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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建设工程施】。工,招标投标《管理办?。。法 《市政府令[1【9,9,6]第83号—  第一条 为!保,证建设工程质量提】高,投资效益维护建筑】市场正常秩序—保护招标《投标当?事人合法权》益根据国家建—设部发布的》工程建?设施工招标投标【管理办法《和湖北省《建,设工程施工招标【。投标管理办》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?本办法 《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的建【。设工程?施工招标《投标:。适用:本办:法 第三条 —凡,由人民政府和国【。有、集?体企业事业单位(】包括中方控股—的,。中外:合资企业《)投资的新》建,、改建、《扩建和技术改造【建设工程施工总【投资额在50万元】以上的均应》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!招标投标   【  外商独资、【国内私人投》资及:境外损?资的建设《工程施工《。。是否实行招》标由:业主:自行:决定 ?   ? 经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。府确认的《。抢险:。救灾、科研试验、】保密等特殊》的和某些不适—宜招标的市政建设】工程施工可不实施招!标投标 《  :  :不实行施工招—标的建设工程—应通过议标发—。包议标的《具体办法《。由市建设管理委员会!另行制?订 第四条 —市、区(县)建设】管理委员会(以下】简称建委)是—建设工程施工—招标投标的行政【。主管:部门:按职权分工负责【建设工程施工—招标投标的监—督管理;所属—招标管理《机构承担《日常管理工作 【    市、区【(县)建委及其所】。属招标管理机—构应认真做》好下列工作》     (一)贯!彻执行国家有关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投标的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;  》   (二)—负,责建设工程施工招】标登记对建设工程】施工招标投标工作】进行:监督管理; —    (三)【否,决违反?建设工程《施工:招标投标规定的【定标结果; —    (四—)依法监督建—设工程承发包合【同的签订、履—行;    — (五)依法查处违!反建:设,工程施?工招标投标规定【的行为;  —   本市重点和大!中型建?设工程以及地方人】民,政府自筹资金建设】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】应当邀请计划、【财政:部门参加《。共同做好《施工招标投标管理】工作     工】业、交?通等部门应当会同建!委做好本部门—直接:投资和?相关:投资公司投资—的重大?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管理工作并按照建】设部:。发,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!标投:标管理办《法第八条的规定履】。行职:责 第五条 建设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!须遵循公正、合法】、平等竞争》、诚:实信:用的原则 第—六条 建设》工程施工招》标,实行业主负》责制:业主为建设工程的】投资者;由人民政】府投资?。的建设工程》业主为该建设工程】的管理者或使用者 !第七条 《。业主或建设工—程总承?包单位为建设工程施!工招标?的招标人招标—。人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     】(一)具有法人资格!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!社会:组织;?     (—二)拥有与建设工程!相适应?的,工,程技术、建筑经济管!。理人员;  —。   (三)具有】编制招标文件和评】标的:能力    — 招标人《不具:备上述条件应当委】托具备条件的单位】代为组织招标 【第八条 实》行施工招标的建设】工程应当具》备下:列,条件    — (一)有批准建】设文:件;    — (:二)已按规定报建登!记;     【(三)已经》规,划部门?批准和依法办妥用】地手:续;     (】四)有批准的设计文!件和能够满足招标】需要的施《工图纸及技术资料】;     (五)!建设资金已经落实】;     (六)!施工现场符合开工】要求 第《九条 建设工程【施工可按全部—工,程、单位工程或特】殊专业工程等招【标但不得对单位工程!按分:部、分项《招标 ?第十条 建设工【程施工?招标可采用下列方】式     (【一):公开招标由招标人】通过报?刊、广播、电视【等公开发布招标【公告;?  :   (二)—邀请招标由招标人向!有相应资质等级【的三:个以上?(含三个)施工企业!。发出:招标邀请书 —第十一条 凡持有资!格证书和营业执【照的:施工企?业,(,含经过市经》委资质认证》的外地施《工企:业)均可依本办法】的规定?参加与本企业资【质等级相符的建设工!程,施工投标成为投标】。人,第十二条 建—设工程施工》招标按下列》程,序,进行    — (一)办》理建设工程施工招】标项目登记手续【;     (二)!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!标底; 《    (三)公】布招标信息;   !  (四)对投标人!进行资格审查;【    《。 ,(五)向投》标人分发招标—文,件及有?关设计图纸、技【术资料?;   《  (六)》组织投标人踏勘现】场并对招标文件进】行答疑;     !(七)开标审—查投标?书; ?    (八)评】标确定?中标单位; —。    (九)将】定标结果报招—标管理机构及—有关部门审核;【  :   ?(十)与中》标单位签订》。建设工?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!十三条 《。招标人应当》在,招标管理机构监【督下邀请《投资各方《及建设工《程主:管部门等有关单【位组成评标小组按】下列规定进行—。评标确定中标单【。位;专业性较强的】或大型?的建设工程》施,工招标应当邀请有关!专家参与评》标 :    (一—)评标小组》应当以?评分、无《记名投票或其他可】行方式?评定中标单位评【标、定标办法以【及投:标书:的,主要内容和标—底应当众《宣布投标书及补【充函件?应当当众启》封;开标后不—得更改;;擅自更】改的招?标管理机构有权予以!否决  《   ?。。(二)中标单—位评定后经招标管理!机构:审核同意由》招标:。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!标通知书《   ? , (三)《招标人(业主)应当!在发出中标通知【之日:起20日内与—。中标单位按招—标文件内《容签订建设》工程承发包》合同并报建》委备案 《第十:四条: 投标人《应当按照招标文件】的要求编制投标书】投标:书必须加盖单—位和法定代》表人或法定代表人】委托的?代理人的印》章投标?人应当在规定限期】内将投标书密封送】达,招标:人指定的地》点;:确需对?已送达的投标—书进:行更正?必须在?投标截?止日期前用正式【函件提出《密封:送达:招标:人指定的地点 第十!五条 有下列情【况之一的《投标书视为》无,效     (【。。一)未?密,封的;   —  (二)未加【盖单位和单位法定】代表人?或,法定代表《人委托的《代理人印《章的;    【 (三)未按招标文!件的要求《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!模糊辨?认,不清的;    】 ,(四)逾期送达的】;     (五)!。。投标人未《。参加开?标会议?的 第十六条 投】标人向招标》人,提交投标书时应当】向招标人交纳—。。投,标,。保证金保证金—数额视建设工程投】资额的大《。小,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!100?0元     投标!人落标交《纳的:保证金应当于评标】。结束后退《回;:投标人中标交—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!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!同,。后退:回但在收到中—标通知书后拒—绝签订建《设工程承《发包合同《的不退;招》标人(?业主)拒绝签—订建设工程承包【合同应当给付中【标单位双倍保证金 !第十:七条 投标人不得】虚报:企业资质等》级或串通作弊哄抬标!价 第十八条 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标底应当根据设【。计图纸、有关资【料及招标《文件参照国》。家规定的技》术、经济标准定额】及,地规范编制报招标】管,理机构审核;—大,型的和专业性较强的!建,设工程由招标管理】机构委?。托有相应《资格的单位审核  !   一个》建设工程只能—编制一个标底— 第十九条 标【底一:经审定应当密封【保存直?至开标不得》在,开,标前泄漏 第二【十条 评标、定【标应:当,采用科学《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!、公正合理》的原:。则根据?报价、工期、工程质!量、主要材料—用量、技《术措施、《企业信誉《。等情况进行》综合评定并以招标文!件,。和经审核的标底为】依据 第《二十一条 》中标单位可按特【殊专:。业工程?。或按:单位工程分部、分】项将建设工程—分包给技术资质符合!建设工程要求—的单位并通过签订分!。包合同?明确双方《。的权利的义》务,中标:单,位应当对招标人负责!。。分包单位应当对中标!单,位负:责 : , ,  中标《单位将?建,设工程?分包:后应:当对分包《单位施工情况进行】监督检?查    》 禁止分包》单位将建设工程再分!包;:分包单位将建—设工程再分包应当对!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!     》禁止中?标,单位和分包单—位倒手转包》建设工程《。 第二十二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以征地》、拆迁、《设计、垫资、介【绍建设?用地等为条件要求建!设,单位将应当实行【施,行招标的建设—工程:发给其指定的—单位承包 》第二十三条 —建设工程施工招【标,定标完毕招标人应当!按,中标:价的4中》标单位应当按中【标价:的2向招标—管理机构《。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!缴纳的招标投—标管理费招标人在】建,设工程管《理费中列;中—。列单位?在施工管《理费中列支 —    招标管【理机构收缴的招标】投标管理费纳入【同级财政预》算外资?金管理?范围实行财政专【户储存接受同级【财政、审计》部门的?监督 ?第二十四《条 下列行为应当】给予处理 》    (一)应实!行招标的建设工【程不按?规定:实行招标《的建委不发给施工许!可证银行《不拨付建设资金施】。工单位不得接受【施工;?  :   ?(二)参与编—制或确定暗标底【。的人:员泄漏?标,底的由所在单位或主!。管部门?给予:行政处分; —    (三)投】标,。人填写投《标,。申请书弄虚作—假的由建委》责令退出投标并【取消:参,与建设工程施—工投:标资格三至六个月】;     (四】)在招标《投,标过程中有徇私舞弊!、行贿受贿等违【法违纪行为的由所在!单,位,。或,。主管部门依》法,。查处:;构成犯罪的提请】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;   》  (五)建—委招标?管理: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!。失职、渎职行为【。的,由行政监察部门【依法查处;》。构成犯罪《。的提请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 第二十五条— 不服从本办法的】。规定作出的》行政:处罚决定的》可依法申请行—政,复议或向人民法院】起诉 第《二十六条 》本办法具体应用问】题由市建委》负责:解释 第二十七条】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《施,行1986年—市人民政《府发布的武》汉市建筑安》装,工,程招标暂行规定【同时废止  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