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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周口市《中心:城区旧城和城中【村改:造,暂行办法
】周政[ 2012 !], 65号 》
周口市人民政】府,关于印?发,周口:市中心城区》旧城和城中村—改造:暂行办?法的: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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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各县(市、区)】人,民政府?市人民政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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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周】口,市中:心城区旧城》和城中?村改造暂行办法印发!给,你们请结合实—际认真贯彻执—行
二〇一—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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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《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!中村改?造暂行办《法
第一章 【。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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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了完善城》市整体?功能:改善:人,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!优化发展环境推进】城镇化进程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,、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土地管理法、中华人!民共:。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】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!营管理条例、国有土!地上房屋《征,收,与补偿条例》及其他相关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结】合我市实际制—。定本办法
第二条! :本,。办法所称城》中村是指在城市规】划区域范围内使【用集体建设用地【并以农?村集体经《济组织为形式的农】。民聚居村《落和使?用,国有:土地、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《全部:成员已?经转:为,城市居民的村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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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所》称旧城是指》城市规划区内(除】城中村之外》)房:屋破旧?。、基础设施不—全影响?居民生活的》党,。政机关、企》事业单位办公区域】和居住区域
第三!条 市政》府成立周口》市中心城区旧城和】城中:村改造领导小组统】一领导中心》城区旧城、城中村改!造工作实施主体是】川汇区人《民,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!、东新区管委会市政!府研究制定旧城【、,城中村改造》的政:策与规划决定重【大事项川汇区、【市经济开《发区、市东》新区可根据》本办法制定实—施细:则并在市《政府领导《下具体?实施旧城、城中村】改造工作《
市规《划、国?土资源?、住房城乡建—设、民?政、公安、财政、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!监察等有关部门【要在各自的》。职责范?围内做?好旧城、城》中村改造的相—关工作?
第四《条 旧?城、城中《村改:造工作坚《持以人为本、惠民】、利民?的原则?统一:规,划、:统一供?地、统一政策、分】步实施?、成片?开发统筹兼顾国家】、集体、个》人及投资者的利【益最大限《度地保?护,被征收人的合法【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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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市中心城区旧城、城!中村:改造要结合区域实】施情况按照周—口市国有土地上【房屋征收《。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周!口市城市规划区内】集体土?地上房屋征收与【补,偿安置办法(试行)!制,定改造?方案分别经川—汇,区、市经济开发区、!市,东新区旧城》和,城中村改《。造领导小《组审:查后:报市中心城区旧城】和城中村改造—领,导小:组,审批改造方案要【分别经社区居民、职!工、集体经济组织】成员:代表:大会讨论并取得三分!之二以上被征—收人的同意》
第六条 【。旧城:、城中村改》造项目必须》是经市中心》城区:旧城和城中村改造】领导小?组正式批《复的项目税费优【惠政:策,以及土地出》让金中地方政府【纯收益部《分拨付应按》经,规划、住《建、国土《、财政等部》门共同测量认—定的被征《收村盘占地面积确】定
》第,。二,章, 规划管理
第】。七条 市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要?在城市?总体规划《指导下科学编制旧】城、城中村改造规】划和区域《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!市中心城区旧城、城!中村改?造
第《八条: 市中?。。心,城,区旧城、《城中村改造要—。根据市城乡》规,。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下达的规《划设计条件按照因地!制宜、合《理布局、《。集中开发的原则【编制改造《区域的?。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批?准后实施
—编制旧城、城—中村改造修建性【详细规划应》充分听取《居,民,等方:面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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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 ,旧城、城中村改造】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按!照城市居住区规【划设:计规范进行编制旧城!、,城中村?改造要?合,理规划公共绿地、】停车场、《垃圾中转站、公厕以!。及中小学《、幼儿园、社区服】务中心等公共—服务设施
第十条! 旧城、城中村改】造的:各项建?设要:严格审批程序未经审!批进行改造建设的】由相关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按?。违法建设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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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地!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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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中】心城区旧《城、城?中村改造范围—内,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!政府:依法收?回;集体土地由市】人民政?府依法征《。收为国有《统一:纳入城中村改造【;涉及农用地—。的依法办理农—转用征收《审批: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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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,条 旧城、城中村改!造范围内的商品房】。用地按照有关规定采!取,招标、拍卖、—挂,牌方式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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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拆迁《密,度大、成《本高且土地》少的旧城《、城中村改造项【目经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可在城市规【划区范围内确定【合适位置地块—和用地规《模作为待《改造项目的配套安置!用地公开出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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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改造区!域内集体《用地依法征》收为:国有后尚未纳—入改造范围内的土地!。由区政府《(管委会)统一承】。包继续耕种》因实:施规划?需要使用该土地【。。时,应当服从城市规【划的需要由市—人民政府统一调【。整使用
第十四】条 凡未转为国有!的城中村土地—有关: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!划、建?设手续并不得转让】、出租、抵押;【未经批准私》自改造的按违法用地!查处
第十五条】 ,旧,城、城中村改造范围!内的土地优先—保证安?置用地 (包括居民!征收安置用地和保障!性经:营用房安置》用地)和公共设施用!地后剩?余土地由《。市人:民政府?。收回后按招标—、拍卖、挂牌—程序供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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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征收、补偿安置【和,建设
第十—。六条 旧《城、城中村改造中的!。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和补偿安—置按:照周口市国有—土地:。上房屋征收与—。补偿:暂行办法执行;集】体土地上《房屋征收和补—偿,安置按照周口市城】市规划区《内集:。体土地上房》屋征收与补》偿安置办法(—。试行)执行》
:第,。。十七:条,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!在正式签《订征收补偿安置协】议,前其征收《补偿安置方案必须按!照,村民委员会组—织法规?定经村?民,会议讨?论通过?协,议,签订:后在:。村内公?示
第十八条 进!行改造?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!除村民委员会—(村集体经》济组织)的商业用房!、办:公用房、生产用房和!其,他用房?。,征收人与》被征:收人可参照估价机】构的估价《结,果协商签订征收【补偿协议
第十九!条 :城,中村:改造项目的小—区内可安排一定【数量的经营性用房和!社区用房由改制【后新组建《的,经济: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!保障性经《。营用房原则上按照本!。集体经济组织—成员:每户不少于10平】。方米的建筑面积进】行核:定非:本集: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!受经营性用房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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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: 为节约用地旧【城、城中村改造范】围内的安《置用房必须按照规划!。主管部?门批:。准的方案执行
】第,二十:一条 旧》。城、城中村改造范】围,内的道路、排污【。。、环卫等市政设【施和:供,水、供电、》供气、供暖等—公用设施按照—城市规划要求—。由改造主体按照规】划同步建设 —。
第五章 优!惠政策?
第二十二—条 市中《心城区旧城、—。城中村改造》项目的土地出让【金应:全额上缴市财政(市!。经济开发区按原政】策执行)除划缴国】家,和省及按规》。定计:。提的专项资金外土地!出,让金中地《方,政府纯收益部分拨付!给项:。目,所,在区:政府(管委会)用】于支持?该项目区域内的补偿!安置和基础》设施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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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旧城!、城中村改造项【目涉及的城》市,配套费?及其他行政规费依】照法律、政策—。规定收取后拨付【所,在区政府(管—委会)用《于补:偿安置?。和基础设施》建设开?。发企业缴纳的税收】属于区政府》(管委会)》的部分全部支持项】目用于项《目区域内《补偿安?置和市政《基础设施建设服务】性收费?按最低标准20%】征收
第六章! 改 制
第二十!四条 城中》村改制?是指城中村由村民】自治:的管理体制转变【为城市居《民,自治的管理体—制,
第二十》五条 ?实施改?造的城中村村民【农业户口经》公安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一次性转变!为城市居民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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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。十六条 城中村集】体经济组织的—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!产核资清《产,核资工?作,由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负责必要时可委!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!机构:进行:评估清产核资结果】要,经,村,民会议或《。村民小?组,会,议研究确《认并公示农业、【。财,政、审计《等部门要加强—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!导、监督
第【二十七条 》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!各,村可根据实》际情况确定资产经营!方,式和分配方式经村民!会议讨?论通过?报,上级行?政管:理部门审《批后实施并报区【旧,城和:城,中村改造领》导小组备案改—制后组?建的经济组》织承接原集》体经济组织的资【产和债权债务按照】新,组建的经济组织方】式进行管《理和运营
第二】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!织改制?后撤销村民委—员会按照有关规【定建:立社区自治组织机构!
第?。二,十九条 城中—村的村民转为城市】。居民:后其就业统一纳【。入城市就业管理并享!受社会保障、职业培!训、职业指导、职】业介绍等待遇因【城中村改造增加【的就业岗位应—优先用于安排原集】。体经济组织成员
!。第三十条 》人力:。资,源社会?保障部门《的,劳动就业培训—。服务机构《。要为有劳动》能力、且有就—。业要求的《原村民?进,。行专门的《技术培训并推—荐就业
》第,三十一条 完成【改制的城《中村要纳入城市管】理体系其市政公用】设施建?设,和管理按城市管【理体:制,和标: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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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— 则
第三—十二条 本办法【对旧城?、城中村改造工作】未有规定或国家、】省有:新规定的依照国【家、省?有关:规定执?。行
第《三十:三条 本办法自【印发:之日起施《行市经济《开发区、产业集【聚区、港口》物流园?区在城市《规划区?内的区中村》改造适用本》办法规?划区之外《的,区中村改造经市中心!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!造领导小组批准【后可参?照本办法执行各【县(市)旧城、城】中村改造可参照本办!法执行?也可结合本县(【市)实际制定切实可!行的旧?城、:城中:村改造办法及实施】细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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