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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甘肃省工程—建设监?理管理办法 — 【关于印发甘肃省工】程,建设监理管理办【法的通知 —甘建建[20—08]38》2,号 : 各市、州》建设局(建》委)、规划局、园林!局、房管局、—省直有关厅》局(总公司)、各工!程监理企《业    为进】一步加强工》程建设监理市场的监!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!。质量提高投资—效益依据中华人民】共,。。。。和国建?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许可法—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!管理规定(建设部令!第1:58:号)结合《本省实际我厅制【定了甘肃省》。工程建设《监理:管理办法现印发【给你们请贯》彻,执行原甘肃省工【程建设监理规定实】施办法(甘建建[2!。001]425号)!同时:废止 附件甘肃!省工程建设监理管】理办法 二○【○八年?九月五日 —。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!。监理管理办法—   —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工》程建设监理市场的】监督: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!理水平保证工—。程质量和《施工安?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:及建设部《令第15《8号工程监理企【业资:质,管理规定等法—律法规?制定:。。。。。本办法 第【二,条 在本》省行政区域内—从,事工程建设》监理活动适用—本办法 第三】条 ?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!从业人员应当遵【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!律、:法规:、,规章及相关技术【规程、强制》性标准遵守监理【行业公约《及职业道德》 第四条— 从事《工程:监理活动的企—业必须具《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申!请资:质证书须提交—以下资料《 (一》)工程监《理企业资《质申请表及相应【的电:子,文档; 《 (二)》企业法人营业执【照,正、副本原件; !。 (三)《企,业章程; 》 (四)工程监理!企业:资质证书正、副本】原件(申《请,升级或增项》的企业提供》); ? (五)企—业法定代表》人、企?业负责?人的身份证明、工作!简历及任命(聘用】),文件:; :。 (六《)企业技术负责【人的身份《证明、?工作:。简,历、任命(聘用【)文:件、职称证书和【加盖执业印》章的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注》册监:理工:程师注册执业证【书; (七【),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】申请表中所》列注册执业人员的】。身,份证明、加盖执业】印,章的注册执业证书】(无执业印章的【须提供注册》执业证书);— (八》)企业近2年内业绩!证明材料及复印【件包括监理合同、监!理规划、工程竣工验!收证明?。、监理工作》。总结和监理业务【手册(?申请升级《的企业?提供); 【(九)工程试验检】。。。。测,。。设,备的购置《清单(按《申请表要求》填写) —第五条? 工程监》。理,企业资?质分:为综合资质》、,专业资质和》事务所三个序列【综合资质只》设甲级?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!甲、乙、丙三级【除房:屋,建筑:、水利水《。电、公路和》市政:公用四?个专业工程类别【设,丙级资质外其它【专业工程类别—不设丙?级事务所不分—等级 》第六条 具有甲】级设计?资质或一级》及以上?施工总承包资—质的企业申请与【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!工程类甲级监理资质!的除提供所》。列申:请材料外还须提供】甲级设计资质—或一:级及以?上施工总承》包资质的资质证【书,正、副本《复印件 第七】条 新设立监理企!业可直接申请专业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申!请增项应《。从乙、丙《级起不得直接申请甲!级 第八条 】 申请事务所资质须!提交以下《资料 (—一)工程监理企业】资质申请表及相应】电子文档;》 (二)—合伙企业《。。营业:执照正、副本复印件!; : , (三)合伙—人协议文《本复印件; 】(四)合伙人组【成名单、身份—。证明、工《作简历以及》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注册监理工程】师注册执业证书【; (五—。)办公?。场所属?于自:有产权的应提供【产,。权,证明复?印件;?租用办公场所的应提!。供出租方产权—证明、双方租赁合】同的复印件》; (六)【工程试验检测设备】的购置清单》(按申请表》要求填写) 【 , 第《九条 工》程监:理企业申请乙、丙】级资质由市、州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初审报?省,。建,设厅评审、公示、核!准后颁发资质—证,书在省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注册企业的【。资,质,申,请由省政府》政,务大厅受《理综合资质和专业】甲级资质经》省建设厅《初审合格后》。报住:房和城乡建设—部评审?核,发证书 第十】条 因改制、分立!、合并后设立的工程!监理企业应》。当重新申《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!办法第五条所—列资料外还须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】 : (一?)企业改制、分【立,。、合并或重组—的情况说明包—。括与原企业的产权】关系、?资本构成《及资产负债情—况人员、内部—组织机?。构的分立《与合:并、工?程业绩的分割、合】并等情?。况; 《 (二)上级主【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!。工代表大会的—决议:或股东?大会、董事会—的决议 —第十:一条 《工程监理《企业资质的延续【 (一)资质有!效,。期满工程《监理企业《需要继续从事监理活!动的应当《在有:效期满60日前向】原核准机关申请办理!延续手续; 【 (:二)对?资质有效期》内遵守有《关法律、法规—、,规章及技术》标准信用档案中无】不良:记录且专业技术【人员符合资质标【准要求的企》业经核准有效期延】。续5年? 第《十二:条 ?工,程,。监,理企业资质证书中企!业名称、《法定代表人、企业】负责人?、技术负责人变【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!起30日内向原发证!机关办理变更手续;!企业名称的变更到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办理其余均【在省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? 第十三—条 取消资质年检!。强化后续《动态监管 — (一)工程—监,理企业违法从事监理!活,动的违法行》为,发生地?的,县级以上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依法查处并将—违法事实、处理结】果或处理意见—。及时报该《工,程监理企业》资质:的核准机《关; (—二)县级以上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履行监督检】查,职责时有权采取下】列措施 — 1: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!供工程监理企业资】质证:书、注?册监理工程师注【册执业证《书、总?监理工程师证书、监!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!书及:有关:工,程监理?业务的文档(监【理规划、监》理实施细则、监【理日志、旁站监理记!。录、取样见证登记表!、工程例会》纪要、监理工—程师通知与回复等)!有关工程《质量报?告、安全生产管【。。理、档案管理等【企业内部管理制度】文,。件(工程质量评【估报告、阶》。段,性施工安全评—价、专业施工方案、!监理月报等》);  2、】进入被?检查:单,位进行检《查查阅相关资料; ! : ,。3、纠正违反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及有关规—范和标准的行为 !。 (三)工程监理企!。业取得工程监—。理资质?证书后其经营活动不!符合相应资》质要求的资质核【准机关根《据利害关系人—的,请求或者依据职【权,限期整改;》逾期不改的》由核准?机关撤销其资—质 (四)工】程监理企业有下【列情形?之,一的应当及》时向:资质核准机》关提出注《销资质的申》。请交回资质证—。书,资质核准《机,关应: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公!告作废  1】、资质证《书有限期《满,未依:法申请延续的; !。 , 2、工程监理企业!依法终止的;—  3、工程监!理企业资质依法【被撤消的; 【  4、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应当注销资质的【其他:情形 《 第十四条 建】立工程监理》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!系 《(一)工程监理企】。业应当按照》有关规定向资质【核准机关提供真实、!准确、完整的信用】档案信息; — (?二,)工程监理企业的信!用档案包括》基本:情况、业绩、工【程,质量和安全记录、】合同履约《等情况被投诉—举报和处理、行政】处罚等?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!为记入其信》用档案; 》 (三)》工程监理企业的【信用档案信息按照】有关:规,定向社?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! 第十五条 !省外工?程监理企业在甘【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到!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并接《受监督检查 — 省外《。工程:监理企业《进甘备案须》提交以下《。资,料 《。(一)?工程监理企业资质】证书副本; 【 (二)企业营业】。执,。照副本; (】三):企业注册地》省级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;! (四)—企业法人委托—书; ? (五《)企:业拟派驻工程—项目的总监理工程】师及:监理机?构人员有关》证书; 《 (六)建设单】位,招标文件; 【 ,(七)拟《投标项目的监理规划!。 第十》六条 下列—建设工?程必:须委托监理 【 (一)《国,。家和:本省重点建》设工程; (二!)总投资3》00万?元以上的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; 》(三)总《投资100》万,元,以上:的住宅?等民:用工:程; (—四)利用外国政府】或国际金《融组织赠款、贷款】的工程; 【(五:。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和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认为必须实施监!理,的其他建设》工程 ? 第十七条 委!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建!设单:位,必须进?入建设?工程:交易中心按规定【的,程序进行 》。 第十八条— 建?设工程监理服—务收费?应严格执行国家发】改委、建设部关于】印,发建设?工,程监理与相》关服务收费管理规】。定(发?改价格?。[200《7]67《0号)按照自愿【。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!式接受发包人的【委托按合同约定的内!容,提供监理及》相,关服务计费应严格依!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!关服务收费标准 ! 第十九条 建设!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!工程师负责制 【 (一)取得总监!理工程师的资格应】具,备下列条件  !1、已取《得,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注册监理工】程师注册执业证【书并在本《企业注册; 【。  2、男性年龄6!5周岁以下女性年】龄60周岁以下身】体健康?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胜!任工程监理现场的】。。管理工作 —  : 符合上述条—件的:。监,理人员由本人所在】工程监理企业推【荐经:参加总?监,理工程师培训—考,。试合格颁《发总: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! : (二)工程—建设项目监理—机,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由!工程监理《企业的?负责人任命》行使:。合同:约定的工程》。监,理职责对建设项目】的投资、工期—、安:全、质量等》方面进行《监督管理并向建【设单位负《。责,   总—监理工程师》只能同时《承担:一,项一等工程或两项】二等及二等以下(】必须在?同一城市)》工程:的监理管理工作 ! (三)总》监理工?程师在施《工阶段必须》常驻施?工,现场不得挂名虚设】总监理工《程师调换时须经建设!单位同意 【(四)总监》理工程师离开—现场期?。间可授权其代表行】使部分职权》但不得行使下列职】权  1、主持!编写项目监理规【划审定?项目监理细》则审:查施工组《。织设计; 》  2、》签发:开工:令、停工令、—复工令、《工程支付凭证—、工程移交证—书;: ,  3、》组织工程《竣工:验收 第二【十条: :施工现场监理人员】及设施管理 (!一,)工程监《理,企业派驻监理现场的!。人员:应当:持证上?。岗 《 1、总监理工【程师应持有总监岗位!证; ?  ?2、总监代表应持有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!师注册执业证书【;  3、旁站!监理工程师及—一般监理员应持甘】肃省监理《。工程师岗位培训证】 ?(二:)配备专业》人员应满《足工程?。项目各阶段监—理工作的需》要主要专业》人员应相对稳—定,。 (三)配备】相应的检测工—具和设备《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监!理依据必须安全 ! 第二?十一条? , 发生工程质量、安!全事故?时监理企业应在【2,小时内向工》程所在地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报告同【时报告建《设单位? , , 第二十二条— 工?程建设?项目监理的》具体内容、工作程】序、监理资料的【管理等应按国家有】。关规范和本省规定实!施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