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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《商品房屋租》赁管理办法》 邢台市《人民政府令 (【201?2)第?10号   邢台】。市商:品房屋租赁管理办】法已经20》1,2年10月30日】市政府第五十—八次常务会议—讨论通过现予以【公布自20》12年1《2月1日起施行 】   市 长 刘】大,群, ,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!日,   第《一条 为加强—商品房屋租赁—管理规范《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!护租赁双方当事人】合法权?益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城市房?地产管理法、住【房和:城乡:建设部商品房屋【租赁管理办法等有】关规: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?定本办法    !第二条? 凡在本《市城市规划》区内国有土地—上的商品房屋—租赁(?以下简称房屋租赁】)及其监《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!    第三条 】本办:法所称房《屋租赁?是指公民、》法人或其他组—织(以下简称出租】人)将其房屋出【租,给承租人使》用由: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!租金:或以其它形》式支付租《金的行?为下列行为均视为】房屋租赁行》为 :   (一)以【联营、合作经营、承!包等名义提供—房屋给他人使—用取得固定收益【或,分成收入而》不承担经营风—险的;    (】。。二,。)酒店?、旅行?社、旅馆、招待【所,等将其客房或其他】房屋提?供给他人作为—固定办公或》经营场所并经工商】登,。记为注册地址由使用!。人支付约定价金的;! ,   (三)以场地!或,室内柜?台摊位、分割、【橱窗供他人使用由】使用人支付》约定价金的 —。  :  第四条 —房屋租赁应遵循【平,等、自愿、合法和诚!实信用的原则  !  第五条 市住房!保障和房产管—理,局(以下《简称:房屋租赁主管—部门)负责本市区范!围内房屋租赁的【指导:、监督、《管理工作 》    第六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!   (一)属于】违法建筑的》;    (—二)不符合安—全,、防灾等《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的;   【 (三)违反规【定改变?房屋使?用性质的《;    (四【)法律?、法规规定》禁止出租《的,其,他情形  —  第七条 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!批准的临《时建筑不得出售、】出租  》  第八条 房屋】租赁当?事人:应依:法签订租赁合同内】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!一般:包括以下内容   ! (一)房屋租赁】当事人的姓名(【名,称)、身份证—。。。件种类、住》所;:  :  (二)房屋的坐!落、面积、结构及】。设施情况;  【  (三)租金和】押金数额、支—付,方式;    (】四):租赁用?途和:。。房屋使?用要求;   【 ,(五)房屋和室内】设施的安全性能;】  :  (六)》租赁期限;   】 (七)房屋维修】责,任; ?   (八》。),物业服务、水、电】、燃气等《。相,关,费用的缴《纳;    —(九)争议》。解决办法《。和违约责《任;    —。。(十)其他约—定    房屋租】赁当事人应在房【屋租赁合同中约定】房屋被征收或拆【迁时的处理办法 】   房屋租赁主管!部门可以会同工商】部门:制定:房屋租?赁合同示范文—本供当事《人,选用    【第九条 房屋租【赁,主管部门应根据房】屋租赁市《场信息?定期公?布指:导,。租金当事人可—参照指?导租金约定租金数】额但下列房屋—的租金应当按—照市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?规定的标准》执行   》 (一)公有住【房,及保:障性住房; —   (二)以【行政:调配: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!屋;   》 (三)政府投资】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!房屋    【第十条 房屋租【赁期:限不得超《过房:屋占用土地使用【权终止期限或房屋经!营管理权终止—期,限转租房屋的—租赁期限不得—超过原租《赁合同规定的租【赁期限  —  :第十一?。条 :出租:住房的应以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】小出租单位人均【租,住建筑面积不—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!最低标准 》。   厨《房、卫生间》、阳:台和地?下储藏室不得出租】供人员?居,住 ?   第十二条 出!租,人应按?照合同?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!义务并确保房屋【和室内设施安全【未及时修《复损坏的房屋影响】承,租人正常使用的【应按照约《。定承担赔偿》责任或减少租金房屋!租赁:合同期内出租—人不得?单方面?。。随意提高租》金水平 》   第十》三条 承租人应【按照合同约定的【租赁用途和》。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!屋不:得擅自改动房屋承】。重结构和拆改—室内设?施不:得损:害其他业主和—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!   ?承租人因使用不【当,等原因?造成承?租房屋和设》施,。。损坏的承租人应当】负责修复或者—承担赔偿责任  !  第十四条 【承租人转《。。租房屋?的应经?出租人书面》同意承租人未经出】租人书面同意—转,租的:出租人可以解—除租赁合同》收回房屋并》要求:承租人赔偿损失【    第十五】条 房屋租赁—期间:内因赠与、析—产、抵押、继—承或买卖转让房【。屋的原房屋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】    承租—人在:。房屋租?赁期间死亡的—与其生前共同—居住的人可以—按照原?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!    》第十六条《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!人出售租赁》。房屋的应在出售前合!理期限内通知承【租人承租人在同【等条:件,下享有优《先购买权 》    第十七【条 房屋租赁合【同签:订后三十《日内:房屋租?赁当事人应到—。租赁房?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!管部门办《理房屋租《赁,登记备案 — ,  第十《八条 办理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!事人应提交》下列材料  —  (?一)房屋租》赁合同;    (!二)房屋租赁当事】人身份证明; 【  : (三)房屋—所有权?证书或其他合法权】属证明;    】(四)符《合安全、防灾等工】程,建设强?制性标准的证明; !   (《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材料  !  房屋《租赁当?。事人提?供的材料应真—实、合法、》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!况或提供虚》假材料?   《 第十九条 对【符合下?列要:求的房?屋租赁主管部—门应在三个工作日】内办:理房:屋租赁登记备案【向租赁当《事人开具房屋—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!   (一)—申请人?提,交的申请《材料齐全并》且符合法定》形式;?    (二)【出租人与房屋—所有权证书或—其他合法权属—证明记载的主—体一致;《  :  (三)不—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!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!   ?申请人提交的申请】材料:不齐全或不符合法】定形:式的房屋租》赁主管部门》应一次性书面—告,知房:屋租赁?当,事人需要补正—的内容  —  第?二十:条 房屋租》赁登记备案证—明应载明出租人【的,姓,。名(名称《),、承租人的姓—名(名称)、有【效,身份证件种类—和号码、出租—房屋的坐落、租赁用!途、租?金数:额、:租赁:期限等 《    第》二十一条《。 房屋?租赁登记备案证【明是房屋租》赁当事人合同登记】备案合?法有:效的凭证不得伪造、!涂改、转借、—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!。案证:明遗失?的应向原登记备案】的部门申请》补领    第二!十二条 房屋租赁】登记备案内容发生】变化、?续租或?。租赁:终止的当事》人应在三《十日内到原租赁登】。记,备案的部门办理房】屋,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!、延续或《注销:手续    【第二十三条 房【屋租赁主管》部门:应建立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信息系》统逐:步实行房屋租—赁合:同网:。上登记备案并纳【。入房地?产市:。场信息系统   】 房:屋租赁?登记备案《。记载:的信息?应包含以下内容【    (一)出】租人的?姓名(名称)、【住所;    (】二):承租人?的姓名(名称)、】身份证件种类—和号码; 》   (三)出【租房屋的坐》落、租赁用途—、租金?数额:、租赁期限;   ! (:四)其他需》要记载的内容— ,    第二十四】条 :违反本办法第六条】规定的?由房屋租《赁主管部门责令【限,。期改正对没有违法】所得的可处》。以,五千元以下》罚款;?对有违法所得的【可处以违《法所得一倍》以上三倍以下但不】超过三万《元的罚款《    第二十五!条 违?反本办?法,第十:一条规定的由房屋】租赁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—逾期不改正》的可处?以,五千元以上三万元】以下罚款《。    》第二十六《。。条 :。。违反:本办法第十七条、第!。二十二条规》定的由房屋租—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:;个人逾期》不改正的处以一千】元以下罚《款;单?位,逾,期不:改正的处《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 —。   第二十—七,条 房屋《租赁主管部》门对符合本》办法规定《的,房屋租赁登记备【案申请不《予办理对不符合本】办法规?定的房?屋租赁登记》备案申请予以—办理或?对房屋租《赁登记备案信—息管理?不当给?租赁当事人造—成损失的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?直,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—  : 第二十八条 当】。事人对行政》处罚决?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!一级主管部》门或同级人民政府】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向人民法【院提起行《政诉讼  —  第?二十九条 保障性住!房租赁按照》国家有?关规:定执行 《    第三十条】 城市规划区内【住宅、工商业用房】、办公用房、仓【储及其他性》。质非商品房》。屋租赁均《参照本办法执行【    第三十】一条 ?各县(市、区)可】参照本办法执—行    —第三十二条》 本办法《自2012》年12月1日起【施行有效期五年【。2003年5—月,20日公《布的邢台市城市房】屋租赁管理办法(】市政府令〔2003!〕第2号)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