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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】西安:市道路运《输服务业管》理,办,法 《 , 西安市人》民政府?令 第62号 !      关【于修:改〈:西安市道路运—。输服务业管理暂行办!法〉的决定已经市人!民政府2006年6!月15日第12次】常,务会议通《过现予?公布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 》代市:长 :陈宝根 》2006年7月2】4日 《  ?   (1》993年7月6【日西安市人民政【府发:布 根据199【9,年11月22—日西安市人民政【府关于修改〈西【安市道路运输服【务,业管理暂《行办法〉的决—定修正 根据20】06:年6月15日西【安市人民政府关【。于修改?。。〈西安市道路—运输服务《业管理暂行办法〉的!决定修正《) 第一条 为】加强道路运输—。服务业管理保护合】法经营、维护运输市!场秩序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,。道路运输《。条例和陕西》。省道路运输管理条】例等法律法规结合】本市实?际,制,。。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道:路货运代理》、货物寄《存、仓储《、理货、《中转、运《输信息?咨询、配载、联运】、物流?服务(含海上国【际集装箱进出口【及内陆中转货运业务!)、客运代》办、车辆服务—、营运停车服务、】接车服务等道路运】输服务业的单位和】个人均应遵守本办】法 ? 》 第三条《 道:路,运输服务业应贯【彻,统筹规划、》合理布局、多—家经营、协调发展】的方针鼓《励开展?横向联合通过优质服!务、合法竞》争,逐步形成服务—网络 【 : 第四条《 西安市《交通局是本市道路】运输服务业的—主管部门各级—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负责本办【法实施 【 : 第五条 申请经!营道路?运输服务业的单【位和:个人必?须具:备,下列条件 》 ,    》。(一)申《请单位是独立核【算、: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!申请个人是国家【政策允许的》人员能够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!    (】二):有符合规定的企【业名称、经营机构】和业务章程; 】    (—三)有?固定的营《业场所同时须有与经!营业务和规模—相适应的换装设备】以及防雨、防火、】防盗等安全》措施; 《  《 , ,(四)有与其经营业!务相适应的》从,业,人员(聘用人员【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!的聘用协议或合同)!从,事货运代理、—运输信息咨询、配】载服务的业务人【员,不少于5人;从事】货物寄存、仓储、理!货,、,中转、车辆服务【、接车服务、营运】停车服务等业务的不!少于:10人; 》    (五】)有与其经营—业务相适应的流动资!金(应出具相应【资,信证明)从事货运代!理、:运输信息咨询—、配载服务》的单位流动资金不少!于1:。0万元个人不少于】5万元;从事货物】寄存、仓储、理货、!中转:、车辆服务、接车】。服务、?营运停车服务的【单位流动资金—不少:于15万元个人【不少于10万—元 ?。 第【六条经营道路—运输服务业的单【位和个人按下列【程序申请办》理开业手《续    (!一)在城六区—。范围内从事道路运】输,服务业?的单位或者》。个人应当依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道路运输条例向】市道路运《。。。输管:理机构提出书面申】请报告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应当在2【0日内办结审—批手续对《符合条件的核发道】路运输经营许—可证;在阎良区、】临潼区?、长安?。区,及市辖县范围—内从事道路运输服】务业的单位或者【个人应?当到所在区或县【道,路,运输管理机构办理】。审,批手续 》    》(二)?。。。凭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,核发:。的道路运输经营【许可证向《当地工商、税务部门!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!续 】 第七条 经营道】路运输服务》业的单位或个人【要求停业《。、歇业、变更、合】并、分立、联营、迁!移的应提《前30日向原批准】。部门提出书面申【请经批?准后方可向》有关部门申请办【理变更手续或注销登!记 !第八:条, 经营道路运—输服务?业的:单位和?个人必?须遵守以下规定【  》  (一)认真执行!国家:有,。关法律、《法,规在核定的范围内】诚实经营并在经【营场所的醒》目处悬挂道路运输经!营许可证 》 ?   ?。(二)?按照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《。合同法?及交通部汽车—货物运?输规则等《有关规?。定与服务对》象签订?合同:   — (三)严》格执行交通》和物:。价管理部门核定的】。收费项目和标—准并在经营场所明】码公布不《得擅立收《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!准    】(四)不得搞—地区或部门封锁不得!以垄断、倒卖货源】、高进?低出、居间》盘剥等方式牟利不】得,向无道?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的:经营者委托运输、】配载货?源等 ?    (五】)必须使用税—务部门监制的统一】专用发票不准私【制票据或使用其他结!算凭证 ! 第九条 经营】道路运输服》务,。业的单?位和个?人必须?按规定缴纳》税金和管理费并定期!向核发道路运—输经营许可证—的道路运输管—。。理机构报送》。规定的统《计报表 》 第十条! 道路运输》服务业的从业人【员,必须参加法律知识、!职业道德和业务知】识的培?训和考核提高—道路运输服务水平】 — 第十一条 道路!运输管理《机构要积极扶持【、,引导道路《运输服务业》的,发展:并对其实行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】服务要定《。期,对经:营,者的经营状况—、,经营行为和》安全措施进行检查】被检:查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主动提供有关报】表,、账:册、资料等不得拒】绝和阻挠《 , — 第十二条 —对违:反本办法第七条【、第八条第(—一)项规《定的处以500【元以上10》00元以下》的罚款;其他违反】本办法规定》的按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!罚 : 》 第十三条— ,当事人对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?的处罚决《。定不:服的可以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政诉讼 】 —第十四条 道路【运,输管:理机构及其》工作人?员应秉公执法建立公!开办事?制度自觉《接受经营者和—群众:的,监督 【 第十》五条 ?本办法颁布前已【经营道路运》输服务业的单位【和个人必须在—本办法?颁布:之日:起30日内按—第六:条规定补办》。审批手续 】。 第十六【条 外国、》港、澳、《台企业常《驻代表机构和“三资!”企业从事道路运】输服务业的均按本】。办法办?理 : ? , 第:十七:条 本办《法自颁布之》日起:执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