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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嘉峪关市》供热计量收费管理】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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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2011!-0:4-:0,2
》第一条 为加—快我市城镇供热体】制改革推进节能降】耗工作根据城—市供热?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】。、甘肃省《城镇:供热:计量收费《办法结合我》市实际?制定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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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!市行:政区域内实施热【计量收?费的供热单位—和热用?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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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供热?。计量是指采用集【中供热方式的热【计量包括《热源、热力站供【热量以及建筑物(】热力入口)、—用户:用热:量的计量
】。 : :新建建筑和进—行节能改造的—既有建筑必须按照】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!置、室内温度调控】装置和供热系统【调控装置依照—本办法?实行:热计: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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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条 城镇供热】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!和计量?热费两?部,分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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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】热费=?基本热价×用户【的供热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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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计量热费》=用户热计量表计量!的,。耗热量×计量热【价×热量调整系数 !
— 供热的基本热价和!。计量热价标准—按现行供热面积【收费标准《的百分比折算—。。确定
! 基本热价=供热】面积收费《标准(元/平方米】)×30《%
【 计量《热价=[供热面积】收费标?准(元/平方米)×!70%]《÷供暖期的耗热量指!标(K?Wh:/平方米)
】 ? , ,对热:力,生产企业与热力【输送:企,业之间的热》计量收费按双方签订!的协议?。价以实?际,计量:的供热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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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五条 热量调整系】。数是指为消除用户耗!热量差异对热量表】计量数据进行调整】所设定?的系数用于消除用】户,。用热单元因围护【结,构、:材料和在建筑物中位!置不同?而导致的耗热—量,差异实?现用户热费的—公平:负担居民《热费的热量调整系数!参照甘?肃省物价局、甘【肃省建设厅居—民热费热量调整系数!取值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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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六条 基本热—价,。和计量热价由市【发改委按规定程序】制定并向《社会:公布市发改委应当】建立健全《供热:成本监审制度促进】供热单?位建立有效的成本约!束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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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七条 市建设局应当!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!城市供?热,质量监管体系加【强对供热质量—监督管理维护—供用热?双,方的合法权》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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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。 ,市,建,设局应当《指导供热单位—。逐步建立《健,全供热计量户籍热费!管理系统《建立包?括用户热费、职工】补贴、?房屋建筑《。等基本信息的用户个!人账户档案实现【个人账?户热费网络化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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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供:热单:位应当与热用户签】定供用热合同合同】格式与内《容应当?符合国家《有关规定合同—中应包含供热计量】。装置管理、》维护、更换》及供:热价格、收费—方,式、纠纷处理等内】容 :
【 第十条 热用户应!当按照规定按时交】纳供热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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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新建建筑已安装!户用热量表和既有】建筑热计量改造用户!先按:建,筑面:积收:费标准于采暖期前】按时全额交纳热费】待采暖期结束—后以热计《量,收费的实际发生额为!准实行多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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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供热》计量:抄表时间为采暖【。期最后5《。天热用?户对热量表的计【量结果?发,生争议时由质量【技术监督部门对计】量,设施进行校》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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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二条 用于热—。费结:算的热?能表应当依法取得制!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!通过:安,装,前的首次《。检,定;进口的用于热费!结,算,的热能表应当取【得国:家质检总《局颁发的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进口:计量器具型式批准】证书并?通过进口计量器具】检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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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三条 《供热计?量,器具:应,经过强制检定合格后!方可使用
【。 在使【用过程中如》热用户?对计量器具》的准确性产生异议可!提出申请进》行检定检定费用暂】。。由申:请人垫付经检定【计量:器具质量合格则检定!。费由热用户承—担热费按当前—耗热量进行结算若】热,计量表的《准确性确有问题则】检定费由建设—单位或?开发商承担供热【单位以修正后的【热计量表《。数为准重新核算【热费按规定实行【多退少?补
【。 热计量表发生故!障时故?。。障之前的计量—热,费,按热表读数》收取发生故障期【间的热费暂按建筑面!积收取?热计量表修复后继】续按热?计量读?数计:费,热计量?表系人为损坏的【本采暖期《热用户按《建筑面积标准进行交!费热计量表》由热用户自行负责修!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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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为确保城》。市集中供热系统安】全运行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不得擅自—改装:、,拆除、迁移热计量】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!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!。同意后由供热单位聘!请有资质的》专业施工单位施【工相关费用由—要求改动的单位【或个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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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条《 本办法《由嘉: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!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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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?。起30日《后施行有《效期五年有效—期满自动失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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