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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甘肃省城!镇土地使用税实【施办:法, 》 :发布时间2011-!12-0《。8 ?来源信?息办 甘肃省人民!政府:令第85号   !甘肃:省城镇土地使—用税实施办法—已经201》1年11月4日省】人民政府第93【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:过现予公布自20】12年1月1日起】实施       !  :        】 省? 长 刘伟平 【 二○一—一年十一《月,。八日 第一条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!行,条例(?以下简称“条例”】),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。办法 】 第二条— 在: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!市、县城、建—制镇、工矿》区范:围内使用土》地的单?位,和个人应《当依照条例和本办】法的规定缴纳—城镇土地使用税(以!下简称?“,土地:使用税?”) 》 第三【条 拥有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!个,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!税人土地《。出租:的出租人《为纳税?人;土地使用—权共有的由共有【各方按其实》际使用的土地面【积占: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!算缴:纳土地使用税;【土地使?用,权未确定或土地权】属纠纷未解》。决,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!的实际使用》人或占有人缴纳 】 :。 第四条】 土:地使用税具体—适用税额依照省【人民政府确》定,的标准执行》 第五!条 土地《使用:税以纳税《人实际占用的—土地:面积为计税依据【依照:适用税额标准—计算征收《  】。  纳税《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!。积以土?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!地,使用证书确认—的占:用土地面《积为准;尚未核发】土,地使用?证书而土地》使用权属资料齐【全的:以土地管理》。。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!为准;缺少土地权属!、面积资料的—由纳税人申报占【用土地面积以地方税!务部门核实确定的】土地面积《为准  】 土地管理》部门应当向土—地所在地的地方【税务部门提供土地】使用权属《资料 》 第六—条 市(州)、县】(市、区)人民政】。府应当根据实际【情况将本地区土地】划分为若干等—级在省人民政—府确定的适用税额幅!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!。税,额标: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执行  】 土地等级发生变】化的市(州)、县(!市、:区,)人民政府》应当及时调》整其适用税额标准报!省人民?政府批准执行 【。 : 第七条 】除,条例第六条》规定外下列土地免征!或缓征土《地使用税 》 ?    (—一)学校、科—技馆、科普馆、【博物馆、图书馆(室!),、文化馆(站)【、美:术馆、体《育场(?。馆)、医院、幼【儿园、福利院—、敬老院等公共公】益事业单位》的自用土地》免征;  !  (二)经【民政部门或有关【部门认定的》社会福利单位和【安置残疾人达到国】。家规定比例的单【位用地免《征,。; 》    (三)免!税单位自用》。。的宿舍用《地免征; 》    【 (四)廉租—住房:用,地和公共租赁住房】用地免征; 【  《  (五)居民】自,有,自居的住宅用地缓】征 —。 : 第八条 应税【和免:税,土地不易划分清楚】的由: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!务部门根据土地的】实际使用情》况确定 》   免税土】地改变?土地用途改变后应】当,纳入:应税:范围的从改变土地用!途次月?。起依照?本,。办法的规定缴纳土】地使用?税 】 第九条 土地使用!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!。方税务部门征收纳】税人不论是否独【立核算均应当向土】地所在地的地方税】务部门缴纳土地使】。用税 】 第十条 土【地使用税按年—计算分?期缴:纳5月、11月【为征收入《库期 —  : ,土地使?用不满一年或享【。受免税期满恢—复应:税时间不满一—年的:按月换算计征 】 第十一】条 :纳税人应当在土地管!理,部门核发土地使用】手续后30日内向土!地所在?地的地方税务部门】报送:土地权属、面积、】。位置、使用情况【等有关资料并—办理申报登记 !   《土地使用权变更【的转让?、受让双《方应当在变》更后30日》。内持:有关资料到土地所】在地的地《方税务部门办理变】更手续 【。。 第十二条 本!办法自?2012年1月1】日起:施行 》。。 》。 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