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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【家,口市廉租住房—后期管理(暂行【)办:法
张家》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!关于印发张家口【市,廉租住房《后期管理《(暂行?)办法的通知—。
?政办字〔2011〕!118?。号
各县—、区人民《政府察北、塞北管】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!委会产?业,集聚区管《委会市政府》有关部?门,
】张家口市《廉租住房《后期管理(》暂行)办法已经【市,政府:研究同意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贯彻执行《
二O一【一年七?。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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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:则
《 第一条 》为进一步《。加强我市廉租住房】后,期管理工作》。根据河北省廉租【住房保障办》法(冀?建保〔2009【〕643号)和张】家口市关《于完善?和落实城市住—房保:障制度切实解决低】收入家庭住房问题】的若干意见(张【政〔2007〕24!号)文件精神进一步!完善我市城》市廉租住房》保障制度规范城市】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工!。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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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》。 第二条 市住【房保障管理部门是】本,市廉租?住房:后期管理的行—政主管部门具体工】作由各?县、区住房保障【管理:部门负责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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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 房源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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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廉租—住房:工程竣工综》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!设单位应向各县、】区,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移!。交廉租住房包—括项目建设、保【修等有关《。资,料并:签订廉租住房产【权移交协议书
【
》 》 第四条 廉租住房!实物配租是》指,人民政府向符合廉】租住房保障条—件的:申请家?庭提供住房并按照】规定标?准收取租《金的住房
— 一个家!庭限:定,配租一?套廉租住《房享受廉租住房实】物配租保障的家【庭,不再享受其他住房】保障:待,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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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五》条 :廉,租住房的租》金标:准由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确定廉租【住房的租金》收入专项《用,于廉租住房》维护和管理》
】 第六—条 实?物配租保障家—。庭入住前应与各县】、区住房保》障管理部《门签订廉租住房【租赁合同《合同应?载明双方的权利【和义务等内容入【住前各?。县、区住房》保障管理部门—与承租?家庭签订廉租住房】使用:公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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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条 廉租!住,房产:权,属政府所有由—各县、区住房保障】管理部?门负责配租及经【。营管理
【第三章 物业管理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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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】 廉:租,住房物?业管理工作由各县】、,区住房保《。障管理部门直接委托!或公开选《聘有资质的物业管】理公司实施管理双】方签订物业管理【合,同合同中载明双方】的,权利:和义务?
集!中,建设廉租住房—的小区?物业管理工》作由委托或选聘的】物业公司直接—管理零星配建及改】造、改建、购—买的廉?租住房物业服务【纳入:。廉租住房所在小区】的物业?公司统一管理由委】托或选聘的物业【公司安排《专职:人员与小区》的物业?部门对接《做好:廉租住房家庭各项费!。用的收取和服—务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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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九【条 廉租住》房物业服务收—费标准由各县、区】价格行?政主管部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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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条》 各县、《区住房保障管—理部门?在廉租住房的—。后期管理中》。应当履?行以下职责
【 《。 》 (一)宣传、贯】彻执行廉《租住房政《策监督检查廉租住】房的使用和物业【服务;
! 《 (二)负责入住!和退出廉租住—房的移?交、验收、接管、】结算等管《理工作?建立廉租住房使用】管理信息系统发布】廉租住房使用动态】。信息;
《
— (三)】承担廉租《住房的?安全:管理及其修缮相【关招标、委托等管理!工作;
】 ? (四)做好!廉,租住房的动态—管理和?跟踪:服务工?作;
【。 :。 (五【。)受理?举报和投《诉受理情况及时向住!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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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一条 】委托:或,选聘的物业管—理公:司应:当与:业主、使用人共【同,。创建和谐物》管使:小区的物业管—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做!好以下工作
】 — (一》)协助住房保障【。。管理部门登》记,廉租住房入住—和退出时移交、验】收、接管等工—作,配合住房保【障管理?部门监?督检查?廉租住房《的使用情《况;
《。 !。 (二)对》物业:共用部?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进!行维修?。、养护、管》理,并维护相关区域【的环境卫生》。和秩序;《
】 : (三)按时【限收取廉租住房租】金,租金全额上缴住房】保,障管:理部门;
— — :。 (四《)建立本小区廉租住!房使用信息系统和维!修管理?档案成立廉租—住房巡查小》组,每,月定期对承租—户进行走访巡查巡】查结:果记录在《册如:发现违规出租、出】借、转让、继—承、调换、经营、空!。。置等情况应及时制止!并上:报住房保障》管理:部门做好《清,退工作;
— 》 ? (五)》受理廉租住房维修的!报修申请协助做【好施工?监督、竣工验收和现!场管理等工作;
! ? 《 ?(,六,)物业管《理,合同中规《定的其它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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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廉租!住房的承租人应当遵!守住:房保障、使用—人公约?、物:业,管,理等相关法律—、法规规定正确【。使用房屋《及,其配套设《施设备不得进行【室内二次装修或【。对室:内设施设备》进行:改装在租赁期限内因!使用不当造》成功能?障碍或损《坏的应当按规定修】复并承担《费用:造成损失的应当赔】偿损失廉租住房室内!的配套设施》设备超过使用年【限需重新装修、更】换或需对房屋—进行维修改》造、增加设》施设:备的由?各、县区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!承租人?要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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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—十,三条 廉租住房家庭!应当按照合同的约】定按:时足额交纳房租、水!、电、?煤气、?采暖费?等各项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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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—廉租住房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《施设备自然》损坏的维修由物业】公司负责维修费【用从廉租住房租金】收入、廉租住房管理!资金:中列:支,不足部分争取县区财!政,拨付
第四】章 监督管理—
第十】五条 对以》欺骗等不《正,当手:段 :取得廉租《住房保障《的责令其退还已领】取的:租赁住房补》。贴或:者退出?实物配租《的住房并按》市,场租金补交以前房】租
! 第十六条 !各级有关部门—工,作人员应严格—执行廉租住》房,后,期管理?等程序认《真履:行相关职责》工,作人员利用职务【上的便利,接受他人!好处的,对》。已交付使用的廉租】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!管,理职责的,或—发现违规不予—查,处的,依《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?成犯:罪的,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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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】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试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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