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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《章建设工《程质量?保修:
第三—十九条建设工程实】行质量保修制度
! 建设工【程承包单位在向建】设单位提《交工程竣工验收报】告时应?当向建设单位出具】质量保修书质量【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!设,工程:的保修范《围、保修期限—和,保修:责任等
第四【十条:在正:。常,使用条件下建设【工程的最低保修期】限为
】(一)基础》设施工程、房屋建】。筑的地?基,基础工程和主体【结构工程为设计【文件规定的该工【程,。的合理使《用,年限;
【 (二)》。屋面防水工》程、有防水要求【的卫生间、房间和】外墙面的防》渗漏为5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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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供,热与供冷系统为2】个采暖?。期,、供冷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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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(四)电》。气,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!设备:安装和装修》工程为2年
【 其他项目的!保修期限由发包【。方,与承包?。方约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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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:设工:程的保修期自—竣工验?收合:格,。之日起计算
第四!十一条?。建设工程在保修【范围和?。。保修期限内发—生质量问题》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!保修义务并》对造成?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!
第四十二条建】设工:程在超过《合理使用年限后需】要继续使用的产【权,所有人应《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等《。级的勘察《、设: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!定结果采取加—固、维修《等措施重新界定使】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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