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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太原市民—用建筑节能管理【办,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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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人民政!府令
第58【号
《 太原市民用】建筑节能管理办【法于20《07年3月》1日太原市》。人民政?府第3次常务会【议通:过根据?2010年12月3!0日太?原市人?。民,政府第12次常【。务会议通《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!关于:废止和?修改部?分政府规章的—决定修改现予—发布
】第一:条 :为加强民用》建筑:节能管理《降低建?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!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!。经,济和社?会可:。持续:发展根?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等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?法,
】 第二?条 :本市行政《。区,域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和使用、维护、!装修建筑《工,程中的建《筑,节能及相关活动适】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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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】办法所称民用建【筑节能是《指在建筑的规划、】设计、建造和使用过!。程中通?过执: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!建筑围护结构热工】性能采用《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可!再生:能源利用系》统降低建《筑能源消耗的活【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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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《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市建筑节】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!建,设行:政主管?部门可以委》托市建筑节能管理机!构承担本市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!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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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各?县(市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。责,本行政区域内建筑】节能的?监,督管理工《作,
? 》 发展和改》革,、经济和信息—化、财?。政、规?划、房产等有关【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协同?做好建筑节能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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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市、县(—市)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。责编制本行政区域】内建筑?节能:的专项规划经—。同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?。纳入国?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划建筑节能】专项规划由市、县(!市)建?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组织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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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市人【民,政府建立推进建筑】节能的经济》激励政策鼓》励多元化、》多渠道投资建设节能!建筑和对《既,有建筑的节》能改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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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市、县(】市)人?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!安,排建筑节能资—金用于支持新材【料,、新技术、新能源】和可再生《能源的研《究应:用以及?既有建筑节能—改造等活动具体【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市财政】。部门: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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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八条 》鼓励开?展建筑节能》的科学研《究和:技术开发大力推广】应用节?能技:术、材料、产品、设!。。备促进可《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!重点发展下列建【筑节能技《术与产品
! : (一)新型节】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!、隔热技《术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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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【)节能门窗的—保温:隔热和密闭技术; !
【 (三)集中供热和!热、电、冷》。联产联?供技术; 》
: ? ?。(四)供《热采暖系统温—度调控和《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!装置;
】 (》五)太阳能》、地热?等,可再生能源应用技】术及设备; —
(!六)建筑《照明节能设计与产品!;
【 (七《)空调制冷节能【技术与产品;
! ? : (八)其他—技术成熟、效果显】著,的节能?。技术和?节能管理技术 【
】第九条 建筑工【程所使用的》建筑:材料、产品、—设备和技《术应当符《合国家建筑》节能标准以》及相关建《。筑节能规范的—要,求禁止使用国—家明令?淘汰的建筑》材料、产《品、:设备和技术
】 《 建筑物照—明工程?应当合理选择照明】标准、照明方式【、控: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!。然光选用《节能型产品》降低照明《。能耗提高照明质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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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的建筑》工程应当执行—国家和省颁》布的建筑节能标准;!既有建筑《。应当按?照建:。筑节能标准和有【关技术?要求:逐步进行改》造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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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一,条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的建筑应》当安装分户用能计量!装置和室内温度【调控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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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二条 建《。。。筑工程?项,目,需要: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!的应当设立建筑【节能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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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】 城: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在审查城镇详细【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!时应当在建筑的【布局、朝《向,、,通风和绿化等—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!用和建筑节能的【要求
》
第【十四: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建筑节能】标准和技术》规范的?。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!设计:、,施工和监理不—得擅自修改》节,能设计文件;不得以!任何理由要求—设计单位《、施工单《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!
【 按照合同约【定由建设《单位采购建筑材料】和设备的《建,设单位应当保证【。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!
!第十五条 设计单】位对建筑工程项目应!当按照节《能设计标《准、规范《和节能技术》的要求进行》设计保证建筑节【能,。设计:质量设计文件中应当!设立建?筑节能专《篇
! 第十六条 施工图!。设计文件《审查机构应当对【施工图设计文件【中的建筑节能进行】审查并单列节能【审查内容未经—审查或者不符—合,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!出,具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审查合格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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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经审》查批准的《。施,工图设?计文件确需修改【变更:。的应当由原》设计单?位设计变更并出具】设计:图纸涉?及到建筑节能标【准的应当报原审查】机构重新《审查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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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施工单》。位应:当按照?审,查,合,格的:设计文件和建筑【节能:标准的要求》进行施工《施工技术方案中【。应当设立建筑节【。能的专项篇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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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八条 工程—监,理单位应当按照审】查合格的《施,工图设?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!准的要求《实施:工程监理监理大纲应!当设立?建筑节能《施,工质量监理的专项篇!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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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:条 :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应当加强对建筑节!能,。。标准执行《情,况的监督检查—并在提交的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》报告中?。提出:有,关建筑节能的—专项:监督意?见 :
】第,二十条 建设单【位,在组织工程竣—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!收建筑节能的实施】情况并在向建设行政!主,管部:门备案的工程竣【工验收报告中注明】建筑节?能的:实施内容《和验:收情: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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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一条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对建设单位【报,送的建筑工程竣工验!收报告和有关材料进!行建筑节能专项审】。查对:达不到建筑》节能标准的工程【项目责令限期改正】 ,
第!二,十二条 《销售或者交付建筑】物时:应,当在:建,筑物使?用说明书中注明建】筑物围护结构、用能!。系,。统和可再生能—源系统的状况以及使!用保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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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三条: 建筑物所》有权人或者使用人】。。。在使用、装修、【。维护、改造建筑物过!程中应当遵守建筑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】不得损坏原有—。的建筑节能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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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十四条 市建设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?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!建筑物能源消—耗统计办法》按,照建筑物的类别【。、使用功能和规【模等对建筑物能源消!耗,。进行统?计和分?析评价建筑物所有权!人、使用人》或者物业管理—。。单位应?当如实提供建筑物】能源消耗数》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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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五条 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建筑节能的宣—传培训?工,作组织从《事,建筑节能《及其: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!对其从?业人员进行建筑节】能标: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!培训
! , 第二十六条 建】设单位、设计单【位、施工《图审查?。机构、?施工单位、监—理单位?违反:本办法未《按照建筑节能—标准和规范》进,行工程设计、审【查、施?。。工、监理和竣工验收!。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建筑法、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!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予以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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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七条 当事人对【行,政,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请行》。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政》诉,讼
】 第二十八条【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和建筑?。节能管理机构的【工作人员在实施建】筑节能监管过—程中玩?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: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
】 第二十九条 本!规定自2007年】5月1日《起,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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