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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天津》铁路客运车站—地区综合管理规【定  —。   ?天津铁路《客运车站地区综【。合管理?规定已?于20?11年7《。月1日经市人—。民政府第《73次常《务会:议,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11年8—月1日起施行 【 市长 黄【兴国     】 ,        】 ,   二〇一—一年七月《十一日 》第一条? 为加强天津—铁路客?运车站地区综—合管理维护》公共秩序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的规定制》。定,本规定 》 》第二条 天》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!的综合?管理活动适用本规】定,    实行综!合管理?的,天,津铁路客运车站【地区:。具体范围由市人民】政府确定 !第三条 成立天津铁!路客运车站地区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】负责统筹《、决定?。天津铁路客》运车站地区综合管】。理的重大事项 【。 《。第四条? 天津铁路》客运车站所在地的区!县,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!府确:定,的区:县人民政府(以下】统称天津铁》路客运?车站地区人民—政,府):负责:统一组?织实施天津铁—路客运车《站地:区的综合管理和【监督工作 — 第五条 天【。津铁路客运车—站地区人民政—府设立铁路客运【车站地区《。综合管理办公室【(以下简称站区办)!履行下列职责—    【 (一)负责铁【路客运车站地区的日!。常综合管理、—协,调工作; 》 ?    (二)行】使天津市城市管【理相对集中行—政,处罚:权规定(2》007年市人民【政府:令第111号)【第四:条规定的《行政处?罚权;?   (三)行】使与铁路客运—车站地?区综合管理》相关的道《路运输?、公共交通》、,环境保护、文化、】。卫生和新闻》出版方面的行政处】罚权;   (】四)拟定并》具体实施铁路客运车!站地:区应:急预案; — :。 , (五?。)完成天津铁路客运!车站地区综合—管理领导小组交【。办的其他工作 】 第六条》 本市公安机—关天津铁路客运【车站:地区派出机》构依法?对铁路客运车站地区!。的社会治安》、消防、《公,交治安和交通秩【。序,。实施管理并接—受,站区:办的统一《。协调支持和配合站】区办做好管理工作 ! 第七》条 铁路管理—机构:依照有?关法:律、法规《规定的职责做—好铁路客《运车站地区的管理工!作 第—八条: 天津铁路客—运车站附属地—上,、地下?公共:基础设?施的养护《、维护、运》营和管理由其资产】所有人或者管理【人负责并接受站【区办的监《督 《 第九条 天津铁路!客运车站地区内其他!资产所?有人对?其所有设施的养【护、维?护、运?。。营和管理应当—符,合,。铁路:客,运车站地区》的统一要《求,并接受站区》办的监督《 第》十条 毗《邻天津铁路》客运车站地区的区】人民政?府和市级各相关管理!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天!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!人民政府《做好铁路客运车站地!区周:边的公共秩序管【理,工作 第【十一条? 站:。区办应?当坚持以人为—本精简高效》创新管?理方:式提高管理》水平提供优质服务站!。区管:理,机,构不得?。收取或?变相收取任何—费用: 第十二条 !行政许可机关办理涉!及市容环境》、市政园《林、道路《。交通等行政许可事】项可能影《响天津?铁路客运车站—地,区管理秩《序的应?当在审核批准前征求!站区:办的意见 】第十三条 天津铁路!客运车站《地,区市容市《貌、环境卫生、园林!绿,化、:市政设施、道路交】通、路灯照》明的综合管理工作】。应当符合天津市【城市管理规定(【2010年》市人民?政府第26》号令)和天》津市城市《管,理分类标准的规定】 第十四条】 天津铁路客运【车站地区的》公共:服务设施设置应【当,科学合理方便群众;!各种指示标志—应当清晰《明确整洁美》观;损坏的设—施、:设备应当及时更换】、维:修保障正《常使用 — 第:十,五条 ?天津铁路客运车站】地区的出租汽—车、公共汽车—、长途客车等车辆应!当规范有序运—营无拒载、抢行、强!。行招揽业务等—违法行为 【 第:十六条 天》津铁路客运车站地】区禁止下列违反市容!环境、园林绿化【和市政设《。施,管理的行为  】   (一)占用】广场和道路摆摊【设点、从事各种经】营,性活动或采用—流动方式《兜售物品;   !(,二)擅自设置户外】广告、标语; 】   (》三,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禁?止的其他《违,反市容?环,境,、园林绿化和市政】设施管理的行为  ! : 第十七条 天【津铁路客运》车,站地区禁《止下列违反交通、客!运管理的行为 【   (一)机【动车、非《机动车不《在规:定地:点停放的; 【  ? (二)《出租汽车违》反规定在非运—。营区:。域、道路上》停,车,候,客、招揽业务—的; 《 , (三?)出租汽车拒载【、扰乱?站点:秩序的;  ! (四?)长途客车在站外停!靠上、下乘》客的;   !(五)?。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章,禁止的?其他违?反道路交《通和:客运管理的行为 】。 第十八条 !。天津铁路客运—车站地区禁止下【列,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的!行为   (【一)销?售,、传播非法》出版物?; 》  (二)强行为旅!客介绍食宿; 【  《。 ,(,三)为?营运车辆招揽业务;!   (四】)散发广告宣传【品; 《 :  (五)三—轮车、人力车载客】经营; —   (六)使用】高音:广播喇叭或者采取】其他发出高噪声【的方法从事商业经】营招揽顾客; 【   (《七):损毁路?面,井盖、照明等—公,共设施;  ! (八)其》他妨碍公共》管理秩序《的行为 《 第十九条! 违反本《规定:第十八条第(三【)、(四)、(【五)项?规定:的由站?区办责令改正拒不改!正的对个人处50元!以上:5,00元以下》罚款;对《。单位处?10:00元以上5000!元,以下罚?款     违】反本规定的》其他行为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》另有规定《。的从其规定 】 第二十《。条 站?区办行使《行政:处罚权?。应坚:持,处罚与教育》相结合、以教育为】。主的原则对违法行】为人应当先》进行教?育并责令立即改正】或限期改正;对违】法,。行为轻微、危害【不大经教育即时【改正的不再》给予行政处罚;【违法行为人不—予改正的依》法给予?。行政处罚 》 ?  站区办对超【出管辖范围的—违法:行为应当予以—制止并及《时通知有管辖权【的部门?依法处理 》 《 第二十一条 站!区办工作人员有滥】用职权、玩》忽,职守、徇私舞弊、索!贿受贿等违法违【纪行为?的由有关部门依法】处理;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《责任 — 第二十二条 本】规定自?2011《年8月?1,日起施行市人民政】府2:008年6月—30日发布的天津】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!(2:008年市》人民政府令第7号)!同时废止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