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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!税实:施,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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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2011!-12-0》8, , 来:源信息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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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人民政【府令第8《。5,号
? 甘肃省城镇土】地使用税实》施办法?已经2011年1】1月4?日省:人民政府第93【次常务会议讨论通】过现:予公:布自2012年【1月1?日起实施 》 , , 】 ?
省 【长 刘伟平
】 二○一一年十一】月八日
第一条 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镇《土,地使用税《暂行条例(》以下:。简,称,“条例”《)结:合本:省实际?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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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在本—省行政区域内—的城市、县》。城、建?制镇:、工矿区《。范,围内:使用土地的》。单,位和个人应当—依照条例《和本办法的规定【缴纳:城镇:土地使用《税,。(,以下简?称“土地使用税”】)
!第三条 拥有土【地使用权的单—。位和个人为土地使】用税的纳税》人,土地:出租的出《租人为?纳税:人;土地使用—权,共有的由共有各【方按其实《际使用的土地—面积占?总面积的《。比,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!使用:税;土地使用权未】确定或土《地权属纠纷未—解决的土地使—。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!用人或占有人缴纳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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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土【地使用税具》体适:用税额依照省人【民,政府确定的标—准执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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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土—地,使用税?以纳税人实际—占用的土地面积【为计税依《据依照适用税额【标准计算征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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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】人实际占用的土【地面积以土地管【理部门核发》的,土,地使用证书确认的】占用土地面积为【准;尚未核发土地】使用:证书而土《地,使用权属资》料齐:全的以?土地管理部门确【定的土地面积—为准;缺少土地【权属、面《积资料?的由纳税人申—报占用土地面积【以,地方税务部门核实确!定的土?地面积为《。准
— 土地管》。。理部门应当向土地】。所在地的地》。方,税务部门提供土地】使,用权属?。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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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市(州)、【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。。当根据实际情况将】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!干等级在省人民政】府,确定的适用税额【幅度:内制:定相应的适用税【。额标准报省人—民政府批准执行 】 :
土地等【级,发生:变,化的市(州)、【县(:市、区)人》民,政府应当及时调整其!适,用税: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!批准执行《 ?
《第七条 《除条例?。第六条规定外下列】。土地免?征或缓?征,土地使用税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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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学校、科技!馆、:科普馆、博物—馆、图书馆(室【)、文化馆(站)】。、美术馆、》体育场(馆)、医院!、幼儿园、福利院、!敬老院等公》共公益事业单位的自!用土地免征;— ,
(!二,)经民?政部门或有关部门】。认定的社会福利【单位和安置残—疾人达到国家规定】比例的单位用地【免征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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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免税单位】自用的宿《。舍用地免征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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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廉租住房用!地和公共《租赁住房用地免征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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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居民自有自】居的住宅用地缓征 !
第八!条 应税《和,免,税土地不易划分【清楚的由土地所在地!的地方税务》部门根据土地的【实际使用《情况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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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免税土地—改变土地用途改【变后应当《纳入:应税范围《。的从改变土地用途】次月:起依照本办法的规定!缴纳土地使用税【
第!九条 土《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!地的地方税务部【门征:收纳税人不论是否独!立,。。核算均应当向土【地,所在:地的地方《税务部门《缴纳土地使用税 !
—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!按年计算分期缴纳5!月、:11月为征收—入库期 《
土地使!用不:满一年或享受免税期!满,。恢复应税时》间,不满一年《的按月换算》计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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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。条 :纳税人应当》在土地管理部门【核,。发土地使用手续【后30日内》向土地所在》地的地方《税务部门报送土地】权属、面《积、位置、使用情况!等有关资《料并:办理申报登记 !
: 土地使用权变】更,的转让、受让双方应!当在变更后30日内!持有:关资料?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!税,。务部门办理变—更,手续 《。
》第十二条《。 本办法《自,20:12年1月1日起施!行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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