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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商品房屋租!赁管理办法》 邢台市人》民政:府令 (2012)!第10?号   邢台市【商品房屋《租赁管理办法—已经2012年10!月30日市政府第】五十八次常务—。会议讨论通过现【予以公布自2—0,12年1《2月1日起施行  !。  市? 长 刘大》群 二零《一二年十一月八【日   第一—条 为加强商品【房屋租赁管理—规范商品房》屋租赁行为维护租】赁双:方当:事人合法权益—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房地》产管理法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?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!办法等有《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?办法    【第二条 凡》在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内国有土地上的【商品房屋租》赁(以下简称—房屋租赁)及其监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!    第三条 本!办法: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!民、法人或》其他组?织(以下简》称出租人)将其【房屋出租《给承租人使用由【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!租金或以《其它:形式支付租金的行】为下列行为均视为】房,屋租赁行《为 :   (一)以联】营、合作经营、【承包等名义》提供房屋给他人【使用取?得固:。。定收益或分成—收入而不承担—经营风险的;   ! (二)酒》。。。店、旅行社、旅馆】、招待所等》将其客房或其他房屋!。提供:给,他人作为固定—办公或?经营场所并经工商】登记为注《册地址由使》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!;    (三)以!场地或室内柜—台摊位、《分割、橱窗供他人】使用由使《用人支付《约定价金《的    —第四条 房屋租赁】应遵循?平,等、自愿、》。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!则   》 第五条 市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】理局(以下简称【房屋租赁主管部门)!负责本市区范围【内房屋租赁的指导】、监督?、管理工《作 :    第六条 】有,下,列,情,形之一的《房屋不得出租 【   ?(一)属于违法建】筑的:。;  ? , (二)不符合【安全、防灾》等,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?准的:;   《 (三)《违反规?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!的; ?   (四)—。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禁止》出租的其他情形【 ,    第》七,条 :。经城:市规划?管理部?门批准的临》时建筑不《得出售、出租—    第八条】 房屋租赁当事【人应依法签订租【赁合同内容由当事】人,双方约定《。一,般包括以下内容【  :  (一《),。房屋租赁当事人【的姓名(《名,称)、身份证件【种类、住所》;,    (二)房屋!的坐落、面积—、结构及设施情况】;, ,   (三》)租:金和押金数额、支付!方式;    【(四:)租赁用途和房屋】使,用要求;    】(五)房屋和室【内设施的安全性【能;    —(六)租赁期—限;:    (》七)房屋维》修责任; 》   (《八)物业服务、水】、电、燃气等相【关费用的《缴纳;   — (九?),争议解决《办法和违约》责,任;   》 (十)其他约定】    《房屋租赁《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!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!收或拆迁时的—处理办法  —  房?屋租赁主管部门可】以会同工商》部门制?定房屋租赁合同示】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! ,    第九—条 房屋《租赁:主,管部门应根据房屋】租赁市场信息定期公!布指:。导租金当事》人可参照指》导租金约定租金数】额,但下列房屋的—租金应当《按,照,市价格行《政,主,管部:门规:定的标?准执行?    (一)【公有住房及保—。障性住房;》  :  (二)以—。。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!非居住房屋; 【   ?。(三)政府投资建造!的公益性非居住房】屋 ?   第十条 【房屋:租赁期?限不得超过房屋占】用土地使用权终止期!限或房屋经营管理】权,终止期限转租房屋】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!原租:赁,合同规定的租赁【期,限,    第十【一条 出租住—房的应以原设计的】房间:。为最小出《租单位人《均租住建筑面积【不得低于《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!准  ?  厨房、》卫生间、阳》台和地下储藏室不】得出租?供人员?居住 《  : 第十?。二条 出《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!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!并确保房《屋和室内《设施安全《未及时修复损—坏的房屋影响承租】。人正:。常使用的应按照约定!承担赔偿责任或减】少租金房屋租赁合】同期:。内出租人《不得单方面随意提】高租金水平  】  第?十三条 承租人应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!用途和使用要求【合理使?用房屋不《得擅自改《动房屋?承重结?构和拆改《室内设施不得—损害其他业主和使】用人的合法权益  !  承租《。人因使用不当等【原因造成承租房屋】和设施损坏的承【租人应当《负责修复或者承【担赔偿责任 —    第十四条】 承租人转租—房屋的应经出—租,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!经出租人《书面同意转租—的出租人可以—解除租赁合同—收回:房屋并要求承租人】赔偿损失 》   ? 第十五条 房屋租!赁期:间内因赠《与,、析产、抵押—、继承或买卖转让房!。。屋的原?房屋租?赁合同继《续有效 《。   承租》人在房屋租赁期间】。死亡的?与其生?。。前共:同居住的人》可以:按照:原租赁合同租—赁该房?。屋    第【十六条 房屋—租赁期间出租—人出:售租赁房屋的应【在出:售前合理期限—内通知承《租人承租人在同等】条件:下享有优先购—。买权 《   第十七—条 房屋租》赁合同签订》后三:十,日内房屋租赁—当事人应到租赁房】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!管部门办理房屋【租赁登记备》案 :    第十八条】 办理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当》事,人应提?交下列材料    !(一:)房屋租《赁合:同;    (二】)房:屋租赁当《事人身份证明—。;    (三【)房:屋所有权《。。证书或其他合法权】属证明;   【 (四?)符合安全、—防灾等?工程建设强制—。性标准的证明;  !。。  (五《),。。法律、?法规规?定的其他材料   ! 房屋租赁当—事人提供《的,材料应真实、合法】。、,有效不得隐瞒真实】情况或提供》虚假材料《 ,    第十九条】 ,对符合下《列要求的《房屋租赁《主管部门应在三个】工作日内办理房【屋租赁登记备案【向租赁当事》人开具房屋》租,赁登:记备案证明》   ? (一)申请人提交!的,申请材料《齐全并且符合法【定形式;  —  :(二)?出租:人与房屋所有权【证书或其他合法【权属证明记》载的主体一致;  !  (三)不属于】本,办法第六条规定【不得出租的》房屋  《。  申请人提交的申!请材料不《齐,全或不符合法定【形式的房屋租—赁主管部门》。应一:次性书?面告知?房屋租赁当事人需】要补正的内容 】   第二十条 】房屋租赁《登记备案证明应载明!出租人的姓名(【名称)、承租人的姓!名(名称)、有效】身份证件种类和【。号码、出租房屋的坐!落,、租赁用途、租金】数额、租赁期—限等 《   第二十一【条 房屋租赁登记】备案证明《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合!同登记备案》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!伪造、涂改、转借、!。转,让房屋?。租赁:登,记备案证明》遗失的应向原登记】备案的部门申请【补领 《   第二十二条 !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!容发生变《化、续租或租赁终】止的当事人应在三十!日,。。内到:原租赁登记备案的】部门办理房屋租【赁登记备《案,的变更、延续或【注销手续 —   第二》十三:条 房屋租赁主管部!门应建立房屋租【赁登记备案》信息:系统逐步实行房【屋租赁?合同网上登记备案】并纳入房地产市【场信息系统  【 , 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记载的信》息应包含以下内【容  ?  (一)出租人的!姓名:(名称)、》住所:;    (二)】承租:人的姓名(名—称)、身份证件【种类和号码; 【   (《三)出租房屋的坐】落、租?。赁用:途、租金数》。额、租赁期》限;  《  (四)其他【需要记载的内容 !   第二十—四,条 :违,反,本办法第六条—规定的由房》。屋,租赁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,改正对没有》违法所得《的可处以五》千元以下罚款;对】有违:法所得的可处—以违法所《得一倍以上三倍【以下:但不超过三万—元,的罚款    第!二,十五条 《违反本?办法:第十一条规定—的由:房屋租赁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》改正逾期《不改正的可处以五】千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罚款  —  第二十六条【。 违反?。本办:法第十七条、—第二十二条》规定的由房》屋租赁主管部门【责令限?期改正?;个人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以一千》元以下?罚款;?单位逾?期,不改正的处以一【千元以上《一万:元以下罚款》 , ,   第二十七【条 房屋租赁主管】部门对?符合本办法规定的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】申请不予《办理对不《符合本办法规—定的房屋租赁—登记备案申请—予以办理或对房屋租!。赁,登记:备案信?息管理不《当给租赁当》事,人造成损失》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。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    第【二十八条《 当事人对》行,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!主管部门或同—级人:民政府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行政诉讼— ,   ? 第二十九条— 保障性住房—租,赁按照国家有—关规:定,执,行    第【三十:条 城市规划区内】。住宅、工商业用房、!办公用房、仓储及其!他性:质非商品房屋—租赁均?参照本办法执—行   》。 ,第三十一条 各县(!市、区)可参照本办!法执:行,    第三【十二条 《本办:法自201》2,年12月1日—起施行有效期五【年2003》年5月2《0日公布的邢台【市,城市房?屋租赁?。。管理办法(市—政,府令〔2003【〕第2号)》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