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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开封】市水源热泵供—暖取:水管理暂行办—法 开封市】人民政?府办公室 】关于印发开封市水源!热泵:供暖取水管理— , 暂行办法的通!。知 汴政办![ 2011— ] 48号 【 】。 : 各【。县、区人民》政府: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 开封市水—源热泵供暖》取水管理暂行办法】已经市政府》。第四十四次》常务会议通过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】。真遵:照执:行 : 《 二0一一年五!月十一日《     — :。开,封市水源热泵供【暖取水管理》暂行:办法 《 第一章 总 则 ! 第一条 为—了合理开发、利【用、保护和管—理我市地《下水:资源推广使用—国,家提:倡的环保《、低:碳能源解决我市集中!供暖热?源不足满足》居民供?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法、取【。水许可?和水资源费征收管】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460号—)、河南《省取水?许可和水资源费征】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—126号)》。等法律?法规结合《开封市城《区超深层《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!护规划制定本办法】 : 第二条 本!办,法所称水源热—泵供暖?是,指以地下水为介质通!过水源热泵进行【热,。。量,置换实现由低温热能!向,高温热能《转移达到供暖需【求,并将热?量转换后的地—下水:回灌:至原取水《层的供暖方式 【 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供—暖,所,用的地下水是指我】市埋深在70-60!0米水温在18-】36℃之《间的:中、深层地》下水 《 第四—条 水源热泵供【暖取水(以下简称】供暖取水)的建【设项目应《当依法进行科—学论证统筹规—划、规模开发—、严:格管理 【 第五《条 市、《县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供暖取!水的监督、管理【和供:暖,取水的调《查论证工作 — 第—六条 供暖取水的】建,设项:。目应:。当,结合我市水资源开】发利:用规划、城》市总体规划和城市】供暖规划坚持—有序、可控》开发利用《防止重复建设和【资源浪费原则 】第二章 《申请和审批 】第七条 在市区申请!供暖取水的》由集中供暖》企,。业向市水《行,政主管部门申—请;: 各县申请供!暖取:水由集中供》暖企业?向县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报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 】 第》八条 申请》供暖取水的应当【提交:下列材料 — (一)》申请书; 】。(,二)建设项目—水资源论证报告【书;    论!证报告书《应当:包括取水水源、用】水合理性、允许取】水量:、取水回《。灌,率以及对生态—与,环境的影响等 】 (三)供】暖企业的特》许经营许可证; 】 : (四)利》用水源热泵供—暖设:计施工方案; ! (五)与第—三者利害关系的【相关说明;》 , ?(六)属于备案【项目的提供》有关备?。案材料; — , (七)其他有关】资料 【 第九条《 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自收【到取水申请之日【起5个?工作日内对申请【。材料进?行审查并根据下列】不同情形分别—作,出处理 《 (一)—申请材料齐全、符】合法定形式、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】围的予?以受:理; ? (二)提交】的材料不完备—或,者申:请书内容填注不明】。的通知申《。请人补正; — ,。 (三《)不属于本》机关受?理,范围的告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!。限的机关《提出:申请    ! 申:请人应在接到—补正通知之日起7】。日内补正《逾期不补正的其【取水许可申请—无效 】第十条 要严格控制!取用城市规》划区地下水确—有必要?取用城市规划区【地下水的在申请人提!。出取:水申请后《审批机关应当征求】城乡规划部门—的意见城乡规划部】门应当自收到—征求意?见材:料之日起5个工【作日:内提出意见》。并转送审批》机关 《 第十一【条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申批机关不】。予批准并《在作出不批准—。的决:定,时书面告《知申请?人不批准的理由和】依据: (一)【在地下水禁》采区的;《。 (二)可】能对水?。功,能区水域《使用:功能造成影响的;】 ? (:三)可能对第三者或!者社会?公,共利益产生重大损】害、影响的; 】 (四)集—中,供暖企?业,供暖管网已覆盖【区域内的; 【 (?五)不?符合城?市供暖规划要求的;!。 : (六《)申:。请单位没《有供暖特许》经营许可证的—; : , (七)法律【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情形 《 ? :第十二条 》。市、县区域内申【请供:暖取水的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依照河?南省取水许可—和水资源费征收【管理办法(省—政府令第126号】)规定的期限—内决定是否批准予】以批准的水行—政主管部门签发【取水申请批》。。。准文:件 第三章 建】设施工管理》 : 第十三条 市、】县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对供【暖取水项目的建设】和使用进行全—。面的监督管理 ! 第十四—。条 申请人在取得】取,水申请批准文件【后方可开工》。建设并实行工—程监理?制度 第!十五条 利用水源热!泵供暖开凿取水井】取水井间距》不得低?于200米》 第十】六条 利用水源热】泵供暖开凿取—水井必?须按:照不得低于1—4的比?例开:。凿回灌井回灌井【必须同深同》层防止渗漏》、串层回《灌率:不得低于98% ! : 第十七条— 在取水工》程竣工并试运行【。30日后申请人【应当向原审批机关】报送以下材料—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! : (一《)建设?项目的批准或者【核,准文件?; (二)取!水申请批准文件; ! (三)取水】工程:或者设施的》建设和试运行情况】; : : (四)取水计量】设施的?计量认?证情况; 】(五)节水设施【的建设和《试,。运行情况; — ?(六)?污水处理措施—落实:情况:; (七)】试运行?期间的取水、退【。水,监测结果 — ,     审批机】关应:当自收到前款—规,定的有关材料后【20个工作日内【对取水工程》或者设施进行—现,场核验出具验收【。。意见;?对验收合格的—应当核发《取水许可证 — 第四章 监督管理!。 : 第十八条 为【合理:开发和保护地下【。水资源供《暖取水必《。须按照总量控—制,、定额管《理的原则《实行计划《用水制度 【 第十》九,。。条 供暖取水—必须按照技术标【准和管理要求安装计!量设施并按照—水资源费征收—标准按?时足额缴纳》水资源费 — : 第二十条— 供暖取、回水井】设施需设立明—显的警?示标志指派专—职人员对设施进行】。管理和保护防止出现!破坏、污染地下水】资源的行为 !。 :第二:十一条 为防—止水层污染供暖【。所用取水《井,必须实行全封—闭回:灌开采?严格按照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批—准的回?。灌方:。案进行回灌》 , 第二十】二条: 对废?弃,的水源热泵供暖【取,。水井取水单位应【当向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进行申报并—在水行?政主管部门监督【下按照相关规定【实,施封闭不得擅自启用! 第二】十三条 《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对,供暖:取水单位进行监督】检查用?水单位应当给予配合!对拒:不接受监督检—。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!规定处理 — 第》二十四条 供暖取水!的建设项《目由水行政主管【部,门对水质、水温【、水位实行监测制】。度用水单位应当每】月向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提供—运行记?。录和监测报告发现】异常现象的》应当及时向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报—告 第五》章 附 则》 , 第二十五条【 利用水源热泵供暖!取水需缴纳矿产资源!补偿费的依》照矿产资《源的有关法律法规执!行 : 》第二十六《。条 本办法自发【布,。之日起施《行 ?。。 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