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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民用!。建,筑节能管理》办法
太【原市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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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号
! 太原市民用建筑!节能管?理,办法于2《007年3月1日太!原,市人:民政府?第3次常务会议通】过,根据2010—年12月30日太】原,市人民政府第12】次常:务,。会议通?过的太原《市人民政府关于废】止,和修改部分政—府规章的决定—修改现予《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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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 为加强》民,用建筑节能管—理降低建筑》物使用能《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!进我市经济》和社会可持续发展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等《。规定结合《本,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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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》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,和使:用、维?。护、装修建筑工程】中的建?筑节能及相关活【动适用本办法—
】 第三?条 本办法所—称,民用建筑节能是【指在建?筑的规划、设—计、建造《和使用过程中通过】执行建筑节》能标准提高建筑围护!结构热工《性能采用节能型【。用能系统和可再生】能源利?用系统降低》建筑能源消》耗的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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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四条 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市《建筑节能的监督【管理工作《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以委托市建筑节能管!理机构承担本市【建筑节能监》。督管理的具体工【作, ,
》 , 各县(市)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政《区域内建筑节—能的监督《管理工作 》
》 : 发:。展和改革《。、经济和信》息化:、财政、规划、房产!等有:关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—协同做好建筑节能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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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五条 市、县(!市)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!域内建筑节能的专】项规划经《同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建筑节能专—项规划由市、县【(市)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组织实—施
! 第六条 市—人民政府建立推【进建筑节能的经济】激励政?策鼓:励多元化《、多渠?道投资建设节能【建筑和对既有建筑】的节能改《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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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条 市、县(】市)人民《政府根据《实际情?况安排建筑节能资】金用于支持》新材料、新技术、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】。源,的研究应用》以及既有建筑节【。能改造等活动具体】办法:由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会:同,市财政部《门制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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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鼓励开】展建筑节能的科学研!究和:技术开?发大力推广》应用节能技》术、材料、产品【、设备促进可再【生能源的开》发利:用重点发展下列建筑!节能技术与》产品
》 《 (?一)新型节能墙体和!屋面的保温、隔【热技术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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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节能门窗的保!温隔热和密》闭技:术,; :
? : , (三)集中供热!和热、电、冷—联产:。联供:技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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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供热》采暖系?统温度调控》和,分户热?量计:量技术?与装置?;
! (五)《太,阳能、?地热等可再生—能源应用技术及【设备; 《
: 《 (六)》建筑照明节能—设计与?产,品;
— (七)空】。。调制:冷节能?技术与产品; 【。
? , (八—。)其他技术成熟、】效果显著的节能技】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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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建筑工》程所使用《的建筑材料》、,产品:、设备和技术—。。应当符合国家—建筑节能《标准以及《相关建?筑节能规范的要求】禁止使用国》家明令淘汰的—建,筑材料、产品—、设备和技术
! 》 建筑物照》明,。工程应当合理选择】照明标准、》照明方?式、控制方式—并充:分利用自然》光选用?节能型产品降低照】明能耗提高照明质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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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建筑工程应!当,执行国家和省颁【布的建筑节能标准;!既有建?筑,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!准和有关技术要求逐!步进行改造 —
第!十一: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《建筑应当安装—。分户用能计量装置】和,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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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】 建筑工程》项目需要编》制可行性研》。究报告的应当设立】建筑节能专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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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—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在审》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!筑设计方案》。时应当在建》筑的布局《、朝向、《通风和绿化等—方面综合考虑—能源利?用和建筑节能—的,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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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: 建设单位》应,当按照建筑节—能标准和《技术规范《的要求委托工—程项目的设计、施工!。和监理不得擅自修改!节能:设计文件《;不得以任何—理由要求设计单【。位、施工单位—降低建筑节能标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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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按照合同】约定由?建设单?位采:购建筑材《。料和设备的建—设单位应《当保证其《符合:。建筑:节能标?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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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【条 :设计单位《对建筑工程项目【应,当按:照,节能设计标准—、规范和节能技术的!要求进行设》计保证建筑节能【设,计质量设计文件中】应当设立建筑—节能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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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施工图—设计:文件审查机构应当】对施工图设》计文件中的》建筑节能进行审查并!单列节?能审查内容未经【审查或者不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】。的,不得出具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!书
【 经审查批准】的施工?。。图设计文件确需【修改:。变更:的,应当由原设计单【位设计变更并出【具设计?图纸涉及到建—筑节能标准的—应当报原审查机构重!新审查并备案 【
【 第十七条 施工】单位应?当按照审《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!建筑节能标》准的要求进》。行施工施工技术【方案中应当设立建】筑节能的专项—篇,章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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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八条 工程监理单】位应当按照审查合】格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和建筑节能标【准的要求实施—工程监理监理大纲】应当设立建筑—节能施工质》。量监理的专项篇【章
】 第十九条 建】设工程质量监—督机构应当加强【对,建筑节能标》。准执行?情况:的监督?检查并在《提交的建设工程【质量监?督报告中提出有【。关建:筑节能的专项监督】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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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!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!当同时验收建筑【节能的实施情况并】在向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的工程竣工【验,。。。收报告中注明—建筑节能的实施内】容和验收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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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一条 建设【行,。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对建设单》位报:送的建筑工程竣工】验收报告和有关【材料进行建》筑节能专项审—。查对达不到》。建筑节能标准的【工程项?目责令限期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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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二条 销售【或,者交付建筑物时应当!在建筑?物使用说明书中注】明建筑?物围护结《。构、:用能:系统和可再生—能源系统的》状况以及使用保护】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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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建筑物所有】权人:或者使用人在使【。用、:装修、维护、—改,造建筑物过程中应当!遵守建?筑节能的规定—和要求不得损坏【原,。有的:建筑节能设施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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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。条 市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:关,部,门,制定建筑物能—源消耗统《计办法按照建筑物】。的类:。别,、使用功能和规模】等,对建:。筑物能源《消耗进行《统计和分析评—价,建筑物所有权—人、使用人或者【物,业,管理单?位应当如实提供【建筑物能源》消,耗,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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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五条 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建筑节能的】宣,传培训工作》组织从事建》筑节能及其》相关管理《活动的单位》对其从业人》员,进行建筑节能标准】与技术?等专业知识》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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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六条 建—设单:位、设计《单位、施工》图审查机构》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!位,。违反本办法未按【照建筑?。节能标?准和规范进行工【程设计、审查—。、施工、监》理和竣工验收的依】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法、建设工【程质:量管理?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,的规定予以处—罚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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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《七条 ?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?的可以依法申—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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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八条 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和建筑】节能管?理,机构的工《作,人员在实施建—筑节能监管过程中玩!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、》。徇,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!。政处:分;构?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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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 本》规定自2007年5!月1: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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