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武汉市建《设工:程施工招标投—标管理?办,。法 市政府令![1996]第【8,3号  第一】条 :为保证建设》工程质量提》高投资效《益维护建《筑市场正常秩序保】护招:标投标?当事人合《法权益根据国家建】设部发?布的工程建设—施工:招标投?标管理办法和—湖北省建设》工程施工招》。。标投标?管理办法的规—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 :本市行政区》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!。。招,标投标适用本办法】 第三条 凡由人】民政:。府和国有、》。集体企?业事:业单位(包括中方控!股的中外合资企业】。)投资的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》和技术改造建设工】程施工总投资额在5!0万元以上的均应】按本办法的规定【。实行:招标投标   【  外商独》资、国内私》人投资及境外损资】的建设工程施工【是否实行招标由【业主:自行决定  —   经县级—以上: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!救灾、科《研试验、保密等特】殊的:和某:些不适宜招标—。的,市政建设工程—施工可不实施—招标投?标 :  :  不实行》施工:。招标的建设工—。程应通过议标发【包议标的具体办法由!市建设管《理委员会另行制订】 第四条 市、区(!县)建设管理委【员会(?以下简称建委—)是: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!标的行政《主管部?门按职?权分工负《责建设工程施—。。工招标?投,标的监督管》理;所?属招:标管理机构承担日】常管理工作  【 ,  市?、区(县)建委及其!所属招标《管理:机构应认真做好下列!工作    — (一)贯彻执【行,国,家有关建设工程施】工招标投标的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【;,     》(,二)负责建设工程】施工招标登》记对建?。设工程施工招—标投:标工:作进行监督管理;】     》(三:)否决违《反建设工程施工招】标投标规定的定标】结,果;     【(四)依《法,监督建设工程承【发包合同的签—订、履行;》     (五【)依法查处违反建】设工程?施工招?标投标?规定的行为; 【  : , 本市重点》和大中型建设工程以!及地:方人民政府自筹资金!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投标应当邀请计划、!财政部门参加—共同做好施工招【标投标管理工作  !   工业、交通】。等部门应当会同建】。委,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!。和相关投资》公司投资的重大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】。管理工?作并按?照建设部发》。布的工程《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!理办法第《八条的规定履行职责! 第:。五条 建设工程【施工招标投标必须】。遵,循公正?、合法、平》等竞争、诚实信用的!原则 第《。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!招标实行《。业主负责制》业主:为建设工程的—投资者;由人民【政府投资《的建设工程业—主为该建设工程的管!理者:或使用者 第七条】 业主或建设—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建!设,工程施工招标的招】标,人招标?人应:当具备下列》条件     (一!)具有法人》资格或是依法—成立的其《他社会组织;   ! , (:二)拥有与建设工】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!、建筑经济管理人】员; ? ,。   (三)具【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!标的能力 》   ? 招标人不具备上】述条件?应当委?托具备条件的单【位代为组《织招标 第八条 】。实行施工招标的建设!工,程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!    (一)有】批准建?设,文,件;    — (二)已按规定报!建,登记;?     (三【)已经规划》部门批准和依—法,办妥用地《手续;     (!四)有批《准的设计文件和能】够满足招标》需,要的施工图纸及【技术资料;   】  (五)建设资金!已经落实; —    《(六)?。施工现场符合开工要!求 第九条 建设】工程施工《可按全部工程、【单位工程或特—殊专业工程》等招标但不得对【单位工程按分部、分!项招:标 第十条 建设工!程施工招标可—采用下列方式— ,    《。(一)公开》招标由招标》人通过报刊、广【播、电视等公开【发布:招,标公告;     !(二)邀请招标【由招标人向有相应资!。质等级的《三个以上(含三【个)施工《企业: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!十一:条 凡持有资格证】书和营业执照的施】。工企业(含经过【市,经委资质认证—的外地施工企—业,。)均可依本办法的】规,定参:加与本企业资质等级!相符的建设工程施】工,投标成?为投标人第十二【条 建设工程—施工:招标按?下列程序进行  】   (一)—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!标项目登记手续; !。    《(二)组织编制【招,标文件和标底;【   ?  (三)公布【招标:信息;    【 (四)对投标人】进行资格审查; 】 ,   (五)—向投标人分发招标文!件及有关设计图纸、!技术资料;    ! (六)组织—投标人踏勘现场【并对招?标文件进行答疑; !    (七—)开标审查投标书】;,     (八)】。。评标确定中标单【位;     (九!)将定标结》果报招标《管,理机构及有关部【门,审核;    【。 (:十)与中标单位签】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!合同: 第十三条》 招标人《应当在招标管理机构!监督:下邀请投资各方及建!设工程?主管:。部门等有关单位【组成评?标小组按《下,列规定进行评标确】定中标单位;专【。业性较?强,的或:大型的建设工程施】工,招标应当邀请有【关专家参与》评标     (】一)评标小组—应当:以评分、无记—。。名投票或其他可行】方式评定中标单位】评标、定标办—法,以及投标书的主【要内容和《标底应当众宣布【投标书及《补充函件应当—当众启封;开—标后:不得更改;》;擅自更改的招【标管理机构有权予以!。否决   》 , (:二)中?。。标单位评《定后经招标管理机】构审核同意由招标人!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!通知书    【 (三)招》标人(业主)应当在!发出中标通》知之日?起20日内与中标单!位按招?标文:件内:容,签订建设工程承发】包合同并报建委【备案: 第十?四条 ?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!文件的要求》编制投标书投—标书必须加》。盖单位?和法定?代表人或法定代【表人委托的》代理人?的印章投《。标人应?。当在规定限期内将投!标书密封《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!点;确需对已—送,达的投标书进行更正!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!前用正式函件提【出密封送达招标人指!定的地?点 第十五条— 有下列情况之一】的投标?书视为无效》     (一【),未密封的;   】  (二)未加盖】单位和单位法定代】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!。托的代理《人印章的;   】  (?三)未按招标文件的!要求编制内容—不全或字《迹模糊辨认不清的】;   《  :(四)逾期送达的】;     (五)!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!议,的 :第十六条 投标【人向招标人提交投】。标,书时应当《向招标人《交,纳投标保证金—保证:金数额视建设工程投!资,。额的大小确定但最】高不得超过1000!元  ?   投《标人落标交》纳,的保证金《应当于评标结束后退!回;投标《人中标交纳》的保证金应当—于签订建设工程【承发包合同》后退回但在》收,到中标?通知书后拒绝—签订建设《工程承发包合同【的不退;招标人(业!主,)拒:。绝签订?建设工程承包合【同应当给付中标【单位双倍《保证金 《第十七条 投标人】不得虚报企业资质】等级或串通》作弊哄?抬标价 第十八【条 建设工程—施工招标标底—应当根据设计图纸】。、有关资料及招【标文:件参照国家规定的】技术、经济》标准:定额及地规范编制】报,招,标管:理机构审核;—大型的和专业性较强!的建设?工程由招标管理机】。构委托有相应资【格的:单位:审核     一】个建设工程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!。第十九条 标底【一经审定应当密封】保存直至开标—不得在开标前泄漏 !第,二十条 评标—、定标应当采用科学!的方法?。按照平等竞争、公正!合理的原则根据报】价、:工期:、工程质量、主要】材,料用量、技术措施】、企业?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!评定并以《招标文件和经审核】的,标底为依据》 ,第二十一条》。。 中标单位可按【特殊专业工程或按】单,位工程分《部、分项将建设【。工程分包给技术资质!符合建设工程要求的!。单位并通《过,签订分包合》。同,明确:双方的权利的义务】中标:单位应当对招—。标,人负责分包单—位应:当对中标单》位负责?     中标单】位将建设工程分包后!应,当,对分包单位施工情况!进行:监督检查   【 , 禁止分包单位将建!。设工程再分包;分】包,单,位将建设工》程,再分包应当对造【成的经?济损:失负责    【 禁止中标单位【和分包单位倒手【转包建设工程 第】二十二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以征—地、:拆迁:、设计、《垫资、介《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!要求建设《单位将应当》实行:施行招标的建设工】程发给其指定—的单位承包 第【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!施工招标定标完毕】。招标人应当按中标】价的4中标单【。位应当按中标—价的2向招标管理!机构缴?。纳招标投标管理【费缴纳的招标—投标管理费》招标人?在建设工程管理费】中列;?中列单位《在施工管理费中列】支     —。招,标管理机构收缴的招!标投标管理》费纳入同级财政【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!实行财?政专户储存接受【同级财政、审计部门!的监督 第二—十四:条 下列行为应当给!予处理?     (一)应!实行招标《的建设工程不按规】定实行招标》的建:委不发给施工许可证!。银行不拨付建—设资:金施工单位不得接】受施工;    】 (二)参》与编制或《确定暗标底的—人员泄漏标底的由所!在,单,。位,或主管?部,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    —。 (三?)投:标人填写投标申请】书弄虚作《假的由?建委责令退出—投标并?取,。消参与?建设工程施工投【。标资格三《至六个?。月;   》  (四)在招【标投标过程中有徇私!舞弊、行贿受贿等】违法:。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单!位或:主管部?门依法?查处;构成》犯罪的提请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—。刑事责任; — ,   ?(五)建委招标管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有:失职、渎职行为的由!。行政监察部门—依法查?处;构成犯》罪的提请司》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》第,二十五条 不服从本!办法的规定作出的】行政处罚决定—的可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!诉 第二十六—条 本办法》具体:应用问题由市建委】负责解?释 第二十七条 本!办法自?。发布之日起》。施行1986年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!汉市建筑安装工【。程招标暂《行,规定同时《废止: 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