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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周口市城!市规划区《内集体土地上—房屋征收《与补偿安置办法 (!试, 行)? 周政[ 】2,0,12 ]《 ,64:号 周口—市人民政府关于【。印发周口《市城市规划区内集】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!补偿安置办法(试行!)的通知 ! 各县【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市人民政府【各部门 《     现—将周口市城》市规划区内集—体土地上房屋—征收与补偿》安置办?法(试?行)印发给你们【请结合实际认—真贯彻执行》 , 二:〇一二年十月二【十六日 周口市!城市规?。划区内?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!与补:偿安置办法 (【试 :行)第一章 — 总 《则 《 第一条— 为了?规范:我市城市规划区【内集体土地上房屋】征收与补偿安—置行:为切实维护被征【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: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土地管—理,法实施条例、—河南省实施 <【。土地管?理法>办法》。参照国有土》地上房屋征收与补】偿条例等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—第二条 为了城市发!展、公益事业—、市政基础设施建】设及产业集》聚区、物流集聚区建!设,。。等,。促,。进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的公共利】。益的需?要, 征《收我市?城市规划区内集体】土地上单位、—个人的房屋并对【被征收房《屋所:有权:人进行补《偿安置的适用本【办法 第三条 】。城市规?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!屋征收与补偿安置】应当遵循决策—民主、?程,序规范、公开公正的!。原则 《 第: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!责城市规划区内【集体:土地上房屋》征收与补《偿,安置工作《的监督各区人—民政府(《管委会)负》责本辖区城》市规划区范围内【集,体土地上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!工作:各区人民政府(管】委会)确《定的区?房屋征收部》。门负:责履:行征收程序组织实施!本行政区域内—集体:土,地上房屋《征收与补偿安置【工作 《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!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!位组织实施其所辖】区,域的集?。体土地上《房屋: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!。并对其在委托范围】内实施的房屋征【收与:补偿行?为负责监督》承担法律责任— 街道办事处【负责推?进被征收人动迁【。工作: 国土《资源、住房城—乡建设、规划、发展!改,革、财政、工—商、公安《、监:察、审计、信访等】部门: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!合确保征收与补偿安!置工作顺利进行 !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!个人对违反本—办法规定的》行为都有权向有关】人民政府、房屋征收!。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举报接到举报的】有关人民政府—、房屋征收》部门和?其他有关部门—对举:。报应当及时核实、处!理 《。 第二章《 征收程序 【 第六条 【确需征收房屋—的,项目应向《区房屋?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!收书面申请并提交以!下资料   【  (一)》发,展改革?部门出具的符合【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】; :     (二【)国土资源部门出具!的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及土地性】质的:证明材料;  】  : (三)规划—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!规划和?专项:规划的证明材料; !     (—四)需要提》交的其他相关材料】 第七条 区【房屋征收部门经【审,核认:为符:合规定可以实施房】屋,征收:的应组织人员对拟征!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!、区位?、用途?、建筑面积、地【上附:着物等情况进行【调查:登记,对征收范围】内的房?屋及其他建筑物【的,合法性予《以认定?     —非本集体经》济组织成员的单位】、个人违《反国家有关》法规、政策》。私自购买被征—。。收范围内房屋或私自!购买:土地进行建》房的其房屋应认定为!违法建筑   】  被征收人—应配合区房》屋征收部《门调查登记》工作调查结果应【在房屋征收范围【内向被征收人公布】 第八条 房屋征!收范围确定》后不得在房》屋征收?范,。围内实施《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房屋和改变房!屋用途?等不当?增加补偿《费,用的行为违反—规定实?施的不予补偿 】区房屋?征收部门应同—时书:面通:知规划、住房和城乡!建设、?公安、?工商、税《务、国土资源等【有关部门及辖区街】道办事?处,暂停办理房屋征收】范围:内的相关手续—各有关部门接到【通知后应当立—即暂停办理暂停【期限最长不》超过1?年 第九条 区房!屋,征收部?门根据调查核实的情!况拟:定房屋征《收,补偿安置方》案报本级人民政府】(,管委会)区人民政】府,(管委?会)认为可行的【应,当组织有关部门对】房屋征收补》偿方案进《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!求公众意见》征,。求意见期限不—少于1?5日    【 房:屋征收补偿安置【方案的内容房—屋征收范围、实【施时间、征收—依据、安置方式【、房屋?货,币补偿价款的确定原!则和支付方式、安置!房,面积确?定原:。则、安置《地点:等情况以及选房【原则、回迁》政策、搬迁》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!、,搬迁和临时安置费】。用,的标准、停产停【业,损,失的补偿标准和【确定办法、签约期限!等, 第十条 区人】民政府(《。管委:会)应当将征求意见!情况和根据公众【意见修改《的情况及时公布公】布期:限不少?于5日 《。 第十?一条 区人民政府】(管委会)作出房屋!征收决定前》应当:完成以下《工作  》   ?(一)?按照有关规》定,进行社?会稳定风险》评估; 《     (—二)房屋征》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!500户《以上或情况复—杂的应当经》本,级政府研究决定【。;     【(三:。),征收补偿费用—应当足额到位、【专户存储、专款专用! 第?十,二条 区《。人民政府(》管委:会,)作: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!及时公告公告应【载明:房屋征收补偿—安置方案和行政复】议、行?政诉讼?权利等事项 —     实—施房屋征收》时,国土资源部门同时】履行征收范围内集】体土地的征收程【序对房屋以外的【合法用地给予补偿】 第十三条 被征!收人对区人》民政府(管委会)】作,出的:房屋:征收决?定不服的可以依法】申请行政复》议也可以《依,法提起行政诉讼 !    区房屋征】收部门、《街道办事处应当做】好房屋征《收与补?偿的宣传、解释【工作 第》十四条 被征收人应!当在房?屋征收补《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!限内与区房屋—征收部门《签订房屋征收—补偿协?议按期搬迁》房屋征收补》偿协议内容包括补】偿,方式、补偿》金额和支《付期限、用》于,安置补偿房屋的地点!和面积、《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!或者周转用房、停产!停业损失、搬—迁期限、《过渡方?。式、过渡《期限:和违约?责任等事项 【第十:五条 区房屋—征收部门与被—征收人在房》。屋,征收补偿方案确【定的签约期》限内达不《成补偿协议或—者,被征收房屋所有【权人不明确的—由区房屋征收部门】报请本级人民政【府(管?委会)按照房—屋征:收补偿方案》作出补偿决》定并:在房屋?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!。被征收?人对补偿决定不【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议也》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!讼 第《十六条 被》征收人在《法,定期限内不申请行】政,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!讼在补偿决定规定】的期限?。内又不搬《迁的由区房屋—。征收部门向本—级人民?政府:(管:委会)?提出依法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执行—意见区人民政府(管!委会)?审,核同意后依法—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 》    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采取【暴力、威胁或—者,违反:规定:中断:供水、供热》。。、供气、供电—和道路通行等—非法方式迫使被【征收人搬迁禁—止建设单位参与搬】迁活动 《 第十?七,条, 为加强市人民政】府对:区人民政府(管【委会)房屋》征收与补偿工作【的,监督实行《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】方案备案制度发布征!。收决定?前区房屋征收部门】应将房?屋征收?补偿安?置,方案:向,市房屋征收部门【备,案市房屋《征收部门《要加强对房》屋征:收补偿安置》方案制定等》重点环节的》监,督     市】级重大项目》。房屋征收工作市房屋!征收部门《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全!过程:参,与,;涉及国有资产、集!。体资产的房屋征收】市房:屋征收?部门会同市财—政部门实行全过程监!管 第—三章 补偿与安置】 ? 第十八《条 对?被征收人的补—偿包:括,   《  (一)被征收房!屋价值的《补偿;    】 ,(二:),因征收房屋》造成的搬迁、临时】安置的补偿; 】。    《。(三)因《征收房?屋造成的《。停产:。停业损?失,的补偿;    ! (四)地上附着物!。的补偿 第十九】条 房屋征收—与补偿安置符—合下列情形的—应列:。入补偿安置人口【 ,  :   (一)户口】迁入部队的》现役军人;》   《  (二《)户口迁入学校所在!地的在读学生; 】     (三【)户口不在》。征收范?围内:的,配偶;     !(四:)正在服刑》或劳动教养人员 !第二十?条, 单户房屋认—定合法建筑面积按照!。合法宅基地》。面积×容《积率不大于1.44!确定(最高》不超过240—平方米)被》征收:房屋超出部分应【认,定为违法建筑 !第二:十,一条 采取货币补】偿和产权调换两种】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!主选择  —  : ,被征收人选》择货币补偿》的,被征收房屋的价!值由被征收人—协商或抽签方式【选定的、具有相【应资质的房地产【价格评?估,机构按?照房屋征收评—估办法进行市—场评估确定》 :     被征收】。人选择房《屋产权调换的, 按!不超出认《定合法建《筑面:积给:予住:房安:置认:定合法?建筑面积不足人均】40平方米的根【据被征?收人意愿可以补【足至人均40平方米!进行安置差额面【积部分由被征收人】按安置用《房的安?置价补缴《价款;所选择—的安置用《房建筑面积小于【认定:合法建筑面积的【对差:额面积?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!。市场评估《价补偿?。给被征?收人 第二十】二条 ?合法宅基地上未建房!屋的:给予奖励奖励标准】由区人民政府(管】委会)?结合具?体情况确定 — 第二十《三条 ?对被征收人地上附】着物的补偿,按照周!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!整国家?建设征?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!准的通知(周政【。〔2010〕73】号)执?行  《。  : ,对被征收房屋—以外的构筑物、建筑!物由房地产价格评】估机:构,评估确定给予货【。币补偿 第二十】四条 规《划、国土资》源、工商《、税务等手续完善的!经营性用房》。因征收造成》。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!。应根据?房屋被征《收前的效益、停产】停业期?限等因素会同工商、!税务等主管》部,门根据实际情况【确定:个,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!房的不予《停产停?业损失补偿 —。 第:二十五条 安置房屋!由区人民政》。府(管委会》)根据城乡规—划要求?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!、统一调配》安置、统《一管理 第二十六!条 房屋《安置应当《公开安置房源—、公开认《定的安置面积、公】开被征?收人的搬《。迁时间等内容 第!二十七条 安置【房屋建设应当符【合国家工程建—设质量和安全标准】并做到产权清晰【。 第四章 !被征收人利益保【障 第—二十八条 》。区,人民:政府(管《委会)要妥善安排】好被征收人在—过渡安置《期间的就学、生活保!障等相?关问题?。 第二《十九条? 村民转为城市居】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!业,管理范围因集—体,土地征收增加的【就业岗?位要优先安》排原村村民 第三!十条: 村民转为城市【居民后?要按照城《市社区?管理模式逐步—纳入城?市医疗、失》业、养老等社会【保障体系符》合享: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!保障条?件的应及时纳入城】镇,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! 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 】第三十?一条 ?。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安置工作人员玩】忽职: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弄虚作假【、徇私舞弊、索贿】受贿的依法》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第?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依法予以惩】处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究《其刑事?责任     】(一)围攻、—谩骂、殴打工作人】员无理阻挠》和干扰房《屋,征收与?补偿安置工》作,。的;    【 (:二)被征收人伪造、!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文!件谎:报虚报数据、冒领】多领补偿安置—款的;     !。(三)在房屋征收补!偿安置工作》中有其他违法、【违纪行为的 【 :第六章 附 】则 第—三十三条 川汇区、!。市东:。新区、市经济—开发区不在城市规】划区内?的其集体土》地上的房屋》征收与补偿安置【参照:。本办法执《行, , 第:三十四条 本办【法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本办—法下发前正》在实施房屋征收的项!目按原?补偿安置标准—执行:本市:过去有关规划—。区内集体《土地上房屋征收【。与补偿安置的相关】规定不再执行—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