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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【 铜川市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!适用住房《上市出?售,暂,行办法 《 《铜川市政《府令第25》号 第—一条 ?为,。了规范我市》职工或居民已购公】有住房和经》济,适用住房上市出【售行为进一步—深化城镇住房制【度改革推动住—房商品化、社会化】、私有?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!府贯彻的意》见和建设部已购【公有住房和经济适】用住房上市出售管】理暂行办法的—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【 :。 ?第二:。条 铜川市住房【制度改革委员会办】公室负责本市职【工或居民《已购公有住房—和经济?适用:住房:上市出售的审批工】作;铜川《市房产交《。。易管理部门负责已购!公有住房和经济【适用:住房的上市》出售工作 ! 第三条 本办法!适,。用于职工《或居民依据》铜川市?成本价出售公—有住房暂行办—法购买的公有住【房以及依据》相关政策购买的经】。济,适用住房首次—进入:市场出售的管理 】 【第四: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!公,有,住房:和经济适用住—。房,。是指城?镇职工或居民根【据国家或县级以上】地方人民政府—有关:城镇住房《制度改革政策规【。定按照?成,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!或者按?照地方?人民政?府确定价购买的【。经济适用住房—   —  本办《法所称经济适用【住房包?括安居工程住房和】集资合作建设的住】房 : : 第五》条 :已取得?合法产权证书的已】购公有住房和经【济适用住房》。可以上?市出售有下》。列情形之一的已购】公有住房不得上【。市出售? ?  : , :一,、以低于房改政策】规定的价《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!定补足房价款—的; 《。    》 二、住房面积超过!市人民政府》规定的?控制标准或者违【反规定利用》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!标部分未按照—规定补足《房价款及装修—费,用的; 《 ,    》 三、处于户—籍冻结地区并已列】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!;   【 四?、产权共有的住房】其他:共有人不同》意出:售,的; 《 ,    》五、已抵押且—未经抵?押人书面同意转让】的; —   六、—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!住房困难的; 【 ,    》 七、擅《自改变住房使用性质!的;   】 八、法》律、法规以及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规定—其他不宜出售的【;, 第六】条 职工或居民出售!已购公有住房和【经济适用住》房的办理程序 !    《 ,一、:向原产权单》位出示申请上市出】。售的书面材料在【同等条件《下原产权单位的无房!户和住房困》难户有优先购买权;! : :   二》。、产权人凭》身份证及户》籍证明填《写铜川市《。已购公有《。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!上市出售准入审【批表(以下简称审批!。表)附房屋所有权】证书复印件》一份经同住成年人(!产权人直系》亲属:)共同签字同意【报,市房改?办审批?; 《    《 三、产《权人凭市房改办批】准,的审批表持房屋所】有权证、身份证等相!。关资:料到市房产》交易管理部门办【理交易过户手续到】。土地管理部门—办理土地使用—权变更?登记 》 ? 第七条《 已购公有》住房和经《济适:用住房上市》出售的税费》征收(具体标准随】国,家,的规定调《整而调?整) ? : ,   一、土地出!让,金或相当于土—。。地出让金价》款的:标准:按房屋成《交价的3%即相当于!该房屋座落位—置,标,定,地价的10%执行】由买方交缴 】   ? :二、营业税的—计征对于《个人购买并居—住超过一年的普通】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!税,;个人购买并居住】不足一年的普通住】。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!售价减去原价—后的差额计》征同时按应缴—营业税税额的7%和!3%由?出售方一次性—交缴城建税和教育费!附加   】。 三、契》税由:。。买,。方按成交《价款的3%减—半交缴? 《   四、—土地增?值税对?于,居,民个人拥有的—普通住宅上市出【售暂免征《土,地增:值税 《 :  : 五、《印花:税由买方在办—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以!每本贴?足5元的印花税【票予以交缴 】    》本市: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!工作需要需出售【现住房而在新区购】。买住房的前述—各款规定《的有关税费》免征 【 第八条》 职工或居》民出售已购》公有住房《和经济适《用住房时在按—本办:法第七条《规定缴纳有》关税:费后收入全部—归,个人所有 】 第九条— 凡是将已购—公有住?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!市出售的职》工或居民除在铜【川新区购《买,。住房外不得再按照】成本价购买》公有住房也不得再】购买经?济适用住《房等政府提》供优:。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! : 第十条 】在本办?法出台前私自成【交的已购公有住房和!经济适用住房—可在本办法实施之】日起三个月内向市房!改办申报按规—定办理审《批手续. 》 第十】一条 已《购,公有住?房上市出《售后:原,提取的住房》。。物业管理基金—。的使用性质不—变物业管《理按照物业管—。理办法执行》 , : 第十二【条, 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将?不准上?市出售的《已购公有佐房上市】出售的由市房地【产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处以100—0,。0元以上3》00:00元以《下罚款? 》 第十三条 违!反,本办法?规定将已购公有【。住房和经济适用住】房上市出售后—该家庭又以非法手】段按照成本价(【或者标?准价:)购买公有住—房或政?府提供优惠政策建】设的住房《由房改部门责—令退回所《购房屋?房,地产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!手续并?处以10《000元以上30】000元以下罚款或!者按照商《品房市场价》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!1,0,00:0元以上30—。0,。00元?以下罚?款 《 ? 第十四条 房【改部门、《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工作人》员玩忽职《。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贪污受】贿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?者,上级主管部门给予】行政:处分;情节》严重、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 第十五条 本】办法由市房改办负】。责解释 《。 第十六】条 本办法》自,公布之日起施行 !。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