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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甘:肃省城市园》林绿化企《业资质?申报和审《批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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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绿化【企业资质《。工作规程《的通知
发布!时间:2007-11【-1 ?
各市、州建设】局(建委《)
《 依据中华人【。民共和?国行政许《可法、建设部—园林绿?化企业资质申—报和审批工作—规,程、:甘肃省建设厅政务公!开工作规程等规【定我厅研究制定了甘!肃省城?市园林绿化企业资】质,。申报和?审批实施办》法现印发给你—。们,请认真贯彻执—行
甘肃省城【市园林绿《化企业资质》。申,报和:审批实施办》法
第一条 !。 为规范《甘肃:省园林绿化二级【企业:资质申报《和审批以及一级【企业初审、三级企】业,备案工作程序—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行政许可—法、建设部园林绿化!企业资质申报和【审批工作规程—、,。。甘,肃省建设厅政—务公开工作规程等规!定制: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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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?用于省建设》厅机关直接实施的园!林,绿化:二级企业资》质申报?和审批以及》一级企?业初审、三级企业备!案工:作等事项的办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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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省建设厅【城建:处负责甘肃》省园林绿《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!和审:批以及一《级企业初审、—。三级企业备案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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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 园林绿化二级企业!资质的申请人依【法应当先向企—业所在城市园林绿】化,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!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对申请材料进【行初审然后将初【审意见和企业申请】材,料报送?。省政府政务大—厅建设厅窗口城建】处不直接《受理企业《申报
《 园《林绿化?一级企?业资质的《申请人应当将申报】材料报送省政府政】务,大厅:建设厅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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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》林绿:化三级企业由所【在城:市园林绿《化主:管部门审核批—准后提?交,省建设厅备案—
第五条 】申请核定《一、二级企业—资质等级的园林绿】化企业应《当按照城市园林【绿化企业资》质标准提交下列材】料
(一)园林!绿化企业《。资质:申请表?;
(二)企业!工商登记的营—业执照、验》资证明和企业章程】;
(》三)企业原》资质证书正、副本与!经营手册;
【 (四)企业法【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!、财:务、经?营负责人的》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!、身份证等复—印件;
—(,五)企?业资质?申请表中所列—工程技术和经济【管理人员的职—称证书、身份证、劳!动合同复印件;【
(六》)企业资质申请表中!所列的中级以—上技术?。工,种岗位证书、身【份证、劳动合—同复印?件;
(七)】申请表中所列的【工程项目业绩—材料的证明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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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《),由具有资格的审计】事务: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!。近三年的企》业财务审《计报告企业》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!报表;
(九】)申请表中所列的】设,施、设备的证明【。材料及企业业绩【证明
》第六条 》省政:务大厅建设厅—窗口负责审查企【业的:申请材料对》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!的申请交建》设厅城建处审核【办理如果经》初,审的申请材》。料仍不齐全或—不,。符合法定形式的【应在五日内通知【申,请人补交材》料逾期不《告知的自收到申请】材料之日起》即为受?理不得?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!申请材料
第七!条 城建处收到】城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初审意】见和全?部申请材料后依【法组织评审并提出处!理意见报分管厅【长同:意后做出行》政许可决定
! ,对,不符合法定》条件、标准的或者】申请人隐瞒有—关情:况或提供虚》假材料证《明的说明理由并告】知申请人享》有依: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出行政【诉讼的权《。利
审查】、,。评审、核准资质【的办理时限为六【十个: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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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八条 省建—。。设厅作出准予行政】许,可决定后《10日内向申—请人:颁发资?质证书资质证—书,分为正本和副—本由建设部统—一印制正、副—本具有同等法—律效力资质证书【有效期为三年—。
第九条 省!建设厅城建》处应加强《对城市园林绿化【主,管部门实施行政【许可的监《督检查?及时纠正行政许可】实施中的违法行【为
第十条【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省建【设厅依据职权可【以撤消资质证—书
(一)主】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守作】出园林绿化企—业资质?审批决?定的;
(二)!超,越法定?职权作出园林绿化】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!;
(三—)违反法定程序作】出园林绿《化企:业资质审批》决定:的,;
(四—)对: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!不符合法定条件的】园林绿化企业办法】资质证书的;
!(五)?1、依法《可以撤消行政许可】的其他情况》;
! 2、《被许可人以欺骗、】贿赂等不正当手段】取得园林《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!予以撤消
第十】一条 由城—市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,负责:审批的三级及三【级以下园林绿化企业!资质有?。关事项可参照本规程!制定:。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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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园林】绿化主管部》门,应在批准《新的企业《资,质的一个《月内将批准的文【件、申报材料按规定!。向省建设厅城建处】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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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《原建设厅《已核:准的园林绿化企业】资质已到有效期的应!。按新:修订标准和实施办】法规定向相关—主管部门申》请重新登记未到【。有效期的企业应按】新标准要求就位在】一年:内不能就位》的企业资质作降级】处理
第十三条 ! 本办法由甘—肃省:建设厅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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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本办法【。自发布之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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