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市建《设工程施工》招标投标管》理办法
市】政府令[19—96]第83号 】
第一条— 为保证建》设工程质量提高【投资:效,益维护建《筑市场正常》秩序:保护招标投标当事】人合: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!部发:布的工程建设—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!法和湖北省建设工程!施工招标投标管【理办法的《规定结?合,本市实?际制定?本办法
第二—条 本市行》政区:域内的建设工—程施工招标投标适用!本办法?
第三条 》凡由人民政府和【国有、集体企业事业!。单位(包括中方【。控股的中外》合资企业)投资的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技!术改造建设工程【施工总投资》额在50万元—以上的?。均,应按本办法》的规定实行招标【投标
外商!独资:、国内私人投资及境!外损资的建设—。工程施工是否—。实,行招标由业主自【行决:定
》。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确认的《抢险救灾、科—研,。试验、保密等特殊的!和某些不适》宜招标的市政建设】工,程施:工,。可不实施招标投标
! 不实行施工!。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!过议标发包议—标的具体办法由【市建:设管:理,委员会另行制订【
第四?条 市?、区(县)建设管理!委员会(以下简【称建委)《。是建设工程施工招】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!。门按职权分工负【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!投标的监督管理;所!属招标管理机构承担!日常:管理工作
!市、区(县》)建:。委及其所属》招标管理机构—应认真做好》下列工作
— , (一)贯彻执行!国家有关建设—。工程施工招标—投,标的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;
!。 ?(二)负责建设工】程施:。工招:标登:记对建?设工程施工》招标投标《。工作:进行:监督管?理,。;
(三)!否决违反建设工【。程,施工招标投》标,规定的定标结—果;
《 , (四)依—法监:。。督建设工《程承发包《合同的签订、履【行;
《。 (五)依【法查处违反》。建设工程施工招【标投:标规定的行为—;
: 本市重点】和大中型建》设,工程以及地》方人民?政府自筹《资金建设工程施【工招标投标应当【邀请计划、财—。政部门参加共同做好!施,工招标?投标管?理工作
】工业、交通等部【门应当会《。同建委?。做,好本:。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!投资公?司投资的重大建设】工,程施工招标管—理工作并按》照建设部发布的工程!建设:施工招标《投标管?理办法第八条的规】定履行职责
—第五条 建》设工程施《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!公正、合法、平等】竞争:、诚实信用》的原:则
第六《条 建?设工程施工》招标实行业》。主负责制业主为【建设工程的投资者】;由人民政府投资】的建设工程业—主为该建设工程【的管理者或使用者】
第七条 》。业主或建设工—程总承包单》位为:建设:工程施工《招标:的,招,标人招标人应—当具备下列条件
】 《(一)具有法人【资格或是《依法成立的其—他社会?组织;?
《 ,。(二)拥有》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!工程技术、建筑【经济管理人员;【
《 (三)具有编【制招标文件和评【标的能力《
招标【人不具备上述条【件应:当委托具《备条件的单位—代为组织招标
【第八条 实行施【。。工,招标的建设工—程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
! (一)《。有批准建设文件;】
《 ,(二)已按规定报】建登记;
》。 (》三)已经规》划,部门批准和》依法办妥用地手【。续,;
(四】)有批准的设计【文件和能够满足招】标需要的《施工图纸及技—术资料;
】 (五?)建设资《金已经?落实;?
(六【。)施工现场符—合开工要求
—第九:条, 建设工程施工可】按全部工程、单【位,工,程或特殊专业工程】等招标但不得对单位!工程:按分部?、分项招标
第十条! ,建设工?程施:工招:标,可采用下列方式
】 (一)公】开招标由招标人【通过报刊、广—播、:电视:等公开?发,布招标公告;
【 ,。 (二)—邀请招标《由,招标人?向有相应资质等【级的三个以上(含三!个)施工《企业:发出招?标邀请?书
第十一条 凡】持有资格证书—和营业执照的施工企!业(含?经过市经委资质认】证的外地施》工企业)均》可依本办法》的规定参《加与本企《。业资:质等:级相符的《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成!为投:。标人第?。十二条 建设工【程施工招标按—。下列程序进行
!。 :(一)办理》建,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!登,记手:续;
(二!。)组织编制招标文】件和标底;
【。 , (三)公布招】标信息?;
? (四)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】审查;
— :(五)向投标—。人分发招《标,文件及有关设—计图纸、《技术资料;》
(六)】。组,织投标人踏勘—现场并对招标文【件进行答疑;
】 (七)开【标审查投标书;
】 , ?(八)评《标确定中标》单位;?
, (》九)将定标结果报招!标管理?机构及有关》部门审核《;
(【十)与中《标单位签订建设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
!第十三?条 招标人应当在】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!邀请投资各方及【建设:。工程主管部门等【有关单?位组成评《标小组按下》列规定进行评—标确定中《标单位;专业性较】强的或大型的建设】工程:。施工:招标应当《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!标
:。 : (?一)评?。标,。。小组应当以评—分、:无记名投票或—。。其,他可行方式评定中】标单位评标、定【标办法以及投标【。书的主要《内容和标底应当众】宣布投?标书及补充函件应当!。当众启封;开标后不!得更改;;擅自【更改的招标管理【机构有权予以否【决,
, 《(二:)中:标单位评《定后经招标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由!招,标人向中标》单位发出中标—通知书
【。 (三)招标人(业!主)应当在发出【中标通知之日起【20:日内与中标单位按】招标文件内》容签订?建设工程承发包【合同并报建委备案
!第十四条《 投标?人,。应,当按照招标文件的】。要求:编制投?标书投标书》必须:加盖单位《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!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!的,。印章投标《人应当在规》定限期内将》投,标书密封送达招【标,。人指定?的地点?;确需对已送达的】投标书进行更—正必:须在投标截止日【期,前,用正式?函件提出密封送达招!标,人指定的地点—
,。第十:五条 ?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投标书视为无】效
(一)!未密:。封的;
《 (二—。)未加盖单位和【单位法定代》表人:或法定?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!印章的;
【 (三)》未按:招标文?件的:要求编制内容不全】或字迹模糊辨—认不清?的;:
(四)】逾期送达《的,;
《 (五)投标人】未参加开《标会议的
第十【六条:。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!交投:标书:时应当向招标人交】纳投标?保证金保证金数额】视建设工程投资额的!大小确定但最高不得!超过1000元
】 投标人【落标交纳的保证【金应当于评标结束】后退回;投标人【中标交纳《的保证金应当于【签,订建设工程承—发包合同《后退回但在收到中】标通知?书后拒绝签订建设工!程,承发包合同》的不退;招标人(业!主)拒绝《。签订建设《。工程承包合同—应当给付中》标,单位双?倍保证金
》第十七条《 投:标,人不得虚报企业【资质等级或串通作弊!哄,抬标价
《第十八?条 :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!底应当根据》设计图纸《、,有关资料及招标文件!参照国家《规定:的技:。术、经济标准定额】及地规范编制报招标!管,理机构审核;大型】的和专业性较—强的建?设工程由《招标管?理机构?委托有相应资格的】单位审?核
? 一个》建设工程《只能:编制:一个:标底
第十》九条 标《底一经审定应—当密:封保存直《至开标不得在开标前!泄漏
第二十—。条 评标、定—标应当采《。用科学的方法按照】平等竞争《、公正合理的—原则根?据报:价,、工期、《工程质量、主—要材料?用量、?技术措施《、企业信《誉等情况《进行综合评定并以】招,标文件和经》审核的标底为依据
!第二十一条 —中标单?。位,可按特殊专业工程】或按单位工程分【部、分项将建设工】程分包给技术资质】符合建设工程—要求的单位并通【过签订分《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!利的义务《中标单位应当对【。招标人负责分包单】位应当对《中标单位《负责
中】标单:位将建设工程分包后!。应当对?。分包单位施工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
! 禁止分包】单,。位将:建设工程《再分:包;分包《单位将建设工程【再分包应《当对:造成的?经济损失负责
!。 禁止中标—单位和分包单位【倒手转包《建设工程
第—二十二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以征地、拆—迁、设计、垫资、】介绍建设用地—等为条件《要求建设单》。位将应?当实:行施: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!给其指定的单—位承包
第二十三条!。 建设工《程施工招标定标完毕!招标人应当按中标价!的4中标单位【应当按中标价的2】向招?标管理?机构:缴纳招标投》标管理费缴纳的【招标投?标管理费招标人【在建设工程》管理费中列》;中列单《位,在施工管《理费中列《支
《 招标管理机构收!缴,的招标投标管理费纳!入,同级:财政预算外资—金管理范《围,。。实,行财政专户储存【接受同级财政、【审计部?门的监?督
第二《十,四条 下列行为【。应当给予处理—
: , (一)应实【行,。招标:的建设工程不按【。规定实行招》标的建委不发给施工!。许可证银行不拨付】建设资金《施,工单位不得接受施工!;
(二】)参与编制》或确定暗标底的【人员泄漏标底的【由,所在单?位或:主管:部,门给予?行政处分;
! (三)投》标人填写《投,。标申:请书弄虚《作假的?由建委责令退出投】标,并取消参与建设工】程施工投《标资格三至六个【。月;
(四!)在招标投标过程】中有徇私《舞弊、行贿受—。。贿等:违法违?纪行为的由所—在单位?或主管部门》依法查处;构成犯罪!的提请?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;
!(五)?。建委招标管理机构】及其工作人》员有失职、渎职【。行为的由行政—监察部?门依法查处;构成】犯罪的提《请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二《十五条 不服—从本办法的规定作出!的,行政处罚《决定的可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向【人民法院起诉
【第二:十六条 本办法具】体应用问题》由市:建,委,负责解释
第—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!。发布之日起施—行,1986年市人民政!府发布的《武汉市建《筑安装工程》招,。标暂行规定同时废】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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