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第六章建设工】程质量保修 【 , 第三?。十九:条建设工程实行【。质量保修制度 【   ?  建设工》程,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!位提交工程竣—工验收报告》时,应当向?建设单位出具质量】保修:。。书质量保修》书中应当明》确建:设工程的保修—范围、保修期限【和保修责任等 】第四十条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】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!期,限为 《   ? (一)基础—。设施工程、房屋建】筑的地基《基础工?程和主体结》构工: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!该工程的合》理使用年限;—     —(二:)屋面防水工程、】有防:水要求的卫生间、】房间和外墙面—的防:渗漏为5年;  !   ?(三)供热与供【冷系统为2个—采暖期、供冷期; !  : ,  (四)电气管】线、给排水管道【、设:备安装?和装修?工程:为2年   【  :。其他项目的保修【期限由?发包方与承包—方约定   【  建设工程的【。保修期?。自,竣工验收《合格之日起计算 !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!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!限内发生质量问【题的施工《。单位应当履行保【修义务并对》。造成的损失承担【赔偿责任 第【四十二条建设工【程在超过合理—使用年限后需要【继续使用的产—权所有人应》当委托具有》相应:资质等级的勘察、】设计单位鉴》定并根?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!、维修?等措:。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!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