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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。。。铜,川市已购公有住【房和:经济适用住房上市】。出售暂?行办: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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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铜川市政府令第25!号
第—一条 为了规范我】市职工或居民已【购公有?住房和经济适用住】房上市出售行—为进一?步,深,化城镇住房》制度:改革推动住房商品化!、,社,会化、?私有化根据陕西【省人民政府》贯彻的意见和建设】部已购公有》住房和经济》适用:住房上市出售管理】暂行办法的》规定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》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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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铜《川市:住房制?度改革委员会办【公室负责本》市职工?或居:民已购?公有住房和》经济适用住房上市】。出售的审批》工作;铜川市—房产交易管理部门】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!经济适用住房—的上市出售》工作:
— 第三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职工或居民依!据铜川市《成本价出《售公有住房暂—行办法购买的—公有住房以及—依据相关政策—购买的经济适用【住房:。首次进入市场出【售的管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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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本办法所称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】济,适用住房《是指城镇《职工或居民根据国】家或县级以上地方】。人,民政府有关城镇【住房制度改革政【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!买的公有住房或者】按照地?方人民政府确定价购!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! ,
: 本办—法所称经济》适用住房包括—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!合作建设的住房 】
第五【条, 已取得合法产权】证书的已购公—有住房和《。经济适用住》。房可以上《市出售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!购,。公有住房《。不得上市出售 【
一】。、以低于房改政策规!定的:价格购买且没有【按照规定补足房价】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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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住】房面积?超过市人民政府规】定的控?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!利用公款超》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!未按照规定补—。足房价款及装修【。费用的;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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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:、处于?。户籍冻结地区—并已列入拆迁—公告范?围内的; —
四、产!权,共有的住房其他共有!人不同意《。出售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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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已《抵押且未经抵押【人书面同意转让【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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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上市》。出售:后形成新的住—房困难的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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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擅自》改变住房《使用性质的;—
】八、法律《、法规以及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】不宜:出售的; 》
第—六条 职工或居民出!售已购公有》。住房和经《济适用住房的办理程!序
!一,、向原产权单位出示!申请上市出售的书】面材料在同等条件】。下,原,产权单?。。位的无房《户和住房困难—户有优先购》买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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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产权人【凭身份?。证,及户籍证明填写铜川!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!。济适用住房上市【。出售准?入审:批表:(以:下简称审批表)附】房屋所有权证书复】印,件一份经同住成年人!(产权人《直系亲属)》。共,同签字同意报市【房改办审批; 】
三【、产权人《凭市:房改办批《准的审批《表持房屋《所有权证、身份证】等相关资料到—市,房产交易管理—部门办理交易—过户手续到土地管】理部门办理土—地使用权《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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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。条 已购公有住房】和经济?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!税费征收《(具体标准》随国家的规定调【整而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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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土地》出让金或相当于土】。。地,出让金价《款的标准按房屋成】交价的3%即相当于!该房屋座《落位置?标定地价的10【%执行由买方—交缴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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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、,营业税的计征对【于,个人购买并》居住超过一年—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!征营:业税;个人购—买,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!通住宅销售》时营:业税按销售价减【去原价后的差额计】征同时?按,应缴营业税税—额的:7,%和3%由出售方一!次性交缴城》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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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契税由买【方按成交价款的3】%,减,半,交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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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土》地增:值,税对于居民个人【拥有的普通住宅【上市出售《暂,免征土?地增值?税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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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印花税!由,买方在办理》房屋:。所,有,权,。证时以每《本贴足?5元的印花》税票予以交缴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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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本市行政事业单位】。。职工因工《作需要需出售现住房!。而在新区购买住房的!前述各款规定的有关!税费免征 —。
第—八条 职工或—居民出售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】济适用住房时在按】本办法第七条—规定缴?纳有关税费后收入】全部归个《人所有 《
第九条! 凡是将已购公【有住房和经济适【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职!。工或居民《除在:铜川新区购买住【房外不?得再按照《成本价购买》公有住?房也不得再购买【经济适用住》房等:政府:提供优惠政策建【设的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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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 在:本办法出《。台前私自《成交的已《购公有住房》和经济适用》住房可在本》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!月内向?市房改办《申报按规定办理【审批手续.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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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一条 已《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!后原提取的》住房物业管理基【金的:使用:性质不变物》业,管理按?照物业管理办—法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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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将不准上市!出售的?已购公有佐房上市】出售的由市房地【产行:政主管部门处—以10000—元以上30》000元《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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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违反本办法【。。规定将已购公有【住房和经济适用【住房上?市出售后《该家庭又以非法手】段按:照成:。本价(或者》标准价)购买公有】。住,房或政府提》供优惠?政,策建设的住房由房改!部门: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房!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不予办【理产权登《记手续?并处以1000【0元以上300【00元以下罚款或】者按照商品房市【场价格?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!0000《元以上30》。000元《以下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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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房改?部门、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工作—人,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、贪污受贿的】。由其所在单位—。或,者上:级主管?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;情节严【重、构成犯罪的【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 》
《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!市房改办负责—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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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本】办法: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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