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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 河南!省城镇?污水处理厂运行【监,。督管理办法 !河,南省人民《政府办公厅关—于转发?。省住房?城乡建设厅环保厅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】理厂运行监督管【理办法的通知 !豫政办?。 〔2011〕14!3,号 — 各市、县】人民:政府,省人民—政府:各有关部门: 【 ,  省住房城—乡建设厅、环保厅制!定的:河南省?城镇污水处理厂运】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!省政府同《意,现转发给你们,!请,结合实际,认真贯】。。彻落实 河南省人!民政府办公厅—   二○一一】年十二月三十一【日   河南省】城镇污水《处理厂运行监督管】理办法 《   (省住房【。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!厅 二○一一年十一!月八:日,)   》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!省,城,镇,污水处理厂运行的】监督和?管理,提高运行效】率和管理水》平,改善水》环境质?。量,,促进城《镇水污?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!作,根据中华—。人民共?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!。法律、法《规制定本办法 【。   ?第,二条 凡《本省:行政区?域内城镇污》水处理厂的运行以及!对其进?。行的监督管理均【适用本?办法  》 第三条 本办【。法所称的城镇污【水,处理厂,是指对【。进,入城镇?污水收集《系统的污水进行净】化处理?的污水处《理,厂   城镇污】水处理厂《运营单位(以下简】称运营单位》)是:指,。依法:取,得城镇污水处理【。运营资格《。,并对城《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!营管理的具》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!位  《。 运行监督管理是】指,对已建成运》行(含?试,运,行)的城镇污水处理!厂实施?的监督?管理   —第四条 《省住房城乡建设【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!处,理厂的运行》监,。督管理工作  】 省辖市、县(市】)住房城乡》建设:(市:政、城管、公—用):部门(以下称—污水处理运行监【督主管部门)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内,的城镇污水处理厂】的运行?监督管理工作  ! 第五条 按照属地!管理原则《,污: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】全城镇污水》处理厂?。监管:制度和考核制度【,确保污水处理厂】正常运行 》   ?县级:以上环保《部门依法对城镇污】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!设运作和水质情况】进行监督《检查:。   县级以上】发展改革、财政等】部门要按照》各自职责《配合做?好污水集中处理【设施建?设及立行《的监:管,相关工作 》  : 第六条《 市、县级政府要】加强城镇污》水处理厂运行管理,!将城镇污水处理【设施:建设纳入城》镇发展总《体规划,采取多【种渠道?筹集资金《,统筹?安,排建设城镇污水集】中处理?设施:,提高本行政区域城!镇污水的收集—率和处?理率 ?。   市、县级政】府,要根据国家》对污水处理需检【测的:污染因子变》化情况,及时安排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!施的升级改造—对城镇因规划调整及!建城区面积扩—大需增?加的:污水收集管网及时予!以安排建《设   第七条 !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!设,计、建设、改—造工作应优先于城镇!污水处理厂的设计】、建设?和改造,《保证城?镇,污水:处理厂投《入运行?后,的实际处理》负荷1年内不—低于设计能力的6】0,%,,3年内不》低于设计能力的【75%   第八!条 :凡实行市场》化运营的城镇—污水处理厂,市【、县级政《府,或其授权《的污水处理运行监】。督主管部门要按照市!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!管理办法(建设部令!第12?6号),通过规定的!形式、程《序确定运营单—位,并签《订特:许经营协议》没有实行市场—化运:营的城镇污》。水,处理厂,污》水处理运行监督主】管,部门可?在核定实际污水【处,。理量及?处理成本的基—。础上,与运营单【位签订委托经—营协议或污水处理服!务,合同特?许、:。委托经营《协,议或服?务合同的《文本格?式、内容应符合【住房城乡建》设,部,门制定的示范文【本和有关政策规定 !。。   特许、—委托经营协议—或服务合同》签订后30》日内:,要报上一级—。污,。水处理运行监督主】管部门备案   !第九条 城镇—污水处?理厂:建设:前,要依法进行【环境影响评价建【设完:工后,建设单位须向!当地污?水处理运行监—督主管部门和批准】该项目?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的环保部—门,。提出试运行》申,请,经两个部—门共同?同,意后方?可进行试运》行 ?。 , 调试运《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!6个月,试运—行结:束后仍不具备环保验!收条件?或不能?正常运行《的,建设单位要在】。规定期限《前1个?月内向?当地污水《处理运行监》督主管部门和批准该!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《的环保部门出具正】式的书?面报告,提出试运】行延期申请(最长】。不得超过3》个月),《说明延期理由及拟进!行验收的《时间,经《批准后方可继续试】运行:   城镇污【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水!质,指标稳定达标—并经:环保:验收:合,格后,建设单位【按照城市《。污水:处理厂工程质量验】收,规范(GB5—0,3342002【)和:房屋建筑工程和市】政,基础设施工程—竣,工验收暂行》规定(建设部令【第78?号)组织相》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!验,收和备案污水处【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!要参加当地城镇污水!处理厂的竣工验收】对使用国债资—金、贷款贴》息、:财政补贴等》资,金建设以及在重【点,流域:范围内的城镇污【水处理厂,》要邀请上一级—住房城?乡建:设、发展改》。革、财政、环保等】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!  : ,竣,工验收备案》后,运营单位—要向当地污水—处理运行监》督主管?部门申请《正式:运行,并提供工【程竣工?验,收备案?、建设项目环保【验收等相关》材料:污水处理运行—监督:主管部门要对城镇污!。。。水,处理厂的设施—水平、管《理,制度、水《质检:测能力和《中控系统、自动【监控基站的》安,装,、联网、《处理水质、水量情】况等进行综合评【估,: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!15个工作日内,对!城镇污水处理厂【是否:达到正式运行标【准下达书面》批复 ?   第十条 污水!处理运行监》督,主管部门对排入城镇!污水收集系统的【。排水单位实施排水许!可证制度对排入【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!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!点工:业,。企业排放口水量、水!质进:行监督和《监,测,。环保部门《要,加,大对向城镇污水收集!系统排污企业的环境!监管力度,检查排污!企业的治污设施运】转情况,确保达标排!放   排—入城镇?污,水收集系统的工业】废水:要按规定在》企业内进行预处【理,去除重金属【和其他有毒有害物】。质,达到国》家、地方《或行业?规定的排放标准 】   第十一条 】污水:处理:运,行监督主管部—门要委派监管员【,对:运营单位的工—作进行监《管,对特许、—。委托经营协议或【。服务:合同规定内容的【落实情况实》施,现场监督监管员要认!真履行监管职责 !。  :第十二?条 污水处理运【。。行监督主管部—门要:委托:有计量认《证资质的《检测单位,》对城镇污水处—理厂的进出水—水质、水量和—污泥进?行定期监测,建立监!测档案,并将监【测报告定期报污【水处:。理运行监督主—。管部门   环保!部门要至少》每季度开展一次【监督性监测》,自动监《控基站运行》服务单位要协助环保!部门:做好对自动监控基】站的比对监测—工作和在《线监:测数据的有效—性审核工《作  《 ,第,。十三条 《。运营:。。单位要按《。照城镇污《水处理厂运行、维】护及其安全技术【规程(CJJ60】2011《)和我省有关—污水处理行业安全】生产管?理的:规定,制《定,保障城?镇污水处《理,厂正常运行的生【产管:理,制度、安全生—产制度、水质检验制!度,,制定?停电、进水水质突变!、水量突变、洪涝冰!冻灾害、重》要设备故障》等特殊情况》的安:全运营应急预—案,报当地污—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!备案  》 第:十四条 《。运营单位要按照【省建:设厅关?于印发?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!厂污水污泥检—验监测管理办法(】试行)的《。通知(?豫建城〔2007】〕93号)规定【,每月6日前向当地!污水处理运行监【督主管部门和环【保,部门报?告,上月:进出水水质化验【情况,确《保达标排放   !第十:五条: 运营单位要按照】国家和地《方劳:动岗位定员标准【,严格控制》人员定额运》营单位的主要—。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!。、生产运行关键岗位!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!业知识和技能 【  :。 第十六条》 城镇污《水处理厂应》在进、出水口等位置!建,设自动监控基站【,与省、省辖市环】境监:控平台联网并通过】环保部门验收自动】监控基站运》行服务单位》要保障自《。动监控基站正常【运行,出现故—障及时修复自动【。监,控基站在通》过比对、《有效性?审,核后,其监控数据】作为监管《部门执法的依据【   凡设计【处理能力大于每【日2万吨的城镇污】水处理厂必须安【装中控系统,实时】监控进?出,。水量和水质等自【动监:控数据,并能随时】。。调阅至少1》。年,以上的?历史数据   】环保部门对自动监控!。基,。站,每季度组《织一:次比对监测及数据有!效性审核工作—   运营—单位要为自》动监:控基:站提供必要的—条件,不《得擅自拆《。。除、闲置《、,。改,变或者?损毁自?动监控?基站24小》时以上不能正常【运行时,自动监【。控基站运行服—务单位要及》时报当?地环保部门和运营单!位当地?环保部门和运营单位!接到报告《后,要分别》及时报告上级—环保部门和》污水处?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门   对!因突发事件造成【污水处理设》施全部或部》分停运的,》运营单位要立即启动!安,全运营应急》预案,在24—小时内报《告污水处理运行监督!主管部门和环保【部门:;恢复正常运行后】,要及时向当地【污水处理运行监【督主管部门和环保】部门报告  【 第十七条 —污水处理运行监【督主管部《门和运营单位要按】。照,建,设部: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!污水处理信息报【。送工作的通知(建】办城函?〔2007》。〕805号》),要求,认《真做好城镇污水处】理信息上报工作【   第十八条】 在城镇污》水处理厂进》水,水质突发《性,恶化或含有》有毒有害物》质,影响污水处【理厂正常《运,行时,运营单—位有举证责任和【应急处理的义务,要!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!和污水处理运—。。行监督主管部门【报告环?保部门?接到: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排!查,依法《查处违法排》污企业;污水处【。理运行监《督主管部门接到【报告后要立即—进行取证核实—及处理?运营单位要采取应急!。措施,保障污水处理!。设,施安全?运行环保《部门核实属实后,】要对运营单位—免责   —第十九条 》各级污水处》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?门,、环保部《门负责监督城—镇污水?处理厂污泥》。的监测工作和—污泥处理《处置工?作,严格控》制污泥中的》重,金属和有毒有—害物质含量 —。 ,  第二十条 污】。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管部门要按照河】南省城市污水处【理费征收使用—管理办法(省政府令!第94号)收缴污】水处理费,》污水处理费的收【取标准要严》格按照国家和省有】关规定执行收取【的城市污水处理【费全额缴入同级【财政国库《,纳入一般预算管理!,专:项用于城镇》污水集中处理—设施的建设、运行】和维护 《 ,  第二十一—条 实行按水—量、水质《核拨污水处理—运营费的《运行机制自》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式!运行之日起,污【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管部门要委托【具备计量《认证资格的监测机】构或利用《自动监控基站对【城镇污水处理—厂的进出水》水质和处《理水量进《行监测,相应数【据要存档备查污【水处理运行监督【主管部门要》逐月按照省建设【厅关于印发河南【省城镇污水处—理厂运营经费核【定,暂,行办法?。的通知(《豫建城?〔20?09〕2号)核定】城,镇,污水处?理厂污水处理运营费!   运》营单位?要建立生产》。运营台账,于每【月,5日:前(特许经营项目以!协议约?定的时间为准)【向污:水处理运行监—督,主管:。部门上报上月运【营状况报《。告及污水处理运营费!申报表,附处—。理量、环保部—门出具?的水质报告、主【要污染?物处理量和排放【量报告?等,污水处理《运行监督主管—部门要于每》月10日前》审,批完结污水》处理运营费申报表】,并将结《果,通报财政部门—财政部门根据污【水处理运行监—督主管部门》核定结果及时将【污水处理《运营费?划拨给运营单位 !  城镇污水—处理厂进水水质长期!低于:设计:标准的,污水—处理运行《。监督:主管部门可适当【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!;进水水质长期高】于设计标准的,可适!当增加污水处理【运营费   【。第二十二条 运【。营单位要《保持城镇污水—处,理厂连续运行,【不得擅自停》运在对设备》、设施?进行大修、》检修时,运》营单位要通过调【节工艺?运行:。状态保?证污: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!水质对确需全部停】运或部分系统—停运,造成处理【水,量和处理水质达不到!设计要求的,运营】单位:要提前1《5个:工作日?向当地污水处—。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?门提出申请,经同意!后报县级以上环【保部门批准,并报】上一级污《水处理?运行监督主管部【门,和环:保,部门备?案环保部门的批复中!要明确污水处理【。厂停运时限、—停运期间重点排【污单位如何提高排放!标准等应急措施【   城》镇污水收集》管网和泵站等污水收!集系统需检修停运时!。,运:营单位要在维—修,前15个工作—日,将维《修计划报污水处【理运行监《督,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!环保:。部门:,经污水处理运【行监督主管部—门商环?保部门同意》后方可进行检修 !  环保部》门要在污水处理厂】停运和污水收—集系统检修》期间,?对排:污,企业采取限产限【排等措施,》保障河流水质稳【定 :   第二十—。三条 实《行城镇污水》处理厂绩《效考核制度省住房】城乡建设《厅对:全省城?镇污水处理厂—每年:组织一次《检查考核县级以【上污水处理运行监督!主管部门《要按照省住房—城乡建设厅关于【印发河南省城镇污】水处理运行绩效考】核,标准(暂行)—的,通知(豫建》。城,〔20?09〕50》号)规定,每年对城!镇污水处《理厂进行综合评估,!评价运营单位的运】营绩效并通报考核结!。果 :   第二》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!府或污水处理运行】监督主管《部门要制定在运营】单位退出管理、临时!接管:及,不可:抗力:等情况?下确保?城镇污水处理厂正】常运行的应》急预案   第二!十五条 取》得特许经《营权的运营单位要】在每年2月底—前,向当地》污水处理运行—监督主管部》门报送上《年度的特《许经营、《。运营:维护报告《及本年度运营维护】计划等?   第二十六】条 :取得特许《经营权的运》营单位?要将本单位》主要经营人员的变】更、董?。事会决议在10日内!向当地污水处理运行!监督主管《部门备案;可能对】特许:经营业务有重—大影响的事项,要】提前书面《向污水处理运行监督!。主管部门报告,获】得同意后方》。可实:施  《 第二十七》。条 在污《水处理?厂运营过程中,污水!处理运行监督主【管部门要组织—专家对运营单位【工作情?况进行评估,一般】每2年进《。行一次   对】未实行?特,许经营?的,污水处理运【行,监督主管部门每年】对运营单位运营【情况进行目标—考评:   第二—十,八条 取得特许【经营权的运营—单位有下列行—为之:一,污水《。处理运行监督主管】部门报当地政府【。。。同意后?。,要按有《关规定?终止特?许经营?协,议,。并实施临时接管:】   (一—)擅自转让、出租特!。许经营权的; 】  (二)擅—。自将所?经营:的财产进行》处置或抵押的;【  ? (三?)因管?理不善,发生—重大质?。量、污?染、:生产安?。全事故的; 【  (四)擅自停业!、歇业的;  】 (五?)以欺骗、贿赂等】不正:当手段?取得特许经营权的】;  《 (六)《因经营管理》。不善,财务状—况恶化?。,亏损严重,企【业无法正常运—营的; 《   (七)设备】不能按技术要求运转!,处理后《的出水水质》不符合国家》规定,?未按照住房城—乡建设、环保等部门!要求限期整改合【格的;   【。(八:)不按照规定和年度!计划进行设备维护和!更新的;   】(九)企业职工出现!。重大不稳定因—。素,影响企业正【。常运营?的;   —(十)不服》从行业监督管理【。,造:成严:重后果的; 【。  (十一》)法律、法》规禁止的《其他行为   】第二十九《条 取?得特许经营》权,的运营单《位在协议有》效期内单方提—出解除协议的,要】提前提出书》面申请污水处—理运行监督主管【部,门要在收《到企业申请》的3:个月内作出答—复在:同意解除《协议并正式接管【前,原运营单位要】保证正常《的经营 《   ?第三十条 特许经营!期满前6个月,【运营单位《要,向当地政《府提:交申请验收报告【当,地政府要《组织住房城乡建设】、,环保、财《政、国资等》部门对污《水处理厂进行综合评!定,:确保污水《。处,理厂移交时设备【。、设施的完好率【   第》三十一条 》实行城镇污水—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!制,度   对谎【报,运行数据的运营单】位,要依据》特许、?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!。合同给予相应—处理 ?   对因擅自停运!、设备闲《置,或不正常运行—造成环境污染事故】的,要依《法追:究运营?单位的?责,任   对进【水严:重超标?导,致污:水处理厂瘫痪或【设备:损坏,无法运—行的:,,要依:法追究排污单位的】责任  》 对不按《。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!。运营费,导致—城镇:污水处理厂运行【不正常或停》运的,要《依法追究有关部【门和人员的》责任:。   第三十二条! 各级政府》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!人员在城镇污—水处理厂监》管工:作中:违法违纪的》,要:按照法律、法规和有!关规定严《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!,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  【。第三:十三条 本办法【有关城镇污》水,。处理厂规划、建设和!运营单位监管—的条款由省》住房城乡建设厅负】责解释?,有关城镇污—。水处理厂环保—监管的条款》由省:环保厅负《责解释 【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