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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民用!建筑节能管理—办法
太【原市人?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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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?8号:
太原市!民用建筑《节能管理《办,法于2007年3】月1日太原市人民政!府第3次常务会议】通过根据2010】年12月30—。日太:原市人民政府—第12次常务会议】。。。通过的太原》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废止和修改》。部分政府规章的【。决定修改现予—发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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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!节能管理《。降低建筑物》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!用效率促《进我:市经济和社会—可持续发《展根据?国家有关《法律:、,法规:等,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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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,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和使用、维护、】装修建筑工程—中的:建筑节能及相—。关活动?适用本办《法
!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,称民用建筑节能【是指在?建筑的规划、设计、!建造和?使用过程中通过执】。行,建筑节能标准提【高建筑围《护结:构热工性能采—用节能型用能系【统和可再生》能源:利用系统降低—建筑能?源消耗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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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市建》筑节能?的监:督管理工作》市建设?行政主?管部:门可以委《托市建筑节能管理】机,构承担本市》建筑节能《监督管?理的具体《工作
【 ? 各县(市)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?政区域内建筑—。节能的监《督管理工作
!。 ,。 发展和改革!。、经济和信息化【、财政、规》划、:房产:。等有关部门按—照各: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!节能管理工作—
【 第五《条 市、县(市【)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?编制本行政》区,。域内:建筑:节能的专项规划【经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!。社会发展《规划:建,筑节能专《。项规划由《市,、县(市《)建:设行政?主管:部门负责组织实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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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: 市人民《政府建立推进建【筑节:能的经济激励政策】鼓励多元化、—。多渠道?投资建设节能—建筑和对既有建筑】的节能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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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市、县(【。市)人民政府根据实!际情况安排建筑节】能,资,金用于支持新材【料、新技术》、新能源和可再生】能源的研究应用以及!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】等,活,动具体办法》由市建设《行政主?管,部门会?同市财政部》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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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条 鼓励】开展建筑节能的【科学研究和》技术开发大》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!、材料?、产品、设备促进可!再,生能源的开发—利用:重点发展下列建【筑,节能技术与产—品,
》 《(,。一)新型节能墙体和!屋面的保温、隔热】技术与材料;
! ? (二》)节能门窗》。的保:温隔:热和密闭技术;【 ,
? : , (三)集—中供热和《热,、,电、冷?联产联供技术—;,
《 》(四)供热采—暖系统?温度调控和》分户热量《。计量技术与装置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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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太阳能、【地,热等可再《生能源应用》技术及?设备;?
》 , (六)建筑照!明节能设《计与产品;
【 , : (七)空调制!冷节:。能技术与产》品;
》 :。 ? ,(八)其他》技术成熟、效果显】著的节能技》术和节?能管理?技术
! 第九条 建筑工!程,。所使用的《建筑材料、产品、设!备和技术应当符合国!家建筑节《能标:准以及相关建筑节】能规范的要》求禁:止,使用国家明令—淘汰的建筑材料、产!品、设?备,和技术 《
? : 建筑物照【。明工程应当》合理选择照明标准】、照明方《式、控制方式—并充:分利用自《然光选用节》能型产品降》低照明能耗》。。。提高照明质》量 :
】第十条 《新建、?改,建、扩?建的建筑工》。程,。应当:执,行国家?和省颁?布的建筑节能标【准;既有《建筑应当《按照:建,筑节能标准和—有关技术要求逐步进!行改造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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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建筑《应当安装分户用能】计量装置和室—内温:度调控装置》 ,。。
【 第十二条》 建筑工程项—目,需,要编制可行性研究】报,告的应当设立建筑节!能专篇?
】 第:十三条 城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。在审查城镇详细规】划,和,建筑设计方案时【应当在建筑的布局、!朝向、通《风和绿化等方—面综合考虑能源利】用和建筑节》能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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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!筑节能标准和—技术规范《的要求委托工程项目!的设计、《。。施工:和监理不得擅—自修:改节能设计文件【;不:得,以任:何理由要《求设计单位、施工单!。位降低建《筑节能?标准:
【 按照《。合同约定《由,建设单位采购建【筑材:料和设备的建—设单位应《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!。能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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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设计单—位对建筑工程项目应!当按照节能》设计标准、》规范和节《能技术?的,要求进行设》计保证建筑节—能设计质《量设计文件中—应当设立《建筑节能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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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六条 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!应当对施工图—设计文件中的建【。筑节能进行》审查并?单列节能审查内【容未经审《查或者不符合—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!出具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审查合格书 【
】经审查?批准的施工图设【计文件确需修—改,变更的应当由原设计!单位设计变》更并出具《设计图?纸涉及到建筑节能标!准的应当《报原审查机》构,重新:审查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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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施工《。单,。位应当按照》审查合格的设—计文件和建筑节【能,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!施工:技术方?案中应当设立建筑】节能的专《项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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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工程监—理单位应当》按照:审,查合格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和建筑节【能标准的《要求实施工》程监理?监,理大纲?。应当:设立: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!理的专?项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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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》 ,建设工程质量监督】机构应当加强—对建筑节能标准【执行情?况的监督检查—。并在提交《的,建设工程质量—监督:报告中提出》有关建筑节能的专】项监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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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!工程竣工验》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!筑节能的实》施情:况,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的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】中注明建筑节能的】实,施内容和验收—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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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对建设【单位:报送的建筑工程竣工!验收报告和有关【材料进行建筑节【能专项审查对达不到!建筑节能标准的工】程项目责令限期改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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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条 销?售或:者交付建筑物时应】。当在建筑物》使用说明书》。中注明建《筑物:围护结构《、用能?。系统和?可再生?能源:系统的?状况以及使用保护】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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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》三条 建筑》物,所有权人或者—使用人在使》用、装?修、维护、改造建筑!物过:程,中应当遵守建筑节能!的规定和要求—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!。节能设施《
】 第二十四条—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:关部门制定》建筑物能源》。消耗统计办法—按照建筑物的—类别、使用》功能和规模等对【建筑物能源消耗进行!统计和分析评—价建筑物所》有权人?、,。使用人或者物业【管理单位《应当如?实提供建筑物能源】消,耗,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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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五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当?加强建筑节能的【宣传培训《工作组织从事建筑节!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!的单位对《其从业人员》进行建筑节能—。标准与技术》等专业知识培—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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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六条 】建设单位、》设,计单位、施工图【审查机?构、:施工单位、监理【单位违反本办法【未按照建筑节能【标准和规范》进,行工程设计》、,。审查、施工》、监理和竣》工验:。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筑法、—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?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,规定予以处罚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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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七条 当事人【对,行政处罚《决,。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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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八条 建设】行政主?管,部门和建筑》节能管理机》构的:工作人?员在实?施建筑节能监管【过程中玩《。忽,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》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
【。 第二十九条 本规!定自2?。007年5月1【日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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