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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?市商品房屋》租,赁管理办法 邢台市!人民政府《令 :。(,2012)》第,10号  》 邢台市商品房屋】租,赁管理办法已经【2,012年10月30!日市:政府第五十八次常】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予以公布自2—01:2年12《月1日起施行—。  :  市 《长 刘大群 二【零一二年十》一月八日 》  第一条 为加】强商品房屋租赁管】理规范商品房屋租】赁行为维护租—赁双方?当事人合法权益根】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城?市房地产管理法、住!房和:城乡建设部商—品房屋租赁》管理:办法等有关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【   第二条— 凡在本《。市城市规划区—。内国有土地》上的商品房屋—租赁(以下》简,称房屋租赁)及其监!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! ,   第三条—。 本办法所》称房屋租赁》是指公民、》法人或其他组—织(:以下简称出租人【)将:其房屋出租给承【租人使用由承租人】向出租人支付租【金或以其它形式【支付租金的行为下列!行为均视为房屋租赁!行为   》 (一)以联营、合!作经营、承包—等名:义提供房屋给他人】使用取?得固定收益》或分成收入而不【承担经?营风险的《;    (二)酒!店、旅行社、旅【馆、招?待,。所等:将其客房或其他房屋!提供给他人》作,为固定办公或—经营场所并经工商】登记为注册地址【由,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!的;   》 (三)《以场地或室内柜台摊!位、分割、》橱窗供他人使用由使!用人支付约》定价金?的    第四条! ,房屋租赁应遵—循,平等、自愿、—合法和诚《实信用的原则—。    第五【条, 市住?房,。保障和房产管—理局(以下简称房屋!租赁主管部门)负责!本市区范围内—房,屋租赁的指》导、监督、管理工作! ,    第六—条 :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房屋不得出租 】   (一)—属于违法建筑的【;   《 (二)《。不符合安全、防灾】等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,。准的;   — (三)违反—。规定改变《房屋使用性质的【;  ?  (四)》法律、?法规规定禁》止出租的其》他情形  —。  第?七条 经城》市规划管理》部门批?准的临?时建筑?不得出售、》出,租 :    第八条 】房屋租赁当》事人应?依法签订租赁合【同内容由当事人【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!下内容   — (:。一)房屋《租赁当?事人的姓名(名称】)、身份证件—种类、?住所;?    (》二)房屋的坐落【、面积、结构及【设施情况; —   (三)—租金:和押金数额、支【付方式; 》 ,  (四)租赁【用途和?房,屋使用要求;   ! ,(五)房屋和室【内设施的《安全:性能;    (六!)租赁期限; 【   (七)房【屋,维修责任; —   (八)—。物业服?务、水、电、燃气】。等相关费《。用的:缴,纳;    —(九:)争:议解决办法和违【约责任; 》   (十)—其他约定    房!屋租赁当事》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!。。中,约定房屋被征收或拆!迁时的?处理办法    】房屋租赁主管—部,门可以?。会,同工商部门制定房】屋租赁合同示范文】本供当事人》选,用    第九条!。 房屋租赁主管【部门:应根据房屋租赁【市,场信息?定期公布《指导租金当事人可参!照指导租金》约定租金数额—但下列房屋的租金】应当按照市价格【行政主?管,部门规定的标准【执行:    《(一)公有住房【及保障性住房;【。    《(二)以行政调【配方式出租的—非居住房屋》;,    (三)政】。。府,投资建?造的公益性非居住】房屋    【。第十条 房屋租赁】期限不得《超过房屋占用土地使!用权终止期限或【房屋经营管理权【终止期限转租房【屋的租赁期限不【得超过原租》赁合:同规定?的租赁期限 【   第十一条 出!租住房的应以原设计!的房间为最小出租】单位:人均:租住建筑面积不得】低于市政《。府规定的最低标准】。    《厨房、?。卫生间、阳台和【地下储藏室》不得出?租供:人员居住《    第十【二条: 出租人应按照合】同,约定履行房屋—的维修义务》并确保房屋和—室内设施安全未及】时修复损坏》的房屋影响承租【人正常使用的应按照!。约定承担赔》偿责:任或减?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!期内出租人》不得:。单方面随意提高租】金水平   【 第:十三条 承租人应按!照合同约定的租【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!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!改动房?屋,承重结构和拆改室】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!业,主和使用《人的合法《。权益  《 , 承租人因使用不】当等原因造成承租】房屋:和设:施损坏的承》租人应当《负责修?复或者承担赔—。偿责任    】第十四条 》承租:。人,转,租房屋?的应:经出租人《书面同意承租人【未经出租人》书面同?。意,转租的出租人可【以,解除租赁合》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!租人赔偿损》失   》 第十五条》 房屋租赁》期间内因《赠与、析产、抵【押、:。继承或买卖转—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!合同继续有效 【  : 承租?人在房屋租赁期间】死亡:的与其生前共—同,居住的?人,可,以按照原租赁合【同租赁该房屋 】   第十六条 】房屋: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!租赁房?屋的应在出售前合理!期限内通知承租【人承租人在同等【条件下享有优先【购买权 》 ,。  第十《七条 房屋租赁合】。同签订后三》十日:。内房屋租赁》当事人应到租赁【。房屋所在地》房屋租赁《主管部门《办理:房屋租赁《登记备案 — ,  第十《。八条 ?。办理房?屋租:赁登记备案当事【人应提交下列材【料 :   (一)—房,屋租赁合同; 【   (二》)房屋?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!;   《 (三)房屋—所,有权证书或其他合】。法,权,属证明;    (!四)符?合安全、防灾—等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证?明; ?   (五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材料    】房屋:租赁当事人提—供的材?料应真实、合—法,。、有效不得隐瞒【真实:情,况或提?供虚:假材料  —  第十九条 对】符合下列要求的【房屋:租赁主管部门应【在三个工作》。日内办理房屋租【赁,登记备案向租—赁当事人开具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!明 : ,。  (一《。)申请人提》交的申请《材料齐?全并且符《合法定形式;   ! (:二)出租人》与房屋所有权证书】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!记载:的主:体一致; 》   (《三)不属于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】不得出租的房屋 】   申请人提交】的申:请材料不《齐全或不符合法定】形,式的房屋租赁主管部!门应一次性书面【告知房?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!正的内容 》  :  第二十》条 房屋租赁—。登记备案证》。明应载明出租—人的姓名(名称【)、承租人的—姓名(名称)、【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!号码、出租房屋的】坐落、租赁用—途、租金数》额、:租赁期?限等    【第二:十一条 房屋租【赁登:记备案证明是—。房屋租赁当事人合】同,登记备案《合法有效的凭证不】得伪造、涂》改、转借、》转让房屋租赁登记】备案证明遗失—的应向原登记—。备案的部《门申请?。补领    第二!十二:条 房屋租赁登记】备案内容发生变【化、:续租或租赁终止的】当事人应在三十【日内到原租赁登记】备,案的部门办理房屋】。租赁登记备案—的变更、延续或注销!手续  》  第二十三条【 ,房屋租赁《主管部门应建—立房屋租赁登记【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!行房:屋租赁合同网上【登记备案并》纳入房地产市—场信息系统  【  房屋租》赁,登记备案记载的信】。。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!   ?(一)?出租人的姓》名(名?称,)、住所;   】 (二)承》租人的姓《名(名?称)、身份证件种类!和,号码;    【(三:)出租?房屋:的坐落、租赁—用途、租金数额、租!赁,期限; 《 ,  (四《)其他需要记载【的内容 《    第二十四】条, 违反本办法—第六:条规定的由房屋租赁!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对没有违【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!元以下罚款;对有】。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!法所得一倍以上【三倍:以下但?不超:过三万元的》罚款:    第二十】五,条 违?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!。。定的:由房屋?租赁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,不改正的可处—以五千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   《 第二十六》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七条、第二十二【条,规定的由《房屋租赁主管—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个人逾【期不改正的》。处以一?千元以下罚款—;单位?逾期不改正的—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!元以:下罚款   【 第二十七》条, 房屋?租赁:主管部?门对符合《本办法规定的房屋】租,赁登记备《案申请不予办理对】不符合本《办法规定的房屋租】赁登记备案申—请予:以办:理,或对房屋《租,赁登记?备案信息管理—。不,当给租赁当事—人造:成损失?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    第》二十八条 》当事人对《行,政处罚决《定不服的可》依,法向:上一级主管》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!。。申请行政复议或【者,向人民法院提起行】政诉讼    第!二十九条 保障【性,住房租赁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  《  第三十条— 城市规划区—内住宅、工商—业用房、《办公用房、》。仓储及其他性质非商!品房屋租赁》均参照本《办法:执行    【第三十一《条, 各县(市、区)】可参照?本办:法,执行    【第三十二条》 本:办法自2012年1!2月1日起施行【有效期五年20【。。03年5月20日】公,布的邢台《市城市房屋租赁管】理办:法(市政《府令〔2003〕】第,2号: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