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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西安—。市道路运《输服务业《。管理办法 】。 ,西安市人《民政府令《。 第《62号 《 ,    《 关于修改〈西安市!道路:运输服务业管理【暂行办法〉的—决定已经市人—民政府2006年】6月15日第—12:次常务?会议: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!。之,日起施行 》 代市长 陈宝【。根 ?200?6年7?月,24日  】   (1993】年7月6《日西:。。安市:人民政府《发布: 根据1999年1!1月22日西—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!改〈西?安,。市道:路运输服《务业管理暂行—办法〉的决定—修正 根据2006!。年6月15日西安】市,人,民,政府关于修改〈西】安市道路运输服务】业管理暂行办—法〉的决定修—正) ? 第一条 为—加,强,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!保护合法经营—、,维护运输市场秩【序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道路运输条例—和陕西省道》路,。运输管理《条例等法律法—。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 ! 》第二条 《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从事道路货【运代理、货物—寄存、仓《储,。、理货、中转、【运输:信,息,咨,询、配载、》联运、物流服务【(含海上国际集装】箱进:出口及内陆》中转货运业务)、】客运代办《、车辆服务》、营运停车服务、】接车服务《等道路运输服务业的!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!。本办法? 】第三条 道路运【输服务业应贯—彻统筹规划》、,合理:布局、多家经营、协!调,发展:的方针鼓励开—展横向联合通过优质!服务、合《法竞争逐步形—成服务网络 】 》第四条 《西安市交通》局是:本市道路《运输服务《业的主管部门各级道!路运输?管,理机:。构负:责本:办法实施《 — 第五条 申请经!营道路运输服务【业的单位和个人【必须具备下》。列条:件 :。    —。(一)申请单位是独!立核:算、自负《盈亏的经济》实体:申请:个,人,是国家政策》允许的人员能够独立!承担民?事责任;  !  (二)有符【合规定的《企业名称、》经营机?构和业务《章程; 》  ?  (三)》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同!。时须有与《经营业务《和规:模相适应的换装设备!以及:防雨、防火、防盗】等安全措施;—  》  :(四)?有与其经营业务相】适应:的从业人员》(聘:用人员应签》订具有法律效力的】聘用协议或合同)从!。事货运代理、运输信!。息咨询、配载—服务的业《务人员?。不少于5人;从事货!物寄:。存、仓储、理—货、中转、车辆服】务、接车服务—、营运停车服务【等,业,务的不少于10人;!    【。(五)?有与:。其经:营业务相《适应的流动资金(应!出具相应资信证【。。明)从事货》运代理、运输信息咨!询、配?载服务的单位流动】资金不少于1—0万元个人不—少于5?万元;从事货—物寄存、仓储、理】货、中?。转,、车:辆服务、接车服务、!营运停车服务的单位!流动资金不少于1】5万元个人不少于1!0万元 【 第六—条经营道路运—输服务业的单位【。和个人按下》列程序申请》办理开业《手续 》    (一—。)在城六区范—围内从事道路—运输服务业的单【位或者个人应当【依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!运输条例《向市道?路运输管理机—构提出书面申请报】告道:。路运输?管理机构应》当在2?0日内办结》审批手续对符—合条件的核发道路运!输,经营:。许可证;《在阎良区《、临:。潼区、长《安区及?市辖县范《围内从?事道路运输服务【业的单?。位或者个人应当到所!在区或?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办,理审批手续 — ?   (二)凭道】路运:输管理机《构核发的道路—运,输,经营许可证》向当地工商》、税:务部:门申请办理注册【。登记手续 】 第》七条 ?经营道?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!或,个,人要求停《业、歇业、变—更、合并、分立、】联营、迁移的—。。应提前30日向原批!准部门提《出,。。书面申请经》批,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!申请办?。理变更手续或注销】登记 】 第?八条 ?经营道?路运输服务业—的单位和个》人,。必须遵守以下规【定 ?    (一)认!真执行国家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在核—定的范围内》诚实经?营并在经营场所【。的,醒目处悬挂道路【。运输经营许》可证 《    (—二):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合同《法及交通部》汽,车货物运输规—则等有关规定—。与服务对象》签订合同 》   》 (三)严》格执行交通和—物价管理部门核定】的收费项目和标【准并在经营场所明】。码公布不得擅—立收费项目》和自定?收费标准 —    (四)不!得搞地区或部—门封锁不《得以垄断、》倒卖货源、高—进低出、居间盘【。剥等方式牟利不得】向无道路运》。输经营?许可证?的经营者委托运【。输、配载货源—等 :。    (五)!必须使用《税,务部:门监制?的统:一,专用发票不准私制票!据或使用其他结【算凭证 】 : 第九?条 经营道路—运输服?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必!。须按规定缴纳税金和!管理:费,并定期向核发道路运!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!运输管理机》构报送规定的统计】报表 》 :。 第《十,条, 道路运输服务业】的从业人员必须参】加,法律知识、》。职业道德和业—务,知识:的培训和《考核提高道路—运输服?务水:平 》 第十一条 !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!积极扶持、引导【道路运输《服务业的发展并对其!实行有效的监—督管理?和服务?要定期对经营者【的经营状况、经营】行为和安全》措施进?。行检查被《检查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。主动提?供有关报表、账册】。、资料等不得拒【绝和阻挠 】。 , 第十二条【 对违反本》办法第七条、—第八条第(一)项】规定的处以500】元以上10》00元以下》的罚款;其他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按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道路》运输条例处罚 ! 第十【三条 当事人对【。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的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申请行】。。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:。政诉:讼 — 第十四—条 道?路运输?管理机构《及其:工作人员应秉公【。执法建立公开办事】制度自觉接受—经营者和群众—的监督?。 》 第《十五:条 :本办法颁布前已【经营道路运》输服务业的》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!办法颁布之》日起30日内按【第六:条规:。定,补办审批手续 ! 第十【。六条 外《国、港、澳》、台企业常》驻代表机《构和:“,三,资”:企业从?事道路运输》服务业的均按本【办法办理《 , ,。 第十七【条 本办法自颁【布之:日起执行《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