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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】市民用?建筑节能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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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《人民政府令
第】58号
【 太?原市:民用建筑节》能管理办法于20】07年3月1日太原!市人民政府第—。3次常务会议通过根!据2010》年12月30日【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!2次常务《会议通?过的太原市人民【政府关于废止和【修,。改部分政府规章的】决定修改现》予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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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第一?条 :为加强民《用建筑节能管理【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!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!进我市经济和—社会:可持续发展根—据国家?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等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【。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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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和使用、维护】、装修建筑工—程中的建筑节能及】相,关活动适用》本办法?
】 ,第,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!用建筑节《能是指在建筑的规】划、设?计、建?造和使?用过:程,中通过执行》建筑节能《标准提高建筑围护结!。。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!型用能系《统和:可,再生能源利用系统】降低:建筑能源消耗的活动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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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市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负,责,本市建筑节能的【监,督管理工作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委托市建筑节能【管理机构承担本【市建筑节能监督管】理的具体工作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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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各县(市)建设】行政:主,。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建筑节能的】监督管理工作—
《 发展和改!革、经?济和信息《化、财政、》规,。划、房产等有关【部门:按照:各自职责协同—做好建筑节能管理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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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】、县(?。市,)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负》责编制本《行,政区域内建筑—。节能的专《项规划?经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规》划建筑节能专项规】划由市、县(—市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组织【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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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?条 市人民政府【建立推进建筑节【能的经济激励政策鼓!励多元化、多—渠道投资《建设节?能建:筑和:对既有建《筑的节能改造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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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。市、县(市)—人民政府《根据实际《情况安排建筑节能】资金用于支》持新:材料、新技术、新】能源和可《再生能源的研—究应用以及既有【建筑节能改造等活动!具体:办法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市】财,政,部门:制定
! 第八《条 鼓励开展建【筑节能的科学研【究和技术《开发大力推广—应用:节能技术、材料、产!品、设备促进可再生!能源的开发利用重】点发展?下列建筑节能技术】与产品
! (一》)新型?节,能墙体和屋》面,的保:温、:隔热技术与材料; !
— , (二)节能门窗】的保温隔热和密闭】。。。技术;?
【 (三《),集,中供:热和热、电、冷联】。。产联供?技,术;
】 : (四)供热采暖】系统温度调》控和分户《热量计量《技术与装置;—
— , (五)》。太阳:能、地热等可—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!设备;
】 ? (:六)建?筑照明节能设计与产!品;
】 (七《)空调制冷》节,能技术与产品—; :
? : (八)—其他技术成熟、【效果显著的节—能技术?。和节:。能管理?。。。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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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九条? 建筑工程所使用】的建筑材料》、产:品、设备和》技术应当符合国【家,建筑节?能标准以及相关建】筑节能规范的—要求禁止使用国【家,明令淘汰《的建筑材料、产【品、:。设备:和技术?。 ,。
】建筑物照明》工程:。。应当合理选择—照明标准、照—明方式、控制方式】并充:分,利用自然光选—用节能型产》品降低照明》。能耗提高照明质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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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的建?筑工程应当执行国】。家和省颁布的—建筑节能标准;既有!建筑应当按照建【筑节:。能标准和有关技术要!求逐步进行改造 】
【 第十一条 —新建:、改:建、扩建《的建:筑应当?安装:分户用能《计,量装置和《室内温度调》控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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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二条— 建筑工程项目需】要编制可行性研【究报告的应》当设立建《筑节能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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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《。 城市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在》审查城镇详细—。规划:和建筑设《计方案时应当—在建筑的布局、朝】向、通?风和绿化《。等方面?综合考?虑能源利用》和建筑节《能的要?。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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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建设单位【应当:按照建筑节》能标准和技》术规范?的要求委托工程项】目的设计、》施工和监理》不得擅自修》改节能设计文件;不!。得,以,任何理由要》求设计单《位、施工单位降【低建筑节能标准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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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按照合同约定由】建设单位采购—建筑材?。。料和:设备的建设》单,。位,应当保证其符合【建筑节能《标准
! 第?十五条 设计单位对!建筑工程项目应当】按照节能设计标准、!规,范和节能技术的【要求进行《设计保证建筑节能】。设计质?量设计?文件中?应当设立建筑节能】专,篇
】。 第十六条— 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!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】的建筑节能进行审】查,并单列节能审查内】容未经审查》或者不符《。合建筑?节能标?准的不得《出具施?工,图设计文件》审,查合格书
】 》经审查批准的—施工图设计文件确】需修改变更的—应当由原《设计单位设计变【更并出具设计图【纸涉及到建筑节【能标准?的应当报原审查机构!重新审查并备—案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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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十七?条 施工《单位应当按照审查】合格的设《计,文件和建筑》节能标准的要求进】行施工施工技术方案!中应当设《立建筑节能的—专项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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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》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!按照:审查合格的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和—建筑节?能标:准的要?求实施工程监理监】。理大纲应《当设:。。立建筑节能施工【质量监理的专项篇章!
】 ,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!质量监督机构—应当:加,强对建筑节能标准执!行情况?的,。监督:检查并在提交的【建设工程质量监【督报告中《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!专项监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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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,二十条? 建设单位在组【织工程竣工验收时】应当同时验》收建筑节能的实施】情况并?在向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》的工程竣《工验收报《告,中,注明建筑节》。能的实施内容和验收!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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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条【 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对《。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!工程竣工验收—报告和有关材—。料进行建筑》节能专项审查—对达不?。到建筑节能标—准的工程项目—责令限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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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?条 :。销售或者交付—。建筑:物时应当《在建筑物使》用说明书《中注明建筑物围护】结构、用能系统和可!再生能源系统的状】况以及使用保护【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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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 建筑物所】有权人或《。。者使用人在使用、】装修、维护、改【造建筑?物过程中应当遵守】建筑:节能的规定和要求】不得损坏原有的【建筑节能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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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 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制定建—筑物能源消耗统【计办法按照》建筑物的类别、使】用功能和规模—等对:建筑物能源消耗进】行统计和分析评价】建筑物所有权—。人、使用人或—者物业管理单位【应当如?实提供建筑物能源消!耗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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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五条 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》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培!。。训工作?组织从事建筑节能】及其相关管理活【动的单?位对其从《业人员?进行建筑《。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!业知识培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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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! 建设单位、设计单!位、施?工图审查机》构、施工《单位、监理单位违】。反本办法未按照建】筑节能标准和规【范进行工程设计【、审查、施》。工、监理《和竣工验收的依照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建筑—法、建设工程—质量管?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?的规定予以处—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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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七条 —。当事人?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以》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》。者,提,起行政?诉讼
! 第二十八条 】建,设,行,政主管部门和建【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工!作人:员在实?施建筑节能》监管:过程中玩忽职—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的依》。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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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》条 本规定自2【007年《。。5月1日《起实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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