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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河南?省发展应用新型墙】体,材料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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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省政—府令第116号)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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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!发展应用新型墙【体材料?。管理办法已经2【008年7月1日】省政府?第14次常务会【议审议通过,—现予公布,自—2008《。年10月《1,日起:施,行
代】省长郭庚茂
】 二○○八—年八:月二十日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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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发展应用】新型墙?体材料管《理办法
— , 第一条 为了发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】料,保?护土地资源和生【态环境,节约—能,源,促?进国民经《济,和社:。会可:持,续发:展,根?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,结合《本省实际,制定【本办法
【 第二条 在本【省,行政区域内从—事墙体?材料的生产、使用】。、管理以及相关【的工:程规划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活—动的单位和》个人,应当遵守【本办:法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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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】办法所称新型墙体】材料:,是指具有资源【综合利?用、:保护环境、节约【土地和能源等特【性,不采用传统窑体!和技术烧制》,符合国家产业【政策的?。建,筑墙体材料
】 , 新型?墙体材料的范—围按照国家和本【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!。料目:录确定 《
《第四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把】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!料工作纳入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,鼓励—和支持新型》墙体材料的科研、】。开发和推广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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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?责本行政《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!发展应?用的监督管理工【作,其所属的墙【体,材料改革管理—机构具体负责—日,常管理工作
】 发展《改,。革、财政、》国土:资,源、环境保护—、质量?技术监督、工商【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按照?各,自的职责,共同做好!新型: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!作
第六条! 发展?。应用新型墙体材【料应当坚《持节地、《节能、利废和—环保的?原则:鼓励利用煤矸石、粉!煤灰、炉渣、钢【渣、尾矿《、页岩、砂、河【道淤泥?。等为:原料开发、生产新】型墙体材料,逐【步淘汰以《黏土为主要》原料的墙《体材:料
第【七条 本省重点发】展推广下列新型【墙,体材料:(一)粉】煤灰、煤矸石、【页岩等烧结多孔砖】。、空心砖;(二)】蒸压加气《混凝土砌《块;(三)混凝【土,多孔:砖、小型空》心砌块?;(四)《轻质、复合、保温墙!板和整体《式墙板;(五)【粉煤:灰掺加?量≥70《%,(重量比)的—烧结砖;《(六)国家和省鼓励!发展:的其他新型》墙体材料《
《 第八条 省发【展改革部《门应当会同省—建设行政主管—等有: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!和技术?进步的要求》,适时发布和调整鼓!励、限制《、,淘,汰的:。墙体材料生产技术、!工艺:、设备及产品目【录,促进新型—墙体材料《产业的?优化升级《。
第九【。条 利?用固体废《物生产的墙体—材料应当《符合环境《保护的有关规定【对可能影响》人身健康的》墙体材?料,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进行强制【性产:品认证,《未经认证不得—销售使?用
《 , 第十?条 企业生》产的:。新型:墙,体,材料应当符合国【家,、,行业或者地方—标,准,。;没有国家、—行业和地方标准【的,应当制定—企业:标准,并报标准化】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新型墙】体,材,料没有标准或者未达!到标准的,不—得生产、销售 【
? 墙体?材料改革管理—机构应当加强对【。建设: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!的监:。督管理,制》定具体管理》。措,施,:推广使用《合格的新型墙体【材料 ?
第十—一条 除符合省人民!政府规定《保留:条件的黏土砖瓦窑】。厂外,禁止》生产黏土砖除省国】土资源?行政主管部》门,会同:省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核定的偏《僻山区、新》型墙体材料生产【原料缺乏地区外,】禁,止新建黏《土,砖生产?线,
禁止以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为!名,,在:砂石料、工业—固,体废物及河》道淤泥中大量掺配】黏,土生产实心或多孔】黏土砖建设》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要会同有关》部门:。制定掺配黏土的比例!标准,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对违法取土、】破坏耕地生产黏土砖!等行为进行监督【检,查和:依法查处 》
第十—二条 设市》城市和县级人—民政府所在镇—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!以及规划《区外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确?定的重点建设工程】,除列入历史文化保!护的古?建筑:修缮:。等特:殊,建设工程《外,禁止在墙体中使!用实:心黏土?砖
禁止使!用实:心黏土砖的》。时限按照《省人民政《府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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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设!计,。。。单位应当按》。照,本办法规定》设计使用新型墙体】。材料;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机,构应当对建筑—工程:中使用新型墙体【材料的内容进行【审查,不《符合规定的,不【得通过审查》;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施工?图,设计文件要求使用新!型墙:体材料;监理—单位:。应当对施工》单位使用《。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!。进行监督《;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!检查:,,依法查处违法—。设,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的行为 》
第十四条】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程(不》含农民自建住房)】的建设单位和—个人:应当:按照国家和省有【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!材料专项基金具体】征收使用管理办【。法由省财政部门会】同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制定
】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!材料专项基金由【。省、省辖市、县(市!)墙体材《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!征收和使《用管理专项基金【应当全额缴入国【库,纳入财政预算管!理,专?款专用,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截留、【坐支、挤占、—挪用墙体《材料:改革管理机构的【管理经?。费纳入同级财政【预算
【省辖市、县(—市)财政部门应当】按照规?定的时间、比—例,。及时足?额向上?级财政部门解缴新】型,墙,体材料?专项基金;逾期【不缴:。的,由上级财—政,部门在办理结算时扣!缴入库?
第十【六,条 建设工程—使用合格新型墙体材!料并符合建筑节能】要,求,的,,按:使用新型墙体材料】的,比例和墙体》。。节能:效,果确:定退还预缴的—专项基金比例具【体返还办法由省财】政部门?会同省建《设行政?主,管部:门另行?制,。定
《 第十《七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,—生产、?销售没有标准或【者未达到标准的新型!墙体材料的,—由质量技术监督、工!商行政管理部门依】法予以处罚》
》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,新建黏土砖!。生产线的,》由县级以上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—部,门责令?限期改正,》并,可处以1万元以【。上3万?。元以下罚款;违反其!他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,由】有关机关依》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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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!。规定,设计、建【设、监理、施工单】位要:求或者同《意,使用:。实心黏土砖》的,:由建设?行,政主: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!可以按照《实心黏?土砖的实际用量【对责任单《位处以每立》方,米30元以上50】元以下的罚》款,:但罚款总额不—得超过3《万元:违反:其他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,由有—关机关依法予以处】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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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》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,,建:设单位?和个:人未按照《规定缴纳新型墙体】材料:专项基金的,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限期补?缴,逾期缴纳的按日!。加,收0.5‰》的滞纳金
!。第,二,十一条? 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和,其他有关部门的【工,作人员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,依》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,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。任:
【。(一)?截,留、坐支《、,。挤占:、挪用新型墙—体材料专项基—金的;?
? (二《),。对违:反规定使用实—心黏土砖的建设【工程:。,办理通过施—工图设计《审查、?开工、竣工验—。收备案手续》。的;
— (三?)发现新型墙体材】料,发,展,应用违法行为不依】法予以?查,处,的;
(】四)其他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。私,舞弊的行《为
第二】十,二条 本办法自2】00:8年10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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