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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—口市廉租住房后【期管理(暂行)【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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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》人民政府办公室【关于:印发张家口市廉租住!房,后期管理(暂行【)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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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:办字〔?2011〕118号!
各县、区人民!政府察北、塞北【管,理区管委会》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!聚区管委会市政府】有关部门
【 张家【口市廉租住》房后期管理》(暂行)办》法已经市政府研【究同意现印发给你】们请:认真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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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?一一年七月二十【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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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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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一条 为进一步加】强我市廉租》。住房后期管》理工作根据》。河北省廉租》住房保?障办法(冀建保〔】2009《〕64?3号:)和:张家口?市,关于完善和》落实城市住房保障】。制度:切实解决低收—入家庭住房》问题的若干意见(】张政〔2007〕2!4号)文件精神进一!。。步完善我《市,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!度规范?城市廉租住房后期管!理,工作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
【 ? 第二条 市住】房,保,障管理部《。门,是本市廉租住房后】期管理?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!工作由各县、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】。门负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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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【房,。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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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—廉租住房工程竣工综!合验收合格后—。开发建设单》位应向各县》、区住房保障—管理部门《移交廉租《住房包括项》目建设、保》修等:有关资料并签订【廉租住?房产权移交协—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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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廉租住【房实物配租是指人】民政府向符合廉【租住房保障条—件的申请《。家庭提供住》。房并按照《规,定标准收《取租金的住》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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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!家庭限定《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!受廉租?住房实物配租保【障的家庭不再享【受其他住房保障待】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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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廉租住】房的租金标准—由价格行政主—管部:门确定廉租住房的】租金收入专项—用于廉租住房维护】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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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六条? ,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入!住前应与各县、区住!房,保障管理部门签订】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!。同应载?明,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】等内容?入住前各《县、区住房》保障管理部门与【承租家庭签订廉【租住房使用公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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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廉租住!房产权属政府所有】由,各县:、区住房保障管理】。部门负责配租及经】营管理
第】三章 物业管理【
? 第八》条 廉租住房—。物业管理工作—。由各县、区住房【保障管理部门直接】委托或公开》。选聘:有资质的物业管理】公司实施管理双【方签订物业管理合】同合同中载》明双:方的权利和义—务
【 :集中建设廉租住房】的小:区物业管理工作由】委,托或选聘的》物业公司《直接管理零星配建及!改,造、:改建、购买的廉租住!。房物业服务纳入廉租!住房:。所在:小区的物业》公司统一《管理由委托或—选,聘的:物业:公司安排专职—人员与小区的物【业部:门对接做好廉租【住房家庭各项费【。用的:。收取和服务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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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。 第九条 》廉租住房物》业服务收《费,标准由各县》、区价格行政—主管部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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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】 各县、《区,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!廉租住房的后期【管理中应《当履:行,以下职责
— 》 《。 ,(一)宣《传、贯彻执行—廉租住房《政策监督检查廉租】住房的使《用和物业服务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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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负!责入住和退出廉租住!房的移交、验—收、接管、结—。算等管理工作建【。。立廉租住房》使用管理信》息系统发布廉—租住房?使,用动态信息;
! 【 (三)》承担廉租住房的【安全:管理及其修缮相【关招标、委托等管】理工作;《
? — (四)做【好廉租住房》的动态管理和跟踪】服,务工作;
】。 ? , (五)受理!举报和投诉受理【情况及时向住房保】障管理部门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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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第:十一条 委托或【选聘的物业管理【公,司,。应当与业主、使用人!共同创建和谐物管】使小区的物业—。管理达到规》定的标准做好以下工!作
】 , , (一)协助住!房保:障管:理部门登记廉—租住房?入住和退出时移交】、,验,收、接管等工—作,,配合住房保障管理!部门:监督检?查廉租住房的—使用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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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(,二,)对物业《共用部位和》。公用设施设备—进行维?修、:养护、管理并—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!卫生和秩序;
! 】 (三)按》时限收取廉租住房租!金租:金全:额上缴住房保障管理!部门;
! 》 (四)建》立本小?区廉:租住房使用信—息,系统和维修》管,理档案成立廉租住房!巡,查小组每月定期对】承租户进行走—访,。巡查巡查结果记【录在册如发》现违规出租、出【借、转让、继承【、调换、经营—、空置等情况—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住!房保障管理》部门做好清退工作;!
? 【 (五)受理廉租!住房:维修的?。报修:申请协助做好施【。工监督、《竣工验收和现场【。管理等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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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】物业管理《合同:。中规定的其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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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第十二条 廉租住!房的承租人应当【遵守住房保障、使用!。。人,公约、物《业管理等相》关法律?。、法规规定正确使用!房屋及其配套—设施设备不得进行室!内二次装修》或对室内设施设【备进行改装在租赁期!限,内,因使用不当造成【功能障?碍或损坏的应当按】规定:修复并承《担费用造成损失的应!。当赔偿损失廉租住】房室内的配套设施】设备:超过使用《年限需重新装—。修、更换或需对房】屋进行维修改造【、增加设施设备的由!各、县区住房保【障,管理部?门统:一组织实施承租人要!。予以: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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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第十三—条 廉?租住房家庭应当【按照合?同的约定按时足额】交纳房租、水、【电、煤气、采暖费】等各项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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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【四条: 廉租住房共用部位!。、共:用设施?设备:自,然损坏的维修—。。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!。费用从廉租住房租】金收入、廉》租住房管理》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!争,取县区财政拨付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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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四章 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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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!当,手段 取得》廉租住房《。保障的责令其退还】已领: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!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!房并按市《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!
! ?第,十六条 各级有【关部门工作人员【。应严格?执行廉?租住房后期管—。理,等程序认真履—行相关职《责工:作人员利用职务【上的便利,接受他人!好处的,对已—交,付使用的廉租—住,房不依法履行—监督管理《职,。。责的,或发现违【规不予查处的,【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,【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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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!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:日起试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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