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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周【口市城市规划区内集!。。体土地?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安置办法 (试 行!) 》周政[ 2012 !] 64号 — 周口《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印发周口市城市规】划区内集体土地【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!置办法(试行)的】通知 ! 各县(市、区!)人:民政府市《人民政府各部门 ! ,   现将周口【市,城市规划区》内集体土地上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安置办】法(试行《)印发?给你们请结合—实际认真《贯彻执行《。 二〇一二—年十月二十六—日 周口—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!土地上房屋征收与】补偿安置办法 (试! 行)第一章— 总 则 】 第一—条 :为了规范我市城【市规划区内》集体土地上房屋【征收与补偿安置行】为切实维《护被:征收人的合》。法权:益依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理—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:实施条例、河南省】实施 <土》地管理法>》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!房屋征收《与,补偿条?例等:。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我市:实,际制定?本办法 第二条 !为,。了城市发展、—公益事业、市—政基础?设施建设及产业集】。聚区、物流集—聚区建设等促进【。国民经?济和:社会发展的公共【利益的需要,— ,征收我市城》市规划?。。区内集体《。土地上?单位、?个人的房屋并—对被征?收房屋所《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!的适用本《办法 第》。三条 城市》规划区?内集体土地上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安—置应当遵循决策民】主、:程序:。规范、?公开公正的原则【 : 第:四条 市人民政【府负责城市》规划区内集》体土:地上房屋《征收与补偿安—置,工作的监《督各区人《民政:府,(管委会)负责本辖!区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集体土地上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安—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!(管:委会)确定的区房】屋征收部门负责履】行征收程序》。组织实施本行—政区域内《。集体土?地,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安置工作 区房】屋征收?部门:可以委托房屋征【收实:施单:位组织实施其所【辖区域的集》体土地上房屋征收】与,补,。偿具体?工作:。并对其在委托—范围内?实施: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!为负责监督承担【法律责任 街道办!事处负责推进—被征:收人动迁工作 】国土资源《、住房城乡建设、】规划、发展改—革、:。。财政、工商》、公安、监察、审计!、信:访等部门根据职责】分工互?相,配合:确保征收《与补偿安置工作顺】利进行 第五【条, 任何?组织和个人对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】都,有权向有关人民政】府、房屋征》收部门?。。。和其他有关部门【举报接?到举报?的有关人民政府、】房,屋,征收部?门和:其他有?关部门对举报—应当及时核》实、处理《 第二章【 征收程》序, 第六条【 确需征《收房屋的项目应向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!房屋征收《书面申请并提交以】下资料 《  :   (一)—发展改革部门—出具的符合国民经】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的证【明材料; 》   ?  :(二:。。)国土资源部门出】具的符合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!地性质的证明材料;! ,     (三)规!划部门出具的符合】城乡:规划和专项》。规划的证明材—料;     】。(四)?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!。材,料 第《。七条 区房屋—征,收部门?经,审核认为符合规【定可:以实施?房屋征收的应组【织人员对拟》征收范围内的—。房屋权?属、区?位、用途《、建筑面积、—地上附着物等情【况进行调查》登记,对征收范围】内的房屋《及其他建筑物—的合法性予以认定 !     》非本集体经济—组织成员的单位、】个,。人违反国家有关【法规、政策私自【。购买被征收范围内】房屋或私自》购买:土地进行建房的【其,房屋应?认定为违法建筑 】     》被征收人《应,配合区房屋征收【部门调查登记工作】调查:结果:应在房屋征》收范围内向》被征收人公布 【 第八?条 房屋《征收范?围确定后不得—在房屋?征,收范围内实施—新建、扩建、改【。建,房屋和改变》房屋用途《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!的行为违反规定【实施的不《予补偿 区—房屋征收部门—应同时书面通知【规,划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、公安、—工,。商、税务、国土资】源,等,有关部门及辖—区街道办事处—暂停办理房屋征收】范围内的相关手【续各:有,关部门?接到通知《后应当立即暂停【办理:暂停期?限最长不《超过1年《 第?九条 区房》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!。核实:的情况?拟,定房屋征收》补偿安置《方案报?本级:人民政府(》管委会)区》人民政?府(管委会)认【为,可,行的应当《组织有关部》门对房屋《征收:补偿方案《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!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!见期限?不少于15日 】   ?。 房屋征收》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!房,屋征:收,范围、?实施时间、征收【依据:、安置方式、—。房屋货币补偿价【款的确定原》。则和支付方》式,、安置?房面积确定原—则,、安置地点等情【况以及选房原则、】回迁政策、》搬迁过?渡方式和过》渡期限、搬迁和临】时安置费用的标准】。、,停产停业损失的补】偿标准和确定—。办法、签约期限【等 第《十条 区人民政府(!。管委会)应当将征求!意见情况《和,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!情况及时《公,布公布期限》不少于5日》 第十《。一条 区人民政【府(管委会)作出房!屋征收?决定前应当完—成以下?工作  》  : (:一,)按照有关》规定进行《社会:稳定风险《评估;?   《 , ,(二)房屋征收决定!涉及被征收人—500户以上—或情况?复杂的?应当经本级》。政府研究决定—;     【(三:)征收补偿费—用应当足额到位【、专户存储》、专:。款专用 第十二】条 区人民》政,府(管委会)作出】房屋征收决定—后应及时《公告公告应》。载明房屋征收补【偿安置方案》和行:政复议、《行政诉讼权》利等事项  【。   实施房屋征】收时国土资》源部:。门同时履行征—收范围内集体土地】的征收程序对房屋】以外的合法用地【给予补?偿 第《十三条?。 被征收人》对区人?民政府(管委—会)作出《的房屋征收决—定不:服的可以《依法申?请行政复议也可以】依,法提起行政》诉讼 《    区房—屋征收?部门、街道办—事处应当做好房屋】征收与补偿的宣传】。、,解释工作《 第十四条 被】征收人应当在—房屋征收《补,偿方案确《定的签约期》限内与区房》屋征: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!补偿协议按期搬迁】房屋征收补偿协【议内容包《括补:偿方式、《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!、用于安置补—偿,。房屋的地点》和,面,积、搬?迁费:、临时安置费—或者周转用房、停产!停业损失、搬迁【期限、?过渡方?式、: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!等事项 第十五】条 区?房屋:征收部门与被征收】人,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!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!不成补偿《。协,议或者被征收—房屋:所有权?。人不明确《的,由,区房:屋征收?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!府(管委会)按【照房屋征收补偿【方案作出《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!收范围?内予以公告》被征收人《对补偿决定不服【的,可以依法申请—行,政复: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!。政诉讼 第十六条! 被征收《人,在法定期《限内: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!提起行政诉讼在【补偿决定规定—。的期限内《又不搬迁《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!向本级人民政府(管!委,会):提出依法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执行—。意见区人民政府(管!委会)?审,核,同意后依法申请人】民法:院强制执《行    — 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得?采取暴?力、威胁或者违反规!定中断供《水、:供热、?供,气、供电和道路通行!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!收人搬迁禁止建【。设单位?参,与,搬迁活动 第【。十七条 为》加强市人《民政府对区》人民:政府(管《委会)?。房,屋征收?与补偿工作》的监督实行房屋征】收补偿安置方案备】案制度发布》征收决定前区房屋】征收部门应将房屋征!收补偿安置》方案向市《房屋征收部》门备:案市房屋征收—部门要加强》。对房屋征收补—偿安置方案制—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! :    市级重大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】。市房屋征收》部,。门要会?同市财政部门全过】程参与;涉及国【有资产、集体资产的!。房屋:征收市房屋征收【。部门会?同市财政部门实【行,全过程监管 【 第三《章 补?偿与安?。置 第十【八条 对《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!     —(一)被征收房屋】价,值的补偿《;  《   (二)因征】收房屋造成的搬迁、!临时安?置,的补偿;《 , ,    (三)【因征收?房屋造成的停产停】业损失的《补偿;   【 , (四)地上附着物!的补偿 》第,十九条 房屋征收】与补:偿安:置符合下列情形【的应列入补偿安置人!口     (一!),户口迁入部队—的现役军人;  !   (二)户【。口迁入学校所—在地的在读》学生; 》 , ,  (?三):户,口,不在征收范围内的配!偶;  》   (四)—正,在服刑或劳动—教养人?员 ?第二十条 单—户房屋认定合法建】筑面积按照合—法宅基地面积×容积!率不大于1.44】确定(最高不超过2!40平方米)被征】收房屋超出部分应】认定为违法建—筑 第二十一条! 采取货币补偿【和产权调换》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!以自主选择  】   被征收人【选择:货币补偿的,—。被征收房屋》的,价值由被征收人协】商或抽签方式选【定的、?具有相应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按照房屋】征收评?估,办法:进行市场评估—。。确定 》    被》征收人选择》房屋产权调换的【, :按不超出认定合法】建筑:面积给予住房—安置认定合法建【筑面积不足人均【40平方米》的根:据被征收人意—愿可以补足至人【均4:0平方?米进:行安:置差额面积部分由被!征,收,人,按安置用《房的安置价补缴价】款;所选择》的安:置,。用房建筑面》积小于认定合—法建筑面积》的对差额面积部分按!被征收房屋的市场】评估价补偿给—被征收人 第二!十二条? 合:法宅基地上未建房屋!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!由区人民政府(管】委会)结合具体情】况确定 第二十】三条 对《。被,征,收人地上附着物【的,补偿,按照》。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!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!上附着物补偿—标准的通知(周政〔!2010〕73号)!执行 《 ,   对被征—收房:。屋以外的构筑物【、建:筑,。物,由房地产价》格评估?机构评估确定给予货!币补偿 第二【十四条 规划、国】。土资:源、:工,商、:税务:等手续完善的—经营性用《房因征收造成停【产停业?损失的补《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!前的效益《、停产停业》期限等因素会同【工商、税务等—主管: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!定个人住宅改—为经营性用》房的:不予停产停业—损失补偿 第【二十五条 安置房屋!。由区人民政》府(管委会)根【据城乡规《划要求统一规划、统!一建设、统》一调配安置、统【一管理 第二十】六条 房《屋安置应当公开【安置房源、公开认定!的安置面积、—公开被征收人—的搬迁时间》等内容 第—二十七条 安—置房屋建设应当【符合国家工程—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!并做到产权清晰 】 第四章— 被征收人利【益保障 第】二十八条 区—人民:政府(管委》会)要?妥善安?排好:被征:收人在过渡安—置期间的《就学、生活》保障等?。相关问题 —第二十九条》 村:民转为城《市,居民后统一纳—入城市就业》管理范围因》集体土地征收增【加的就业岗》。位要优先安排原村村!民 第三十条【 村:。民转为城市居民【后要按照城》市社区管理模—式逐步纳入城市医疗!、失业?、养老?等社会保障体系【。符,合享受城《市居:民最低生《活保障条件》的,。应及时纳入》城,镇最低?生活保障《体系 第五章! , 法律责任》 : 第三十一条 】房屋:。征收:与,补,偿安:置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、》。滥用:职权、弄《虚,作假、徇私舞弊【、索贿受贿》。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。。事责任 第三十】二,。条 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依法予以惩处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其】刑事责任 —   ? (一?)围攻、谩骂、殴】打,工作人?员无理阻挠和干扰】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安置:工,作的;  —   (二)被征收!人伪造、涂改有关权!属证明文件谎报虚报!数据、冒领多领【补偿安?置款:的;    【 (三)在房屋征收!补偿安置工作中【有其他违法、—违纪:行为的 —。 第六章 —附 则 》 , 第三十三条 川!。汇区、市东新区、市!经济开发区不在城】市规划区《内,的其集?体土地上的房屋征】收,与补偿安置参照【本办法?执行 ? 第三十四条 本】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本办法下发前正】在实施房屋征收【的项目按原补—偿安:置标准执行》本,市,过,去有关规划区内集】体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补偿安置—的相关规定不再【执,行 :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