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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开封市水源热泵供】暖,取水:管理暂行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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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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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【开封市水《源热泵供暖取水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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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行》办法:的通知 《
汴政办[】 201《1 ] 4》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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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各县、区人【。民政府市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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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《水源热泵供》暖取水管理暂行【办法已经市》政府第四十》四,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: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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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】一年五月十一日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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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》水源热泵供暖取水管!理暂行办法
第!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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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合】理,。开发、利用》、保:护和管理我市—。地下水资《源推广使用》国家提?倡,的,。环保、?低碳能源解决我市集!中供暖热源不足满】足居民供暖需求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水,法、取?水,许可和水资》源费征?收管理条例(—国务:院令第460号)、!河南省取水》许可:和水资源费征—收,管理办?法(省政府令第【126?。号)等法《律法规结《。合开封市《城区超深层地下水】开发利用与》保护规划制定—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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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条 本办《法所称水源热泵供暖!是指以地下》水为:介质:通过水?源热泵进行热量置】换实现由《低温热能向高—温热能转移》达到供暖需求—并将热量转换后的】地下水回灌至原取水!层的供暖方式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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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!暖,所用的地下水是【指我市?埋深在70-—600?米水温在1》8-3?6℃之间的中、深】层地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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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水【源热泵供暖取—水(以下简称—供暖取水)的建设】项目应?当,依法:进,行科学论证》统筹规划、》规模开发、严—格管理?
第五条! 市、县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供暖】取水的?监督、管理和供暖取!水的调查论证工【作,
》
,第六条 供暖取水的!建设项?目应当?。结合我?。市水资源《开,发利用规《划、:城市总?体规划?和城市供暖》规划:坚持有序、可控【开发利用防止重复】建设:和资源浪费》原则
第》二章 申请和审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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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》 在市区申》请供:暖取水的由集中【供暖企业向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;
各县!申请供暖取水—由集中供暖》企业向县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申请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报市【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备:案
第】八条: 申请供暖取—水的应?当,提交下列《。材料
》 (一?)申请书;
—
, (二《)建设项目水—资源:论证报告书;—
—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!取水水源、用水合】理性、允许取水量】、取水回灌率以及】对生态与环境的影】响等
》
(三》)供暖企业的—特,许经营许可证;【
(四—)利用水源热—。泵供暖设计施工方案!;
《 (五)与》第三者利《。害关系的相关—说明;?
: (六)属于备】案项目的提供有关】。备案材料《;
(—七)其他《有关资料
】
第九条 市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!水申:。请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内对申请【材料进行审查并根】据下列不《同情形分别作—出处理?
: (一)申请【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!形,式、属?于本机关受理范围】的予以受《理;
》 (二)《提,交的材料不完—。备或者申请书—内容填注不明—的通:知申请人《。。补正;
【(三)?不属:于,本机关受理范—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!受理权限的机—关提出申请
】 《 申请人应》在接到?补,正通知之日起—。7日内补正逾期【不补正的其取—水许可?申请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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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要【严格控制《取用:。城,市规划区地下水确有!必要取用城市—规,划区地下《水的:在申请人提出—取水申请后审批【机关:应当征求城乡—规划部门的意见【城乡规划部门应【当自收?。到,。。征求意见《材料之日起》5个工?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!送,审批:机关
》
第十》一条 ?。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—申批:机关不?予批准并在》作出不批《准的:决,定,。时书面告知申请人】不批:准的理由和》依据
(一】)在地下水禁采【区,的;
》 (二)可能对水】功能区?水域使用《功能造成影》响的:;
(—三):可能: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!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!、,影响的;
(!四)集中供暖—企,业供暖管网》已,覆盖:区域内?的,;
(五)不!符合城?市供:暖规:。划要求的;
!(六)申请单位没有!供暖特许经营许可证!的,;,
(七)法律!法规规定《的,其他情形
!
第十二条 市【、县区域内申—请供:暖取水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。。当依照河南省取水许!可,和水资源费征—收管理办法》(,省,政府令第《126号)规定的期!限内:决,定是:否批准予《以批准的水行—政主:管,部门签发取水—。申请批?准文件
第—三章: 建设施工管—。。理
第十三条 !市、县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供!。暖取水项目的建设和!使用进行《全面的?监督:管理
】第十四?。条 申请人在取得取!水申:请批准文件后—方可开工建设并【实行工程监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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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利用》。水源热泵供暖开凿】。取水井取水井间【。距不得低于》200米
【
第十》。六条: 利用水《源热泵供暖开凿【取水井必须按照不】得低于1《4的比例开凿回灌井!。回灌井必须同—。深,。同层防止渗》漏、串层《回灌率不得低于98!%
第】十七条 《在,取水工程竣》工并:试运行30日后申请!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!报送:以下材料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】证
(一【)建设项目》的批:。准或:者核准文《件;
《 (?二)取水《申请批准《文,件;
(【三,)取水工程》或者设施的建—。设,和试运行情况;
! (四)取水【计量设施的计量【认证情况;
【 (五)节水设施!的建设和试运—行情况;
】(,六)污?水处理措施落实情】况;
(七)!试运行期间》的取水、退》。水监测结果
!。 审批机关】应,当自收到前款规定】的有关材料后—。20个工《作日内对取水—工程或者设施进【行现场核验出具【验,收意见;对验收合格!的应当核发取水许】可,证
?第四章 监督—管理
第十八条! ,为合理开发和保护】。地下水资源》供暖取水必须—按,照总量控制、定【额管理的原则实行计!划用水?制度
】第十九条 供暖取水!必须按照技》术标准和《管理要求安装计量】设施并按照水资源】费征收标《准,按时足额缴纳水【资源: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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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供暖取、《回,水井设施需》。。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!指派专职人员对设】施进行管理和—保护防止出现破坏、!。。污染:。地下水?资源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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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为防《止水层?污染供暖所用取【水井必须《实行全封闭回灌开】采严格?按,照水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批准的回灌方案进!行回: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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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【 对废?。弃的:。水源热泵供暖取【水井取水单位应【当向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进行申报并在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监督下】按照:相关规?定实施封闭不得擅】自启用
】
第二?十三条? 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《对供暖取水单位【进行监督《检查用水单》。位应当给予配合对拒!。不接受监督检查依照!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!。理
第】二十四条 供暖取水!的建设项目由—水,行政:主管部门对水质【、水温、水位实行监!测制度用水单位应当!。每月向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提供运行记!录和监测《报告发现异常现象的!应当及时向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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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附 则
第二十!五条 ?利用水源热泵—供暖取水需缴—纳矿产资源补偿费】的依照矿产》资,。源的有关法律法规执!行
第】二十六条 》本办:法,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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