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商品—房屋租赁管理办【法
邢台市》人民政府《令
(2012)】第10号
邢】台市商品《房,。屋租赁管理办法已】经20?12年10月3【0日市政府第五十】八,次,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】现予以?公布自2012年1!2月1日《起施行
【市 长 刘大群【
二零一二年十一】月八日
第一条! 为加?强,商品房屋租赁—管理规?。范商品?房屋租赁《行为维护租赁双方】当事人合法权—益,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房地产管理法、住】房和城乡建》设部:商品房屋租赁管理】办法等有关》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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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!在,本,市,城市规划《区内国有土地—上的商品《房,屋租赁(以》。下简称房屋租赁【)及其监督管理适】用本办法
》
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房屋【租赁:是指:公民:、法人或其》他组织?(以下简称出租人】)将其房屋出—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!租人向出租人—支付租金或》以其它形式》支付:租金:的行:。为,下列行为均视为房】屋租:赁行为
【(一)以联营、合】作经营、承包等名】义,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!取,得固定收益或—分成收入而》不,承担经营风险的;】
(二)【酒店、旅行社、旅】馆、招?待所等将其客房【。。或其他?。房屋提供给他—。人,作,为固定?办,公或经营场》所并经工商》登记为注册地址由】使用人支《付约:定价金的;
!(三)以场》地或室内柜台摊位、!分割、橱窗供他人】使用由使用人—支付约定价金的【。
第四条 !。房屋:租,赁应遵循平等、自】愿、合法和诚实信】用的原则
【 第五条 市【住房:保障和房产管理【局(:以下简称房屋租【赁主:管部:门)负责本市区范】。围内房屋《租赁的指导、监督】、,管理工作
— 第《六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房—屋不得出《租
: : (一?),属于违?法建筑的;
【 (二)不符合安!全、防灾等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的;!
(三)违反!。规定改?变房屋使用性质【的;
》 ,(四:)法律?、法规规定禁—止出租的其他情形
!
第七条【 经城?市,规,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!时,建筑不得《出售、出《。租
》 ,第八条 房》屋租赁?当事人应《依法签订租赁合同】内容由当事人双方】约定一般包括—以下内容
》 (一》)房屋?租赁当事《人的姓名(名称【)、身份证》件种类、住所;
】 : ,(二)房屋》的坐落?、面积、结构及设施!情况;
— (三)租金和押】金数额?、支付方式;
】 (四)租—赁用途和房屋使用】。要,求,;
?。 (五)房屋和室!内设:施的安全性能;
! , (六)租赁期限】;
《 (七)房屋维【修责任;
】(八)物业服务、水!、电、燃气等—相关费用的》缴纳;
【(九)争议解决【办法:和违约责任》;
(十)其!他约定
房】屋租赁?当事人应在房屋租】赁合同中约定房屋】被征收或拆迁—时,的处理办法》
? 房屋租赁主—管部门可以会同工】商部门制定房屋【租赁合同示范—文本供当事人—选用
【第九条 房屋—租赁主管《部门:应根据房屋》租赁市场《信,息定期公布指导租】金当事?人可参照指导租金约!定租金数额但下列】房屋的?租金应当按照—市价格?行政:主,管,部门规定的》标准执行
》 , (一)公有住】房及:保障性住房;
】 :(二)以《行政调配《方式出租的非居【住房屋;
【 (三)政》府投资建造》。的公益性非居住【房,屋
:
,。。 第十》条 :房屋租赁期限不【得超过房《屋,占用土地《使用权?终止期限或房屋经营!管理权终《止期限转租房屋的租!赁期限不得超过【原租:赁合:同规定的租》赁期:限,
《 第十一条 出【租住房的应》以原设计的房间为】最,小出租单位人均【租,住建筑面积不得【低于市?政府规?定的最低标准
】 厨房、卫生间、!阳,台和:地下储藏《室不:得出:。租供人员居住—
: 第十二条 】出租人应按照合【同约定履行房屋【的维修义务并确【保房屋和《室内设?。施安全未及》。时修复损坏》的房: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!用的应按照约定【承担赔偿责任—或减少租金房—屋租赁合《同期内出租人—不,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!金水平
【 ,。。第十三条 承租人】应按照合同约—定的租赁《用途和使用要求合】理,使用房屋《不得擅自改》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!改室:内设施不得损害其】。他业:主和使用人的合【。法权益
【承租人?因使用不当等原因】造成承租房屋—和设施损坏》的承租人应当负【责修复或者承担赔】。偿责任
】第,十四条 承》租人转租房屋—。的应经出租人—。书,面同意承租人未经】出,租人书面同意转【租的出租人可—以解除租赁合同收】。。回房屋并《要求承租人赔偿损】失,
《 第十五条》。。 房屋租赁期间【内因赠?与、析产、抵押、】继承或买《卖转让房屋的原房】屋租赁合同继续有】。。效
》承租人?在房:屋租赁期间死亡【的与其生前共同居】住的:人可以?按照原租赁》合同租?赁该房屋
!第十六条 房屋租】赁,。期间出租人出售租】赁房屋的应》在,出,售前合理期限—内通知?承租人?承租人在同等条件】下享有优《先购:买权:。
第十【七条 房《屋,租赁合同签订后【三十日内房屋—租赁当事人应到【租赁:。房屋所在地房屋【租赁主管部》门办理?房屋租赁《登,记备:案
第【十,八条: 办理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当》事人应提交下—列材料
(】。一)房屋租赁合同】;
(二【)房屋租赁当事【人身:份证:明;
《 (三)房—屋所:。有,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!属证明;
【 ,(四)符合安全【、,防灾等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的证【明,;
(—。五):法律:、,法规规定的其—。他材料
《 房屋》租赁:当事人提供》的材料应真实、【合法、有效不—得隐瞒真实情—况,或提供虚假材—料
—第十九条《。 对符?合下列要《求的房屋租赁主管】部门应?在三个工作》日内办理《房屋:租赁登记备》案向租?。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!。赁登记备案》。证明
?。 (一)申请】人提交的申请材【料齐全并且》符合法定形式—。;
: (二)出租】人与房屋所有权证】书或其他《合法权属证明—记载的?主体一致《;
: (三》)不属于《本,办法第六条规定【不得出租的房—屋
《 申请人提交的【申请材料不齐全【或不符合法定—形式的房屋租—赁主管部门应一【次性书面告知房屋租!赁,当事人需要补—正的内?容
—第二:。十条 房屋租赁【登记:备案证明应》载明出?租人的姓名(名称】。)、承租人的姓【名(名称)、有效身!。份证件种类和—号码、出租房屋的坐!落、租赁用途、租金!数额、租赁期限等
!
, 第二十一【条 :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】证明是房屋租—赁当事人合同登【记备案?合法有效的凭证不】得伪造、涂改—、转借、转让—房屋:租,赁,登记备案证明遗【失的应向原登记【备案的部门申请补领!
第—二十二条《 房:屋租:赁登记备案》内容发生变化—、续:租或租赁终止—的当:事人应在三》十,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!案的部门办理房【屋租赁?。登记备案的变更【、延续或注销手【续
第【二十三条 房—屋,租赁主管部门应建】立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信息系统逐步【实行房屋租赁合同】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!房地:产,市场信息系统—
? ,房屋租赁登记备【案记:。。载的信?息,应包含以下内容【
(一)【出租人的《姓名(名《称)、住所》;
》(二)承租》。人的姓名(名—称)、?。身份:证件种类和》号码;
《 (《三)出?租,房屋的坐落》。、租赁用途、租金】数额、租赁期限【;
《 (:四):其他需要记》载的内容
— ?。第二十四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】的由房屋租赁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!可处以五千元以下】。罚款;对有违法所得!的可处?以,违法所得一倍—以上三?倍以:下但不超过三—万,元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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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五条】。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一条规定的由房【屋租赁主《管,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!可处以五千》元以上三《万元以?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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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六条 !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!、,第二十二《条规:定的由房屋租赁【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?改正:;个人逾期不改【正的处以《一千元以《。下罚款;单位逾期不!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
》 ,第二:十七条 房屋租【赁,主管部门对符—合本办法规》定的房屋租》赁登记?备案申?请不予办理对不【符合:本办法规定的房【屋租赁登《记备案申《请予以办理或对【房屋租赁登》记,备案:信息管理不当—给,租赁当事人造成损】失的对直《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;构》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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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!处罚决?。定不服的可依法【。向上:一级主?管部门或同级—人,民政府申请行政复】。议或:者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行政诉讼
】 ?第二十九条 保【障性住房租赁按照】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
第—三十:条 城市规划—区内住宅、工商【业用房、办公用【房、仓储及其他性】质非商品房屋租【赁均参?照,本办法?执,行
第三十!。一条 各县》(市、区)可—参照本办法》执行
》 , 第三十二条— 本办法自201】2,。年12?月1日起《施行有效期五年【2003年》5月2?0日公布的邢—台,市城市房屋租赁【管理办法(市政府令!〔2003〕—第2号)《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