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,太原市民用》建,筑,节能管理《办法
?
,
太原市人民【政府令
》。第58号
【 太原》市,民用建筑《节能管理办法于【200?7,年3月1《日太原市人民—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!通过根据20—10年1《2月30日太原市人!民政府第12次常务!会议通过的太原【市人民政府关—于废止和修改—部分政府规章的决】定修改现予发布
!
《第一条 为加强民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!建筑物使用能耗【。提高能?源利用?效率促进我市经【济和社会《可,持续: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!律,、法规等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《。制,定本办法
—
《
第《。二条:。 本市行政区域【。内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和使【用、维护、装—修建:筑工程中《的建筑节能及相【关活动适用本办【法 :
【。 ,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民用建筑节能是】指,在,建筑的规《划、设计、》建造和使用过—程中通?过执行?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!筑围护结构》热工性能采》用节能型《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!源利用系统》。降低:建筑能?源消耗的活动
】
:
第四条】 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本》市建筑节能》的监督管理工—作市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可以委托》市建筑节能管理【机构承?担本市建筑节能监】督管:理,的具体?工作
》 ?。 各县》(市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?。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!督,管,理工作?
】 发展和改革—、经济和信》息化、财政、规划】、房产等有关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协同做】好建筑?节能管理工作—。
》
第》五条 市、县(【。市)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编制】本行政区域内建【筑节:能的:专项规划经同—级,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纳,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划建】筑节能?专项规?划由市、县(—市,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组织实施【
—
第《六条 市《人民:政府:建立推进建筑节【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】鼓励多元《。化、多渠道投资建设!节能建筑《和对既?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!
【 第:七条 市、》县(市)人民政府根!据实际情况安排建】筑节能资金用—于支持新材料、【新技术、新能—源和可再《。生能源的研》究应用以及既—有,建筑节能改造—等活动具体》办法由市建》设行:政,主管部门会同市财】政部门?制定
! , 第:八条 鼓励开展【建筑节?能,的科学研究和技【术开发大《力推广应用节能技】术、材料、产—品、:设备:促进可再生能源的】开发利用重点—发,。展下列建筑节能技】术与产品
—
? : (一)新型节能!墙体和屋面的保温、!隔热技术与材料; !
《 (二—)节能门窗》的保温隔热》和密闭技《术; ?
】(三)集中供热和】热、电、冷联产【联供技术; —。
(!四)供热采暖—。系统温度调控和【分户热量计》量技术与装置—;
】 (?五)太阳能、地热】等可再生能源应用】技术及设备; 【
? (六【)建筑照明》节能设计《与产品;《
【 (七)空》调制冷节能技术与】产品;
— ? (八)其他技!术,成熟、效果显著【。的节能技术和节能】管理技术
—
?。
第九条 建!筑工程所使用的建】筑材料、《产品、设备和—技术应当符合国家】建筑节能标准—以及相关建》。。。筑节能规范的—要求禁?止使用国家》。明,令淘汰的建筑—材料、?产品、设备和技术】
!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!合理选择照明标准】。、照:明方式、控制方式并!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!节能型产品降—低照明能耗提高照明!质量
《
:
第—十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的建筑工程!应当执行国》家和省?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!;既有建筑应当按照!建筑节?能标准和有关—技术要求逐步进行改!造
! 第十一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的建筑应当安【装分户用能》计,量装置?和室内温度调控装】置
】。 , 第十二条 建【。筑工程项目需—要编制?可行:性研究报告的应当】设立建筑节能—专篇
》
—第,十三条 城市—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在审查?城镇:详细规划和建筑【设计方案时应当在】建筑:的,布,局、朝?向、通风和绿—化等方面综合考虑】。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!的要求?
?
—第十四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按照—建筑节能标准和技】。术规范?的,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!设计、施工和监【理不得?擅,。。自修改?节能设计文件;不】。得以任何理由要求】设计:单位、施工单位降】低建筑节能标准【
《 ? 按照《合同约定由》建设单位采》购建筑材料和设【备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保证其符合建筑【。节,能标准
—
《 第十五条 设】计单位对建》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!节能设计标准、【。规范:和节能技术的—要求进行设计保【证建筑节能设—计质量?设计文件《中应当?设立建筑节能—专,篇,
】 第十六条》 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!施工图设计文件中】的,建筑节能进行—审查并单列节能审查!内容未?经审:查,或者:不符合?建筑节能《标准的?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!文件审查合》格书
【 经审查【批准:的施工图《设计文?。件确需修改变更的应!当由原设计》单位设计变》。更,。并出具设计图纸涉】。及到建筑节能标准】的应当?报原审查机》。构重:新审查?并备:案
】 第?十,七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按照审—查合格的设》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!。准的要?求进:行施:工施工?技术方案中应当设】立建筑节能的—专项篇章
!
第十八条 !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按照《审查合格《的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和建筑《节能:。标准的要求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】大纲应当《设,立建:筑节能施工质量监】理的专项篇章 【
《
,
第十九—条 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应当加《。强对建筑节能标准】执行情况的监督【检查并在提》。交的建设工》程质:量监督报告中提出】有关建筑节能的专】项监督意见 —。
《
第二十条 !建设单位《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!时应当同时验—收建筑节能的实【施情况并在向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的工程》竣工:验收报告中》注明建筑节能的【实,施内容?和验收情况 —
,
》 第二十一条 】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对《建设单位报送的【建筑工程竣》工验收报告和有关】材料进行建筑节【能专项审查对—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!的工程项目责—令限期改正
】
第二十!二条: 销售或者交付【建筑:物时应当《在建筑物使用说【明书中?注明建筑《物围护结构、用【能系统和可再生能】源系统?。的状况以及》使用保?护,要求
《。
》 , 第二十《三条 建《筑物所有权人或【者使用人在使用、装!修、维护、改造【建筑物过程中应当】遵守建筑节》能的规定和要—求不得损《坏原有的建》筑,节能设施
!
第二十【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制定建筑—。物能源消耗统计办】法按照建筑》物的类别、使用【功能和规模》等对建?筑物能源消耗—进行统计和分析评】。价建筑物所有权【人、使用人或者【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如!实提供建《筑物能?源消耗数《据
—
,
第二十五【条 :建设行?政主:管部: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!的宣传?培训工作组织从事建!筑,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!动的单位对其从业人!员进行建筑》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!业知识培训》。
》
第二—。十六条 建设—单位、设计》单位、施工图审查】机构、施工单—位,、监理单位违反本】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!标准和规范进行工】。程,设计、审查》、,。施,工、监理和》竣工验收的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、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予】以处罚
!
: 第二十七条 【当事人?对行政处《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以依:法,申,请行政复议或—者提起?行政诉讼
【
?
第二十八【条, 建:设,行,政主管部门》和建筑?节能管理《机构的工作人员在】实,施建筑?。节能监管过程中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【。权,、徇私舞弊》的依法?。给予:行政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,追究刑?事责任
— ,
第—二十九条 本规【定自2007年5】月1日起实》施
: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