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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。 第二章— 规划?与建设 第】十二条 《市和区?、县人民政》府,应当根据绿化—事,业,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!按照因地制》宜、:科学:布局、切实可行【的原则组《织编制和《实施绿化《规划:  《 绿化规划应当符】合,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土:地利用总体规—划适应防灾避—险需要保持历史风】貌体现?首都:特,色   绿化规!划包括绿地系统规划!、,植树造林规划等【专项规划 》   绿地系统规!划,确定的各类》绿化用地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实行绿线!管理 《 第十?三,条, 市和区、县绿地】系统规划应当包括】各类绿地《的功能?形态、绿地指标、绿!地布局面积和—控制原则等内容【区、:县绿地系统规划还应!当包括分期建—设计:划和建设《标准等内容 —   绿地—防火设施建设应【当纳入所在地区【消防规划 — 第十四条 市绿】地系统规《。划由: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编制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审【查报市人民政府【审批后?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!划   —区、:县绿地系统规划由区!、县人民《政府组织编定并符合!市绿地系统》规划与所《在地控制性详细规】划,相衔接 》   ?建制镇绿地》系统规划《由镇人民政府—。组织编定并》与区、县绿》。地系:统规划相一》致与所在地控制【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! :第十五条 》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!组,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!划草案予以公示并】可以采取论》证会、听证会或者其!他形式征求》有,关部门?、社会公众和专【家的意见 —   绿地系—统规划在实施—中因特殊情况确【需变更的应》当,按,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!批 第十—六,条 本市《依照北京城市总体】规划建设绿化—隔离地区改》善城市生态环境 】   绿化隔离】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!乡统筹原则维护【农民合法权》益合理安排土地【利用:扶持与绿化隔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!应的绿色《产业发展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】发展一体化》   》绿化隔?离,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!政,府的:规定执行 —。 第十?七条 本市加强城市!公园、郊野公园【、乡村公园》建,设为公?众提供更多绿色活】动空间? ,。 , 第十八条》 绿地?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!化规划实施坚持【。生态、景观、文化】协调统一和节—约资源的原》则充分利用》乡土植物注重营造植!物景观突出生物【多,样性:形成合理的种—植结构 》 第十九条 —绿地建设责任—按照下列《规定:确定:   (—一)公共绿地由区、!县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组》织建设其中城市道】路,、公:路、河?道等用地《范围内?的公共?绿地分别由各有关】主管部?门组织?建设;? :   (二)—建设工程附属—。绿,地由开发建》设单位建设;— , ,   (三)—铁路、湖泊、水【库管理范围》内的绿地由有关主】管部门组织建—设;   【(四:)村庄规划绿地由村!民委员会或者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建设 】   前》款规定以外》的绿地建设责任【不明确的《由所在区、县人民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!照有利于建设—并方便?管,护,的原则确定 —   公共绿地】由市和区、县人民】政府确定并公布 ! 第二?十条:。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!规划安?排,绿化用地 【  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在办理相关审批】手续时应《当按照绿地系统规】划,和详细规划确—定建设工《程附属绿化用—地面积占建设工【程,用地总?面积的比例其中新建!居住区、居》住小区绿化用地面】积比例不得低于【30%并《按,照居住区人均不【低,于2平方米》、,居住小区《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!的标准建设》集中绿地;成片【开发或者改造的地区!应当按照规划—要求建设《集中绿?地绿地建设费用【纳入:开发建设总》投资   【。建设单位报》送的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?应当包括附》属绿化用地平面【图并:标明:绿化用地的面—积和位置《 第二十一条 !绿化:工程建设应当符合】国家和?。本市有关标准—和规范从事绿化工】程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活:动,的单位应当具—备相应资质》依法应当《实行招标的绿化工】程按照国家和本市的!。有,关规定进行招标 ! 第二十二条 公共!绿地绿?化施工前绿化工程设!计方案应当报送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绿】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可:。。以组织专家》。对设计方案进行论】证并提?出意见 》。   建设工程附属!绿地:面积达到1000平!方米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在绿》化施工的30日前】书面告知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并】。报送绿?化,工程设计方》。案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对《建设工程附》属绿化工程》建设提?供技:术服务? 第《。二十三条《 建设工程附—属绿化工程应当与】主体工程同步建设】绿地建设费用—应当纳入建设工【程总投?资, :   ?居住区、居住小区建!设工程分《期建设的其附属绿化!工程的具体建—设,时序应当作》为国有土《地,使用权出让合同【或,者划拨土地条件的】内容并予《。以明确   居!住,区、:居住小区建设—。工程附属绿》化用地的面》。积和:位置应当在》房屋买卖合同中予】以明示 第二】十四:条 公共绿地建【设工程竣工后—市,或者区、县绿化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组织验收验】收,合格后方可交付使】用  》 建设工程附—属绿化工程应当纳】入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范围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附属绿化用地】。的面积和位》置是否?符合:。规划许可的内—容予以核实;建设】单位应当组织—绿化工?程,的设:计、施工、工—程监理等有关—单位:对绿化工程是否【符合设计方案进行】。验收将验收结果【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并按照有关】规定报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!  公共绿地建设工!程、建设工程—。附属绿?化,工程竣工《验收后有关》资料应?当纳入城市建设【档案进行管理— 第二》十五条 居住区【、居住小区附属绿化!工程竣工后建—设单:位应当制作绿—地平面图标牌在居】住区、居住小—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!。久公示 第二】十六条 露天—停车:场,地面应当《按照技术规范—进行绿化种植可【以达到遮阳效果【的树木   】。鼓励屋顶《绿,。化,、立体绿化等—多种形式的绿化【机,关、事业单位办【公楼及文《化体育?。。设施符?合建筑规范适—宜,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!屋顶:绿,化 第二—十七条 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确定?为闲置土地的土地】使用权人应当按【照,有关:规定进?行临时绿化所需费】用由土地使用权人】承担 》第二十八条 农【村地区应当科学布】局绿化用地》按照村庄园林—化、:道路林荫《化、河渠风景—化、农田林网化的】要求实施绿化;提高!农村绿化科》学技术和《艺,术,水平兼顾绿》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!效益 第二【十九:条 村民委员—。会或者村《集体经?济组织应当》组,织村民?参加:村,庄绿:化建设?组织村民对荒山、荒!沟、荒?丘、荒?滩和村?庄周围的空地、村】庄内的闲置土地进行!绿化支持村民—对住:宅庭院和周》边的空地进行绿【化美化?   绿化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,。当为村庄绿化建设提!供技术服务 【 ,第三十?条 农村居民在住】宅房前?。屋后种植树木的【树木收益归种植【者所有 《 : ,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