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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市城!市规:划区内集《体,土,地上房屋《征收:与补偿安置办法 】(试 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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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《政[ ?2012 ] 64!。号 :
周口市人民【政府关于印发周【。口市城市《规划区内集体—土地上?。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安置办法《(试行)的通知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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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【门
— 现将周口市城市规!划区内?集体土地《上房屋征《收与补偿《安置办法(试—行)印?发给你们请结合【实际认?真,贯彻执行
二〇】一,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!
周口市》城市规划区》内集:体土:地,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安置办法 (试 行!),第一章 》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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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,为了规范我市城【市规划区内集—体,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!偿安置行为》切实维?护被征收人的—合法权益依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管理》法实施条例、河【南省:实,施 <土地管—理法>办法参照【国有:土地:上,房屋征收与》补偿条例《等法:律、法规结》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第二》条 为了城市发【展、:公益事业、市政基】础设施建设》及产业?集聚区、物流—集聚区建设等促进】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【的公共利益的需要,! 征:收我市城市规划区】内集体土地上单位】、个人的房屋并对】被征:收房屋?所有:。权人进行补偿安置】的适用本办法—
第三《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!体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:补偿安?置应:当遵循决《策民主、《程序规范、》公开:公正的原《则
第》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!责城市规划区内集体!土地上房屋》征收与?。补,偿,。安置工作的监督【各区人民政》府(管委会》)负:责本辖?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!集体土地《上房屋征《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各!区人:民政:府,(管委会)确定【的区房?屋,征收部门负责履行】征收程序组》织实施本行》政,。区,域内集?体土地上房屋—征收与补《偿安置工作》
区房屋征收【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!收实施单位组织实】施其:所辖区域的集体土】地上:。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!工作并对其在委托】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!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!督承担法《律责任
》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!被征收人《动迁工作
国土】。资源、住房》城乡建?。设、:规划、发展改革【、财政、工》商、公安、监察、】审计、信访等—部门根据职责分工】互相配合确》。。保征收与补偿安置工!作顺利?进行
第五条 】。任何组织和个—人对违反本》。办法规定的行—为,。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!府、:房,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!关部门举《报,接到举报《。的有关人民》政府、房屋征收【部门:。和其他有关部门对】举报应?当及时核《实、: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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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征!收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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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确需【。征收房屋的项目应】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!出房屋征收》书,面申请?并提交以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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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《),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!符合国民《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的证】。明材料;
】。 (二)国土【资,源部门出具的符【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及土地?性质的证明材料;】
(三】)规划部门》出具的符《合城乡规划和—专项规划《的证明材料》;
— (四)需要—提交的其他》。相,关,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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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区房屋征!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!合规定可以实施房屋!征,收,的应:组织:。人,员对拟?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!属、区位、用—途,、,建筑面?积、:地上附着《物等:情况进行调查登记】,对征收范围内【。。。的房屋及其他—建筑物的合法性【予以认定《
非本】集体经济组织成【员的单位、》个人违反《国家有关《法,规、政策私自—购买被征收范围【内房屋或私自购买】土,地进行建房的其【。房屋应认定》为违法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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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收】人应配合区房屋【征,收部门调查》。登记:工作调?查结果?应在房屋《。征收范围内向被【征收人?公布
《第八条?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!后不得在房屋征收】范围内?实施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房【屋和改变《房屋用途《等不当增《加补偿费用的—行为违反规定实施】的不予补偿
【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同!时书面通《知规:划,、住房和《城乡建?设、公安、工商【、,税务、国土资—源,等有关?部门及辖区街道办】事,处暂停办理房—屋,征收范围《内的相关《。手续各?有关部门接到通【知后应当立即暂停】办,理暂停期《限最长不超过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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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区《房屋征收部门—根据调查核实的情】况拟:定房屋征收》补偿安?。置方案?报本级人民政府【。(管委会)区人民】政,府,。(管委会)认—。为,可行的应当组织【有,关部门对房屋—。征,收补偿方案进行【论证并予以公—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!。意见期限《不少于?。15日
!房屋征收补偿安【置方案的内容房屋征!收范围?、实施时间、征收】依据、安置方式、房!屋货币补偿价款【的确定原则和支付】方式、安置房面积确!定,原则、安置地点【等情:况以及选《房原则、《回迁政策、搬—迁过渡?方式和?过渡:。期限、搬迁和临【时安置费用的标【准、停产停业损【失的补偿《标准:和确定?办法:、签约?期限等
第十条 !区,人民:政府(管委》会)应当将征求意见!情况和根据公众【意见修?改的情况及时公【布公:布期限不少于5日】
第十一条 区】人民政?府,(管委会)作出房屋!征,收,决定前应当完—成以下?工作
《 (》一)按照有关规【。定进:行社会稳定风—险评估;
【 ?(二)房屋》征收:决,定涉及?被征收人50—0户以上或情况复杂!的应当经本级—政府研究决》定;
】(三)征收补偿【费用应当足额—到位、专户》存储、专款专用
】
第十二《条, 区人民政府—(管委?会)作出《房屋征收《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!告应载明房屋征收补!偿安置方案和行政】复议、行政诉—讼权利等事》项
【实施房屋征收时国土!资源部门同时履行征!收范围内集体—土地的征收》程序对房屋以外的】合法用地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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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被征收人对区人】民政府(管》委,。会)作出的房—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!以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也可以依法提—起行政诉讼》。
《 区房屋》征,收部门、街》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房!屋征收?与,补偿的宣传、解【释工作
第十【四条: 被征收人应当在】房屋征收《补偿方案确定的【签约期限内与—区房屋征收部—门签订房屋征—收补偿协议按期【。。。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协!议内容包括补偿【方,式、补偿金额和【支付:期限:、,。用于安置《补偿房?屋的地点和面—积、搬?迁费、?临时安置费或者【周转:。用房、停产》停业损?失、搬迁期限、过渡!方式:、过渡期《限,和,违约责?。。任等事项《
第十《五条 区房屋征收部!门与被?征收人在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】确定的签约期—限内达不《。成补偿协议或—者被征收《房屋所有《权人:不明确的由区房【屋征:收,部门报?请本级人《民政府(管》委会)按照》。。房屋征?收补偿方案作—。出补偿?。决定并在房屋征【收范围内予以—公告被征收人对补】偿决定不服的—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也可以依【法,提起行政诉讼
】第十六条 被征【。收,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!请行政复议或不【提起行政诉讼在【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!内又不搬迁的—由区房屋征收—部门向本级人—民,政,府(:管委会)提出依法申!请人:民法院强制执行【意见区人民政—府(管委会)审【核同意后依》。法申请人《。民法院?强制:。执行
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采取暴力、威胁】或,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!、供热、供气—、供电和道路通【行,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!收人搬迁禁》。止建:设单位参与》搬迁活动
第【十七条 为加强【市,人民政?府对区人民政—。府(管委会)房屋】征收:与补偿工作的监【督实行房屋征收补】偿安置?方,案备案制度发布征收!决定前区房屋征收部!门应:将,房屋征?收补偿安置方—案向市房屋征收【部门备案市房屋征】收部门要加强对房】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!制定等重点环节的】。监督
《 市级重【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!市房屋征《收部门要会同市财政!部门全?过程参与《;,涉及国有资》产,、集体资产的房屋征!收市房屋征收部【门会同市财政部门】。实行全?过程监?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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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补偿与】。。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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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对被征!收人的补偿包—括
《 (一)被征收!房屋价值的》补偿;
】 (二?)因征?收房屋造成的—搬迁、临时安置的】补偿;
!(,三)因征收房屋造】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!。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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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四)地?上,附着物的补》偿
第十九条 】。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安?置符合?下列:情形的?应列入补《。偿安置人口
! (一)户口迁】入部队的《现役军人《;
【(二:)户口迁入学校所在!。地的在读学生;【
—(三)户口不在征】收,范围内的配》偶,;
【(四)正在服—刑或:劳动教养《人员:。
第二十》条 单户房》屋认定合法建—筑面积?按照合法宅》基,地面积×容积—率不大于1.44确!定(最高不超—过2:40平方米》)被征收房屋超出部!分应认定为违法建筑!
第二》十一条 采取货币】。补偿和产权调—换两种方《式,被征收人可以自主】选择
《 : 被征收人—选择货币补偿—的,被?征收房?屋的价?值由被征收人协商】或抽签方式选定【的、具有相应—资,质的房地产价格评】估,机构按照《房屋征收评》估办法?进行:市,场评估确定
】 被征—收人选择房》屋产权调换的, 按!不超出?认定合法建》筑,面积给予住房安置】认定:合法建筑面积不足人!均4:0平方米的根据【被征收人意愿可以补!足至人均40平【方米:进行安置《差额面积部》分由:被征收人按安置用房!。。的,安置价补缴价款【;所选择的安置用】房建:筑面积小于认定合法!建,筑面积的对差—额面积部分按被征】收房屋的市》。场评估价《补偿给被征收人 】
第二十》二条 合法》宅基地上《未建:房屋的给《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区!人,民政府(管》委会)结《合,具体情?况确定
》第二十三条 对被征!收人地上附着—物的补?偿,按照周》口市人民政府—关于调整国家建设】征地:地上附着《物补:。偿标准的通知—(周政〔2010】〕73号)执行【
对【被征收?房屋以外《的构筑物《。、建筑物由房地【产价格评估机构评】估确定给予货币补】偿
第二十四条 !规划、国《土,资源、工商、税务】等手:。续完善?的经营性用房因【征收造成《停产停业损》。失的补偿《应根:据房屋?被征收?前的效益、停产【停,业,期限等因素会—同工商、税务等【。主管部门根据—实际情况《确定个人住宅改为】经营性用房》的不予停产》停业损失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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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》条 安置房屋—由,区人民政《府(管?委会)根据》城乡规划要求统【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!统一:调配:安置、统一管理【
第二《十六条 房屋安【置应当公开安置房源!、公开认定的—安置面积、公开【被征收人《的搬迁时间等—内容
《第二十七《条 安?。置房屋建设应—当符合?国家工程建设质量】。和,安全标准并做到【产权清?晰
第四章 ! 被:征收:人利益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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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八条 区人民】。政府:(,管委会)要妥—善安排好被征收人在!过渡安置期》间的就?。学、生活保》障等相?关问题
第二【十九条 村民转为】城市居民后统一纳】入城市?就业管理范围因集】。体土:地,。征收增加《的就业岗《。位要优先安排原村】村民
第三—十条 ?村民转?为城市居民后要按照!城市社区管》理模式?逐步纳入城市医疗、!失业、养老》等社会保障体系【符合享受《城,市居民最低》生活保障《条件的?应及时纳入城镇最低!生活保障体》系
第五章】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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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房屋!。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!。人员:玩忽: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弄》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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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依》法予以惩处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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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围攻、谩骂【。、殴打?工作人员无理阻【挠和干扰房屋征【收与补?偿安置工作的—;
? (》二):被征收人《伪造、涂改》有关权属证明文件谎!报虚报数据、冒领】多领补偿安》置,。款的;
《。
? (三)在房屋征!收补偿安《置,工作中有其》他违法、违纪行【为的
》。
第六章 附 !则
》。第三十?三,条, 川汇区《、,。市东新区、市经济】开发区不在》城市规划区内的【其,集体土?地上的房屋征—收与补偿安》置参照本《办法执行《
第三十四条【。 本办法自》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!法下:发前正在《。实施房屋征收的【项目按?原补偿安置标—准执行?本市过去有关规划区!内集体土地上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!关规:定不再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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