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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铜川市已购公有!住房和经济适用住】房上:市,出售暂?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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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川市》政府令第25号【
第一条 】。为了规范我市职【。。工或居?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!济,适用住房上》市出售行为进一步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!革推动住房》商品化、社会—化、私有化根据陕西!省人民政府》。。贯彻的意《见和建设部已购公】有,住,。。房和经济适用住【。房上市出售》管理暂行办法的【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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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铜川市】住房制度《。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!责本市职工或居民】。已购:公有住房和经济【适,用住:房上市?。出售的审批工作【;铜川?市房产交易》管理部门负责已购公!有住房?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!市出售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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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》 本办法适用于职】工或居?民依据铜川》市成本价出售公有】住房暂行办法购买的!。公有住房以及依据相!关政策购买》的经济适用》住,房首次进入》市场出售的管理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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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本办法所【。称已购公有》住房和经济适用住】房是:指城镇?职工或居民根—据国家或县级以【上,地方:人民政府有关城【镇,住,房,制度改革政策规定】。按照成本《价购买?的公:有住房或者按—照地方人民政—府确定?。。价购:买的经济适用住【房
》 本办—法所:称经济适《用住房包括安居工】程住房?。和集资合《作建设的住》房
第】五条: 已取?。得合:法,产权证书的》已购公有《住房和经济》适用:住房可以上市出售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已购公?有住房不得上市【。。出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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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【以低于房改政策规】定的价格购买且没】有按照?。规定补足《房价款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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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住【。房面积超过》市人民政府规—定的控制《标准或者《。违反规定利用公【款超标准装》。修且超标部分未按】照,规定补?。足房价款及》。装修费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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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处于户籍冻】结地区?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!围,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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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?产权共?有的住房其他—共有:人不同意出售—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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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已抵押且【未经抵押人书面【同意转让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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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【上,市出售后形成新【的住房困难的;【。
】七、擅自改变—住房:使用性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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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法—律、法?规以及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规定其他不》宜出售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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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职工或—居,民出售?已购公?有,住房和经济适用住】房的办理程序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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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一、向?原产权单位出示【申请上市出》售的书面《。材,料在同?。等条件下原》产权单位的无房户】和住房?困难:户有优先购买权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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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产权人凭身!份证及户籍证明填写!铜川市已购公有住】房和经济适用住【房上市?出,售准入审《。批表(以下简称审】批表)附房屋所有权!证书复印件一—份经同住《。成年人(产权人直系!亲属)共同签字同意!报市房改办审批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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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》、,产权人凭市》房改办批《。准的审批表持房屋】所有权证、身—份证等?相,关资料到市房—产交易管理部门【办理交易过户—手续:到土地管理部门办】理土地使《用权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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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已!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!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税!费征:收(具体标准—随国家的规定调整】而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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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土地出!让金或相当于土【地出让金价款的【标准按房《屋成交?价的3%即相当【于该房?。屋座落位置》标定地价的10%执!行由买方交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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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【营业税的计征对【于个人购买并居住】超过一年的普—通住宅销售时免征】。营,业税;个《人,购买并居住》不足一年的普—通住宅销《售时营业税》。按销:售价减去原》。。。价后的差额计征【同时按应缴营—业税税额的7—%和:3%由出售方—一次性交缴城建【税和教?育费附?加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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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契税由买【方按成交价》款的:3%减半交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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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—。土地增?。值税对于居民个人】。拥有:的普通住宅上—市出售?暂免:征土:地,增值税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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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印花》税,由买:。方在办理《房屋:所有权证时以每本贴!足5元的印》花税票予以交缴【
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】职工因?。工作需要《需出售现住房而【在新:区购买住房的前述】各款规定的》有关税费《免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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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职工!或,居民出售已购—公有住?。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!在按本?办法第七《条,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!收,入全部?归个人所《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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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凡是《。将,已,购公有住房和经济】适用住房《上市出售的》职,工或:居民除在《铜川新?区购:买住房外不得再【按照成本《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!得再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》等政府提供优惠【政策建设的住—。房 ?
》第十条 在本办法】。出台前私自》成交的已购公有住】房和经济《适用住?房可在本办法实【施之日起三个—月内向市房》改办申报按规定办理!审批手续.》
第】十一:条, 已购公有住房【上市出售《后原提取的住—房物:业管理基《。金的使用《性质不变物业管理按!照物业管理办—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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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!规,定将不准《上市出售的已—购公有佐房》上市出售的由市【房地产行《政主管?部门处以10000!元以:上,30000元—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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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《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将已购公有!住房和?经济适用住房上【市出售后该家庭又以!非法:手段按照成本价(】或者标准价)购【买,公,有住房或《政府提供优惠—政策:建,设的住房由房改部门!责令退?回所购房屋房地产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不,予办: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!以10000元以上!30:0,00元以《下罚款?或者按照商品房市】场价格补齐》房价款并处以1【0000元以—上3:00:00元以下罚—款
】第十四条 房改部门!、房地?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?、贪污受贿的—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《级主:管部门给予行政【。处分;情节严重、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】第十五条 本—办法由市房》。改,办负责解释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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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《条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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