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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甘肃》省城:镇土地?使用:税,实,施,。办法 【 发布时间20】11-?12-08 【来源信息办》 甘肃省人—民政府令第85号 !   ?甘肃省城镇土地【。使用税实施办法已】经2011年11月!4日省人民》政府第?93次常务会议讨】。论通过?现予公布《自2012年1月1!日起实施 》    《。 ,。     》   ?   省 【长 刘伟平》 二○一一年!十一月八日 第一!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镇土》地使用税暂行条【例,(以下简称“条【例”)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办法 ! 》第二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的城市、】县城、建制》镇、工矿区范围内使!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!应,当依: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!定缴纳城镇》土,地使用税《(以下?简称“土地使用税”!) 【 :第三条 拥有—土地使用权》的单位和个人—为土地使用税的【纳税人?土,地,出租的出租人为纳】税人;土《地使用?权共有的由共有各】。方按其?实,际使用的《土地面积占总—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!。缴纳土地使用税;】土地使用权未—。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!未解决的土》地,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!使用人或占有人缴】纳 — 第四条 土】地使用税具体—。适用税额依照—。省人:民政府?确,定的标准执》。行 : —第五条? 土地使用税—。以,纳税人实际》占,用,的土地面积为计税】依据依照适用税【。额标准计算》征收 》 : ,。 ,   纳税人—。实际占用的》土地面积以土地【管理部门《核发的土地》使用证?书确:认的占?用土地面积为—准;尚未核发土地】使用证书而土地使】用权属资料齐全的以!。土地管理部门确定】的土地面积》为准;缺少土—地权属?、面积资《。。料的由纳税人申报】占用土地面积以地方!税务部门核实确定的!土地面积为准 】   土地管理!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!地的地方税务部【。门提供土地》使用权?属资料 ! ,第,六条 市(》州)、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应《当,根据实际情况将本】地区:土地划分为若干【等级在省人民政府】确定的适用税额幅】度内制?定相: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!省人民政府批—准执:行   土!地等级发生变化的】市(州)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—。应,当及时调整其适用】。税额标准报省—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! 》 第七条 除—条例第六条规—定,外下列土地免征【或缓征?土地使用税 !    (—一)学校、科技馆】、科普馆、》博物馆?。、图:书馆:(室)、文化—馆(站)、美术【馆、:。。体育场(馆》)、医院、》。幼儿:园、福利院》、,敬老院等公共—公益事业《单位:的,。自用土地免征—; 》    (二)经!民政部门或》有关部门认定—的社:会福利单位和—安置残疾人达—。到国家规定》比例的单《位用地免征;—。 ,    】(三)免税单位自】用的宿舍用地—免征; —    (四)!廉租:住房用地和公共租】赁住房用地免征;】    !。(五)居《民自有自《居的住?。宅用地缓征 !。 第八条 应!税和免税土地—不易划分清》楚的由土地所在【地的地方税务部门】根据土地的实际使】用,情况确定 【   免》税土地改《变,土地用途改变—后应当纳入应税范围!的从改变土》地,用途次月起依照本办!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!。用税 — :。 第九条 土【地使:用税由土地所在地】的地:方税务部门征收纳】税人不论是否—独立核算均应当向】。土,地所在地的地方税】务部门缴纳》土地使用税 — 第十!条 土地使用—税按年计算分期缴】纳,5月、?11月?。为征收入库期 【   土地使!用,不满一年或》享,受免:税期满恢复应税时】间不满?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! 》 第十一》条 :纳税人应《当在土地管理部【。门,核发土?地使用手续后—30日内向》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!务部:门报:送土地权属、—面积、位《置、使用情况—等有关资料》并办理申报登记 !   土地使用!权变更的转让、受让!双方应?当在变更后30日】内持有关资料—到土地所在地的【地方税务部门—办理变更手》续, — 第十二条 本【办法自2012【。。年1:月1日起施行 ! 》 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