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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嘉峪》关市供热计量收费管!。理暂行办法 ! 发布时间2—011-04-【02: 第一条【 为加快我市—城,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!节能降耗工作根据】。城市:。供热价格《管理暂行办》法、甘肃省城镇供】热计量收费办法结合!我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— 》 第二条【 本办法适用于【我市行政区域内实】施热:计量收费《的供热单位和—热用户 【 第三条 !本办法所《称供热?计量是?指,采用集中《供热:方式的热计量包【括热源?、热:力站供热量以—及建筑物(热力【。入口)、用户—用热量的计量 !  ?  新建建》筑和进行节能改造】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!规,定安装?供热计?量,装置、室内温度【。调控装置和供热系】统调控装置依照本办!法,实行:热,计量收?费 : — 第四条 城镇供!热计量热费由—基本热费和计—量热费两部》分构成 》  】  基本热费=基】本热价×用户的供】热面积 — ,    计量—热费:=用户热计量—表计量的耗》热量×计量热价×热!量调整系数 】   《 供:热的基?本热价和计》量热价标《准按现?行供热面积收—费标:准的百分比》折算确?定 : 《。   基《本热:价=供热面积收费】标准(?元,。/平方米)×30%! :    计【。。。量热:价=[供热面—积收:费标准(元》/平方米《)×70《%]÷?供暖期的耗热量指标!(KW?h/平方米) 】    对热】。力生产企业与热【力,输送企业之间—。的热计量《收费按双方签订的协!议,价以实际计》量的供?热量收费 【 , 第五条 !热量调整系数是【指为消除用户耗热】量差异对《热量表计《。量数据进行》调整所设定的—系数:用于消?除用户用《热,单元因围护结—构、材料《和在建筑物中—位,置不同而导致的耗热!量差异实现用户热费!的公平负《担居民热费的热【量调整系数参—照甘肃?省物价局、甘肃省】建设厅居民热—。费热量调《整系数取值表确定】 】 第六条 基本【热价和计量热价由】市发改委《按规定程序制定【并向社会公》布市发改委》应当:建立健全供热成本】监审制度促进—供热单位建立有效的!成本约束机制 ! 第七条! 市建设局应当【按,有关要求建》立健全城市供—热质量?监管体系加强对供热!质量监督管理维护供!用热双方的合—法权益 【 第八条】 市:建设局应当指—导供热单位逐步建】。立健全供热》计量户籍热费—管理系统建立包括】用户:热费、职《工补贴、房屋建筑等!基,本信息的用户个【人账户档案实现个】人账户热《费网络化管理 】 【第九条 供热—单,位,应当与热用户签定】供用热合同》合同格式与内容应当!。符合国家有》。关规定合《同中应包含供热【计量:装置管?理,、维护、《更,。换及供热价格、收费!方式、纠纷》处理等内容 】 第十】条 热用户》。应当按照规定—按时交纳供热费用 ! ? 《 第十一条 新建建!筑已安装户用热量】表和既有建筑热计量!改造用?户,先按建筑面积收【费标准于采》暖期:前按时全额交纳热】费待采暖期》结束后以热计量收】费的实?际发:生额为准实》行多退?。。少补  】  供热计量—抄表时间为采暖期】最后5?天热用户对》热量表的计量结果发!生争议时由质量【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!设施进行校验 !。 第十二!条, ,用于热费结》算的热能表应当依】法,取得制造《计,量器具许可证—。并,通过安装前的—首次检定《;进口的用于热【费结算的热能表应】当取得国家质—检总局颁发的—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进:口计量?器具型式《批准证书并》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!定 【 ?第十三条 》供,热计量?器具应经过强制检】定合:格后方?可,使用 【   在使用—。过程中如热用—户对计量器具的准确!。性,产生异议可提出【申请进行《检定检定费用—暂由申请人垫付经检!定计量器具质量合格!则检:定,费,由热用户《承担热费按当前耗】热量进?行结算若热》计量表?的准确性确有问【题则检定费由建【设单位或《开发商承担供—热单:位以修正后的热计】量表数为准》重新核算热费—按规定?实行多退少补 【    热】计量表发生故障时】故障之前的计量【热费按热《表读数收取发—。生故障期间的热【费暂按建筑面积收取!热计量表修复—后,继续按?热计量读《数计费热计量表系】人为损坏的本采【暖期热用户》按建筑面积标准进行!交费热计《量,表由热?用户自行负责—修复 》 《 第十四条— 为确保城市集中供!热系统安《。全运:行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,得擅自改《装、拆除、》迁移热计《量设施因特殊—情况确需改动的须】经,供,热单位同意后由供】热单位聘《。请有资质的专业【施工单位施工相关费!用由要求改动—的单位或《。个人:承担 】 第十五—条, 本:办法由嘉《峪关市?人民:政府负责解释— : ? , 第十六条 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30日后施行—有效期五年有效期】满自动?失效 《 》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