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【张家:口市廉租住房后期管!理,(暂行)办法
】张家口市人》民政府办公室关【于印发张家口—市廉租?住房后期管理(【暂行)办《法的通知
政】办字〔2011〕1!18:号
《各县、区人》民政:府,察北、?塞北管理《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!。会产业?集,聚区管委《会市政府有关部【门,
【 张家口市》廉租住房后期—管理(暂行》)办法已经》市政府研究同—意现印发给你—们,请认真贯彻执—行
二O一】一年七月二十五日】。
第一章 总则
!
?第一条 为进一【步加强我市廉—租住:房后期管理工作根】据河北省廉租住【房保:障办法(冀建—保〔2009〕64!3号:)和:张家口市关于完【善和落?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!切,实解决低收入—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!意见(张政〔2【007〕24号【),文件精?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!。市廉租住房保障【制,度规范城市廉租住】房后:期管:理,工作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【
?
,
?。 , 第《。二条: 市住房保障管【理部门是《本市廉租《住房后期管理的行】政主管?部门具?体工作由各县、区】住房:保障管理部门负【责实施
》
第二《章 房源管理
【。
,
】第三条 廉租—住房工程《竣工综合验收合【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!向,。各县、区住》。房保障管理》部,门移交廉租》住房包括项目建设】、保修等有关—。资料并签订廉租住房!。产权:移交协议书
!
《。 第四条【 廉租住房实物配】租,是指人民政府向【符合廉?租住房?保障条件的申—请家庭提供》住房并按照规—定标准收取租—金,的住房
— : : 一个家庭限—定配租一套》廉租住?房享受廉租》住房实物配租保障】的家:庭,不再享受《其他住房保障待遇
!
— 第五【条 廉租《住,房,的租金标准由价【格行政主管》部,门确定廉租住房的】租金收入专项—。用,于廉租住房维护【和管:。理
》
】第六条 《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入!住前应?与各县、区住房保】。障管理部门签订廉】租住房租赁合—同合同应《载明双?方的权?利和义务等内—容入住前各县、【。区住:房保障管理部门与】承租家?庭签订廉租住房使用!公约
》
!第七条 廉租住房】产,权属政府《所有由各县、区【住,房保障管《理部:。门,负,责配租及经营管理
!
?第三章? 物业管理
!。 第八条 廉租】住房:。物,业管理工作由—各县、区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直接委托】或公开选聘有资【质的物业管理公司】实施管理《双方签订物业管理】合同合同《中载明双方的权利】和义务
《
: 集中【建设廉租住房的小】区物业管理工作【。由委托或选聘的【物业公司直接—。管理:零,星配建?及改造、改建、【购买的廉租住房物】业服务纳《入廉:租住房?。所在小?区的物业公司统一】管理由委托或选聘的!物业公司《安排专职人员—与小:区的物业部门对【接做好廉租住房家庭!。。各项费用《的收取和服》务工作?
:。 《
》 第九条 !廉租住?房,物业服务收》费标:准由:各县、区《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确定
! 第十条! 各县、区住房保】障管理部门在廉租】住房的后期管理中应!当履行以《下职责
《
《 《 (一》)宣传、贯》彻执行廉租住房政】。策监督检查廉—租住房的使》。用和物业服务;
】。
— , 《(二)负责入住和退!出廉租住房的移交、!验收:、接:管、结?算等管理《工作建立廉租住房使!用,管理信息《系,统发布廉租住—房使用动《态信息;
— — ? (三)承担廉租住!。。房的安全管》理及其修缮相关招标!。、委托等管理工作】;
【 《 (四)做—好廉租住房》的动:态管理和跟踪服务】工,作;
【 , 》 (:五)受?。理举报和投诉受理情!况及时向住》房保障管理》部门说明
—
! 第十一《条 :。委托或?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!应当与?业主、使《用人共同创建和谐物!管,。使小区的物业管理】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好!。以下:工作
?。
, 】 (一)协—助住房保障管理【部门:登,。记廉租住房入—住和退出时移交、验!。收、:接管等?工作,配合住—房保障?管理部门《监督检查《廉租住房《的使用情况;—
《 【 (二)对物业共】用部位?和公用设施》设备:进,行维修?、养护、管理—。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!境卫:生和秩序《。;
! (三)按时!限收取廉租住房租】金租金全额上—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;
】 (四【)建立?本小:区廉租?住房使?用信息系统和维修】管,。理档案?成立廉租住房巡【查小组每月定—期对承?租户进行《走访巡查《巡查结果记录在【册如发现违》规出:租、出借、转让【、继:承、调换《、经营、空置—等情况应及时制止】并上报住《。房保障管理部门【做好清退工作;【
— , ? (五)受—理廉租住房》维修的报修申请【协助做好施》工监督、竣》工验收和现场管理等!工,作;
》 《。 (—。。。六)物业管理合同】中规定?的其它工作》
【。 ? 第?十二条 廉租住【。房的承租《人应当遵《守住:房保障、使用人公】约、物业管理等相】关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正确使用房屋—及,其配套设施设备不得!进行室内二次装【修或对室内设—施设:备进行改装在租赁】期限内因使用不当】造成功能障碍或损坏!的应当按《规定修复并》承担费用造成损失的!应当赔偿损失廉【租住房室内的配【套设施设备》超过使用《年限需重新装—修、更换或需对房】屋进行维修改—造、增加设施—设,备的由各、县区住房!保障管理部门—统一组织实施承租】人要予以配合
!
!第十三条《 廉租?。住房家?。庭应:当按照?合同的约定按时足】额交纳?房租、水《。、电、?煤气、?采暖费等各项—费用
《
【 第十四条 】廉租住房共》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?自然损坏的维修由物!业公:司负责维修费用从】。廉租住房租金—。收入:、廉租住房》管理资金中》列支不足部分争【取县区财政》。拨付
第【四章 监督管—理
【第十五条 》对以欺骗等不正当】手段 取得廉—租住房?保障的?责令其退还已—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!或者退出《实,物配租?的住:房并按市《。场,租金补交《。。以,前房租
》。 :
》 第十六条 各!级有关部门工—。。作人员应严格执行】廉租:住房后期管理—等程序认真履行相关!职责工作人员利用职!务上的便利》,接受他人好处【的,对已交付使用】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!行监督管理职责的,!或发:现,违规不予《查处的,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,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【
【 第十?七条 本办》法自:发布之日《起,试行
—
《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