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张家口市廉租住房后!期管理(暂行)【办法
张家口市】人民政?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!家口市廉租住—。房后期管《理(暂行)》办法的通知
】政,办字〔?2011〕118号!
各县》。、,区人:民,政府察北、塞北【管,理区管委会高新区】。管委会产业集聚【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!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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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张家口市廉】租住房后期》管,理(暂行)办法已】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!印发:给你们请《认,真贯彻执《行
二O一】一年七?月二十五日
【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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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一条 ?为进:一步加强我》市廉租住房后—期管理工作根据河】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!法(冀建保》〔2009〕—643号)和张家】口市关于完善和落】实城市住房》保障制度切实解决】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!。的若干意见(张政〔!2007〕24号)!文件精神进一步【完善我市城》市廉租住房保障【制度规范城》。市廉租住房后期【管理工?作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,法
! 第—二条 市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。是本市?廉租住房后》期管理的行政主管】部门具?体工作由各县—、区住房保障管【理部门负责》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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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房源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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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廉租《住房工?程竣工综《。合验收合格》后开发建设单位应】向各县、区》住,房保障管理部门移交!廉租住房包括项【目,建设、保修等—有关资料并签订廉租!住房:产权移交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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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条 廉】租住:。房实物配租是指【人,民政:府,向符合廉租住—房保障?条件:的,申请家?庭提供住房》并按:照,规定标?准收取租《金的住房
! ?一个家庭限定配【租一套廉租住房享】受,廉租住房实》物配: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!受其他?住房保障待遇
】
— 第五条【 廉租住房的租【金标准由价》格行政主管部—门确定廉《租,住房的租《金收入专项用—于廉:租,住房:。维护和?管理
《 :
— 第六《条 实物配租保【障家庭入《住前应与《。各县:、区住房保》障管:理部门签订》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!同应:载明双方的权利【和义务等内容—入住前各县、区住】房保障管理部门与】承租家庭签订廉租】住房使用《公约
《
! 第七条 》廉租住房产权—属政府所有》由各县、区住房保障!管理部?门负责配租及经营】管理
《。
:第三章 物业管【理
? 《第八条 《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工!作由各县、区住房】保障管理部门直接】委托:或公开选聘有资质的!物业管?理公司实施管—理双方签《订物:业管:。理合同合同》中载明双方的权利和!义务
— 集中建设廉!租住房的《小区物?业管理工《作由委托或》选聘的物业公司直】接管理零星》配建及改造、—。改建、购买的廉租】住房物业服务纳入】。廉租住房所在—小区的物业》公司:统一:管理由委托》或选:聘的物业公》司安排专职人员与】小区的物业部门对】接做好廉租住房家】庭各项费用的收取和!服务工作
》
】
, 第【九条 廉《租住房?物业服?务收费标《准由各县《、区价格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确定
》
!第十:条 各县、区住【房保障管理》部门在廉租住房的】后期管?理中应当履行以下】职责
! 《 (一)宣传、贯】彻执行廉租住房【政,策监:督检查廉租住房的使!用和物业服务—;
【 (二)!负,责入住和退出廉租】住,房的移交、》验收、接管、结【算等管理工》作建立廉《租,。住房:使用管理信息—系统发布《廉租住房《使用动态信息—;
《 !(三)承担廉—租住房?的安:全管理及其》。修缮相关招标、委托!等管理工作》。。;,
! ?(四)做好廉—租住:房的动?态管理和跟踪—服务工作;
—
《 ? ? (五)《。受,理举报和投诉受【理情:况及时向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。说,明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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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—一条 委托或—选聘的?物业:管理公司应当与业】主,、使:用,人共同创《建和谐物管》使小区的物》。业管理达到》规定的标准做好【以下工作
】 (!一)协助住房保【障管理部门登记廉租!住房入?住,和退出时移》交、验收、》接,管等工作,》配合:住房保障管理—。部门监督《检查廉租住房的使】用情况;
》
, — , (《二)对物业共—用部位和公用设【施设:备进行维《修、养护、管—理,。并维护?相关区域的环—境卫生和秩序—;,
,
】 , , (:三)按时限收取【。廉租住房租金租金全!额,上缴住房保》。障管理部门》;
】 (四)建!立本:小,区廉租住房使用信】息系:统和维修管理档案】成立廉?租住房巡查小组每】月定期对承租户进行!。。走,访巡查巡查结—果记录?在册如?发现:。违规: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!继承、调《换、经营《、,空置等情况应及【时制止并上报住房保!障管理?部门做好清退—工作;
】。 【(五)受理廉租住房!维修的报修申请协】助做好施工》监,督、竣工《验收和现《场管理?等工作;
! :。 (六)】物业:管理:合,同中规定的其它工】。作
! 第》十二条? 廉租住房的承【租人应当遵守住【房,保障、?使,。用人公约《、物业管理等相关】法律、法《规规:定正确使用》房屋及其配套—设施设备不得进行室!内二:次,。装修:或对室内设》。施设:备进行改装在租赁】期限内因使用不当造!成功:能障碍或损坏的应】当按:规,定修:复,并承担费用造成损失!的应当赔偿损失廉租!住房室内的配套设施!设备超?。过使用年《限需重?。新装修、更换或需】对房屋进行》维修改造《。。、增加设施》设备的由各、县区】住房保障管理部【门统一组织实施【承租人?要予以配合
】
!第,十,三条 廉租住—房家庭应当》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!足额:交纳房租《、水、电、煤气【、采暖费《等各:项,。费用
】 : 第十四条 !廉租住房共》用部:位,、共用设施》设备自然《损坏的维修由物业公!。司负:责维修费用从—。廉租住房租金收入、!廉,租住房?。管理资金《。中列支不足部分争】取县:区财政?。拨付
第【四章 ?监督管?理
? 第十五条】。 对以欺骗》等不正当手》段 取得廉》租住房?保障的?责令:其退还已领取的租】赁住房补贴或—者退出?实物配租《的住房并按》市场租金补交以【前房租?
!。 第十六条 各!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!应严格执《。行,廉,租住房后期管理【。等程:序认:真履行相关职责【工作人员《利,用职:务上:的便利,接受他人好!处的,对已交付使】用的廉租住房不【依法履行《监督管?理职责的《,或发现违规—不予查?处的,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?罪的,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【
!第十七条 》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!试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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