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武汉市建设工程【施工招标投标管【理办法?
?市政府令》[1996]第【83:号
第一【条 为保证》建设工程质量提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筑!市场正?常秩序保护招标投】标当事人《合法权益《。。根据国家建设—部发布的工程建【。设施工招标》投标管理办法—和,。湖北省建设》工程:施工招?标投标管理办法【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?本办法
第二条 】本市行政《区,域内的建《设工:程施工招标投标【适,用本:办法:。。。。
第三条 凡由人民!政府和国《有、集体《企业事业单位(【包括中方控股—的中外合《。资企业)投资的新】。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和技术改造建】设工程施《。工总投资额》在5:0万元以上的均【应按:本办法的《规定实行招》标投标
外!商独:资、国内私人投资及!境外损资的》建设:工程施?工,是否实行招标由【业主自行决定
】 经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确认的抢险【。救灾、科研》试验、保密等—特,殊的和某些》不,适宜招标的》市政建设工程—施工:可不实施招标投【标
《 不实行施工招】标的建设工程应通】过议:标发包议标的具体办!法,由,市建设管理委员会】另行制订
》第四条 市、区(县!)建设管理》委员会(以》下,简称建委)是建【。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!的,行政主?管部门按《职权分工负责建【设,工,程施工招标投—标的监督管理;所】属招标管理机构承】担日常管理工作
! 市《、区(县《)建委及其所属【招标管理机》构应认真做好下【列工作
【 (:一,)贯彻执行国家有】关,建设工程施工—。招标投?标的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;
—。 ,(二)?负,责建设工程》施工招?标登记对建设工程】。施工招标投》。标,工作:进行监督《管理;
— (?三,。)否决违《。反建设工程施工【招标投标规定—的,。定,标结果;
】 (:四)依法监督建设工!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!、履行;
!(五)?依,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!施工招标《投,标,规定的行为;
! :本市重点和大中【型建设?工程以及地》方人民政府自—筹资金?建,设工程施《工招标投标应—当邀请计《划、财政部门参【加共同做好》施工招标投》标管理工作
! 工业、交》通等部门应》当会同?建委: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!和相关投资公司投】资,的重:大建:设工程?施工招标《管理工作并按照建设!部,发布:的工程建设施工招】标,投标管理办法第八】条的规?定履行职《责
第?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!招标投?标,必须遵循《公,正、合?。法、平等竞》争、诚实信》用的原则《
第六条《 建设工《程施工招《标实行业主负责制业!主为建设工程的【投资者;由》人民政府投资—的,建设:工程:业主为该建设工程】。的管理者《或使用者
第七条 !业,主或建设工程—总承:包单位为建设工程】施工招标的》招标人招标》人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
《。 ,。 : (一)《具有法人资格或是】依,法成立的其他—社会组织;
【 (二》)拥有与建设—工程相适应的工程】技术、建筑经济管】理人员;
!(三)具有》编制:招标文件《和评标?的能力
《 招标—人,不,具备上述条》件应当委托具备条件!的单位代为组织招】标,
第八?条 实行《施,工,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!具备下列条件
! (一)有批【准建设文件;
! (?二):已按规定报建登记;!
》。(三)已经规划部】。门批准和依》法办妥用地》手续:;
? (四)—有,批,准,的设计文件和能够满!足招标需《要的:。。施工图?纸及技术资料;
! (五》。)建设?资金已?经落实;
》 (六—)施工现场》符合开工要求—
第九条 建—设工程施工可按【。全部工程、单位工】程或特殊专业—工程:等招:标但不得对单位工程!按分:部、分项招标—
第十条 》建设工程施》工招标可采用—下列方?式
》 ,(一)公开招标由招!标,人通过?报,刊、广播、电视【等公开发布招—标公告;
!(二)邀请招标【由招标人向有—相应资质《等级的三个以上【(含三个)施工企】业,发出招标邀请—书
第?十一条?。 凡持有资格证书】和营业执照》的施工企业(—含经过市经委—资质:认证的外地》施工企业)均可依本!办法的规定参加【与本企业《资质等级相符的建设!工程施工《投标成为《投标人第十二条【 建:设工:程施工招《标,按下列?程序进?行
? (《一)办理建设工程】施工招标项目登记手!续;
【(二)?组,织编:制招标文件》和标底?;
(三】)公布招标信—息;
? , (《四)对投标人进【行资格审查;
【 (五)向投!标人分发招》标文件及有关设【计图纸、技术—资料;?
? :(六)组织投标【人踏勘现《场并: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!;,
《 (七)《开标审查投标书;
! ?。。 (八)评标—确定中标单位;
! (九)—将定标结果报招标】管理:。机构及?有关部门《审核;
《 (十—)与中?标,单位:签订建?设工程施《工承包合同》
第十三《条 招标人应—当在招标管理—机构监督下邀—请投资各方及建设工!。程主管部门等—有关:单位组?成,评标:。。小组按下列规定进行!评标确定中标单位】;专:业性较?强,的或大型的建设【工程施工招标应【当,邀,请有:关专家参与评—标
? (一)评标小!组应当以评分、无记!名投票或其》他可行?方式评?定中标单位评标、定!标办法以及投—标书的主要内—容和标底应当众宣】布投标书及补充函件!应当当?众启封;开标—后不得?。更改;;擅自—更改的?招标管?理机构有权》予,以否决
】(二:)中标?单位评定《后经招标管理机构】。审核同意由招标【人,向中标单位》发出中标通知书【
《 (三?)招标?人(业主)应当在发!出中:。标,。通知之日起20日】内与中标单位按招标!文,件内容签订建—设工程?承,。发包合同并》报建委备案
—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!当,按,照招标文《件的要求编制投【标书投标书必—。须加盖单位和法定】代,表人或法定》代表人委《托的代理人的印【章投标?人应当在规定—限期内将投标书密】封,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!点;确需《对已送达的》投标书进行更正必须!在投标截止日期【。前用正式函件提出密!封送达招《标人指?定的地点《
第十五条 —。有,下列情况之一的投】标,书视为无《效
: 《(一)未密封的;】
(二)未!加盖单?位和:单位法定代表—人或法定代表—人委:。托,的代理人《印章的;
— : (三)未》按招标?文件的?要求编制内》容不全或《字迹模糊辨认不【清的;
《 (》四)逾期送达的;】
(五)】投,标人未参加开标【。会议:。。的
第十六条— 投:标人向招《。标人提交《投标书时应当向招】标人交纳投标保【证金保证金数额视】建设工程投资额【的大小确定但—最高不得超过10】00元
】投标人落标交纳【的保证金应当—于评标结束后退回;!投标人中《标交纳的保证金【。应当于签订建设工程!承发:包合同后退回—但在收到中标—通知书后《拒绝签订《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!的不退;招标人【(业主)拒》绝签订建设工程承包!合同应当给付中【标单位双倍保—证金:
第十?七条 投标人—不,得虚报?企业资质等级或串】。通作弊哄抬标—价
第十八条 【建设工程施工—招标标底应》当根据设计》图纸、有关资料【及招标文件参照【国家规定的技术、】经济标准定》额及地规范编制报】招标:管理机构审核;大型!的和专业性较强【的建设工程由招标管!理机构委托有相应资!格的单?位审核
【 一个建《。设工程只能编制一】个标底
第十九条 !。标底一经审定应【当密封?保存直至开标不得】。在,开标前泄《漏
第二《十条: 评标、定》标应:。当采用科《学,的方法?按照:平等竞争、公正【合,理的原则根据报价、!工期、工程质—量、主要材》料用量?、技术措施、企业信!誉等情?。。况进行综合评—定并:。以招标文件和经审】核的标底为依据【
第二?。。十一条 中》标单位可按特殊专业!工程或?按单位工程分部【、分项将建》设工程分包给—技术资?质符合?建设工?程要:求的单位并通过签订!分包合同明确双方】的权利?的义务中标单位应】当对招标人负—。责分包单位应当对中!标单位?负,责,
《 中标单位将—建设工程分包后应】当对分包单位施工情!况进行监督检查【
禁止分包!单位将建《设,工程再分《包;分?包单位将建设工程】再分包应当对造成的!经济损失负责
! 禁?止中标单位》和分包?单位倒手转包建设】。工程
第二十—二条 ?任何单?位,。和个人不得以—征地、?拆,迁、设计、垫资【、介绍建设用地等】为条件要求建—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施!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!给其指?定的:单位承包
第二十】三条 建设工—程施工招标定标完毕!招,标人应当《按中标价的4中标!单位应当按》中,标,价的2向招标管理!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!理费缴?。纳的招标投标管理费!招标人在建设工程管!理费中?列;:中列:单位在施工管理费中!列支
【招标管理机构收缴】的招标投标管理费】纳入:同级财政预算—外,资金管理范围—实行财政专户—储存:接受同级财政—、审计部门》的监督
《第二十四《条 下列《行为应当给予—处,理
—(一)应实》行招:标的建设《工,。程,不,按规:定,实行:招标:的建:委不发给施工许【可证银行不》拨付建?设资金施工单位【不得接受施工;
! (二)—参与编制《或确定暗标底的人员!泄漏标底《的由所?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处分;
【 : :(三)投标》人填写投标申—请书弄虚《作假的由《建委责令退出投标并!取消参与《建设工程施工投【标资格?三至六个月;
【。 (四)【在招标投标过程【中有徇私舞弊—、行贿受贿等—违法违纪行为的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!门依法查《处;构成犯罪的提请!司法机?关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。任,;
(【五)建委《招标管理机构及其】工作:人,员有:失职:、渎:职行为的由行—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!;构成犯罪的提【请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二十五【条 不服从本—办法的?规定作出的行政处】罚决定的《可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向人】民法院?起诉
第二十六条 !本办: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!建委负责解释
【第二:十七条 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。起施行1《986年市人民【政府发布的武汉市】建筑安装《工程招标《暂行规定同时—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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