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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【封市水?源热泵供暖取水管理!暂行办法
开!。封市:人民政府《。办公室
【关于印发开封市水】。源热:泵供暖取水管理
! 暂?。行办法的通知
! 汴政办》[ 2011 【。] 48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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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【、区人民政府市人】民政:府有关部门
开】封市水源热泵供【。暖,取,水管理?暂行办?。法已经市政府第四】十四次常《务会议通过现—印发给你们请认【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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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0一《一年五月《十一日 》
—开,封市:。水源热泵供暖取水】管,理暂行办法
】第一章 总 则【
第一条 为了】合理开发、》。利用、保护和—管,理我市地下水资源】推广使用国》家,提倡的环保、—低,碳能源解《决我市?集中供暖热源不足满!足居民供暖》需求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水【法、:取,水许可和水资源费】征收管?理,条例(国务院—令第:460号)、—河,南省取水许可和【水资:源费征收管理—办法(省政》府,令第126号)等法!律法规结合开—封市:城区超深《层地下?水开发利用与保护】规划制?定本办法《
第【二条 本办法—。所称水源热泵—供,暖是指?以地下水为介质通过!。水源热泵进行—热,量置换实现由—低温热能《向高温热能转移【达到供暖需求并【将热:量转换后《的地下水回》灌,至原取?水层的?供暖方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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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本办法所称供暖!所用的地下》水是指我市》埋深:在70-600米】水,温在18《-3:6℃之间的中、【深层地下《水
第】四条 ?水源:热泵:供暖取水《(以下简称》供暖取水)的建设】项目应当依法—进,。行,科学论证统筹规划、!。规模开?发,、严格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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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、县】人,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供暖取水!的监督?。、,管,理和供暖取水—的,。调查论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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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供暖!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!。结合我市水资源开发!利用规?。划,。、城市总体规—划和城市《供暖规划坚持—有序:、可控?开发利用《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!浪费原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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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申请?和审批
—。第七:条 在市《区申请供暖取水的】。由,集,中供暖?企业向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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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》申请:供暖取水由集中供】暖企:。。业向县水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县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报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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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—。申请供暖取》水,的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
》。 (一)》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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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建设项目水资源】论证报告书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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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证?报告书应当包括取】。水水源、用水—合理性、允许取水】量、取水回灌—。。率以及对《生态:与环境的影响等 !
? (三)供暖—企业:的,特许经营许可证【;
(四)】利用水源热》泵供:暖设:计施:。工方案;
》。
(五)—与第三?者利害关系的—。相关说明;
【 :(六)?属于备?案项目的提》供有关备《案材料;《
《(七)其他》有,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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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九条 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自?收,到取:水申请之日起5个】工作日内对申请材】料进行审《查并根据下列不【同情形分别作出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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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申?请材料齐全、符合】法定形?式、: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!的予以受理;
! (二)《。。提交的?材料:不完备或者申请书】内容填注不》明的通知申请人补】正;:
(三)【不属于本机关受【理范:围的告知申请—人向有受理权限的】机关提出申请
】。 》 申请人应》在接:到补正通知之日起】7日内补《正逾期不补》正的其取水许可申】请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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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要!严格控制取》。用城市规划区地下】水确:有必要取用》城,市,规划区地下》水,的在:申请人?。提出取?水申:请后审批《机关应当征求—城乡规划《部门的意见》城,乡规划部门应—当自收到征》。求意见材《料之日起5个—工作:日内:提出意见并转送审】。批,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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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有!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申批机?关不予批准并在【作出不批准的决定】时书面告知申请【人不批准的理—由和依据
— (一)在—地下水禁采》区的;
— (二)可》能对水功能区—水域使用功》能造成影响的;
! :(三:)可能对第三者或】者社: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!损害、影响的;
! (四)集—中供暖企业供暖管】网已覆盖《区域内的《;
》(五:)不符合城市供暖规!划要求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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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六《)申请单位》没有:供,暖特许经营》许可证的;
!(七)法律》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情形
】
第十二条 【市、县区域内申请】供暖取水《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依照河南省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】。费征收?。管理办法(》省政:府令第126号)规!定的期限内》。决定是否批》准予以批准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!取水申?请批: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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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建设【施工管?理
? 第十?三,条 市、县水行政主!管部门?应对供暖《取水项?目的建?设和使用进行—全面:的监督?管理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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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 申请人》在取得取水申请批】准文件后方可—开工:建设并实行》工程监?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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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利用!水源热泵供》暖开凿取水井取水井!间,距不得低于2—00米
!。第十:六条: 利用水《源热泵供暖开凿取水!井必须按照》。不得低于14的【比例开凿回灌井【回灌井必须同—深同层防《止渗漏、串层—回灌率不得低于98!%
【第十七条 在取水】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!0日后申请》人应当?向原审批机关报送以!下材:料申请核发取水许】可证
《 (一《)建设项目的—批准:或,。者核准文件;—
《(二)取水》申请批准文件;
! , (三)取水工程】或者设?施的:建设和试《运行情况;
!(四)取水计量设施!的计:量认证情《况,;
(五)节!水设施的建设和【试运:行情:况;
》 (六)污》水处理措施落—实情况;
】(七)试运行期间的!。取水、退水监—测结:果
?。 —审批机关应当自【收到前款规定—的,有关材料后20个】工作日内对》取水工程《或者设?施,进行现场核验—出具:验收意见;对验【收合格的应当—核发取水《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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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—。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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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条 为合理!开发和保护地—下水:资源供暖《取水必须按照—总量控制、》定额管?理的原则实行计【划用水制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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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供暖取水必!须按照技《术标:准和管理要求—安装计量设施—并按:照水资源费征收【标准按时《足额缴纳水资源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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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条 供暖—取、回水井》设施需设立明—显的警示标志指派专!职人员对设施进【行管理和保护防止出!现破:坏、污染《地下水资源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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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一条 为防止【水层:污,染供暖所用取水井必!须实行全《封闭:回灌开采严》格按:照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的回灌方案进】行回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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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? 对废?弃的水源热泵供【暖取水井取水单【位应当向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进行申报并在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监督下按》照相关规《定实施?封,闭不得擅自启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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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对?供暖取水单位—进行:监督检查用水单位】应当:给予:配,合对拒不接受监【督检: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!规,定,处理
】第二十四条 供暖取!水的建设项目由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!质、水?温、水位实行—监测制度《用水单位应当—每月向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提供运行《记录和监测报告发】现,异常现象的应当【及时向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报告
第【五章 附 则
】 第二十五条 【利用水源热泵—供暖取水需》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!的依照?矿产:资源的?有关法律《。法,规执:行
第二!十六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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