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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甘: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!实施办?法 发!布时间?20:11-12-—。08 来》源信息办 甘肃省!人民:政府令第85号 】   甘肃省城【镇土地使用》税,实施办法《。已经201》1年11月4日省】。人民政府第93【次常务会议讨论通】过现予公《。布自20《12年1月》。1日起实施    !         !    省 长!。 刘伟平 【。 二○一一年十【一月八日 》 第一条 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城镇土地使】用税暂行条例—(以下简称“—条例”)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办法 】 , 《。 第二条 在本】省行政区域内的【城市、县城、建【制,镇、工矿区》范围内使《用土地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依照条例】。和本:办法的?规定缴纳《城镇土?地使用税《(以下简称“土【地,使用税”) —。 — 第三条 拥有土】地使用权的》单位和个人为土【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!。地,出租:的出:租人为纳税人;土地!使,用,权共有的由共有各】方按其实际使—。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!积的比例分别—计算缴纳土地使用】税;:土地使用权未确【定或土地《权属纠纷《未解:决的土地使用税由】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!占有人缴《纳, 《 第四条 】土地使?用税具体适用税额】依照省人民》政府:确定的标准执行【 》 第五条》 土地使用》。税以纳税人实际【占用的土地面积【。为计税?依据:依照适用税额标准】计算征收 【    纳税!人实际占《用的土地面积以【土地管理《部门核发《的土地使用证书确】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为!准;尚未核发土地】使用证书而土地使】用权属资料齐—全,的以土地管》理部门确定的—土地面积为准;【缺少土地《权属、面积资料的】由纳税人申报—占用土?地面积以地方税务】部,门核实确定的—土地面积为准 】。。  《 土地?管理部门应》。当向土地所》在地的地方税务【。部门:提供土地《使,。。用权属资《。料 《 第》六条 市(州)、】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《应,当根据实《。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!划分:为若干?等级在省人民政府确!定的适?。用税额幅《度内制定相应—的,。适用税?额标准报省人—民政府批准执行 !。 ?  土地等级发生变!化的市?(,州)、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,及时调整其》适用税额标准报【省人民政《府批准?执行 — 第七条 除】条例:第六:条规定外下列土地免!征或缓征《土地使用税 !    (—一)学校《、科技馆《、科:普馆、博物馆、【图书馆(室》)、文?。化馆(站)、美【术馆、体育场(【馆)、医院、幼儿园!。、福利院、敬老【院等公共公益事业】单,位的自?用土:地免征; !  : :(二)经民》政部门或《有关部门认定的社】会福利单《位和安置残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】比例的单位》用地免征; — , ,   《 , (三)免》税单位?自用的宿舍用地免征!; 《    —。(,四)廉租住房用【地和公共租赁住【房用地免征》; : ?    》(五)居民自—有自居的住宅—用地缓征 》 》 第八条》。 应:税和免税土地—不,易划分清《楚,的由土地所》。在地的地方税—务部门根据土地的】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!   —免税土地改变土地用!途改变后应》当纳入?应税范围的从改【变土地用《途次月起《依照本办法的规定】缴纳土地使用—税 【 , 第九条 土地使】用税由土《地所在地的》。地方:税务部门征》收纳税人不论是否】独立核算均应当向土!地,。所,在地的地方税—务,部,门缴纳土地》使用税? 】第十条 土地使用】税按年计算分期缴】纳5月、11—月为征收《入库期?   土】。地使用不满》一年或享受免—税期满恢复应税时间!不满一年的按月【换,算计:征 — 第十一条 纳】税人应当在土地【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!用手续后《3,0日内向土地—所在地的《地方税务部门报送】。土,地权属、面积、【位置、使用情—况等有关资料并办理!申报登记 》 ?   土《地,使用:。权变更的转》。让、受让双方应当】在,变更后30日—内持有关《资料到土地所—在地的地方》税务部门《办理变更手续— 》 , 第十二条 本【办法自2012年1!月1日?起施:行 】 , 【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