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邢台:市商品房屋租赁【管理办法 邢—台市人民政府—令 (2012)第!10号?   邢台市商品】房屋租?赁管理办《法已经2012年1!0月30《日市政府第五十八】次常:务会议?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!自2012》年12月1日起施行!  :  市? 长 ?刘大群? 二零一二年十一】。月八:日   第一条 】为加:强,商品房屋租》赁管:理规范?商品房屋租赁行为】维护租?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!益根据?中华:人,民共和国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、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部商品房屋租赁管】理办法等有关—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:本办法 《   ?。 ,第,二条 凡《在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内国有土地上—的商:品房:屋租赁(以下简称】房屋租赁)及其监】督管理?适用本办法 —   ?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房屋租赁—是,指公:。。。民,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】(以下简称出租人】。)将其房屋出租给】承,。租人使用《由承租人《向出租人支付—租金或以《其它形式支付—租金的行为下—列行为均视为房屋租!赁行为    【(,一)以联营、合作经!营,、承包等《名义提供房屋给【他人使用取得—。固,定收益或《分成收入而不承担】经营风险《。的,;,    (二—)酒店、《旅行社、旅馆、【招待:所等将?其客:房,或其:。他房屋提供给—他人作为固定办【公或经营场所—并经工商登记为【注册地址由使用人】支,付约定价《金的;    【。(三)?。以场地或《室内:柜,台摊位、分割—、橱窗?供他人使《。用由使用人支付【约定价金《的,  ?。  第四条 房屋】租赁应?遵循平等、自愿【、合:法和诚实信用的【原则 ?   ? 第五条 市住【房保障和房产—管理局(以下简称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】)负责本市》区范围内房屋—租,赁的指导、监督、】管理:工作    第六!。条,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房—屋,不得出租  —  (一《)属:。于违法建筑的; 】   (二)不符】合,安全、防《灾等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的;    !(三:)违反规定改—变房屋使用性质【的; ?。   (四)法律、!法规规定禁止—出租的?其他情形  【  第七条 —经城市规《划管理部门批—准的临?时建筑不得出—售、出租    !第八:条 房屋租》赁当事人应依法签】订租赁合同内容【由当事?。人双方约定一般包括!以下内?容    (一【)房屋租赁当事【人的姓?名(名称)、身份证!件种类、住所—;    》(二)房《屋的坐落、面—积,。、结构及设施情况;!  :  (三)租金和押!金数额?、支付方式》; :。   ?(四)租赁用途【和房屋使用要—。求;    —(五)房屋和室内设!。施的安全性能—。;    (—六):租赁期?限;    —(七)房《屋维修责任;  】  (?八)物?。业服务、水》、电、燃气等—相关费用的缴纳; !   (九)争议解!决办法和违约责任】; :。  : (十)其》他约定?    《。房屋租赁当事人应】。在房屋租赁》合同中约定房—。屋被:征收:或拆迁?。时的处理办法 【  : 房屋?租赁主管部门—可以会同工商部门】制,定房:屋租赁合同》示范文本供》。当事人选用  】  第九条 —房屋租?。赁主管部门》应,根据房?屋租赁市场信息定期!公布指?。导租金当《事人可参《照指导租金约—定,。租金数额但下列【房屋:的租金应当按照【。市价格行《政主管部门规—。定的标准执行   ! (一)公有住房及!保障性住房; 【   ?(二)以行》政调配?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!屋,;    (三【)政府投资建造【。的公益?性非居住房》屋 ?   第十》。。条 房屋租》赁期限不得超—过房屋?占用土地使用权终】止期限?或房屋经营管—理权终?止期限转租》房,屋的租赁期》。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!同规定的租》赁期限 《。    《第十一条 出租【住房的应以原设【计的房间《为最:小,出租单位人》。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!低于:市政:府规定的最低—标准 ?   ?厨房、卫生间—、阳台和地下储【藏室:不得:出租供人员居住【   《 第十二条 出租】人应:按照:合同约定履行—房屋的?维修义?务并确保房屋和室】内设施安《全未及时修复损【坏的房屋影响承租】人,正常:使用: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赔!偿责任或减少租金房!屋租赁合同期内出】租人不得单方—面,随意提高租金水【平    第十】三条 承租人应按照!合同约定的》租赁用途《和使用要求合—理,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!。动房:屋承重结构》和拆改室内设施不】得损害其他业主和】使用人的合法权【益    承租【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!造成:承,租房屋和设》。。施损坏的承租人应】当负责?修,复或:。。者承担赔偿责任 !   第《十四条 《承租人转《租房屋的应经出【租,人,书面同意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】书面同意转》租的:出租人可以解除租】赁合同收回》房屋并要求》承租人?赔偿损?失    —第十五条 房屋租】赁期间内因赠与、析!。产、抵押《、继承或买》卖转:让房屋的原房—屋租赁合同继续【有效:    承》。租人在房屋租赁期】间死亡的《与其生前共同居住】的人可?以按照?原租赁合同》租,赁该房屋 》    第》十六条 房屋租【赁期间出租人出【售租赁房屋的应【在出售前合理期【限内:通知承租人承租人】在同等条《。件下:。享有优先购》买权    【第十七条 》房屋租赁合同签【订后:三十日?。内房屋租赁当—事人应到《租,赁房屋所在地房【屋租赁主管部门【办理房屋租》赁登记备案 —。    第》十八条? 办理房屋租—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!提交下列材》料    (一)房!屋租赁?合同;    (】二)房屋租赁当事】人身份证明;  】 , (:三):房,屋所有权证书—或其他合法权属证】明;    —(四)符《合安:全、防灾等工程建设!强制性?标准的?证明;    【(五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!   ?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!供的材料应真实【、合法?、有效不得隐瞒【。真实:。情况或提供虚—假材料  —  第十《九条 对符合下列】。要求的房屋租赁【。主管:部门应在三个工作】日内办理房屋租【赁登记备案向租赁】。。当事人开具房屋【租赁登记《备案证明    】(一)?申,请人:提交:的申请材料齐—全并且符合法定【形式:;    (—二)出租人与房屋所!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!权,。属证明记载的—主体一致《。;    (三)】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!规,定不得出租的—房屋   》 ,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!料不齐全或不—符合法定形式的【房屋:租赁主管部门应【一次性书《面告知房屋租—赁当事人需要补正】的内容 》   第二十条 】房屋租赁登》记备案证明》应载明出租人的姓】。名(名称)、—承租人的姓名(名】称)、有效身份证件!种类和号《码、出租房屋的坐】落、租赁《用途、租金数额、】租赁期限等  】。  第二十》一条 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证明是》房屋租?赁当事人合同登【。记,备案合法有效的凭证!不,得伪造、涂改、转】借、转让房屋—租赁登?记备案证《明遗失的应》。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!申请补?领    —第二十二条 房【屋租赁登《记,备案内容发》生变化、《续租或租赁终止【的当事人《应在三?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!。备案的部门办理【房屋租赁登记备【。案的变?更,、延续或注》销,手续: ,。    第二十三】条 房屋租赁主管】部门应建《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!信息系统《逐步实行房屋—租赁:合同网上登记—备,案并纳?入房地产市场信息】系统  《  房屋租》赁登记备案记载【。的信息应《包含以下内容   ! (一)出租人的姓!名(名称)》、住所;   【 (二)承租人的姓!名(名?。称,)、:身份证?件种类和号码;【   ? ,(三)出租房屋的坐!落、租?赁用途、租金数额】、租赁期限; 【  : (四)其他需【要记载的内容  !  第二十四条 违!反,本,办法第六条规定的】由房屋租赁》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,改正对没有违—法,所得:的可:处以五?千元:以下罚款;对有【违法所得的可—处,以违法所得一倍【以上三倍《以,下但不超过》三万元的罚款 【   ? 第二十五条— ,违反本办法第十一】条规定的由房屋租赁!主管部门责》令限: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!。可处以五千元以【上三:。。万元以下《罚款    【第二十六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十七—条、:第,二,十二条规《定的由房屋租赁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。个人逾期《。不改正的《处以:一千:。元以下?。罚款:;单:位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以一千》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    第二十!七条 房屋租—赁主: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!规定的房屋租赁【登,记备案申《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!本办:法规:定的房?屋租赁登记备案申】请予:。以,。办理或?对房屋?租赁登?记备案信息管—理,不当给?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!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;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 第二】十八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: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!法向上一级主管【部门或同级人—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: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行政诉讼   】 第二十九》。条 :保障性住房租赁【。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执行 !。 ,。  第三十条 城】市规划区内住宅、工!商业:用房、办公用房、】仓储及其他性质非】商品房屋租赁—均参照本办法—执,行    第三十!一条 各县(市、区!),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  《 第三十《二条 本办》法自2012—年1:2月1?日起施行有》效,期,五年2003—年5月20》日,。公,布,。的邢台市城》市房屋租赁管理【办法(市政府令〔2!00:3,。〕第2号)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