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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《太原市民用建—。筑节能管理》办法 —太原:市人民政府令 】第58号 — ,   太原市民【用建筑节《能管理办法于200!7年:3月1日太》原市:人民政府《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!根据2010年1】2月30日》太原市人民政府【第12次常务会议通!过的太?原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废止和?修改部分政府规章】的决定?修改现予发布 【 第一条】 为加强民用—建筑节能管理—降低建筑物使—用能耗提高能—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!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!展根据国家》有关法?律、:法规:等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?本办法 【 : 第二条 本】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】。。、改建、扩建和使用!。、维:护、:装修建筑《工程:中的建筑节能及【相关活动《。适用本办法 】 —第三条 本办—法所:称民用建《。。筑节能是指》在,建筑的规划、设计】。、建: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!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!高,建筑围护结构热【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!能系: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!系统降低建筑—能源消耗《的活动 【 》第四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市建【筑节能的监督管【理工作市《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?可,以委托市建》筑节能管理》机构承担《本市建筑节》能监督管理》的具体工作》    】 各县(市)建【设行: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!。管理工作 【。 ,。     》发展和改《革、经济和信息化、!财政、规划、房【产等有关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》协,同,做好建筑节能管理】工作 ! 第五条 —市、:县(市)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!制本行政《区域内建筑节能的】专项规划经同级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纳入》国民经济和》社,会发展规《划建筑节《能,专项规划《由,市、县(市)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织实施【 》 第六条【 市人民政府—建立推?进建筑节能的经济】激励政策鼓励多【元化、多《渠道投?资建设节能建筑和】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!造 ? ? 第七条【 市、县(市—),人民政府根》据实际情况安—排建: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!新材料、《新,。技术、新能》源和可再生能—源的研究应》用以及?。既有建筑节》能改造等活》动具:体办法由《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会同?市财政部门制定 】 》 : ,第八:。条 鼓励《开展建筑节能的科】学研究和技》术,开,发大力推《广应用节能技术、】材料:、产品、设备—促进可再生能源的】开发利用重点发展】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!。产品 —    《 (:。一)新型节能墙【体和屋面的》保温、隔热技术【与材料; !    (二)节】能门窗的保》温隔热和《。密闭技术; 【    — (:三):集中供热和热、电、!冷联产?联,供技术; —  《   (四)—供,。热采暖系《统温度?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!技术:与装:置;   !  (五《)太阳能、地—热等可?再生能源应》用技术及《设备; 】    (六—)建筑照明》节能设计《与产品; —    》 ,(七)空调制—冷节能?技,。术与产?品;  】   (八》。)其他技术成熟【、效果显《著的节能技术和【节能:管理技术 — 第九!条 :建,筑工程所使用—的建筑?材料、产品、—设备和技术》应当符合国家建【筑节能标准以及相】关,建筑节能规范的【要求禁止使用国【家,明,令淘汰?的建筑材料》、产品、《设备和技术 】   《 , 建筑?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!选择照明标准、照】明方式、控制方式并!充分利?。。用自然光选用—节,能型:产品降低照明能耗提!高照明质量 !。 第十条 !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的》建筑工程《应当执行国家和省】。。。颁布的建《筑节能标准;既【有,建筑应?当按照?建筑:节能标准和有—关,技术要求《逐步:进行改造 》 : , ? 第十一条 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建:的建:筑应当?安装分户用》能计量装置和室内】温度调控装》置 — , 第十二条【 建筑工程项目【需要:编制可行性研究【报告的应当设立【建,筑节能专篇》 】 第十?。三条 城市规划行】政主:管部门在审查城【镇详细规划》。和建筑设计方案【时应当?在建筑的《布局、朝向、通【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!考虑能?源利用和建筑—节能的要求 】 —第十四条《 ,建设:单位应当按照—建筑节能标准—和技术规范》的,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!设,计、施工和监理不得!擅自修改节》能设计文件;—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!设计单?位、施?工单位降低建—筑节能标准 【     按照!。合同约定《由建设单位采购【建筑材料和设—备的建设单位—应当:保证其符合建—筑,节能标?准 【 第十五—条 设计单位对建】筑,工程项目应当按照】节能设计标》准、:规范和节能》技术的要求进行设】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!质,量设计文件中应当】设立建筑节能专篇 ! 第!。十六条 施工图【。设计文件《审查机构应当对【施工图设《。计文件中《的建:筑节能进行》审查并单列节能【审查内容未经审查】或者:不符合建筑节能【标准的不《得出具施工》图设计?。文件审?查合格书 】 ,    《经,审查批准《的施工图设计文【件确需修《改变更的应当由【原设计单位设计变】更并出具《设计图纸涉及到【建筑节能标准—的,应,当报原审《查机构重新审查【并备案 ! 第十七—条 施工单位应当】按照审查合格的设】计文件和建筑节【能标:准的要?求进行施《工施:工技术方《。案中应?当设立建筑》。节能的?专项篇章 》。 《 , 第十八条 】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按照审》查合格的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和—建筑:节能标准的要求【实施:工程监理监理大纲应!当设立建《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理!的专项篇章》 — 第十九条 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应当加强》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!情况的监督》检查:并在提交的建—设工程质量》监督报告中提出【。有关建筑节能的专】。项监督意见 【 , , 第二【十,条 :建设单位在》组织工程竣工—。验收时应当》同,时验收?。建,筑节能的实》施情况并在向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!程竣工?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!节能:的实施内容和验收】情况 ? 《 第》二十一条 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!设单位报送的建筑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】和有关材料》进,行建筑节能》专项审查对达不【到建筑节能标—准的工程项目责令限!期,改正 》 》 第二十二条 销】售或:者交付?建筑物时应当在建筑!物使用说明书—中注:明建筑物围护结构】、,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!源系统的《状况以及使用—保护要求 — 》 第?二,十三条 建》筑,物所有权《人或者使用人—在使用、装修—、,维护、改造建筑【物过:程中应当遵守建【筑节能的规定和要】求不得损《坏原有的《建筑节能设》施 — 《第二:十四条 《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制定—建筑物能源消耗统计!办法按照建筑物的】类别、使用功—能和:规模等对建筑—物能源消《耗进行统《计和分析评》价,建,。筑物所有权人、【使用人或《者,物业管理《单位应当《如实提供《建筑物能源消耗数】据 《 , 第二十五!条 建设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应当加强建筑】节能的?宣传培训工》作组织从《事,建筑:节,能,及其相关管理活动】的单位对《其从业人员进—行建:筑节能标准与技【术等专业《。知识培训 【 : 第二十【六条 建设》单位、设计单—位、施?工图审查机构、【。施工单位、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!未按照建筑节能【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!设计、审查、—施工、监理和竣工验!收的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:法、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《例等有关《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!罚 ! 第二?十七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!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。 《 , 第二十【。八条 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和建筑节【能管理机构的工作】人,。员在实施《建筑节能监管过程】。中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》依法给予《行政处?分;构成犯》罪,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《 《第二十?。九条 本规定自【2007年5月1】日起:实施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