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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天津《铁路客运车站地区】综合管理规定 【 ? ,   天津铁路客运!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!定已于2《011年7》月1日经市人民政】府第7?3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:公布自20》11年8月1日起施!行 市长 】黄兴国  》      —     》    《。 , 二〇一一年七月】十一日 第一条 !为加强天津铁路客】运,车站地区综合—管理维护《公共:秩序: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的规定制定】本规定?。 , 《 第?二条 天津铁路客】运车站?地区的综合管理【活动适?用本规定 》  :  实行》综合管理的天津铁】路客运车站》地区具体范围—由市人民政府确定】 《 第三条 》。成,立天津铁路》客,运车站?地区综?。合管理领导小组负】责统筹、决》。定天:津铁路客运》车,站地:区综合管理的重大】事项 《 第《四,条 天?津铁路客运》车站所在地》的区县人民政—府或:市人民政府确定的】区,县人民政《府(以下统称天津】铁路:。客运:车站地区人》民政府)负责统一】。组织实施天津铁【路,客运车站地区的【综合管?理和:监督工作 【 第五条 天津铁】路客运?车站地区《人民政?府设立?铁路客运《车站地区综合管理】办公室?。(以下简称站—区办)?履,行下列职《责 》    (一)负】责铁路客运车站地区!的日常综《合管理、协调工作;!   —。  (二)行使天】津市城市管》理相对集中行政【处罚权规定(2【00:7年市人《民政府令《第111号》)第四?。条,规,定,的行政处《罚权; 《 ,。  (?三)行使与铁路客运!车站地?区综合?。管理相关的道路运】输、公共交通—、环境保护、文【化,。、卫:生,和新闻出版方面【的行政处罚权;【   (四)拟】定并具体实施—铁路:客运车站地区应急预!案;:   —(五)完成天津【。铁路客运车站地区】。综合管?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!他工作 第六!条 本市公》安,机关天津铁路客运车!站地区派出机构依法!。对铁路客运车—站地区的社会治安】。、消防、公交治安和!交通秩?序实施管理并接【受站区办的统一【协调支持和配合【站,区办做好管理工作 ! , 第七《条, 铁路?管理机构依》照有关?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》职责做好铁路客运车!站地区的管》理,工作 》 第八?条 :。天津铁?路客运车站附属地上!。、地下公共基础设】施,的养护、维》护、:。运营:和管理由《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管!理人负责并接—受站区办的监督 】 : 第九条 》天,津铁路客运》车站地区内》其他资产所有人【对其所有设施的养护!、维护、《运营和管理应当符】合铁路客运车站地区!的统一要《求并接受站区—办的:监督 —第十条 毗邻天津铁!路客运车《站地区的区人民政】府,和市级各相》关管理部门应当支】持配合天津铁路客运!。车站地区人民政【府做好铁路客—运车站地区周边的】。公共秩序《管理工作 第!十一条? 站区办应当坚持以!人为本精简高效创】新管理方式提—高管理水平提—供优质服《务站区?管理机构《不得收?取或变相收取—。任何费用 》 : 第十二条》 行政许《。可机关办理涉—及市:容环境、市政园林】、道路交通等行政许!可事:项可能影响天—津铁路?客运车?站地区?管理秩序的应当在】审核批准前征求站】区办:的意见 第】十三条 《天津铁路客运车【站地区市《容市貌?。、,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!。、市政设施、道【路交通、路灯照明的!综合管理工作应【当符:合天津市城》。市管:理,。规定(20》10年市《人民政府第》26号令)和—。天津市城市》管,理分类标《准的规定 — 第十四条— 天津铁路》客运车站地》区的:公共服务设施设【置应当科学合—。理方便群众;—各种指示标志应当清!晰明确整洁美观;】损坏的设施》、设:备,应当及?时更换、维》修保障正常使用 ! 第十五条 天津!铁路:客,运车站地区的—出租汽车、公—共汽车、长》途,客,车等车?辆应:当规范有《序运营无拒载—、,抢行、强《行,招揽业?务等违法行为 】 第?十六条 《天津铁?路客运车站》地区禁止《下列:违,反市:容环境、园林绿化和!市,政设施?管理的行为》     (一】)占用?。广场和道路摆摊设点!、从事各种经营【。性活:动或采用流动方式兜!售物品;   】。(,二)擅?自设置?户外广告、标语; !  《 ,(三)?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禁止的其他违—反市:容环境?、园林绿化和市【政设施管理的行为】  : 第《十七条 《。。天津铁路《客运车站地区禁【止下列违《反交通、客运管理】的行为 》  (一)》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】不在规?定地点停放的;【 《  (?二)出租汽车违反规!定在非?运营区域、道路上停!车候客?、招揽?业务的;   (!三,)出租汽《车拒载、扰乱站【点秩序的; !  (四)长途客】车在站外《停靠上、下乘—客的; —   ?(五)法《律、法规、》规章:禁止的其他违反【道路:交通和客运》管,理的行为  !第十八条《 天:津铁路客运车—站地区禁止》下列妨碍公共管【理秩序的《行为   —(一)销售、传播】非法出版物;—   (二)!。强行为旅客介绍【食宿;  】 (三?)为营运《车辆招揽业》务;: :   (四)散发!广告宣?传,品; 》  : (五)三轮车【、人:力,。车载:。客经营;  ! ,(六)使用高音【广播喇叭或者采【取其他发《出高噪声的》。方法从事商业—经营招揽《顾客;?。 ,。  : (七)《损毁路面井》盖、照明等公共设】施; 》。 ,  (八)其他【妨碍公共《管理秩序的行为 ! 第十—九条 违反本规定】第十八条第(三)】、(四)、(五)项!。规定的由站区办责令!改正拒?不改正的对个—人处5?0元以?上500元以下【罚款;对单位处【1000元以上5】000?元以下罚款   !  违?反本规定的其他行】为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另有】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第二十条 站!区办行使行政处罚权!应坚:。持处罚?与教育相结合、【以教:育为主?的原则对违法—。行,为人应?当先进行《教育:并,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!改正;对违法—行为轻微、危—。害不大经教育即【。时改正的不再给【予行政处罚;违【法行为人不予改【正的:依法给予行》政处罚 —  : 站区办对超出管辖!范,围的:违法行为应当予以】制止并及时通知有】管辖权的部门—。依法处理 — 第—二十一条 站区【办工作人员》有滥用?职权、玩忽职—。守、徇私舞弊、索贿!受贿等?违法:违纪行?为的:由有关部门》依,。法处理;构成犯【罪,的依法?。追究刑事责任 【 , : 第二十《二条 本规定自2】011年8月1日】。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!008年《6月30《日发布的天津站【地区:综合管理规》定(2008年市】人,民政府令第》7号)?同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