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:
太》原市土?地储备实施办法【。。。
太 原 市 人! 民 政 》府 令
第1【9号
?
: 太原市土地储!备实施办《。法于20《01年3月》12日太原市人民】政府第3次常务会】议通过根《据201《0年1?2月30《日太原市人民—政府第12》次常务会议通过的】太原市人民政府关】。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!。府规章的决定—修改:。现予发?。布
! ,第一:章 总 》 则
第》一,条 : 为盘活存量土地】资产优化土地—资源配置合理利用】土地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管理法、—山西省实施》〈中华人《民,。共和国土《地管理?法〉办法及有关【法律法规的规定结】。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:办,法 :。。
《。
,
, 第二条 — 凡在?本,市市区?范围:内进:行国:有土地?储,备工作的适》用本办法
】
第三条】。 , ,本办法所《称土地储《备是指政府依照法】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】通过收回、收购【、置换和征》收等:方式(以下简称收】购)取得《。的国有土《地进行?。前,期整理?或开发并依据—土地利用和城市【总体规?。划配置?土地资源《 ,
第!四条 太原市土】地,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!托在太原市》土地储?备管:理委员会指导和监】管下: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!。购、储备和出—让的前期准备—工作
—
《 第:五条 《。市,土地:储备中心应当根据产!业结:构调整及城市建【设规划和土地的实】际状况?。制,定,。土地储备计划—。报市土地储备管理】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!施
?
第六!条 集体所有【土地需要储备—的必须依法办理【土地征收手续
!
第七】条 市发展—和改革、经》济和信息化、商务】、住房和《城乡:建设、规《划、财政《、房产、国土—资源:等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。职,责做:好,土地储备相关工【。作
:
第二》章 收购》、储:。备
第八条 】土地储备实》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!办,法规定储备条—件的国?有土地使用权用【地单位、个人—或其主管部》门应提前报告—。市土:地储备中心》
《
? 第?九条 下列—国有土地应当收购】、储备:
—
《 (一)以出让!方式取得土》地使用权无力开【。发又不具备转—让条件的;
【
, : (二—)城市?规划:和土地整《理需要调整的—;
— (三—)使:用权人申请》。交回使用权的; 】。
(!四)市区内》使用权不明的;
!
:。 (五)】政府征收的;—
— ?(六)使用期限【已满被收回的—;
【 (七)荒芜、!闲置被收回的;【 ,
? (八)】非法占用、非法转】让和非法《批准使用的;
】
, 》。 (:九)单位《因搬迁、解》散、撤销、破—产、产业结构调整等!原因调整出的;【。
【 (十)》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》国有土地《
—
第十》条 使用权不明的!土地、政府征收的】土,地和依法没》收、收回的土地直】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!进行储备
【 《 除前款》规定外需要储备的】土地由市《土地储?备中心按《照本办法的规—定进行收购》
!第十一条 土地收!购的一般《程序:
》
【(一)申请收购【凡符合本《办法:规定的土地收—购条件的国有土地】其土:。地,使用权人应持—有关资?料申:请市土地储备—中心进行收购 【
: (二】)权属核查市—土地储备中心对【申请人提供的—土地和地上物—。权属、土地》面积、地上物面积、!四至范围、土地用途!等情况进行实地【调查和审《核
《 —。(三)征询意见市土!。地储备中心》。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!请和实际调查的情】况向市规划部门征】求意见
》
》 (四《)费用测算市—土地储备中心—根据调查和征询意见!结果会同有》关部门进行土地【收,购补偿费用的—测算评估;实行土】地置换的要进—行相:应的土地费用测算】
!(五:)方:案报批市土地储【备中心根《据土:地权属调查、收【购费用测《算的结果《提出:土地收购《的具体方案报—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,门审批;其中—特殊地块的收购【储,备方案必须报市【土地储备管理委员】会批准 《
?。 ?。。 , (六)签订合同收!购方:案批准后由市土地】。储备中心与原—土地使用权人签订】国有土?地使:。用权收购合同
】
? : (七)》收购补偿市土—。。地,储,备中: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!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!额、期?限,和方式?向原土地使》。用权人支付土地【收购补偿费用;【实行土地《置换的进行土地置】换的差价结算
】
, (【八):权属:变更市土地》储备中心根据—国有土?地使用权收》购合同约定》支付:收购定金后原土【地,使用权人与市土【地储备中《心共同向市国土资】源行:政,主管部门《、房产?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!属,变更登记手续
】
, : (》。九)交付《土地根据合》同约定的期》。限和方式原土—地使用权人向市【土地: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!的,土地和地上》建筑:物
?
》 第?十二条 土地【使用权人申》请土地收购应—当提供下列资—料,: :
? (一)土!地收购申请书—;
】 (二)法—定代表?人,资格证明书;
】
— (三?)授权委托书—。;
【 (《四):营业执照;
【。
》 (五)》土地使用权证;
!
(六!)房屋所有权证【; :
? (七)土!地平面图;
】 (八】。),主管部门意》见,;
《。 ? (九)—其他需要《提交的资料
!
第十【三条 《国有土?地使用权收购—合同应?当包括?以下内容:
【
(一!),收购土地的位—。。。置、面积、》用,。途及:权属依?据;
》 (—二):土地收购补偿费用】及其支付方式和【期限; 《
,
【(,三):交付:。土地的?期限和方式; 【
【 (四)双方约【定的其?。他权:利义:务;
》 《 (五《)违约责《任;
】 , (六)纠纷【的处理
!
,。。 第?十四条 实施【。收,购的土地是以出让】方式取得土地使【用权的原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—同自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收购合同》生效之日起》予,以解除
》
— ,第十:五条 ? 土:地收:购补:。偿方式土地收购补】偿的金额、期限、方!式由市土地储备【。中,心与原土地使用权】。人通过签订国—有土地使用权—收,购合同约定主—要,的,补偿方式:
! : ?(一)按照被—收购土地评估地价结!。果的比例《确定
《 ? (二)按【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土!地招:标、拍卖所得的比例!确定;
【 (—三)需要土地置换的!按土地置《换的差价结算—
】 具体补偿标准【。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执行 】
?。
第—十六条 土地使】用权被依法收购的】。单位:、个人?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应!。当按约交《接土地做好土地【储备的相关工作 】
第三章 】 开发、利用—
第?十,七条 储备土地】前期开发利》用活动应《当遵:循公开、公平、【公正的原则采用【招标:。、投标?等方式确定开发【单,位
》
第十【八条 ?。 对储备《土地上需《。要拆除的住宅—房屋应?当依:照太原市城市—房屋拆迁《管,理办法?。的规:定实施安《置后拆除
!
第十九条】。 对储备土地出】让前需?要基础设施配套【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《。规定进行建》设
》 : ?通过招标、拍卖【等方式取《得土:。地使用权的单位进】行项:目开发时应当按【照有关?法律、?法规的要《求办理手续
】。
第二十!条 对储备土地暂!时不:予,出让: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!提出申请经市—国土资源、》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批准后将储》备土地使用权临【时出租?、,。抵押在储《备土地上建设—临时建?筑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办理审《批手续?
第四章 ! 资金运《作,与,管,理
第《二十一条 储【备土地资《金,运作受市财政—部门的?指导:与监督
】
? 第二十二条 【 土地收购资金【可以通?过储备土地的出【租、抵押贷款—等方式筹措
!
第—二十三条 》 储备土地经—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出让后》土地出让价款全【额上缴财政对—上,缴收:购、储备土地的【成本费用市财政应当!及时核定返》回市土?地储备中心 —
第五章 !罚 则《。。
,
第二十《四条 符合收购条!。件的土地土地—使用权人未》申,请进行土《地储备而擅》自转让土地使用【权及:其地上建筑物、【附属物?的国土资源行—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依法查处有关部【门不得为《其办理审批和登记】手续:
》
《第二十五条 【市土地储备》中心:未按照合《同支付土地收—购补偿费的原土地】使用权人有权解除】收,购合同市《土地:储备中心已支—付给:原土地使用权—人,的定金不予返还
!
》 第二十六条 !原,土地使用权人未【。按,照合同交付土地及地!上建筑物的或者在交!付土地的《同时擅自《处理其?地上:建筑物的市土地【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!土地使用权》人改正并继续—履行合同原土地使】用权人逾期》不履行的市土地【储备中心有权解【除合同?原土地使用权人应】当双:倍返还定金并退回】已交付?的土地价款 —
?
?。 ,。 第二十七条 土!。地收购、储》备,、前期开发》利用中的其他—纠纷争议《双方可在《合同:中约定向仲裁机构】申请仲裁或者—依法向人民法院【。提起:诉讼
》。 :
第二十八条 】 从事土地》储备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给国家、单位、个!人造成重《大损失的;利—用职务上的便—利索取或非法—收受:他人财?物构成犯《罪的;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不构》成犯罪的给予相应】的行政?处分 ?
第?六章: , 附 则
【。。第二十?九,条 本《办法具体运用中的】问题由市国土—资,源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责解释
】
》第,三十条 》本办法自《发布之?日起施?。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