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《 :北,京市关于《加快本市绿化隔离】地区建设的暂—行办法 北京!市人民政府》办,公厅印发市绿—化隔离地区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!。快本市?绿化隔离地区—。。建设暂行办》法的通知《 , ,。 京政—办发〔200—。0〕20号 — 《各区、县人民政【府,市政府》各委、办、局,各市!属机构: — ,   !  市绿化隔离地区!领导:小组提出的关于加】快本市?绿化隔离《地区建设的》暂,行办法已经市—政府同意,现—印发给你们》,请认真贯彻—执行 —第一条 为落实【绿化隔?离地区的各项建【设任务,《根据市政府印—发的关于加快本【。市绿化隔离地—区建:设的意?见(京政《发〔2000—〕12号《)和有?关,文,件,。精,。神,结合《。。。绿化隔离地区的【实际情况,制—定本办法 —。 : 第二《条 因地制》宜、采取《多种方式实现绿化鼓!。励在绿?化隔离?地区发展各种经【济林:、苗圃、花卉、草】皮、:多年生木本》饲草,以《及其他类型的绿【色产业和露》天水面等无论采【取何:种方式进行绿化,其!。标准必?须达到大环境绿化规!划和各项《技术指标的要—求速生丰《产林成材后,—可按:一定比例采伐—出售:,采伐后必须—及时补种 【。。。 第?三条 对在绿化【隔离地区内进行绿】。化的,市财政—按每0.《。067公顷(亩)】5000《元标准给予补助,开!始,绿化时拨付补助费】的50%《,全部绿化并经验收!合格后?再拨付余《下的5?0%同时《,从绿化后的第【二年开始,连—续3年每年每—0.0?。67公顷(亩)按1!。20元?的标准拨付养护【费各有关区(县【。。)、乡(镇》)、村要根据情况】,对:被拆迁的地》。上建筑物及青苗损失!等给予一定补偿【,具体补偿项目【、标准和时限—,由各区《。(县)、乡》(镇)、《村自定 》 《第四条 对》经,营性:的绿色?产业项目,其绿【化建设?用地面?积在:6.6?7公顷(《。100亩)以上【的,允许有35%】的土地用于与绿地相!适宜的?建设项目,但—不得搞?房地产开发和任何】工业项?目此类?项目:的建筑物高度—要严格限定在2层】以下(不高于9米】) ? 第五条【 对超出区(—县)审批权限的经】营性:绿色产业项目—,,由市绿化隔离地区】建设指挥《部组织有《关部门采《取,“一条龙《”方式?审批: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和:农民独资兴》办的经营性绿色产】业,。项目:,免收各种审批费用! 第六【条 在?绿化隔离地区建设】中,要稳定土地【承包政策,原—则,上,不改:变现有的土地承包关!系 : 《。。     —如农户违《。反合同规定,私【自将:其,承包:的土地?转租他人《的,:集,体经济组织应依据有!关法律法规的—规定,收回土—地,进行统一发包各【级政府和集体经【济组织要加强教【育和管理,使农民】。按绿化隔离地区建】设规划的要求进行】各类绿色产》业的生产《和经营,通过家庭承!包、股份《合作等形式加快【绿色:产业:的发展 》 第七条 】。各级:政,。府要加大投资力【度,加快绿》化,隔离地区基础设施】建设绿化隔离地区】的大市政设施建设由!市政府统一》安排和?。落实,区(县—)、乡(镇)、【。村负责新《。村小区配套》设,施的建设 》 第八—条 新村建设用地,!须经:过规划和土地管理】部门批准,其用地面!积不得突破》原有农民宅基地面】积对农民宅基地用】于新村建《。设,的,一律征为国有】建设用?地,,不再进行货—币补偿,《实行土地无》偿划拨?使,用和政策性补—偿划拨土地的使用权!属于新建住宅楼的产!权,人,可?以申领房《屋所有权《证 【第,九条 ?新村:建,设主要采取农民【合作建房《的方:式,也可《由集体?经济组织引资开发进!行,建设采取合作建【房的,原则上以行政!村为:基本单位组建住宅合!作社,并《作为业主单位对本行!政村的?新村建设《实行统一规划,【统一开发,》。按有关规定实—行工程招标,确保工!程质量有关区—(县)?政府要加《强对住宅合作—社的指导和服—务 第】十条 在农民自住房!建成的?前提下,允》许集体经济组织开】发建设部分商—品房上市出》售,,所得收入全部用】于补偿?拆迁、新《。村建设及绿化—建设,?所缴纳的地》方性税?款由市、区(—县,)财政?通过安排支出拨付给!乡(镇)《政府:财政,用于新村建设!。和绿化补偿建—设,农,民自住房屋和上【市出售?的商品房《的比例?为1∶0.5集体经!济组织上市出—售的商品房须事【先办理相关》手续,经批准后上市!出售 】第,十,一条 农民按—建安造价《购买:。自住房的,其被拆迁!的原有平房的补偿标!准由行政村自—定在农民原有住房】拆除的前提下—。,购买自住》。房的:。建筑面积按人均【40:至50平方米—。计算,?或按现有正式住房1!∶1的面积计—算,也可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】决定购买标准紧邻】市区并?。以城镇居《民为主体《的乡镇,还可采取货!币补偿的方式进行】房屋拆迁,》具体办法由》当地政府《与集体经济组织自定!新村建设一般以【多层建筑《为,主,,在不突破农民原有!。。宅基地?占地面积《80%的情况—下,农民可建设【自住的单《体,二层或三层小楼,但!不能申领所有权证 ! 第》十二条 允许农民】将自住房的购买权部!分或全部有》偿转:让转让人或》受,让人必须按》住宅合作《社的有关规定,【足额交纳转让人应付!的建房款《,并:签订转让人原有住房!拆除的合同后,双】方才可签《。订转让合同转—让和:受让双?方须:。到指定的《。房地:产交易中介机构办】理有关?。手续: , 第十三条 !对不愿意出资购买】新建住宅楼》的农民,《须搬迁?到指定的绿化隔离地!区以外的远郊—区(县),由原行政!村,按其现有《正式住房(》地上部分)的实际】价值予以补偿;【同时,?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!发放搬迁安》置费接收迁入的【乡(镇?)要按当地农—民,的宅基地用地—标准安排建房用地】 第十四!条 凡居住》在行政村内有正【式住房并是》当地户?口的城镇居民,其】合作建?房的义?务和:权,益与农?民一样?;有正式住房但户】。口不在当地的,参与!合作建房后自住【房面积为当地—农民的50% 】 第十五条】。 金融机《构要对新村建设【给予积极的贷款支】持新村?建设:在,。4年内完成的—,,市财政将对启动资金!贷款给予《。贴息贴息《。的贷款规模按进行新!村建设的行政村实有!人口计算,每人【1万元市财政对贷】款的贴息时》间按两种情况区【别对待:乡(—镇)、村按1∶0】?±:5的比?例建设自住》房和商品《房的,贴息》时间为6个月;完全!只建农民自住—。房屋的,贴息—时间为24个月【对不使?用贷款进行旧—村改造和《新,村建设的,市财【政给予?相当:于上:述贷款利息额的【资金补贴 — : :第十六条 从今【年4月?1日起至新村建成】前,在规划确定【。的绿化隔离地区内,!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居!民的迁入审批手【续各有?。关单位?和部门不得》新批宅基地》用地,农《民也不得在原宅基】地上建房 】 第十七条》 ,鼓励农民发展适合首!。都经济?特点的第二、—第三产业,规划【部门要按照集中发】展的原则,安—排相应的发展用地】 , ? 第十八条 —对不:。。宜在绿化隔》离地区发展的企业,!原则上都要》搬,迁到指定的》远郊区县工业区【和乡镇工业小区,】搬迁企业应当—。在迁入地的工商行政!管理机关《登记:注册:,并在迁入地纳税】接受迁入企》业的区?县要在合理》确定用?地规模的基础—上无偿提供》企业用地企业—也,可自行选择迁入地搬!。迁企业的建》。。设、:经营、用人用工【由企业自主》决,。定不宜在绿化隔离地!区开办?。的市场及个》体工商户也应根据】要求迁入其它—地区进?行经营 第】十九条? 加大?。搬迁企?业重:组转制力《度有关部门》要加强对企业改制】工作:的指导和服务,加】快审批速度,集中】办理:有关手续并免—收各种费《用 ? 第?。二十条 鼓》励绿化隔离地—区的农民《以各种方式到—远郊区县从》事各种产业的生产】经营,并《享受与当地农民【同样的政《策优:惠 第二十!一条 对绿化隔【。离地区内《由开发建设单位和】。其他部门代征的绿】地,:按管理?权,限,分别由》市、区(县)两级】。规划、建《设和:。绿化部门负责,督促!建设单位按规划【要求在3年内完成】绿化对不《能按期完成》绿化的单位,要依据!法律法规及政—策规定,《制定具?。体处罚办法,由相】关,部门和所在区县【政府负责《监督实施 — 第二十—二条 根据北京市】人,民政府批转首—。都,规划委?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!规划:绿化隔离地区绿【化请:示的通知(京政发〔!19:94〕7号》)精神,经批—准进行试点》。的单位,《继续执行原》有政策但要采取有力!措施,加快绿—化建设的实施步伐,!。确保3至4年内【全面完成规定的绿化!。建设任务 》 ,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