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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?建设工程施工—招标投标管》理,办法: 《市,政府令[1》99:6]第83》号 ? 第一条》 为保证建设工程】质,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!建筑市场正》常秩序保护招标【投标当事人》合法权益根据国【家建设?部发布的工程—建设施工招标—投标管?理办法和湖北—。省建设?。工程施工招标投【标管理办法的—规,。定结合?。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第二》条 本市《行政区域内的建设】工程:施工招?标投标适用本办【法, 第:三条 凡由》人民政?府和国?有、集体《企业事业单位—(包括中《方控股的中外合资】。企业)投资》。的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和技术改—造建设工程施工【总投资?额在50万元以上】。的均应按本办法的】规定实行《招标投?标     外商】独,资、国内《。私人投资及》境,外损资的建设—工程施工是》否实行招标由—业主自行《决,。定,    《。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确认?的抢险救灾、—科研试验、保—密等特殊的》和某些不适宜招标的!市政建设工》程施工可不》。实,施招标?。投标     【。。不,实行施工《招标:的建设工程应通过】议标发?包议标?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!管理:委员会另行制订 第!四条 市、》区(县)建设管【理委员?会(以?。下简称建委)是建】。设工程施工》招标:投标的行政主—管部门按《职权分工《负责建设《工,程施工招标投标的】监督管理《;所:属招标管理机—构承担?日常管理工作   ! ,。 市、区(县)建】委及其所《属招标管理机—构应认?真做好下列工—作     (【一)贯?。彻执行国家有—。关,建设工程施工招【标,投标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; 》  :  (二)》负,责,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登记对建设工程【施,工招标投标工—作进行监督》管理;    【 (三?)否决违《反建设?。工程施工招标投【标规定的定》标结果?;     (【四)依法《监督建设工程承发】包合同的签订、履】行;     【(五)依法查—处,违反建?设,工程: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!行为;?  :   本市重点【。。和大中型建设工程】。。以及:地方人民政府自【筹资金?建设:工程施工招标投【标应当邀请计划、】。财政部门参加—共同做?好施工?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!    工业、交通!等部门应当会同建委!做好本部门》直接投资和相关投】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!设工程施工招—标管理工作并按照建!设部发布的工—程建设施《工招标投标管理办】。法第八条的规定【履行职责 第—五条 建设》工,程施:工招标?投标必须遵循公正、!合法:、平等?竞争、诚实》。信用的原则 —第六条? 建设工程》施工招标《实,行,。业主负责制业主【。为建设工程的投资】。者,;由:。人民政府投资的【建设工?程业主为该建设【工程的?管,理者:或使用者 第—七条: ,业主或建设工程总承!包单位为建设—工程施工招标的【招标人招标》人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  【  (一)具—有,。法人资格《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!社会:组织:;  ?   (二》)拥有与建》设工程相适应的【工程技术、建—筑经济管理人员【;     (【三):具有编制招标文【件和评标《的能力? ,    《招标人不具备上述条!件应:当委托具备条件的】单,位代:为组织?招标 第《八,条 实行施》工招标的建设工程】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  —   (一》。)有批准《建设文件; —。    (二)【已按:规定报建登记;【     》。(,三)已经规划部门】批准和依《法办妥用地手—续;     (四!)有批准《的设计文件和能够满!足招:标,需要的?施工图?。纸及技术资料;【   ?  :(五)建设资金已】经,落实;  》   (六)施工】现,场符合开工要求 】第九条 建设工【。程,。施工可按全部—工程、?单位工程或》特殊专业工程等【招标但不得对单【。位工程按《分部、分项招标 第!十条 建设工程施】。。工招标可采用下【列方式   —  (一《)公开招标由招标人!通,过报:刊、广播、电—。视等:公开发布《招标:。公告; 《 ,   (二》)邀请招标由招【标人向有相应资质等!级的三个《以,上(含三《个)施工企业发【出招:标邀请书 》第十:一,条 凡持《有资格证《书和营?业执照?的施工企业(含经过!市,经委资质认证的外地!施工:企,业,)均可依《本,办法的规定参加与】本企业资质等级相符!的建设工程》。。施工投标成为投标】人第十二条 —建设工程《施工:。招标按下列》程,序进行?    《 (一)《办理建设工程—施工招标项目—登记手?续;  《 ,  :(二)组织编制【招标文件和标—底;     (】三)公?布招标信息; 【   ? (四?)对投?标人进行资格审查】; :。 ,   (五》),向投标人《分发招标文件—及有关设《计图纸、技术—资料;?     (六)】组织投标人踏勘【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!行答疑;《     (七)】开标:。审查投标《书;    — (:八)评标确定—中标单位;   】  (九)将—定标结?果报招标管理机构】。及有关?部门审核;  【   (十)与【中标单?位签订建设》工程施?工,承包合?同 第十三条 【招标人应当》。在招标管理机构【监督下?。。邀,请投资各方及—。建设:工程主管《部门等有关单位组】成评:标小组按下列规定进!。行评标确定中—标单位;专业性较】强的或大型的—建,设,工程施工《招标应?当邀请有关专家参】与评标   —。。  (一)评标小组!应当以评分、—无记名?投票或其他可行方】式评定中标》单位评标、定—标办法以及》投标书的主要—内容和?标,底应:当,众宣布投标书—及,补充函件《应当:当众启封;》。开标后不《得更:改,;;擅自更改的招】标管理机构有—权予以否决 —    (二)【中标单位评定—。后经:招标管?理,机构:。审核同?意由招标人向中标单!位,发出中标通》知书:  :   (三)—招标人(业主)【应当:在发出中标通—知之日起20—日内与中标单位按招!标文件?内容签订建设工【。程承发包合同并报建!委备案 第十—四条: 投标人应当按照】招标文件的要求【编制:投标书投标书必须】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!人,。或法定代表人委【。托的代理人的印章投!标人应当在规—定限期?内将:投,标书密封送达招标人!指定:的地点;确需对已】送达的投标书—。进行更正必须在投标!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!件提出?密封送?达招标人指定—的地点 第十五条 !有下列情《况,之一的投标书视【为无:。效    》。 (一)未》密,封的;?    《 (二)未加盖【单位和单《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!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!印章的;《     》(,三)未按招标文【件,的要求编制内容不全!或字迹?模糊辨认《不清的;     !(,四)逾期送达的;】    《 (五)投标人未】参加开标会议的【 第:十六条 投》标人向招《标人提交投》标书时应当向招标人!交纳投标保》证金保证金数额视建!设工:程投资额的》。大小确?定但最高不》得超过1000【元,     投标人】落标交纳《的保证金《应当于?评标结束后退回【。;投标人《中标交纳《的,保证金应当于—签订建设工》程承发包合同后退回!。但在收到中标通【知书后拒绝签订【建,设,工,程,承发包合同的不退】;招标人(业主)】拒绝签订建设工程】。承包:合同应当给》付中标单《。位,。双,倍保证?金 第十七》条 :投标:人不得虚报企—业资质等级》或串通作弊哄—抬标价 第》十八条 建设—工程施工招标标底】应当:根据设计图纸、有】关资料及《招标文件参照国家】。规定的技术、经济标!准定额及《地,规范编制《报招标?管理机构审核;大】型的:和专业性《较强的建设工程由】招标:。管理机构《委托:有相应资格的单【位审:。核 :    《一个建设工程只能编!制一:个标底 第十九条 !标底一经审定应【当密封保存直至【开,标不:得在开标《前泄漏 第二—十条 评《标、定?标应当采用科—。学的方?法按:照平:等竞争、公正—合理的原则根据报价!、工期、工程质量】、主要材料用量【、技术措施、—企业信?。誉,等情况?。进行综合评》。定并以招《标文件和经审核【的标底?为依据 第二十一】条 中标单位可按特!殊专业工《程或按单《位工程分部》。、分:项将建设工程—。分包:给技术资质符合建设!工程:要求的单位并通【。过,签,订分包合同明—确,。双,方的权?利,的义务中标》单位应当对招标【人负责分包单—位,应当对中标单位负】责  ?   中标单位【将建设工程》分,。包后应当对分包单】。位施工情况》进行监督检查 【    禁止—分包单位将建设工程!再分包;分包—单,位将建设《工程:再分包应当对造成】的经济损失》负责    —。 禁止?。中标:单位和分包单位倒】手转包建设工程 第!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《得以征地、拆—。迁、设计、垫资【、介绍?建设用地等为—条件要求建设单位】将应当实《行,施行招标的建设工】程发给其指定的单位!承包 第《。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!施工招标《定标完毕招标人【应当按中标》价的4《中标单位应》当按中标价的2【向招标管》理机构缴纳招标投】标管理费缴纳的【。招标:。投,标管理费招》标人在建设工程管】理费中列;中列【单,位在施工管理费中】列支   》  :招标管理机构—收缴:的招标投标管理费纳!入同级财政预算外】资金管?理范围实行财政专户!。储存:。接受同级财》政、:审计部门《的监督 《第二十四条 下【列行为应当给—予处理  》   (一》)应实行招标的【建设:工程:不按规?定实行招标》的建委不发给施工】许可证银行不拨付建!设资金施《工单:位不得接受》施工:;    》 (二?)参与编制或确【定,暗标底的人员泄漏】标底的由所在单【位或主?管,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     【(,三)投标人填—写投标申请书—弄虚:作假的由建委责【令,退出投标并取消【参与建设工程施【工投标资格》三至六?个月;     (!四):在招:标投标过《程中有徇私》舞弊、?行贿受贿等违法违】。纪行为?。的由所?。在单位或《主管部门依法查【处;构成犯罪的【提请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,     》(五)建委招标【管理机构《及其工作《人员有失职、渎职】行为的由行政监【察部门依法查—处;构成犯罪—的提请司法》机,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第二十五条【 不:服从本办法的规【定作出的行政处【罚,决定:的可:。依法申?请行政复议》或向人民法》院起诉 第二十六】条 本?办法具体应用问题】由市建委负责解【释 第二《。十,七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起施》行,198?6年市人民政—府,发布的武汉市建筑】安装工程招标暂行规!定同时废止》 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