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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章 规划!和建设? , 第八条 市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。门和城市规划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依据城市总体—。规划编制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!市人:民政府批《准后实?施 》   《 各?区城市绿化管理部】门应当根据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编制【。本辖区的《城市绿化实施计【。划经区人民政—府批准?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!主,管部门备案》    】 各?单位应当《依据本?条例规定的绿化【标准制定《符合单位实际的【绿化规?划和分期实》施计划报城市—绿化管理部》门,备案: ,    — 经批准纳入】城市总体规》划,的城:市绿地系《统,规划必须严格—执行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擅,自改变?确需改变的必—。须报原批准机关审】批 ? ? , 第九条 —城,市新:建,工程必须《按城市绿化规划安】排绿化用地绿化【用地标准按下列规】定执行 【 ,  (一)】居,住区绿?地占居住区总—用地面积比率不低】于35?%,;, , ,    【 (二)城市—道路主?干,道绿带面《。积,占道路比《率不低于25%次】干道绿带面积不【低于20《%,景观路?不低于?40% 《 ,    (!三)工业企》业、交?通枢纽、仓储—、商业中《心绿地?不低于总占地—。面积的25%; 】    —。 (《四)产生有》毒有害?气体及污染物的单位!绿地不低于其—总占:地,面积的?40%并设置宽度不!少于50米的防【。护林带; —   《 (五)【学校:。。、医院、休(—疗)养院、机—关团体、公共文化】活动场所、部队等单!位,绿地不低于其—总占地?面积的35》%;  【  《 旧城改造区的【新建工程《。配套绿?地面:积按照前款各项规】定的指标可以降低5!% 【 第十条 市城市!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】本条例规定的配【套绿化用地标准审】批,。建设工程项》目对不符《合绿化规划标准和绿!化面积要求的不得核!准 !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!工,程应:当实行资质审—验制度?、,招投标制度和工【。程质量?监督制度确保城市】。绿化工?程质量   ! 城市绿化】工程的?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!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!单位承担《并办理绿化工程【质量监督手续 】 《。 :第十二条 城—市,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工程项目的总投【资中应当包括配【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!、其所占比率—不应:少于建设《项目总投资的—2%   】 《配套绿化工》程,建设资金《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工!。。程项目批准施工后建!设单位?应,在七日?内将配套《绿化工程建设资金】。专户存入建设银【。行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对资金!的,使,用加强监《督 !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!项目的配套绿—化工程应《当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规《。。划、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、》同时验收 —    【。 绿化?配套工程未经验收】或验收不合格的主】体工程不得》投入使用《   — 绿化配【套工程确因》情况特殊不能—与,主体:工程同时竣工—。的经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可适度推迟但!不得晚于主体工程】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!季节: : 》 第十四《条 建设单》位按规划带征—的城市公《共绿化用地应当移交!市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带征的城市公共】绿化用地不得—移作他用 》 【第十五条 城市【绿化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按下列权【限审批   ! : , (一)属》市和各区《管理的?公共绿地由市城市绿!化行政?主管部门审批;【属建制?镇管理和个人出【资的由所《在区城市绿化管【。理,部门审批; 【 :   ? , (二)道—路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、,防护绿?地和生产绿》。。地属市管的由市【城市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;属各!区和建制镇客—理及个人《出资的由所在区城市!绿化:管理部门审批; !。    — (三)居住区】绿地和单位附属【绿地其主体工程是】市,城市规划《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!。市,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;其他的由所!在区城市绿化管理部!门审批 —    本规!定由:市辖各区《城市绿化管》理,部门审批的城市绿化!建设的工程设计应】报市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备》案 《 《 第十六条 —建设:工程项?目,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!达不到规定标准的】经市:人民政府批准建【设单位可缴纳缺建绿!地补偿金补》偿金包括当年基准】地价、绿地》建设经费和》。5,年养护费用由—市,城市:绿化行政《。。主管部门按照规【划易地绿化 !。 ?。 第十?七,。条 :新建、改建各种【管线应?当遵:守下列?规定 》  :  (一)】地下管线的外缘离】市,区行道?树树干中心不得【少,于1米;架设电杆、!安,装,消防等设施离树【干中心不得少于1】米高压输电》线的高度不得低于9!米; ?    — (二)—其,他新建架《空线的?高度以及已建成的】地上:地下:设施未达到前项【规定的应当统筹兼】顾制定保《。护措施服从城市【规划的安排 【 第十】八条 经《国土:资,源管理部《门批准暂缓建设的用!地应当建设临时【绿地临?。。时绿地?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! 第【十九条 城市苗圃】、草圃、花圃等生产!绿地的建设应—当适:应城市绿化建设的】需要:其面积不得低—于城市建成》区,总面:积的2%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