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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太原市民用建—筑,节能管理办法—
太原市人民!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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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号
【 , 太《原市民?用,建筑节能管理办【法于2007年【3月:1日太原市人民政】府第3?次常务会议通—。过根据2010年】12月?30日太《原市:。人民政府《第12次常务—会议通过的》太,原市:人民:。政府关于废止—和修:。改部分政府规章【的,决定修改《。现,予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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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条 为?加强:民用建筑节能管【理降低建筑》物使用能耗》。。提高能源利用—效率促进我》市经济?和,。社会可持续发展根】。据国: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等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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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—和使用、维护、装】修建筑工程中—的建筑节能及相关活!动,适用本办《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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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称—民用建筑节能是【。指在建筑的规划、设!计、建?造和使用过程中通】过,执行建筑节》能,标准提高建》筑围护结构热—工性能采用节—能型用能系》统,和,可再生能源利用【系统降低建筑能源】消耗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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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四条 市建设!行,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市建筑节】。能的监督管理工【作市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可以委托市建筑!节能:管理:机构承担本市建【筑节能监督》管理的具《体,工作
! :各县(?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建筑节能的监督】管,理工作
! : 发展和改革、【。经济和信息化—、财政、规》划、:房产:等有关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!建筑节?能管理工作》
【 第五条》 市、县(》市,)建:。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负:责编制?本行政区《域内建筑节能的专项!。规划经同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建筑节》能专项规《划由市?、县(?市,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责:。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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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市人【民政府建立推—进建筑节能的—经济:激励政?策鼓励多元化、多渠!道投资建设节能【建筑和对既有—建筑的?节,。能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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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七条 ?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根据实际》情况安排建筑节能】资金用于支持新材】。料、新技术、新能源!和可再生能》源的研究《应用以及既有建【筑,节能改造等》。活动具体《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会同市?财,政部:。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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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鼓励开展建筑—节能的科学研—究,和技术开发》大,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!、材料?、产品?、设备促《进可再生《能源的开发》利用重点发展下【列建筑节能技术【与产品
】 (一—)新型?节,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!。、隔热技术与材【料;:
】 (二)节》能门窗的保温隔【热和密?闭技术;《
【 :(三)集中供热和热!、电、冷联产联供技!术;
】 (四)供【热采暖系统温—度调控和分户—热量计?量技术与装置; 】
【 (五?)太阳能、地热等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!及设:备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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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建筑照明节!能设:计与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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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。。(七:)空调制冷节能技术!与产: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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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八)其他《技,术成熟、效果—显,。著的节能《技术和节《能管理技术》
】 ,第,九条 建筑》工程所使用的建【筑材料、产品—、设备和技术应【。当,符合国家《建,筑节能标准》以及相关建筑节能】规范的要求禁止【。使用国家明令淘【汰的建筑材料—、产品、设备—和技术
! 建筑物照明工!程应当合理》选择照明标准、照】明方式?、,控制方式并》充分利用自然光【选用:节能:型,产品降低照明能耗】提,高照明质量 —
】第,十,。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的—建筑工程应当执行】国家和?省颁:布的:建筑节能标准;既】有建筑应当按照【建筑:节能:标准和?有关技术要求—。逐步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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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一条 新《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的建筑应当安装!分户用能计量装置】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!
!。第十二?条 建筑工》程项目需要编制可】行性:研究报?告的应当《设立建筑节能—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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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三:。条 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在—审查城镇详细规【划和建?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!建筑的布局、—朝向、通风和绿化等!方面综?合考虑能《源利用和建筑—节,能的:要求:
【 :第十四?。条, 建: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建筑节能—标准和技术规范的】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!设计、施工和—监理不?得擅自修改》节能设计《文件;不得以任何】理由要求设》计单位、施》工,。单位降低建筑—节能标准 》
【 按照合同约定由】建设单位采购建【筑材料和设备—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!其,。符合建筑节能—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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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设《计单位对建》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!节能设计标准—、规:范和节?能技术的要求—进行设?计保证建筑节能【设计质量设计—文件中?应当设立建筑节能】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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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,十六条 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查机构】应当对施《。工图设计文件—中的建筑节能进【行审查并单列节能审!查内容?未经审查或》者不符合《建筑:。节能标准的》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!文件:审查:合格:书
【 经审》查批准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确》需修:改变更的应当由原设!计单位设计变更【并出具?设计图纸涉及到建筑!节,能标准的应当报原】审查:机构重新审查并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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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!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!设计文件和建筑【节能:标准的?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技!术方:案中应当设立—建筑节能的专项篇】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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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十八条 工—程,监理单位《应当按照审查—合格的?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和建:筑节能标准的要求】实施工?程监理监理》大纲应当《设立建筑节能施工质!量监理的专项篇【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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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【 建设工程质—量,监,督机构应当加强对】建筑节能标准执【行情况的监督—。检查并在提交—。的建设工程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!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!监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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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条 建【设单位在组》织工程竣工验—收时应当同时—验收建筑节能—的实施情况并在向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备:案的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!的实施?内容和验收情—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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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一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建设单》位报:送的建筑工》程竣工验收》报告和有关材料【进行建筑节能专项】审查对达《不到建筑《节能标准的》工程项目《责令限?期,改正 ?
【 第二十《二条 销《售或:者交付建筑物时应】当在建筑物使用说明!书中:注,明,建筑物围护结构、】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!源系统的状况以及使!用保:护要求
】
? 第二十三条 建筑!物所有权《人或:者使用人在》使用、装修、维【护、改造《建筑物过《程中应当遵》守建筑节能的规【定和要求不得—。损坏原有的建—筑节:能,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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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四条 市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《制定建筑物》能源消耗《统计办法《按照建?筑物的类别、—使用功能和规—模等对建《。。筑物能源消》。耗进:行统计和分析评价】建筑物?所有权人、使用人或!者物业?管理单位应当如实】提供建筑物能源【消耗数据 》
】第二十?。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应当《加强建筑节》能的宣传培训工【作组织从事建筑【节能及其相关—管理活动《的单位对其从业【人,员进行建筑节—。能,。。标准:与,。技术等专业》知识培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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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第二十六》条 建设单位、【设计单位、》施工图审查机构、】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!违反本办《法未按照建筑节【能标准和规范进【行,工程设计《、审查、《施工、监《理和竣工验收的依】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筑法、建设—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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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【条 :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?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复议》或者提起行》政诉: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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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节!能管理?。。机构:的工作人员在实施】建筑节能监》管过:程中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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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,条 本规定》自2007年5月】。1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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