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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铜川!。市已购公《有,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!上市出售《暂行办法 !铜川市政《府,令第:25号 第】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!职工或居民已购【公有住房和经—济,适,用住:房上市出售》行为:。进一步深化城镇【住房制度改革—推动住房商品化、】社会:化、私有化》根据陕西省人民【政府贯彻的意见和】建设部已购公有【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!上市出售管》理暂行办法的规定】结,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】 ? 第二条 —铜川市住《。房制:度改革?委员会?办公:。。室负责本《市职工或居民—已购公有住房—。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!出售的审批工作;】铜川市?房产交?易管:理部门负责已购公】有住房和经济适【用住:房,的上:市出售工作》 , 》 ,第三条 《本办法适用》于职工或《居民依据铜川市【成本价出《售公有住房暂行办】法购买?的公有住《房以及依据相—关,政策购?买的经济适用住房】首次进入市场出【售的管理《 — 第四条 本办】法所称已购公有【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!是,指城镇职工或居【民根据国家或县级】。以,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有关城镇住】房制度改革政—策,。规定按照成》本价:购买的公有》。住房或者按照地方】人,民政府确定价购买】的经济适用》住房 —    本办法【所称:经济适用住房包括】安居工程住房和【集资合作《建设:的住:。房 《 , 第?五条 已取得—合法产?权证书的《已购公有住房—。和经济适用住房【可以上?市出售?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!住房不得上市出售】    【 一、以低于房【改政: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!没有按?照规定补足房—价款:。的; 》    二—、,住房: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!规定的控制标—准或者?。违反规?定利用公款超标准】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!照规定补《足房价款《及装修费用》的;   】 三、《处,于户籍冻结地区并】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!内的;   !。 四、产权共有】的住房其《他,共有人不同意—出售的;  !  五《、,已抵押且未》经抵押人书》面同意转让的; 】   》 六、上市出【售后形?成新的住房》困难的; —    》 ,七、擅自《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!;   【 八、法律、【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规定》其他不?宜出售的;》 ? : 第六条 职工或】居民出售已购公有】住房和经济适用【住房的办理》程序  【  :。 一、向原产—权,单位出示申请上市出!售的书面材》。料在:同等:条件下原产》权单位的无房户【。和住房?困难户有优先—。购买权;  ! , 二、产权人凭】。身份证?及户籍证明填写铜川!市已:购公:有住房和经济适用】住房上市出售准入审!批表(以下简称【。审批表)附》房屋:所有:权证书复印件一【份经同住成年人【(产:权人直系亲属)共】同签字同《意报市?房改办审批; 】   《 三、产》权人凭市房》改办批?准的审批表持房【屋所有权证》、身:份证:等相关资《。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!部门办?理交:易过户手续到土【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!使用权变更登记【 , 第【。七条 已购公有【住房和经济适用住】房上:市,出售的税费》征收(具体》。。标准随国家的规定】。调整而调整) 【   》 , 一、土地出—让,金或相当于土—地出:让金价款《的标准按房屋成交价!的3:%即相当于该房【。屋座落位置标—定地价的《10%执行由买【。方,交缴    ! 二、营《业税的计征对于【。个,人,购买并居《住超过一年的—。普通:住宅销售《。时免征营业税;个】人购买并居住—不足一年的》普通住宅《销售:时营业税按销售【价减去原价》后的差额计征同时】按应缴营业税—税,额,的7%和3%—由出:售方:一次性交《缴城建?税和教育费附—加,    】三、契税《由买方按《成交价?。款的3%减》。半交缴   ! 四、土地—增值税?对于居民个人—拥有的普通住宅上市!。出售暂免《征土地增值税 】   《 , 五、印花》税,由买方在办理—房屋所有《权证时以每本—贴足:5元:的印花税票》予以交缴 】   ?。 本市行政事业【单位职工因工作需】要需出售现住—房,。而在新区购买住房】的前述?各款规定的有关税费!免征 — 第八》条 职工或居—民出售已购公有住房!和经济?适用:住,房,时,在按本办法第七【。条规定缴纳有关【税费后收入全部归】个人所有 】。 第九条 凡】是,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!济适用住房上市【出,售,的,职工或居民除在铜】川新:区购:买住房外不得再按照!成,本价购买公有住【房也不得再购—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!政,。策建设的住房 】 第十条】 在本办法出—台前私自成交的已购!公有:住房:和经:济适用住房》。。可在本办法实施之】日起三个月内向【市房改办申》报按:规定办理审批手续.! 第】十一条 已购公有】住房上市出售后原提!。取,的,住房物业管理基金】的使用性《质不变物业管—理按照?物业管理办法执【行 《。 《第十二条《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将不准上【市出售的已购公有】佐房上市出售—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处以1000!0元以上《30000元以下】罚款 ! 第十三条 违【反本办法《规定将已购公—。。。有住房和《经济适用住房—上市出售后该家【庭又: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!价(或者标准价)】购买公有住房—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!建设的住房由房改部!门责令退回所购房】。屋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!办理产权登》记手续并处》以10000元以】上,。30000元—以下罚款《。或者按照商品房市】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!处以1?0000元以上30!000?元以下罚款 !。 ?第十四条 房—改部门、房》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工作?人员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。舞弊、贪污受—贿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《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;情节严重!、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十五条】 本办法由市房改】办负责解释 — 《 第十?六条 本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 ?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