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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张家口—。市廉租住房后—期管理(暂行)【。办法 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!。公室关于印发—张家口?市廉租住房》后期管理(》暂,行)办?法的通知 政】办字〔?2,011〕118【号 《各县、?区人民政府察—北、塞北管》理区管委《会高:新,。区管委会《产业集聚区管—。委会:市政府有关部门 】    — 张家口市》廉租住?房后期管理(暂行】)办法已经市政【府研:究同: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,真贯彻执行》 二O一一】年七月二十五日 】 第一章《 总则 《   第一条— 为进一《步,加强我市《廉租住?房后期管《理工:作根据河《北省廉租《住房保障办法(冀】建,保〔200》9〕6?43号)和》。。张家:。口市关?于完善和落》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!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!住房问题的若干【意见(张政》〔,。2007〕24号)!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!我市城?市廉租住房保障制】度规范城市廉租【住房后期管理工【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】  》   第二条— 市:住房:保障管理部门—是本市廉租住房【后期管理的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具》体工作由各县—、,区住房保障管理部】门负责实施 — 第二章 【房,源管理?   】  第三《条 廉租住房工程竣!工综合验《收合格后开发建【设单位应向各—县、区住房保—障管理?部门:移交廉租住》房包括?。项目建设、保—。修等有关《资料并签订廉—租住房产权》。移交协议《书 【     第四条! 廉租?住房实物配租—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!廉租住房保障条【件的申请家庭提供】住房:并按照规定标准收】取租金的住房 !  :  : 一:个家:庭限定配租》一套廉租住房享受】廉租:。住房实?物配租保障的家【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!保障待遇 —    ! 第五条《 廉:租住:房,的租金标《准由价格《行政:主管部门确》定廉租?住房的租金收—入专:项用于?廉租住?房维护和管》理 】。     第六【条 实物配租保障】家庭入住《前应与各县、区【住房保?。障管理?部,门签订廉租住房租】赁,合同:合,同应载明双方—的,权利:和义务等《内,容入住前各县、区住!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!租家庭签《订廉租住房使用【公约 — 《    第七条【 廉租住房产—权属政府《所有由各县、区住】房保障管理》部门负责配租及经营!管理 第三章! ,物业管?理  《   第八条 廉租!住房物业管理—工作由各县、区住房!保障管理部》门直接委托或公开】选聘有资质的—物业管理《公司实施管理双方】签,订物业?管理:合同:。合同中载明双方的权!利和:义务 ?     集】中,建设廉租《住房的小区物—业管理工《作由:委,托或选聘《的物业公司直—接,管理零星配建及改造!、,改建、购买的廉【租住:房物业服务纳入廉】。租住房所在小区的】物业公司统一管【理由委托或选—聘的物业公》司安排?专职人员与小区的物!业部门?对接做?好廉租住房》家庭各项费》用的收取和服—务工:作,  》    》    》 第九条 廉—租住:。房物业服务收费【标准由各县、—区价格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确定 【 《    《 第十条 各县、区!住房保障管理—部门在廉租住—房的:后,期管理中应当履行】以下职责《 :  ?   ?  :  (一)宣—。传、贯彻执行廉租】住房政策监督检查】。。廉租住房的使用和物!业服务; —       】  (?。二)负责入》住和退?出廉租住房》的移交、《验,收,、接管?。、结算等管理工【作建立廉租住房使用!。管理信息系统发布】。廉租住房使用—动态信息; — :   ?      (【三)承担廉租住房】的安全管理及其修】缮,相关:招标:、委托等管理工作;! : ,         !(四)做好廉—租住房的动态—管,。理和跟踪服务—工,作;   】 ,  :   (五)—受理举报和投—诉受理情况及时【向住: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! ?  —   ?第十一条 》委,托或选聘的物业管】理,公司应?当与业主、使用【人共同创建》和谐物管使小区的物!业管理达到规定的标!准做好以《下工作  】  : ,    (》一):协助住房保障管理部!门,登记廉租住房入【住和退?出时移交、》验收、接管等工作】,配合住《房保障管理部—门,监督检查《廉租住?房的使用情况—;   【      (二)!对物业共用》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!进行维修、养护、】管理并维护相—关区域的环境卫生】和秩序?。; ?      【  : (三)按时限收】取廉租住房》租,金租金全额上—缴住房保障管—。理部门; 】 ,。    《   (四)建立】本,小区:廉租住房使用信息系!。统和维修管》理,档案成立《廉租住房巡查小【组每月定期对—。承,租户进行走访巡查】巡查结果记录在册如!发现违规《出租、出借》、转让、继承、调换!、经营、空置—等情况?应及:时,制止并上报住—房保障?管理部门《做好清退工》作;    !     (—五)受理廉租住【。房,维修的报修申—请协:助做好施工》监督、?竣,工验收和《现场管理等工作【;     !    (六—)物:业,管理合同中规—定的其它工作— , :   【  第十二条 【廉租:住房:的,。承租:人应当遵守住房【保障、使用人公约】、物:业管:理等相关法律、【法规规定正确使【用房屋及《。其配套设施设备不】得进行室《内二次装《修或对室内》。设施设备进行改【装在租赁期》限内因使用》不当造成功能障【。碍或损坏的应当按】规定修复并承担费用!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!。。损失廉租住》。房室:内的:配套设施设备超【过使:用年限需《重新装修、》更换或需对房屋进】。行维修?改造、增《加设施设备的—。由各、县区住房保障!管理部门统一组【织实施承租人要予以!配合 》  —   ?第十三条 廉租【住房:。。家庭应当《按,照合:同的约定《按时:足额:。交纳:房租、水、电、【煤气、采暖费等各】项费用 【 :   《  第十《四条 廉租住—房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《备自然损坏的维修】由物业公司》负责维修费》用从廉租住房—租金收?入、廉租住房管理资!金中列支《不足部分争取县区】财政拨?付 第四章】 监督管《理 ?    第十—五条: 对以?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!取,得廉租住房保障的】责令其退还已—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!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!住房并?按市场租金》补交以前房租 ! ,   —  第十六条 各】级有关?部门工作人员应【严格:执行廉租《住房后期管理等程序!认真履行相关职责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!的便利,接受他人好!处的,对已交—付使用的《廉租住房《。不依:法履行监督管理【职责的,或发—现违规不予查处的,!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,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 — 《 :  :   第十七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试行 【 》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