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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嘉峪关?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!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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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201】1-0?。4-0?2
第一条 !为加快我市城镇供】热体制改革推进节】能降耗工作根据城】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!办,法、甘肃省城镇供】热计量收费办法结】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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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用于我市行】政区域内实施热计量!收,费的供热单位和【热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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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。本,办法:所称供热计量是【指采用集中供—热方式的热计—量包括热源、热力站!。供热量以《。及,建筑物(热力入口】。。)、用户《用热量的计量—。
? 《 新建?建筑和进行》节能改造的》。既有建筑必须—按照规定安》装供热计量》装置、室内温—度调控装置和供【热,系统调控装置依【照本:办法实行热》计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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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【 ,城镇供热计量热费】由基本热费》和计:量,热费两部分构成 】
】 基本》。热费=基本热—。价×用户的供热【面积
】 计量《热,费=用户热计量表计!量的耗热量×计量】热价:×热量调整》系数:
《 , 供热》的基:本,。热价:和计量热价标准按】现行供热面积—收费标准的百分比】折算确定 》
基】本热价=供热面积收!费标:准(元?/平方米)×3【0%
《。
: 计》量热价=[供—热面积收费标准(元!。/平方米)×70%!]÷供暖《期的耗热量指标(】KWh/平方米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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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热力!生产企业与热力输】送企业之《间的热?计量收费《按双方签订的协议】价以实?。际计量?的供热?量,收,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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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热!量调:。整,系数是指为消除【用户耗热量差—。异对热量《表计量数《据进行调整所设【。。定的系数用于—消除用户《用,热单元因围》护结构、材料和【在建:筑物:中位置不同而导致的!耗热量差异实现用】户热费的公平负【担居民?热费:的热量调《整,系数参照甘肃省物价!局、:甘肃省建《。设厅居民热费热量调!整,系数取值表确定 】
》。
第六条 【基本热价和计量热】价由市?。发,改委:按规定程序》制定并?向社会公布市—发改:委应当建《立,健全供热成本监审制!度促进供热单位建立!有效的成本约束【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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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市建设局应当按有!关要求建立健全【城,市,供热质量监管体系】加强对供热质量监】督管理维护供用【热双方的合法—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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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市建设局应当指导供!热单位?逐步建立健全供热】计量户籍热费管理系!统,。建立包?括用户?热费、职工补贴【、房屋建《筑等:。基本信息的用户【个人:账户档案《实现个人账户—热费网络化管理
!。
第九!。条 :供热单位应当与【热用户签《。定,供,用热合同《合同格式与内容应】当符合国家有关规】。定合同中应》包含供热《计量装置《管理、?维护、更换及—。供热价格、收费方】式、纠?纷处:理,等内容
》
—。 第:十条 热用户—应当按照规定按时】。交纳供热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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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一条 新建建筑】已安装户用热量【表和既有建筑—热计量改造用—户先按建筑》面,积收费标准于采暖期!前按时全额交纳【热费待采暖期结【。束后以热计量—收费的实《际发生额《为准实行多退—少补
】 供热计量抄【表时间为采暖—期最后?5天热用户对—热量表?的计量结果发生争】议时由质量技—术监督部门对计【量设施进行校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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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用于热【费,结算的热《能表应?。当依法取得》制,造计量器具许可【证并:通过安装前的首【次检定;进口的用】于热费结算的热【能表应当取得国家】质检总局《。。颁发的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进口》。计,量器具?型式批?准证书并通过进口】计量:器具检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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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三:条 供热计量器具应!经过强制检定合格】后方:可使用
】 在《使用过程中如热【用户对?计量器?具的准确性产生异议!。可提出?申请进行检定检【定费用暂《。由申请人垫付经检定!计量器具质量合格】则检定费由》热用:户承担?热费按当前耗热量】进行结算若热计量表!的准确性确》有问:题则检定《费由建设单》位或开?发商承担供热单【位以修正后》的,热计量?表数为?准重新核算热费【按规定实《。行多退少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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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计量!表发生故障》时故障之前的计量热!费按热表读数收取发!生故:障期间的热费—暂按:建筑:面积收取热》计量表修复后—继续按热《计量读数计费热计量!表系人?为损坏的本采暖期热!用户按?建,筑面积标准进行交费!。热计量表《由热:用户自?行负责修复 —
【 第十?。四条 为确保城市集!中供热系统安全运】行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改—装、拆除、》迁移热?计量设施《因特:殊情况确需改动的须!经供热?单位同意后》由供:。热,单位聘请有资—质的专?业施工单位施工【相关费用由要求【。改动的单《位或个人《承担
》
第【十五:条 本?办法由嘉峪关市【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!
【 第十六《条 本?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30日后施—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!满自动?失效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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