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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, : 太原?市土地储《备实施办《法 ?太 :。原 市 人》 民 政 》府 :令 第19号 !。    太》原市土地储备—实施办法于200】1年3月1》。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!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!根据20《10年12月—30日太原市—。。人民政?府第12《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的太原市人民【。政,。府关:于,。废,止和修?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!定,修改:。。现予:发,布 】 第一章 总 ! 则 第一条 】 为:盘活存量土地—资产优化土》地资: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!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法、山《西省实施〈》中华:人民共和《国,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】及有关法律法—规的: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《定本:办法 — 第二条】 凡在本》市市区范围》内进行国有》土地储备工作—的适用本办法 】 【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土地储《备是指政《府依照法律》、,法,规的规定《和法:定程序对通过收回、!收,购、置换和征收【等,方式(以下》简称:收购)?取得的国有》土地进行前》期,整理或开发》。并依据?土地利?用和城市总体规【划配置土地资源【 — 第四条— 太?。原市土地储备—。。中心受市政府—。委托在太原市土【地,储备管?。。。理委:员会指导和监—管下代表政府—实施土地收购—。、储备和出让的【前期准?备工作 — 《 第五《条 市土地储备中!。心应当?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】及城市?建设规划和》土地的实际状—况制定土地储备【计划报市土地储备】管理委员会》批准后组织实施【 《 》第六条 集体所有!土,地,。需要储备的必须依】法,。办理土地征》收手续 《。 : ? 第七条 【 市发展和改—革、经济和信息【化、商务、住房和城!乡建:。设、规划、财政、房!产、国土资》源等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》土地:储备相?关工作 》 第二章 — 收:购,、储备 》第八条 》土,。地储备实行预报【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!定储备条件》的国:有土地使用权用【地单:位、个人《或其主?管部门应提》前报告?市土地储备中心【 《 第—九条 下列国有】土地应当收购、储备!:  【   (一)—以出让方《式取得土地使用权】无力开发又不具备转!让条件的; 】     (二)!城市规划《和土地整理需—要调整的; 】   《  (三)》使用权?人申请?交回:使用权的;》   【 , (四)市区—内使用权不明的; !    【 (五)《。政府:征收的; — ,   《  (六《)使用?期限已满被收回【的; 【    (七)【荒芜、闲置被—收回的; 【    》 (八)非》。法占用、非法—转让:和非:法批准使用的; 】 《    (九)单位!因搬迁、《解散:、撤销、破产、【。。产业:结构调整等原因【。调整出?的;   !  (十)法律、法!规,规定的?其他国有土》地 : , 【第十条? 使用《。权不明的土地、政】。府征收的土地和【依法没收、收回的土!地直接由市》土地储备中心进【行储备 【    《。 除前款规定外需要!储备的土《地,由市土?地储备中《心按照本办》法的规定进行收购 ! 第!。十一条? :土地收购的》一般程序: 【  《   (一)申【请收购凡符合本【办法规定的土—地收:购条件的国有土地其!土地使用权人应持】有关资料《申请市土《地储备中心进行收】购 《  ? ,  (?二)权属《核查市土地储备【中心对申请》人提:供的土地和》地上物?权属、土地面积、地!上物面积《、四至范围》、土地用途等情【况进行实地调查和】审核  】。  : (:三)征询意见市【。土地:储备中心根》据,申请人提出的—。申请: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向!市规划部《门征求意见 【    — (四)费用—测算市土《地储备中心》根据调查和征询【意见结果会同有关部!门进行?土地:收购补偿《费,用的测算评》。估;实行土地—置换:的要进行相应的土】。地,费用测算 !    (五)【方案报?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!据土地权属》调查:、收购费用测算【的结果提出土地收】购,的具体方案报市国】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审《批;其中特》殊地块的收》购储备方案必须报】市土地储备管理委】员会批准 — ?。    (六)签订!。合同收购方案批准后!由市土地储》备中心与原土地使】用权人签订国有【土,地使:用权收购合同 !    》 (:七):收购补偿市土—地储备中心根据国】有土:地使:。用权收购合同约【。定的金?额、期限和方—式向原土地使用【权人支付土》。地收购?补偿费用;》。实行土地置》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!差价:结算 【    (》八)权属变》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!据国: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合同约定支付收购】定金后原土地使用】权,人与市土地储备中】。心共同向市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、房产管理—部门申请办》理权属变更登记【。手续 》  ?   ?(九)交付土地【根,据合同约定的—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!用权人?向市:土地储备中》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!和地:上建:筑物 【 第》十二:条 土地使—用权人申请土地【收购应当提供下【列资料: 【     —(一)土地收—购申请书《; ? :     》(二:)法定?。代表人资格证明【书;   !  (三《)授权委托》书; 》   《  :(四)营业执—照; 》     —(五)土地使用权证!; 》     (—六)房屋所有权证;! ?     (七)!土地平面图;—     !。(八)主《管部门?意见;?    】 (九)其他需要】提交的资料 ! ? 第十三条 国!有土地使用权收购】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!容: 《   》  (?一)收购土地—的位置?、面积、用》途及权属依据—; 《     (—二)土地收购补【偿费:用及其?支付方式和期—。限,;  【  :。 (三)交付—土,地的期限《和方式; —    — ,(四)双方约定的】其他权利义务;【 《。     》(五)违约责—任,; 》   ?  (六)纠—纷,。的处理 》 第十!四条 ? 实施收《购的土地是以—出让方式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!国,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,同自国有土地—使用权?收购合同生效—。之日起予以解除【 : : 第十【五条 《土地收购补偿方式】土地收购补偿的金额!、,期限、方式由市【土地储备中》心,与原土地使》用权人通过签订国】。有土地使用》权收购合同约—定主要的补偿方式:!。     !。(一:)按:照被收购土地评【估地:价结果的《。比例确定 —   《  (?二)按照收购—。。合同约?定的土地招》标、拍卖所得的比例!确定;  !   ?(三)需要土—地,置换:的,按土地?置换:的差价结算 【 ? ,   具体》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执行— , , — 第十?六条 土地—使用权被依法收购】的单位、个》人和市土地》。储备:中心应当《按,约交接土《地做好土地储备的】。相关工作 》。 , ?。第三章 开—发、利?用 ?第十七条 储备】土地前期开发—利用活动应当遵循】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】。的原则采用招标、投!标等方式确定开发单!位 ? 《 第十八—条 对储备土地】上需:要拆除的住》宅房屋?应当依照太原市【城市房屋拆迁管【理办法的规定—实施安置《后拆除? ? ? 第十九—。条 对储备土【地出让前需》要,基础:设施配?套的应当按照有关法!律、:法规的规定进行建】。设  【   通过招标【、拍卖等方式取得】土地使用权的单【位进行项目开发【。时应当按《照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的要求办理手续 !。 》 第二十—条 对储》备土地暂时》不,予出让?的由市土《地储备中心提出【申请经市国土—资源:。。、,规划行政主》管,部门:批准后将储备土地】使用权临时出租【、抵押在储》备土地?上建:设临时建筑应当【按照有关规定办【理审批手续》 第四章】 资金运》作与管理 第二十!一条 储备土地资!金运作受市财—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! 【 , 第二?十二条 土—地收购资金》。可以通过储备土地的!出租、抵押贷—款,。等方式筹措》 》 : 第二十三条【 储备土地—经市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出—让后:土地出让价》款全额上缴财政【对上缴收购、—储备土地的成本费】用市财政应》当及时核定返—回市土地储备中心】 第五【章 罚 则 】。 第二十四条— 符合收》购条件?的土地土《。地使用权人未申【请进行土地》储备而擅自转让土】地使用权及其—地上建筑《物、附属物的国土资!源,行政:主管:部门应当依法—查处有关部》门不得为其办理【审批和登记手—续 》。 第二十】。五条 市土地储】备中心未按照合【同支付?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!土地使?用权人有权解除收】购合同市土地—储备中心已支付【给原土地使用权人】的定金不予返还 】 , 第二!十六条 原土地使!用权人未按》照合同交付土—。地及地上《建筑物的或》者,在交付土地的同【。时,擅自:处理其地《上建筑物《的市土?地储: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!地使用权人改正并】继,续,履行合同原土地使】用,权人逾期不》履行的市土地—储备中心有权—。解,除合同原《土地使用权人—应当:双倍返还定金并退回!已交付的土地—。价款 ! 第?二十:。七条 土地收购、!储备、前期开发【利用:。中的其他纠纷争议】双,。方可在合同中约【定向仲裁《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!法向人民《法院提起诉讼 ! 第》二十八条 —从事土地储备的工】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给国【家、单?位、个人造成重【大损失?的;利用职务上的】。。便利索?。取或非法《收受他人财》。物构成犯罪》的,;依法追究》。。刑事:。责,任不构成犯罪的给】予,相应的行政处分 !。 第六章 》 附 则 第二!十,九,条 本办法—具体运用中》的,问题由市国》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解?释 》 》第三十条 本办法!自,发布之日起施行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