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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太原市土地】储,备实施办法 — 太 原《 市 人 民 【政 府 《令 第19号 】。     太原市土!地,储备实施办法于【2001年3—月1:2日太?原市人民政》府第3次常》务会议通过根据20!10年?12月?3,。0日太?原市人民政》府第12次》。常务会议通过的太】原市人民《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!部分政?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!予,发布: 《 第一章】 总 则— :第一条 《 为盘?活存量土地资产【。优化土地资源配【置合理?利用土地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,法、山西《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〉办《法及有?关,法律:法规的规《定结:。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— , ? 第二条 !。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!进行国有土地—储备工作的适用本办!。法 》 , 《第三条 本办【法所称?。土地储备是指—政府依照法》律、法?规的规?定和法定程序对【通过收回《、收购、置换—和征收等《方式(以下简—。称收购)取得—的国有土《。地进行前期整理或】开发并依据土地利】用和城市总体规【划配:置土地资源 【 , —第四条? 太原市土地储备!中心受市政府委托】。在太原市土地储备】管理委员会指—导和监管下代表政】府实施土地收购、】储备和出让》的前期?准备工?作 ! ,第五:条 市土》地储备中心应—当,根据产业结构调整】及城市?建,设规划和土地的实际!状况制定土地—储备计划报市土【地储备管理委员会】批准后?组织实施《 — , :第六条 集体【所有土地需要储备的!必须依法办理—土地征收手续— — 第七条— 市发展和—改革、经济和—信息:化、商务、》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、规划、财政】、房产、国土资源】等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土?地储备相关工作 】 ?第,二章 收购—、储备? 第?。八条 土地—储备实行预报制【度,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储!备条件的国有土【地使用权《。用地单位、个人【或其主管部门—应提前报告市土地】储备中心《 【 第?九条 《下列国有土》地应当收购、储备】:    ! (一)以出让方】式取得?土地:使用权无力》。开发又不具备转【让条件的《; :   —。  (二)城市规】划和土地整理需要】。。调整的; 》 :     —。(三)使用权人申请!交回使用《权的; 【    《。。 (四)市区内使】用权:。不明的; 】     (五)政!府征收?的;   !  :(六)使《用,期限已满被收回【。。的; 《    —。 (七)荒芜、【闲置被收回的;【 , 《 ,   (八)非法占!用、非法转》让和非法批准使【用的; 】    《(九)单位因搬【迁、解?散、撤销、破—产、产?业结:构调整?等原:因调:整出的; 【     (十】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》国有:土地:。 — ?第十条 使用权】不明:的土地、《政府:征,收的土?地和依法没收、收回!的土地直接由市【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!备 ?    — 除前款规定外需】要储备的土地由市土!地储备中心按—照本:。办法的规定》进行收购 — 》 第十一》条, 土地收购的一】般程序:《    】 (一)申请收购】凡符合本办法规【定的土地收购条件】的国有?土,地其土地《使用权人应持有关】资料申?请市土地储》备中心进行》收购 【    (》二)权?属,核查市土地》。储备中心对申请【人提供的土地—和地上?。物权属、土》地面积?、地上物面积、【四,至范围、《土地用途等》情况进行实地调【查和审核 》 《。  :  (三)征询意见!市土地储备中心根】据申请人提出—的申请?和实际调《查的情况向》市规划部门》征求意见 》 《    《(四:)费:用测算?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!调查和征询意见【结果会同有关—部门进?行,土地收购补》偿费用的测算评估】;实行土《地置换的要》进行相?应的:土地费用测》算    ! (五)方案—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!根据土地权属—调查、收购费—用测: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!购的具体方》案报市?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;—其中特殊地块的【收购储备方案必须】。报市土地《储,。备管理委员会批准】 》  :。  (六《),签订合同收购方【案批准后由市土地储!备中心与《原土地使《用权人签订国有土】地,使用权收购合同【 《    《 (七)《收购补偿市土地储】备中心根《据国有土地使用权】收购合同约定—的金额、期限和方式!向原土地使用权人】支付:土地收?购补偿费用;实【。行,。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!置换的差价》。结,算  【   (《八)权属变更—市土地储备中心根】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!购合同约《定支付收购》定金后原土》地使:用权人与市土地【储备:中心共同向市国土】。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、—房产管?理部:门申: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!手续 —     》(九)交《。。付土地?根据合同约定的期】限和方?式原土地《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!备中心交付被—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!筑物 ! 第十《二条 土地使【用权人申《请土:地收购应当提供【下列资料: — 《    《(一)土地收购申】请书;? 《  :   (二》)法定?代表人?资格证?明书;?    】 (三)授权委托】书; —     》(四)?营业执照; — :   《  (五)土—地使用权证》。;, ,  》   (六》)房屋所有权证【; ? ?   ? (七)土地平面图!; ?   》  (八)主—管部门意见; 【  》   (九)其【他,。需要提交的资料【 《 第十三条! 国有土》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应!。当,包括以下内容:【 : ?。。 ,   (一)收购】土,。地的位置《、面积?、用途及权属依【据;   】  (二)土地收】购补偿费用》及,其支付方式和期限;!。 ?。 :  :  (三)交付土】地的期限和方式; !   —  (四《)双:方约定的其他—权,利义务; 》  》 , , (五)《违约责任; 【  《   (六)纠纷的!处理 ? : 第十】四条 《实施收购《的土地是以》出让方?式取:。得土地?使,用权:的原国?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自国有《土地使用权收—购合同生效之日起予!以解除 】 第》十五条? 土?地收购补《偿方式土地收—购补偿的金额、期】限、: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!心与原土《地使用权人通过签】订国:有土地使用》权收购合《同,。约定:主要的补偿方—式:  】   (一》)按照被收》购土地评估地价【结果的比例确定【  》   (二)按【照收购合同约—定,的,土地招?标、拍卖所得的比】例确定; —。  《 ,  (三)》需要:。土地置换的》按土地置换的差价结!算 —    具体补偿标!准报:市人民政府》。批准后执行》。 《 第十六条!。 ,。 土地?使用权被依法—。收购的?。单位、个人和市土】地储备中心应当按】约交接土地做—好土地储备的相【关工作 《 第三章【 开发、利用 】 ,第十七条 储备】土地前期开发利用】活动应当遵循公【开、公?平、公正的原则采】用招标、投标等方】。式确定开发单—位 — : 第十八》条 ?对储:备土地上需要—。拆除的住宅房屋【应,当依:照,太,原市城市房屋拆【迁管:理办法的《规定实?施安置后拆除 】 《 第《十,九条 对储备土地!出,让,前需:要基础?设施配套《的,应当按照有关—法律、?。。法,规,的规定进《行建设 —   《  通过《。招标、拍卖等方式】取,得土地使用权的单】位进行项目开发时应!当按照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的要》求办理手续 — ? 第—二十条? 对?储备土地暂》时不予出《让的由市《土地储备中心提出】申请经市国土资【源、规划行》。政主管?部门批准后将储备土!地使用权临时出租】、抵押在《储备土?地上建设《临,时建: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办理审批手续 ! :第四章 》资金运作与管理 !第二十一条 储】备土地资金运作受】市财政部门的—指导:与监督?。 》 第二十二条! 土地收购—资金可以通过储【。备土地的出》租、:抵押贷款等方式筹措! 《 第—二十三条 —储备土?地经市国土资源【行,政主管?部,。门出让后土地出让价!款全额上缴财—政对上缴收》购、储备土》地的成本《费用市财政应当及时!核定返回市》土地储备中心—。。 《 第五章《 罚 则 【 第二十四条 【 ,符合收购条》件的土地土地—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!。土地储备而擅自【转让:土地使用权及其地】上建筑物、附属物的!。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依法查处—有关部?门不得为其办—理审批和登》记手续? — 第二十五【条 市土地储【备中心未按照—合同支付土地—收购补偿费的原【土地使用《。。。。权人有权解除收购合!同市土地《储备中心已支付给】原土地使用》权人的定金不予【返还 】 第二》十六条 原土地】。使用:权人未?按照合?同交付土地及地上】建,筑物的或者在交【付土地的同》。时擅自处理其地上】建筑物?的市:。土地储备中》心有权要求原土【地使用权人改正并】继续履行合同—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!。不履行的市》土地储备中心有【权解:除合同原土地使用权!。人应当双倍返—还定:金并退回已交付的】土地价款《 , 】第二十七条 土】地收购、储备、【前期开发利用中【的其他纠纷争议双】方可在合《同,中约:定向仲?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!依法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诉讼 ! : 第二《十八:条 从事土地【储备的工作人员【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给国家、《单位、个人造成【。重大损失的;利用】职务上的便利索取】或非法收受他人【财物构成犯罪的;依!。法追究刑事责任不】构成犯?罪的:给予相应的行政【处分 》第六章? :附 则《 , 第二十九条 本!办法具体运》用中的问《题由:。市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解释 ! 第三》十条 本办—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