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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】家口市廉租住—房,。后期管?理(暂行)办—法 张家口市【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!印发张家口市廉【租住房后期管理(】暂行)办法的通知】 ?政,办字〔20》11〕?118?号 :。 各县、区—人民政?府察:北、塞?北管理区管委—会,高新区管《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!会市政?府有关部门 【    》 张:家口市?。廉租住房后》期,。管理(暂行)办法已!经市政府研》究同意现印发给你】们请认真《贯彻执?。行 》二O:一一年七月二十五】日 第一章 总则!   第》一条 为《进,一步加强《我市廉租住房—。后期管理《工作根据河》北省廉租住房保障】办法:(冀建保〔》2009〕643号!)和张家口市关于完!善和落实城市—住房保?障制度?。切实解?决低收入家》庭住房问题》的若干意见(张政】〔2007〕2【。4号)文《件精神?进一步完善我市【城市廉租《住房保障制度—规范城?市廉:租住房后期管—理,工作结合本市实际】制,定本办法 】 《 ,   ? 第二条 市住房】保,障管理部门是本市廉!租住房后期》管理的行政主—管部门具体工作由】各县、区住》。房保障管理》部门:。负责实施 第!。二章: 房源管理 — ? ,     第三【条 廉租《住房工程竣工综【。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!设单位应向各—县、区住房保障【管,理部门移交廉—租住房包括》项目建?设,、保修等有关资料】并签订廉租住房【产权移交协议书 】 , —    《第四条? 廉租住房》实物:配,租,是指人民政府向符】合廉租?住,房,保障条件的》申请家?庭,提供住房《并按照规定》标准收取《租金的住房 !。。    《一个: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!租住房享《受,廉租住?。房实物?配租:保障的家庭不再享】受其他住房保障【待遇 《 ,    】 第五条《 廉租住房的租【金标:准由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确定廉租住】房的租金收入—专项用?于廉租住房维护和】管理 【     第】六条 实物》配,租保障家庭入住前】应与各县《。、区住房保障管理】部门签订廉租—住房租赁合同合同】应载明双方的权【利和义务等内容入】住前各县、区住【房保障?管理部门与》承租家庭签订廉租住!房使用公《约 ! ,   第七条 廉】租住房产权属—政府所有《由各县?、区住房保障管【理部门?负责配租及》经营管理 【 第三章 物业【管理:     第【八,条 廉?租住房物业管—理工作由各》县、区住房》保,障管理部门直接委托!或公开选聘有资质的!物业管理《公司实施管》理双:方签订?物,业管理合同合同中载!明双方的权利—和义务?。。 , ?  :  集中建设廉租】住房的小区》物业管理《工作:由委:托或选聘《的物业公司直接管】理零星配建及改造】、改建?、购买的廉租住【房物业?服务纳入廉》租住房所在小区的物!业公司统一管—理由委?托,或,选聘的物业公司安】排专职?人员与小区的物业部!门对接做《好廉租住《房家庭各项》费用的收取和—服务:工作: 《。。    《   —  第九条》 廉租住房物业服】务收费标《准由:各县、区价格行政】主管:部门确?定 : — , , ,  第十条 各【县、区住房保障管】理部门在廉租住【房的:后期:管理:中,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! :       【  (一《)宣传、贯彻执【行廉租住《房政策监督检查廉租!住房的使用和物业】服务;   !      (二)!。负责入住和退出【廉租住房的移交【、验收、接管、结】算,等管理工作建立【廉租住房使用管【理信息系《统发布廉《租住房使用》动态信息; !        】(三)承担》廉租住房的安全【管理及其修缮相【关招标?、委:托等管理工作; 】     【    (》。四,)做好廉租住房【的动态管理和跟踪】服务工作《; ?       】  (五《)受理举报和—投诉受理情况及时】向住房保障管理部】门说明? ? ?     —第十一?条 委托《或选聘?的物业管理公—司,。应当与业主、使【用人共同创建和谐】物管使小区的物【业管:。理达到规定的标【。准做好以下工—作 《 , ,。    《   (一)协助住!房保障管理部门登】。记廉租住房入住和】退出时?移交、验收、接【管等工作,配合住房!保障:管理部门监督检查】廉租住房的》使用情况; —   》    《  :。(二)?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公!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!、,养护、管理并—维护相关《区域的?环境卫?。生和秩序; —  《      — (三)按时限【收取廉租住房租【金租:金全额上缴住房【保障管理部门;【 ?         !(四)建《立本小区廉租住【房使用?信息系统和》维修管理档案成立廉!租住房巡查小组每月!定,期对承租户进行走】访巡查巡查结果记】录在:。册如发现违规—出租、出借、—转让、继承》。、调换?、经营、空》置,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!上报住?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!清退工作;》  》。 ,      (五)!。受理:廉租住房《维修的报修申—请协助做好施工监】督、竣工验收和现场!管理:等工作; 》      】  :。 (六?。)物:业管理合同》中规定的其它—工作 《 ,     !。第十二条 廉租【住,房的承租人应当【遵守住房《保障、使用人—公约、物业》管理等相关法律、】法规规定正确使用房!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!不得进行室内二次】装修:或对:室内设?施设备进行改装在租!赁期限内因使用不】当造成功能障碍或损!坏的应?当按:规定修?。复并承担《。费用造成损失—的应当赔偿损失【廉租住?房,室,内的配套设施设【备超过使用年限需】重新装?修,、更换或《。需,对,房屋进行维修改造、!增加设施《。设备的由各、县区住!房保障?管,理部:门统一组织》实施承租人要予以配!。合 【     第十三!条, 廉租?住房家庭应》当按照?合,同的约定按时足【额交纳房租、水、】电、煤气、》采暖费等各项费【用 《。 ,  》   第《十,。四条 廉租住—房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自然损】坏的:维修:由物业公司负责【维修费用从廉租住房!租金收入《、廉:租住房?。管理资金中列支不足!部分:争取县区财》政拨付 【第四章 监督—管理   — , 第十五条 对以欺!骗等不?正当手?段 取得廉租住房保!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!取的租赁住房—补,贴或者退出》实物配租《的住房并《按市场租《金补交以前房租 ! ?     第】。十,六条 各级有关部门!工作:人员:应严格执《行廉租住房后期【管理等?程序认真《。。履行相关职责工作】人员利用职务上【的便利,接受他人好!处的,?对,已交付使用的廉【租住房?不依法履《行监督管《理职责的《,或发现违规不【予查处的,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,【依,。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: 《。 ?    第十七条 !本,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!。行 —  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