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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—道路运输服务—业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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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人民【政府令 《
第62》号
关!。于修改〈西》安市道路运输服务】业管理暂《行办法〉的决定【。已经市人民》政府200》6年6月1》5日第1《2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公布】之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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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市长 陈—宝根:
2006年7月!24:日,
【 (1993—年,7月6日《西安:市人民政《府发布 根据1【999年《11月22日西安】市人民政府关—于修改〈西安市【道路运输服》务,业管理暂行办法〉】的决:定修正? 根:据2006年—6月15日西—安,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〈西安市道路—。。运输服务业管理暂】行办法〉《的决定?修正)
》。第一条 为加—强道路运输服务【业,管理保护《合,法经营?、维护?运输市?场,秩序:根据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—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!省道路运输管理【条例:等法律法规结合【本市实?际制定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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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—在本市?。行,政区域内从事道路】。货,运代理?、货物寄《。存、仓储《、理货、中转、运输!信息咨询、配载、】。联运、物流服务(含!海上国?际集装箱进出—口及内陆中转—货运业务)、客运】。代办、车辆服务、营!运停车服《务、接?车服务等道路运输】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!均应:遵守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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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。 ,道路运输服务业应贯!彻统筹规划、合理布!局、多家经营—、协调发展的方针鼓!励开展横《。向联合?通过优?质服务?、合:法竞争逐步形成服务!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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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西安市!交,通局是本市道路运】输服务业的主管部门!各级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负责本办法】。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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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条 申请—经营道路《运,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!人必:须具:备下列条件》
? (一)申】请单位是独》立核算?、自负盈亏的经济】实体申请《个人是国家政策允许!的,。人员能够独》立承:担民事?责任;?
》 (二)有符【合规定的企业名称、!经营机构和业务【章,程;
】 (三)有固定【的营业场《所同时须有与经【营业务和《规模相适应的换装设!备以及防雨、防火、!防盗等安全》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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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四)有与【其经营业《务相适应的从业【人,员(聘用人员应【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!聘用协议《或合同)《从事:货运代理《、运输信《息,咨询、配载服务【的业务人员不少于】5人:;从事货物》寄存、仓储、理【货、中?转、车辆服务、接车!服务、营运停车服务!等业务的不》少于10《人;
】 (五?)有与其《经,营业务相适应—的流动资《金(应出具》相应资信《证明:)从事货运代理、运!输信息咨询、配【载服务的单位流动资!金不:。少于10万》元个:人不少于5》万元;从事货—物寄:存、仓储《、理货、中》转、车辆服务—、接车服《务、营运停车—服务的单位流动【资金不少于15万元!个,人不少于《10:万,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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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经营道【路运输?服务业的单位—和个人?按下列程序申—请办理开业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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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在城六区范围内】从,事道路运《输服务业《的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依照中》华人:。民共和国《道路运输条例向【市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—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】道,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!在20日内办结审】批手续对《符合条件的核发【道路:运,输,经,营许可证《;在阎良《区,、临潼区、长安区及!市辖县?范,围内从事道》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!或者:个人:应当到所在区—或县道路运输—管理机构办》理审批手续
! , (二)凭道路运!输管理?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!经营许?可证向当地工商、】税务部?门,申请办理注册—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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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》 经营道《路运输服务业的单】位,或个人要求停—业、歇业、变更、】合并、分立、联【营、迁移的应—。。。提前30日》向原批准部门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】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!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】或注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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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《条 :经营道路运输—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!必须遵守以下—规定
》 ? (:一)认真执行国家】有关法?律、法规在核定【的范:围内诚实经营并【在经营场所》的醒目处《悬挂道路运输经营】许可证
— (二)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合同法及交—通部汽车《货物运输规则等有】关规定与服务对象签!订合同
》 (三)严!格,执行交?通和物价管理部【门,核定的?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!经营场所明》码,公布:不得:擅立: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!标准
《 : (四》)不:得搞地区或》部门封锁不得以垄断!、倒卖?货源:、高进低出、居【间盘:。剥,等方式牟利不得向无!道路运?输,。经营许?可证的经营者委托运!输、配载货》源等:。
(五!)必须使《用税:务部门监制的—统,一专用发《票不准?私,制,票据或使《用其:他结:算凭证
! , 第九条《 经:营道路运《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!人必须按规定缴纳】税金和管理费—并定:期向: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!可证:的道路运输管—理,。机构报送规定的统】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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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?道路运输服务业【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!法律知识、职业道】德和业务《知识的培训和考核】提高道?路运输服务水—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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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道路运!输,管理机构要》积极扶持、引导道】路运输服务业的发】展并对其实行有效】。的,监督管理和服—务要定期对经营【者的经营状况、经营!行为和安全措施进行!检查被检查的—单位和个人应—当主动提供有关报】表、账册、资料【等不得拒绝》和阻挠
!。。 第十《二条 对违》反本办法第七—条、第八《。条第(一)》项规定?的,处以500元—以上1000—元以下的罚款;其】他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按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道路运输条【例,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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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当【事,人对道路运输管理】机,构的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复《。议或者?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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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四条: 道路运《输管理机构及—其工作?人,员应秉?公执法建《立,公开办事制度自【觉接受?经营者和《群众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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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五条 本办法!颁,布前已经《营道路?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!个人必须在本办【。法颁布之《日起30日》内按:第六条规定补办审批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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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六条 外国】、港、澳、台—企业常驻代表—机构和“《。三资:”企业从事道路运输!服务业?的均按本《办,法办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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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— 本办法自》颁布:。之日起?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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