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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— 河南?省城镇污水》。处理厂运行监—督管理办法》 河南省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,转发:省住房城乡》建设厅环保厅河南】省城:镇污水处《。理厂运?。行,监督管理办法的通】知 豫政办【 〔2?011〕1》4,。3号: : : : 各市》、县人民《政府,?省人民政府各有关】部,门:   省住房!。城,乡建设厅、环保厅】制定的?河南省城镇污水处】理厂运行监督管理】办法已经省政—府同意,现转发【给你们,《请结合?实际,认真贯彻【落实 河南省人】民,政府办公《厅   》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三!十一日   河南!省城镇污水处理【厂运行监督管—理办法  — (省住房城乡建】设,厅 :省环保厅 》二○一一年十一【月八日)《  ? 第一条 》为加:强对全省城镇污【水处理厂运行的监】督和管理,提—高运行效率和管【理水:平,改?善水环境质量,促进!城镇水污染》防治及节能减排【工作,?。根,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水污染防治法【等法律?、法规制《。定本办法  【 第二条 凡—本省行政区》域内城镇污》水处理厂的》运,行以及对《其,进行的监督管理均适!用本办法   】第三:条 本办法》所称的?城镇污水处》理,厂,是指《对进入城镇污水【收集系统《。。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!的,污水处理厂 —   城《镇污:水处理厂《运营单位(以—下简称运营》单位:)是指依法取得城镇!污水处理《运营:资格,?并对城镇《污水处理厂》进行运营管理的具】有独立法人资格【的单:位 ?  运行《监督:管,理是指?。对已:建,成运行(含试运行)!的城镇污《。水,处理厂实《施的监?督管:理 ?。  第四条 —。。省住房?城,乡建设厅负》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!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!。作  《。 省:辖市、县(市)住房!城乡建设(市政、城!管、:公用)部门(以【下称污水处》理,运行监督主》管部门)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的城镇】污水处理厂的运【行监督管理》工作:。   第》五条: 按照属地》。管理原则,》污,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!污水处?理厂监管制度和考核!制度,确保污水【处理厂正常运—行   县级以】上,环保部门依法对城镇!污水集?中,处理设?施的建设运作—和,水质情况进行监督】检查   县级以!上发展改革》、财政等部门要【按照各自《职责配合做好污水集!中,处理设施建设及【立行的监管》相关:工作   第六】条 市、县》级政府要加强城镇】污水:处理厂运行管—理,:将城镇污《水处理设施建设纳】入城镇发《展总:。体规:划,采取多》种渠道筹集资金,统!筹安排建设》。城镇污水集中—处理设施,提高本行!政区域城镇》污水的收《集率和处理率—   《市、县级政府要根】。据,国家对污水》处理需检测的—污染因子变化情【况,及时安排—城镇污水集中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!对城:镇因规?。。划调:整及建城区面积扩】大需增加的污—水收集管网》及时予以安排建【设   第七条】 城镇?污水收集管网的设】计、建?设,、改造工作应—优先于?城镇污水处》理,厂的设?计、建?设和:改,造,,保证城镇污—水处理厂《投入运行后的—实际处理负荷1【。年,内不低于设计—能力的60%—,3:年内不低于设计能】力的7?5%   第八】条 凡实行市场化运!营的城镇污》水处理厂,市、县级!政府:或其:授权的污水处理运行!监督主?管部门要按照市政】公用事业特》许经营?管理办法(》建设部令第》126号),通过规!定的形式、》程,序,确定运营单位—,并签?订特:许经营协议没有【。实行:市场化运《营的城镇污》水处理厂,》。污水处理运行—监督主管《。部门:可,。。在核定?实际污水处理量【及处理成本的基础】上,与运营单—位签订委托经营协】。议或污?水处理服务合同特】许、委?托经营协议》或服:务合同的文本格式、!内,容应符合住房城乡】建设部门《。制定的示范》。文本和有关政策规】定   》特许、委托》经营协议或服务【合同签订后3—。0日内?,要报上一级污【水处:理运行?监督主管部门备案 !   第九条 【城镇污?水处:理厂建设前》,要依法《进行环境影》响评价建设完工后】,建:设单位须《向当地污水处理【运行监?督主管部门和批准该!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的环保部门提【出试运行申请—,,经两个部门共—同同意后《方,可,进行试运《行   》调,试运:行时间一《般不得超《过6个月,试—。运行结束后仍不【具备环?保,验收条件或不能【。正常运行的,建设】单位要在规》定期:。限前1个《月内向当地污—水处: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门和批准【。该项目?环境影响评》价文件的环保—部门出具正式—的书面报告,提出试!。运行延期申请(最长!不得超过3个—月),?。说,明延期理由》及,拟,进行验收的时间,经!批,准后方可继续试运行!   城镇污水处!理厂主要出水水质】指标稳定《达,标并经环保》验收合格后》,建设单位按照城】。市,污水处?理,厂工:程质量验收规范【(GB503342!002)和房—屋建筑工程和—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竣工验收暂】行规定(建设部【令第78号)组【织相关单位进行工】程竣工验收和—备案污水处理运行监!督主管部门要参加】当地城镇污水—处理厂的竣工验收】对使用国债资金【、贷款贴息、财政】补贴等?资金建设《以,。及在重?点流域范围内的【城镇:污水处理厂,—要邀:请上一级住房城乡】建设、发展改革【。、财政、环保等【部门参加竣》工验收   【竣工验收备案—后,运营单位要向】当地污水《处理运行监》督,主管部门申》请正式运行,并提】供工程竣工》验收:备案:、建设?项,目环保?验收等相关材料污】水处理运行监—督主管部门》要对城镇污水—处理厂的设施水平】。、管理制度、水【质检测能力和中【控系:。统、自动监控基站的!。安装、联网、—处理水质、水量情况!等进行?综合评估,并—。在收到申请之日【起15个工作日内,!对城镇?污水处理厂是否达】到正式?。运行:标准:下达书面批》复 ?  第十条》 污水处理运行监】督主管部门对排入】城镇污水收集系【统的排水单位实施排!水许可证制》度对排入城镇污水收!集系统的主要排放】口特别是重点—工业企?业,排,放口水量、水质【进行监督和监测环】。保部门要《加大对向城镇污【水收集系《统排污企业》的环境监管》力度,检查》排污企业《的治污设施运转情】况,,确保达标》排放 《  排入城镇污【水收集系《统的工业废》水要按规定》在企:业内进?行预:处理,去除重—金,属和其他有毒有害】物质,达《到国:。家、地方《或行业规定的—排,放标准   【第十一?条 污水处理运行监!督主管部门》要,委派监管员》,对运营单位的工】作进行监管,对特许!、委:托经营协议或服【务合同规定内容【。的落实情况实施【。现场监督监管员要认!真履行监管职—责 :   第十》二条 污水处理运】行监督主管》部门要?。。委托有计量认证【资质的检测单位,对!城,镇污水处理厂—的进:。出水水质、》水量和污《泥,进行定期监测,建】立监测档《案,并将监测报【告定期报污》水处:。理运:行监:督主管部门 —   环保》部门要?至少每季度》开展一次监督—性监:测,自动监控基站】运,行服务单位要协助】环保部门做好对【。自动监控《基站的比对监—测,工作和在线监测【数据的有效性—审核:工作:   第》。十三条 运营单位】要按照城镇污—水处理厂运行、维护!及其安全技术规【程(C?JJ602》0,11:)和我?省有关污《水处理行《业安:全生产?管理的规定》,制定保障城镇污】水处理厂正常运【行的生产管理制【度、安全生》。产制度、水质—检验:制度,制定》停电、?进水:水质突变《、水量突变、洪涝冰!冻灾害、重》要设备故障等特【殊情况的安全—。运营:应急预案,报当地污!水处理运《行监:督主管部《。门和环保部门—备案  》 ,。第,十四条 运营—单位要按照省建【设厅关于《印发河?南省城镇污水处【理,。厂污:。水污泥检验监测管】理办法(试行—)的:通知(豫建城〔20!07〕93号)【规定,?每月:6日前向当地—污水:处理运?。行监督?主管部门和》环保:部,门报告上《月进出水水质化验】。情,况,确保达标排放】。 :  第?十五条 运营单位要!按照国家和》地方劳动岗位—定员标准,严格控】制人员定额运营单位!的主要负责人、技术!负责人、生产运【行关键岗位人员应】具备相应《的专业知《识和技能 —  :第十六条 城—镇污水处理厂应【在进、出水》口等位置《。建设自动监控基【站,与省、省辖市环!境监:控平台联网并通过】。环保部门验收自【。动监控基《站运:行服务单位要保障】自动监控基站正常运!。行,出现故障及时修!复自动?监控基站在通过比对!、有效性审核—后,:其监控?数据作?为,监管部门执》法的依?据   凡设【计处理能力》大于每日《2万吨的城镇—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!中控系统,实时监控!。进出水量和》水质等自动监控【数据:,并能随时调—。阅,至,少1年以上的历史数!据  《 环保部门对自动】监控基站每季度【组织一次比对—监测及?数据有效性审核【工,作   运营【单位要为自动监【控基站提供》。必要的条件,—不得擅自拆除—、闲置?、改变?或,者损:毁自动监控》基站24《小时:以上不能正常运【行时,自《动监控基《站运行服务单位要】。及时报?当地环保部门和【。运营单位当地—环保部?门和运营单位接到】报告:后,要分别及时报】告上级环保部—门和污水处理运【行监督主《管部门  — 对因突发》事,件造成污水处—理设施全部或—部分停运的,运营】单位要立即启动【安,全运营应急预案,】在24?小时内报《告,污水处?理,运行监督《主管部门和》环保部门;恢复【正常运行后,要及时!向当:。地污水处《理运行监督主管部】门和环保部》门报告   第十!七条 污水处理运行!监,。督主管?部门和运营单—位要按照建设部办】公厅关于做好城镇】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!作的通知(》建办城函〔2007!〕805号》)要求,认真做【好城镇?污水处理信息上【报工作  — 第十八条 在城】镇污水处理厂进【水水质?。突发性恶化或含【有有毒有害物质,影!响污水处理》厂正常运行时—,运营单位》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!理的义?务,要及时》向当地环保部门和】污水处?理运行监督主管【部门报告环保部门接!到报告后要立即【组织排查,依法查处!违法:排污企业;污—水处理运行》监督主管部门接【到报告?后要立即《进行取证核实及处理!运营单位《要采取应《急措施,保障—污水处理《设施安全运行—环保部门核实—属实:后,要对运营单位免!责 ?  第十《九条 ?各,级污水处理运行监】督主管部门、环保】部门负责监督城镇污!水处理厂《污泥的监《测工作和污》泥处理处《置工:作,严?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!属和有毒有害—物质含量   】。第二十条 污水【处理运行监督主管】部,门,要,。按照河南《省城市污水处理费】。征收:使用管理办》法(省政府令第9】4,号)收缴污水处理】费,污?水,处理费的收》取标准要严》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执?行收取的城市污【水处理费全额缴入】。同级:财,。政国:库,纳入一般预算管!理,:专项用于城镇—污水集中《处理设施的建设【、运行和维护 】  第二《十一条 实行按水】量、水质核拨污水】处,理运营费的运行机】制自:城镇污?水处理厂正式运行之!日起,?污水处理运行监【督主管部门》要委托具《备计量认证资—格的:监测机构或利—。用,自动监控基站对【城镇污水《处理厂的进出—水水质和《处理:水量进行监测,相】应数据要存档备【查污水处理运行监】。。督主管部门要逐月】按照省建设》厅关于印发河—南省城?镇污水处理厂运营】经费核定暂行办【。法的通知(豫建【。城〔200》9〕2号)核定城镇!污水处理厂污水【处理运?营费   —运营单?位要建立《生,产运营台账》,于每月5日前(】特许经营项》目以协议约定的【时间为准)向—污水处理运行监督】。主管部门上报上月运!。。营状况?报,告及污水处理运营费!申,报表:,附处理量、环保】部,门出具的《水质报告《、主要污染物处【理量和?排放量报告等污【水处理运行监—督主管部门》要于每月《10日前审》批完结污水》处,理运营费申报表,并!。。。将结果通报财政【部门财政部门根【据,。污水处理《运行监?督,主管部门核定—结果及时将》污水处理《运营费划拨给运【营单位   【城镇污水处理厂【进水水质长》。期低于设《计标准的,污水【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!门可:适,当扣减污水处理运营!费;进水水质长【期高于设计标准【的,可适当增加污】水处:理运营费   第!二十:。二条: 运营单位要保持】城镇污水处理厂连续!运行,不得擅自停运!。在对:设备、设《施进:行大修、检修时,运!营单:位要通?过调节工艺运行【状态:保证污水处理的【规,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!全部停运或部分系统!停运,造成处理水量!和处理水质达不【到设计要求的,运营!单位要提前》1,5个工作《。日向当地污水处理】运行监督主管部门】提,出申请,经同意后报!。县级以?上环保部门批准【,并报上《。一,级污水?处理运行监督主【管部门和环》保部门备案环保【部门的批复中—要明确污水》处,理厂停运时限、停】运期间重《点排污单《位如何提高排—放标准等《应急措施   】城,镇污水收集管—网和泵站等污水收】集系统需检修停运时!,运:营单:位要在?维修前1《5,个工作日《,将维修计划报污】水,处,。理运行监《督,主管部门审批—并抄送环《保部门,经污水处】理运行监督主管【部,门商环保《部门同?意后方?可,进行:检修:   环保部【门要在污水处理【厂停运和污水—收集系统检修期间,!对排污企《业采取限《产限排等措施,保障!。河流水?质稳:定  《 第二十三》条 :实行城镇污水处【理厂绩效考核—制度:省住房?城乡建设厅对—全省城镇污水—处理厂每《年组织一次》检查考核县级—以上污水处理—运行监督主管部门】。要按照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关于印【发河南省城镇—污水处理运行绩【效考:核标准(《暂行)的通知(【。豫建城〔2009〕!50号)规》定,每年对城镇【污水处理厂》进行综合《评估,评《价运营单位的运【营,。绩,效并通报考核结果 !  : 第二十四条 县级!以上政府或》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!管部门要制》定在:。运营单位退出—管理、临时》接管及不可抗力【等情况下确保城【。。镇污水处理厂正【常运行的应急预案 !   第二十—五条 取得特—许经:营权的?。运营单位要在每【年2月底前,—向当地污《水处理?运,行监督主管部门报】送上年度的特许【经营、运营维护报告!及本:年度运营维护计划】等 ?  第二《十六条 取》得特许经营权的【运营单位要将—。本,单位主要经营人【员,的变更、董》事会:决议在10日内向】当地:污水:处理:运行监督《主管部门备案—;可能对特许经【营业务有《重大影响的事项【。,要提前书面向污】水处理运行监督【。主,管部门报告》,获得同《意后:方可实施   】第二十七条 —在污水处《理,厂运营?过程中,污水—处理运行《监督:主管部门要》组织专?家,对运营单位工作情况!进行评估,》一般每2年进行一】次,   对未实【行特许经营的,污】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每年《对运:。营单位运营情—况,。进行目标《考评  》 第二十八条 取】得特许经《营权的运营单位【有下列行为》之一,污水》。处理运行监督—主管部门报当地政府!同意后,要按有关规!定终止特《。。许经营协《议并实施临时—接管:   【(一)擅自转让、出!租特许经营权的; !   ?(二)擅自》将所经营的》财产:进,行处置或抵押的【;   (三)因!管,理不:善,,,发,生,重大质量、》污染、生《产安全事故的—;   (四)】擅自停业、歇业的】。;  《。 (五)以欺骗【、,贿赂:等不正当手》段取得特许经营权的!;   (六【)因经营管理不【善,财务状况恶【化,亏损《严重,企业无法正】常运营的;》 ,   (七)设【备不能按技术要【求运转,《处理后的出水水质】不符:合国家规定,—未按照住房城—乡建设、环保等部】门要求?限期整?改合格的;   !(八)不《按照规定和年度【计划进行设备维护】和更新的;   !(九)企业》职工出?现重大不稳》定因素,影响企【业正常运营的—;  《 (十)不服从行业!监督管理,造—成严重后《果的:;   (—十一: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!其,他行为 《   第二十九【条 取?得特许经营权—。的运营单《位在协议有效期【。内单方提出解除协】议的,要提》前,提出书?面申请污水处—理运行监督主—管部门?要在:收到企业申请的3】个月内作出答复在】同,意解除协议并正式】接管:前,原?运营单位要保证正常!。的经营   第】三十条 特许—经营期满前6个【月,。,运营单位》要向当地政府—提交申?请验收报告当—地政府要组织—住房城乡建设、环】保、财政、》国资等部门》对污水处理厂进【行综合评定,确【保污水处《理,厂移交时设》备、设施的》。完好率 》  第?三十一条 实行城】镇污:水处:理厂:运行责任《追究制度   】对,谎,报运行数据的运营单!位,,要依据特许、委】托经营?协议或服务合同给】予相应处《理   对—因擅自停运、—设备闲置或不正常运!行造:成环境污染事故的,!要依法追究运营单】位的责任 —。  对进水严重【超标导致污水处【理厂瘫痪或设—备,损,坏,无法运行—的,要依法追—究排污单位的—责任   对【不按时足额拨付污】水处理运《营费,导《致城镇污水处理厂】运行不正《常或停运的,要依】法追究有关部门和】人,员的责任   】第三:十二条 各》级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的工作人【员在城镇污水处【理厂:监管工作中违法违】纪的,?要按照法律、法【规和有关规》定严肃处理》;构成?犯,罪的,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—  第三十三条【 本办法《有关城镇《污水处理厂》规划、?建设和运营单—位监管的《条款由省住》房城:乡建设?厅负责解释,有关城!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监!管的条?款由省环保》厅,负责解释 【 ,。。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