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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周口市城!市规划区内集体【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!。偿安置办法》 (试 行) 】 , 周政[ 2012! ,] :64:号 ? 周口市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!口市城?市规划区《内集:体土地上房》屋征收与《补偿安置《办法(试行)的【通知 ? 【 各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【市人民政府各—部门     】现将:周口:市城:市规划区内》集体土地上房—屋征收与《补偿安置办》法(试行)印发【给你们?请结合?实,际认真贯彻执—行, 二〇《一二年十月》二十六?日 周口市城】市,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!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!办法: (试 行)第一】章 总 则 ! 第》一条: 为了规范我市【城市规划区内集【体土地上房屋—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!切实维?护被: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!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地管理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实施条例、【河南省实施 —<土地管理法>办】法参照国有土地上】房,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!法,律,、法规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?。办,法 第二条 为了!城市发展、公益事业!、市政基础》设施建设及产业【集聚区、物流—集聚区建设等促进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的公共?利益:。的需要?, 征收我市—城市规划区内集体】土,地上单位《。、个人的房屋并对】被征收房屋所—有,权人进行补》偿安置的适用本办】法 第《。三条 城市》规划:。区内集体土地上【房屋:征收与补偿安置【应当遵循决策民【主、程序规》范、公开公正的原则! 第四条 【市人民政府》负责城市规划—。区内集体土地上【房屋征收与》补偿:安,置工作的监督各区】人民政?府(管委会)—负责本辖区城市【规划区?范,。。围内集体土》地,上房屋?征收与?补,偿安置工《作各:区人民政府》(管委会)确定的】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!履行征收程》序组织实施本—。行政区域内集体【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补偿安》置工作 《 区房?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!房屋:征收实施单》位组织?实施:其所辖?区域的?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!与补偿具体工作【并对其在委》托范围内实施的【房屋征?收与:。。补偿行为负责监【督承担法律责—任 街道办—事处负责《推进:被征收人动迁工【作 ?国土资?。源,、住房城乡建设【、规划、发展改革、!财政、工商、—。公,安、监察、审计【。、信: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!工互:相配合确保征收【与补偿安《置,工作顺利进行 】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!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!定,的行为都有权向【有关人民政府、【房屋征收部门和【其他有关《部门举报接到举【报的有关《人民政府、房—屋征:。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!门,对举:报应当及时》核实、处理》 第二章 !征收程序《 : 第六《条 确需《征收房屋的项目【应向区房屋征收部门!提出房屋征》收书面申请并提【交以下资料 — ,  :  (一)发展改】革部:门出:具的符合《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《的证明?材料; 》    (二—)国土资源部—门出:具的符合土地—。利用总体《规划及土地性质的证!明材料;  【 ,  (三)规划【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!。规划和?专项规划的证—明材料;  【。   (四)需要提!交的其他《相关材料 》 第:七条: ,区房屋征收部门经审!核,认为符?合规定可以》实施房屋征收—的应组?。织人员对拟》征,收范围内的房屋【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!。建筑面积、地上附着!物等情?况,进行调查登》记,对征《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!他建筑物的合法【性予:以认定 《     非本集体!经济组织成员的【单,位、个人违反国家有!关,法规、政《策私:自购买被征》收范:围内房屋或私自购】买,土地进?行建房的其》房屋应认定为—违,法建筑?   《  被征收人应配】合区房屋征》收部门调查登记【工作调查结》果应在房屋》征收:范,围内向?被征收人公布 【 第八条《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!后不得在《。房屋征收范围—内实施新《。建、扩建、改—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!途等不?当增:加补偿费用的—行为违反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! 区房屋征收【。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!规划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、公安、工【商、税务、国—土资源?等有关部门及—辖区街道办事处暂停!办,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!。相,关手续各《有关部门接到通知】后应当立《即暂停办理》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!1年 第》九条 区《。房屋征?。收部:门根:据调查核实的—情况:拟定房屋征收补偿】安置方案报本级【人民政府(管委会】),区人民政府(管委】会)认为《可行的应当组—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!收补偿方案》进行论证并予—以公布?征求公?众意见征求意—见期限?不少于15日 【     房屋征收!补偿:。安置方案的》内容:房屋征收范》围、实施时间、【征收依据、》安置方式、房屋货】币补:。偿价款的确定原则和!支付方式、安置房】面积确定《原则、安置地点等情!况以及选房原—则、回迁政策—、,搬迁过?渡方式和《过渡期限、搬迁和临!时,。。安置费用的标—准、停产《停业损失的》补偿标?准和确定办法、【签,约期限等 —第十条 区人民政府!。(管:委会)?应当将征求意见情】况,和根据公众意—见修改?的情况及时公布【公,布,期限不少于5日 !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!府(管委会)作出】房屋征收《决定前应当完成【以下工作《     —。(一)按照有关【规,定进行?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】;     (】二)房屋征收决定】涉及:。被征收人500户以!上或情况复杂的应】。当经本级《政府研究决定; 】     (三【)征收补偿》费,用应当足额到位、专!户存储、专款—专,。用 第《。十二条 区人民【政府(管委会—)作出?房屋征收决定后【应,。及时:公,告公告应载明—。房屋征收补偿安【置方案和行政—复议、行《政诉讼权《利等事项 》 ,   ? 实施房屋》征收时国土资—源,部门同时履行—征收范围内》集体土地的征—收程序对房屋以【外的合?法用:地给予补《偿 第十三条【 被征收人》对,区人民?政府(管委》会)作出的》房屋征收决定不【服的可以《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也可以》依,法提起行政诉—讼,     区房】屋征收部门、街【道,办事处应当做好房屋!征收与补偿的—宣,传、解?。释工作 》第十四条 被征【收人应?当在房屋征》收补偿方《案确定?的签约?期限:内与区房屋征收部门!签订房屋征收—补偿协?议按期搬迁房屋征收!补偿协议内容—包括补偿《方式、补偿金—额和支付期》限、用于安置补【偿,房,屋的地点和面—。积、搬迁费、临时】安置费或者周—转用:房、停产停业损失、!搬迁期限、》过渡:方式、过渡期限和】违约责任《等事项 第十【。五条: 区房屋征收部门与!被征收?人,在房屋征收补偿【方案确定的签约【期限内达不成补【。偿,协议或?者,被征收房屋所有【权人不明确的由区】房屋征收部门报【请本级人民政—府(管委《会)按?照,房屋征收补》偿方:案作出补《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!范围内予以公—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!定不服的可以—依,。法申请行政复—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!。政诉讼 《 第十六条 被征】收人:在法定期限内—不,。申请行?政复: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!在补偿决定规定的】。期,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!房屋征?收部门向本级人民政!府,(管委会)提出【依法申请人》民法:。院强制执行意见区人!民政府(管委会【)审核同意后依法】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》行 :   ?  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采取暴》力、威胁或者—。违,。反规定中断供水、】供热、?供气、供《电和:道路通行等》非法方式迫使—被,。征,收人搬迁禁止建【设单:位参与?搬迁活动 第十七!条 :。为加强市《人民政府《对区人民政》府(管委《会)房屋征收与补】偿,工作的监督实—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!方案备案制度发【。布征收决定前区房】屋征收部门应—将房屋征收补偿安】置方案向市房屋【征收部门《备,案市房屋征收部门要!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!安置方案制定等重点!环节的监《督   》  市级重大—项目房屋《征收工作市房屋征收!部门要会同》市财政部门全过程参!与;涉及国有资产】、集体资产的—房,屋征:收,市房:。屋征收部《。。门,会同市财政部—门实行?全过程监管 !第三:章 补偿《与安置 【第,十八条 对被征【。收人:的补偿?包括    【 (一)被征—收房:屋价值的《。补偿;    】 (二)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】。搬迁、临时安—置的补偿;   !  (三)因征收】房屋:。造成的停产停业损】失的补偿《;     (四!)地上附着物—的补偿 第—十九条 《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安置?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列!入补偿?安置人口 》     (一)户!口迁:入,部队的现役军人; !  :  : (二)户》口迁入学校所在【地的在读《学生;     !(三)户《。口不在征收范—围,内,的配偶;    ! (:。四)正在服》刑或劳动教养—人员 第》二十条 单户—房,屋认定合法》建筑:面积:按,照合法?宅基地面积×容【积率不大于1.【44确?定(最高不超—过240平方米)】被征收房屋超出部】分,应认定为违法—建筑 ? 第二十一条 】采取货币补偿和【产权调换《两种方?。式被征收人可以自】主,选择 ?    《 被:征收人选《择货币补偿》的,被征收》房屋的价《值由:被征收人《协商或抽签方—。式选定?。的、具有相》应资质的房地产【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!屋,征收:。评估办法进行市【场评估确定》     被】征,收人选择房屋产权】。调换的,《 按不超出认—定合法?建筑:面,积给:予住房安《置认定合法建筑面】。积不:足人均40平方米】的根据被征收人意愿!可以补足至人—均40平方米进【行,安置:。差,额,面积部分由被征【收人按安置用房的】安置价补缴价—款;所选择的安【置,用房建筑面积小【于认:定,。。合法建筑面》积的对差《额面:积部分按《被征收?。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补!。。偿给被?征收人? 第二十—二条 合《法宅基地上未建房屋!的给:予奖励奖励标准由】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!)结合具《体情况确《定 第二十三条】 对被征《收人地上《附着物的补偿—,按照周口市人民政!。府关:于调整国家建设征】地地上附着物补偿】标准:的通知(周》政〔2010〕7】3,号)执行《     对【被征收房屋》以外的构筑物、建】筑物由房地》产价格评估》机构:评估确定给予货【币补:偿 :。 第二十四条 规】划、国土资源、工】商,、税务?等手续完善的—经营性用《房因:征收造成停产停【业损失的补偿应根】据房屋被征收前【的,效益、停产》。停业期限等因素会】同工:商、税务《等,主,。管部门根据实际【情况确定《个人住宅改》为经:营性:用房的不予停—产停业损《失补偿 《 第:二十五条《 ,安置房屋由区—人民政府(管—委会:)根据?城乡规划要求统一】规,划、统一建设、统】一调配安置、统一管!理, 第?二十六条 房屋安置!应当公开安置房【源、公开认定的安置!面积、?公开被?征收:人的搬迁《。时间等?。内,容 第二》十七:条 安置《房屋建设应》当符合?国家工程建》设质量和安全标准并!做到产权清晰— ,。 第四章 被!征收人?利益保障 【 ,第二十八《条 区?人民政府(管—。。委会)要妥》善安:。排好被征收人—在过渡安置期间的】就学、生活保障【等相关问题》 第二十九条 村!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!一纳入城《。市就业管《理范围因集体土地征!收增加?。的,就业岗?位要优先安排原【村村民 第三十】条 村民转》为城市居民后—要按照城市社区管理!模式:逐步纳入城市医疗、!失业、?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!符合享?受城:市居:民最低生活保障条】件的应及时纳入城镇!最低生活保障体【。系 : 第五》章 法律责任 】 第三》十一条 房屋—征收与补偿安—置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弄虚作假、—。徇,私,舞弊、索贿》。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—。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第三】十二条 《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依法—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:追究其刑事责任 】    《 (一?)围攻、谩骂—、,殴打工作《人员:无理阻挠《和干扰房屋征收【与补偿安置工作的】;,    》 (二)被征收【。。人伪造、涂改有【。关权属证明文件谎报!。虚报数据、冒领多】领补偿安置款的【;     (三!)在房?屋征收补偿》安置:工作中有其他—违法、?违纪行为的 】 第六章 》 附 则 【 第三十三条 】川汇区、市东新区】、市经济开》发区不?在城市规划区内【的其集?体土地?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!安置参照本办法执】行 第三十—四条 本办法自公】布,之日:起,施行本办法》下发前正《在实施?房屋征收《的项目按原补偿安】置标准执行本市【过去有关《规划区内集体—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!偿,安置的相《关规定不再执行 !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