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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?。市商品房《。。屋,租赁:管理办法《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! (20《12)第10号 】  邢台市商品房】。屋租赁管理办法【已经:2012年1—0月30日市—政,府第五?十八次常《务会议讨论》通过现予以公—布自2012年1】。2月1日起施行 】   市 长 刘】大群 二零一二【年十一月八日 【  第一条 —为加强商《。品房屋租赁管理规】范商:品房屋租赁行—为维护租赁》双方当事人合法【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市房》地产管理法》。、住房和城》乡建: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!理办法等有》关规定结《合,。。。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   第!。。。二条: 凡在本市城市【规划:区内国有《土地:上,的商品?房屋租赁(》以下简称房屋租赁】)及其监《督管理适《用本办法    !第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《房屋:租赁是指《公民、法人或其【。他组织(以》下简称?出租人)将其房屋】出租:给承租人使用—由承:租人向出租》人支付租金或—以其它形式支付【租金的行为下—列行为均视为房【。屋租赁行《为    (一)以!联营、合作经营、】承,包等名?义提供房屋给他【人使用取得》固定收益或》分成收?入而不?承担经营风险—的;    (二)!酒店、旅《行社、旅馆》。、招待所《等将其客房》或其他房屋提—供给他人作为固定】办公或经营场—所并经工商登记为】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!付约定价金》的;    —(,。。三)以场地或室内柜!台摊位、分割、橱】窗供他人使》用由使用《人支付约定价—金的    第】四条 房屋租赁【应遵循平等、自愿、!合法和诚实》信,用的原?。则  《  第五条 市住】房,保障和房产管—理,局(以下简称—房屋租赁主管部门)!负责本市区范围【内,房屋:。租,赁,的指导、监督、管】理,工,作   》 第六?条,。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房【屋不得出租 —   (一)—属于违法建筑的;】    (二)不符!合安全、防灾等工程!建,设强制性标准的【;    》(三)违反》规定改?变,房屋使用性》质的; 《   (四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禁【止出:租的其?他情形    第!七条: 经:城市规划管理部门】批准的临时建筑【不得出售、出租 】   ? 第:八条 房屋租赁当】事人应依法签订【租赁合同内》容由当事《人,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!下内容?    (一)【房屋租赁当事—人的:姓名(名《称)、身份证件【种,类、住所;  【  (二)房屋【。的坐落、面积—、结构及设施—情况;    【(三)租金和押金数!额、支付方》式;  《  (?四)租赁《用途:和房屋使用要求; ! ,  (五)房屋【。和室内设施的安全】性能;    (六!)租赁期限;  】  (七《)房屋维修责—任,;   《 ,(,八)物?业服务?、水、电、燃气等】相关费用的缴纳;】    (九)【争议解决办》法和:违约责任《;,  :  (十《)其:他约:。。定   《 房屋租赁当事【人应在?房屋租?赁,合,同中:约定房屋被征收或】拆迁时的处》理办法   — 房屋租赁主管【部门:可以会同工商—部门:制定房屋租》赁合同示范》文本供?当事人选用  】  第九条》 房屋?租赁主?管,部门应根据房—屋租赁市场信—息定期公布指导【租金:当事人可参照指导】租金约定租金数【额但下列房屋的租】金应当?按照市价格行政主】管部门规定的—标准执行    】(一)公有住房【。及保障性住房;  !  (二)以行【。。。政,调配方式出》租的:非居:住房屋;    (!三):政府投资建》造的:公益性非居住—房屋    【第,十条 房《屋租赁期限不得【超过房屋占用—土地使用权终止【期限:。或房屋经营管—理权终止期》限转租房屋的租赁期!限不得?超过原租《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!限 :    第十一【条, 出租住《房的应以原设计的】房,间为最小出》租单位人均租住【建筑面?积不得低于市政【府规定的最》低标:准    厨房、】卫生间、阳台和地】下储藏室《不得出租供人员【居住  》  第十二条— 出租人应按—照,合,同约:定履行?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!保房:。屋和室内设施安全】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!。屋影响承《租,人正常使用的—应按照约定承担【赔偿责任或》。减少租金《房屋租赁合同期内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】随意提高租金水【。。平    第十三!条 承租人应按照】合同约定的租赁【用途:和使用要《求合理使用房屋不】得擅自?改动房屋承》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!。施不:得损害其他业主【和使用?人的合法权益  】  承租人因使用不!当等原?因造:成,承租房屋和设施损】坏的承?租人应当负责—修复或者承担赔【偿责任    】第十四条 》承租人转租房屋的】应经出租人》书面同?意承租人未经出租】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!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!同收回房屋并—要求承租人赔偿损】失   》。 第:十五条 《房屋租赁期间—内因赠与、析产【、抵押、继承或【买,卖转让房《屋的原?房,屋租赁?合同继续有效  】  承租人在房屋租!赁期间死《亡的与其生前共【。。同居住的人可—以按照原租赁—合同租赁该房屋 】    第十—六条 房《屋,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!租,赁房屋?的应在出售前合理期!限内通知承》租人承租人》在同等条件下—。享有优?先购买权《 ,  :  第十七》条 房屋租》赁合同签订后三【十日内房屋》租赁当?事人应到租赁—房屋所在地房屋租】赁主管?部门办理房》屋租赁登《记备案  —  第十八条 办】理,房屋租赁登记—备案当事人应提【交下列材料    !(一)?。。房屋租赁合同;  !  (二)》。房屋租赁《当事人身《份证明?;    (三)】房屋所有权证—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!明;    (【四,)符合安全、防灾等!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的证明】;, ,   (《五)法?律,、法:规规:定的其他材料 【。   房屋租—赁当事人《提供的材料》应真实、合》法、有效不得隐瞒】真实情况或提供虚】假材料   【 第十九条 —对符合下列要—求的房?屋租赁?主管:部门应在三个工【作日内办理》。房屋:租,赁登记备案》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!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!    (一—)申请人《提交的申《请,。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!定形式;《  :  (二)》出租:人与房屋所有权【证书或其他合法权】属,证明记载《的主体一《。致;    (三)!不属于本办法第【。六条规定不得出【租的:。房屋  《  申请人提—交,的申请材料不—齐全或?不符合法定形—式的房屋《租,赁主管部门应一次性!书面告知房屋租【赁当:事人需要补正的内】容  《 , 第二十条 房屋租!赁登记?备案证明应》载明出租人的姓名】(名称?)、承租《。人的姓名《(名称)、有—效身份证件》。种类:。。和号:码、出租《房屋的坐落》、,租赁用途、租金【数额、租赁》。期限等    】。第二十?一条 房屋租—赁登记备案证明是】房屋租赁当事人合】同登记备《案合法?有效的凭证不得伪造!、涂改、转》借、:。转让:。房屋租赁登》记备:案,证明遗失《的应向原登记备【案的部门申请补领 !    第二十二条!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!内容发生变》化、续租或》租,赁终止的当》事人应?在三十日内到原租】赁登记备《案的:。部,门办理房屋租赁登】记,备,案的变?更,、延:续或注销手》续   》 第二十三条— ,房屋租赁主管部【门应建立房屋租赁登!记备案信息系统【逐步:实行房屋租赁合同】。网上登记备案—并,纳入房?地产市场信息系【统    房屋租赁!登记备案记载—。的信息应包含以下内!容   《 (一)出租人【的姓名(《名称)?、住所;《    (二—)承租人的姓名(】名称)、身份证【件种类和号》码,;, ,   (三)出租房!屋的:。坐落、租赁用途、租!金数额、租赁期限;! ,   ?(四)其他需要记】载的:内容  》  第二十四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!定的由房屋租—赁主管?部,门责: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!法所:得的:可处:以,五,千元以下罚款;对】有违法所《得的可处以违法【所,。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!但不: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!    《第二十五条》。 违反本办法第【。十一条规《定,的由房?屋租赁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逾期【不改:正,的可处以五千元【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    第二十六!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七条—、,第二十二《条规定的由》房屋租赁主管部门】责令:限期改正;个人逾期!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!以下罚款;单位逾期!不改正的处以一【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—罚,款    第【。二十七?条 房屋租》赁主:。管部:门对符合本办法规】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!案申:请不予办理对不【符,合本办法规》定的房屋《租赁登记《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!。对房屋租《赁登记备案信息管】理不当给《租赁:当事人造《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,员依:法给予处分;—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。责任  》 ,。 第二十八条—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决定不服的》可依法向《上一级主管部门或】同级人民政府—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行政诉讼 】   第二十九【条 保障《性住房?租赁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执行《    第三十条! 城市规划区内住宅!、工:商业用房《、,办公用房、仓储及其!他性质?非,商品房屋租赁均参】照本办法执行 】 ,  第三十一条 】各县(市、区—)可参照本办法【执行:    第三十二!条 本办法自—2012年1—2月1?日起施?行有效期五年2【003年5月20日!公布的邢《。。台市城市房屋租【赁管理办法(—市政府令〔20【0,3〕第2号)同时】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