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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?北京市绿化工—程质量监督实施办】法, 北京市园林!绿化局?关于印发北京市绿化!工程质量《监督实施办法的【通知: 各区、县园林!。绿化局各有关单位】 :    ! 依据北京市绿【。化条例关于“—绿,化,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绿【。化工程的监督—;对使用国有资【金投资或者国家融】资,的绿化?工,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!”等相?关条款的规定市园林!绿化局制《定,了北京市绿化工程质!量监督实施办法【现印发?。给你:们请依照执》行 二〇一〇年十!月二十七日 — 第一条 》。为加强绿化工程质】量管理保证》绿化: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!绿化条例第五十三】条规:定,结合本?市实: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!。 第】二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使用《国,有资金投《资或者国家融资的】绿,化工程的质量—监督管?理适用本办》法, ? ,。 第三条 市!园林绿化局设—立市级绿化工—程质量监督站(以下!简称市园林》绿化:质监站)区、县【园林:绿化局可根据实际情!况设立相应机构业】务上:接受市园林绿—化,局指导 《 第】四条 列入当年【。市政府重大项—目绿地及跨》区,县,绿地工程建设由市】园林绿化质监站实施!质量监督其他绿地】建设工程由区、【县绿化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实施质】量监督 ! , 第五条《 绿化工程建设【单,位,应在开工10日前到!相应的监督机构办】理质量监督登—记手续并提》交下列?材料 —    1.—中标通?知书、施工》、监理合同; 】     —2.施工总平面图、!设计说明及施工图】目录; 【    3.—参建各方管理和专】业技术人员登—记表及资《格证明文《件; 】 第六条 建设单!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组!。建工程管理机—构 】 第:七条 建设单位应】向有关的《勘察、设计、监【。理、施工等》。。单位提供与》工程:有关的原始》资料:原,始资料应当真实【。、准确、齐全 】 第八】条 建设单》位应根据植物种植季!节合理?安排工期不得任意】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!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!或,者,施工单位违》。反相关?标准降?低,。建设工程质量;【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!工单位使用不合【格,的材料;按照合同】约定:的由建设单》位提供的工》程施工?各类物资应》当符合设计文件的】要求: 》。 第九条— 建设单《位应组织设计、【监理、施《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!程,质量竣?。工验收?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!当具备?下列条件  !  : 1.完成绿—化工程设计》和合同约定》的各项内容; 【    — 2.?有,完整的技术档案【和施:工管理资《料; 》 ,     3—.有:涉及植物成活物资的!进场试(检)—验报告; 】     4.有勘!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工程《。监理等单《。位分:别签署的质量合格】文件; 《。   —  5.乔灌—木的成活率应—达到95%以上【珍贵树种和行道树】成活率应达到98】。%以上花卉种植成活!率应达到95%以上!草坪覆盖率应达到】100% 【  :   6.有施工】单位签?署的:绿化工?。程,养护:协议 ? 】第十条? 设计单《位应当按《照绿化工程有关标准!进行设计对设—计质量负责》 , , 》 :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!应,在施工?图设计说明》中,明确选用绿化—苗木所依据的—质量标准;向施【工单:位作出施工》图文件?的详细说明;及时签!发设计修改变更【。和技术洽商通知【 【。 第十二条 设计】。。。单位应参与绿—化,工,程质:量事:故,分析并对因设计造】成,的质量?事故提出相应的技】术处理方案 【 《 第十三》条 设计单位应根】。据工程情《况针对重点部位、】关,键环节进行设计【相关检?查并参加《工程质量验收 ! 第十【四条 监》理单位应《具备相应资质—并在其资《质,等级的范围内承揽】监理业务《依照法?。律、法规以》及有:关技:。术标:准、:设计文件和绿化工】程承包合同》对工程实施监理并】对施工质量承—担监理责任 ! 第十【五条 监理—单位应根据》工,程特:点建立项目监理【机构:选派:具备相应资格—的总监?理工程师和专—业监理工程师—进驻施工现场— ?     从—事绿化种植监理活】动的人员应》当经过绿化专业【技术培训 — : 第十六条 ! 监理单位》应组织检验批—、分项、分部工程的!质量验?收组织单位》工程预验收参与单位!工程:质量验收 》 ? : 第十七》条 施工单位应】。。具备相应资质并在】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!围内承揽《工,程 《    》 施:工单位应对绿—化工程的施工质【量负责绿化工程实】行总承包的》总承包单位对—分包单位承揽工【程的质量负》责 《 ? 第十八条 【 ,施工单?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!制,。确定工程项》目的项目负责人、】技术负责人和施【工管理负责人根【。据工程特点建—立项目?管,理,机构配备质检员、】资料员、安全—员等专?业技术人员 【     施工单!。位应当建立》、,健全教育培训—制度加强对职—工的安全、质量、】文明施工等教育培】训, 】第十九条 施工单!位应:当按照工程设计【图,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!工不得擅《自修改?工程设计《。不得偷工减料在施】工过程中发现设计】文件和?图纸有差错的—应当及时《提出意见和建议【对其他原因》导致不能继》续施工?的向建设、监—理单位报告 — 【。 第二?十条 施工单【位应当建立》、健:全,。施工质量的检—验制度?严格工?序,管理作好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!和记录隐蔽工程在】隐蔽前应《当通知?建设单位和》监督机?构 — 第二十一】条 ?施工单位应》当按照工程》设计要求、施工技术!标准和合同》约定对?植,物材料、《其,他,材料、成《品、:半成品、《。器具、设备进行进】场检验检验应当有书!面记录和专人签字;!未经检验或者—检验不合格的不【得使:用 ? 第二】十二条 施工【单位对涉《及植物成活的要【素应当在监理单位监!督下现场取样—并送相应的质—量检:测单:位进行检测;对涉及!。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物!资应当在监理单位】监督下现《场取样并《送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的质量检测单位】进行检测 ! 第二十三条】。 监督机》构应当根据》工,程具体情况制定监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】督员 ! 第二十四条 监!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!质量和参建》各方质?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!件进行监督检—查;并对《涉及植物成》活的要素《进行抽样检测对【。发,现的质量问题—提出整改意见— 》 , 第二十五条 】 ,监督机构《对工程?质量竣工验》收文件进行审—查;对工《程,。质量竣工验收—过程进行监督 】 : 第二十【六条 ? 工程质量》竣工验收后》监督机构应向市或区!、县园林绿化局提交!监督报告 【 第—二十七条 监【督机构应建立工程】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!度推行?信息化管理》并公布?监督管理信息  ! 第二—十八条 本办【法自2010—年11?月,28日起《实施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