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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周口市中心城—区旧:城和城中村改造暂】。行办:法,。
周政—[ 2012 ]】 6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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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:口市人?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!市中心城区旧城和】城中村?改,造暂行办法的—通,。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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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《县(市、《。区)人民政府市【人民:政府各部门
【 现》将,周口:市中:心城:区旧城?和城中村改造暂行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】结合实际认》真贯彻执行
【二〇一二年十月【。二十六?日
周口】市中心城《区旧城和城》中村改造暂行—办法
第一章 总! 则
第一条 为!了完善城《市整体功《能改善?人居环境提高—城,。。市品位优化发展【环境推进《城镇化进程依照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法、中华!人民共?和,国房地产管理法【、城市房《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!。例、国有土》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!条例及其他》相关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《。办,法
第《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!市规划区域范围内】使,用集体建设用地【并以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?为形:式的农民《。聚,居村:落和使用国有—土地、?。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全部:成,员已经转为城市居民!的村落
本办【法所称旧城是指【。城市规划区内—(除城中村之外)房!屋破旧?、基础设《施不全影响居民生】活的党政机关—、企事业单位办【公区域和居住区【。域
第三条 市!政府:成立周口市中心【城区旧城和城中村】改造领导小》组统一领导中心城】区旧城、城中村【改,。造工作实施主体是川!汇区:人民政?府和市经济开发【区、东新区管委会】市政府研究制定旧城!、城中村改造—的政策与规》划决定重大》事,项,川汇区、市经济开】发,区、市东新区可【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!细则并在市政府领】导,下具:体实施旧《城、城?中村改造《工作
市》规划、国土资源【、住房?。城乡:建设、?民政、公安》、,财政、人力》资源社会保障、监】察等有关《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!范围内做好旧城、城!中村改造的相关工】作
第《四条 旧城、城【中村改造工作坚持】。以人为本《、惠民、利民的原】则统一?规,划、统一供》地、统一政》策、:分步实施、成片开】发统筹兼顾》国家、集体、个【人及投资者的利益最!大限度地《保护被征收人—的合法?权益
第五条 】市中心城区》旧城、?城中村改造》。要结合区域实施【情况按照周》口市国有土》。地上房?。屋征:收与补偿暂行—办法和周口市城市规!划,区内集体土地上房】屋征收与补》偿,安置:办,法(试行)制定改造!方案分别《。经川汇?区,、市经济开发区【、市东新区旧城和】城中村改《造领导小组审查【后报市中心城区旧】城,。和城:中,。村改造?领导小组《审批改造方案要分别!经社区居民、—职,工、集体《经济组织成员代表】大会讨论并取得三】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!。的同意?
第六条 旧城!、城:中村改造项目—必须是经市中—心城:区旧城和城中村【改,造领导小组》正式批?复的项?目税费优惠》。政策以及《土地:出让金中地方政府】纯,收益部分拨付应【按,经规:划、住建、国土、财!。政等部门共》同测量认定的被征】收村盘占地面积【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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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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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 市城—。乡规划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要在城市总体规划】指导下科学编制旧】城、城中村》改造规划和区域【控,制性详细规》划指导?市中心城区旧城、】城中村改造
【第八条 市中心【城区旧城、城—中村改造要根据市】城乡规划《行政主管《部门下达《的规:划设计?条,件按照因地制—宜、合理布局、【集,中开:发的原?则编制?改造区域的修建性详!细规:划报市城市规—划行:。政主管部门批准后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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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旧城、城【中村改造《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应充分听》取居民?等方:面的意见《
第九条 — 旧城、城中—村改造居住区的规】。划设:计按照城市居住【区,规划设计规范进行】。编,。制旧城、城中村改】造要合?理规划公共绿地、停!车场、垃圾中转站、!公厕:以,及中小学、》幼儿园、《社区:服务中心等公共服】务设施
第十条】 旧城、城中村改】。造的各项建设要严】格审批程序未经审】批进行改《造建设的由相关行政!主管部门《按违法建设查处【
第三章 】。土地管理
第十一!条 市中心城区旧】城、城中《。村改造范围内的国有!。。土地由市人民—政府:。依法:收回;集体》土地:由,市人民政府》依法征收《为国有统一纳入城】中,村改造;《。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!。理农转用征收—审批手续
第十】二条 旧城、城【中村改造范围内【的商:品房用?地按:照有:关规定采《取招:标、:。拍卖、挂牌方式供】应
对《拆迁密度《大、成本高且土地少!的旧城?、,城中村改造》项目经市人民政府】。批准可在城市规划】区范围内确定—合适位?置地块和用地规模】作为待改造项—目的配?。套,安置用?地公:开出让
第十三】条, 改造区域内集体用!地依:法征收为国有—后尚:未,纳入改造范围内【的土地由区政—府(管?委会)统一承包继续!耕种因实施》规划需要使用该土地!时应当?服从:城市:。规划的需要由市人民!政府统一调整使用】
第十四条 【 凡未?转为国有的》城,。中村土地有关部【门,不得为其《办理规划、建设手续!并不得转让》。、出:租,、,。抵押;?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的!按违法用地查处
!第,十五条 旧城、【城中村改造范—围内:的土地?优先保证安置用地 !(包括居《。民征:收安置用地和—保障性经营用房安置!用地)和公共—设施用?地后剩?。余土:地由市人民》政府收回后按招标、!拍卖:。、挂牌程序供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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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章 征《收、补偿安置和建】设,
:第十六条 》。旧城、城中村改造】中的国有《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!偿安置按照周口市国!有土地?上房屋?征收与补偿暂行办】法,执,行;集体土》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!安置按照周口—市城市规划区—。内集体土地》上房屋征收》与补偿安《置办法?(试:行)执行
—第十:七条 征收人与被】征收人在正》式,签,订征收补偿安置协】议,前其征收补偿—安置:方案必须按照村民】。委,员会组?织法规?定经:村民会议讨论通【过协议签订后—。在村内?。公示
《第十八条 进行改】。。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!拆除村民委员—会(村?集体经济组织)的】商业用房、办公用房!、生产用房和其他用!房,征?收人与被征收人可】。参照估价机构的估】价结果协商签订征】收补偿协议
第十!九条 城中村改造】项目的小区内可安】排一定数量的经营】性用房和《社,区,用房由改制后新组】建的经?济组织进《行管理和运营保【障性经?营用:房原则上按照本集】体经济组织成员【每户不少于10平】方米的?建筑面积进行核定非!本,集体:经济组?织成员不享受经营】性用房政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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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条 为节约》用地旧?城、城中村改造【范围内?的安置用房》必须:按,照规划主《管部门批《准的:方案执行
第二】十一条 旧城、】城中:村改造范围内的道路!、排污、环卫等市政!设施:和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、供暖等公用设【施按照城市》规,划要求?。由改造主体按照规划!同,。步建设
第!五章 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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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市】中心城区旧城—、城中村改》。造项目?的土地出让金—应全额?上缴市财政(市经】济开发区按原政【策执行)《除划缴国家》和省及按规定计提】的专:项资金外土地—出让金中地方政府纯!收益部分拨付给项】目所在区政》府(管委会)用于支!持该项目区域内的补!偿,。安置:。和基础?设,施建设
第二十三!条 旧城、城中村改!造,项目涉及《的城市?配套费及其他—行政:规费依照法》律、政?策规:定收取后拨付所【在区政府(管委会)!用,于补偿安《置,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!。企,业缴纳的税收属于】区政府(《管委会)的部分全部!支持项?目用于项目》区域内?补偿:安置和市《政,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】性收费按最低标准】20%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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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— ,改 制
第二十四!条 城中《村改制是指城—中,村由村民《自治的管《理体制转变为城【市居:民自:治的管理体制
第!二十五?条, 实施改造的城中】村村民农《业户口经《公安行政主管部门】批,。准,一次:性转变为城市居民户!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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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城中村《集体经济组织的【资产: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!资清产核《资,工作由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》负责必要时可—委,托有资质的资产【评,。估机构进《行评估清产核资结】果要经村民会—议或村民小组会【。议,研究确认并公—示农业?、,财政:、审计等《部门要加强对清产核!资工作的指导、【监督:
第二十七条【 集体资产清产【核资后各村》可根据实《际情:况确定资产经营【方式和分配方式【经村:民会议?讨,论通过报《上级行?政,管理部门审批—后实施并《报区旧城和城中【村改造领导小组备案!。改制:后组建?的经济?组织承?接原集?体经济组《织,的资产和债权债【务按照新组》建的:经济:组织方式进》行管理和运营
】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!济组织改制后撤【销村民委员会按照】有关规定建立社区自!治组织机构
【第,二十九条 城中【村的村民转》为城市居《民后其?就业:统一纳入城》市就业管《理并:享受社会保障、【。职业培训、职业指导!、职业介绍等待遇因!城中村改《造增加?的就业?岗位应优先用于【安排原集《体经济组织成员
!第三十条《 人力资《源,社会:保障部门《的,劳动就业培》训服务机构要为有劳!动能力、且有就业】要求的?原村民进《行专门的技术—培训:并推荐就业
【第三十一条 完【成改制的城中—村要:纳入城市《管理体系其市政【。。公用设施建设和【管理按城市管理体制!和,标准执行《
第七章【 附 则
—第三十?二条 本办法对旧】城,、城中村《改,造工:作未有规定或国家、!省有新规定》的依: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!执行
《第,三十:三条 本办法自印】发之日?起施行市经济开【发,区、产业集聚区【。、港口物流园区在】城市:规划:区内的区中村改造】适,用本办法规划区之】。外的区?中村改造经市中心城!区旧城和城中—村改造领导》小组批准后可参照本!办法执行各县(【市)旧城、城—中村改造可》参,。照本办法执行—也可结合本县(市】)实:际制定?切实:可,行的旧城《、城中村改造—办法及实施细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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