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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市建设工程施工【招标投?标,管,理办法 》市政府令[【19:96]第《83号?  第一条 】为保证建设工程【质量提高投资效【益维护建筑市场【正常秩序保护招标】投标当事人合法【权,。益根:据国家建设》部发布的工程建【设施工招标投—标管:理,办法和湖北省建【设工程施工招标【投标管理《办法的规定结—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的建设工程】施工招标投标适用本!办法 第三条 【凡由人民政府和国】。有、:集,体企:业事:业单位(包括中方控!股的中外合资企业)!投,资,的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和技—术改造建设工—程施:工总投资额在50万!元以上?的,均应按本《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!投标  《 ,  外商独资—、国内私人》投,资及境外《损资的建《。设,工,程施工是《否实行招《标由业主自行决定 !    经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!抢险救灾、科研【试验、保《。密等特殊的和某些】不适宜招标的市政建!设工程施工可—不实施招标投标 】    不》。实行施工招》。。标的:建设工程应通过【议标发包议标的【具体办法由市建【设管理委《员会另行制订 第四!条 市、区》(县)建设》管理:委员会(以》。下简称建委)是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投标:的行政主管部门按】职权分工负责建【设工程施工招—标投标的监督管【理;所属招标—管理机构承担日常】管理工作  —  : ,市、区(县)建委】及,其所属招标管—理机构应认真做好下!列工作    【 (一?。)贯彻执《行国家有关建—设工程?施工招?标投标的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; ?    (二—)负责建设工程施工!。招标:登记对建《设工程施工招标【投标:工作进?行监督?管理;     (!三)否决违反建【设工程施工招标投】。标规定的定标结果】;  ?   (四)依法监!督,建设工?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!、履行;  —   (五)依法】查处违反建》设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规定的行为;  !   本市重点【和大:中,。型建设工《程以及?地方人民《政府自?筹资金建《设工程?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邀!请计划、财政部【门参加共同做—好施工招标》投标:管理工作 》    工业、交】通等部门《应当会同建委做好】本部门直接投—资和: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!重大:建设:工,程施工招标管理【工,。作并按照建设部发】布的工程建设施【工招标投《标,。管,理办法第八》条,的规定履行职—责 :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!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!公正、合法》、平等?竞争、?诚实信用的原—则 第六条 建设】工程施工招》标实:行业主负责》。制业主为《建设工程的投资【者;由人《民政府投资的—建设:工程业主为该—建设工程的管理【者或使用者 第七条! 业主或建设工程】总承包单位为建设工!程施工招标的—招,标人招标《人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  【  (一)具有法人!资格或是依法成立】的其他社会组—织;  《。 ,  (二)拥有与建!设工程相适应—的工程技术》、建筑经济管理人员!;,     (三)】具有编制招标—文件和评标的—能力 ?    招》标人不具《备上述条件》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!单位代为《组织招标 第八条 !。实行施工《招标的建设工程应】当具备下《列条件     】(,一)有批准建设【文件:; :    (二)已】。按规定报建登记;】     (—三)已经规划部【门批准和依法办妥用!地手续;    】 (四)有批准的】设计文件和》能够满足招标需要的!施工图纸《及,技术资料;   】  (五)建设【。资金已经落实; 】。   ? (六)施》工现场符《合开:工要求 第》九条 建《。设工程施工可按全】部工程、单位工程】或特殊专《业工程等招标但不】。得对:单位工程按分部、分!项,招标 ?第十:。。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!。标可采用下列方式】   ?  (一)公—开招标由招标—。人通过报刊、广播、!电视等公开发布招标!公告;    【 (:二)邀请招标—由招标人向有相【应资质等级》的三个以上(含【三个)施工企业发】出招:标邀请书 第十一】。条 :凡持有资格证—书和营业执照的施】工企业(含经过【市经委资质认证的】外地施工企》。业)均可依本办【法的规?。定参加?与本企业资质等级】相符的建设》工程施工投标—。成为投标人第十二条!。 建设工程》施,工招标按下列程【序进行   —  (一)》办理建设《。。工程施工招标—项目登记手续; 】。    《(二)组织》编,制招标文件和标底;!    《 (:三)公布招标信息】;  ?。  : (四)对投标人进!行资格审查;  】   (五》)向投标人分发招】标文件及有关设【计图纸、技术资料;!     (—六)组织投标人踏】勘现场并对招—标文件进行答疑; !    (七)【开标审查投标—书;    — (:。八,)评标确《定中标单位; 【  :  (九)将定标】结果报招标管理【机构:及有关部门审—。核; ?    (十)与】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!程施工?承包合同《 第十?三条 招标人应当】在招标管理机—构监督下邀请投资】各方及建设工程【主管部门等》有关单?位,组成评标小组按【下列规定进行评标】确定中标《单位;?专业:。性较强的或大型的建!设工:程施工招标应当邀】请有关专家参与评】标     (一】)评标小组应当以】评分、?无记名投票或其他】可,行,方式:评定中标单》位评标、定标办【法,以及投标书》的主要内容》和标底应当众宣布投!。标书及?补充函件《应当:。。当众启封;开标【后不得更改;;擅】自更改的招标管【理机构有权予以【否决     (二!)中标单位评—定后经招标管理机】构审核同意由招【标人向中《标单位发《出,中标通知书  【   (三)招【标人(业《主)应当在发出中标!通,知之日起《。20日内与》中标单位按招标【文件内容《签订建设工程—承发:包合同并报建委【备,案 第十四》条 :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!文件的要《。求编制投标书投【标书必须加盖单【位和法定代表人或】法,。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!。人,的印章?投,标人:应当在规《定限期内将投标【。书密封送达》招标人?指定的地点;确需】。对已送达的投标书进!行更正必须在投标】截止日期前用正式】函件提?出密封送达招标【人指定?的地点 第十—。五条 有下列—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!为无效  》   ?(一)未《密封的;     !(二:)未加盖《单位和单位法定【代表人?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!代理人印章》的;  《。。   ?(三)未按招—标文件的《要求编制《。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!辨,认,不清的;   【  (四)逾期【送,达的;     (!五)投标人未—参加:开标会?。议的 第《十六条 投》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!标书:。时应当向招》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!保证金数额视—建设:工程:投资:额的大?小确:定但最?高不得?超过1000—元     投标】人落标交纳的保证】金应当于《评标结束后退—回;投?标人中标交纳的保】证金应当于签—订,建设工程《承发包合同后退回】但在收到中标通【知书后拒绝签—订建设?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不!退;招标人(—业主:)拒绝?签订建?设工程承《包合同应当给付中标!单位双倍《保证金 第十七【。条 投标人不得虚】报企业资质等级【或串通作弊哄抬【标价: 第十八条 建【设工程施工招—标标底应当根据设】计图纸、有关资料及!招标文?件参照国《家规定的技》术,、经济标准定额及】地规范编制报招【标管理机构审—核;大型的和专【业性较强的建—设工程由招标管理机!构委托有相应资格】的单位审核  【  : 一个建设工程【只能编?制一个?标底 ?第十九条 》。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!封保存直至开标不得!在开标前泄漏 第二!十条 ?评,。标、定标应当采用】科学的方法按—照平等竞争、公正合!理的原则根》据报价、工期—、工程质量、主要】材料用量《、技术措施》、企业信誉等情况】进行综?合评:定并以招标文件【和经审核的标底为】依据 第二十一条】 中标单《位可按特殊专业【工程或按单》位工程分部、分项】。将建设工程分—包给技术资质符合建!设工程要求的单【。位并通过《签订分包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!的,义务中标单》位应当对招标人负责!。分包单位《应,当对中?。。标,单位负责  —  :。 ,中标单?位将:建设工程《分包后?。应当对分包》单位施工《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     —禁,止分包?。单位:将建设工程》再,。分包;分包》单位将建设》工,程再分包应当对【造成的经济损—失负责     禁!止中标单位和—分包单位倒手转【包建设工程 第二十!二,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以】征地、拆迁、设计】、垫资?。、介绍?建设用地等为条件】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!实行:施行招标的建设【工程发?给其指定的单位【承包 ?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!程施工招《标定标完《毕招标人应当按中标!价的4中标单【位应当按中标价【的2向《招标管理机构缴纳】招标投标管理费【缴纳的招标投标管理!费招标人在建设工程!管理费中列》;,。中列:单位在施《工管理费《中列支  》   招标管—理机构收《缴的招标投标管理费!纳,入同级财政预—算外资金管理范围实!行财政?专,户储存接受同级财政!、审:计部门?的监督? 第二?十四条 下列行【为应当给予处理 】  :  :(一:)应: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!不按规定实行招标】。的建委不发》给施:工许可证银行—不拨付建设资金施】工单位不得接受施】工;     【(二)参与编制或】确定:暗标底的人》员泄漏标《底的由所在单位或】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—处分;?   ?  (三)投标人】填写投标申请书【弄虚作假《的由建委责令—退出投标并取—消参与建设工程【施,工投标资《格三至六《个月;  》 ,  (四)在招【标投标过程中有徇私!舞弊、行贿受贿等】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所!在单:位或主管《部门依法查处;【构成犯罪的》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;—    《 (五)建委招【。标管理机构》及其:工作人员有失职【、渎职行为的—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!查处;构《成,。犯罪的提请》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第二十五》条 不服从本办【法的规?定作:出的行?政处罚?决定的可依法申请】行,政复:议或向人民法院【。起诉 第二十六条 !本办法?具体应用问》题,由市建?委负责解《释, 第二?十七条 本办—法自发?。布之日?。起施行?1986年市人民政!府发布的武》汉市建筑《。安装工程《招,标,。暂行规定《同时废止《 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