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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峪关【市供:热计量?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】
发布时间!2011-04【-02?
第一条【 为加快我》市城镇供热体制改】。。革,推进节能降耗工【作根据城市供热价】格管理暂行办法、甘!肃省城镇供热—计量收?。费办法结合我市【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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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我市行【政区域内实施热计量!收费:的供热?。单位和热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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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》本办法?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!用集中供热》方式:的热:计量包括《热源、热力站供【热量以及建》筑物:(热力入口》)、用户《用热量的计》。量,
【 新建建筑和进行节!能改造?的既有建筑必须【按照规定安装供热】。计量装?。置,。、室内温度调控【。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!装置依照《本办法实《行热:计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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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》城镇供?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!费和计?量热费两《。部分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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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基本《热费=基本》热价×用户的供热】面积
》 计量【热费=用户热—计,量表:计量的耗热量×计量!热价×?。热量调整系》数 :
? 供热的【基本热价和》计量热价《标,准按现行《供热面?积,。收费标准的百分【比折:。算确定 《
【基本热价=供热面】积收费标准》(元/平方米)×3!0%
— ,。 计量》热价=[供热—面积收费标准—(,元,/平方?米)×?70%?],÷供:暖期的耗《。热量指标(KWh/!平方米?。),
】对热力生产企业与热!力输送企业之间的热!计量:收费按双方签订【的协议价以实际【计量的供《热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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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《热量:调整系数是指为消】除用:户耗热量差异对【。热量表计量数据【进行调整所设定的系!数用于消《除用户用热单元【因围护结构、材【料,和在建?筑物中?位置不同而导致的】。耗热量差异实现用户!热费的公平负担居民!热费的热量调整【系数参?照甘:肃,省,物价局、甘肃省【建设厅居民热费【热量调整系数取【值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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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!价由市?发改委按规定程序】制,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发!改委应当建》立健全供热成—。本监审制度》。促进供热《单,位建立有效的成【。本约束机《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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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市建设!局应当按《有关要求建立—。健,全城市供热质量【监管体系加强对【供热质量监督—管理维?护供用?热双方?的,。合法权益 》
第!八,条 市建设局应当指!导供热单位逐步建立!健,全供热计量户籍热费!管理系统建》立包:括用户热费、职工】补贴、房屋建—筑等基本信息的【用户个人账》户档案实现个人账】户热费网《络化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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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九条 供热—单位应当与》热用户签《定供用热合同合【同格:式与:内容应当符合—国家有关规定合同】中应包含供》。热计量装置》管理、维护》、更:换及:供热价格、收费方式!、纠纷处理》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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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热,用户:应当按照规定—按时交纳供热费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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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。条 新?建建筑已安装—户用热量表和既有】建筑热?。计量改造用户—先,按建筑面积收费【标准于采暖》期前按时全》额交纳热费待采【暖期结束后以热【计量收费的实际发生!额为准?实,行多退少补 —
供热!计量抄表时间为采暖!期最后5天热—用户对热量》表的计?量结果发生争议【。时由质?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!量设施进行校—验
!。 第十?二条 用于热费结】算的热能表应当【。依法取得制造—计量:器具:许可:证并通过安装前【的首次检定;—进口的用于》热费结算的热能表】。应当取得国》家质检总《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!和国进口计量器具】型式批准证书并【通,过进口计《量器具检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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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供热计【量器具应经过强制】。。检定合格后方—可使用
— 在—使用过程中》如热用?户对计量《器具的准确性产【。生异议?可提出申请进行【检定检定费用暂由】申请人垫付经检【。定计量器具质—。量合格则检定费由热!用户承担热费按当前!耗热:量进行结《算若热计量表的【准确性确《有问题则检定费由】建设单?。位或开发商》承担:供热单位以》修正后的《热,计量表数为准重【。新核算热费按规定实!行多退少补
! 热》计量表发生》故障时故障之—前的计量热费—按,热表:读,数,。收,取发生故障期—间,。的热费暂按建—筑面积收《取热计?。量表修复后继续【按热计量读》数计费?热计:量表系人为》损坏的本采暖期热】用户按?建筑面积标》。准,进行交费热计量表】由热:用户自行负责修复 !
— 第十四条— 为确保城市集中供!热系统安全运行【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不得?擅自改?装、拆除、迁移【热计量设施因特殊情!况确:需改动的须经—供热单位《同意后由供热—单位聘请有资—质的专业施工单位】施工相关《费用由要求》。。改,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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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本办—。法由嘉峪关市人【民政府?。负,责,解释:
】 ,第十六条 》。本办:法自发?布,之日:。起30日后施—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!满自动失效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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