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河道采砂管】理办法
(200】5年12月7—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!95号令发》布根据2《018年7月27】日福建省人民—。政府:发布的福建省人【民政府关《于,修改〈福建省河【道采:砂管理办法〉—的,决定进行修订)
】
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河道采》砂管理维护河势稳】定,保障:防洪:、通航及《涉河工程安》。。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法、福建省!防洪条例等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:本办法?
第二条 在—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!河,道采砂及其管理活】动的:应当遵守本》办,法
本办法所称河道!采砂是指《在,河道管理范围内采】挖砂、石、土—等活动
第三—条, 河道采砂实行统】一管理、《全面规划、总量控】制、:科学采挖
》第四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对本—行政区?域内河道《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!和协调
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。本行政区域内河【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!作
海事管理机构】负责通航水域水上】交通安全《监督管理工作—航道管理机构负【。。责通航水域航—道管理工作公安机关!负责河道采砂治【安,管理工作依法打【击,河道采砂活动—中的违法犯罪行为
!第五条? 河道采砂依法实】行规划制度
设区】的市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组》。织编制本行政—区域内一、二—、三级河道采砂规划!县级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编制本行】政区域内四级、五】级河道采砂规划【经,征求同级人民政府】国土资源、交通【运输: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!事管理机构意见【后一:级河道采砂》规,划报省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二级—至五级河道采—砂规划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
》第六条 河道采砂规!划应:当包括下列内容【。。
(一)禁采区和可!。采区;
(二—。)禁采期《和可采期;
(【三,)年度采砂控制【总量;
(四—),可采区?内,采砂船只的控制数】量,;
(五)》沿河: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!量及布局
河道采砂!规划一经批准—县,级,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!砂禁采区、可采区】及时公告《并设立明显标志
】。。第七条? 经批准的河道采砂!规划不得擅自修改】但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确需修改的必须】报,原批:准机关批准
(【一)防洪、通航安】全,需要;
(二—)水工程《或者桥梁等涉河工】程设施出现险情;
!。(三)水生态环【境遭到严重破坏或】者发生泥石》流、塌?方等:地质灾害;
(四)!其他:。确需修改的情形
】第八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临时不—宜采砂?的县级人民政—。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可以规?定临时禁采期或【者划定临时禁—采区并予以公告
】(一)水《情、:。工情、?汛情、风《。情发:生,重大变化《;
(二)》航道管理需要;【
(三)《发生地质灾害;【
(四)其他特殊情!形
:。第九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。当根据河道采砂规】划于每年12月依法!公告下年度河道采】砂,可采区的具体地【点、年度采》砂控制总量、—开采:范围、作业方式、】作业:工具及其数量—等
:第,十条 河道采—砂依法实《行许可制度河道【采,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分,级许可并发放—许可证?。
经:营性河道采》砂有两个以上申【请人提出河道采砂】申请的应《当依法通《过招标方式作出许】。可决定
《河道采砂许可证【有效期最长》不得:超过:一,年河道采砂许—可分级管《理权限由省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规定报省—人民:政,府,批准
第十一—条 :河道采砂许可实【行统一?办理制度从事—河道采砂活》动的单位《和个人应《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!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提交河道采【砂申请书
属于经】营,性河道采砂或者与】第三方有利害关【系或者使用船舶采】砂的还?必须提交《相应的营业执—照与第三方达成【的协议?或,者有:关文件船舶》。登记:证书、检验证书【。和船:员适任证书
第十二!。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受理】河道采砂许》可,。申请后对属于上【级人民?政府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许可发证】的应当?自受理之日》起5日内《提出:审查意见《并转报上级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
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自受理或》者收到转《报的河?道,采砂许可申》请之日起5日内征】求海事、航道—管理:机构及国土资源【行政主?管部门意见海—事、:航道管理机构—及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】有关材?料之日?起10日内》提出意见;逾期【未提出意见》的,。视为同意
第十【三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当自收到有【关部门及机构的审】查,意,见之:日起15日内—对,河道采砂《申请进行审查—并作出是否》准予许?可的决定准予—许可:的,。发给河道采砂许可】证;不予许可—的,。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】
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《行,政主:管部:门,应当自作出行政【许可决定之日起【5日内将《河道采砂许可办【理情况书面告知海】事、航?道管理机构及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
第十四条 在通!航水域进《行河道采砂》的申:请人应?当依法到海事—管理机构《办理水?上水:下施工作业许可【证后方可作业
第十!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!的河道采砂》申请人由《水,行政:。主管:部门依照第十—二条、第十三条【规定审批《、发放?河道采砂许可—证
(一)符合河道!采砂规划确定的可】。采区、可采期的要】求;
(《二)符合年度采砂控!制总量要求;
(三!)符合可采区—。作业工具控制数【量要求;《
,(四)符合》规定的?开采地点《、开采范围、作【业方式;《
(五)《砂石:弃碴:处理方?案和:度汛措?施符合防洪、—通航安?全要求;
(—六):使用船舶采砂—的船舶登记》证书、检验证—。书、船?员适任证书齐—全;
(七)从事】经营性采砂》的有营?业执照?且经营范围符合规】定
第十六条 河道!沿岸村民《个人:自,用少量砂石需要到可!采区:采,砂的:免办河道采》砂许可证
第十七条!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》行政:主管部?门,。因整修?河道堤防进行—吹填固基或》者整治河《道需要采《砂的应当经上级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同意?涉及航道的还—。应当征求航》道管理机构意见【;航道管理机构【整,治航道需《要采砂的应当—事先征求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意】见;海事管理机构因!临,时性应?。急通航安全》。。需要组?织,。采砂的应《当告知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
因吹填》造地从事《采砂活动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依法申【请河道采砂许可证】
第十?八,条 从事河道采【。砂,活动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按—。照河道采砂许可【证规定的开采地点】、,开采期?。限、开采范围—、年度采砂控制总量!、作业?方,式,、作业?工具及其《数量进行采砂并及时!清除砂?石弃碴
从事河道】采砂的单《。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!砂作业场所设立公示!牌载明采砂范围、数!量、期限、作业方】式、作业时间以及许!可证:号等并设置警示标】志
从事《河道采砂的单—位或:者个:人,应当按照规定的要】。求进行采砂作业【加强生产《安全管理《服从防?洪调:度,保证行洪安全河【。道采砂作业不得【危害水工程安全【和航运安全
第十】九条 禁《止任何?单位和个人》在禁:采期或者禁采区进行!河道采砂活动
在禁!采期:间采砂?船舶应当在码头、泊!位,或者依法公布—的锚地、停泊区【、作:业区停泊;遇有【紧急情况需》要在其?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!海事管理《机构报?告
采砂活动—对,河床:。及河道周边生—。态造成破坏》的造成生态破坏的单!位和个人应当—承担:生态修?复责任
第二十条 !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组织对河道采砂】可采区?、,禁采区河床变—化进行?。定期监测经监测发】现河床发生重大变】化对河道防洪、通】航,及其相关工程设【施或:者桥梁等涉河—工程构成安全—隐患的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等》有关部门《。及航道、海事—管,理机构?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!取相:应措施?及时排除隐患
第二!十一条 河道—。采砂许可证有—效期:届满或者《河道采砂许》可证:有,效期虽尚未届—。满但经监测已达到】河道采砂许可证【规定开采量的发证机!关应当及时注—销其河?道采砂?许,可证
第《二十:二条 ?从事河?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!个人依法必》须缴纳的河》道采砂?管理费和矿产资【。源补:偿费由?发放河道采》砂许可证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统一收?取
第二十三条【 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!动的监督检》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!容包括
(一)【是否持有河道采砂许!可证进行采砂;【
(二)《是否按照《河道采?砂许可证的规定进】行,采砂;
《(三)是否按照规定!。堆放砂石料、—清除砂石弃碴;【
(四)应》当,监督检查的其他情】况
第二十四条【 海事管理》。机构应当加强对【通,航水域河道采—砂船舶水上水下施】工作业和《水上安全监》督管理?保证船舶作》业,和停泊安全》
第二十五条 【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国土资源、公安【、交通等部》门及海事管》理机:构建立协作机—制定期开展执法巡查!发现违法行》为的由有《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!。依法:处理
第二十六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:。十八条、第十九【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据福建省河道】保,。护管理?条例第四十四条、第!四,十五条规定予以【处罚涉及违反—治安管理行》为的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有关规【定予以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(一【)未办理河》道采:砂许可证《擅自在河道管理范】。围内:采砂的;
(—二)未按照河—道采砂许可证的要】求采:砂或者未及时清【除砂石弃碴的—;
(?。三)从事河道采【砂的单位或者个【人未按?照规定设《。立,公示牌或者警—示标志的;》
(:四)未?按照要求《从事:河道采砂作业危害】水工程安全的;
(!五)在?禁,采区、禁《采期采砂的
第二十!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四条、《第十九条第》二款规定的》由海事管理》机构依法处罚
第】二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》二,条规定未《按,。照,规定缴纳《河道采?砂管理费、矿—产资源补偿费的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其限期补】缴并从滞纳》之,。日起按日加收2‰的!滞,纳金;逾《期仍不缴纳的处应】缴纳的?河道采砂管理费【、矿产?资源补偿费1倍【以上3倍以下的【罚款
第二十九条】 有下列行为之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】为的由公《安机:关依:法处理;构》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(!一,)在河?道,采砂:。经营活动中欺行霸】市、:强,买强卖等《扰乱市场秩序的【;
:(,二)阻?碍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及海事、航》道管理?机构执法《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!
第:三十条 《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水行:政主管部门和其【他有关部门》及,其工作人员》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对负有责任的】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【(一)违反本办法规!定审批?。、,发放河道采砂—许可证;
(二)】对违法采砂行为不按!规定给予行》政处罚;
(三【)不履行《本办法规《定的执法巡查和监督!检查职责造成—河道采砂秩序混乱】或,者造成重大责任【事故:;
(四《)其他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行为
第三十一条】 本办法自2006!年2:月1: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