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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周?口市城市规划区内集!体,土地上房屋征收与】补偿安置办法 (】试 行)
周!政[: 2012 ]【。 64号
周】口,市人民政《府关于印发》。周口市城《市规划区内集体土】地上房屋征收与【补偿安置《。办法(试行)的通知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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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市—。人民政?府各部?门
《 现将周口市城!市规划?区内集体土地上房】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!法(试行)印发【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!真贯彻执行
【。二〇一二年十月二】十六日
》。
周口?市城市?规划区内集体—土地上房《屋征收与补偿安【置办法 (试— ,行)第一章 —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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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 :。为了规范我市城市规!划区内集体土—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!安,置行:为切实维护被征收】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!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法实【施条例、河》南省实施 <—土地管?理法>办法》。参照国有土地—上房屋征收与—补偿条例等》法律、法规结合我】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
第二条 【为了城市发展、【公益事业、市政基础!设施建设及产业集聚!区、物流集聚区建设!等促进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的—公共:利益的需要, 征】收我市城市规划【区内集体土地—上单位、个人的房屋!并对被征收房屋【所有权?人进行补偿安置的】适用本办法
第三!条 城市规》划区内集体土地【上,。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安置应当遵循—决策民主、程序【规,。范、公开公正的原】。则
第四—条 市人《民政府负《。责城市?规划: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!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!的监:督各:区人民?政府(管委会)负责!本,辖区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?集,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!补偿安置工作各区人!民政府(管委会【)确定的区》房屋:征收:部门负责履行征【。收程序组织实施【本行政区域内—集体土地上房屋【征收:。。与补偿安置工作【
区房屋征收部】。门可以委托房—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!实施其所辖区域【的集体?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:补偿具体工作—并对其在委托范围】内实施?的房屋征收》与补偿行为负—责监:督承担法律责任
】。
街:道办事?处负责推进》被征收人动迁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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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?资源、?住房城乡建设、规】划、发?展改革、财政、【工商、公《安、:监察、审计、—信访等部《门根据职责分—工互相配合确保征收!与,补偿安置《工作顺利《进行
第五条 】任何组织《和个人对违反本【办法规定的》行为都有权向有【关人:民政府、房屋—。征收部门和其他【有关部门举报接到】举报的有关人—。民政府、房屋征【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对举报应当—及时核实、》处理
第二章! 征收《程序:
第》六条 确《需征收房屋的项【目应向区房屋征收】部门提出房屋—。征收书面申请并提】交以下资《料
— ,(,一)发展《改革部门《出具:的符合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!材料;
》 (》二)国土资源部门】出具的符合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及土地》性质的?证明材料;》
(三)!规划部门出具—的符合城乡规—划和专项规划的【证明:。材料;
!(四)需要提交【的其他相《关材料
第七条】 区房屋征收部门】经审核认为符合规定!可,以实施房屋征—收,的应组织《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!的房屋权属、区位】。、用途、建筑面积】、地上附着》物等情况《进行:调查登记,对征收】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!。建,筑物的合法性予以认!。定
— 非本集体经济组】。织,成,员的单位、个人违】反国家有关法规、政!策私自购《买,被,征收范围内房—屋或:私自购买《土地进行建房的其房!屋应认定为》违法建?筑
被】征收人应配合区房】屋征收部门调查登】记工作调《查结果?应在房屋征收范围】内向被征收》人公布
《
第八条《。 房屋征收》范围确定《后不得在房屋征收】范围内实施新建、】扩建:、改建房屋和改变房!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!偿费用的行为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】。予补偿
区房屋】征收部门应同时【书面通知规划、住房!和城乡建设、公【安,。、工商、税务、国】土资源等有关部【门及辖区《街道办事处暂—。停办理房《屋征收范围内的【相关手续《。各,有关:部门接到通》知后应当立即暂【停办理暂停期限【最长不?超过1年
》
第九条 区房【屋,征收部?门根据调查》核实的情况拟—定房屋?征收补偿安置方案】报本级人民政府【(管:委会)区人民政府】。(管委会《)认为可行》。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!对,房屋:征收:。补偿方案进行论【。证并予以公布征【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!。期限不少于1—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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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【征,收补偿安置方案【的内容房《屋征收范围、实施】。时间、征收依据【、安:。置方式、房屋货币】补偿价款《的确定原则和—支付方式《、安置房面》积确定原则、安置地!点等情况以及选【房原则、《回迁:政策、搬《迁过:渡方式和过渡期限】。、搬:。迁和临?时安置费《用的标准、停产【停业损失的》补偿标准和》。确,定办:法、签约期限等
】
第:十条 区人》民政府(管委会【。)应当将征求意【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!。见修改的情况及【时公:。。布公布期限不—少于5日
》
第十一条 区人】民政府(管》委会)作出房屋征】收决:定前应?当完成以下工—作
— (一?)按照有《关规定进行社会【稳定风险评估;
】
(—二,)房屋征《收决定?涉,及被征收人50【。0户以上或情—况,复杂的应当经本级】政,府研究决定;
! , (三)征收【补偿费用应当—足额到?位、专户《存储、专款》专用
第十—二条 区人民政府(!管,委会)作《出房屋征收决定【后应及时公》告,公告应载明房—屋征收?补偿安置方案—和行政复议》、行政诉讼权—利等事项《
实【施房屋征收时国土】资源部门同时履行】征收范?围内集体土地—的征收程《序对房屋以外—的合法用地》给予补偿
》。
第十三《条 被征《收人对区人民政【府(管委会)作【出的房屋征收—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也可—以依:法提:起行政诉讼
】 区房屋征收】部门、街道办事【处应当做好房屋【征,收与补?偿的宣传、解释工】作,
第十四》条 被征《收人应?当,在房屋征收》补偿方?案确定?。的签约?期限内?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签!订房屋征收补偿协】议按期搬迁房屋【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包!括,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!和支付期限、用【。。于安置补偿房屋的】地点和面积》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!费或者周转用房【。、停:产停业?损失、搬迁期—限、过渡方式、过渡!期,限,和违:约责任?等事项
第—十五条 《。。区房屋征收部—门与:被征收人在房屋征】收补偿?方案确定《的签约期限》内达不?成,补偿协议或者—被征收房《屋所有权《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!征收部门报请本【级人民政府(管【。委,会):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!案作出补偿决—定并在房屋》征收范围内予—以公告?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!不,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?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!行政:。诉讼
第十—六条: 被征?收人在法定期限内】。不申请?行政复议《或,不提起行政诉讼【在补偿决《。定规定的期限—内又不搬迁的—由区房?屋征收部门向本级】人民政府(管委会)!提出依法申请—人民:法院强制《。执,行,意见区人民政—府(管委会)审核】同意后依法》申请人民《法院强?制执行?
—任何单位和个—。人不得采取暴—。。。力,、,。威胁或者违反—规定中断《供水、供热》、供气、供电和道路!通行等非法》方式迫使被》征收人搬迁禁—止建设单位参与搬】。迁活动
第十七条! ,为加:。强,市人民政《府,对区人民政府(管委!会)房屋征》收与补偿工》作的监督实》行房屋?征收补偿安》置方案备案制度发布!征,收决定前《。区房屋?征收部?门应将房屋》征收补偿安》置方:案向市房屋征—收部门备案市房【屋征收部门要—加强对房屋》。征收补偿安》置方:案制定等重》。点,环节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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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级重《大,项目房屋《征收工作市》房屋征收部门要会同!市,财政部门全过程参与!;,涉及国有资》产、集体资产—的房屋征收市—房屋征收部门会【。同市财政《部门实行《全过程监《管
《
第:三章: 补:偿与安置《
第十—八条 对被》征收人的《补偿包括《
》 (一)《被征收房屋价—值的补偿;
【 (二)因征!收房屋造《成的搬?迁、临时安置—的,补偿;
》 (三)因征!。收房屋造成》的停产停《业损:失的补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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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地上附【。着,物的补偿
第十】九条 房《屋征收与补》。偿安置符合下列【。情形的应列入补偿】安置人口
! (一?)户口迁入部队的现!役军人;
【 (二)—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!。的在读学《生;
【 (三?)户口?不在征收范》围,内的:。配偶;
!(四)正在服刑或劳!动教养人《员
第《二十条 单户房屋】认定合法建筑面积】。按照合法宅基—。地面积×容积率不】大于1.4》4确:定(最高不》。超过240平方米】)被征收房》屋超出部分应认定为!违法建筑
第】二十一条 采—取货币?补偿:和,产权调换两种方【式被:。征收人可以》。自主选择
》
?。 ,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!补偿的,被征收房屋!的价值由被征收人】协商或抽签》方式选定的、—具有相应资质—的房地?产,。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!屋征收评估办法【进行市场评估确定 !
被征】收,人选择房屋产—权调换的《, 按?不超出认定合法建】筑面积给予住房安】置认定合《法建筑面积不足【人均40《平方米的根据被征】收人意愿可以补【足至人均40平【方,米进:行安置?差额面?积部分由被征收【人按安置《用房的?。安置价补缴价款【;所选择的安—置用房?建筑面积小于认【定合法建《筑面:积的对差额面积部分!按被征收房屋—的市场评估价—补偿给被征收—人
《第二十二条》 合:法宅基地上未建房】屋,的给予奖《励,奖励标准由区—人民政府(管—委会)结《合具体情况确—定
第《二十三条《。 ,对被征收人地上附】着物的补《偿,按照《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!调整国家建设征地】地上:附着物补《偿标准的《通知(周政〔20】1,0〕73号》)执行?
对【被征收房屋以外的】构筑物、建筑—物由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评估确定给【。予货币补偿
第】二十四条《 ,规划、国《土资源?。、工商、税务等手续!完善:的,经营性用房因征收】造成停产停业损失】的补偿应《根据房?屋,被征收?前的效益、》停产停业期限—等因素会同工商【、税务等主》管部门根据实—际情况确定个人住】宅改为?经营性用房的不予停!。产停业?损失补偿
第【二十五条 》。安置房?屋由区人民政府【。(管委会)》根据城乡规划要求】统一规?划、统一建》设、统一调配—安置、统一管理
!第二十六《条, 房屋?。安置应当公》开,安置房源、公—开认定的安》置面积、《公开被征收人的搬】迁时间?。等,内容:
第二十七条 】安置房屋《。建设:应当符合《国家工程《建,。设质量和安全—标准并做《到产权清晰
】
第四章 被征】收人利?益保障
【第二:十八条 区》人民政府(管委会)!要妥善安排》好被征收人在—过渡安置期间—的就:学、生活保障—等,相关问题
—第二:十九:条 村?民转为城《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!市就业管理范围因】集体:。土地:征收增加《的就:业,岗位要优先安排原】村,村,民,
第三十条 村】民转为?城市居民《后要按照城市社区】管,理模式逐步纳入【城市医疗、失业【、养老等社会保障】体系符?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及!时纳入城镇最低生】活保障?体系
》。
,第五:章 法《律责任
第三!十一:。条 房屋征收—与,补偿安置工作人【员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弄虚作假—、徇私舞弊、索贿受!贿的依法给》。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
第三》十二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依法予】以,惩处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其刑事责任》
》 ,(一)围攻、谩骂、!殴打工作人员无理阻!挠和干?扰房屋征收与补【偿安置工作的;【
《。 (二)被征收人!伪造、?涂改:有关权属证明文件】。谎报:虚报:数据、冒领多领【补偿安置款》的;
《 , (三)在房】屋征收?补偿:安,置工:作中有?其他违法、违纪行】为的
第【六章:。 附 则
!。
第三十《三条 川汇区、【市东新区、》市经济开《发,区不在城市规划【区内的其集体土地】。上的房屋征收与补】偿安置参《照本办法执》行,
第?三十四条《 本办法自》公布之日《起施行本办》法下发前正在—实施房屋《征收的项目按原【。补偿安?置标准执行本—市,过去有关规划区内集!体土地上房屋征收】与补偿安置的相【。关规定不再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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