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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张家口—市,廉,租住房后期管—理(暂行《),办法 张家口市人!民政府办公》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!。廉租住房后期管理(!暂行)办法的通知】 , 政办字〔2【01:1〕118号 】 各县、区》人民:政府察北《、塞北管理区管【委会高?新区管委《会产:业集聚区管委会【。市政府有《关部门 》   《  :张家口市廉租住房后!期管理(暂行)办法!已经市政《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!你,们请认真贯彻—。执,行, : 二?O,一一:年,七月二?十五日 《 第一章 总则 】   第一条 为】进一步加《强,我市廉租《住,房后:期管理工作根据河北!省廉租住《房保障办法(冀建保!〔2:009〕643号)!和张家口《市关于完善和—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!度切实解决低—收入家庭《住房问?。。题的若干意》见(张政〔2007!。。〕2:4号)文件精—神进一步《完善我市城市廉租住!。房保障制度规—范,城市: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工!作结合?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, ?   】  第二条 市住】房保障管理部门【是本市廉《租住房后期》管,理的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具体工【作由各县《、区住?房保障管理部门【负责实施 — 第二章 房源】管,理 :    】 第三条 廉租住】房工程竣工综合【验收合?格后开发建设单位】应向各县、区住【房保障管理部—门移:交廉租住房包括项目!建设、保修等有【关资料并签订廉租】。。。住房产?权移:交协议书《 , 》 ,   ? , 第四条《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!是指人民政府—向,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!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!房并按照规定—标准:。收取:。租金的住房 【    》 一个?家庭限定配租一套】廉租住房享受廉【租住房实物》。配,租保障的家》庭不再享《受其他住房保障【待遇: 《。   — ,。 第:五条 廉租》住房:的租金标准由价格行!政主管部门确定廉】租住房的租金—收入专项《用于廉租住房维护】和管理 【    【 第六条 实物【配租保障家庭入【住前应与各》县、区住房保—障管理部门签订【廉租住房租赁—合同合同应载明双方!的权:利和义务等》内容入住前各县、区!住房保?障管理部门与—承租家庭签》订廉租住《。房使用公约 】  —   第七条— 廉租住房产—权属:政,府所有?由各县、区住房保】障管理部门负—。责配租及经》营管理 第三!章, 物业管理  】   第八条 廉】租住房物业管理工作!。。由各县、区住房【保障管?理部门直《接委托或公开选聘有!资质的物业管理公】司实施管理双方签订!物业管理合同—合同中载《明双方的权利和【义,务,   —  集中建设—廉租住房的小区物业!管理工作由委托或】选聘的物业公司直】。。接管理零星配建【及改:造、改建、》购买的廉租住—房物业服《务纳入廉租住房所】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统!一管理由委托—或选:聘的物业公司—安排专职人员与小】区的物业《部门对接做好—。廉租住?房家庭各项》费用的收取和服【务,工作 —     】    第九条 】廉租住房物业服【。务收费标准由各【县、区?价,格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确定? — ,  :   第十条 【各县、区住房保障】管,理部门在廉租住房】的后期管理》中,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!   》。 ,     (一【。)宣传、贯彻—执行:廉租住房《政,策监:。督,检查廉租住房的【使用:和,物,。业,服务;  】  :  :  : (二)负责入住】和退:出廉租住房》的移交、《验收、接管》、结算等管理工【作建立廉租住房使】用管理信息系统发布!廉租住房使》。用动态信息》;, ,      】   (三)—承担廉租住房的安全!。。。管理及其修缮相【关招标、委》托等管理工作;【 ?    《    《 (四)做好廉租住!房的动态管》理和跟踪服务工【。作; —       【 (五)受理举报和!投诉受理情况—及时:向,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!明, 》。   》  第十一》条 :委托或选聘的物【业管理公司应当与业!主、使用人》共同创建和》谐,物管:使小区的《物,业,管理达到规定的【标,准做好以《下工作 【 ,       (】一,。)协助住房保—障,管,理部门登记廉租住】房入住和退出时移】交、验?收、接管等工—作,配合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监督检查廉租住【房的使用情况;【    【    《 (二)对物业共用!部位和公用》设,施设备?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!理并维?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!生和秩序; !        】(三:)按:时限收取廉租住房租!金租金全《额上缴住房保障管理!部门; 【 ,     》  (四)建立本小!。。区廉租住《房使用信《息系统?和维修管《理档案?成立廉租住房巡查小!组每月定期对—承租户进行走访巡】。查巡:查结果记录》在册如发现违—规出租?、出借、转让、【继承、调换、经【营、空置等》情况应?及时制止《并,上报住房保》障,管,理部门做好清退【工作;  】       (】五)受理廉租住房维!修的报修《申请协?助做好施工监督、】竣工:验收和?现场管理等工作【;   【      —(六)物业管理合同!中规定的其》它,工作 —     第!。十二条 廉租—。住房的承租人应当】遵守住房保障—、使用人公约、【物业管理等》相关法律、》法规规定正确使【用房:屋,及其配套设施设备】。不得进行室内二次】装修或对室》内设施设备进行改装!在租赁?期限内因使用不【当造成功《能障碍或损》坏的应当《按规定修复》并承担?。费用造成损失的【应当赔偿损失廉租住!房室内的配套设【施设备超过使用年限!需重新装修、更【换或需对房屋进【行维:修改造、《增加设施设备—的由各、《县,区住房保障管理部】。门统:一,组,织实施?承租人?要予以配合 — , —    《第十:三条 廉租住房家庭!应,当按照合同的约【定按时足额交—纳房租、水、电【、煤气、采暖费【等,各项费用 》 》  ?。 ,  第十四条—。 廉租住房共—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。设备自然损坏的维修!由物业公司负责【维,修费用从廉租—住房租金收入—、廉租住房管理【资金中列支不足部】分,争取县区财》政拨付? :。 第四章 监督】管理:  ?   ?第十五条 对以【欺骗等不正当手【段 取得廉租住【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!已,领取的租《赁住房补贴或—者退出实物》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!租金补交以》前房租 《。。 《 ,     —第十六条 》各级有关部门—工,作人员应严格执行】廉租:住房后期管》理等:程序认真《履行相关职责工作】人员利用《职务:上的便?利,接受他人好处】的,对已交》付使用的廉租—。住房不依法履—行监督管理职责的】,或发现违规不予查!处的:,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,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,     —第十七条 本办【。法自:发布之日起试行【。。 : 》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