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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周口《。市城: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!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。安置:办法 (《。试 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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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政[ —2012 ] 64!号
周口市人】民政府?关于:印发周?口市城市规划区内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!与补偿安置办法【(试行)的通知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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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》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市人【民政府各部门
】 《现,将周口市城市—。规划区内集体—土地上房屋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】法(试行)印发【给你们请结》合实:。。际认真贯彻执—行
二〇一二【年,。十月二十六》日
周口—市,城市规?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!屋征收与补偿安【置办法 (试 【行)第一章 —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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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条 为了规—范我市城《市规划?区内集体土地上【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安置行为切【实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!权益依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土【。。地管理法《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,地管:理,法,实施条?例,、,河南省实施》 <土地管理法>】办,法参照国有土地上】房屋征?收与补偿《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办《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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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为了城】市发展?、公益事《业、市政基础设施】建设及产业集聚【区、:物流集聚区建设等】促进国民经济—和,。社会发?展的公共利》益的需要,》 征收我市城—市规划区《内集体土地上单位】、个人的房》屋并对被征》收房屋所《有权人进《行补偿?安置的适《用本办法
第三条! 城市规划》区内集体土地—上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安置《应当遵循决策民【。主、程序规范、公开!公正的原则 —
第四条 —市人民政府负责【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!地上房屋征收—与补偿安置》工作的监督各区【人民政府《(管委会《)负责本辖区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》集体土地《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!置工作各《区人民政《府(管委会)—确定的?区房屋征收部—门负责履行征收程序!。组,织实施本行政区域】内集体土地》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安置工作
区【房屋征?收部门可《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!单位:。组织实施其所辖【。区域的集体土—地上:房屋征收《与补偿具体工—作并对其在委托【范围内实施》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!为,。负,责监督承担》法律责任
街道】办事处负责推进被】征收人动《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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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资源、住房城!乡建设?、规划、发展改革】、财政、工商、公】安、监察、审计、信!访等部门根据职责】分工互相配合确保】征,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!利进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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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条 任何组【织和:个人对?违,反本办法《规定的行为都有权】向有关人民政府【。、房屋征收部门和】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!到举报的有关人【民政府、房屋—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!。核实、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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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征!收程序
第六!条 确需征收房屋】的项目应向区房屋征!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!书面申请并提交以】下资:料
【(一)发展改革部门!出具:的符合国民经—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的—证明材料《;
(】二)国?土资源部门出具的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及?土地性质的证明材】料;
【 (三?)规划部《。门出具的符合—城乡规?划,。和专项规划》的证:明材料;
】。 (四)需要【提,交的:其他相关材料
第!七条 区《房屋征?收,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!规定可以实施房屋征!收的应组织》人员:对,拟征:收范围内《的房屋权《属、区?。位、用途《、建筑面积、地【上,附着物等情况—进行:调查登记,对征收范!围内的房屋》及其他建筑》物的合法性予以【认定:
—非本集体经济—组织:成员:的单位、个人违【反国家有《关法规、政策—私自购买被征—收范围内《房屋:或私自购买土地进行!建房的其房屋应认】定为违法《建筑
— 被?征收人应配合区房】屋征:收,部门:调查登记工作调查】结果: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!向被征收人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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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房屋征收!范,围确定后《不得在房屋征—收范围?内实施新建》、扩:建、改建房屋—和改变房《屋用途等不当—增,加补偿费用》的行:为违反规定实施【的不予?补偿
区》房屋征收部门—应同时书面通—知规划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、公安、工商!、,税,务、国土资》源等有?关部门及《辖区:街道办?事处暂停办理房【屋征收范《围内:的相关手续各有关部!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!即暂停办理暂—停期限最长不超过】1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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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区房屋征收】部门:。根据:调查核实的情—况拟定房《屋征:收补偿?安,置,方,案报本级人民政府】(管委会)区—人民政府(管—委,会)认为《可行的应当组织有关!部门对房屋征—收补偿方案进行论】证并予以公》布,征,。求公:众意见征求》意,见期:限不少于15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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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征】收补偿安《置方案的《内容:房屋:征收范围、实施时】间、征?收依据、安置方【式、房屋货币—补偿价款的》确定原则和支—付方式?、安置房面积确定原!则、安?置,地,点等情况以及选房】原则、回迁政策【、搬迁过渡方—式和过渡期限、【搬迁和临《时安置费用的—标,准、停产《停业损失的》补,偿标准和确定—办法:、签约期限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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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区人【民政府(《管委:会)应当将》征,求意:见情况和根据公【众意见修改的—情况及时公布—公布期限《不少于5日
【第十一条 区人民】政府(管委会)【作出:房,屋,征,收,决定前应当完成以】下工作
】。 (一)按照—有关规定《进行社会稳定—风险评估;
】 (二)房【屋,征收:。决定涉及被征—。收,。。人500户以上或情!。况复杂的《应当经本级政府研】究决定;
】。 (三《)征收补偿》费,用应当?足额到位、专户存】储、专款专用
第!十二条 区人民【政府(?管委会)作出房屋征!收决定?后应及时《公告公告应载明房屋!征收补偿安置方案】和行政?复议、行政诉—。。讼权利等事项—
—实施房?。屋征收时《国土资源部门—。同时履?行征收范围》内集体土地的征【收程序对房屋以【外的合?法,用地给予补偿—
第?十三条? 被征收人对区【人民政?府(管委会》)作出的《。房屋征收决定不【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。政复议也可以依【法提: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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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区房屋征收—部门、?街道办事处应当做】。好房屋征收与补偿】的,宣传、解《释工作
第十四条!。 被征收人应当在】房,。屋征:收,。。补偿方案确定的签】约期限内与区—房,屋征收部门签—订,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!期,搬迁房屋征》收补偿协议内容包括!补偿方式、补偿金】额和支付期限—、用:于安置?补偿:房屋的地点和面积、!搬迁费、临时安置】费或:者周:。转用房?、停产停《。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】、,过渡方式、过渡期】限和违约责任等【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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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区【房屋征?。收部门与《被征收人在房屋征】。收补偿方案确定【的签约?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!。议或者被《征收:房屋所有权人不【明,确的由?。。区房屋征《收,部门报请本级—人民政府(管委会】)按照房屋征收补】偿方案?作出补偿决定并【。。在房屋征收范—围内予以公告—被征收人对补偿决】定不服的可以依法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!依法提起行政诉【讼
?第十六条 》被征收?人在: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!政复议?或不提起行政诉讼】在补:偿决定规定》的期限内又不搬迁】。的由区房屋征收部】门向本级人民政【。府(管?委会:),提出依法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意见【区人民政府(—管委会)审核—同,意后依法申》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《采取暴力、威胁或】者违反规《定,中断供水、》。。供热、供气、供【电和道路通行等非】法,方式迫使被征收【。人,搬迁禁止建设—单位参与搬迁—活动
第十七条 !。为加强市人民政府对!区人民政府(管委】会)房屋征》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!。实行房屋征收—补偿安置《方案备案《制度发布征收决定】。前区房?。屋征:。收部门应将》房屋:征收补偿安置—方案向市房屋征收部!。门备案市房屋征【收部门要《加强: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!方案制定等重点【。环,节的:监督
《 , 市级重大项】目,。房屋征收工作—。市房屋征收部—。门要会同《市财政?部门全?过,。程参与;涉及—国有资产、集体【资产的房屋征收市房!屋征收部门会同【市财政部门实—行全过程监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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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补偿【与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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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对被征收人的—补偿:包括
— (一)被征【收房屋价值的补偿】;
【(二)因征收房屋】造成的搬迁、临时安!置的补?偿;
(!三)因?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!停业损失的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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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四:)地上附《着物的补《偿
第十九条 】房屋:征收与补偿》安置符合下列情形】的应列入补偿安【置人口
】 (一)户》口迁入部队的现役军!人;
(!二)户口《迁入学校所》在,地,的在读?学生:;
? 《(三)户《口不在征《收范围内的配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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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—)正在服《刑或劳动《教养人员
第【。二十条? 单户房屋认定【。合法建筑《面积:按照合法《宅基地面积×—容积率不大于1.】44确定(最高不超!过2:4,0平方米)被征【收房屋超《出部分应认定为【违,法建筑
第二十!一条 采取货币补】偿和产权《调换两种《方式:被征收人可以自主】选择
被!征收人选择货—币补偿的,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】由被征收人协商或抽!签方式选定的、【具有相应《资质:的,房地产价格评估【机,。构按照房屋征—收评估办《法进行市场评估【确定
!被征收人《选,择,房屋产权《调换:的, 按《不超出认定合法建筑!面积:给予住房安置—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不!足人均40平—方米的根据被征【收人:意愿可以补足至人】。。均40平方》米,进行安?。置差额面《积部分由被征—收人按?安置用房的安—置,价补缴价款;—所选择的安置用【房建筑面积》小于认定合法建筑面!积的对差额面—积部分按被征收房】屋的市?场评估价《。补偿给?被征收?人 :
第二十二条【 合法宅基》地上未建房》屋的给予奖励—奖励标?准,由区人民政府(管委!会,)结合具体情况【确定
第二十三条! 对被?征收人地上附着【物,的补偿,按》照周口市《人,民政府关于调—整国家建设》征地地上附着物补】偿标准的通知(【周政〔2《01:0〕73号)—执行
— 对被《征收:。房,屋以外?的构:筑物:、建筑物《由房地产价格评【估机构评估确定【给予货币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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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规划、国土资源】、工商?。、税务等《手续完善《的经营性《用房因征《收造成停产停—业损失的《补偿应根据房屋【被征收前的效益、】。停产停?业,期限等因素会同【工商、税务》等主管部门》根据实际情》况确定个人住宅【改为经营性》用房的不予停产停业!损失补偿
第二】十五:。条, 安置房屋由区【人民政府(管委会】)根据城《乡规划要求统一【规划、统一建设、】统一调配安置、统一!管理
《第二十六条 房【屋安置应当公开安】置房:源、:公开认定《的安置?面积、?。公开被征收人的搬】迁时间等内容
第!二十:七条 安置房—屋建设应《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!质量和安全标准并】做,到产权清晰》
第四章【 被征收人利益】保,障
第二十八!条 :区人民政府(—。管,。委会:)要妥善安排—好被征收人在—过渡安置期间的就学!、生活保障等相关问!题
第二》十九条 村民转为】城市居民《后统一?纳入城市《就业管理范围因集】体土地征《。收,增加:的就业岗位要优【先安排原村村—民
第三十条 村!民转为城市》居民后要按》照城市社区管—理模:式逐步纳入城市医疗!、失业、养老—等社会保障体系符合!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!活保障条件的应及时!纳入城镇最低生活】保障体系《
第》五,章 : ,法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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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一条 房《屋征收与补偿安置】。工作人员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!、索贿受贿的—依法给?予行:。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三十!二,条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依法【予以惩处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。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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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围!攻、谩骂、殴打工作!人员无理阻挠和干扰!房屋征收与补—。偿安置工作的;
! (二)【被征:收人伪造、涂—改有关?权属证明文件—。谎报虚报数据—、冒领?多领补偿安置款【的;
(!三)在房屋征收补偿!安置工作中有—其他违法、违—纪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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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— 附 ? 则
第三十!三条 ?川汇:区、市东新区、市】经济:开发区不在城市规划!区内的其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】征收与补《。。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!行
第《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!。。公布之日起施行本】。办法下发前正在实】。施房屋征收的—项目按原补偿—。安置标准执行—本市过?去有关规划区内集】体土地上房屋征收】与补偿安置的相【关规定不《再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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