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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,北京市绿化工程质】量,。。监督实施《办法 》 北京市园林—绿化局关于印发北】京市绿化工程质【量监督实施办法的通!知, 各区、县园林!绿化局各有关单【位 》 《    《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!关于:“绿化?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。当,。加强对?绿化:工程的?监,督;对使用国有【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!资,的绿化工程应当进行!。质量监督”等相【关条款的规定市【园林绿化局》制定了北京》市绿化工程质量监】督实施办法》现印发给你们请【。。依照执行 二〇一!〇年十月二十七【。日 : 第一条 为—加强绿化《工程质量管理—保证:绿化工程质量—根据:北京市绿化条例第】五十三条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情况制定【本办法 】 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!资金投资或者国【家,融,资的绿化《工,程的质量监督管理】适用本办法 】 , 第三条 】。市园林绿化局设立】市级绿化工程质量监!督站(以下简称市园!。林绿化质监站)【区、县园林》绿化:局可根?。据实际情《。。况设立相应》机构业务上接受市园!林绿化局指》导 《 : 第四条 列】入,当,。年市政府重大项目绿!地及跨区县》绿地工程建》设,由市园?林绿化质监站—实施质量监督—其他绿地建设工程由!区,、县绿化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实施质量】监督 《 —第五条 绿化—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在开?工10日前》到相应的监》督机:构办理质量监—督登记?手续并提交下列材】料 》    1.中标通!知书、施工、—监理合同; — ,     2.】施工总平面图、【设计说明及》。。施工图目录; 【。     3】.参建?各方管?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登!记表及?资格证明文件; 】 — 第六条《 建设单位应根据】工程特点组》建工:程管理机构 — 第】七条: 建设单位应向有】。关的勘察、设计【、监理?、施工等单位提供】与工程有《关的原始资料—。原始资料应当真实、!准确、齐全 — 》 第八条 建【设单位应根》据植物种植季节【合理:安排工期不》得任意压缩合理工】期不得明示或者【暗示设计单位—或者施工单位—违反相关标准降【低建:。设工程质量;—不,得明示或《。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!不合格的材料;按照!。合同约定的由建【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!工各类物资应当【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! 第!九条 建设单—位应组织设计、监】理、施工等有—关,单位:进行工?程质量竣工验收【工程质量《竣工验收应当—具备下?列条件 —   ?  1.完成绿化】工程:设计和?合同约定的各—项内容;《。 :   《  2.有完—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!管,理资:料; 《  《   3.有涉【及,植物成活物资的进场!试(检)验报告; !  》。   4.》有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工程》监理等单位分别【签,署的质量合格—文件;? :     5.!乔灌木的成活率应】达到9?5%:以上珍贵《。树,种和行道树成—活率应达到9—8%以?上花卉?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!5%以上《草坪覆盖《率应达?到100% 【     —6.有施《工单位签署的绿【化工程养护协议 】 — 第十条 —设计单位应》当按照绿化工程【有关标准进行设计】对设计质量》负责 【 , 第十一条【 设计单位》应在施工图》设计说明中明确选】用绿化苗木所—依据的质量标准;向!施工单位作》出施工图文件的【详细说明;》及时签发设计修改】变更和技术洽商【通知 《 ?。 第十》二条 设计》单位应参与绿—化工程质量》事故分析并》对,因设计造《成的质量事故提出】。相应的技术处—理方案 】 第十》三条 设计单—位应根?据工程?情况针对重点—部位、?关键环节进行设计】相关:检查并参加工程质量!验收 !。 第十四条 监】理单位应具》备相应?资质并在其》资质等级的范围内承!揽监理业务依—照,法律、法规以及有】关技术标准、设【计文件?和绿化工《程承包合同》。对工程实施监理并对!施,工质量?。承担监理责任— 【 第十五条 监!理单位应《根据工程特点建立】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!。备相:应,资格的总《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!理工程师进》驻施工现场 】 ,   ?。 从事绿化》种植监理活动—的,人,员应当经过绿化专业!技,术培训 】 第十六—条 : 监理单位应组织检!验批、分项》。。、分部?工程的?质量验收组》。织单位工程预验收】参与单位工》程质:。量验收 》。 》 第:十七:条 施工单位应】具,备相:应资:质并在其资质等级】允,。许的范围内》承揽工程 》 ?。 ,。    《施工单位应对绿化工!程的:施工:质量负责绿化工程】实行总承《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!包,单位承揽工程的质】量,负责 ? 《。 第十八—。条 施工单位应当!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!工程项目的项—目负责人、》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!理负责人根据—工程特?点建立项目管—理机构?配备质检员、资料员!。、安全员《。等专业技术》人员  【   施工单位应当!建立、健《全教育培训制度加】强对职工的安全【。、质量?、文明施工等教育】培训 ? , , : , 第十九条 施!。工单位应当按照工】程设计图纸和施【工技术标准施工不】得擅自修《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!减料在施工》过程中发现》设计文件和图—纸有差错《的应:当及时?。提出:意见和建议对其他】原因:导致不能继续施工】的向建设、监理单位!报告 ! 第二十条—。 ,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!、健全施工质—量的:检验制度严》格工序管理作好【隐,蔽工程的质量—检查和记录》隐蔽工?程在隐蔽前应—当通知建设》单位和监《督机构 — 》 ,第二:十一条 施工单位!。。应当:按照:工程设计要求、施工!技术标准和合—同约定?。。对植物材料、其他材!。料、成?品,、半:成品、器《具、设备进行进场检!验检验应当有书面】记录和专人签字;未!经,检验或者检》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! : ? 第二十二条 ! ,施,工单位对涉》及植物成活的要素】应当在监理单—位监督下现场—取样并?。送相应的质》。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!;对涉及安全—和使用功能的物资】应当在监理单位监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!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!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! 》 第二十—三,条 监督》机构:应当:根据工?程,具体情况《制定监督计划确【定质量监督》。员 — 第二十四条 ! 监督机构应对【工程实体质量—和参建?各,方质量行为及工程】。质量文件进》行监督?检查;并《对涉及植物成—。活的要素进行抽【。样检测?对发现的质量问题】提,。。出整:改意见 — ? 第二十五—条 : 监督?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!验收文件进行审查】;,对工程质量竣—工验:收过程进行监督 ! 第【。二十六条 工程质!。量,。竣工验收后》监督机构应向市【。或区、县园林绿化】局提交?监督:报,告 》 第》二十七条 》 ,。监督:机构应?建立工程质量—监督档案管》理制度推行信息化】。管理并公布》监,督管理?信息  !第,。二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2010年1】1,月28日起》实施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