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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嘉峪关市供热】计量收费管理暂【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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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20【11-0《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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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快我!市城镇供热体制【改革推?进节能降耗工—作根:。据城市?供热价格《管理暂行办法、甘肃!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!办法:结,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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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实!施,热计量收费的供热】单位和?热用户 《
— 第三《条 本办《法所称供热计量是】指采用?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!量包:括热源、热力—站供热?量以及建筑》。物(热?力入口)、》用户用热量的计【量
】 新建建筑和进行】节能:改造的既有建—筑必须按《照规定安装供热【计量装置《、室内温度调控装置!和供热?系统调控《装置依照本》办法:实行热计量》收费 ?。
】第四条 城》镇供热计量热—费由基本《热费和计《量,热费两部分构成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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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【本热费?=基:本热:价×用户的供—热面积
【。 计》量热费=用户热【计量表计量的耗【热量×计量热价【×热量调整系数 】
— 供热的基》本热价?和计量热价标—。准按现行供热—。面积收费标准的百分!比折:。算确定 《
基】本热价=供热—面积收费标》。准(元?/平方米)×30%!。
— 计量热价=[供!热面积收费标—准(元/平方米)】×70%]÷供暖】。期的耗热量》指标:(KW?h/平方米)—
?。 《 对热力生产企【业与热力输送—企,业,。之间:的热计量收费按双】方签订的《协议价以《实际计量的供热【量收: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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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热量!调整系?数是指为消》除,用户耗热量差异【对热量表计量数【据进行调整》所设定的系数—用,于消除用户用热【单元:因围护结构、材【料和在建筑物—中位置?。不同而导致的耗【热量差?异实现?用户热费的公—平负:担居民热费的—热量调整系数—参照:甘肃省物价》局、甘?肃省建设厅居民热费!。热,量调整系数》取,值表: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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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六,条 :基本热价和计—量热:价由市发改委按规定!程序制定并向—社会公布《市发改委应当建立】健全供热成》本监审制度促进供】热单位建立有效的成!本约束?机制 ?
第!七条 市建设局【应当按有关要—求,建立健?全城市供热质—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供!。热质:。。量监督管理维护【供用热双方的合【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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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八条》 市建设局应当【。指导供热单》位逐:步建立健全供热计】量,。户籍热?。费管理系统建立【包括用户热费、【职,工补贴?、房屋建筑等—基本信息的用户个人!账户档案实现—个,人账户热《费网络化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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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条 供热单位应当】与热用户签定供【。用热合同合同格式】与,内容应当符合—国家有关规》定合:。。同中应包含供热【计量装置管》理、维?护,、更:换及供热价格、收】费方式、纠纷处【理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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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十条 热》用,户应:当,按照规定按时交【纳供热?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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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,一条 新建建筑已安!装户用热量表和【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!用户先?按建筑面《积收费?标准于采暖期前【按时全额《交纳热费待》采,。暖期结束后以热【。计量收费的》。实际发生额》为准实行多退少【补
】 供热?计量抄表时》间为采?暖期最后5天热用户!对热量表的计量结】果发:生争议时由》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对计量设施—进行校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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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二条 用》于热费结算的热能表!应当依法取》得制造计量》器具许可证并—通,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!;进口?的用于?热,。费结算的热》能表应当取得国家】质检总局颁》发的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进口计—量器具型式批准【证书并通过进口计】。量器:具,检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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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三条 供热计量器!具应经过强制检【定合格后方可使【用
— 在使用过【程中如?热用:户对计量器具的准】确性产生异议可提出!申请进行《检定检定费用暂【由申请人垫》付经检定计量器具质!量合格则《检定费?由热用户承担热【费按当前《耗热量进行结算若热!计量表?的准:确性确有《问题则检定费由建设!单位或开发商—承,担供热单位》。以修正后的热计【量表数?为准重新核算—热费按规定实行多】退少补?
》 热计量表【发生故障时》故障之前的计—量热费按《热,表读数收取发—生故障期间的—热费暂按建筑面积】收取热计量表修复】后继续按热计量【读数计费热计量表】。系人为损坏的—本采暖期热用户【按建筑面积标—准进行?交费热计量》表由热?用户自行负责修【复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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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为确保城市集中!。供热系统安全—运,行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—装、拆除、迁移热】计,量,设,施因:特殊情况确需改【动的须经《供热单位同意后【由供热单位聘请有】资质的专业施—工单位施工相关费】用由要?求改动的《单位或?个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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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》条 本办法由嘉峪】关市人?民政府?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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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第十六条《 ,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30日后施行—有效期?五年有效期》满自动失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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