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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!南省:城镇污水处》理厂运行监督管【理,办法
河【南省人民政府办【公厅关于转》发省住房城乡—建设厅环保厅—。河南: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!行监督管理办法的】通知
《
豫政?办 〔2011〕】14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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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市、县人民】。政府,省人民政【府各:有关部门《:
省住房城!乡建设厅、环保厅制!定的河南《省城镇污水处理厂】运行监督管》理办:法已经省政府同意】,,现转发给你们,请】结合实际,认真【贯彻落?。实,
河南省人民【政府办公厅
【 二○一一年十二!月三十?一日
—河南省城镇污水【。处理厂运行监—督管:理办法
(省!住房城乡建设厅【 省环保《厅 二○《一一年十一月八日)!
第一条 】为加强对《全省城?镇,污,。。水处理厂运行的监】督和:管理,?提高运行效率和管】理水平,改善水环境!质量,促《进城镇水污染防治】及节能减排工作,】根据中?华人:民共和国水》污染防?治法:。等,法律、?法规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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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凡【本省行政区域—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!运行以及对其—进行的监《督,管理:。均适用本办法
【
第三》条 本办法》所,。。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!,是指对进》入城镇污水》收集系统《的污水进行净化【处理的?污水:处理厂
城】镇污水处理厂运营】单位(以下简称【运营:。单,位)是指依法取得】城镇污水处理运【。营资格,并对城【镇污水处理厂进【行,运营管理的具有独】立法:人,资格的?单位
—运行监督《管理是指对已建【成运:行(含试运行)的】城,镇污水处理厂实施】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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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? ,省,住房城乡建》设厅负责全省城【。镇污水处理厂—的运行监督管理【工作
省辖】市、县(市)住房城!乡建设(市政、城】管,、公用)《部门(?以下称污水处理运行!监督主?管部门?)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城镇污【水处理厂的运行监】。督管:理工作
第】五条 按照属地管】理原:则,污水处理运行监!。督主管部门要建立健!。全城镇污《水处理厂监管—。。制度和考核制度,】确保污水处理厂【。正常运行
【 ,县级以?上环保部门依法【。对城镇污《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!设运作?和水质?情,况,进,行监督检查
【 县级以上发展】改革、财政》等部门要《。按照各自职责配合】做好:污,水集:中处理?设施建?设及立行的监管相】。关工作
【第六条 市、—县级政府《要加强?城镇污水处理厂【运,行管理,将》城镇污水处》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!发展总体规划—,,采取多?。种渠道筹集资金【,统筹安排建—设城:镇污水集中》处理设施《。,提高本行政区【域城镇污水的收集】率,和处:理率
市、县!级政:。府要:根据国家对污—水处理需检测—的污染因子变化【情况,?及时安排城镇污【水集中处《理设施的升级改【造对城?镇因规划调整及【建城区面积》。扩大需增加》。的污水收集管—网及时予以安—排建设
第】七条: 城镇?。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!。、建设、改造—工作应优先于城镇】污水处理厂的设【计、建设和改造,】保证城?。镇,污水处理厂投—入运行后《的实际处《。理负荷1年内—不低于设计能力的】60%,3年内不低!于设计能力的75】%,
: 第八《条 凡实行市场化】运营:的城镇污《水处理厂,市、县】级政府或其授—权的污水处》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!。要,按,照市: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!管理办法(建—设,。部,令第126号),通!过规定的形式、【程序确定运营单位,!并签订特许》经营协议《没有实行《市场化运营》的城镇污水处理【厂,污?。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可在核定实际污!水,处理量及处理—成本的基础上,与】运营单位签订委【。托经营协议或污水】处,理服务合同特许【、委托经营协—议或服务合同的【文本:格式:、内容应符合住房城!乡建设?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!。和有关?政策规定《
特许、委】托经营协议或服务】合同签订后》30日内,要报【上一级污水处理运行!。监,督主管部门备—。案
《 第九条 城—镇污水处理厂建【设前,要依》法进行环境影—响评价建设》完工后,建设单位须!向当地污水处理运】行监督主管》部门和?批准该项目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!环保部门提出试【。运行申?请,经两《个部:门共同同意》后方可进行试—运行
—调,试运行时《间一般不得》超过6?个月,试运行结束】后仍:。不具备?环保验收《条件或不能正—常运行的,建设【单位要在规》定期限?前1个月内向当地】污水处理运行—。监督主管部门和批准!该项:目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的环保部【门出具正式的书面报!告,提出《试运行延《期申请(最长不【得超过3个月)【,说明延期》理,由及拟进行验收的】时间:,经:批准后方可继续【试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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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《。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出!。水,水质指?标稳定达标并—经环保?验收合格后》,建设单位按—照城市污《水处理厂工程质量】验收规范(》。GB503》342002)和】房屋建?筑工:程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!暂行规定(建设部令!第78号)组织相关!单位进行工程—竣工验收和备—。案污水处理运行【监督主管部门—要参:。加当:地,城,镇污水处理厂的竣工!验收对?。使用:国债资金、贷款贴息!、财政补贴等—资金建设以及在重点!流域范围内》的城镇污水处—理厂:,要:邀请上?。一级住房城》乡建:设、发展改革、【。财政:、环保等《部门参加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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竣工验收【备案后,运营单【位要向当地》污水处理《运行监督《主管:部门申请正式运行,!并提供?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、?建设:项目:环保验收等》相关:材料污水处理运行监!督,主管部门要对城镇污!水处:理厂的设施水平、管!理制度、水质—检测:能力和中控系统、自!动监控?基站的安装、联【网、处理水质、【水量情?况等进行综》合评估,《并在收到申》请之日起15个工】作日:内,对城镇污水处】理厂是否达到正【式,运行标准《下,达书面批复
】 第十条 》污水处理运行监督】主管部门对排—入城镇污水收集【系统的排水》单位实施排水许可】证制:度对排入城镇污水收!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!特别是重点工业【企业排放口水量【、水质进行监—。督和监测环保部【门要加大对向城【镇污:水收集系统排污企】业的环境监管—力度,检查排污【企业的治《污设施运转情况【,确保达标排—。放
排入【城镇污水收》集系统的工业废水】要按规定在企业【内,进行预处《理,去除重》金属和?其他有毒有害物质】,达到国家、地方】或行业?规定的?排放标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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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污!水处理运行监督【。主,管部门要委派监管】员,对运营单位的】工作进行监》管,对特许、委【托经营协议或服【务合同规定》内,容的落实《情况实施现场—监督监管员要认真】履行监管《职责
—第十二条 污—。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要委托有计量】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!,,对城镇污水处理【。。厂的进出水》水质、?水量和污《泥进行定期监测,建!立监测档案,并将】监测报告定期—报污水处《理运行?。监督主管部门
】 环保部门要至少!每季度开展一次【监督:性监测,自动监控基!站运行服务单位要】协助环保《部门做好对自动监控!基站的比对监测【工作和?在线监测数据—的有效性审核工【作
第十三】条 运营单位要【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!运行:、,维护:及其安全《技术规程(》CJJ?602011)【和我省有关污水处理!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!规,定,制?定保障城镇》污,水处理厂正常运行】的生产管理制度、安!全生产制度、水质】检验制度,制—。定停电、进》水水质突变、水量突!变、洪涝《冰冻灾害、重要设备!故障等?特,。殊情况?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!,报当地《污水处理《运行监督《主管部?门和环保部门备【案
第—十四条 运》营单位要按照省【建设厅关于印—发河南省《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】水污泥检验监测【管,理办法(试行)的通!知(豫建城〔2【0,07〕93号—)规:定,每?月,6日前向当地污【水处理运行》。监督主管部门—和环:保部门报告上月【进出水水《质化:验情况,确保达标】排,放
? , 第十?五条 ?运营单位要》按照国家和》地方劳动岗位定【员标准,严格—控制人员定额运营单!位的主要负责—。人、技?术负责人《、生产运行关—键岗:位人员应具备相应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】
第》十,六,条 城镇《污水处理厂应在进】。、出水口等位置建】设自动监控基—站,与省、省辖市环!境监控?平台联网并通—过环保部《门验收自动监控基】。站运行服《务单位要保障自动】监控:基站正常运行—,出现故障及—时修复?自动监控基站在通】过比对、《有效:性审核后《。,其监?控数据作为监管【。部门执法《的,依据
《 凡设《计处理?能力大于每日2万】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!必,须安装中控系—统,实时监控进【出水量和水》质,等自动监控》数据,并能随—时调阅至少1—年以:上,的,。历史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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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—门对自动《监,控基站每季度组织一!次比对监测》及数据有效》。。性审核工作
!运营单位要为自【动监控?基站提供《必要的?条件,不得擅自【拆,除、闲置、改变【或者损毁自动监控基!站,2,。4,小时以?上不:能正常运《行,时,自动《监控基站运行服【务,单位要及时报当【。地环:保部门和运营单位当!地环:保,部门和运《。营单位接到报告后,!要分别及《时报告上级环保部门!和污水处理运行监】督主管部门
】 对因突发事件造】成,污水处理设施全部】或部分?。停运的,运营单位】要立即启动安全运】营应急预案》,在24小时内报】告污: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。。部门和环《保部:门;:恢复正常运行后【,要及时向当地污】水,处理运行监督主【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!告
? 第十七条 污水!处理运行监》督主管部《门和:运,营单位?要,按照建设部办公厅】关于做好城》镇污:水处理?信息:报送:工作:的通知?(,。建办城函〔》2007〕805号!)要求,认真—做好城镇污水处理】信息上报工作
【
: 第十八条 在城镇!污水:处理厂进水水—质,突发性恶化或含【有有:毒有害物质》,影响污水处理【。厂正常运行时,运】营单位有举》证,责任和?应急处理的义务,】要及时向当地环保】部门和污水处—理运行监《督主管?。部门报告环保部【门接到报告后—要立即组织排—查,依法查处违【法,。排污企业;污水处】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门接到报告】后要立即进》行取证核实及处【理运:营单位要《采取:应急:措施,保障》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!行环保部《门,核实属?实后,要对运—营单位免责
!第十九条《 各:级污水?处理运行监督主【。。管部:门、: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城!镇污水处《理厂:污泥的监测工作和】污泥处理处置工作,!严格控制污》泥中:的重金属和》有毒有害物》。质含量
第二!十条 污水处—理运行监督主管【部门:要按:照河南省城市—污,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!。理办法?(省政府令第94号!),收缴:污水处理费,污水处!理费的?收取标准要严格按】照国:家和省有《关规定执《行收取的《。城市污水处理费【全额缴?入同级财政国—库,纳入一》般预:。算管理,专》项用:于城镇污水集—中处理?设施的建《设、运行和维护
! , 第二十《一条 实行按水量、!水,质,核拨污水处理运营费!的运行机制自城【镇污水处理》厂,正式运行之日起,污!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!部门:要委托具备计量【认,证资:格的监测《机,构或利?用自动监控基站【对,。。城,镇污水?处,理厂的进出水水【。质和处理水》量进行监测,—相应数据要存—档备查污《。水处理运《行监:督,主管部门要》逐月按照《省建设厅关于—。印发河南省》城镇污水处理—厂运营经费核定暂】行办法的通知(豫】建城〔2009【〕2号)《核定城?镇污水处理厂污水】。处理运营费
【。 , 运:营单位要建》立生产?运营台账,于每月5!。日前(?特许经营项目—。以协议约《定的时间为准)向污!水,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!门上报上《月运营状况》报告及污水处理运】营费申报表,附【处理量、环》。保部门出具的水【。质报告、《主要污?染物:处理量和《排,放,量报告?等污水处理运行监】督主管部门要于每】月10日前审批完】结污水处理运营费申!报表,并将结果通】报财政部门》财政部门根》据,污水处理《运,行监督?主,管,部门核定结果及【时将污水处理—运营费划拨》给运营单位》
城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!质长期?低于:设计标准的》,污水处理》运行:。监督主管部门可适当!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!;进水水质长—期高于设计标准的,!可适当?增加污水处理运营】费
第二【十二条 运营单位】。要保持城镇污水【处理:厂连续运行,—。不得:擅自停运《在对设备、设施进行!大修、检《修时,运《营单位要通》过调: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!污水处理的》规模和?出水水质对确需全】部停运或部分系统】停运,造成处—理水量和处理水质达!不到:设计要求的,运营】。单位要?提前1?5个工作日》向当地污水处理运】行监督主管部门提】出申请,经》同意后报县级以上环!保部:门,批准,?并报上一级》污水:处,。理运行?监督主管部门和环】保部门备案》环保:部门的批复》中要明确《污水处理厂停运时】限,、停运期间重点排污!。单,位如何?提高排放标准—等应急措施
【。 城镇污水—收集管网和泵站等污!水收集系《。统需检修停运时,运!营单位?要在维修前15个工!。作,日,将维《修计划报污水处理】。运,行监:督主:管部门审批并—抄送环保部门—,经污水《处理:运行监督主》管部门商环保部门同!。意后方可进行检【修
环保【部门要?在污:水处:理厂停?运和污水收》集系统检修期—间,对排《污企业采取限产限】排,等,措施,保《障河流水《质,稳,定,
第二—十三条 《实行城镇污水处理】厂绩效?考核制度省住房【城乡建设厅对—全省城镇《污水处理厂每—年组织一次检查考】核县级以上污—水处理?运行监督《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!房城乡?建设:厅,关于印发河》南,省城镇污水处—理运行绩效考核【标准(暂行)—的,通知(豫建》城〔200》9〕50号》)规定,每年对城镇!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!评估,评价运营单】位的运营绩效并通报!考核结果
】第二十四条 县级】以上政府或》污水处理《运行:监督主管部门—。要,制定在运营单位【退出管理、临时接管!。及不可抗力等情况下!确保城镇污水—处理厂正《常运行的应急预【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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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五条 《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运!。营单位要在每年2】月底:前,向当《地污水处《理运行监督》主管部门《报送上年度的特许经!营、:运营维护报告及本】年度运营维护计划】等
第—二十六条 》取得特许经营—权的运营单位要将本!单位主要经营人员】的变更、董事会决】。议在10日内—向当地污水处理【运行:监督主管部门备案;!可能对特许经营业】务有:重大影响的》事项,要提前书面】。向污水处理运行【监督主管部门报告】,获得同《意后方?可实施?
《第二十七条 在污水!处理厂运营过程中】,污水处理运行监督!主管部门要》组,织专家对运营单位工!作情况进行评估【,一:。般每2年进行一次】
对未实行】。特许经?营的,?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!管部门每《年对运营单位运营】情况:进,行目标考评
!第二十八条 取【得特许经营权的【。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!。之一,污水处理运】行监督主管部—门报当地《政府同意后,要【按,有关规定终止特许】经营协议并》实施临时《接管::
(—一)擅自转让、【出租特许经营权的;!
: (二)擅自【。将所经营的财产进】行处置或《抵,押,。的,;,
《(,三):因管理不善,发生重!大,质,量、污染《、生产安全事—故,的;
(四】)擅自停业、歇业的!;
》(五:)以欺?骗、:贿赂等不《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!。营权的?;
(—六,)因经营管理—不,善,财务《状况恶化,》亏损严重《,,。企业无?法正常运营》的;
(七)!设备不能按技术要求!运转,处理后的出】水水质不符合—国,家规定?,未按照住》房城:乡建设、环保—等部门?。要求限期整》改合格的;》
(八)不按!。照规定和年度计【划进行设备》维护和更新的;【
(九—。)企:业,职工出现重大—不稳定因素》。,影响企业正常运】营的;
(十!)不服从行业监【督管理?,造成严重后果【。的;
《 (?十一)法律、—法规禁止的其他行】。为
第—二十九条 取—得,特许经营权的运营单!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单!方提出解除协议【的,要?。提前提出书面—申请污水处理—运,行,监督主管《部门要在收到企业】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!答复在同《意解除协《议并:正式接?管前,原运营单位】要保:证正常?的经营
— 第三?十条 特《许经营期满前6【个月,运营单位要】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!验收:报告当地政》府,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!、,环保、财政、国资等!。部门对污水处理厂】进行综合评》定,确保污水处【。理厂移交时》设备、设施的完【好率
—第三十一条 实行城!镇污水?处理厂运行责任【追究制度
】对谎:报运行数据》的运营单位,要【依据特许、委—。托,经营:。协议或服务合同【给予相?应处理
对因!擅自停运、设备【闲置或不《正,常运行造成环境污】染事故的《,要依法追究运【。营单位的《责任:。
《对进水严重超标【。导致污水处理厂瘫】痪或设备损坏—,,无法运行的,要依】法,追究排污单位—的责任?
: 对不按时—足额拨付污》水处理运《营费:,导:致城镇污水处—理厂运行不》。正常或停运的—,,要依:法追究有关部—门和人员的责任
! 第三十二条【 各: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的工作人员在—城镇:污水处理厂监管工】作中违法违纪的,要!按照法律、法规和有!关规定严《肃处理;构成犯罪】的,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第三】十三条 本办—法有关城镇污水【处理厂?规划、建设和运营单!位监管的《条款由省住房城乡】。建设厅负责解释,有!关城镇污水处理【厂,环保监管的条款由省!环保厅负责解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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