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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南省?发展:应用新型墙体—材料管理办》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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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省政府令第1】1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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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河南省发展【应用新型墙体材料】管理办法已经20】08年7月1—日省政府第》14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,过,现?予公:布,自2008【年10月1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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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省》长郭庚茂 》
?。 二○○八年八【月二十日
河】。南省发展应》。用新型墙体材料管】理,办法
》 :第一条 《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!体材料?,保:护土地?资,源和生?态环:境,节约能源—,,促进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可持续《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!。、法规规定》,结合本省》实,际,,制定本《办,法
第二】条 在本《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墙体材料《的生产、使用、【管理以及相》关的:工程规划、设—计、施工《、监理活动的单位和!个人,应当遵守本办!法
第【三条: 本办?。。法所称新型墙体【。材料,是指具有资】源综合利用、—保,护环境、《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!性,不采《用传统窑《体和技术烧》制,符合国家产【业政策的建筑墙体】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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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墙体材料!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!省公布的新型—墙体材料目录—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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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应当把发展应用!新型墙体《材料工作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,鼓励和支持【新型墙体材料的科】研、开发和推—广,应,用 :
第》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。责本行?政区域内新型墙体】材料发展应用的监督!管理工?作,其所属》的墙体?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具!体负:责日常管理工作【
《 ,发展改革《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!环境:。保护、质量技术【监督、工商行政管理!等,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的职责】,共同做好新—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!工作
【第六条 《发展应用新》型墙:体材:料应当?坚持节?地、:节能、利废和环保】的原则鼓励利用煤矸!石,、粉煤灰、炉渣、钢!渣、尾?矿、页岩、砂、河】道淤泥等为》。原料开发《、生产新型墙—体材料,逐步淘汰以!黏土:为,主要原料《的墙体材料》
? 第七条 —本省重点发展推广下!。列新型墙《体材料:(》一)粉煤灰、煤矸】石、页岩等》烧结多孔砖、空心砖!;(二?)蒸压?。加气混凝土》砌块;(三)混凝】土多孔?。砖、小型空心—砌块;(四)轻质】、复合、《保温墙板和》整,体式:。墙板;(五)粉煤】灰掺:加量:≥70%(重量比)!的烧结砖;(六【)国:家和省鼓励发展的】其他新型《墙体材料
【 :第八条 省发展改】革部:门应当会同》省建设?行政:主管等有关部门根据!社会发展和技术【。进步的要《求,:适时发布和》。调整鼓励、限制【。、淘:。汰的墙体材》料生产?技术、?工艺、设备及产【品目录,促进新型】墙体材料《。产业的优化》。升级
第】九条: 利用固体废—物,生产:。的墙体材料应当符合!环境保护的》有关规定对可能影】响人身健康的—墙体材料,》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进行强制【性产品?认证,未经认证不得!销售使用
【 第十条》 企业生产的—。新型墙体材》料应当符合国家、】行业或者地》方标:准;没有国家—、行业和地方—标准的,应当—制定企业标》。。准,并?报标准化《行政:主管部门备案新型墙!体材:料没有标《准或者未达到—。标准的,不得生产、!销,售 :
墙》体材料改《革管理机构应当加】强对建?设工程使用的墙【体材料?的监督管理,制定】具体管理措施,推广!使用合格《。的新型?墙体材料
【 第十一条 除符!。合省:人民政?。。府规定保《留条件的黏》土砖瓦窑《厂外,禁止生产黏土!砖除省国土》资源行政《主管:部门:会同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核定的偏僻山区、新!型墙:体材料生产原—料缺乏地区外—,禁止新《建黏土砖生产线【
禁止以生!产新型墙《体材料为名,—在砂石料、工业固】体废物及河道淤泥中!大量掺?配黏土生产实心或】多孔黏土砖建—设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要会同有—关部:门制定掺配黏土的比!。例,标准,国土资—。源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对—违法取土、破坏【耕地生产黏》土砖等行为进行监督!检查和依《。法查处 《
第》十二条 《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!政府:所在镇?规划区内的建设【工程:以及:。规划区外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确—定,。的,重点建设工程,【除列入历史文化保】护的古建《筑修缮等《特殊建设《工程外,禁止—。在墙体中使用实心】黏土砖?
禁止使】用实心黏土》砖的时限按》照省:人民政府规定执行】。
《 第十三条》 ,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本办法规定》设计使用新型墙【体材料?;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?查机构应当对—建筑:工程中?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】的内容?进行审查《,不符合规》定的,不得通过审查!;施:工单位应当按照施】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!用,新型墙体《。材料;监《理单位?应当对施工单位【。使,用新型墙体材—料的情况进行监督】;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:加强监督检查—,依:法查处违《法设计?、施工、监》理的行为《
? ,。 第十四条 新建】、,改建:、扩建工程(不含农!民自建住房)的建设!。单位和个《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规定缴》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!。。基金:。具,体征收?使,。用管理?办法由省财》政部门会同省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
【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!材料专项基金由省】、,。省辖市、县(市)墙!体材:料改革管《理机构负责征收【和使用管《理专项基金应当全】。额缴入国库,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】,专:款专用,《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截留、坐支【、挤占、挪用墙【体材:料改革管理》机构的?管,理经费纳《入,同级财?政预算
省!辖市、县《(市)?。财政部门应》当按照规《定的时间、比例及时!足额向?上级:财,政部门解缴新型【墙体材料专项基金;!逾期不缴《的,由上级财政【部,门,在办理结算》时,扣,缴入库 《
?。 第十六条 建【设工程?使用:合格新型墙体材料】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!的,按使用》新型:墙体材料的》比例和墙体节—能效果确定退还【预缴的专项基金比例!具体返还办法—由省: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另行《制定 ?
第十—七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,生产、销售没有标!准或:者未达到标准的新型!。墙体:材料的,由质量技术!监,督、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依】。法予:以处罚
—。 第十八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,新【。建黏土砖生产线【的,由县级以—上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责令限期改—正,并可《。。处以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《罚,款;违反其他有【关,法律、法规的,由】有关机关依》法予以处罚
】 第十九条 违】。反本办法《规定,设《计、:建设、监理、—施工单位要求或者同!意使用实《心黏土砖的,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,并—可以按照实》心黏:土砖的实际用—量对责?任单:位处以?每立方米30—元以上50元—以,下的:罚款,?但罚款?总额不得超过3【万元违反其他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,由有!关机关依《法予以处罚》
第二十条!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,建设单【位,和个人未按照规【定缴纳新型墙体材】料,专项基金的,由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其限期补缴》。,逾期缴纳》的按日加收0.5‰!的滞纳?金
第二十!一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关部门的工】作,人,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,依法给《予行政处《分,;构成?犯罪的,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:
【 (一)截留—、坐支、挤》占、:挪,用新型墙《体材料专项》基金:的;
(二!)对违反规》定使用实心黏土【砖的建?设工程,《办理通过施》工图设计审查、开工!、竣工验收备案【。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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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发:。现新型?。墙体材?。料发:展应用?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!查,处的: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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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其他【。玩忽职守、滥—。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的行】为,
《。 第二十二条 本办!法自:2008年10【月1日起《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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