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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张家!。口市廉?。租住房后期管理【。(暂行)办法 【 张家口市人民【政府办公室》关于印?发张家口市廉租【住房后期管理(暂】行)办法的通知 】 政?办字〔2《011〕1》。18号 各县】、区人民政府察【北,、塞北管理区管委会!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!。聚区管委会市政【府有关部门 】。 ,    张家口【市廉租住房》后期管理(暂—。行)办?。法已经市政府—研,。究,同意现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【贯彻执?行, : 二O一一—年七月?二十五?。。。日 第一章 总则!   第一条 为!进一步加强我—市廉租住《房后期管理工—作,根,据河北省廉租住房保!障办法(冀建保〔2!009〕6》43:号)和张家口市【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!。住房:保障制度切实解决】低收:入家庭?住房问题的若干意】见(:张政:〔20?07〕?24号)文》。件精神进《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廉!租住房保障制—度规范?城市廉租住房—后期管理《工作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!。   【  第二条 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是本市廉租住—房后期管理的行【政主管部门具体工】作由各县、》区,。住房保障管》理部:门负责实施 !第二章? ,。房源管理 【 ,     第三条! 廉:租住房工程竣工综】合验收合格后开发】建设单位应》向各县、区》住,房保障?管理:部门:移交廉租住》房包括项目建—设、保?修,等有关资《料并签订廉租住【房产权移交协议书 ! :  —   第四条 廉租!住房实物配租—是指人民政府—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!条件的申请家—。庭提:供住房并按照规定】标准收?。。取租金的住房 【   》  一个家》庭限定配租》一套廉租《住房享受廉》租,住,房实:。物配租保障的家庭】不再:享受其他《住房保障待遇—。 《    【 第五?条 廉租住房的租】金标:准由价格《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廉!租住房的《租金收入专项用于】廉租住房维》护和管?理 : :    】 第:六条 实物配租【保障家庭入住前【应与:各,县、区住《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!廉,租住房租赁合同合】同应载明双方的【权利和义务等内容】入住前各县、—区住房保障管理【。部门与承租》。家庭签?订,廉租:住房使用公》约 》  》   第《七条 廉租》住房产权属政府所】有由各县、》区住房保障管理【。部门负责配租及【经营管理 第!三,章 物?业管理    】 第八?条 廉租住房物业管!理工作?由,各县、区住房保障管!理部:门直:接,委托或?公开选聘有资质的】物业管理公司—。实施管理双方—签订物业管理—合同合同中载明双方!的权利和义务 !     集中【建,设,廉租住房的小区物业!管理工作由委—托或:选聘的物业公司【直接:管理:零星配建《及改造、改建—、购买的廉租—住房物业服务纳入】廉租住?房所在小区的物业】公司统一管》理由委托《或选聘的物业公【司安排专《。职,人员与小区的物业部!门对接?做好廉租住房家庭】。各项费用《的,收取和服务工作【    【  》  :  第九条 廉租住!房物业服务收费标】准,由各县、区价格行政!主管部门确定 】    ! 第十?条 :。各县:、,区住房保障管理部】门在廉租住》房的后期管理—中应当履行》以下:。职责    ! ,    (》一)宣传、贯彻执】行廉:租住房政策监督检】查廉租住房的使【用和物业服务; 】      】  : (二)负责入住】和退:出,。廉租住房的》移交、验收、接【管、:结算等管理工—作建立廉租住房使】用管理信息系统【发布廉租《。住房使用动》态,信息; 《  《       (】。。三)承担廉租住房】的,安全管理及》其修:缮,相关招标、委托【等管理工作;—      !   ?(四)做好廉租【住房的动态管理和跟!踪服务?。。工作; —    《。     (五)受!理举:报和投诉受》理,情况及?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!门说明 — 《     》第十一条 委托或选!聘的物业管》理公司应《当与业?主、使用人共同创】。建和谐物管使—小区的物业管理【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好!。以下工?作     !    (一)协助!住房:保障管理部门登记】廉租住房入住和【退出时移交、验收】、接管等工作,配合!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监督检?查廉租?。住房的使用情况;】   —    《  (二《)对物业共用—部位和公《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!、养护、管》理,并维护相关区域的】环境卫生和秩序【; 》        】(,三)按时限》收取廉租住房租金租!金全额上缴住房保障!管理部门; !      —  :。(四)建立本—小,。区廉租住房使用信息!系统和维修管理档案!成立廉租住房巡【查小组?每月定期《。对承租户进行走访】。巡,查巡查结果记录在】册如发现违规—出租、出借、转【让、继承、调换、】经营、?空置等?情况:应及时制止并上报】住房保障《管理部门做好清退】工作; 《 ,   《    《  (五)受理【廉,租住房维修的报修】。申请协助做好施工】监督、竣工验收【和,现场管理等工作; ! :    《    《 (六)物》业管理合同中—规定的其它工作【 》。 ,     第十二!条 廉租住房的【承租人?应当遵守住房保障、!使用人公约》、物业管理等相【。关法律、法规—规定正确使用—房屋及其《配套设施《设备不得进》行室内二次装修【或对室内设施—设备进行改装在租】赁期限内《因使用不当》。造成:功能障碍或》损坏的应当按规定修!。复并承?。担费用造成损失的】应当赔?偿损失?廉租住房《室内的配套设施【设备超过使用—年限需重《新装:修、更换《或需对房屋进行【维修改造《、增加设《。施设备的由》各、:县区住?房保障管理部门统】一组织实《施承:租人:要予以配合 — 《   》  第十三条 【廉租住房家》庭,应,当按照合同的约【定按时?足额交纳《房,租、水、电、煤气、!采暖费?等各项?。费,用 《  —   第十四条 廉!租住房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自然损坏!的,维,。修由:物业公?司负责维《。修费用从廉租住房】租金收入、廉租住】房管理资金中列【支不足部分》争取县区财政拨付】 , ?第四章 《监督管理  【   第十》五条 对以欺骗等】不正当手段》 取得廉租》住房保障的责令【其退还已领取的租】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!实物配租的》住房并按市》。场租金补交以前【房租 《。    ! ,第十六条 》各级:有关:部门工作《人员:应严格执行》廉租住房后》期,管理等程序认—真,履行相关职责工作】人员利用职》务上的便利,接【受他人好处的—,,对已: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!不依法履行监—督管理?职责的,或发现违】规不予查处的,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《分,;构成?犯罪:的,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【 ?    【 第十七条》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试行 】 》。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