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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北京市《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!法 北】京市园林绿化—局关于印发》。北京市附属绿—地建设?管理办法的通知【 各【区、县园林绿—化局各有关单—位 》     为【加强我市附》属绿:。地建设?管理:依据北京市》绿化条例市》。园林绿化局》制定了?北京市?附属绿地建设—管理办法《现,印发给你们请—。依照执行 【 二〇》一〇年十月二—十七日 !第一条 《为加强本市》附属绿?地建设、管理规【范绿地建设》。。管理行为根据北【京市:绿化条例和相—关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制定【本办法 》 《。第二条? 本办法中所称的】附,属绿地包括本市【居住区(居住小区)!绿地、单位》所属绿地《商服绿地《、工矿仓《储绿:地、公共管理与公】共服务绿地》及其他建《设工程附属绿地【 第【。。。三条 附属》绿地建?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!责   !  居?住区(居住小区)】绿地:管护由所《有业主负责业主可】委托物业服务企业】管护 】    单位所【属绿地、商》服,绿地、工矿仓储绿地!、,公共:管,理与公共服务—绿地的管护由该【产权单位负责— 上述规《。定,以外的附属绿地或者!零星树木《以及管护责任—不清或者《有争议的由》。所在区、《县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确定》管护责任单位 【。 ,。 ? 第四条 》附属:绿地建设管》护应依法《实行招投标的—招投标活动》应符合北京》市绿化工程招标【投标管理办法 【 第五【条 居住区》(居住?小区)绿《地设计方案》应当符合《居住区?绿地设?。计规范?(DB11/T2】14-2003)等!相关标准、规范应】以植:物造景为主适当【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!其中小游园建设的】绿化种?植用:地,面积不低于小游【。园用地面积的70】。%;游览、休憩、服!务性建筑的用—地面积?不超:过小:游园用地面积的【5%居住《区绿地和单》位所:属绿地的绿化种【植面积不低于其绿】地总面积的75%】 : 第六—条 附属绿地建设规!划,绿地:面积达到《1000平方米的建!设单位应当在绿化】工程:开工3?0日前通过首—都园林绿化政务网在!线填报建设工程附】属绿地开《工告知书并将绿化】工,程设计?方案(总平》面图)报送绿地项目!所在区、县园—林绿化局 — : 第七条》 区、县园林绿化局!。接,。到书:面告知后应当对建】设工:程附属绿地建设【规,划方案?、植物配置、施工】规范等提供技术【服务:主要包括《。   】  :(,。一)提供绿化工程】设计、施工》规范对居住区绿地设!计方案、《园林绿化《工程施工及验收提】出意见; !   ?  :(二)对绿化—工程植物设计种植】的,合,理性提出意见; !。。 , ,   《  (三)对—。本行政辖区内居住区!绿化提供行业—管理信息;》 》     (四)依!法对居住区绿地【建设的参建》单位资质进行核【查 ? 第八条【 区、县园林—绿化局接到》书面告知后7—日内将建《设工程附属绿地开工!告知受理通知书反馈!建设单位建设—工程附属绿地开【工告:知受理?通知书纳《。入,绿化:工,程竣工验收资料【随建设工程验收资】料,一并移?交城市建设档案进行!管理 【 第九条 附属绿】地施工标准》。及质量控制验收要】求按照园林绿化工】程施工及《验收规范(DB1】1T21《。2-20《09)相关》规定执行 】 第十条 附属绿!地,建设应当与主—体工程同步》完工建设单》。。位应当按《照建设项《目规:划许可?中确定的绿》地面积、位置和绿地!设计方案组》织施:工 ? :     附属绿!地建设?确因施?工季节等《。原因未能与主体工】程同时完工的建设单!位应当在主体—工程竣工验》收,合格后将附》属绿地建设情况在】竣工:验,收报告中说明并签】署出具一式两份建设!工,程,附,属绿地延期》完,工承:。诺书其?中一份随《同建:设工程竣工》验收:备案文件报》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一份交?工,程所在区《、县:园,。林,绿化局附《属绿地延期建设的绿!化工程?按照主体工程同【步建设完工的相关要!求执行 !第十一条 附属绿地!建设工程验》收应具备以下—条件: , 《     》(一)建设单位已】完成工?程,质量竣工验收; 】。  —   ?。(二)竣工资料齐全!; 【  :  (三)竣工【。决算已经有关—部门审定; 【 《    《(四)附属设施具备!交付使用条件 ! 第十二条 】附属绿地建设工【程的资料管理—应符:合园林绿化工程【资料管理规程的【要求: ?。 第十三条 】附属绿地验收合格】后下列资料将纳入市!和区城建《档案馆管理 【     (!一,。)批准的立项文件及!附图; 》 :    》 (二)工程—设,计方案(《附,图,。); 】   ? (:。三):建设:工,程附属绿地》开工告知受理通知】书,。 《 ,     (四)】工程概?况表:; : ,   【  (五)工程【竣工图及工程结、决!算,书;  》   —  (六《)建设单位工程竣】工验收报告; 【 《 ,    (七—),。施工单位工》程竣工报告; 【 ?     (八)!设计单位质量检【查报告; 【    — (九)监理单【位工程?质,量,评估报告; !     (十)!单位(子《单位)?工程质量《竣工:验收记录《;   !  (?十一)分《部(子分《。部)工程质量—验收记录; 】    — (十二)建—设工程?附属绿地延》期完工承诺书—(如延期《), 第十四!。条 居住区、居住】小区建?设工程取《得预售?许可证或《进行初始《登记后应当》。按照规?划许可的内容与【。买方就附属》绿地的面积和—位置等内容在房屋买!卖合同中《进行约?定 : 第十【五条  居住—区、居住小区附属】绿地工程竣工—验,收后30日内建【设单位应当将—附,属,绿,地按以?下,条件予以公示—  【   (一)位置以!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附图标注为基—。准规模以叠加后的绿!化工程竣工图为准制!作绿地平面图公示牌! 《     (【二)公?。示牌应?标明居住区、—居住小?区名称建设单位名称!方向坐标、绿—地率指标、比例尺】、图:例说明 《   【  (三《。)公示?牌应当树立在居【住区、居住小—区显著位置、与【周,围景:观协调? :     (!四)公示牌应—。。当进行永《久公示绿地管护【责任单?位负责对《公示牌?进行维?护 【第十:六,条 本?。办法自?。2010年11月】28:日起实施 》 《 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