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《 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《 《第四十?七,条 违反本条—例的单位有关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,和,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》由其行政主管—单位视情节轻—重,给予警告、记过、】。记大过、降级—、撤职、开除等【行政处分《。或者由公安机关【给予行政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! 第四【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个:人处100元—以上1000—元以下罚款 —  ?  (一》)拒绝履行消防义】务的; — ,    (—二)损毁公共消防设!施、消防器》材和消防标志的【; ?。  《  ?(三)谎报》火警或者发》现火灾隐瞒不—报的; 【。    《 (四)值》班、警卫、夜勤【人员不?。履行岗位职责—的; 》    (五)!重点:防火单位、部位以及!从事易燃易爆—工,作的人员违反防火安!全规定和操》作规程的; —    (!六)在?林,区、牧?区防:火期内违反防火管】理规定的 !   有本条【第(二)项行为的除!处以:警告或?者罚款外并责令【其限期恢复》原状或者赔偿损失;!对逾期?不,恢复: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!或,者,清,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!为人承担 ! 第四十》九,。条, 违反本《。条例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对其直接—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处以1《00:元以上1《000?元以下罚款》或者:警告处单位》1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款 【。   — (一)未履行消!。。防职责造成火灾隐患!的或者过失引起【火灾尚?未,造成严重后果的;】 ?    》。 (二)《不遵守消防》技,术,规范和安全操—作规程的;》  —。  (三)—应当进行消防培训而!未经:培训或者经培训【不合格上岗》的,;  【  (四)占用消!防通道或《者防火间距埋压、圈!占、改装、挪—用公共?消,防设施的; 】    (五】)妨:。碍,公安消防《机构工?作人员执《行公务的;》 》 , , (六《)拒不执行火场【总指挥调用的; 】 :   《 (七)》。火,灾扑灭后为隐瞒【掩饰起火《原因推卸责任故【意破坏现场或—者伪:造现场的《;   】 (八)其他违反!消防安全《管理规定的 【    对】有本条各项规—定的: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!指出拒不改》正的加重处罚;【有违反本条第(五】),、(六)《。项行:为的可以依》。照中华?人,民共和国消防—法,的规定?予以处罚 ! 第五十条 【。违反本?条例有下列行—为,之一的责《令限期改《正,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单位1万元【以上10万元以【下罚款对其直—接负责的《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处以【1000《元以上5000元】以下罚款《 : ,   《 :。(一)建筑防火设计!未经审查或者经审】查,不合格而《擅自施?工的; 《   — (?二)施工中》。擅自更改图纸中【防火设计的; 【  》  (三)工程竣!工,后消防设施》未,经验收或者验—收,不合格?而投入使用的;【 ?    (四】)生产、销》售或:者使用未经有—关法律规定的—机构审验合格的【消防产品的;—。   【 (?五)公共场所、【大型仓?库经公安消防机【构检:查不:。符合消防安全规【定,。的; 《 ,  ?  ?(,六):未向公安《消防机构申报或【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!。举办大型集》会、:焰火晚会、灯会等】群众性?活动的; 》    (!七)不按照国—家,有关规定配置—消防设施和器材的】或者在设有车间、仓!库的建筑物内—设置员工《及家:属宿舍的《    !有,本条:第(三)、(四)】、(:五,)项行为的除按照】。规定进?行处罚?外并:可责令停产》停,。业;有本《条,。第(六)项行—为的责令停止举办 ! :。 第五十一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五,条规:定的单位和个—人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,处单位?1,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罚款并—对,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,。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处】以1000元以【上5000元以下罚!款 — :第五十二条》。 建筑?防火设计《违反国家《消,防技:术规范经公安—消防机构指出不改】而强行施工的责令停!工并对责《任单位处以工程概算!百分之?一,至,百,分之五的罚》款并按照本》条例第?四十九条规定对【其直接负责的—主,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予以?处罚:    !违反本条《例在限定期间内拒不!整,改而发生火灾事故】。的单位除按》照本条例有关条款】处罚:外并按照火灾损失的!百分之十以下对【单位进行罚款对其】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追究责【任 ?    【一,年,内发生两起》以上火灾事故的从重!处罚 】。 第:五十:三条 罚没》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!印制的票据》一律上交《同级财政《  —。 , :受处罚的单位和【个人在接到处—罚裁决书后应当【在,十五日?内到指?定的银行《缴纳罚款 !  : 对?个人所处罚款一【律不:得用公款支付— 第】五十四条 对处罚决!定不服的单位和个】人可以按照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行:政复议法和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!法的规定申请—复议或者向人民法】院起诉逾期不申请】复议也不向人—民法院起诉》又不履行处罚—决定的?作出处罚决定的【机关依法《强,制执行或者申请【人,民法院强《。。制执行 》 第—五十五条 公安消】防监督人员必须严】格,。执行国家消防—法律、法规认—真履行本《条例规定的职责秉公!执法不得滥用职权】、,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弊 —    【公安:消防监督人员在执】行公务时《有下列?行,为之一情节轻微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《管部门给予行政处】分构成犯罪的由【司,法,机关追究刑事责【任 :。 , :    (一【)滥用消防监督职权!给有:。关单位和个人—造成损失《的; —    (二)】明知有关单位和个人!有违:反消防?法律、法规行为【或者发现火灾—隐患而不《加制止造成火灾【事,故的; 【    (三)】索贿、受贿包庇火】灾事故责任者或【者,借机打击报复的; ! :    (【四):在火灾原因调查中不!。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!有重大疏漏的; !    (五!)在消防《监督中的《其他违法、违纪【行为 —   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