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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第二章 《竣工验收
!。 第六《。条 建筑工》。程竣工验收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!
《。 :
(一)建筑!工程设计文件—和,合同约定的各—项内容?已经完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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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有完整的技术档案!和施工?管理:资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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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。三)有工程使—用的主要建》筑材料、建》筑构配件《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!和试验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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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(四)具《备完整的监理资【料包括?竣工资料《审核情况工》程各个?环节:。执行法律法规和【工程:建设: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经!及,总监理?工程师签署》的工:程质:。量报告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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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。五)地基基础、主体!结构等工《程重要部位有勘察】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?。理等单?位签署的质量合格】文件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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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《)地基基《础、主体结构等工】程重要部位按有关】规定进行《了质量?验收监督; —
! (七)安装工程】竣工验收结果—检测符?合,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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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八)工程保修—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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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按有!关,规定必须提供的其】他文件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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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七条 建筑》工程竣工验收—应当按下列程序【进行
【
(一)!施工单?位在工程按》。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!完,工后组织自检按【国家有关技术标【准,自评质量等级提出】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!工报告必须经总【监理工程师签署意】见(:未,实行:。监理的项目由—建设单位代表签【署意见)并》向建设单《。位提交?工程竣工《验收申请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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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二)建设!单,位收到工程竣工报】告后对符合竣工【验收条?件的工程组织勘察】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等单位组成验!。收组制定《验,收方案?; :
【。
(三)建设】单,位应当在建筑—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!工作日将《。验,收,日期书?。面通知承担质量监】督任务的质量监督】站(:以下:称“承监质监站”;!。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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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四)建设单位组织!工程竣工《验收
》。 ,
! :1、报告设计—文,件执行情况、—工程合同《。履约情况《及其他相关事—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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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—、查验工《程资料; 》
》
3、【实地查验工程质量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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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4、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和建筑单《位共同签署工—。程竣工验《收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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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工【程竣工验收》的建设、《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等各方不能【。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!协商:。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!一致后重《新组:织竣工验《收
《
(五)提】出工程竣工验收【报告工程竣工—。验收报告《应当包括下列内【容工程概况》、施工许可证、施】工图设?计文件审查》意见、?验收组人员签署【的,质,量合格文件及竣【工验:收,备案:文,件和原始《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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