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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开封】。市水源热《泵供暖取《水,管理暂行办法 【 开封》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 关【于印:发开封?市水源热《。泵供:暖,取水管理 【 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【 汴政办[ 2【011 ] 4【8号 ! 】 各县、》区人民政府市人【民政府有关部门 !开封市?水源:热泵供?暖取水管理暂—。行办:法已经市政府—第四十四次常务【会议通?过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遵照》。执行: : 二0】一,。一年五月十一日  !   开封市!水源热泵《供暖取水管理暂【行办法 《 第一章》 总 则 第一条! 为:了合:理开发?。、利用、保护和【。。管理我市地》下水资源推广—使用国家提》倡的环保、低碳能】源解决我《市集:中供暖热源不足满足!居民供暖需求根【。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法、取—水许可和水资源【费征收管理》条例(国务》院令第460—号)、?河南省取水》许可和水资源费征】收管理办法(—省政府令第126号!)等法律法规结合开!封市城区超深—层地下?水开:发利用与保护规划】制定本办法 — 《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水【源热泵供暖是指以】地下水为介质—。通过:水源热泵进行—。热量置换《实现由低温热能【向高温热《能转移达《到供暖需求并将热】。量,转换后的地下水回】灌至原取水层的【。供暖方式 【。 ?第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供暖所用的地!下水是指我市埋深】在,。7,0,-600米水温在1!8-:36℃?之间的中、深层地下!水 【第四条 水源热【泵供暖取水》。(,。以下简称供暖—取水)的《建设项目应当依法】进行科学论》证,统筹规划、规—。模开发、《严格管理 【 第五条 市】、县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内,。供暖取水的监—。督、管理和供暖【取水的调查论证【。工作 《 第六条 供!。暖取水的建》。设项:目应当结《合我市水资》源开发利用规—划,、城市总《体,规划和城市供暖【规划坚持有序—、可控开《发利用?防,止重复建设和资源】浪费原则 》 第二?章 申请和审批 】 第七条 在【市区:申请供?暖取水?的由:集中供暖企》业,向市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申请; 【 各县申请供暖取】水由:集,中供暖企业向—县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申?请县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:备案 》 第八条 【申请供暖取水—的应当?提交下列材料— (一)申请!。书; (【二)建设项目水【资源论证报》告书:; :    《 论:证报告书应当—包括取水水源、【用水合理性、允【许,取水量、取水回灌】率以及对生态—与环:境的影响等 — 》(三)供《暖企业的特许—经营许可证; 】 (四)利—用水源热泵供暖设计!施工方案; 【 (五)与第三者!利害关系的相关说】明; 《 (六)属—于,备案: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!材料; 》 (七)其他有关!资料 【 第:九条 市水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《自收到取《水申请之日起—5个工作日内对【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!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!别作出处理 !(一)申请》材,料齐全、符》合法:定形式、属于本机关!受理范围的予以受】理,; : (二)—提交的材料不完【备或者?。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!的通知申请人补【正; (【三)不属于本机关】受理范围的告—知申: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!机关提出申请 【 ,     申【请人应在《接到补正通知—之,日起7日内补正逾】期不补正的其—。取水许可申请无效 !。。 第十【条 要严格控制取用!城市规划区地下【水确有必《要取用城市规—划区地下水的在申】请人提?出,取水申请《后审批机关应当【征求城?乡规划?。部门的意见城乡规划!部门应当《自收到征《求意见?材料之日起5个【工作日内提出—意见并转送审批机关! 》 第十一条 有下列!情形:之一的申批机关不】予批准并在作出【不批准的决定时【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!。准,的理:。由和依?据 (—一)在地下水—禁采区的; — , , (二?。)可能对水功能区水!域使:用,功能造成影》响的; (三!)可能对第三者或】者社会公《共利益产《生重大损害、影【响的; 【(四)?集中:供暖企?业供:。暖管网已覆》盖区域内的; 【 (五)—不符合城市供暖规划!要求的; — (六)申请单位!没有供暖特许经营许!可证的?。;, (七—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!他情形 — ?第十:二条: 市:、县区域内申请供暖!取水的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依【照河南省取水许【可和水?资源费征《收管理?。办法(?省政:府令:第12?6号)规定的期【限内决定是否批准予!以批准的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签发》。取水申请批准文件】 第三《章 :建设施工管理 【。 第十三条 市、!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对供暖?取水:项目的建设和使用】进行全面的监督【。管理 《 《。第十四?条 申请人在—取得取水《申请:批,准文:件后方?可开工建设并实行工!程监:理制度 — 第十五条【 利用水源热泵供暖!开凿取?水井:取水井间距不得低于!200米 】 , 第十?六条 利《用水源热泵供暖开】。凿取:水井必须按》照不得低于14【的比例开凿回灌井】回灌井?必,。须,同深同层防》止渗:漏、串层回灌率不】得低于98% ! 第十七—条 在取水工—程,竣工并试运行—30:日后申请人应当向】原审批机关报—。送以下?材料申请《核发取水《许可:证 (一)建!设项目的批准或【。者核准?。文件; — (二)取水申【。请批准文件》。。。; (三【)取水工《程或者设施的建设】和,试运行?情况; 【(四)取水计量【设施的计《量认证情况; !。 (五)节水—设施的建设和—试运行情况; 】 , (六)污水处理】措施落实《情况; 【(七)试运行期【间的取水、退水【监测结果 】 ,   审《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前!款规定的有关—。材料后20个—工,作日内对取水工程】或者设施《进行现场核验出具】验收意?见;对验收合—格的应当核》。发取水许可证 第!四章 监督管理 】。 第十《八条 为合理开【发和保护地下—水资源供暖取—水必须按照总量控制!、定额?管理的原则实行计】。划用水制《度 》 第十九条 供】暖取水必须按照技】术标:准和:管理要求安装计量】设施并?按照: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!时足:额缴纳水《资,源,费 — 第二十条》 供暖取、回水井设!施需设立明显的警示!标,志指派专职人员【。。对设施进行管理【和保:护防止出现破坏、污!染地下水《资源的?。。行,为, ,。 第—二十一条 》。为防止?水层污染供暖所用取!水井:必须实行全》封闭回灌开》采严格?按照水?行,政主管部门批—准的回灌《方案进行回灌 】 :。。 第二十二—。条 :对,。废弃的?水源热泵供暖取水】井取水单位》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申报并在水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】下按照相关规定【实施:。封闭不得擅自启【。用 《 第二》十三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对供:。暖取水单位进行【监督检查用》水,单位应当给予—配合对拒不接受【监督检查依照—有关法律法规—规定处理《 》 ,第二十四条 供暖取!。水的建设《项,目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对水质、水温、水!位实行监测》制,度用:水单位应当每月向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!运行记?录和监测报告发【现异常现象的应【当,及时:向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报》。告 ?第五章 附》 则 《 第二十五条 利】用水源热泵供—暖取水?需缴纳矿产资源【补偿费的依照矿产资!源的有?关法律法规执—行, 第二十!六条 本《办法: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