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!。 太原市民用建【筑节能管理》。办,法
太原市】人民政府《令
第58号
! 太》原市民?用建筑节能管—理办法于2007年!3月1?日太原?市人民政府第3次】常,务,会议通过根据—。2010年12月】30:日太原市人民政府】第1:2次常务《会,议通过的太原市人】民政府?关于废?止和修改《部,分政府规章的—。决定修?改现:予,发布
—。。 第一条 —为加强民用建筑【节能管理降》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!高能源?利用:效率促进我》市经济和社会可【持续发展根》据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等规定结合本【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
!
《
: 第二条 本—市行:政区域内《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和使!用、:维护、装《修,建筑工程《中的建?筑节能及相关活【动适用本办法—
—
, :第,三,。。条 本?办法:所称:民用建筑节》。能是指在建筑的规划!、设计?、建:造和使用过程—。中通过执行建—。筑节能标准提—高建筑围护结—。构热工性能》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!和可: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降!低,建筑能?源消:耗的活动《
《
第四条 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!筑,节能的监《督管理工作》市,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可以委托市建筑!。节能管理机构承担本!市建筑?节能监督管理的【具体工作《 ,
》。 各县(市)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:本,。行政区域内建—筑节能的监》督管:理工作
! : 发展和改革、经济!和信息化、财—政,、规划、房产等有】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协同做好》建筑节能管》。理工:作
】 , 第五条 市、县(!。。市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。编,制,本行政区域内建筑】节能的专项规划【经同级人民》政府批?准后纳入《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建筑节—能专项规《划由市、县(市)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】实施:
:
《。
: 第六条 市人民】政,府建立推进》建,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!策,鼓励多?元化:、多渠道投资—建,设节能建筑和对【既有:建筑的?节能改造《
》
《。第,七条 市、》县(市?)人民?政府根据实际情【况安排建筑》节,能资金用于支持新】材,料,、新技术、新能【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!究应用以及既有建筑!节能改造等活动【具体办法由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市财政部》门制定
【
第八条 !鼓励开展建》。筑节能的科学研究】和技术开发》大,力,推广应用节能技【术,、材料、产品、设备!促进可再《。生能源的《开发利用重点发展下!列建筑节《能,技,术与产品
! (一)【新型节能墙体和屋】面,的保温、隔》热技术与《材料;?
】 (二)节能门窗的!保温隔热和密—闭技:术;
【 《(,三):集中供热和热、电】、冷联产联供技【术;
— (四)】。供热: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!分,户热:量计量技术与装置;!
《 , 《。(五)太阳能—、地热等可再生【能源应用技》术及设备;
【
》 (六)建筑【照明:节能设计与产—品;
》 ? , (七)空调制【。冷节能技术》与产品; 》
】。(八)其他技—术成熟、效果显【著,的节:能技术和节能管【理技:术
》。
第九条 !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!筑材料、产》品、设备和技—术应:。当符: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!以及相关建筑节【能规范?的要求禁止使用国】家明令淘汰的建【筑材料、产品、设备!和技术
】 《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!合,理,选择:照明标准、照明【方式、?控,制方式?并充分利用自—然光选?用节能型产品降低】照明能耗提高照【明质量 《
:
第十】条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建筑》工程应当执行国家和!省颁布的建筑节【能标准;既有—建筑应当按照建【筑节能标准和有【关技术要求逐步进行!改造:
:
第】十一条 新建、改】建、扩?建的:建筑应当安装分【户,。用能计量装置和【室内温?度,。调控装置
—。
【第十二条 建—筑工程项目需要【编制可行性研—究报告的应当设立建!筑节能?专篇 ?
?
第十三】条 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!城镇详细《规划和?建筑设计方案时【应,当在:建筑的布局、朝【向、:通风:和绿化等方面综合】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!节能的要求
!
》第十四条 建设单】。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!标准:和技术规范的要求】。。。委托工程项目的【设计:、施工和《监理:。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!。计文件;不得以【任何理由要求—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!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!
按!照,合同约?定由建设单位采购】建筑材?料和设?备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保证其符合》建筑节能标准—
!第十五条 设计单】位对建筑工程项【目,应当按照节能设计】标,准、规范和节能技术!的要求进行》。。设计保证建》筑节:能设计质量设计【文件中应当设—立建:筑,节能专篇
】
》第,十六条? 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《机构应当对施—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!筑节能进行审查并单!列节能审查内容未经!审查或者《不符合建《筑节:能标准的不》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合格书
! 《 经审《。查批准的施工图设】计文件确需》修改变?更的应?当由原设计单位设计!变更并出具设计图纸!涉及到建筑》节能标准的应当【报原审查机》构重新审《查并备案
—
:
《 ,第十七条 施—工单位应《当按照审查合格【的设计文件和建【筑节:。能标准的《要求:进行施工施工技术】方,案中应当设立建筑节!能的专项篇章—
《
? 第十《八,条 工程监理—单位应当按照审查】合格的?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和?建筑节能标准—的要求实施》工程:监,理监理?。大纲应当设立建【。筑节能施工》质量:监理的专项篇章【
!第十九?条 建设工》。程,质,量,监督机构《应当加强对建—筑节能标准执—行情况的监督检【查,并在提交《的建:设工程质《量监:督报:告中提?出有关建筑节能的】专项监督意见
】
第】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!组织工程竣工验收】。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!节能的实施》情况并在向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!告中注明建筑—节,能的实?施内容和验收情况】
:
【第,二十一条 建设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《对建设单位报—送的建筑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和有关材料】进行建筑节能—专项审查对达不到】建筑节?能标准的工程项目】责令限期改正
!
第二】十二条 销售或者】交付建筑《物时应当在建筑【物使用说明书中【注明建筑《物围护结构、用能】。系统和可再》生能源系《统,的状况以及》使用保护要求—
:
《
第二十三条 !建筑物所《有权人?或者:使,用人在使用》、装修?、维护、《改造建筑物过程中】应当遵?守建筑?节,能的规定和要求不得!。损,坏原:有的建筑节能—设施
【
第二—。十,四条: 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《有关部?门制定建筑物—能源消耗统计—办法:按照建?筑物的类《别、使用功能和规】模等对?建筑物能《源消耗进行统计和分!析评:价建筑物《。所有权人、使—用人或?者物业管理》单位应?当如实提供建—筑物能源《消耗数?据 :
第!。二十五?条 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加强建】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工!作组:织从事?建筑节能及其相【。关管理活动的单【位对其从业人员进】行建筑节能标准【与技术等专业知识】培训
—
:
第《二十六条 建设单】位、设计单》位、施工图审查【机构、施工》。单位、监理单位违反!本办法未按照建【筑节能标准》和,规范:进行工程《设计、审查、施【工、监理和》。竣工:验收:的依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建筑:。法、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,。予,以,处罚
【
: 第二十七条 】当事人对《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的,可,以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《讼
《
第二十!八条 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建筑节能管理!机构的工作人—员在实施建筑—节能监管过程中【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:。权、徇私《舞弊的依法给—予行政?处分:;构成?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
【
第二十—九条 本《规定自2007年5!月1日起实施
【。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