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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【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!法
(—省政:府令第1《17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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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河南省建筑装修装】饰管理办法已经【2,008年10—。月14日《省政府第20次常】务会议?通过,现予公—布,自2008年1!2月1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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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省长郭庚茂【。
二○○】八年十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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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?省建筑?装修装饰管理办法】
第—一章 总 》则
第【。一条 ?为了加?强对建筑《装修装饰活动—的管理,规》范市场秩序,保障】。建筑装修装》饰工程质量和安全,!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?法、建设工程—。质量:管理条例等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—,结合本省》。实际,制定本—办法
第】二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!修装:饰活动,实施对【。建筑装修装饰活【动的监督管理,应】当,遵守本办法
】 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:。。建筑装?修装饰,是指—。为使:建筑物、构筑物达】到一定的环境质【量和使用要求,使用!装修装饰材料,对其!外表和内部进—。。行修饰处理的—建筑:活动,包括公共建】筑,装修装饰和》住,。宅装修装饰》 ,
: 第四条》 建筑装《修,装饰应当符合城乡】规划、工《。程,质量、?。安全生?产、消?防、抗?震、环境保》护、物业管理等【法律、法规》和本省有关规定【
? 鼓励建筑—装修装?饰采用节能、—节材、节水、防火】。、环保的先进技术】、设:。备、工艺和新型【材料
第五!条 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对全省建筑装—修装饰活动实施监】督管理,其所属【的装修装饰管理机】构具体负责装修装】饰活动监督管理【的日:常工作
】省辖市、《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【确定的装修装饰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建筑装修装【饰活动的监督—管理工?作
—城,乡规划、房》产、消防、环境【保护、工商管理、】质量技术《监督:等部门应《当按照?各自职责《,做好与建》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!的监督管理工作【
第—六,条 装?修装饰行业协会【应当加?强行业自《律,开展行业—服务,规《范行业行为,受【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!和投:诉,协调解决装修】装饰纠纷
第二!章 :共同规定 》
第七条 】从事建?筑装修装《。饰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的单—位,应当依法取得相应】等,级的资质证书,并】在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内《承揽工程 》
? 从事建《筑装:修装饰的施工—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!全生产许可证—
第八【条 从事建》筑装修装饰》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的:专业技?。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!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!,,并在执?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!围内从业
】 ,国家实行职业—资格证书制度—的工种,其从业人员!。应当经过专》业培训,《并,由依法设立》的考:核,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!能考核鉴定》。,,。依法:取得职业资格—证书;从事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!还应当?依法取得特》。种作业?操作证
— :第九条 建筑装【修装饰设《计单位应当按照【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准【进行装修装饰设计】,并对设计的质量负!责
建筑装!修装饰?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!程设计图纸和施【工技术标准》施工:,,并对施工《的质量负责》 ,
? 建筑?装修装饰监理单【位应当按照法—律、:法规以及有关技术】标准、设计文件和】装修装饰承包—合同,对《施工质量承担监【理责任
第!十条 用于》建筑装修装》饰的材料和》设备应?当符:合国家有关设计【要求、产品质量【、节能和有害物质限!量及燃?烧性能?控制标准,》并附:。有产品质量》检验合格证明和【中文:标明的?产品名称、规格【、型号?、生产?企业名称《及地址
】禁止使用《质量不合格、—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!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!染控制、节能—等相关标准》的建筑装修装—饰材料和设备
! 第十一》条 :。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!位必须按《照工程设计要求【、施工?技术标?准和:合同的约定》,对建筑《材料和设备》进,行检验,不合格的】不得使用
】 ,第十二条 对—。建筑物、构》筑物进行装修—装饰的建《设单位、业主、使用!。人(以?下简称装《修装饰人)应—当,依法与建筑装修装饰!施工单?位签订?建,筑装:修装饰?承包合同《合同应当包括以下】主要内?容,:,(,一)装修装饰人和建!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!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!式;(二《)装修装饰工程基】本情况和承包方式;!(三)用于装修装饰!的主要材料名—称、品牌、》型号、规格、等级】、数量;(四)开】工、竣?工日期;(》五)工程价款及支付!。方式、期《限;(六)》工,程质量要求和—验收办法《;(七)保修范【围、期限;》(八)?。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!的途径 《
: , 第十三条 建【筑物、构筑物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,不得进行装修装!饰:(一)》新建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的主体结》构质量不合格—的;(二《)原有的建》筑物:、构筑物《存在结构安》。全隐患的 》。
第》。十四条 在建—筑装:修装饰?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!:(:一,)未经原《设计单位或者—具有相?应资质?等级的设计》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!擅自变动建》筑主体、《承重结构;(二【)自行拆卸、改【装管道燃气设施;(!三)拆除与》消防安?全有关的建筑设施】或者构件;(四【)损坏建筑》物原有节《能设施?。。;(五)将没有防水!要求: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!卫生间、厨房间【。;(六?)侵占公《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!部位和设施;(【七)因改变建筑物、!构筑物结构和配套】设施,侵害其他使】用人、居住人基【本权益?的;(八《)其他影响建筑结】构和使用安全—的,行,为
《 第十五条 建筑!装修装饰工程涉【及变动承重结构【、使用功能或者【。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!面荷载的,其施【工图设计文件—应当:。依法报送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:部门:审查:;按照国家工—程建筑消防》技术标?准需:要进行消防》设计的,其消—防设计图纸应—当依法报送公安【消防机构审核;未经!审,查、审核或者经审】。查、审?核不合格的,不得】颁发施工许可证,不!得交付?施,工
》。 ,第十六条《 ,建筑装修装饰应【。当处理好排水—、供水、供电、【通行、通风、—采光、环境卫生【、,油烟排放等方面的】相邻关系
!第十七条《。 建:筑,。装修装饰施工单【位应当采取措施,】加强对易燃材料、物!品的安?。全管理,控制和处理!施工现场的各类粉】尘、有害气体、固体!。废弃物、污水—、噪音?、振动?等,对环境的污》染和危害
】 第十?八条:。 建筑装修装饰【活动不得《影响邻里正常休息】中考、?高考期间,除—抢修抢险外,禁【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!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!环境噪声污染—。的,装修装饰《活动,具体时间和区!域,范围由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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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: 在正常使用—条件下,建筑—。装修装饰工》程的最?低保修期限为2【年,有防水要求的卫!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!的防渗漏《最低保?修期限为5》年
—。保修期自建筑—装修:。装饰工程《竣工验收合格—之,日起计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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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《公,共建筑?装修装饰
【 第二十条 【投资额30万—元以上或者建筑【面,积300平方—米以上?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!装饰工程,》装修装饰人应当【在开工前依》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!
: , ,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将【应当:申请领取施工—许可证的《。。建筑装修装》饰,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!以下的工程,—。规避申请领取—。。施工许可《证 :
第二十一条! 建:筑装修装饰施—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!场显著?位置:张贴:公示牌,公示—企业:名称、施工负—责人姓名、》联系方式、开工与竣!工日期
【。 第:二十二条 》。建,筑装修装饰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】、健全施工质量【检验制度,严—格工序?管理,做好隐—蔽工:程的质量《检查和记录隐蔽【工程施工前》,建筑装修装—饰施工单位应—当通知装修装饰人 !
《第二:十三:。。条 装修《装,饰人收到公共建筑装!修装饰工程》竣工报告后,应当组!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等有:关单位?进行竣工验》收
—装修装饰《人应当在建筑装修装!饰工程?竣工验收《合格之日起》15日内,将竣工验!收报告和《有关资料报》送装修装《饰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
第二十四条! 建筑装修装饰【工程投入使用前,】装修装饰《人应当委托具有【。相应资质的》检测机构对室内【。空气质量进行—检测,经检》。测合:。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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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房地产开发企业对】新建商品《住宅统一进行装修装!。饰的,适用》。本章有关公共建筑】装,修,装,。。饰的规定
【第四章 住宅装【修装饰
【 ,第二十六《条 装?修,。装饰:人可以对住宅自行装!修装饰,也可以【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装修》。装饰企业进行装修装!饰
装修装!。饰人自?行装修装饰的—,负责室内水电【管线施工《的人员应当依—法持有职业资—格证书
】第二十七条 装修装!饰人在住宅装修装】饰工:程开工前,应当告】知物业服务》企业或者房屋—管理机构;住宅承】租人进?行装修装饰的—。,还应当提供业主】同意装修装饰的【书面:证,明
》 第二十八》。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!者房屋管理机—构应当将住宅装修】装饰中的禁止行【为以:及允许施工》的时间、废》。弃物的清运与处置、!。施工人员出入要求】等注意事项》书面:告知装修装饰—人,。
装修装】饰,人要求建设》单,位或:者物业服务》企业提供房屋—。结构图?、电气及其他管线线!路图的,建》设,单,位或者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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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。条 装修装饰过【程中产生《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!应当按照物业服【。务企业或者房—屋管理?机构指定的位—置、方式和时间【堆放和清运,—不得向户外》。抛洒,不得向楼下】或者向垃《圾道、?下水道、通风孔【、消防通道等—倾倒施工《的材料、工具、设备!进出场时,应当保持!公共部位《和小区的环境清【洁
《。 第三十条 【改动卫生《间、厨?。房间防?水层的,应当按照防!水标:准,。进行施工《,并做闭水》试,验,
? 第三十一条 】物业服务企》业或:者房屋管《理机构发现》住宅装修装饰存在】。。违反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》规,定行为?的,应当《制止:,并及时向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报告 【
有》。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!到物业服务企业或】者房屋管理机构的报!告后,应当依—法对:违法行?为予以?制止或者处理
】
?第三十?二条 装修装饰工程!竣工后?,装修装饰人应当按!照,合同约定进行—验收验?收合格的,》建筑装修《装饰施工单位应【当出具住宅装修装饰!工,程质量保修书—和各类管线竣工图,!并按合同约定委【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!测单位对室内空气】质量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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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《。筑装:修装饰?施工单位负责采购】装修装饰《材料:及设:备的,?应当:向装:修装饰人提交说明书!、,保修单和环保—说明书 《
第三十【三,。条 房地产》开发企业销售实行统!一装修装饰的商【品,住宅时,购销—双方应当《。在商品房买》卖合同中就装修装】饰的保?修范围、保修期限】、保:修责任等内容—作出约定《交付使用《时,房?地产开发《企业:应,当向购房人提—供装修装饰》竣工图、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!格报告?。和包含?装修:装饰内容的住宅【质量保证书、住宅】使用说明《书,
: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
第!三十:四条 建筑装修装饰!施工:单位违?反本办法《规定,法律、法【规有:处罚:规定的,依照—有关规定执行
! 第?。三十五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【,装修装《饰人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,,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装修》装饰行政主》管,部门责令改正,并按!下列规定《。处以:罚款::(:一)损坏建筑物【节能设?施的:,处1000—元以上5000【元以下的罚款—;(:二)将没有》。防,水要求的房间或者】阳台改?为卫生?间、:厨房间的,处5【。00元以上1000!元以下的罚款
! 第三十六条【 违反本《办法规?。定,:公共建筑工程装修装!饰人将未经室—。内空气质《。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!合格的建筑物交付】使用:的,,由县级《。以上人民政》府装修?装饰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改正,【处50?00元以上300】00元以下》的罚款
第!三十七条 违反【本,办法规?定,:建,筑装修?装饰施工《单位未按照防水标准!进行施工或》者,做闭水试验》的,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装修装饰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—改,正,:。处1000元—以上:5,000元以下—的罚:款
第三】十八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,房地产】开发:企业交付使用—统一装修《装饰的?商,品住宅时,》未向购房人提供装】修装饰竣工图、室】内空气?质量检?。测合格报告和—包含装?修装饰内容的住宅】。质量保证书、—住宅使用说明书的,!由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装—修装饰行政主—管,部门责令改正,处1!00:0元以上《10000元以【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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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九条 装《修装饰?行政主管《部门、?装修装饰管》理机构及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,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:》(一)?接,到物业服务企—业或者房屋管理【机构对装修装饰人】或,者装修装《饰施工单位违—法行为的报告后,未!依法予以调查处【理,的;:(,二)不履行监督【检查:职责,造成重大安全!事故的;《(三)违反规定审批!、发:放施工许《。可证的;(四)滥】用职权、徇私舞【。弊、玩忽职守的 】
第六章 附 则!
《 第四十条 —本办法?自2008年12月!1日起施行1—。995年10—月11日省人—民政府公布》的,河南省室内装饰【。设计施工管理暂行】规定同时《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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