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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【道,路运输服务》业管理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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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《市人民政《府令
第6【2号
【 关于《。修改〈西安市道路运!输服:务业管理《。暂行办法〉的决定已!经市人民《。政府2006年【6月:15日第12—次常务会议》通过现予公布自公】布之: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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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市长 陈宝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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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7月】24日
】 (19—93年7《月6日西安市人民】政府发布 根据1】999年11—月22日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】于修改〈西安市道】路运输服务业—管,理暂行?办法〉的决定修正】 根据2006【年6月1《5,日西安市人民政府】关于:修改〈西安市道【路运输服务业管理暂!行办法〉的决定修】正)
第》一条 为加》强道路运输服务业】管理保护《合法经营、维护运输!。市,场秩:序根: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道路运】输条例和陕》西省道路运输—管理条例等法—律,法规:结合本市实》际制:定本: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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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在:本市行?政区:域内从事道路货【运代理、货物寄存】、仓储、《理货:、中转?。。、运输信息咨询、】。配载、联运、物流服!务(:。含海上国际》集装箱进《出口及内陆中转货运!业务)、客》运代办?、车辆服务》、营运停车》服务、?接车服?务等道路运输服【务业:的,单位: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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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三条? 道:路运输服务业—应贯彻统筹规—。划、合理布局—、多家经营、协调】发展的方针鼓励开】展横:向联:。合通过优质》服务、合法竞—争逐步?形,成服务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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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西安《。市交通局是本—市道路运输服务业的!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!法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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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申请经!营道路运《输服务业的单位【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!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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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申请单位是独立【核算、自负盈亏的经!济实体申请个人【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人!员能够独立承担【民事责任;
! (二)有符合!规定的企《业名称、经营机【构和业?。务章:程;:
— (三)有固定【。的营:业,场所同时须有与【经营业务和规模【相适应的换装—设,备以及防雨、—防火、?防盗等安全措施【;
【 (四)《有与: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!从业人?员(聘用《人员:应签订具有法律【效力的聘用》协议或合同)从事】货运代理《、运输信《息咨询、配载服【务的业?务人员?不少于5人;从事】货物寄存、仓储、理!货、中?转、车?辆服务、接车服务、!营运停车服务等【业务的不少于1【0人;
! (五)有》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!的流:动资金(应出—具相:应资信证明》)从:事货运代理》、运:输信息咨《询、:。配载服务《的单位流动资—金不少于1》0万元?个人不少于5万元】;从事货物寄存【、仓储、《理货、中转、—车辆服务、接车服】务、营?运停车服务的—单位流动《资金不少于15万】元个人?不少于1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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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经营道路运】输服务?业的单?位和个人按下列程序!申请办理开业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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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在城【六区范围内从事道路!运,输服务业的单位或】。者个:人应当?依照:中,。华人民共和》国道:路运输条例向市道】路,运输管理《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!告道路运《输,管理:。机,构,应当在?20日内办结审【批手续对符合条【件的核发道路运输】经营许可证;—在阎良区、》临潼区、长安区【及市辖县范围内从事!。道路:。。运输服务业的单位或!者个人应当》到,。所在区或县道路【运输:管理:机构办理审》批,手续
— (二)凭道路!运输管理机构—核发的道《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向:当地工商、税务部】门申请办理注册登】记手: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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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经营!道路运?输服务业的》单位或个人要—求停业?。、歇:业、变更、》合并、分立、联营】、迁移的应》提前:30日向原批准部门!提出:书,面申请经批准后方】可,向有关部门申请办】理变更手续或注【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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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经营道路运》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!人必须遵守以—下规定
】 , (一?)认真执行国家有】关法:律、法规在核定的】。范围内诚实经营【并在经营场》所,的醒目处悬挂道【路运输经《营许可证
! (二)按照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!及交通部《汽车货物运输—规则等有《。关规定与服务对象签!订合同
— (三)【严格执行《交通和物价管—理部门核定的—收费项?目,和标准并《在经营场所明码公】布不得擅立收—费,项目和自定收费【标准
》 (四)不得!搞地区或部》门封锁不得以垄断、!倒卖货源、高进低】出、居间盘剥—等方式牟利》不得向无道路运【输,经营:许可证的经营—者委托运输、配载货!源,等
【 (五)必须使用税!务部门监制的统一专!用发票不《准私制票据或使用其!他结算凭《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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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 第九条 经—营道路运输服—务业: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!规定缴纳税金和【管理费并定期—向核发道路运输经营!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报送规定的统!计报表
! 第十条 道路运!输服务业的从业人员!必须:。参加法律知》识、职业道德和业务!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!高道路?运输服务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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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道路》运输管理机构要积】极扶持?、,。引导道路运输服务】业的:发展并对其实行有】效,的监督管《理和服务要定期对经!营者的经《营状况?、经:营行为和《安全措施进》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》主动:提供有关报表、【账册、资料等不得拒!绝,和阻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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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对违?反本办?法第七条《、第八?条第:(一)?项规定的处以—。5,0,0元以上《1000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其他违反本》办,法规定的按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道路运输】条例处罚《
第!十三条 当事人【对道路运输管理【机构的?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?以依法?申,请,行政复?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?。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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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及【其工作人《员应秉公执法建立】公,开办事?制度自觉《接受:。。。经营者?。和,群众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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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 本办?法颁布?。。前已经营道路—。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!。个人必须在本办法颁!布,之日起3《0日内按第六—条规定补办》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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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六:条 外国、港、澳】、台企业常驻—代表机构和“三资”!企业从事道路—运输服务业的均按本!办法: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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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七条《 本办?法自颁布之》日起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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