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邢台市《商品房屋租赁—管理办法 邢台【市人:民政府令 》(,20:12)第《10:号   《邢台市商品》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】已经2012年1】0月30日市政府】第五十八次常—务会议?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!自2012年12】月1日起施行—    市 长 】刘大:群 二?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!   第一条 【为,加强:商品房?屋租赁管理规范商】品房屋租《赁行为维《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!法权益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市房地】产管:。理法、?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商品房屋租赁—管理办法《等有关规《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—。    第二【条 凡在本》。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!土地上的商品房【屋,租赁(以下简—称房屋租赁)—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!办法 ?    第三条 本!办,法,所称房屋租赁—是指公民、法人或其!。他组织?(以下简称出租人】)将其房《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!由承租人向出租【人支付租《金或以其它形式【支付租金的行为下列!行为均视为》房屋租赁行为  】  :(一)以《联营、?合作经?营,、,承包等名义》提供房?屋给:他,人,使用:取得固定收》益或分成收入—而不承担经营风险】的;    (二】。)酒店、《旅行社、旅馆、招待!。所等将其客房或其他!房屋提供给他人【作为固定办公或经】营场所并经》工,商登记为注册—地址:由使用人支付—约定:价金:的;    (三】),以场地?或室内柜台摊位、分!割、橱窗供他人使用!由,使用:人支付约定》价,金的    【第四条 房》屋租赁应遵循平【等、自愿《、合法和诚实信用】的原则    第!。五条: 市住房保障和【。房产管理局(以下】简称房?屋租:赁主管部门)负责本!市区范围《内房屋租赁的指导、!监督、管《理工作  —  第六条 有下】列情:形之一的房》屋不得出租    !(一)属于违法建筑!的,;    (二)不!符合:。安全、防灾等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;    【(三)违反规定【改变房屋使用—性质的;《  : , (四)法》律,、法规?。规定禁止出租—。的其他?情形  》  第七条》 经城?市规划管理部门批】准的临时建筑—不,得出售、出租  !  第八条 房屋租!赁当事人《应依法签订》租赁合同《内容由?当事人双方约—定一般包括以下内】容    (—一)房屋租赁—当事人的《姓名(名称》)、身份证件种类】、,住所;   — (二)房屋的坐落!、面积?、结:构及设施情况;  !  (三)租金和押!金数额、支付方式】;    (四)租!赁用途和房屋使【用,要求;  》 , ,(,五)房?屋和室?内设施的安全性【能,;    (—六)租赁期限; 】   (七)房屋维!修责任;  —  (?八,),物,业服务、水、—电、:燃气等相关费用的】缴纳;  》  (九)争议解决!办法和违《约责任;   【 (十)其他约定】    房屋租【赁当事人应》在房:屋,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!被征收或拆迁—时的处?理办法    房屋!租赁:主管:部门可以会同工商部!门制:定房:屋租赁合同》示范文本供》当事人?选用    第九!条 房?屋租赁主管部门应】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信!息定:期公布指导租金当事!人可参照指导—租,。金约定租金数额【但下列?房屋的租金》。应当:按照:市,价格行政《主管:部门规?定的标准执行 【 ,  (一)》公,。有住房及保》障性住房;    !(二)以《。行政: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!住房屋;    (!三,)政府投资建造【的公益性非》居住房屋 —   第十条— 房屋租赁》期限不得超过房【屋占用土地使—用权终止期限或房】屋经营管理权终止期!。。限,转租:房屋的租赁期限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!规定的租赁期限 !   第十一条 出!租住房的应以原设】计的房间为最小出】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!面,积不得低于市政【府,规定的?最,低标准    厨】房、卫?生间、?阳台和地《下储藏室不》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! ,   第十二条 】出租:人应按照合同约定】履行房屋的》维修义务并确—保房屋和室内—设施安全未》及时修复损坏—的房屋影响承—租人正常使》用的应按照约定【承,担赔偿责任》或减少租金房屋租赁!合同期内出租人不】得单方面随意提高】。租金水平 》 ,   第《。十三条 承租人应按!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!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!用房屋?不得:擅自改动《房屋承重结构和【拆改室?内设施?不得损害《其他业主《。和使用人的合法权】益  ?  承租人因使用不!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!屋和设?施损坏?的承:租人:应当:负责修?复或者承担赔—偿责任    第!。十四条 承租人【转租:房屋的应经出租人书!面同意承租》人未: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!租的出?租人可以解》除,租赁合同收回房屋】并要求?承租人赔偿损失 】 ,   ?第十:五条 房屋租赁【期间:内因:赠,与、析?。产、抵押、继—承或买卖转让—房屋的原房屋租赁】合同继续有效  】  承租人在—房,屋租赁期间死亡的】与,其生前共同居住的】人可以按照原—租赁合?。同租赁?该房屋 《  :  第十六条 【房屋租赁期间出【。租人出售《。租赁房屋的》应在出售前合理【期限内通《知承租人承租—人,在同: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!。买权 《   第十七条 房!。屋租赁合同》签订后三十日—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!到,租赁房屋所在—地,房屋租赁主管—部门办理房屋—租赁登记备案 【    第》十八条? 办理?房屋:。租赁登记备案当【事人应提交下列材】料    (一)】。。房屋租赁《合同:;    (—二):房屋租赁当》事人身份证明;  ! , (:三)房屋所有权【证书或其《他,合法权属证明; 】   (四)—符合安全、防灾等工!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的证明;【    《(五)?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材料   — ,房屋租?赁当事人提供的【材料应真实》、,合法、有《效,不得隐瞒真实—情况或?提供虚假《材,。料  《  第十《九条 对符合下【列要求的房屋租赁】主管部?门应在?三个:工作日内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】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!具房:屋租赁登记》备案证明   【 (一)申请人【提交的申《请材料齐全并且【符合:法定形?式;  《  (二)》出租人?与房屋?所有权?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!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!;    (三【)不属于《本办法第《。六条规定不得—出租的房《屋    申请人提!。交的申请材料不【齐,全或不符《合法定形式的房【屋租赁主管部门应一!。次性书面告知房屋租!赁,当,事人需要补正的【内容: , ,   第二十条【 房屋租《。赁登记备《案证明应《载明出租人的姓名(!。名称)、承租—人的姓名(名—称,。)、有效身份证件】种类和号码、出租房!屋的坐落、》租赁用途、租金数额!、租赁期限等 【    《第二:十一条 房》屋租:赁登记备案》证明是房屋租赁当事!人合同登记》备案合法有效的凭证!不得伪造、涂改、转!借、:转让房?屋租赁登《记备案?证,明遗失的应向—原,登记备案的部门申】请补领   【 第二十二条 房屋!。租赁登记《备案内容发生—变化:、续租或《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!在三十日《内,。到原租赁《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!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!变更、延《。续或注销《手续    【第二十三《条 房屋租赁主【管部门应建立房屋】租赁登记备案—信息系统逐步实行】房屋租赁合同网上】登,记备案并《纳,入房地产市场—信息系统 》  : 房屋租《赁登记备《案记载的信息应包含!。以下:内容    —(一)出租人的姓名!(名:称)、住所; 【。。   ?。(二)承租人的姓】名(名称)》、身份证《。件种类?和号码;    】(三)出《租房屋的坐落、租赁!用途、?租,金数额、《租赁期限;    !(,四,),其他需?要,。记载的内容  】  第?二,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六》条规定的由》房屋租赁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对【没有违法所得的可】。处以:。五千元以《下罚款;对有—违法所得《的可处以违》。法所得?一倍以上三倍—以下但不《超过三万元的罚【款    第【二,十五条?。 违反?本办法第《。。十一条规《定的由房屋租赁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逾期不改—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!上三:万元以下罚款  !  第二十六条 违!反,本办法第十七条、第!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房!屋,租赁主管部门—。责令限?期改正;个人逾【期不改?正的处以一千元【以下罚款;单位【逾期不改《正的处以一千—元,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    第【二十七条 房屋【租赁主?。管,部门对符合本办法】规定的房屋租—赁,。登记备案申请不【予办理对不符—合本办?法规:定的房?屋租赁?登记备案《申请予?以办理或对》房屋租赁登记—备案信息管理不当】给租赁?当事人造成损失【的对: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》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    第》二十八条《 当事?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,的可依法向上一级】主管部门或同—级人:民政府申请行政【。复议或者向》人民法院提起行【政诉讼    】第二十?九条 保障性住房租!赁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?。执行:   《 第三十条 城市规!划区内住宅、工商业!用房:、办公用《房、仓储及其他性质!非商品房屋》租,赁均:参照本?办法:执行    第三!十一条 各》县(市、《区):可参:。照本办?法,执行  》  第三十二条【 ,本办法自201【2年12月》1日:起施行有效》期五年2003年5!月20日公布的邢】台市:。城市房屋租赁管【理办:法(市政府令—〔200《3〕:第2号)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