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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建设】。工程质量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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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九条建设工程【实行质量《保修: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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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工程承》包单位在向建设单】位提:交工:程竣工验《收,报告时应当向建设】单位出?具质量保《修书质?量保修书《中应当明确建—。设工程的保修范围】、保修期限和保修】责任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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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在正常使!用条件下建设工【程的最?低,保修期限《为
《 , (一)基础【设施工?程、:。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!。工程和主体结构工】程为设计《文件规定的该工程】的,合理使用年限;
! (二—)屋面防《水工:程、有防《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!。间和外墙面的—防渗漏为5年;【
?。。 (三)供热】与供冷系统为2【个采:。暖期、供冷期;
! (四)电】气管线、给排水【管道、设备安装和装!修,工,程,为2年
【 其他《项目的保修期限由】发,包,方与承包方约定
! ? 建设工程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】收合格之日起—计算
《第,四十:一条建设《工,程在保修范》围和保修期限内【发生质?量问题的施》工单位应当履—。。行保修义务并对【造成的损失》承担赔偿责》任
第四十二条】建设工程在超过合】。。理使用年限后需【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!。有人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》等级的勘察、—设计单位鉴定并根】据鉴定结果》采取加固、维修【等措施重新界定使】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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