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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嘉峪关市供热计!量收费管理暂行办】法,。
发布【时间2?0,11-04-0【2
第一条】 为加快我市城镇】供热体制改》革推进节能降耗工作!。根据城市供热—价格管理暂》行办法、甘肃省【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!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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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条 :。本办法适用》于我市行《。政区域内《实施热计量收费的】供热单?。。位和热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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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!计量是指采用集【中供热方《式的热计量包括【热源、热力站供热量!。以及建筑物(热力】入,口)、用户用热量】的计量
— 新建【建,筑和进行节》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!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!。计量装置、室内温】度,调控装置和供热【系统调?控,装置依照本办法实】行热计量收》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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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城—镇供热计量热费由基!本热费和计》量热费两部分构【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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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基本热费=基【本热价?×用:户的供热面积
! 计量热费!=用户热计量表计】量的耗热量》×计:量热价×热量—调整: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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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的!基,本热价和《计量热价标准按【现行供热面》积收费标准的百分比!折算确?定
》 基本热【价,=,供热面?积收费?标准(元/平—方米)×30%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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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计量热价=![供:。热面积?收费:标,准(元/平方—米)×70》%,]÷供暖期的耗【热量指标(》KWh/平方—米)
》 对热力生!产企业与热力输送】企业之间的热计量收!费按:双,方,签,订的协议价以实际计!量的供热量收费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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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《条 热量调整—系数是指为》消除用户耗热量差异!对热量表计量数据进!行调:整,所设定的系数—用于消?除用户用热单元因围!护结构、材料和【。在建筑?物中位置不同—而导致的耗热量差异!实现用?。户热费的公平负担居!民热费的热量调【整系数参照》甘肃省物价局、甘肃!。省建设厅居》民热:费热量调整》系数取?值表确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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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基本!。热价和?。。计量热价由》市发改委按规定程】序制定并向》社会公布市》发改委应当建立【健全供热成本—监审制度促进供热】单位建立有效—的成本约束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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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: 市建设局应当【按有关要求建—立健全城市供—热,质量监管体系加强】对,。。供热质量监督—管理维护供》用热双方《。的合法?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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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市建】设局应当指》导供热单位逐—步建立?健全供热计量—户籍热费管理—系统建立包括用户热!费、职工补贴、房】屋建筑等基本信息】的用户?个人账户档案实【现个人?账户热?费网络化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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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。条 供热单位应【。当与热用户签定供用!热合同合同格式【与内容应当符合【国家有关规定合【同中应包《含,供热计量装置管理、!维护:。、更换及《供热价格、收费方式!、纠纷处《理等内容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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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 热用户!应当按照规定按时】交纳供热费》用
】 第十一条 【新建建筑已安装户】用热量表和既有建】筑,热计量改造用户【先按建筑面积收【费,标准于采暖期前【按时全额交》纳热费待采暖期【结束后以热计量收费!的实际?发生额为准实行【多退少补
】。。 供》热计量抄《表时间?为采暖期最后—5天热用《户对热量表的计量结!果发生?争议时由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》对,计量:设施进行校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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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用于热【费结算的热能表【应当:依法取?得制造计量器具许】。可证并通过安装前的!首次检定;进—口的用于热费结算的!热,能表应当取》得国家质检总局颁】发的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进?口计量器具型式【批准证书并通—过进口计量器具检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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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供热计量器具应经过!强制检定合格后【方可使用 》
《 在使用过程中!如热用?户对计量器具的【准确性产《。生异议可提出—申请进行检定—检定费用《暂由申?请人垫付经检定计】量器具质量合格【则检定费由热用户承!担热费按当前耗【热量进行结算若热计!量表的准确性确有】问题则检定费由建】设,单位或开《发商承担供》热单:位以修正后的热计】量表数为准重新【核算热费按规定【实行多退少》补
— , 热计量表—发生故障时》故,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!热表读数收取发生故!。障,期间的热费暂按【建筑面积《收取热计量》表修:复后继续按》热计量读数计—费热计?量表系人为》损,坏的本采《暖期热用户按建筑面!积标准进行交—费热计量表由热【用户自行负责修复】
】 第十四条 —为确保?城市集中供热系统】安全运行任》何单: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改—装,、拆除、迁》移,热计量设施因特【殊情况确需改动的】须经供热单位同意后!。由供热?单位聘请《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!位施工相关费—用由要求改动的单】位或个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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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五条 本办—法由嘉峪关》市人民政府负责解】释,
【 第十六条— 本: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30日后施行有效期!五年有效期满自动失!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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