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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!量保修
第三!十九条建设》工程实行质量保【修制度
》。 建设工【程承包单位》在向建设单位—提交工程竣工验【收,报告时应当向建设】单位出具质量保【。修书:。质量保修书中—应当明确建设工程】的保:修范围、保》修期限和保》修责任?等
?第四十条《在正常使用条件【下建设?工程的最低》。保修期限为
】 (一)基础】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!的地基基础》工程和主体》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!规定的该工程的合】理使用?年限;
【 (二)屋面防】。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!的卫生间、房间和】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!。年,;
【(三)?。供热:与供:冷系统为2》个采:暖期、供《冷期;
《
(四【)电气管线、—给排水管道》、设备安装和—。装修工程为2年
! , 其《他项目的保修—期限由发包方—与承包方约定
【
建设【工程的保修期—自竣工?验收合格之日起【计算:
第四十一条建】设工:程在保修范围和保】修期限内发生质量】问题:的施工单位应—当履行保修义—务并对?造,成的损失承担赔【偿责任
《
第四?十二条?建设工程在超过【合理:使用年限后需—要继续使《。用的产权所有人【应当委?托具:有相应资质等级【的勘察、设计—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!结果采取加固、维】修等措施重》新,界定:使用: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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