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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川市—已,购公有住房和经济】适用住房上市—出售暂行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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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川市》政府令第25号【
第一条 】为了规范我》市职工或居民已【购公有住《房,和经济适用住房上】。市出售行《为进一步深》化城镇?住房制?度改革推《动住:房商品化、社会【化、私有化根据陕西!省人民政府贯彻【的意见?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!房和经济适用—。住房上市出》售,管,理暂行?办法的规定》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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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铜川市住房制度改!革委:员会办公室》负,责本市职工或居【民已购公《有住: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!市出:售,的审:批工作;铜川市房】产,交易管理部》门负责已购公有住】房和经济适用住【房,的上市出售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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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职】工或居民《依,据铜川市成本—价出售?公有住房《暂行办法购买的公】有,住房以及依据相关】政策购买的经济【。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!场出售?的,管理
! ,。第四条 本》办法所称《已购公?有住房和经济—适用住房是》指城镇职工或居【民根据国家或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有关城镇住房—制度改革《政策规定按照成本】价购买的公有住房】或,者,按照地方《人民:政府确定《价购买的《。经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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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本办法所】称,经,济适用?住房包括安》居工程住房和集资】合作:建,设的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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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。已取得合法产权证】书的已购公有—住房和经济》。适用住房可以上市】出售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已购公有《住房不得上市—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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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以低于房!。改政:策规定的价格购【买且没有按》照规定补足》房价款的; —
二】、住房面积超过【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!制,标准或者违反规定】利用公款《超标准装修且—超,标部分未按》照,规,定补足房价款及装修!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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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三、处于户籍冻【。结地区并已列入拆】迁公:告范围内的》;
!四、:产权共有的住—。房其:他共有人不》同意出售《的; ?
五】、,已抵押且未经抵押】人书面同意》转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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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上市出—售后:。形成新的住房困难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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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擅自改变住房!使,用性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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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法律】、法规?以,及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规》定其他不宜出售的;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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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《。职工或居民出—售已购公《有住:房和经济适用—住房的办理程—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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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一,、向原产权单位【。出示申请上市—出售的书面》材料:在同等条件下—原,产权:单位的无房户和【住,房困难户有优先购买!权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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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产权人!凭身份证《及户:籍证明填写铜川市已!购公有住房和经【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!准入审批《表,(以下简称审—。批表)附《房,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!一份经同住》成,。年人(?产权:人直系?亲属)共《。同,签字同意报市房【改办审批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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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?产权人凭市房改办】批准的审批表持房】屋所有权证、身份证!等相关资《料到市房产交易管】理部门办《。理交易过户手续【到土地管理部—。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!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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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已购公有住》。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!。。市,出售的税《费征:。收(具体标准随国家!的规:定调整?而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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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》土地出让金或相当】于土地?出让金价款的标准】按房屋成交价的【3%即相当》于该房屋《座落位置《标,定地价的1》0%:执,行,。。由买:方交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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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营业税的【计征对?于个人购买并居【住超过一《。。年的普通住宅—销售时免征》。。营业税;个人购【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!普通住宅销售—时,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!原价后的差额计征】同,时按应?缴营业税税额的7】%和3?%由出?售方:一次性交《缴城建税《和教育费《附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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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契税由买!方按成交价款的3】%,减半交?。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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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四、土地增值—税对于居民个—人拥有的普通住宅】上市出售《暂免征?土地增值税 【。
五、印!花税由?买方在办《理房屋?所有权证时以—每本贴足5》。元的:印,花税票予以交缴 !
本市】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】因工作需要需—出售现住《房而在新区购买住房!的前:。述各款?规,定的有关税费免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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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职工或居民出售已购!公有住房和》经,济适用住《房时在按《本办法?。第七条规定缴纳【。。有关:税费后?收入全部归个人所】有
第!九,条 凡是将已购【公,有住房和经济适用】住房上市出售—的职工或居民除在铜!川新区购《买住:房,外不得再按照成本】价购买公有》住,房也不得再购—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等?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!设的住房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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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条 在本办—法出台前私》自成交的已购公【有住房和《经,济适用住房可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】起,三,个月内向市房改办】申报按规定办理审批!手续.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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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—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!出,售后原?提取:的住:房物:业管理基金》的使用?性质不变物业管【理按照物《业管:理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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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—违反本办《法规定?。将不准上《市,出售的已购公有佐】房上:市出售的《由市房地《产行:政主管部门处以10!00:0元以上300【00元以下罚款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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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?三,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将已—购公有住《。房和经济适用住【房上市?出售后该家庭又以非!。法手:段按照成本价(【或者:标准:价,)购买?公有:住房或政府提—供优惠政策建设【的住房由房改部【门责令退《回所购房《屋房地产《行政主管《部门不予办》理产权登记手—。续并:处以10000元以!上3000》0元以下罚款—或,者按照?商品: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!款并处以100【00元以上30【000元以下罚款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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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:四条 房改部门、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!工作人员玩忽—职,。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贪污受贿的!由其所在单》位,或者上级《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;情—节严重、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。责,任
【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!市房改办负》责解释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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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,六条 本《。办法:自公布?之日起施行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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