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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西安市道路运】输服务业管理办【。法 》 ,西,安市人民政府—令 第62号】      关】于修改〈西安市道】。路运输?服务业管理暂—行,办,。法〉的?决,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!006年6》月15日《第12次常》务会议通《过现予?公布自?公布之日起施—行 代《市,长 陈宝根 —。 2:006年7月2【4日  【   (1》993年7月—6日西安市》人,民,政府发布 根据19!99年11月22】日,西安市人民政—府关于修改》〈西安市道路运输】服务业管理暂—行办法〉的决定修正!。 根据2006年6!月15日《。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!修改〈西《安市道路运输—服,务业管理暂行办法〉!的决:定修:正) 第一—条, 为加强《道路运输服务—业管理保《护,合法经营、维护【运输市场秩》序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道路《运输条例和陕—西省道路运输管理】条例:等,法,律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 ! 第二条》 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从事《道路货运代理—、货物寄存》、仓储、理货、【中转、运输信—息,咨询、配载、联运】。、物流服务(—含海上国际》集装箱?进出:口及内陆《中转货运业务)、客!运代办、车》辆服:务、营运停车—服务、接《车服务等道路运【输服务?业的单位《和个人?均应遵守本办法 ! 》 第三条 道路运】输,服务业应贯彻统【筹规划?、合理布局》、多家经营、协【调发:展的:方针鼓励开展—横向联合通过优质服!务、合法竞争逐【步形成服务网络【 , 【第四条 西》安市交通局是—本市道路运输—服,。务业的主管》。部门各?级道路?运输:管理机构负责—本办法实施 】 第五【条 :申请:经营:道路运?。输服务业的单位【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!条件    !(一)申《请单位是《独立核算、》自负盈亏《的经济实体申请个人!是国家?。政策允许的》人员能够独》立承:担民事责任; 【。    (二】)有符合规定的企业!名,称、经营机构—和业:务章程?; ?   《 (三)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】同时须有《与经营业务和—规模相适应的—换装设备以及防雨、!防火、防盗等安全措!。施; 《    (—四)有与其经—。营,业务相适应的从业】。人,员,(聘用人员应—签,订具: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协!议或合同)从事【货运代理、运输信】息咨询、配载服务的!业务人员不少于5】人;从事货物寄存】、仓储、理货、中】转、车?。辆服务、接》车,服务、营运停车【服务等?业务的不少》于10人《;  —  (五)有与其经!营业务相适应的流】动资金(应出具【相应资信证明)从事!货运代?理、运输信息咨询、!配,载服务的单位流动】资金不少于1—0万元个人不少【于5万元;从事货物!。寄存、仓储、理货】、中转、车辆服务、!接车服务、》营运停车服》务,。的单位流《动资金不少于—。15万元个》人不少于10万元】 】。第六条经营道—。路运输服务业的单】位和个人按》下列程序申请办理】开业手续 —    》(一)在《城六区范《围内:从事道?路运输服务业的单】位,或者个人应当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!输条例向市道—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!书面申?请,报告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应当在20日】内办结审《。。批手续对符》合条件的核》发道:。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;在阎良》区、临?潼区、长安区及市辖!县范围内从事道路运!输服务业的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到所在【区或县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:办理审?批手续 【。   ?(二)凭道》路运输管《理机构核发的—道路:运输经营许可—。证,向当地工《。商,、税:务部门申请办理【。注册:登,记手续 ! 第七条 经营】道路运输服务业的单!位或个?人要求停《业、歇业、》变更、合并、—分立、联营、迁移】的应提前30日向】原批准?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!批准:后,。方可向?有关部门申》请办理变更》。手续或注销》登记: 第!八条 ?经营道路运输服务】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!遵守以下规》。定  —  (一)认—真执行国《家,有关:法律、法规在核定的!范围内诚实经营【并在经营场》所的醒目处悬挂道路!运输经营《许可证 《  《  (二)按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合同法及交通部汽车!货物运输规则—等有关规定与服【务对象签订合同 】    —(三)严格执行交】。通和物价《管理部门核定的【收费项目和》标准并在经营场【所明码公布不—得擅立收《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!准,   — (四)不得搞地区!。或部门封锁不得以】垄断、?倒卖货源、高进低】出、居间盘剥等方式!牟利不?得向无道路运输【。。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者委》。托运输、配载货源等! ,。  《  (五)必—须使用?税务部?门监制的统》一专用发票不准私制!票据:或使用其他结—。算,凭证 ! 第九条 经营道路!运输服务《业的单位和》个人必须《按规定缴纳税金【和管理费《并定期?向核发道《路运输?经营许可证的—道路:运输管理机构报送规!定的统计报表 ! ?。 第十条 道路】运输服务业的—从业:人员必须参》加法律?知识、职业道德【和业务?知识的培训和—考,核提高道路运输服】务水平 — 第十一】。。条 道路运输管【理,机构要?积极扶持、引导【道路运输服务业的发!展并对?其实行?有效的监《督管理和服务—要定期对经营者【的,经营状况、经营【行为和安《全措施进行检查【被检查的《单位:和个人应当主动【提供有?关报表、账册、资料!等不得拒绝》和,阻挠 — 《第十二条 》对违反本办法第七】条,、第八条第》(一)项规定的【处以50《0元以上10—0,0元以下的》罚款;?其他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—按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!处罚:。 第!十三条 当事—人对道?。路运输管理》机构的?处罚决定不服—的可以?依法申请行》政,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, : 第十四!条 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及其】工,作人员应秉公执【法建立公开办事制】度自觉接受经营者】和群众的监督 】 第十】五条 本办》。。法颁布前已》经营道路运输—服务业的《。单,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办!法颁布?之日起3《0日内?。按第六条规定补办】审批手续 】 第十—六条 外国、港、澳!、,台企:业常驻代表机构和】“三资”企业从事道!路运输服务》业的均按《本办法办理》 第十】七条 本办法—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