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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。  河》南,省城镇污水》处理厂运行监—督管理?办法 ? ?。河南省?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!转发省住房城乡建】设厅环保厅》河南省城镇污水【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!办法的?通知 豫政办 !〔2011》〕143号》 【 :各市、?县人民政府,—。。。省人民政府各—有关部门《:   省住房城!乡建:设厅、环保厅制【。定的河南省城镇污】水处理厂运行监【督管理办《法已经省政府—。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!,请结合实际,【认真贯?彻落实? 河南《。。省人民?。政府办公厅 —   二○》一一年十《二月三十一》日,   河南省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!监督管理办》法 ?  (省住房—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!厅, 二○一一》年十一月八日—)   第一【条 为加强对全省】城镇污?水处理厂运行的监】督和管理,》提高运行效率和管】。理水平,改善水环】境质量?,促:进城镇?。水污染防治及节能】减排:工作,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污染?防治法等法》律、法规制定—。本办法?。。   《。。。第二:条 凡?本省行政区域内【城镇污水处理厂【的运行以及对其进】行的监督《。管理均适用》本办法 《 , ,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》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!,是指对进入城镇】污水:收集:系统:的,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!污水处理厂 【。  城镇污》水处理?厂运营?单位(以下》简称运营《单位)?是指依法取得城【镇污水处理运营资】格,并对城镇污水处!理厂进行运营管【理的具有独》立法人资格的单位】   运行监【督管理是《指对已建成》运行(含试》运行)的《城镇污水处》理厂实施的监督【管理   —。第四条 省住房【城,乡,。。建设厅负《责全省城镇污水【处理厂的运行监督】管,理工作   省辖!。市、:县(:市)住房城乡建【设(市政《、城管?、公用?)部门(以下称污水!处理运行监督主【管部门)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》的,城镇污水《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!理工作   【第五:条 按?照属地管理原则【,污水处理运—行监督主管部门要】建立健全城》镇,污,。水处理厂监管制度】和,考核:制度,确《保污水?处理厂正常运行 】   县级以上环保!。部门依法对城镇【污水集中处理设【施的建设《运作和水质》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   【。县,。级以上发展》。改革、财政等部门要!按照各自《职责配合做》好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:建设及?立行的监管相关工】。。作,  ? 第六条《 市、县级政府要】加,强,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!管理,?将,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!设纳入城镇》发展总体规划,采】取多种渠道筹集【资金,统筹》安排建设《城镇污水集中—处理设施《,提:高本行政区域—城镇污水的收—集率和处理率—   《市、县级政府要根】据国家对污水处理需!检,测,的污染因子变—化情:况,及?。。时安排城镇》污水集中处理设【施的升级改造对城镇!因规划调整及建城区!面积扩?大需增?加的污水收集—管网及?时予以安《排建设   【第七条 城镇—。。。污,水,收集管网的设计、建!设,、,改造工作应优先【于,城镇:污水处?理厂的?设计、建设和—改造,保证》城镇污水《处理厂投入运行【。后的实际处》理负荷1年内—。。不低于设计能力的】。6,0%,3年内不低】于设计能力》。的7:5%   第【八条 凡实行市场】化,运营的城镇污水处】理厂,市、县级政府!或其授权《的污水处理运行【监督主管部门要按照!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!营管理办法(建设部!令第126号—),,,通过:规定的形式、程序确!定运:营单位?,并签订特》许经:营协议没有实行市】场化运营的城镇污水!处理厂,污水处理运!行监督?主管部门可在核定实!际,污水处理量及—。处,理成本的基础上,与!。运营单?位签订?。委托经营协议或污水!。处理:。服务合同特》许、委?托经:营协议或服务合同】的文本格式》、内容应符合住【。房城乡建设部门制】定的示范《文本和有关政策规】定   特许、】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!合同签订后30【日内,要报上一【级污:水处:理,运行监?督主管部门备案 】   第九》条 :城镇污水处理厂【建设前?,要依法《进行环境影》响评价建设完工后,!建设单位须向当地污!水处理运行》监督:。主管:部门:和批准该项目—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的环】保,。。部门提?出试:运行:。申请,经两个—部门共同同意后方】可,进,行试:运行 ? ,。  调试运行时间】一般不得超》过,6个月,试运行【结束后仍不具备【环保验收条件或【。不能正常运行的,】建设:单位要在规》定期限前1个月【内向当地《污水处理运》行监督?主管部门和》批准该项目》环境影?响评价文《件的环保部门出具】。正式:的,书面报告,提出试运!行延期申请(—最长:不得:。超过3个《月):,说明?延期理由及拟进【行验收的时间—,经批准《后方:可继:续试运行 — , 城镇污水处理厂】主要出水《。水,质指:标稳定达标并经【环保验收合格后,】建设单位《按照城市污水处理】厂工程质量》验收规?范(:GB5033—42002)和房】屋建筑工程和市【政基础设《。施工程竣工验收暂】行规定(建设部【令第78号)—组织相关《单位进行《工程竣工验》收和备案污水处【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门要》参加当地城镇污水】处理厂的竣工验收】对,。使用国?债,资金、贷款贴息、】财政补贴《等资金建《设以及在重点流域范!围内的城镇污水【处理厂,要邀请上一!级住房城乡建设、发!展改革?、,财政:、环保等《部门参加竣工验【收   竣工【验收:备案后,运营—单位要向当》地污水处理运行监督!主,管部门申《请正式?运行,并《。提供工程竣工—验收备?案、建设项目环保验!收等相?关材料污水》处理运行监督—主管部门要对城镇污!。水处:理厂的设施水平【、,管,理制度?、,水质检?测能力和中控系【统、自动监控—。基站的安装、联网】、处理?水质、水量》情况:。等进行综合评估,】。并在收?到申请之日起15个!工作日?内,对城镇污水处】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!行标准下达》书面批复   第!十条 污水处—理运行监督主管部】门对排入城镇污水】。。收集系统《的排水?单位实?施排水许《可,证制度对排入城镇污!水收集系统的—主要排放口》特别是重点》工业企业排放口水】量、水质《进行:监督:和监测环保》部门要?加大对向城》镇,污水收集系》统排污?企业的?。环境:监管:力度,检查排污【企业的治污设—施,运转情?况,:确,保达标排《放   》排入城?镇污:水收集系统的—工,业废水要按规—定在企业内》进行预处理,去除】重金属?和其他?有毒有?害物:质,达到《国家、地方》或行业规《。定的排放标》准  《 第:十一条 《污水处理《运行:监督主管部》门要委派监管员【,对运营单位的工作!进,行,监管,对特许—、委托经营协议或】服务合同规定内容的!落实情况实施—现场监督《监管员?。要认:真,履行监管职责  ! 第十二条》 污水?处理运行监督—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计!量认证?资,质的检测单位,对城!。镇污水处理厂的【进出水水质、水【量和污泥进行定【期监:测,建立监》测档案,并将—监测报告定期报污】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   环【保部门要至少每季度!开展:一次监督性监测,】自动监控基》站运行服务单—。位要协助环》保部门做好对自动监!控基站的比对监测工!作和在线《监测数据的有效【性审核工作  】 第十三条 运营单!位要按照《城镇:污水处?。理厂运行、维护及其!安,全技术规程》(CJJ《6,0,2011)》和我省有关污—水处:理行业?安全生产《管理的?规定,?制定保?障城镇污水处理【厂正常运《行的生产管理—。。制度、?安全生产《制度、水质检验制】度,制?定,。停电、进《水水质突变、水【量突:变,、洪涝冰冻灾害、】重要设?备故障等《特殊情况的安全运营!应急预案《,报当地污水—处理运行监督—主管部?门和:环保部门备案 】 , 第:十四条 运营单位】要按照省《建设厅关于印—。发河南省城》镇污水处理》厂,污水污泥检验监测管!理办法?(试:行)的?通知:(豫建城〔2007!〕93号)规—定,,每月6日前向当】地污水处《理运行?监督主管部门—和环保部《门报告?上月进出《水水质?。。化验情况《,确保达标排放 !  第十五条—。 ,运营单位《要按:照国家和地方劳动】岗,位定员标准,—严格控制《人员定额运营单【位,的主要负责》人、技术负责人、】生产运行关》键岗:位人员应具备相【应的专业知识—。和技:。能   第十六】条 城镇污》水处理厂应在进、】出水口等位置建设自!动监控基站,与省】、,省辖市环境监控【平台联网并通过环保!部门验?收,自动监控基站—。。运行服务单位—要保障自《动监控基站正常运行!,出:现故障及时修复自】。动监控?基站在通过比对、】有效性审核后,其监!控数据作为监管【。部门执?法的依据   】凡设计处理能力大】于每日2万吨的城】镇,污水处理厂必—须安装中控系统【,实时监控进出水量!和水质等自动监【控数据,《。并,能,随时:调阅至少1》。年,以,上的:历史:数,。据  《 ,。环保部?门对自动监》控基站每季度组织】一次比对监测及数据!有效性审核工作 】 ,  运营单位要为】自动监控基站提供】必要的条件,不【得擅自拆除》。、闲置?、改变或者损毁自】动监控基站24小】时以上不能正常【运行时?,自动监控基—站运:行服务单位要—及时报当地》环保部?门和运营单位当【。地环:。保部:门和运营单位—接到报告后,要【分别及时《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和!污水:处理运?行监督主管部—门   对因突】发事件造成污水处】理,设施全部或部分停运!的,运营单位要立即!启动安全运营应急】预案:,在:24小?时内报告《污水处理运行—监督主管《部门和环保部—门;:恢复正?常运行后《,要及时向当地污】水处理运《行监督主管部门和】环保部门报告 】  第十七条— 污水处理运行【监督主管部》门和运营《单位要按照》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!好城镇污水处—理信息报送》。工作的通《知(建办城函〔2】007?〕805号)要【求,认真做好城【。。镇污水处理》信息上报《工作   —第十八?条 在?城镇污?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突!发性恶?化或含有《有毒有害物质,影】响污水?处理厂正常运行时,!运营:单位:有举证责任》和应急处理》的义务,《要及时向《。。当地:环保部门和污水【处理运?。行监:督主管部门报告【环,保部门接到报告后要!立即组织排》查,依?法查处违法排—污企业;污水处理运!行监:督主管?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!即进行?取证核实及处理【运营单位《要采取应《急措:施,保障污水处【理设:。施安全运行环—保部门核实》属实后,要对运【营单:位免责   【第十九条 各级污】水处理?运行监督主管部门、!环保部?门负责监督城镇【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!测工作和污泥处【理处置工作,严格】控,制污泥中的重—金,属和有毒有害—物,。质含量   【第,二,十条 污《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!省城市?污,水处理费征收使【用管理办法(省政府!令第94号)收缴污!水处理费,污水【处理费?的收取标准要严格按!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执行收取的【城市污水《处理费全《额缴入同《级财政国《。库,:纳入一?般预算?管理:,专:项用于城镇》。污水:。集中:处理设施的建设、】。运行和维护 —   第二》十一条 实行按水】量、水质《核,。拨污水?处理运营《费的运行机制自【城镇污水处》理厂正式运行之日起!,污水?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!门要委托具备—计量认证资格的监】测,机构或利《用自:动监控基站对城【镇污:水处理厂的进出【。水水质和《处理水量进行监【测,相应数据要存】档,备查污水《处理运?行监:督主管部门要逐月】按照省建设厅—关于印发河南—省,城镇污水处理厂【运营经费核定—暂行办?法的通知(豫建城】〔2:009?〕2号)《核,。定城:镇污水处理厂—污水处理《。运营:费   运—营单位要建立生【产运营台账,于每月!5日前(特许经营】项目以协议约定的】时间为准)》向污水处理》运行:监督主管部门—上,报,上月运营状况—报告及污水处理运营!费申报表,》附处理量、环保部门!出,具的水质报告、主要!污染物处理量和排放!量报:告,等污: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要于《每月:1,0日前审批完结污】水处:。理运营费申报表【,并将结果通报【财政部门财政部【门根据?污水处理运行监督】主管部门核定结果】及时将污水处理运】营费划拨给运—营单:位   城镇污水!处理厂进水水质【长,期低于设计》标准的,《。污水:处理运行监督主【管部门可适》当扣减?污水处理运营费;】进,水水质长期高于设】计标准?的,可适当增加【污,水处理运营费 】。  第二十二—条 :运营单位要保—持城镇污水处—。理厂:连续运行,》不得擅自停》运在对设备、设施】进行大?修、检修时,运【营单位要通过调节】。工艺运行状态保【证污水?处理的规模和出水】水质对确需全部停运!或,部,分系统停运》,造成处理水量和】处理水质达不到设】计,要求的,运》营单位要提》前15个工》作日向当《地污水处理运行监】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!,经同意《后报县级以上环保部!门批:准,并报上一级污水!处理运行监督主管】部,门和环?保部门备案》环保:部门的批复中要【明确污水处理厂停】。运时限、停运期间重!点排:污单位如何提高排放!标准等应急措施 !  城镇污水收【集管:网,和泵站等污水收集】系统需检修停运时,!运营单?位要在维修》前15个工作日,将!维修计?划报:污水处理运行监【。督,。主管部门《审批并抄送环保部】门,经污水处—理运行监督主—管部门?商环保?部门同意后》方可进行检修 】  :环保部门要》在污水处理厂停运和!污水:收集系统检修期【间,对排《污企业?采取限产限》排等措施,保障河流!水质稳定 —  :第二十三条》 实行城镇污水处】理厂绩?效考:。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!设,厅对全?省城:镇污水处理厂—每年组织一》次检查?考核:县级以上《污,水处: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!要按照?省住房?城乡建设厅关于印】发河南省城》镇污水处《理运行绩效考核标准!(暂行)的通知(豫!建城〔20》09〕50号)规】定,每年对城镇【污水处理厂进—行,综合评估,评—价运营单位的运【营绩效?并,通报考核结果 【   第二》十四:条, 县级以上》政府或污水处—理运行监督主—管部:门要制定在运营单位!退出:管理:、临时接管及不【可,抗力等情况下确【保城镇污水处理厂】正常运行的》应,急预案? ,   第二十—五条 取得特许经】营权的运营单位【要,在每年2月底前,向!当地污?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,管部:门报送上《年度:的特许经营、—运营维护报告及本】年度:运营:维护计划《等   第二十六!条 取得特许经营】权,的运营?单位要将本单位【主要经营人员—的变更、董》事会决议在1—0,日内向当地污水【处理:运行监?督,主管部门备案;可能!。。对特:许经营业务有—重大影响的事项【,要提?。前书面?向污水?处理运行监督主管】部门报告,获得同】意后方可实》施  《 第二十七条 在】污水处理厂运营【过程中,污水—处理运?行监督主《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!运营:单位工作情况进行】评估,一般每—2年进行一次  ! 对未实行特许经营!的,污水《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!门每:年,。对运:。营单位?运营情况进行目标考!评 ?  第二《十,八条 ?取得:特许经营《权的运营单位有下列!行为之?一,污水处》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?门报当地政》府,同,意后,要按有关【规定终止特许经营】协议并实《施临时?接管:   【(一)擅《自转让、出租特许经!。营权的?。; ?  :(二)擅自将所【。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!或抵押?的,;   (三【)因管理《不善,发生重—大,质量、?污染、生产》安全事?故,。。的;   (四】)擅自?停,业、歇业的;—   《(五:)以欺骗、贿赂【等不正当手》段取:得特许经营》权的;   (】六):因经营管理不善,财!务状况恶化,亏损严!重,企?。业,。无法正常运营的; !   (七)设【备不能按技术要求】运转,处《理,后的出?水水质不符合—。国家规定,》。未按照?住房城?乡,建设:、环保等部门要【求限期?整,改合格的; —  : (八?)不按照规定和年】。度计划进行设备维护!和更新的;》   (九)【企业职工出现重【大不:稳定因素《,影响企业》正常运营的;—   (十)不】服从行?业监督?管理,?造,成严重?后果:的; 《 , (十一)法律【。、法规禁《止的其他行为—   第二十【九,条 取得特许经营权!的运营单《位在协议有效—期内单方《提出解除协议—的,要提前提出书】面申请污水处—理运行监督主管部】门要在收到企业【申,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!复在同意解除协【议并:正式接管前,原【运营单位《。要,保证正常的》经营   第三十!条 :。特许经营期满前6个!月,运营单位要向】。当地政府《提,交申请验收报告【当地政府《要组织住《房城乡?建设、环《保、财?政、:国资等部《门对污水处理厂【进行综?合评定,确保—污水处理厂移交时设!备、设施的完好率 !   第三十一【条, 实行城镇》污水处理厂运—行,责任:追究制度 》   对谎报运行数!据的运营单位—,要依据特许、【委托经营协议—或服务合同给予相】应处理   对因!擅自停运、设备【闲置或不《正,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!事故的,要》依法追究运》。营单位的《责,任 :   ?对进水严《重超标导致污—水处理厂瘫》痪或设备《损坏,无法运行的】,要依法追究排污单!。位的责任《 :  对不按》时,足,额拨付污《水处理?运营费,导致—城镇污水处理厂运】行不正常或停运的】,,。要依法追究有—关部门和人员的责】任  《 第三十二》条 各级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的工】作人员?在城镇污水处理【厂监管工作中违【法,违纪的,要按照法律!、法规和《有关规定严》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!,依: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   第三—十,三,条 本办法有关【城镇污水处理厂【规划:、建设和运营—单位监?管的条款由》省住房?城乡建设厅负—责解释,有关—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!监管的条款由省【环,保厅:负,责解释 》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