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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开封市水源热】。泵,供暖取水管》理暂行办法》
《开封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室
【。 关于印》发开封市水源热【。泵供:暖取水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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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行》。办,法的通知《
汴政办】[ 2011 ]】 ,48:号
【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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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县、区《人民:政府: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
:开封市水源热泵供】暖取水管理》暂行:办法已经市政府【第四十四次常务【会议: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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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》一,一年五月十一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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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?封市水源热泵供暖取!水管理暂行》办法
第一章 !总 则?
第一条》 为了合理开—发、利?用,、,保护:和管理我市地下水资!源,推广使用《国家提倡的环保【、低碳能源》解决我市《集,中供暖热源不足【满足居民《供暖需求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水法、取水许!可和水资源费征【收管理条例(国务】院令第460号【)、河南省取水【。许,可和水资源费征收】管理办法(省政【府令第126—号)等法律》法规:结合开封市城区超深!层地下?水开发?利用:与保护规划》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《称水源热泵供—。暖是指?。。以地下水为介质通】过水源?。热泵进行热量置【换实现由《低温热能向高温热】能转移达到供—暖需求?并,。将热量转换后的地】。下水回灌至》原取水层的供暖方】式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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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本?办法所称供》暖所用的《地下水是指我市埋】深在70-》600?米,水,温在18-3—6℃之间的中、【深层地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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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水》源热泵供暖取水(】以下简称《供暖取水)的建设】项目应当依法进【行科学论证统筹规】划、规模开发—、,严,格管理?
第【五条 市、县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供暖?取水的监督》、管:理和供暖取水的调查!。。论证:工作:
第【六条 供暖取水【的建设项目》应,当结合?。我市水资源开发利】用规划、城》市总体规划和城市】供,暖规划坚持有序【、可控开发利用防止!重复建设和》资源:浪费原?则,
第二章 申请】。和审批
第七】。条,。 在市区申请供【暖取水的由》集中供暖企业向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申【。请;
》 各县申请供暖取水!由集中供暖企业【向县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县水【行,政主:。管部门报市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
》
第八条 —申请:供暖取水的》应当提交《下列材料
— , (一)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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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(,。二,。)建:设项:目,水资源论证报告【书;
论!。证,报告书应当》包括取水水源、用水!合理:性、允许取》水,量、取水《。回灌率以及对生态】与环:境,的影响等
【
(三)供暖企!业的:特许经营《许,可证;
【(四)利用》水源热泵供》暖,设计施?。工方案;
》
(五)与第三!者利害?关系的相关说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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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—属于备案项》目的提供有》关备案材料;
】 , (七?)其他有关资—料,
《。
第九条 —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自收?到取:水,。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!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!审查并根《据,下列不同情形分别】作出处理
—。 (一)》申请材料齐》全,、符合法定形式、】属于本机关受理【。范围的予以受理;
!。
(二)提交】的材料不完备—或者申请《书内容填注不明的】通知申请《。人,补正;
(】。三)不属于本机【关受理范围的告【知申请人《向有受理权》限的机关提出申【请
》 , 申请人应在】接到:。补正通知之日—起7日内补正逾期不!补正的其取水许可申!请无效
】
第十条 要严【格控制取用城市规划!区地下水确》有必要?取用城市规划—区,地下水的在申请人】提出取水《申请后?。审批机关应当—征,求城乡?规划部门的意见城】乡规划部《门应当自收到—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!5个工作日内提出】意,见并转送《审批机?。关,
》
第十一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批!。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!出不批准《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!请人不?。批准的理由和依据
!
(一)在地】下水禁采区的;【
(二)可】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!用功能造成影响【的;
《 (三)可能【对第:三者:或者社?会公共?利益产生重大损害】、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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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(四)集《中供暖企业》。供暖管网已覆盖【区域内的;
】 (五)不》符合城市《供暖规划要求—的;
(六】。)申请单位》没有供暖特许经【。营许可证的;
】 (七)法律法规!规定的其《他情形
【
第十二》条, 市、县区》域,内申请供暖》取水的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?依照河?南,省,取水许可和水—资源费征收管理【办法(省政府—令,第126号)规【定的期限内决定【是否批准予》以批准的水行政主管!部门签发取水申请批!准文件
》第,三章 建《设施工?。。管理
第十三】条 :市、县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对供—暖取水项《目的:建设和使用进行全面!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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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四条 申请—人,在取得取水申请批准!文件后方可开工建】设并实行工程监【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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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?。。利用水?源热泵?供暖开凿取水井取水!井间距?不得:。低于20《0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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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— ,。利用水源热》泵供暖开凿取水井】。必须按照不得—低于14的比例【开凿回灌井回灌【井必须同深同层防】止渗漏、串层—回,灌率不?得低于98%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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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在取—水,工,程,竣工并试运行—。。。30日后申请人应当!向原审批机》关报送以下材料申】请核发取水许可【证
? , (:一)建设《项目的?批准或者核准文件】;
(二【)取水申《。请批准?文件;
(三!)取水工程或者【设施的建设和试【运行情况;
【 (四)取—水计量设《施的计?量认证情况;
】。 (五)节—水设施的建设和试】运行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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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—污水处理措施落实】情况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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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试【运行期间的取—。。水、退水监》测结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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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!机关应当《自收到前款规—定的有关材》料,后20个工作日内】对取水工《程或者设施进行现】场核验出具验—收意见;对》验收:合,格的应?当核发?取水许可证
第四!章 监督《管理
第—十八条 为合—。理开发和《保,护地下水资源供暖取!水必须按照总—量控制、《定额管?理,的,原,则,实行计?。划用水制度
】
第十九—条 供暖取》水必须按照技术标】准和:。管理要求安装计量】设,。施并按照水》资源费征收标准【按,时,足额缴纳《水资源费
【
第二十条 供!暖取、回水井设【施需设立明显的【警,示标志指《派专职?人员对设《施进行管理和保护】。。防止出现破坏、污】染,地下:。水资源的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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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【条 为?防止水层污》染供暖所《用取水井必》须实行全封闭回灌】开采严格按》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《的回灌方案进行【回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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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! 对废弃《的水源热泵供暖【取水井取《。水单位应当向—水,行政主?管部门?。进行申报并在水行】政主管部门监—督下按?照相关规定实施【封闭不得擅》自启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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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三条 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对供—暖,取水单?位,。进行监督检查用水】单位应当给予—。配,合,对拒:。不接受监督检—查依照有关法律【法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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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供】暖取水的建》设项:目由水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对水质、水温、水!位实:行监测制度用水单位!应当每月向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提供运行记录】。和监测报告发现【异常:现象的应当及时【向水: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报告?
第五章 —附 则
第【二十五?条 利用水源热泵供!暖取水需缴纳矿产】。资源补偿费》的依照矿产资源的有!关,法律法?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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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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