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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北京市绿化工程!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! 各区、县园】林绿化局各有关【单位 】    为》加强北京市绿化工程!招投标?管理依据北京—市绿化条《例市园林《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!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!理办法?现印发给你》们请依照执行 ! : 二〇一〇—年,十月二十七日 】 — 第一条《。 为了规范本市绿!化工程招标投标【活动加?。强绿:化工程招标》投标:工作:的管理保护国—家利益、社》会公共?利,。益和招?标投标?当事人的《合,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、北京市招标—投标条例、北京【市绿化条例等—有关:规定结合本》。市实际情况制定【本办法 【 : 第二条 !本市行政区域内的】绿化工程是》。指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的公共绿】地建设工程附属绿】。地铁路、《公路、水《系等管理范围—内的绿地村庄规【划绿地?及,其他绿地工程包【括园林绿《化植物栽植》、整:地及园林《绿化项目配套—的500平方米以下!的,。单层建筑、小品、花!坛、园路、水系【、喷泉、假山、【雕塑:、广:场铺装、《驳岸、园林景观人】行桥梁、码头以及园!林设施及设》备安装等 】。   ? 参与绿化工程【。招标投?标活动的建设—、,设计、施《工、监?理单位及招标代理机!构应当遵守本—办,法, ? 》第三条 绿化工程!招标投标活动应当】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和诚实信用的原】则 : , ? 第四条 【市园林绿化局负责】指导、检查》、协调?和监督绿化工程【的招标投标》活动其设立的—绿化工程招》标投标管理》办公室负《责,具体实施招投标管理!实行:绿化行业诚实信用】制度 ! 第五条《 市:绿化招标投》标管:理办:公室对以下》事,项进行?监督管理 【     》(一)需《招标项目的招投【标组织?形式及招标》方式;   ! , (二?)招标文件;—   —  (三)》招投标的组织实施;!(评标委《员会组建、招标过程!、合同签订等) !    》 (四)依法应当】履行的其他职责【 《 ,。 :。 第六条 绿【化工程达到下列规模!标准之?一的应当进行—招标:     (!一)施工单项合同估!算价在200万【元人民币以》上; 《     (二】)设计、监理等【服务:的采购单项合同估】算价:在50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; —  ?   (三)养【护管:理单项合同》估算:。。价在5?0万元人民币—以上的; 【   ?  (四)设备【、材料采购单项【合,同估算价在1—00万?元人民?。币以上的《; : :     (五)】单项合同《估算价低于第(【一)(二)(三)(!。四)项规《定的规模标准—但符:合下列标准之—一的  【   1.项—目投资额在30【00万元人民币【以上的; 】   ? 2.全部或者部分!使用政府《投资或者《国家融资的项目中】政府投?资或者?国家融资金》额在:100万元》。人民币以上的 【 ? , 第《七条 绿化工程招】标应当具备以下条】件   【  (一)按照【国家有关《规定需要《履行审?批、核准《或者备案等手—续的:已经履行完毕—; 《 ,。。    (二)【项目相应资金或者资!。金来源?已经落?实; ?     (三!)有满足招》标需要的设计—文件及其它技术资】料;    ! (:四,)符: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:的,其他条件《 【 第八条 绿【化工程招标分为公】开招标和邀请招标】。 ?   ?。  必须招》标的全部或者部【分使:用国: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!融资:的项目应当》进入:具有规范化的全【。过程监管能力的【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!标活动依法直接发】。包的需书面告知绿化!招标:投,标管理办公室 !     》任何:单,位和:个人不能将依法【必须进行招标的绿化!工程化整为》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!式规避?招标 ? , 第九】条 按本办法必须!进行招标的招—。标人自?行办理招标事宜的】应,具有编?制招标文《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!不具备的应委—托具有相应资格【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!招标 《 第十条! 招标《代理:机构应在其》资质范围内承揽【业务从业人员应【当具有相应职—业资格并且熟悉【。绿化工程特点及技】术,要求招标代理机构】不得:。接受:招标人违法的—委托内容和要求;在!招标活动中不得弄虚!作假:损,害国家利益和招标人!。。、投标人的合法权】益 》 : 第十一条 】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!招标人应进行—。招标登记并在有形】市场或同《时,在其他指定媒介发】布招标公告公告日】期不得少于》五个工?作日除?因不可抗力》或者其他非》招标人原《因,取消外招标人不得在!发布招标公告后擅】自终止招标 ! 《第十二条 》 ,。需要划分标段、【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!当合理划分标段【、确定工《期并在招标文件中】载明对工程》技术上紧密相连、】不可分?割的单?。位工程不得》分割标段 ! 第十三条【。。 实行资格预审的!招标项目招标—人应当根据项—目的具体《特,点和实际情况在【招标公?告或者投标》邀请书?中载明资格预—审的条件和获—取资格预审文件【。的方:法     !资,格审查方法分—为合格制和有限【数量制 】 第十四条 !投,标,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在!其资质?范围:内承揽业务并按照资!格,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!的要求?。编制资格预审—申请文件和投标【。文件对其实质性要】求和条件作出响应】 ? 第十【。五条 开标应当在!招标文?件确定?的提交?投标文?件截止时间的同一】时间:公开进行开标地【点应当为招标文件】。中预先确《定的地点开标过程应!当记录并即时送绿】化,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!案, 第!十六条 评标活】动应当遵循公—平、公?正,、科:学、择优的》原则依法《进行: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!预、影响评标过【程及:结果 《 》 第?十七条 》评标由招标人依法】组建的评《标委员会负》责评标委员会由【招标人代表和技【术,、,经济专家组》成,。成员人数为》五人以上《单,数其中技《术、经济专家不得】少于成员总数的三】分之二应从北京市评!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!确定 —    《国家及本市重点项】目及全部使用国【有资金投资和国有】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!。。导地位的项目招【标人代?。表选派的技术—专家应具有园—林绿化相关专业高】级技术职称或—同等专?业水平? 《 第》十,八,条 评《标,委员会应当客—。观公正履《行职责按照招标文】件确定的评标标准】和,方法对投标》。文件进行评审和比】较并:对评标结《果签字确认不得改】变招标文件确定的】评标标准和方—。法 》    评标—委员会成员在—评标过程中不客【观公正地《履行职责或者影响】评标工作正》常进行的一》经绿化招《标投标管理办公【室查实根据情节轻】重,由相关行政【主,管部门?作出相?应的处理并按相【关规定将其违法违】规行:为在:招标:投标违法行为—记录公告《。平台:公告 】 , 第:十九:条 ?评,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!应向招标人提出【书面评标报告—招标:人收到书面报告后一!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!定中标人《但最迟应《。在投标?有,效期结束日》。三,。十个工作《日前确定《并同时向绿化招【标投标管《理办公室《提交招标投标—情况书面报告— 》 第《二十条 《 ,评标结果备案—后,应在《指定媒介公示三个】工作:日以上公示》期间没?有,发现:违法违规行为的公】。示,期满后招标人可以】向中标人《发出中标《通知书?同时将中《标,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!中,标,的投标?人 !第二:十一条 《 依法应重新招【标的项目应》当按照有关规定【进行重新招标;重】新招标后再》次流:标的:可报:经原审核部门批准】后可以不再进行【招标经?。备案后直接》发包 】 第二十二条【 招标人和中标】人签订?书面合同后七个【工作日?内向绿化招标投标管!理部:门备案签订书—面合同?。后,不得:再行订立《背离合同实质—性内容?的其:他协议不得向他【人转让中标项—目,也不得将《中标项目肢》。解后分包;招—标人不?得直接指定分包【人 》 第二十【三条 投标人或】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!为招标投标活—动,不符:合有关规定的可向绿!化行政?主,管部:门投诉 】 第二》十四条 市—园林:绿,。化局:在监督检查过—程中可以调取—和查:阅有关文件调查【、核实有关情—况责令招投标当事人!停止在招标投—标活动中违法行为 ! — 第二十五条 】招,标人、?投标人、招标代【理机:构、评标委员会成员!。等违反本办法的【由有:关部门依《照相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的进—行处理 ! 第二十六条 !本办法?。至201《。0年1?1,。月28日起实施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