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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【 嘉峪?关市供热计量收费】管理暂行办法 ! :发布时?间2:011-04-【02: 第》一条 为《加快我市城》镇供热体制改—。革推进节能降耗【工作根据城市供热价!格管理暂行办法、】甘肃省城镇》供热计?量收:费办法结合我—市,实际:制定:本办法 !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?用于:我市行政区域—内实:施,热计量?收费的?供热单位和热用户 ! 《。 ? 第: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供?热计量是指采—用集中供热方式的】热计量包《括热源、热》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!物(:。热力入口《)、用户用》热量的计量》。。    新!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!造的既有建筑—必须按照规定—。安装供热计》量装置、室内温度调!控装置?。。和,。供热系统《调,控装:置依照本办法—实行热计量》收费 — 第—四条 城镇供—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!。费和计量热》费两部分构成 【 —    基—本热费?=基本热价×用【户的供热面积 】    计量】热费=用户热计【。量,。表计量?的耗热?量×计?量热价×热量调整】系数   ! 供热的基本热【价和:计量热?价标:准按现行供热—面积收费标准—的百分?比,折算确定 】    基本热价=!供热面积《收费标准(元/平】方米)×30% 】    计量!热价=[《供,热面积收费标准(元!/平方?米)×70%]÷】供暖期的耗热量指标!(KWh《/平:方米:) 》 ,   ?对,热力生产企业与热力!输送企?业之间的热计量【收费按双方签订的】协议:价以实际计量的【供热量收费 【 第】五条 ?热量调整系》数是指为消除用【户耗热量差异对热量!表,计量数?据进行调整》所设定的《系数用于消除用【户用热?单元因围护结构、材!料和在建筑物中位】置,不同而导致的—耗热量差异实现用户!热费的公《。平负担居《民热费的热量调整】系数参照甘》肃省物价局》、甘肃省建设厅居民!热费热量调整系数】。取值:表确定 》 ? 第六条【 ,。基,本,热,。。价和计量热》价,由市发?改委按规定程序【制定并向社会—公布市发改委应当】建立健全供热成【本监审制度》促,进,供热单位建》。立有:效的成?本约:束机制 】 第七条【 市建设局应当按】有,关要求?建立健全《城市供热质量监【管体系加强对—供热质量监督管【理维护供用热—双方的合法权益 ! 【第八条? 市建设局应当【指导:供热单位逐步建立】健全供热计量户【。籍热费管理系—统建立包《括用:户热费、职工补【贴、房屋建筑等【基本:信息的用户个—人账户档案实现【个人账户《热费网络化管—理 】 第九条 供【热单位应当》与,热用户签《定供用热合同合同】格式:与内容?应当: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!同中应包含供—热计量装置》管理、维护、更【换及供热价》格、收费方》式,、纠纷处理等内【容, 《 第十【条 热用户应当按】照规定?按时交纳供热费【用 ! 第十一条 —新建建筑已安装户用!。。。热量表和既有—建筑热计量》改造用户先按—。建,筑面积收费标准【。。于采暖期前按时【全额交?纳热费待《采暖期结束》后以热计量收费的】实际发生额》为准实行多退少【补 《。    供热【计量抄表时间—为,采暖期最后5—天热用户《对热量表的》计量:结果发生争议—时由质量技术监【督部门对计》量设施进行校验 ! 》 第十二》条 用于热》费结算的热能表应】当,依法取?得制造计量器—具许可证《。并通过安装》前的首次检定—;进口的用于热费】结算的热能》。表应当取得国家质检!总局颁发的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!器具:。型式批准证书并【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!定 《 》 ,第十三?条 供热计量器具应!经过强?制,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! ?  ?  在?使,。用过程中《如热:用户对计量器具的】准确性产生异—议可提?出申请进行》检定检定费用暂由申!请人垫?付经检定《计量器具质》量,合格则检定费由热】用户承担热费—按当前耗热》量进行结算》若热计量表的准【确性:确有问?题则检定费由建【设单位或开发商【。承,担供热单位以修正后!的热计?量表数为准》重新:核算热费按规定实行!多退少补 》 《   热计量—表,发生:故障时故障之—前的计量《热费按热表》读数收取发生故【障期间的热费暂按建!筑面积?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!继续按热《计量读数计费热计】量表系人为》。。。损坏的本《采暖期?热用户按建筑面积】标准进行交费—热计:。。量表由热用》户自行负《。责修复? : 《 , , 第十四条》 为确?保城市集中供热系】统安全运行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改装】、拆:除,。、迁移热计量设【施因特殊情况确需】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!同意后由《供热:单位聘请有资质的】专业施工《。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!要求改?。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! , 第!十五:条 本办法》由,嘉峪关市人民政【府负:责解释 《 , 《 第《十,六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30日】后施行有《效期五年有效期【满自动?失效 — , , ,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