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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 第二章 竣工】验,收 》 : 第六?条 :建筑工程竣工验收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 《。   ? (一)【。建筑工程设计—。文件和?合同约定的各—项内:容已经完《成; ?    【 (二》)有完整的技术【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!; 《 , ,   (【三)有?工,程使用的《。主要建?筑材料、《建筑构配件和设【备均有合格》证书和试验报告【; 》 ,   《 (四《)具备完整的监理】。。资料包括竣工—资,料审核情况工程【各个环?节执行法律法规【和工程建设强制【性标准的《情况经及总监理【工程师?签署的工程质量【报,告等;? 《    》 (五)地基【基础:、,。主体结构《等工程?重要部位有勘—察、设?计、施?工、监理等》单位签署的质量合】格文件 》    —。 ,。 (六)地基基】础、主体结构等工】程重要部《位按有关规定—进行了?质量验?收监督?;   】。 (七—)安装工程竣—工验收结果检—测符合标准;—  —  ? (八《。)工:程保修书 【    】(九:)按有关《规定必须《提供的其他文件【 《 ? 第七条 建【筑,工程竣工《验,收,应当按下《列程序进行》 ?    (!一)施?工单位在工程按设】计和合同约定内【容,完工后组《织自检按国家有关】技术标?准自评质量等级提出!工程竣工报告工【程竣工报告必—。须经总监理工程【师签署意见(未【实行:监理的项《目由建设《单位代表《签署:意见:)并向建设单位【提交工程《竣工验收《申请报告; 【 :    (二!)建设单位》收到:工程竣?工报告后对符合竣】工验收条件》的工:。程组织?勘察、设计、施【。工、监理等单—位组成?。验收组?。制定验收方案; !  《  (—三,)建设?单位应当在建—。筑工程竣工验收前7!个工作日将验收日期!书面通知承担质【量监督任务的—质,量监督?站(以下称》“承监质《监站”; 】 ,   《 , (四)建设单位】组织工程竣工—验收 !。 :   《 1、报告设计文!件执行?情况、工程合同履约!情况:及其他相关事宜【;, ?    2!、查:验工程资料; 】    !3、实地查验工【程质量; 》    】 4?、勘察、设》计、施?工、监?理,和建筑单位共同签】署,工程竣工验收文【件; 【  : , 参《与工程竣工验收的】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》理等各?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!时应当?协商提出《解决办法待意见【一致后重《新组:。织竣工验收 — :   (》五)提?出工:。程竣工验收报—告工程竣工》验,收报告应当》包括下列内容—工程概况、施工许】可证:、施工?图设计文件》审查意见、验收组人!员签署?的质量?合格:文件及竣工验—收备案文件和原【始,文件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