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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商品房【。屋租赁?管理:办法 邢台市人民】政府:令 (2012)】第1:0号   邢台市】。。商品房屋租赁—管理办法《已经20《12年10月30日!市政府?第五: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:现予以公布自2【012年《12月1《。日,起施行 《   市 长 【刘大群? ,二零:一二年十一月八【日   第一条 为!加强商品房》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!房屋租赁《行为维护租赁—双方当事人》合,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城市房地产管理【法、住房和》城乡:建,设部商品房屋租赁】管理办法等》有关:规定结合本》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 !   第二条 凡】在本:市城市规划区内【国有土地上的商品】。房屋租赁《(以:。下简:称房屋租赁)及【其,监督管理适用本办】法    —。第,。三条 本办》法所称房屋租—。赁是指公民、法人】或其他?组,织(以?下简称出《租人)将其》房屋:出租:给承:租,人使用由承》租,人,向出:租人:支付租金《或以其它《形式:支付租金的行—为下列行为均视为房!。屋租赁?行为   》 (一)以联营、】合,作经:营、承包等名义提】供房屋给他人使用】取,。得固定收益或分【。成收入而不承—担经营风险》的; ?   (二)—酒店、旅行社—、旅馆、招待所等将!其客:房或:其他房屋提供给他】人,作为固定办公或经营!场所并经工商登记】为注册地址由—使用人支付》。约定价金的;—    《(三)以场地—或室内柜台摊—位、分割、橱窗【供他人使用由使用】人支付约定价金【的    第四条! 房屋租《赁应遵循平等、【自愿、?合,法和:诚实信用的原则【  ?。  :第五条? 市住房《保障和房产》管理局(以下—简称房屋租赁主管】部门)负责本—市区范围内房屋租】赁的指导、》。监督、管《。理工作    】第六条?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房屋不得出》租 : ,  (一《)属于违法》建筑的?。; :   (二)不符合!安全、防灾》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准的;    (】三)违?反规定改变房屋【使用性质的;   ! (四)《法律、法《规,规定禁止出租的【其他情形《 ,。    《第七条 经城市规】划管理部门批准的】临时建筑不得出售】。、出租   【 第八?条 房屋租赁—当,。。事,人应依法签订—租赁合同内容由当事!人双方约定一—般包括以下内容  !  (一《)房屋租赁当事人的!姓名(?名称:)、身份证件—。种类、住所;   ! (二)房屋的【坐落、面《积、结构及设施情】。况;    (三)!租金和押金数—额、支付方式—;    (—四):。租赁用途《和房屋使用要求;】   ? (五)房》屋和室内设施的【安全:性能:;    (六)】租赁:期限; 《   (七)房屋】维修责任;  【  :。(八)物业服务、水!、电、燃气等相关】费用的缴《纳;    (【九)争议解决办【法,和违约责任;   ! (十)《其他约?定    房屋租】。赁当事?人应:在房屋租赁合—同中约?定房屋被征收或拆迁!时的处理《办法 ?   房屋租赁主】。管,部,门可:以会同?工商部门制定房【屋租赁合同示—。范文本供《当事人?选用  》 ,。 第:九条 房屋租赁主】。管,部门:应根据房屋租赁市场!信息定期公布指导租!金,。。当事人可《参照指导《租金约定租》金数额?。但下列房屋的—租金应当《按照市?。价格行政《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!执,行    (一)】公有住房及保障性】住房;  》 , (二)以行政调配!方,。式出租的非》居,住房屋;    】(三)政府投资【。。建造的公《益性非居住》房屋:    第十【条 房屋《租赁期限《不得超过房屋占【。。用土地使用权终【止期限或房屋经营】管理权终止期限转】租房屋?的租赁期限不—得超过原《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!期限    第十!一条 出租》住房的应以原—设,计,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!位人:均租住建筑》。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!规定的最低标准【。    厨》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!地下储藏室不—得出租供人员—居住  》  第?十二条 出租—。人,应按照合同》约定履行房》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!房,。屋和室内设施安全】未,及时修复损坏的【房屋:影响承租人正—常使用的《应按照约定》承担赔偿责》任,或减少?。租金房屋租赁合同】期内出租人不得单】方面随意提》高租金?水平    【第十三条 承—租人应按照》合同约定的租赁【用途和使用要—求合理使《用,房,屋,不得: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!。构和拆改《室内设施不得损【害其他业《。主和使用人的合【法权益    承租!。人,因,使用不当等原因造】成承租房屋和设【施损坏?的承租?人应当负责》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!任    第十】四条: 承租人转》租房屋的应经—出租人书《。面同意承租人—未经出租《人书面同意转租的】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!合同:收回房屋并》要求承租人赔—偿损失  —  第十五条 房屋!租赁期间内》。因赠与、析产—、抵押、《继,承或买卖转让房屋】的原房屋租赁—合同继?续有效?    承租人在】房屋租赁期间死亡】的与其生《前共: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!原租赁合同租赁该】房屋:  ?。  第十《六条: 房屋租赁期间出】租人出售租》赁房屋的应在—出售前合理》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!租人在同等条件【下享:有优先购买》。权   》 第十七《条 房屋《租赁合同《签,订后:三十日内房屋租【赁当事人应到—租赁房屋所在地房】屋租赁主《管,部,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:    第十【八条 办理房—屋租赁登记备—案当事人《应提交下列》。材料    (【一)房屋租赁合同】;   《 ,(二)房《屋,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!;   《 ,(三)房屋》所有权?证书或其他》合,法权:属证明;   【 (四)《符合安?全、防灾等工程建设!强,制性标准的证—明,;    》(五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:。材料    房屋】租赁当?事人提供的材料应】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】不得:隐瞒真?实情况或提供虚【假材料 》  : 第十九条 对【符合下列要求的房屋!租赁:。主管部门应在三个工!作日内?办理房?屋租赁登《记备:。案向租赁当事—。人开具房屋租—赁登记备案》证明:  :  (一)申—请人: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!并且符合法定形式;! ,  : (二)出租人【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!其他合?法权属?证明记载的主—体一致; 》   ?(三)?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!规定不得出租的房】屋    申—。。请人提交的》申,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!合,法定:形式的房屋租赁【。主管:部门应一次》性书面告知房—。屋,租赁当事人需要【补正的内容》    》第二十条 》房,屋租赁登记备案【证明应载明出—。租人的姓《名,(名称?)、承租人的姓【名(名称)》、有效身份证件【种类和号码、出【租,房屋的坐落、租赁用!途,、租金数额、租赁】期限等 《    第二—十一条 《房屋租赁登记备【案,证明是房屋租赁【。当事人合同登记【备,案,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!伪造:、涂:改、:转借:、转让房屋租赁登】。记备案证明遗失【的应向原登记备【案的部门申请补领】。。。    第—二十二条《 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内:容发生变化》、续租或租》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在!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!记备案?的部门办《理房屋租赁登记【备案的变更、—延续或注《销手续?    第二十】三条 房《屋租赁主管部门应】。。建立房屋《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!统逐步实《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!。登记备案《并纳入?房地产市场信息系】统    房屋【租赁登?记备:案记载?的信息应包含以【下内容?    (一—)出租人的姓名(】名称:)、住?所;  《  (二)》承,租人:的,姓名(名称)—、身份证件种类和】号码;  》  (三)出—租房屋的坐落、【租赁用途、》租,金数额?、租赁期限;   ! (四)其他需【。要记载的内容—。 ,    第》二十四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六条规定】的由:房屋租赁主管—部,门责令限期》。。。改正:对没有违法所得的】可处以五《千元以下罚》。款;对?有违法所得》的可处以违法所得】一,倍以上三倍以下【但不超过三万元【的,罚款  》  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一条?规定的由房屋—。租赁: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逾期【不改正的可处以【五千元以上》三万元以下罚款【    第二【十六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十—七条:、第二十二》条,规定的由房屋—租赁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个人逾期》不改正?的处以一千元以下】罚,款;单位逾》期不:改正的处以一—千元:以,上一万元《以下罚?款 ?   第《二十:七条 房屋租赁主管!部门对符合》本办:法规定的房》屋租赁登《记备案申请不予办】理对不符《合本:办法规定《的房屋?租赁登记备案申【请予以办理或对房】屋租赁登记》备案信息管理—不当:给租:。赁,当,事人造?。成损失的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。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?任 ?   ?第二十八条 —当事人对行政—处罚:决定不服的可—依,法向上一级主管【部门:或同:级人民政府申请行】政复议或者》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行政诉讼【    第二【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!。租赁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执?行, :。  : 第三十《条 城市规划区内】。住宅、工《商业用房、办—公用:房、:仓储及其他性—质,。非商品?房屋租赁《均,。参照本办法》执行    第三!十一条 《。各县(市《。、区)可参照本【办法执行 — ,  第三十二条 】本办:。法自2012—年1:2月1日起施行【有效期五年2003!。年,5月:2,0,日公布的邢台市城】市房:屋,租赁管理《办法(市《。政府令〔2》003〕第2号【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