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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:台市商品房屋租【赁,管理办?。法, 邢台?市人:。民政府令 (20】12:)第10《号  ? ,。邢台市商品房屋【租,赁管理办法已经【20:。12年10月30日!市政府第五十八次】常务会?议讨论通《过现:。予以公布自201】。2年12月1日【起,施行:    市 长 刘!大群 二零一—二年十一月》八,日   第》一,。条 为加强商—品房屋租赁管理规】。范商品?房屋租赁《行为维护租赁双【。方当事人《。合法:权益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》市房地?产管理?法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部商品房—屋租:赁管理办《法等有关《规定结合本市实【。际制定本办法  !  :第二条? 凡在本市》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!地上的商品房—屋租:赁(以下简称房屋】租赁)及其监督【。管理适用《本办法 》 , ,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!赁是指公民》、法人或《其他组织(》以下简称《出租人)将其房【。屋出租给承租—人使:用,由承租人向出租【人支付租金或以其】它,。形式:支付租金的行—为,下列行为《均视为房屋租赁行为!    (一—)以联营、》合作经营、承包【等名义提供房屋【给他人使用》取,得固定收益或分【成收入而不承—担经:营,风险:的;    (二)!酒,店、:旅行社?、旅馆、招待所【等将其客房或—。其他房屋提供给他】人作:为固定?办公或经营场所并经!工商登记为注—。册地址由《使,用人支付约定价【。金的;    (】三)以场《地或室内《柜台摊?位,、分:割、橱窗供》他人使用由使用人】支,付约定价金的 【    第四条 房!屋租赁应《遵循平等、自—。愿、合法和诚实【信用的原《。则,    》第五条 市住—房保障和房产管理】局(:以下简称房屋—租赁主管部门—)负:责,本市区范围内—房屋租赁的指—导、监督、管理工作!    第六【条 有?下列情?形之一?的房屋不得出租【    (一)属】于违法建筑的; 】   (二)不【符合安全、防灾等】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的;    (!三)违反规定—改变房屋使》用性质的;》    (四)法】律,、法规?规定禁止出租—的其:他情:形,    第七条 !经城:市规划管理部—门,批准:的临时建筑》不得出售、出租 】    第八条【。。 房屋租赁》当事人应依法签订租!赁合同内容由当事人!双方约定《一般包括《以下内容 》 ,  (一)房屋租赁!当,事人的姓名(名称)!、身份证件种类【、,住所;?    (》二)房屋的坐落、面!积、:结构及设施情况【;    (三【)租金和押》金数额、支付方式】;    》(四)?租赁用途《和房屋使用要求;】    (五)【房,屋和室内设施—的,安全性能《;  ?  (六)租赁期限!。;    (七)】房屋维修责任;【    《(八)物业服务【、水、电、燃—。气等相关《费用的缴纳》; :   (九)—。争议:解决办?法和违约责任;【    (十)其他!。约,定    房屋租赁!当事人应在房屋【租,赁,合,同中约定房》屋被:征收或拆《迁,时的处理办法—  :  房屋租赁主管部!。门可以会《同工商部门制定房】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!供当事人选用 【   ? 第九条 房—屋,租赁:主管部门应根—据房屋租赁市—场信:。息定期公布指—导租金当事人可参】照指导?租,金约定租《金数额但下列房屋的!租金:应当按照市》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!定的标准执》行    》(一)公有住房及】保障性住房;  】  (二)以—行政:调,配方:式出租的非》居住房屋《; :   (三》)政:府投:资建:造的:公益性非居》住房屋 《   ? 第十条 房屋租赁!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占!用土:地,使用权终止期限或】房,屋经营管理》权终止期限转租【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!超过:原租赁合同规—定的租赁期限—。  ?。  第十一条 出】租住:房,的应以原设计的房间!为最小出租单位【人均租?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!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!准,  :。  厨房《、卫生间《、阳台和地》。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!人员居住   】 第十二条》 出租人应按照合同!约定履行房屋—。的维修?义务并确《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!全未及时修复损【坏,的房屋影《响承:租人正常使用的应按!照约定承担赔偿责】任或减少租金房【屋,租赁:合,同期内?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!。意提高租金水—平    第【十三条 承租人应按!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!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!。用房屋不得擅自改】动房屋承重结构和】拆改室内设施—。不,得损害其他业主和】使用人?的合法权益   】 ,承,租人因使用不—。当等原因造》成承租房屋和设施】损坏:的,承租人应当》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!偿责任  —。  第?十四条 承》租人转租房屋的应】经,出租人?书面:同,意承租人未经出租】人,书面同意转租的出】。租人可以解除租【。赁合:同收回房屋》。并,要,求承租?人赔偿损《失    —。第十五条 》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!与、析产、抵—。押、继承或买卖【。转让房屋的原房屋】租赁合同《继,续有效    承租!人在: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!与其生前共同居【住的人?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!租赁该房《屋    —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!期间出租人出—售租赁房屋》的应在出售前—合理期?限,内通知承租人承租】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!优先购?买权: ,。    《第十七条 》房,屋租赁合《同签: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!赁当事人应到租赁】房屋所在地》房屋:租赁主管《部,。门办理房屋租—赁登记备案 【。   第《十,八条 办《理房:。屋租赁登记备—案当事人《应提交下《列材料    (】。一)房屋《租赁:合同;    (】二)房屋租赁当【事,人身份证《明;    (【三)房屋所有—权证书或《其他合法权属—证明; 《。   (四》)符合安《全、防?。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!标准的证《明;  《  (五)》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材料  !  房屋租》赁,当事人?提供的材料应真实】、合法、有效不得】。。隐瞒真实《。情,况或提?供虚假?材料    第】十九条 对符合【。下列要求的房屋【租,赁主管部门应在三个!工作日?内办理?房屋:。租赁登记备》案向租赁《当事人开具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!明    (一)】。申请人提交的申【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!法定形式;    !(二)?出租人与房》屋所有权《证书或其他合—法权属证明记—载的主?体一:致;    —(三)不属于—本办法第六》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!屋    》申请:人提交的申请材【料,不齐全或不符—合法定形式的—。房,屋租赁?主管部门应》一,次,性书面告知房屋【租赁当事人》需要补正的》内容    第二!十条 ?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】证明:。应载明出租人—的,姓,名(名称)、承租人!的姓名(名称)【、有效身《。份证件?种类和号《码、出租房屋的坐落!、租赁?用途、租金数—额、租赁期限等【 :   第《二十:一条 房屋租—赁登记?备案证?明,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合!同登记备案合—法有效的凭证—不得伪造《、涂:改、转借《、转让房屋租赁【登,记,备案证?明遗失的应向原登记!备案的部门申请【补领 《   第二》十二条? 房屋租《。赁登记备案内容发】生变化、《续租:或租赁终止的—当事人应在三—十日内到原租赁【登记备案《的,部门办理《房屋租?赁登记备《。案的:变更、?延续或注销手续 !   第《。。。二十三条《 房屋租赁主管【部门应建立房屋【租赁登?记备案信息系—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!合同:。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!房地产市场信—息,系统:    房屋租赁登!。记备:案记载的信息应包】含以下内容    !(,一)出租人》的姓名?(名称)、住所; ! ,  :(二)承租人的【。姓名(?。名称)、身份证件】。种类和号码;   ! (:三)出租《房屋的坐《落、:租赁用途、租金数额!、租赁?。期,限;   》 (四)其他—需要记载《的内容  —  第二《十四条 违》反本:办,法第六条《。。规定的由房》屋租赁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对没有《违法所得的可处【以,五千元?以下罚款;》。对有:违法所?得的可处以违法所】得一倍?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!。过三万?元的罚款  【  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十【。一条规定的由房屋】租赁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逾期不】改正的可处以—五千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罚款    !第二: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七条—、第二十《二条规定的由房屋】租赁主管部门责令】。限期改正;个人【逾期不改正》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!款;单位逾期不改正!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!万元以下罚款— ,    第二—十七条 房屋租【赁主管部门对符合本!办法规定的房屋租】赁,登记备案申请不予】。办理对不符合本【办法规定《的房:屋租赁登记》备案申?请予以办理或对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!息,管理不当给租赁【当,事人造成损失的【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—    《第二十八条》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定不服—的可依法《。向上一级《主管部门或同级人】民,政府申请行》政复议?或,者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行政诉讼   ! 第二十《。九条 保障性住房】租赁按照国》家有关?规定执行《    第三十】条 城市规》划,区,内住宅、工商—业用房、办公用房】、仓储及其他性【质,非商品?房屋租赁均参照本】办法:执,行    第三十!一条 ?各县(?市、区)可参—。照本办法《执行 ?   ? 第三十二条 【本办法自201【2年:1,2月1日起》。施行有效期五年20!03:年5:月20日公》布的邢台市城市房屋!租赁管?理,办法(?市政府令〔20【03〕第2号)同】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