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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附—。属绿:。地建设管《理办法 !。北京市园《林绿化局关于—印发北京市附—属,。绿地建设管理办【法的通知 【 各区、县【。园林绿化局各有关】单位  !   为加强我市附!属绿地建设管理依据!北京市绿化条—例市园?林绿化局制》定了北京市附属【绿地建设《管理办法现印发【给你:们请依照执行 【 二〇一】〇年十月二十七日】。 , 第一条 !为加强本市附属绿地!建,设、管理规范—绿地建设《管理:行为根?据北京市绿化条【。。。例和相关《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定制定本!办法 ? 》第二条? 本办法中所称【的附属?绿地包括本市—居住区(居住小区】。)绿地?、单位所《属绿地商《服绿地、工矿—仓储绿地、公共【管理与公共服务【绿地及?其他建设工》程附属绿地 】 第三条— 附属绿地建设由开!。发建设单位负责 】 》 ,   居住》区(居住小》区)绿地管护—由所:有业主负责业主可委!托物业服务》企业管?。护 —     单位所属!绿地、商服绿地、】工矿仓储绿地、公共!管,理与公共服》。务绿地的管护—由该产权《。单位负责 上述规】定以外的附属绿地】或,。者零星树木以—及管护责任》。不清或者有争—议的由所在》区,、县绿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确定?。管护责任单位 【 《 第四条 附属绿】地建:设管护应依法实【行招投标《的招投标活动应符】合北京市绿》。化工程招《标投标管理办法【 —第五条 居住区(居!住小区)绿地设计】方,。案应当符合居住【区绿地设计规范(D!B11/T》214-2003)!等相关标准、规范应!以植物造景为主【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!小品其中小》游园建设的绿化种】植,用地:面积不?。低,于,小游园用地》面积的70%—;游览、休憩、【服务:性建筑的用地面【积不超过小游—园用地面积的5%】居住区绿地和单位所!。属绿:地的绿?化种植面积不低【于其绿地总面积【的7:。5% 》 , 第六《条 附属绿》地建设?规划绿地面积达到1!000平方》米的建?设,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!开工30《日前:通过首?都园林绿化》政务:网在线填报》建设工程附》属绿地开工告知书】并将:绿,。化工:程设计方案(—总平面图《)报送?绿地项目所在区、县!园林绿化局 ! 第七条》 区、县园林绿【化局接到书》。面,告知:后应当对建设工程】附属绿地建》。设规划方案、植物】配置、施工》规范等提供技术【服务:主要包括 !  :   (一》)提:供绿:化工程设《计、施工《规范对居《住区绿地设计方案】、园林绿化工—程施工及验收提出】意见; 】    《。 (二)对绿化工程!植物设?计种植的合》。理,性提出意《见;  !。   (三》)对本行政》辖区内居住区绿化提!供行:业管理信息; !  《。 ,  (四)依法【。对,。居,住区绿地建设的参】建单位资质进—行核查? , 第八条 !区、县园林》绿化局接到》书面告知后7日【内,将建设工程附属【绿,地开工告知受理【通知:书反馈建设单位建设!工程:附属绿地开》工告知受理通知【书纳入?绿化工?程竣:工验收资料随建设工!程验收资料一—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!进行管?理 第九!条 附属《绿地施工标准及质量!控制验收《要求按照园林—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!规范(DB11T】212-200【9)相关《规定执行 】 , 第十条 附—属,绿地建设应当与主体!工程:同步完工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建《设项目?规划许可《中确定的绿地面积】、位置和绿地设计】方案组织施》工 【    附》属绿地建设确因【施工季节等原—因未能与主体工程同!时完工的建设—单位应当在主体【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后:将附:属绿地建设情况【。在,竣工验收报》告中说明并》签,。署出:具一式两份建设工程!附属绿?地延:期完工?承诺书其中一份【随同建设工》程竣工?验收备案文件报送】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一份交工程】所在区、县》园,林,绿化局附属》绿地延期《建设的绿化工—程按照主《体工程同步建—。设完工的相关要求执!行, 第十一!条 附属绿地建【设工程验收应—具备以下条件 !     (一!),建设单位已完成【工程质量竣工验【收; ? ? :  :  (二)竣工资料!齐全; 《 ?   《  (三)竣工【决算:已经有?关,部门审定;》 ?     (】四)附属设施—。具备交付使》用条件 》 第十二【条 附属绿地建设】工,程的资料《。管理:应符合园林绿化【工程资料《管理规程的》要求 【 第十三条 附属】绿地验收合》格,。后下列资《。料将纳入市》和区:城建档案馆管理 ! :。 ,  :   (一)—批准的?立项文件及附—图; 【     (—二)工程设》计方案(附图);】    ! (三)建设工程】附属绿?地开工告知》。受理通知书 ! :    (四)工】程概:况表;  ! ,    (五)工程!竣工图及工程结、】决算书;  【     (!六)建设单位—工,程,。竣工:验收报?告; ? , ?    《 (七)施工—单位工程竣》工报告; 》 , ?    《。 (八)设计单位】质量检查报告—; 【    (九)监理!单位:工程质量评》估报告; !     》(十)单位(子单】位)工程质量—。竣工验收记录; !。。 ?     》(十一)分部(【子分部)工程质【量验收记录》; —     》(十二?)建设工《程附属绿地》延期完工承诺书【(如延期) ! , 第十四《条 居?住区、居住小区【建设工程取得预【售许可证或进行初】始登记后应》当,按,照,规划许可的内容与买!方就附属绿地的面积!和位置等《内容在房屋》买,卖合同中进》行约定 《 第十【五条 ? 居:住区、?居住小?区附属?绿地工程竣工验收后!30日内建设单【位应当?将附属绿地按以下】条件予以公示 】 《    (》一):位置:以建:设工:程规划许《可证附图标》注,为,基准规模以叠加后的!绿,化工程?竣工图为准制作绿】地平面图公示牌 ! ,    — (二)公示牌应】标明:居住区、居住小区名!称建设单《位名称方向坐标、绿!地率指标、比例尺、!图例说明 【 :    《 (三)公示—牌应当树立在居【住,区、居住《小区显著位置、与周!围景观?。协调 —     —(四)公示牌—应当进行永久公示绿!地管护责任单位【负责对公示牌—进,行,维护 — 第十《六条: 本办法自20【1,0年11月28日】起实施 《 《 ,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