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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水源热!泵,供,暖取水管理暂行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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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人民【政府办?公,室
关于【印发开封市》水源热泵供暖—取水管理
暂!行办:法的通知《 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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汴政办—[ 2?0,11 ] 48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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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各县、区人民政!府市人民《。政府有关部门
开!封市水源热泵供【暖取水管理》暂行:办法已经市政—府第四十四次常【务会议通过》现印发给你》们请认真《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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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一年!。。五,月十一日 【
开封【市水源热《泵供暖取《水管理暂行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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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则
?第一:条 为?了合:理开发、利用、保护!。和管理我市地—下水资源推广使用】国家提倡的环保、低!碳能源?解决:我市:集,。。中供暖?热源不?足满足居民》供暖需求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水法、取水许—可,和,水资源费征收—管理:条例(国务院令第4!6,0号)、河南省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!征收管理《办法(?省,。政,府令第?126?号)等法律法规结合!开封市城《区超深层地下水【开发利用与》保护规划制定本办法!
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水源热泵供》暖是指以地下水【为介质通过水源【。热泵进行热量—置换实现由低温【。。。热能向高《温热能转《移达:到供:。暖需求并将热量【转换后的地下水回灌!至原取水层的供暖方!式
第】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!暖所用的地下水是】指我市埋深》。在,70:。-600米水温【在18-36℃【之间的中《、深层地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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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水源热?泵供暖取水(—以下简称供暖取水)!的建:设项目应当依—法进行科学论证统筹!规划、规《模开发、严格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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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、县!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供—暖取水的监》督、管理和供暖取水!。的调:查论: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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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供暖取水的建—。设项目应当结合【我市水资《源开发利用》规划、城市》总体规划和》。城市供暖规划坚持有!。序、可控开发—利,用防:止,重复建设和资源浪】费原:。则
?第二章 申请和审】批
《。第七条 《在市区申请供暖取水!。的,由集中供暖企—业向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申请【;,
各县—申请供暖《取,水由集?中供暖企业向县水行!政主管部门申请【县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报市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备案?
第八条! 申请供暖取水的】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
(一!),申,。请书;
》 (二)建设【项目水资源论—。证报告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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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?。证报告书应当包【括取:水,水源、用水合理【性、:允许取水量、取水】。回灌率以及对生态】与环境的影响等 !
: (三)供—暖企业的《特许经营许可证【;
? (?四):。利,用水:源热泵供《暖设计施《工方:案;
(五】)与第三者利害关系!的相关说明;
】。 (六)属—。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!关备案材《料;
》 (七)其》他有关资料
】
?第九:条 市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自《收到取水申》请之日?起5个?工,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!行审:查并根?据下列不同情—形分别?作出处理
【 ,(一)申《请材料齐全》、符合法定形式、】属于本机关受理【范围的予以受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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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—提交的材料》不完备?或,者申请书内容填注】不明:的通:知申请人补正;
! (三)不属于】本机关受《理范围的告知—申,请人向有受理—权限的机《关,提出申请
】 申请人【应在接到补正—通知之日起》7日内补正逾期不】。补正的?其取:水许可申请》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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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要—严格控制取用城市】规划区地下水确有必!要取用城市》规划区地下水的在】申请人提出取—水申请后审批机【关应当征求城乡规】划部门的意见—城乡规划部门应【当,自收到?征求意见材料—之日起?。5个工作《日内:提出意见并》转送审批机》关
:
第十一条!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申批机关不予—批准:并在作出不批准【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!请人不?批准的理由和依据】
(一)在】地下:水禁:采区的;
【 (二)可》能对水功能区—水域使用功能—造成影?。响的;?
(》。三)可?能对第三者或者社】会公共利益产生【重大损?害、影响的;—
? (四)集中供暖企!业供:暖管网已覆盖区【域内的;
— , (五)不符—。合城市?供,暖规划要求的;【
: (六)申—请单位没有供暖【特许经营许可证的;!
? (七)法律法规规!定的其他情形
!
第《十二条 《市、县区《域内申请供暖取【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依照河南省【取水许可和水资【源费征?收管理办法(省政府!令第126号)规定!的期限内决》定是否批准予以批准!的,水,行政:主管部门签发—取水申?请批准文件
第三!。。章, ,建设施工管》理
第十三【条, 市、县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对供暖?取水项目的》建设和使用进—行全面的监督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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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申?请人在取得取水申请!批,准文件后方可—。开工建设《。并实:行,工程监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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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。条 利用水源—。热泵供暖开凿取水井!取水井?间距不得低于200!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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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利用水源热【泵供:暖开凿取水井必须】按照不得低于1【4的比例开》凿回灌井《回灌井必须同深同】层防止渗漏、串【。层回灌?率不:得低于9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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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: 在取水工程竣【工并:试运行3《0日后申请人应【当向原审批机关报送!以下材料申请—。核发取水许可证
! (一)建设项目!的批准或者核准文】件;:
(二)【取水申请《批准:文件;
(三!)取水?工程:或者设施的建设【和试运?行情况;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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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四)取水计》量设施的计量—认证情?况;:
(五)节】水设施的《建设和试运》行情况;
】(六)污水处理【措施落实情况;
】
(七)试运】行期间的取》水、退水监测—结果
! 审批机关应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】的有关材料后20】个工作?日内对取水工程或者!设施进行《现场核验出具验收】。意见;对验》收合格的应当核【发取水许可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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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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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 为—合,。理开发和保护地【下水资源《供暖取水必须按照总!量控制、定额管【理的原则实行—计,划用水?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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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供暖】取水必须按照—技术标准《和,管理要求安装计量】设施并按照》水资源费征收标【准按时足额缴—纳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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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,供暖取、回水井设施!需,设立明显《。的警示标志指—派专职人员对—设施进行管理—和保护防止出现破坏!。、污染地下水资源】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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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为防》止水层污染供暖所】用取水井必》须实行全封闭—回,灌开:采严:格按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的【回灌方案进行回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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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对废弃的水【源热泵供暖》取水井取水单位【应当向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进行《申报并在水行政主管!部门监督下按照相关!规定实施封闭不得擅!。自启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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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!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对,供暖取水单位进行监!督检查用《水单位?应当给予配合—。对,拒不接?受监督检《查依照?有关法律法规规【定处: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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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供暖取水的》建设项目由》水,行,。政主管部门对水质、!。水温、水位实行监测!制,度用:水,单位应当《每月向水行》政,主管部门提供运【行记录和《监测:报告发现异》常现象的应当及【。时向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:。
第五章 附 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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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】。利用水源《热泵供暖取水需缴】纳矿产资《源补偿费的依照矿】产资源的有关法律法!。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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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本】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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