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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  河南省城镇污!水处:理厂运行监督—管理办法 】河南省?人民政府《。办公厅关于转发【省住房城《乡建设?厅环:保厅河?南省城?镇污: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!理办法?的通知 —豫政办 〔201】1〕:143号《 ?。 ?。。 各市、—县人民政府,省人】民政府各有关部门:! ,   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、》环保厅制《定的河南省城镇污水!处理厂运行》监督管理办法—已经省政府同意,】现转发给你们,请】结合实际,认真【贯彻落实 河南】。省人民政府办—公厅 《  二○一一—年十二月三》十一:日   》。河南省城镇污水处】理厂运行监》督管理办法 —   (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。 省环保厅 —二○一?一年十一月八日)】   第一条 为!加强对全省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】行的监督和管—理,提高运》行,效率和管理水—平,改善水环境【质量,促进城镇水】污染防治及节能【减排工作《,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污染》。防治法等法》律、法规制定本办】法   第二条 !凡本:省行政区域内城【镇污水处理厂的运】行以及对《其进行的监督管【理均适用本办法 】   第《三条 本办》。法所称?的城镇污《水处:理厂,是指对进【入城镇?污水收?集,系统的污水进行净】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! :  城镇污水处理】厂运:营单位(以》下简称运营》单位)是指依法【取得城镇污水处理】运营资格,并对【城镇污水《。处理:厂进:行运营管《理,的具有独立》法人资格的单位 !  运行监督管理】是指对已建成运行】(含试运《行)的?城,镇污水处理厂—实施的?。监督管理《   第四条【 ,省住房城《乡,建设厅?负,责全省城镇污—水处理厂的运—行,监督:。管理工作  【 省辖市、县(【市):住,房城乡建设》。(市政、《城管、公《用):部门(以下称污【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)?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城镇污水处【理厂的运行》监督管理《工作   第【五条 按照》属地管理原则,【污水处理运》行监督主管》部,。门要建立健全城【镇污水处理厂—监管制度《和考核制度,—。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!运行   —县级以上环保—部门:依法对城镇污水集】中处理设《施的:。建设运作和水—质情况?进行监督检查 【 ,  :县级以上发展改革、!财政等部门要按【照各自职责配合【做好污水集中处理】设施建设及立行【的监管相关工—作 ?  第六条 市、】县级政府要加—强城镇污水处理厂】运,行管理,《将城镇污水处理【设施建设纳》入城镇发展》总体规划,采取【多种渠道《筹集资金《,,统筹安排《建设城镇《污水集中《处理设施,提—高,本行政区域城—镇污水的《收集:率和处理率》   《市、县级政府要根】据国家对《污水处理需检测【的污染因子变—化情况?,及时安排》城镇污水《集中: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!对城镇因规划调整及!建城区面积扩大【需增加?的污:水收集?管网及时予以安排】建设  》 第七条 城镇污】水,收集管网的设计、建!设、改造工作应【优先于?城,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!、建设和改造—,保证城镇污水【处理厂投入运行后】的实际处理》负,荷1年内不低—于,设计:能力的?60%,3年内【不低于?设计能力的75%】   《第八条? 凡实行市场化【运营的城《镇污水处理厂,市、!县,级政府或《其授权的污》水处理运行》监督主管《。部门:要,按照市政公用事【业特许经营》管理办法(建设部】令第1?26号?),通过规定的形】式,、程序确定运—营单位,并》签,订特许经营协议没有!实行市场《。化运:营的城镇污水—处理厂,污水处理】运行监督主管—部门可?在核定实际》污水处理量及处理】成本的基《础上,与《运,营,单位签订委托经【。营协议或污水—处理服务合同特许】、委托经营协—议或服务《合同:的文本格式、—内容应符合住—房城乡?建设部门《。制定的?示范文本和有关政策!。规定   特许、!委,托,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!签订:后30日内,要报】上一级污水处理运行!监督主管部门备案 !   第九条 城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】前,要依法进行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】。完工后,建》设单位?须向当地污水—处理运?行监督主《管部门和批准该【项目环境影》响评:价文:件的:。。环保部门提出试运行!申请,?经两个部门共同同】意后方可进行—试运行   调】试运行时间一—般不得超过》6个月,试运行【结束:后仍不具备环—保验收条件或—不能正?常运行的,》建设单位要在规定期!限前1?个月内向当地污水】处,理运行监督主管【。部门和批准该项目环!境影响评价》文,。件的:环保部门出具正【。式的书面报告—,提出试运》行延期?申请(最长不得【超过3个月)—,说明延期理由及拟!进,行验收的时间,经】批准:后方可继《。续试:。运行: :。  城镇污水处理】厂主要出水水质指标!稳定达标并经环【保验:收合格后,建设单】位按照城《市污水?处理厂工程质量【验,收规范(G》B5:0,33420》02)和房屋建筑】工程: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竣工验收暂】行规定(建设部【令第78号)组织相!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!验收和备《案污水处《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!要参加当地城镇【污水:处理厂的竣工—验收对使用国—债资金、贷款贴息】、财政补贴等资【金建设以及在重点】流域范围内的—城镇污水处理厂,】要邀请上一级—住房城乡《建设、?发,展改革、财》政、环保《等部:门,参加:竣工验收 》   竣工验—收,备案后,运营—单位要向当地污水处!理运行?监督主管《部,门申请正《式运行?,并:提供:工程:竣工验收备案—、建设?。项目环保验收等相关!。材,料污水处理运行监】督主管部门》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!的设:施水平、管理制度】、水质?检测能力《。和中控系统》、,。自动监控《基站的安《装、联网、处理水】质、水量情况等【进行综合评估,并】在收到申请之日起】15个工作日内【。,对:城镇污?水,处理厂是否达—到正式?运行标准下》达书面批《复   第—十条 污《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管部门对排入城镇!污,水收集系统的—排水单?位,实施:排水许可证制—度对排入城镇—污水收?集系统?的主:要排放口特》别是: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!。水量、?水质进行监督和监测!环保部门要加大对】向城镇?污水收集系》统排污企业的环境】监管力度,》检查:排污企业的治污设】施运转情况,确保】达标排放  【 排入城镇污—水收集系统的工业】废水要按规》定在企业内进行【预处理,《去除重金属和其【。他有:毒有害物质》。,达到国《。家、地?方或行业规》。定的:排放标准 》   ?第十一条 污水【处理运行监督—主,管部:门要委派监管—。员,对运营单—位的工作进》行监:管,对特许、委托】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!规定内容《的落实情况实施现】场监督监管员要【认真履行《监管职?责   第—十二条 污水处【。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计!量认证资质》的检测单位》。,对城镇《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】水水质、水量和污】泥进行定《期监测,建立监测】档案,并将》监测报告定期—报污水处理运行监督!主管部门   环!。保部:门要至少每季—度开展一《次监:督性监测,》自,动监控基站运行服】务单位要《协助:环保:。部门:做好对自动监控【基站的比对》监测工作和在线监测!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!作 ? , 第十三条 运营单!位要按?照城:镇,污,水处理厂运行、【维护及其安全—技,术规程(CJJ【6,0201《1)和?我省有?关污水处《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!的规定,制定—保障:城镇污水处理厂【正,常运行的《生产管理《制度、安《全,。生产制?度、水质检验制【度,制?定停电、进水水【质,突变、?水量突变《、洪涝冰冻灾害、】重要:设备故障《。等特殊情况》的安全运营应急【。预案,报当》地污水处理运—行监督主管部—门和环?保部门?备案   —。第十四条 运营单】位要按照省建设厅关!于印发河南省—城镇:。污水:处,理厂污水污泥检【验监测管理办法(】试行)的通知(【豫建城〔《20:0,7〕93号)规定】,每月?6日前向《当地污水处理运行】。监督主管《部门和环保部—门报告上月进—出,水水质化验情况,】确保达?标排放?   第十五条】 ,运营:单位要按《照国家和地方劳【。动,岗位定员标》。准,严格《控制人员定额运【营单位的主要负【责人、技术》。。负责:。人、生?产运行关键岗位【人员应具备相—应的专?业知识和技能— : , 第:十六条 城镇污水】处理厂?应在进、出水口等位!。置建设自《动监控基站,与【省,、省:辖市环境监控平台】联,网,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!自动监?。控基站运行服—务单位?要保障自动监控【基,站正常?运行,出现故—障及时修复自动【监控基?站在通过比对、有效!性审核后《,其监?控数据作为》监管部门执法的【依,据   凡设【。计处:理能力大于每日2】万,吨的: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!安装中控系统,【实时:监控进出水》量和水质等自—动监控数据,—并能随时调阅—至少1年《以上的历史数—据   环保部门!对自动监控基站每季!度组织?一次比对监测及【数据:有,效性审?核工作 》  运营《单位要为自动监控基!站提供必要》的条件,不》得擅自拆除》、闲置?、改变或《者损毁自动监—控基站24小时以】。。上不能正常》运行时,自动监【控基站运行服务单】位要:及时报当地环保【部,门,和运营单位当地环】。保部:门和运营单》位接到报告后,【要分别及时报告上级!环保:部门和污水处—。理运行监《督主管部门   !对因突发事件造成】污水处理《。设施全?部或部分《停运的,运营单位】要立即启动安全运营!应急预案,在—24小时内报—告污水?处理运行《监督主管部门和【环保部门;恢复正】常运行后,要及【时向当地污水—处理运行监督—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!报告   第十】。七条 污水处理【运行监督主》管部门和运营—单,位要:按照:建设部?办公厅关于做好城】镇,污水处理信》息报:送工作的通知(建】办城:。函〔2007—。〕805号》)要求,认真做好城!镇,污水处?。理信:息,上报工作《   第十八【条 在?城镇污?水处理?厂进水水质突发性】。恶化或?含有:有毒有害物质,影】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!行时,运营单位【有举证责《任和:应急:处理的义务,要【及,时,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污!水处理运行监督【。主管部?门报告环《保,部门接到报告—后要:立即组织排查—。,依法查处违—法排污企业;污【水处理运行》。监督主管《部门接?到,报告后?要立即进行取证核】实及处理运营单位】。。。要,采取应急措施,保障!。污水:处理:设施:安全运行环保部门】核实:属实:。后,。,要对运《营,。单位免?责 :   第十九—条, ,。各级污水处理运【行监督主《管部门?、环保部门负责监督!城镇:。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!测工作和污泥处理】处置:。工作,严格控制污】泥中的重金属—和有毒有害物质含】量 ?  第二《十条 污水处理运行!监督主管《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城!市污水处理费征收】使用管理办法(【省政府令《第94号)收缴【污水处?。。理费:。。,污水处理费—的,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!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!。行收取的《城市污水《处理费全额缴入【同级财?政国库,纳入一般预!算管:理,专项用于城【镇污水?集中处?理设施的建设、运】行,和,维护   第【二十:一条 实行按—水量、水质核拨污水!处理运?营费:的,运行机?制自:城镇污?水处理厂正式运【行之日起,污水处理!运行监督主管部门】要委:托具备计量认证【资格的监测机构或利!用自动监控基站对】城镇:。污,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!质和处理水量—进行监测《,相应数据要存档备!查污水处理运—行监督主管》部门要逐《月按照省建设厅【。关于印发《。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!厂,运营经费核定暂行】办法:。的通知(《豫,建城〔?2009〕2号)核!定城镇污水处理【厂污水处理》运营费   【运,营单位要建立生【产运营台账,于【每月5日《前(特许经营项【目以协议《约定的时间为准)】向污水处《理,运行监督主管部【。门,。上报上月运营状【况报告及污水处【理运:营费申报表,附【处理量、环保部【门出具?的水质?报告、主要污染物】处理:量和排放量报告等】污水处理运行监【。督主管部门要于每月!10日前审批—完结污水处》理运营费申报表【,并将结果通报财】。政部门?财政部?门根据污水处理运】行监:督,主管部门核定结果及!。时将污水处理运【营费:划,拨给运营单位  !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!水,水,质长期低于设—计,标准:的,污水处理—运行监督主管部门】可适当扣减》污,水处理运《营费:;进水水质长期高于!设计标准的,可适】当增加污水处理运】营费   第二十!二条 运《营单位要保持城【镇污水处理厂连续】运行,?不得擅自停运在【对设:备、设施进行大【修、检修时,—运营单位要通过调】节工:艺运行状态》保证污水处》理的规?模和出水水质—对确需全部停运或部!分,系,统停运,造成处理水!量和处?理水质达不到设【计要求的,运—营单位?要提前15个工【作日向当《地污水处理运行监】督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,:经同意后报县级以】上环保部门批准,并!报,上一级污水处理运行!监督主管《部门:和环保部门备案环保!部门的批复中—。要明确污《水处理厂停运时限】、,停运期间重点—排污单位《如何提高《排放标准等应急措】施   城镇污水!收集管网和泵站【。等污水收集》系统需检修停运时,!运营:单位:。要在维修前15个工!作日,将维》修,计划报?。。污水处?理运行监《督主管部门审批并】抄送环保部门,经污!水处理运行监督主】管部门商环保部【门同意后方可—进行:检,修 ?  环保《。部门要在污水处理厂!停运和污水收—集系:统检修期间,对【排污企业采取—限产:限,排等措施,》保障河流水质稳定】   第二—十三条 实行城【镇污水?处理厂?绩效考核制度—省住房城乡建—。设厅对全省城镇污水!处理厂每年组织一】。次检查考核》县级以上污水—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!。门要按照《省住:房城乡建设厅关【于印发河南》省城镇污水处—理,运行绩效考核—标准(暂行)—的通知(豫建城【〔,2009〕50号)!规定:,每年对城镇—污水处理厂进行综】合评:估,评价运营单位的!运营绩效并通报考】核结:果   》第,二十四条 县级【以上政府或污水【处理运行监》督主管部门要—制,定,在运营单位退—出管理?、临:时接:管及不可抗力等情】况下确保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!运行的应急预—案   第二十】五条 取《得特许经营权的运营!单位要在每年2【月底前,《向当地?污,。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:报送上年《度的特许《经营、运营维护报告!及本:年度运营维护—计划等   第】二十:六条:。 取得特许经营权】的运营?单位要将本单位【主要经营人员的【。变更、董《事会决议在》10日内向》当地污?水处理?运行监督主》管部:门备案;《可能:。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!大影响的事项,【。要,提前书面向污水处】理运:。行监督主管部—门报告,获得同【意后方?可,实施   —第,二十七?条 在污水处—理厂运?。营过程中,污—水处理?运,行监:督,主管部门要组织【专家对运营单位工】作情:况进行评估,一般】每2年进行一次【   对未实行】特许经营的,—污水处理《运行监督主管部门每!年对运营单位运营情!况进:行目标考评   !第二:十八条 取得特许经!营权的运营单位有】。下列行为《之一,污水处理运】行监督主管部门【报当地政府同—意后,要按有关规定!终止特?许经营协议并实施】临时接管: 【  (?一,)擅自转让、—。出租特许经》营权的; — ,。 (二)擅自将【所经营的财产进【。行,处置或抵押的; 】   (三)因管理!不善,发《生重:大质量、污染、生产!安全事?故的;? :  (四《)擅:自,停业、歇业的;【   《(五)以欺骗、贿赂!等,不正当手段》取得特许《经营权的;》 :  (六《)因经营管理不善,!财务状况恶》化,亏损严》重,企业无》法,正常运营的;—   (七)设】备不能?按技术要求运转,】处理:后的:出水水质《不符合国家规定,未!按照住房城乡建【设,、环保等《部门要?求限期整改》合格的;  【 (八)不按—照规定和年度计划进!行设备维护和—更新:。。的;   (九)!企业职工出》现重大不稳》定因素,《影响企业正常—运营的; 》  : (十)不》服从行业监》督管:理,造?成严重?后果的;   (!。十一)?法律、法《。规禁止的《其他:。行为   —第二十九条 取得】特许经营权的运【营单位在协议有效】期内单方提出解【除,协议的,要提前提出!书面申请污水处理】运行监督主》管部门要《在收到?企业:申请的3《个月内作出》答复:在,同意解?除协议并正式接管前!,,原运营单位要—。保证正常的经营 】   ?第三十条《 特许经营期满前】。6个月,《运营单位《要向当?地,政府提交申请验收报!告当:。。地政府要《。组织住房城乡建【设、环保、财—政、国资等部—门对污水处》理厂进行综合—评定,?。确,保污水处理厂移交时!。设备、设施的完好】率  《 第三十一条 【实,行,。城镇:污水处理厂运—。行责任追究制度【   对》谎报:。运行数据的运—营单位,要依据【特许、委《托经营协《议或服务《合同给予相》应,处理:  ?。 ,对因擅自《停运、设备闲—置或:不正常运行造—成环境污染事故的,!要依法追究运—营单位的责任 】  :对进水严重》超标导致污水处【理厂:。瘫痪或设备损坏【,,。无法运行的,要依】法追究排污单位的责!任  《。 对不按时足—额拨付污水》处理运营《费,导致城镇—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】正,常或停运的,要依】法追究有关部—门和人员的》责任   第【三十二条 各级【政府及其《有关部?门的工作人》员在城镇污水处【理厂监管工》作中违法违纪的【,要按照法律—、法规和有关—规定严?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!,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:  第三《十三条 本办—法有关城镇污水【处理厂?规划、?建设和运营单位【监,管的条款由省住房】城乡建?设厅负责《解释,有关城—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监!管的条款由省环保厅!负责:解释 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