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太原】市土地储备实施办】法 太 原 市】 人 民 政 府】 令 第19号 ! ,    太原市土】地储备实施办法于2!001年3月—1,2日太原市人—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!议通过根《据2010年12月!30日?。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!2次常务会议—通过的?太原市人民》政府:关于废止和》修改:部分政府规章的决】定修:改现:。。予发布 【 》。第一章 》总 : ,则 第一条 】。为盘活存量土地【资产:优化土地《资源配置合理利【用土地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和,国土地管理法—、山:。西省实?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土地—管理法〉办法及【有关法律法规—。的规定结《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: 》 第二条 凡在!本市市区范》围内进行国有—。土地储备工作的【适用:。。本,办法 【 :。 第?三条 ? 本办法所称—土,地储备是指》政府依照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和法定【程序对?通过收回、收—购、置换和》征收:等方式(以下简称收!购)取得《的国有土《地进行前期整理或开!发并依据土地利用和!。。。城市:总体规划配》置土地资源》 【 第四条 — 太原市土地储备】中心受市政府—委托在太原市土地】储备:管,理委员会指》。导和监?。管下代表《政府实?施土地收《购、储备和出让的前!期准备工作 】 第五】条 : ,市土地储备中心应】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!及城市?建设规?划和土地的实际【状况制定土》地储备?计划:报,。。市土地储备管—。理委员会《批准后组织实施 】 》 第六条 集!体所有?土地需要储备的必须!。依法办理土》地征:。收手续 》 第七!条 市发展和改】革、经济和信息化、!。商务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、规划!、,财政:、房产、国土资【。源等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按照》各自职责《做好土?。。地储备相关》工作 第二章! 收购、储备 !第八条 》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!度凡符合本办—。。法规定储备》条件的国有土地使】。用权用地单》位、个人或其主管】部门:应提前报告市—土地储备中》心 】 第九条 下】列国有土《地应当收购、储备:!  —  : (一)以出让【方式:取得土地使用权无】力开发又不具备转】让条件的; 】。     (【二):城,市规划和土地—整理:需要调整的; 】  《   (三)—使用:权人申请交》回使用权的》; :    【 (四)市区内使用!权不明的;》  —   (五)政府征!收的; 》  《   (六》)使用期《限,已满被收回的;【 》    (七)荒芜!、,闲置被收《回的:;,   【  (八)非法【占,用、非法转让和【。非法:批准:使用的; 【  ?   ?。(九)单位因搬【。迁、:解散、?撤销、?破,产,、产业结构调—整等原因调整—出,的;: : ?   ? (十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国有土》地 》 第十【。条 ?使,用权不明《的土地、政》府征收的土地和【依法没?收、收回《的土地直接由市【土地储备中心进【行储:备   】  除前款》规定:外需要?储备的土地由市【土地储?备中心按照本办法】的规定?进行:收购 【。 第十一条】 土地收》。购的一般《程序: 《    【 (一)《申请收购《凡符合本办法—规定的土地收购【条件:的国有土地其—土地使?用权人应持有—关资料申请市—土地储备中》心进行收购 【   》。  (二)权—属核查?市土地储备中心对】申请人提《供的土?地和地上物权属【。。、土地面积》、地:上物面积、四至【范,围、: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!。实地调查和》审核 》  ?。   ?(三)征询》。意见市?。土地储备《中心根据申》请人提出的申请和】实际调查的情况向市!规划部门征求意【见,   【 , (四)费用测【算市:。土地储备中心—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!结,果会同有关部门【进行土地收购补【偿费用的《测算评估;实行【土地置换的要进行】相,应的土地费用测算】  —   (五)方案报!批市土地储备中【心根据?。。土地:权属调查、收—购费:用测算的《结果提出土地—。收购的具体方案【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;其【中特殊地块的收购】储,备方:案必须报《市土地储《备管理委员会—批准 ?。     】(六)?签订合同收》购方案批《准后由市土地—储备中?心与原土地使用权】人签订国有土地【使,用,权,收购合同 】     (—七,)收购补偿》市土地储备中—。心根据国有》土地使用《权收购合同》约定的金额、期【限和方式《向原土地使用—权,人支: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!;实行土地置换的进!行土地?置换的差价》结算 ?    【 (:八)权?属变更市土地储备】中心根据国有土地】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!支付收购《定金后原土》地使用权人》与市土?地储备?中心共同向市国【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、房产】管理部门申请—。办,理权属变更登—记手续 》   》  (?九)交付土地根据】合同:约定的期限和方式】原土地?使用权人《向市土地储备中【心交付被《收,购的土地和地上【建筑物? 》 , 第十二条 】 土地使《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!应当提供下》列资料: 【  ?   (一)—土地:收购申请《。。书,。;    ! (二)法定代【表人资格证》明,书;  】  : (三)授权委【。托书;  !   (四)营业】执照;  !   (五》)土地使用》权证;? :。  《   (六)房屋】。所有权证; 】    》 (七)土地—平面图;《  —   (八》)主管?部门意?见;   !  (?九)其他需要提交】的资料 】 : 第十三条— :国有土地《。使用权收购合同应】。当包括以下内容:】 ,    【 ,(一)收购土地的】位置、面积》、用途及权属依据;!。 ,     (二!)土地?收,。购,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!式和期?限; 《 ?  :  (三)交付土地!的期限和方》式; 》     (四)!双方约定的其他权】利义务; 【。。     (【五)违约责任; 】 :     (六)!纠纷:的处:理 ? 第十!四条 实施收购的!。土地是?以出让方式取得【土地使用权的原国有!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自国有》土,地使用?权收购合同》生,效之日起予以解除】 — : 第:十五条 土地收】购,补偿方式土地收【购补偿的金额、期限!、方式由市》土地储?备,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!人通过签《订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收购合同》约,定,主要的补偿方式:】。 ,     (!一)按照被收购【土地:。评估地?价,结果的比例》确定 ? :。   ?  (二)》按照收?购合同约定》的土:地招标?、拍卖所得》的比例确定》; 《     (三】)需要土《地置:换的按土地置换的】差价结算 —     【具,体补偿标准报市人民!。政府批?准后执行 》 《 : 第?十六条? :。土地使用《权,被依法收购的单位、!个人和市土地储【备中心应当》按约交接《土地做好土地储【备的相关工》作 第三章! 开发、利—用 第十》七条 储备土地前!期开发利《用,活动应当遵循—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的《原则:采用招标、投标【等方式确定开—发单位 ! 第十》八条 ? ,对,储备土地上》需要拆除的住宅房屋!应当依照太原—市城市房屋》拆,迁管: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安!置后:拆除: 】 第十九《条 对储》备土地出让前需【要基:。础设施配套》的应当?按照有关法律—、,法规的规定》进行建设 !    通》过,招标、拍卖等方式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】单位进行项目开发】。时应当按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的,要求办理手续 】 【第二十条 对储】备土地暂时》不予出让的由市土地!储备中心《。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!源、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《后将储备土地—使用权临时出租【、抵:押在储?备土:地上建设临时建筑应!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办理审批手续 ! 第四章 【 ,资金运作与》管理 第二十一条! :储备土地资金—运作:。受市财政部门的【指导与监督 【 【第二:十,二条 ? 土地收购资—金,可以通过储备土地的!出租、抵押贷—款等方式筹措 【 : ? 第二十—三条 《储备土地《经市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出让【后土地出让价款全额!上缴:财政对?上缴收购、储备土】地的成本费用—市财政应当及时核】定返:回,市土地储备中心 ! 第五》章 罚 》 则 第二十四条! 符合收》购,条件: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!未申请进行土—地储:备,而擅自转让土—地使:用权:。及,其地上?建筑物、附属—物的: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当依法—查,处有:关部门不《得为其办理审批【和登记手续 ! 第—二十五条 市土地!储,备中心未按照合同支!。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!原土地使《用,权人有权解》。。除收购合同》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支!付给原土《地使用权人的定金不!予返:还 : , 《 第二十—六,条 : 原土地使》。用权人未按照—合同交付土地及地】上建筑物的》或者在交付土地的】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!建筑物?的市土地储备中【。心有权要《求原:土地:使用权人改正并【继,续履:行合同原土》地使:用权人逾期不履行】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!权解除合同》原土:地使用权人》应当双倍返还—定金并?退,回,已交付?的土地价款 ! ,。。 第二十【七条 《土地收?。购、:储备:、前期开《发利用中的》其,他纠:纷争议?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!向,仲裁机构申请—仲,裁或:者,。依法向人民》法,院提起诉讼 【 : 第二十—八条: 从事《土地储备的工作人员!玩忽职守《、滥用?职权给国家、单【位、个人造》成重大损《失的;利用》。职务上?的便利索取》或非法收受他人财】物构成?。犯罪的;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不构成犯罪的给予】相应的?行政处分 【第六章? 附 则 第!二十九条 —本办法具体》运用中的问题—。由市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门负责解释 】 》 第三十条 】本办法?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