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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甘肃省城镇土地!使用税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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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—布时间201—1-12-》08 来》源信息办《
甘肃省人民政】府令第85》。号
甘—肃省城镇土地—使用税?实施办法《已经2011年1】。1月4日省人民【政府第93次常务会!议,讨论通?过现:予公布自2》012年1月1日起!实施 《。 】 ,
【 省 长 刘—伟平
二【○一一年十一月八日!
第一条 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城镇土地使》用税:。暂行条例(以—下简称“条例”)结!。合,本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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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本!省行政?区域内的城市、县】城、:建制镇、工矿区范】围内使用土地—的单位和个》人应:当依:照条例?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!。城镇土?地使用税(以下简称!“土:地使用税”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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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条 拥有土地—使用:权的单位和个人为】土,地使用税的纳税人】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为!纳,税人;土地使用权共!有的由共有各—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!地,。面,积,占总面积的比—例分别计算缴—纳土地使用税;土地!。使用:权未确定或》土地:。。权属纠纷未》解决的土地使—用税由土《地的实际使用人【。或,占有:人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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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土—地使用税《具体适用《。税额依照省人民政】府确定的标》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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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土地使用!。税以纳税人》实,际占:用的:土地面积为计税【依据依照《适用税额标准计【。算,征收 ? , ,
》 , 纳:税人实际《占用的?土,地,面积以土地管理【部门核?发,。的土地使用证书【确认的占《用土地面积为准【;尚:未核发土地》使,用证书而《土地:使用权属《资料齐?。全的以土地》管理部?门确定的《土地:。面积为准;缺—少土地权《属,、面积资料的—由纳税人申报占【。用土地面《积以地方税务部门】核实:确定的土地面积为】准 ? ,
土地管【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!在地:的地方税务部—门提供?土,地使用权《属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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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(!州,)、: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根据—。实际情况将本地【区土地划分为若干】等级在省人》民政府确定》的适用税额幅度内】。制,定,相应的适《用税:额,标准报省人》民政府?批准执行 【
土地等级发!生变化的市(州)】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应当及时调【整其适用税额标准】报省人?民政府批准》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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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七条: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!外下列土地》。免征或缓《征,土地使?用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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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学—校、科?技馆、科普馆—、博物?馆、图书馆(—室)、文化馆(站)!、美:术馆、体育场(馆)!、医院、幼儿—园、福利《院、敬老院等公共公!益事业单《位的自用土地免征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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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经民【政部门或有关部【门,认定:的社会福利》。单位和?安置残疾人》达,到国家规定比—例,的单位用《地免征; — ,
—(,。三,)免税单位自用的】宿舍用地免征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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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廉租住房》用地:和公共租赁住房【用地免征;》 ?
(五)!。居,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!地缓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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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应【税和免税土地不易】划分:清楚的由土地—所在地?的地方税务部—门,根,据土地的实际使用情!况,确定: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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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免税土地《改变土地《用途改变后应当纳】入应税范围的—从改:变,土地用?途次月起《依照本办法的—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!
【 第九条《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!所在地的地方—税,务部门征收》纳税:人,不,论是否独立核算均】应当向土地所在地】的地:方税务部门缴纳【土地使用《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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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土!地使用税按》年计:算分期?缴纳5?。月、11《月为征收《入库期
! 土地使《用不满一年》或享受?免税期?满,恢复:应税时间不满一年的!按月换?算计:征 ?
第十一】条 纳税人应当在】土地管理部门—核发土地《使用手续后30日内!向土地所《在地的地方税务部】门,报,送土地?权属、面积》、位:置、使用情况等【有关资?。料并:办理申报登记— , ,
? 土地使用权变】更的转?让、受让双方应当在!变更后30日内持有!关,资料到土地所—在,地的地方税务部门办!。理变更手续 】
第十二条 !本办法自《2012年1月1日!起施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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