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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—南,省,发展应?用新型墙体材料【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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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省?政府令第1》1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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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】。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】材料管理办法已经】2008《年7:月1日省政府第14!次常务?会议审议《通过,现予公—布,:自2008年10月!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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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省长郭庚】茂
》 二○○八》年八月二十日—
河南省发展】应用新型墙体材【料管理办《。法
《 , ,第一条 为了—发展应?用新型墙体材料,】保护土地资源—和,。生态环境,节—约能源,促进国【民经济和社会—可持续发《展,根据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,结合本省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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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在】。本省行?政区域?内从:。事墙体材料的生产、!使用:、管理以《及相关的工程规划】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!。,应当遵守本—办法
【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新型墙体材—料,是指具有资源】综合利用、保护【环,境,、节约土《地和:能源:等特性?,不采用传统窑体和!技术烧制《,符:合国家?产业政?策的建筑墙体材料】
新型【墙体材料的范—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!布的新型墙体—。材料目录确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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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四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把发展应用新型!墙体材料《工作纳?。入国民经济和—社,会发展规划,鼓励和!支持新型墙体—材料的科研、开发】和推广应用
】 , 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。新型墙体《材料发展应用的监督!。管理工作,》其所属?。的墙:。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!具体负责日常—管,理工作 《
发展改【革、财政、》国土资源、环境【保护:、质量技术》监督、工商行政管】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按照各?自的职?责,:共同做好新型墙【体材料发展》。应用工作 》
第六条 发!展应:。。用新型墙体》材料应?当,坚持节地、节能【、利废和《环保的原则鼓励【利用煤矸《。石、:粉煤灰、炉渣、【钢渣、尾矿》、,页岩、?砂、河道《淤泥等为《原,料开发、生产—新型墙体材料,逐步!淘汰以黏《土,为,主,要原料的墙》体材料
—。 第七条 本【省重点?。发展推?广下列新型》墙体材?料:(一)粉煤灰】、煤矸石、页岩等烧!结多孔砖、》空心砖;(二—。)蒸压加气》混凝土砌块;(【三)混?凝土多孔《。砖、小型空心砌【块;(四)轻—质、复合、》保温墙板和整体式】墙板:;(五)粉煤灰掺】加量:。≥70%(重量比】)的烧结砖;(六)!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!其他新型墙体材【料
第八】条 省发展改革部】门应当?会同省建设行政主】管等有关《部门根据社会发【展和技术进步—的要求,《适时发布《和调整鼓励、限【制、淘汰的墙体【材料生产《技术、工艺、设【备及:产品目录,促进【新型墙体材料产业】的优化升《级
》 第九条 利用固】体废物生产的—。。墙体材料《应当符合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!对可能影响人身健】康的墙体材料,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,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!,未经认《证不得销售》使用 ?。。
第十条【 企:业,生,。产的新型墙体—。材料应当符合—。国家、行业或者地方!标,准,。。;没有国《家、行业和地—方标:。准的,?应当制定企业标【准,并报标准化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备案新型墙体材】料没有标准或者未达!到标准的,不—得生产、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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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体材料【改革管?理机构应《当加:强对:建,设工程使用的—墙,。体材料的监》督管:理,制定《具体管理措施,推】。。广使用?合格的新《型墙体材料》
第十一】条 除符合省人【民政府规定保留条】件的黏土砖瓦窑厂】外,禁止生产—黏土:砖除:省国土资《。源行政?主管:部门会?同省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核,定的偏僻山区、新】型墙体材料生—产,原料缺乏地区外【,禁止新建黏土【。砖生产线《
禁止以】。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为!名,在砂《石料、工业固体废】物及:河道:淤泥中大量掺配【黏土生产《。实心或?多,孔黏土砖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!门制定掺配黏—土的:。比例标准,国土【。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对】违法取土、破坏【。。。耕地生产黏土砖【等,行为进?行,监督检查和依—法查处
【 第十二条 设市】城市: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!镇规划区内的建【设工程以及规划【区外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确?定的:重点建设工程,【除列入历史》文化保护的古建筑】修缮:等,。特殊建设工》。程外,禁止在墙体】。中使用实心黏土砖 !
禁止—。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时!限,。按照省?人民政府规定执行】
? 第十三条 设】计单位应《当,按照本办《法规:定设计?使用新型墙》体材料?;施工图设计—文,件审:查机构应当对建筑工!程中使用《新型墙体材料—的内容进《行审查?,不符合规定的【。,不得通《过审查;施工单位应!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!件要求使《用新型墙体材料【;监理?单位:应当:。对施工单位使用【新型墙体材料的情】况,进行监督;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强监督】检查,依《法查处违法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的行为
— , 第十四条》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工程(不含》农民自建住房)【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!当按照国家和省有】关规定缴纳新—。型墙体材《料专项基金具体征收!使用管理办》法由省财政》部门会?。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制定
】第十五条《 新型?墙体材料专项—基金由省、省辖市】、,。县(:市)墙体材料改【革管理机《构负责征《收和:使用管理专项基金】。。。应当全额缴入—国库,纳入财政【预算管理,》专款专用《,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,得截留、坐》支、挤占、挪用墙】体材料改革管—理机:构的管理经费纳【入,同级:财政预?算
省辖】市、县(市)财政】部门应当《。按照规定的时间、比!例及:时,足额向上级财政部】。门解缴新型》墙体材料专项—基金;逾期不缴的】,由上?级财政部《门在办理结算—时扣缴入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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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条 建设工程】使用合格新型墙体】材料并符合建筑节】能要求的,按使用】新型墙体材》料的比例《和墙体节《能效:果确定退还预缴的】专项基金比例具体】返,还办法由省财政部门!会同:省,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另行—制定 ?
《。。第十七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,》生产、销售没有标准!或者未达《到标准的新型墙体】材料的,由质量【技术监督、》工商行政管理部【。门依:法予以处罚
! 第:十八条? 违:反本办法《规定,新《建黏土砖生产线的,!由县: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,—并可处?以1: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,下罚款?;违反其他》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的,由有关机关】依法:予以:处罚
第十!九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,设!计、建?设、监理、施工单位!要求或?者同意使用实心【黏土砖的,由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,》并可以按照实心黏】土砖的实际用—量,对责任单位处—以每立方米30元】以上50元以下的】。罚款,但罚款—总额不得超过—3,万元违反其》他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《的,由有《关机:关依:法予以?处罚
》 :第,二十条 《违,反本办法规定,建设!单位和个人未按【照规:。定缴:纳,新型墙体材》料专项基金的—,由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责令其—限,期补缴,逾》期缴纳的按日—加收0.5》‰的滞纳《金
《 第二十一—条 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和,其他有关部门的【工作人员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,】依法给予行》。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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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截【。留、坐支、挤—占、挪用新型—墙体材料《专项基金《的;
(】二)对违反规—定使用实心黏土砖的!。建设工程,办理通过!施工图设计》审查:、开工、竣工验【收备案?手续的;
!(三)发现新—型墙体材料发—展应用违法行为不】。依法予以查处—的;
【(四)其他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的行为
】 第二十二条 本!办法自2008【年,10月1日起施【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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