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甘肃省工程【建设监理管理办法】。
《
关于印发】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!管理办法《的通知
甘建【。建[2008]【382号
各【市、州建设》局,(建委)《、规划局、园林局、!房管局、省直有关】厅局(?总,公司)、《各工程监理企业【
《 为进一步加强【工程建设《监理市场的监督管】理保证工程建设质】。量提高投《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—、中华?人,民共和国行政许可】法及工程监理企【业资质管理规定(】建设:部令:第158号)—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!定了甘?肃省工程建设—监理管理办法—现印发给你》们请贯彻执》行原甘肃《省工程建设监理【规定实施办法(甘建!建[2001]42!5号:)同时?废止:。
附件甘肃省】。工程建设《监理管理《办法
二○○八年!九月五日《
:附件甘肃省》工程建设监理管理】办法
《
第》一,条 为了加—强工程建设》监理市场的监督管】理提高工程建设【管理:水,平保证工程质量【和,施工安?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筑法及建设】。部令第158号工程!监理: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!法,律法规制定本办法
!。
:第二条 》在本省?行政区?域内从?事工程建设监理【活动适?用本办?法
:
第三条 工】程监理企《业和监?理从业人《员应:当,遵守国家《和本省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及相关技!术规程、强制性标】准,遵守监理行业—。公约及职业道—德,
第四条— 从事工程监理活!动,的企业?必须具备相》应的资质条件申【请资质证《。书须提交以下—资料
(一【),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!请表及相应的电【子文档?;
:。
(二《)企业法人营业执】照正、副本原件;
!
(三)企业章程!;
(四—)工程监理企业资质!证书正、《副本原件(》申请升级或增项的企!业提供)《;
?。 (五?)企业法定代表【人、企业《负责:人的身份证明、工作!简历:及任命(聘用—)文件?;
(六—)企业技术负责人的!身份证明、工作简】历、任命《(聘用?)文件、《职称证书和加盖【执业印章的中—。华,人民共和国注册【监理工程师》注册执业证书—;
(七)【工程监理企业资【质申请表中所列注】册,执业人员的身—份证明、《加盖执业印章的【注册执业证》书(无执业印—章的须提《。供注册执《业证书)《;
(八)【企业近2年内业绩】证明材?料及复印件包括监理!。合同、监《理规划、工程—竣工验收证明、监】理工作总《结和监理业》。务手册(《申请升级的企—业提:供):;
(九)工】程试验检测》设备的购置清单【(按申请表要求【填写)
第【五条 ? 工程监理企—。业资质分为综—。合资:质、专业资质和事】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!质只设甲级专业资】质原则上分为甲、乙!、丙三级《除房屋建筑、水【。利水电、公路和市】政公用四个专业【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!外其:。它,专业:工程类别不设丙级事!务所不分等级
】 第:六条: 具有甲级设【计资质或一级及【。以,上施工总承》包资质的企业—。申请与主营业务【对应的?专业工程类甲—级,。监理资质的除提【供所列申请材料【外还须提供甲级设计!资质或一级及以上】施工总承包资—质的资质证书—。正、副本复》。印件:
第《七条 新设立【监理企业可》直接:申请专业工》程乙级监《理资质申请》增项应从《乙、丙级起不得直】接申请甲级》
第《八条 申请事务】所资质须提交以下】资料
?
, (一)工程—监理企业《资,质申请表及相应电子!文档;
(【二)合?伙企业?营业执照正、副【本复印件;
—
, (三)合》伙,人协:议文本复印件—;
:
(四)合伙【人组成名单、身【份,证明、工《作简:历以:及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。注册监理工》程,师注册执业证书;】
(五)办公】场所属于自有—产权的应提供—产权证明复印件;租!用办公场所的应提】供出租方产》权证明、双方—租赁合同的复印件;!
: (六)工程试验】检测设备的》购置清?单(按申请表要求】。。填写)
】
,。第九条? 工?程监理企业申请【乙、丙级资质—由市、州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初审【报省建设厅评审【、公示?。、核准后颁发资质证!。书在:。省工商?行政管理部》门注册企业》的资质申《请,。由,省政府政务大—厅受理综合》资质和专业甲—级资质经省建—。设厅初审合格后报】住,房和城乡建设部评】审核发证书》
,
:第十条 因改【。。制、:分立、合并后设立】。的工:程监理企业应当重】新申请资质除提供本!实施:办法第五《条所列资料》外还须提供以下【证明材料
(一!)企业改制、分立、!合并或重组的情况】说明:包括与原企业的【产权关?系、资本构成—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!、内部组织机构的】分立与合并、工程业!绩的分?割、合并等情况【;
(二—),上级主管部门—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!大会的决议》或股东大会、董事】会的决议
【第十一条 工程】监理企业资质的【延续:
:。 ,(一)资质有—效期满工《程监:理企:。业需要继续从事监理!活动:。的应当在有效期满】60日前向原核【。。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!。手,续;
》(二:)对资质有效期内】。遵守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,及技术标准信用档案!中无不良记录—且专业技术人员符】合资质?标准要?求的企业经核—准有效期延续—。5年
第—十二条 工程【监理企业资质证【书,。中企业名称、法定代!表人、?企业负责人、—技术负责人变更的】。应,当自变更之日起【30日内向原发证】机关办?理变更手续》;企业名称的变更】到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办理其余均】在省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办《理
《第,十三条? 取消资质—年检强化后》续动态监《管
(一—)工程?监理企业违法从【事监理活动的—违法行为发》生地的?县级以上建设行政】。主管:部门:应当依法查处并【将违法事实、处理结!果或:处理:意见及时报》。。该工程监理企—业资质的核准—机关;?
(二》。)县级以上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履行监【督检查职责》。时有权?采取下列措施—
: 1、要求—被检查单《位提供工《程监理企业》资质证书、》注册监理工程师【注册:执,业证书?、总监理工》程师证?。书、监?理工程?师岗位培训证—书及有关工程监理】业务的文档(监理】规划、?。监理实施细则、监】理日志?、,旁站监理记录—。、,取样见证登记表、】工程例会纪要—、监理?。工,程师通知《。与回:复等)有关工程【质量报告、安—全生产管理、档案】管理等?企业内?部管理制度文件【(工程质量》评估:报告、阶段性施工安!全评价、专业—。施工:方案、?监理:月报等);
【 2?、进入被检查单位】进行检查查阅—相关资料;
【 :3、纠正违反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及有】关规范和标》准的行为
【(三)工《程监理企《业取得工程监—理,资质证书后其经营活!动,不符:。合相应?资质要求的资质核】准机关根据》利害关系人的请【求或者依据职权限】期整改;逾》期不改的《由核准机关撤—销其资质
》
(四)》工程监理《企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及时向资【质核准机关提出注】销资质的申请—交回资质证书资质】。核,准机关应《当办理注销手续【并公告作废
【 1、《资质证书有限期满】未,。依法申请延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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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工程监理!。企业依法《终止的?;
3、工】程监理企《业资质依法被撤消的!;
4、法律!、法规规定》的应当注销资—。质的其他情》形
? ,。第十四条 建【立,工程监理《。企业:市场信用评价—体系
》。(一:)工程监理企业应】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!质核准机关提供【真实、?准确、完整》的信用?档案信息;
【 (二)工程—监理企业的信用档】案包括基本》情况、业绩》、工程质量和—安,全,记录、合同履—。约等情况被投—诉举报和处理、【行政处?。罚等情况应当作为】不良行为《记入其信用档案;】
?(三)工程监理【。企业的?信用档案《。信息按照有关规定】向社:会公示?。公,众有权查《阅
第十五条】 省外工程—监理企业在甘—从事监?理,业务应当到省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并接受【监督检查
【省外工程监理—企业进?甘备案须提》交以下资料
(!一)工程监理企【。业资质证书》副本;
(二)!企业:营业执照副本;
! (三?)企业注《。册地省级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出具》。的证:明;
》。(四:),企业法人委》托书;
(五)!企业拟派驻工—程项目的总监理【工程师及《监理机构人员有关证!书;
?
, ,(六)建《设单位招标文件【;,
(七)—拟投标?项目的监理》规划
?
第十六条— 下列建设工程必!须委:托监理?。。
(一)国家】。和本省重点建设工】程,;,
(二)总投】资,300万元》以上的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;
《 (三)《总投资100万元】以上的住宅》等民:。用工程;
— (四)利用—外国政府或》国,际金融组织赠款、】贷款的工程;
】 (五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和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认为必】须实:。施监理的其他—建设工程
— 第十七条 — 委托监理的建设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进!。入建设工程》。交易中心按规—定的程序进行
!第十八?条 建设工程【监理服务《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!发改委、建》设部关于印发—。建设工程监理—与相:关服务收费》管理规定(发改价格!。[2007]—670?号)按照自》愿原则通过招标【投标方式接受发包人!的,。委托按?合同约定的内容提】供监理?及相关服务计费应严!格依照建设工程监】理与相关《服务收费标准
!第十:九条 建设工程】监理实行总》监理工?程师:负责制
》 (一)取得—。总监理?工程师的资格应具】。备,下列条?件,
1、—已取:得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注册监—理,工程师注册》。执业:证书:并,在,本企业?。注册:;,
2、男性年!龄65周岁以下女】性年龄60周—岁以下身体》健康具有组》织协调能《力,胜,任工程监理现场的】管理:工作
《 符《合上述条件的—。监理人员由本—人所在工程监理【企业推荐经参加【总监理工程师培训】考试合格颁发总监】理工程师岗位证【书
(》二)工程建设项【目监:理机构的总监理【工程师由工程监理】企业的负责人任命行!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监!理职责对建》设项目?的投:资、工期、安全、】质量等方《面进行监《督管理并向建设单位!负责
?。
《总监理工程师—只能同时承担一【项一等工程或两【项二等及二》等,以下(必须在—同一城?市)工程的监理【管,理工作?
: (三)总监—理工程师《在施工?阶段必须《常,驻施工现场》不得挂名虚》设总:监理工程师调—换时须经建设单位同!意
(四—)总监理工程—师离开现场》期间可授权》其代表行使部分【职权但不得行—使下列职《权
1、主持!。编写项目监理—规划审定项目监【理细则审查施—工组织?设,计,;,
,
2《。、签发开工令、停】。工令、复工令、【工程支付凭》证、工程移交—证书;
3、!组织工程竣工验收
!
第二十条 】施工现?场监理?人员及设施管理
】
(一《。)工程?监理企业《。。派,驻监理现场的人员应!当持证?。上岗
1、总!监理工程师应持【。有总监岗位证;【
2》。。、总:监代表?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!国注册?。监理:工程师注册执业证】书;
3、】旁站监理工程师及】。一般监理员应持甘】肃省监理工程—师岗位培训证
】 (二)配备专业】。人员应满足工—程,项目:各阶段监理工—作的:需要主要专业人员】应,。相对稳定
(三!),。。配备相应的检测工】具和:设备技术标准—和规范等监理依据】必,须安全
第二】十一条 发生工】程质量、安全—。事故时?监理企业应》在2小?时内向工程所在地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报告同—时,。报告建?设单位?
第二》十二:条 工程建设项目!监,理的具体内容、工作!程序、监《理资料的管理等应按!国家有关规范和【本省:。规定:。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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