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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!工程建设监理管理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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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关于印发甘肃省!工程建?设监理管《。理办法的通知
【
甘建建[》2008]3—82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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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?、,州建设局(建委【)、规划局、园林局!。、房管局、省直【有关厅局(总—公司)、各工程监】理企业
【 为进一步》加强工程建》设监理?市场的监督管理保】证工程建设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!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:建筑法?、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行政许可法及【工程监理企业资【。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8!号)结?合本省?实际我厅制定了甘】肃,省工程建设监理管】理办:法,现印发给你们—请贯彻?执行原甘肃省工【程建设?。监理规定实施办法】(甘建?。建[2001—],425?号)同时废止
】。 ,附件甘肃省工程【建设监理管》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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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九【月五:日
?。附件甘肃省工—程建设监理管—理办法?
—第一条? , 为了加《强工程?。建设监理市场—的监督管理提—高工程?建设:管理:水,平,保证:。工程质量《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建筑法及建】设部令第1》58号工《程监:理企业资质》管理规定等法律【法规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【 在本《省行政区《域内从事工》程建设监理活动适】。用本办法
第三!条 工程监理【企业和?监理从业人员应【当遵守国家和—本省有关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及相关!技术规程、强—制性标准遵守—监理行业公》约及职业道德—
第四》条 从事工程【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!具备相应的》资质条?件,申请资质证书—须提交以下资料
】
(?一)工程监理企业】资质申请表及相应】。的电子文档;
!(二)企《业法人营业执照正】、副本?原件;
(【三)企业章》程;
》(,四,)工程监《理企:业资:质证书正《、副本原件(申请】升级或增项》的企业?提供);
【(五)企业法定代表!人、企业负》责人:的身份证明、工作简!历及任命(聘用【)文件;
— (六)企业技【术负责人的身份证】明,、工作简《历、:任命(聘用)文【件、职称证书和【加盖执业《印,章,的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注册监《理工:程师注册执业证【书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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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(七)《工程监理企》。业资质申请》表中所列注册执【业,人员的身份》证明、加盖执—业印章?。的注册执《业证书?(无执业印》。章,的须提供注册执【业,证书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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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企—业,近2:年内业?绩证明?材料及复印件包括监!。。理合同、监理—规划、?工程竣?工验收证明》、监理工《作总结和监理业务】手册(申《请,升级的企业》提供:);
(—九,),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!购置清单(按申请表!要求填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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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条 工程监—。理企业资质分为综】合资质、专业—资质和事务所—三个:序列综合《资质只设甲级—专业资质原则上【分为甲、《乙、丙三级除房屋建!筑、水利水电、【。公,路,和市政公用》四个专业工程类【别设丙级《资,质外:其它专业工程类【别不设丙级事—务所不分等》级
第六条 !具有甲级《设计资质或》一级及以上施工总】承,。包资质的《企业申请与主—营业:务对应的专业—工程类甲级监理资质!的除提供所列申【请材料外还须提供】甲,级设计资《。质,或一级及以上施工】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!书正、副本复印【件
? 第七条《 新?设立监理《企,业可直接申》请专业工程》乙级监理《资质申请增》项应从乙、丙级起】不得直?接申请甲级
—。
第八条》 申请事务所资质!须,提,交以下资《料
:
(一)》工程监?理企业资质申请【表及相应电子文【档,。;
《(二:)合伙?企业:营业执?。照正、副《本复印件;
【 (三)合伙人协议!文本:复印件;《。。
(四)合【伙人组成名单—、身份证明》。、,工作简?历以:及中华?人民共和国注—册监理?工程:师注:册执业证书;
!(五)办公场—所属于自有》产权的应《提供产?权证明复印》件;租用办公场【所的:应提供出《租方产权证明—、双:方,租,赁,合同的复印件;
】
(六)工程试验!检测设备的购置清】单,(按:申请表要《求,。填写)
—
第九条—。 :工程监理企业—申请乙?、丙级资质由市、】州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初审报省建【设厅评审、公示、】核,。准后颁发《资质证?书在省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?注册企业的》资质申请由省—政府政务大厅受【理综合资质和专【业甲级资质经—省,建设厅?初审合?格后报住房和城乡】建设部评审核发证书!
第十》条 ?因改制、《分立、合并》。后设立的工程监【。理企业应当重新申】。请资质除提供本实施!办法第?。五条所列资料外还须!提供以?下证明材《料
(一—)企业改制、分立】、合并或《。。重组的情况说明【包括与原《企,业的产权关》系、资本构》成及资产负债—情况人员、内部【组织机?构的分立《与合并、工》程业绩?的分割、合并等【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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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上级【主管部门的批复【文件职工代》表大:会的:决议或股东大会、】董事会?的决议
第十一!条 工程监—理企:业资质的延续
】 (一)资质有效期!满工程监《理企业需要继续【从事监?理活动?的应当在有效期满6!0日:前向原核准机关申请!办理:延续手续;
】(,二,)对: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及技术标《。准信用档案中无【不良记?录且专业技》术人员符合资—质标准要求的—企业经核准有—效,期延续5年
—
第十二条 】工程监理《企业资质证书—中企业名称》、法定代表人、【企,业,负,责人:、技术负责》人,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!日起3?。0日内向原》发证机?关办理?变更手续《;企业名称》的变更到住》房和城乡建设—部办理?其余:均在:省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:门办:理
第十三【条 : 取:消资质年检强化【后续动态监》管
(一)【工程监理《企业违法《从事监理活》动的违?法行为发《生地的县级以—。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!法事实、《处理结果或处理意】见及时报该》工程监理企业—资质的核准机—关;
(二)】县级:以上: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!有权采取下》列,措施
《 , 1、要《求被检查单位提供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】证书、注《。册监:理工程师《注册执?业证书、总监—理工程师证》。书、监理工程师【。岗位培训证书及有关!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!(监理规《划、监理实施细【则、监?理日志、旁站监理】记录、取《样见证登记表、工】程例会纪要、—监理工程师》通知与?回复等)有》关工程质量报告、安!。全生产管理、—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!管理制度文件(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】、阶段?性,施,工安全评价、专业施!工方案、监理月【报,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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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进入被检!查,单位进?行,检查查阅相关资料;!。
3、纠【正违反有《关法:律、:法,规,及有:关规:范和标?准的行为
(三!)工:程监理企业取得工】程监理?资质证书后》其经营活动不符合】。相,应资质要求的资【质核准?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!的请求或者依—据职权限期整改【;逾期不改的—由核准机关撤销其】资质
(四)工!程,监理企?业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当—。及时向资质核准【机关提出注销—资质的申《请交回资质证—书,资质核准机关—应当办理注销手续】并公告作《废
1、资】质证书有《限期满未依法—申请延续的;
! ,2、工程监理企业】依,法终止的《;
3—、工程监理企—业资质依法被撤消】。的;
—4、法律、法规【。规定的应《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!形
第十四条】 建立《工程:。监理企业市场信用】。评价体系
(】一)工程监理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向资质核》准机:关提供真实、准确】、完整的信用档案信!息;
(二【)工程监《理企:业的:信用档案包》括基本情《。况、业绩、工程【质量和安《全记录、合同履约等!情况被投诉举报和】处理、行政处—罚等情况应当—作为不良行为—记入其信《用档案;
— (三)《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!档案信息按》。照有关规定向—社会:公,示公众有权查—阅
《第十五条 省外工!程监理企《业在甘从事监理【业务应?当到: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!接受监督检》查
省外工【程监理企业进甘备】案须提交《以下资料
【(一)?工程:监理企业资》质证书?副本:;
? (二)企》业营业?执照副?本,;
《(三)企《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出具的证明;—
(四)—企业法人委托书;】
: (五)《企业:拟派驻工程项—目的总监理工程师】及监理机构》。人员:有关证书《;
:
(六)》建设单位招标文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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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拟投标】项目的监理规划【
第十六条 !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委!。托监理
—。(一)国家和—本省重点《建设工程;
(!二)总投资3—00:。万元以上的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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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三)总投资10【0万元以上的—住宅等?民用工程;
【 (四)《利用外?国政:。府或国际金》融组织赠款、—贷款的工程》。;
(五)【法,律、法规规定和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:认为:必须实施监理—的其他建《。设工程
《
第十七条 委!托监理的建设—工,程建设单位必须进】入建设工程》交易中心按》规定的?程序进行
【第十八条 建【。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!应,严格执行《国家发改委、建设】部关于印发建—设工程?监理与相《关服务?收费管理规定(【发改价格[200】7]67《。0号)按《照自愿原则通—过招标投标方—式接受发包人的【委托按合同约—定的内容提供监理】及相关服务计费应】严格依照建》设工: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!费标准?
: 第十九条 【建设工程监理实【行总监理工程—师负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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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取得总】监理工程师的—资格应具备下—列条件
1】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!和国注册《监,理工程师注册—执业证书并在—。本企业注册;
】 2、男性年龄】65周岁以下女性】年龄:60周岁以下—身,。体健康具有组织协调!能,力胜任工《程监:理现场的管理工【作
符合】上述条件的》监理人员由本人所】在工:程监理企业推荐经】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培!训考试合格颁发总】监理:工,程师岗位证书
!(二)工程建设【项目监理机构的总】监理工程师》。由工:程监理企业的—负,。责人任命《行使合同约定的工程!监,理职责对建设—。。项目的投资、—工期、安全、质量等!方面:进,行监:督管理并向建设单】位负责
》 , 总?。监理工程师只能【同,时承担一项一等工程!或两项二等及—二等以下(必—须,在同一城市)工程】的监理?管理工作
(三!)总监理工程师在施!工,。阶段必须常驻—施工现场不得—挂名虚设总监理工程!师调换?时须经建设单位【同,。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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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总—监理:工程师离开》现场期间可授权其】代表行使部》分职权但不得行使】下列职权
【 1、主持编—。写项:目监理?规划审定项目—监理细则《审查施工组》织设:。计;
2【、签发开《工令、?停工:令,、复工令、工程【支付凭证、工—程,移交证书;
!3、组织工程—竣工:验收
第—二,十条 施工现场】。监理人员《。。及设施?管理
》(一)工程监—理,企,业派驻监理现场【的人员应《当持:证上岗?
1、—总监理工程》师应持有《总监岗位证》;,
? 2、总监代表应】持有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注册监理工程师【注册执业证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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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旁站监理!工程师及一》般监理员《应持甘肃省监理工】程师岗位培训证
! (二)配》。备专业人《员,应满:足工程项目各阶段监!理工作的需》要主要专《业人:员应相对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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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《)配备相应的—检测工?具和设备技术—标准和规范等监理】依据必须安全
!第二十?。一条 发》生工程质《量,、,安全事?故时监?理企:业应在2小时内【向工程所在地—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!报告建设《单位
第二十二!条, :工,程建:设项目?监理的具体内容【、工:作程序、《监理资料的》管理等应按国家有关!规,范和本省规定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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