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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周?口市城市规划—区内集体土地上房】屋征收与《。补偿:安置办法 (试【。 行)?
《周政[ 2012】 ] ?64号?
周口市人【民政府?关于印发周口市【城市规划《区内集体土》地上房屋征收—与,补偿安置办法—(试行)的通知 】
!各县(市、》。区,)人民政府市人【民政府各部》。。门
《 现将》周口市?城市规划区内集体】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!偿安置办法(—试,行)印发《给,你们请?结合实际认真—贯彻执行
》。。
二〇一二年十月】二十:六日 ?
周口市城—市规:。划区:内,集体土地《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安置办?法 (试 》行)第一章 — 总: 则
《
第一条】 为了规《范我: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!土地:。上房:。屋征收与补》偿安置行为切实维】护被征收人的合【法权益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、?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】例、河南省实施 <!土地管理法>办【法参照国有土地【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条,例等:。法律、法规结合我】市实际?制,定本办法《
第二《条 为?了城市发展、公益事!业、市政基础设施】。建设及?产业集聚区、物流】集聚区建《设等促进国》民经济和社会发【。展的公共利》益的:需要, 征收我市】城市规划区内集【体土地上《单位、个《人的:房屋并对被征收房】屋,所有权?人进行?补偿安置的适用【本办法
第三【条 城市规》划区内集体土地【。上房屋?征收与补偿安置应当!遵循决策民主、程序!规范、?公开公正的原—则,
第四》。条 市人《民政府负责城市规】划区内集体土地【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安置工作的监督各区!人民政府(》。管委会)《。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!区范:围内集体《。土地上?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安置工作各》区人民政府》(管委会)》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!。。门负责履行征—收,程序组?织实施?本行政?区域内集《体土地上《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安?置工作?
区?房屋征收部门可【以委托房屋征收【实施单?位组织实施其—所辖区域的集—体土地?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具体工作并对—其在委?托范围内实施的房】屋征收与补偿—行为负责监督承担】法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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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办事处负责推!。进被:征收人动《迁工作
国土资】源,、住:房城乡建《设、规划、发展改革!、财政、工商、公】安、监察、审—计、信访《等部门根据》职责分工互相—。配合确保征》收与补偿安置工作】顺利进行
—第五条 任》何组织和个人对违】反本办法规定的【行为:。都,有权向有关人民政】府、:房屋征收部门—和其他?有关部门举报接【到举:报的有关人民政府、!房屋征?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,对举报?应当及时《核实:、,处理
》
第:二,章 ?征收程序
【
第六条《。 ,确需征收房屋的项】目,应向区房屋》征收部门提出房【屋征收书面申请并提!。交以:下资料
《
》(一)发展改—革部门出具的符合国!民,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的证—明材料;《
(二】)国土资源部—门出具的符合土【地利用总体规划及】土地:性质的证明》材料;
《
: (三)—规划部?门出具的符合城【乡,规划和?专项规划的证明【材料;
《
》(四)需要》。提交的其他相关【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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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 区房屋征收部门】经审核认为符合规定!可以:实施房屋征收的应组!织,人员对拟征》收范围内的》房屋权属、区位【、用途、建》。筑面积、地上—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!查登记,对征收【范围:内的房屋及其—。他建筑物的合—法性予以认定
【
非—本集体?经济组织成员的单位!、个人违反国家有关!法规、?政策:私自购买被征收范】围内房屋或私自购】买土地进行建—房,的,其房屋?。应认定为违法建【筑
:
被征收人!应配合区房屋征收部!门调查登记工作【调查结果《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!向,被征收人公布
第!八条 房屋征收范】围确定后不》。得在:。房,屋征收范围内—实施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房屋】和改变房《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!偿费用?。。的行为违反》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!
区房屋》。。征收部?门应同时书面通知】规划、住《房和城乡建》设,。、公安、工商、税】务、国土资源等【有关部门及辖区【街道办?事处暂停办理房屋】征收范围内》的相关手续各有【关部门接到通—知后应当立即—暂停办理暂》停期限?最长不超过1年
】
,第,九条 区房屋征【收,部门:根据:调查核实的情—况拟定房《屋征收补偿安置【方案报本级人—民,政府(管《。委,会)区人《民政府(管委会)】认为可行的应当【组,织有关?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!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!公布:征,求公众意《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!于,15日
!房屋征收补偿安置】方,案的内容房屋—征收范围《、实施时间》、征:。收依据、《安置方式、房屋货】币补偿?价,款的确定原则—和,支付方式、安置房面!积确定原则、—安置地?点,等情况以及》选房原?则、:回迁政策、搬迁【过,渡方式和过渡期限】、搬迁和临时安置】费用的标准》、,停产停?业损失的补偿标准】和确定办法、签约】期限等
第十条 !区人民?政府:。(管委?会)应当将征求【意见:。情况:和根据公众意—见修:。改的情况及时—公布公布期》限不少于5》日
第十一—条 区人民》政府:。(管委?会)作出房屋征收决!。定前应当完成以下】工作
》 (一)按照有!关,规定进行社会稳【定风:险评估;
】 (二)房屋征】收决定涉《及被征收人500】户以:上或情况复杂—的应当经本级政府】。研究决定;
】 (三》)征收补偿费用应】当,足额到?位、专?户存储、专款专用
!
第十二条 区人民!政,府(:。管委会)作》出房屋?征收:。决定后应及时公告】公告应?载明房屋征》收补偿安置方案和行!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!利等事项《
—实,施,。。房,屋征收时《国土:资源部门《同时履行征收范围】。内集体土地的征【收程序对房》屋以外的合法用【。地给予补《偿
第十三条 】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!府(管委会)—。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!不服的可《以依法申请行政【。复,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!政诉讼
— 区房屋征【收部门、街》道办事处《应当做好房屋—征收与补偿的—宣传、解释工作
】
第十四条》 被:征收人?应当在房屋征—收,补偿方?案,确定的签约》期限内与区房屋【征收部门签订房【屋征收?。补偿协议按期搬迁】房屋征收补偿协议】内容包括《。补偿方式《、补偿金额》和支付期限、—用于安?置补偿房屋的地点和!面积、搬迁》费,、临时安《置,费或者周转用房、停!。产停业损失》、搬迁期限、—过渡方式、过—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!事,项
?第十五条 区房屋】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!在房屋征收》补偿方案确定—的签约期限内达不】成补偿协议或者【被征收房屋》所有权人《不明确的由》区房:屋征收部门报请【本级人?。民政:府,(,管委会)按照房【。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!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!收范围?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!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!。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也可以依》法,提起:行政诉讼
》
第十六条 被征】。收人在法定期限【内不:申请行政复议或【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!偿决定规定的期限】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房!屋征收?部门向本级人—民政府(管委会【。)提出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?强制执?行意见区《人,。民政府(管委—会)审核同意后依法!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
】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!暴,。力、威胁或者违反规!定中断供水、供热、!供气、供电》和道路通行等非【法方式?迫使被征收》人搬迁?禁止建设单位参与】搬迁活动
—第十:。七,条 :为加:强市:人民:政府对?区人民?政,府(管委会)房屋征!收与补偿《工作的监督》实行房屋征收—补偿安置方案—备案制度发布征【收决定前《区房屋征收》部门应?将,。房屋征?收补偿安置方案【。向市房屋征收部【。门备案市房屋征收】部门要加《强对房屋征》收补偿?安置:方案制定等重点【环节的监督
! 市级重大—项,目房屋?征收工作市房屋征收!部门要会同市财【政部门?全过程参与;—涉及:国有资产《、集:体资产的房屋征收】市房:屋征收部门》会同市?财政部?门实行全过程监管】
第三章 补!偿与安置
】。第十八条 对被征收!人的补偿包括
【
(—一)被征收房屋价】值的:。补偿;
》 : (?二)因征收房屋【造成的搬迁、临时】。安置的补偿;
! , (三《)因征收房屋造成的!停产停业损》失的:补偿;
】 (四)地上—附,着物的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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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房屋征!收与补偿安》置,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列!入补偿安置人口【
,
(—一)户口迁》入部队的现》役军人;
》
《 (:二)户口迁入学【校所:。在地:的,在读学生;
】 , , (:三)户口《不在征收范围—内的:配偶;
!。。(四)正《在服刑或劳动教【养人员
第—二,十条: 单户房屋认定合法!建筑面?积按照合法宅基【。地面积×容积率【不大于?1.:44确定《(最高不超过—240平方米)被】征,收房:屋超出部分》应认定为违法建【筑
《第二:十一条 采取货币】补偿:。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!被征收人《可以自主选择
! ?被征收人选》择货币补偿的,被】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被!。征收人协商或抽【。签,方式选定的、具【有相应资质的房地】产价格评《估机:构按照?房屋征收《评估办法《进行市场评估确定 !
》 被征收人选择房】屋产权调换》的, 按不超出【认定合法《建筑面积《给予:住房安置《认定合法建筑—面积:不足人均40—平方米的根据被征】收人意愿可》以补足至人》均40平方》米进:行安置差额面积部】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!。用房:的,安置价补缴价款;】所选择?的安置用房》建筑面积《小于认定合》。法建筑?面积的对差额面【积部分?按被征收《。房屋的市场评估【价补偿给被征收人 !
第二十二—条 :合法宅?基地上未建房屋【的给予奖励》奖励标准由区人民】政府:(管委会《)结:合具体情况确定
】
,第,二十三条 》对,被征:收,人地上?附着物?的补偿?,按:照周口市人民政【府关于调整国家【建设征地地》。上附: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!(周政?〔2010〕73号!)执行
— ?对被征收房屋以外】的构筑物、建—筑,物由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!给予货?币补偿
第二十四!条, 规划?、,国土资源、工商、税!务等手续完善的【经营性用房》因征收造《成停产停《业损: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!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!。产停业期限等—因素会同工商、税务!。等主管部门根—据实际情况》确,定个人住宅改为经】营性用房的不予【停产:停业损失《补偿
第》二十五条 》安置房?屋由区人民政府【(管委会)根据城乡!。规划要求统》。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!统一:调配安置、统一管理!
,
第:。二,十六:条 房屋安置应当公!开安:。置房源、公开—。。认定的安《置面积、公开被征收!。人的搬?迁时间等内容
【
第二十七条 安置!房屋建设应》当符合国《。家工程建设质—量和安全标准—并做到产权清—晰
第四【章 被征收—人利益保障
—。
第二十—八条 区《人民政府(管委会)!要妥:。善安排好被征—。收人在过《渡安置期间的—。就学、生《活保障?等,相关问题
—第二十九条 —村民转为城市—居民后?统一纳入城》。市就业?管理范围因集体【土地征收增》加的:就业岗位要》优先安排《原村村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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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村民》转为城市居》民后:要按照城市》社区管理模》式逐步纳入城市医疗!、失业、养》老等社会保》障体系符合享受【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保障条件的应及时!纳入城镇最低生【活保障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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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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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【 房屋征收》与补:偿安:置工作人《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权、:弄,虚作假、徇私—舞弊:、索贿?。受贿:的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三【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依法予以【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其刑事责任【
:。 , (一)围攻】、谩骂、殴打—工作人员无理—阻挠:和干扰房屋》征,收与补偿安置工作】的;
《。 : , (二)被征—收人伪?造、涂改《有关权?。属证明文件谎报虚报!数据:、冒领多领补—偿安置款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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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三《)在:房,屋征收补偿安—置工作中有其—。他违法、违》纪行为的《。
《第六章 附 【 ,则
第—三十三条 》川汇区?、市东新区、市【经,济开:发区不在城市规【划区内?的其集体《土地上?的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安置参?照本办法执》行
第三十四【条 本办法自—。公布之日起》施行本办法》下发前正在》实施房屋征收的项】目按原补《偿安置标准》执,。行本市过《去有关规《划,区内集体《土地上房《屋征收与补偿安置】的,相关:规定不再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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