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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甘肃省城—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!申,报和审?。。批实施办《法
—关于印发绿化—企业资质工作—规程的通知
!发布时?间2:007-《11-1
各市!、州:建设局(建》委,)
—依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行政许可法、建设】部园林绿化》企业资质申报—和审批工作规程、】。甘肃省建设厅政务公!开工作规程等规定】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!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!资质申报和审批实施!办法现印发给你【们请:认,真贯彻执行
甘】肃,省城:市园林绿《。化,企业:资质申?报和审批实施办法】
第一—条 : ,为规范甘肃省园林绿!化二:级企业资质申报【和审批以及一—级企业初审、三【。级企业备案工—作程序依据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行【政许可?法、建设《部园林绿《。。化企业资质》申报和审批工作【规程、甘肃省—建设厅政务公开【工作:规,程,等规定制定本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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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办,。法适用于《省建设厅《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!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!报和审批以及一级企!业初审?、三级企业备案【工,作等事项的办理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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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 ,省建设厅城建处【负责甘肃省园林绿化!。二级企业资质申【报和审批以及一级】。。企,业初审、三级—企业备案工作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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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。。 园林绿化二级】企业资质的》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!企业所在城市—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!园林:。绿,化主管部门对申请】材料进行《。初审然后将初审【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!报送:省政府政务》大厅建设《厅窗口?城建处不直接受理】。企业申?报,
园—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!的,。。申请:人应当将申报材料】报送省?政府政务大厅—。建设厅?窗口
【园林:绿化:。三级企业由》所在城市园林—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!准后提交省建设厅】备案
第—五条 申请核定】一,、二级?企业资质等级的【园林绿?化,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园!。林,绿化企业资质标准】。提交下列材料
!(一)园林绿—化企业资质申—请表;
(二)!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!执照、验资》证明和企业》章程;
(三)!企业原资质证书正、!副本:与经营手册;
】 ,(四)企《业法定代表人和【企业技术、财务、经!营负责人的任—。职文件、《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】等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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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企业资质!申请:表中所列工程技【术和经?济管理人《员的职称证书—、身份?证、劳动合同复【印件;
(六)!企业资?质申请表中所列【的,中级以上技术工种】岗位证书、身份证、!劳动合?。同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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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(,七)申请表中所列的!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!证明资?料;
(八)由!。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!。所或会?计事务所出》具近三年的企业财】务审计报告》企业:近三:年,的财务决算年报【表;
(九)】申请表?中所列的设》施、设?备,的证明材料及企【。业业绩证明》
第六》条 省政务—大厅建?设厅窗口《负责审?查企业的申请材料】对材料齐全、符合规!定的申请交建设【厅城建处《审核办理如果经初】审的申请材》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!法定:形式的?应在五?日内通?知申请人补交—材料逾?期不告知《的自收?到申请材料》之,日起即为受理不得要!求申请人重》复提供申请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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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— 城:建处:收到城市园林绿【化主管部门初审【意见和全部申请材】料后依?法组织评审并提出处!理意见?报分管厅长同意后】做出:行政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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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》不符合法定条—件、标准《的或者申请》。人,隐瞒有?关情况或提供虚【假材:料证明的《说明理由并》。告,知申请人享有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或者提?出行政诉讼的—。权利
《 审查、评【审、核准资质的【办理时限为六—十个工作日
【 第八条 —省建设厅作出准【。予行政许可决定【。后,10日内向申请人颁!发资质证书资质证】书分为正本》。和副本由建设—部,统一印制正、副【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!资质证书有效期为】三年
《 第九条 省建设!厅城建处应》加强对城市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实—施,行政许可的监—督检:查及时纠正行—。。。政许可?实施中?的违法行《为
第》十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省建设厅依】据职权可以撤消资质!证书
(一【)主管部门工作【。人员滥用《职权、?玩忽职守作出—园林:绿化企业资》质审批决定的;
! (二)超越法定职!权作出园《林绿化企《。业资质?审批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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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违—反法定程《序,作出园林绿化企业】资质审批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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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!者不符合法》定条件的《园林绿化企业—。。办法资质证书—的;
》。(五)1《、依法可以撤—消行:政许可的其他情况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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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2》、被:许可:人以欺?骗、贿赂等》不正当手段取得【园林:绿,化企业资质》的应当予以撤消
!第十一条 —由城市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负【责审批的三级及三级!以下园林《。绿化企业资质有关事!项可参?照本规程制定实【施,办法
》 城市园林绿【化主管?部门应在批》准新的企业资—。质的一个月内将批准!的文件、《申报材料按规定【向,省建:设,厅城建处备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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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原建设厅已!核准的园林绿—化企业资质已—到有效期的应按新修!订标:准和实?施办法?。。规定向相《。关主管部门申请【。。重新登记未》到有效?期的企业《应按新标《准要求就位在一年内!不能就位的企业资】质作降级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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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本】办法由甘肃省—建设厅负责解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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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日?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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