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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铜川市已购公】有住房和经济—适用住房上市出售】暂行办法 !铜川市政府令第25!号 第一条 !为了规?范我市职工或—居民已购公有—住房和经济适用【。。。住房上市出售行为进!一步:深化城镇住房制度】改革推动住房商【品化:。、社会?化、私有化根—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!彻,。的,意见和建设部已购】公有住房和经济【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!理暂行办法的—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》。办法 《。 第二】条 铜川《市,住房制度改革委【员会办?公室负责《。本市职工或居民已】购公有住房和经济】适用住房上》市出售的审》批工作?。;铜川?。市房产?交易:管理部门负责已购】公有住房和经—济适用住房》的上:市出售工作 ! 第《三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职工或居民依【据,铜,川市成本《价出售公有住房暂行!。办,法购买的公有住房以!及依据相关》。政,策购买的经济适用】住房首次进入市【场出售的管理 ! 第四条】 本办法所称—已购:公有住房和经济【。适用住房是指—城镇职工或》居民根据国家或县】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有关城《镇住房制度改革政】策规:定按照?成本价购买的公【有住房?或者按照地方人民】政府确定价购买【的经济适用住房 !。 :。  :  :本办法所称经—济适用住房包括安】居工程住房和集【资合作?建设的住房》 第【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!权,证书:的已购公有住—房和经?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!。出售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已购公有】住房不得上市出售】 ?    一、以低!于房:改政策规定的—价格购买且》没有按照规定补【足房价款的;— 《   二》、住房面积超—过市人?民,政府规定的控制【标准或者《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!标准装修且超—标部分未《按照规定补足—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!; : :    三、处于!。户籍冻结地区并已】列入:拆迁公告范围—内的; —。    四、产】权共有?的住房其他共—有人:不,同意:出售的;  !。  五、已抵押且!未经抵押人》书,面,同,意转让的; !。 ,  六、》。上市出售《后,形成新?的住:房困难的;》   — 七、擅》自改变住房》使用性质的》; ?    八、法!律、法?规以及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!。其他不宜出》售的; 》 ,。 ,。 第六条》 职工或居》民出售已购公有住】房和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办理程序 !    《 一、向原产权【单,位出:示申请上市出售的】书面材料在同等条】件下:原产:权单:位的无房《户和住房困难—户有优先购买—权;  【  二、产权人凭!身份证及户籍—证明填写铜》川市已购公有—住房和经济》适,用住房上市》出,售准:。入审批表(》以下简称《审批表)附房屋所】。有权证书《复印件一份经同住成!年人(产权人直系】亲属)共同签—字同意报市》房改办审《批; —  : 三、产权人凭】市房改办《批准:的审批表持》。房,屋,所有权证、身—份证等相关资—料到市房产交易管】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!手续到?土,地管理部《门办理土地》使用权变更登记 ! 第七条 !已购公有住房和【经济:适用住房上市出【售的:税费征收(具—体标准随国》家的规定调整而调】。整)  【  一、土地出】让金:或相当?于土地出让金价【款,的,标,准按房屋成交价【的3%即相当于【该,房屋座?。。落位置标《定地价的10%执行!由买方交缴》 《   二、营【业税的计征》对于个人《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!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!征营业税《;个人购买并居住】不足一年的普通【住宅销售时营业【税按:销售价减去原价后】的差额计征同时按应!缴,营业税税额的7%】和3%由《出售方一次》性交:缴城: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】 ?    三、契】税由买方按成—交价款的3%减【半交:缴 ?    —四、土地《增值税对于》居民个人拥有的普】通住宅上市出售【暂免征土地增值税】    】五、印花税由—买方:在办理房屋所有权】证时以?每本贴足5》元的印花税票予以】交缴   】 本市行政事业】单位职工因》。工作需要《需出售现住房而在新!区购:买住房的前述各【款规定的有关—税费:免征 !第八条 职》工或居民出售已【购,。公有:住房和经济》。适用住房时在按【本办:法第七条规》定缴:。纳有:关税费后收入全部】。归个人所《。有 : 第九条!。 ,凡是将已购公有住房!和经济适《用住房上《。市出售的职工或【居民除在铜川新【区购:买住房外不得再按】。照成本价购买—。公,有住房也不得—再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!提供优惠政策—建设的住房 【 《 第十条 在—本办法出台前私【自成交的已》购公:有住:房和经济适》用住房可在本办法】实施:之日:起三个?月内向市房》改办:申报按规《定办理审批手—续,. 】第十一条 》已购公?有住房上市出—。售后原提《取的住房物业管理】基金的使用性质【不变物业管理按照物!业,管理办法执行 ! : 第十二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将不准上《市,出售的已购公有【佐房:上市出售的由市房】地产行?政主:管部门处以》10000元以【上3:0000元以下罚款! : 》 第十三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!已购:公有住房和经济适】用住:房上市出《。售后该家庭又以非】法手段按照成本【价(或者标》。准价)购买公有【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!政策建设的住房由】。房改部门责》令,退回:所购房?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不予办理产—权登记手续并处【以1:0000元以上【30000元以下罚!款或者按照》商品房?市场价格补齐房价】款并:处以10000元】。以上3000—0元以下罚款 】 第十四条! 房:改部门、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工—作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贪污受贿的由【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》分;情节严重、【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《 :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!市房改办负》责解释 !第十六条 本—办法: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!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