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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铜川市》水利建设《基金:筹集和使用》管理办法 》 第一条【。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!步伐提高水利工【。程设施防《。洪,抗,灾,能力促进经济社【会持续、快速—、健康发展》根据:。中共中央《国务院关《于加快水利改—革发展的《。决定(中发〔2【011〕1》号,)和陕西省水利建设!基,金筹集使用和—管理办法(陕西【。省人民政府令第【116号)精神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— 第》。二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,。。全,市行政区域》内水利?建设基金的筹—集、使用和管—理 : ,。 》 第三条 》市、区(县)水【利建设基金的来【。源   【  (1)国有【土地出让收》益的10%; 】 :  (2)城市维】。护建设税的》15%;《   (【3)水利建设基金省!级返还?部,分 ? ,。 《 第四?条 市级水利建设】基金主?要用于:《  》   (1)中小】河流和病险水库【。治理、城市防洪设施!建设、水资源配置工!程建设、重点水【土,。流,失防治?工程建设、农村饮水!和农田水利设施建】。设;   】。(2:)水利工程维—修养护?。和更新改《造; —  (3)防汛抗】旱应急?设施:修复和建《设;   】。(4)水利前期工作!。; :   (5)】市政府确《定的重点水利—工,程项目 ! 第五条 市级】水利建设基金属【于政:府性基金应纳入财】政预:算专款?专用年?终结余可结》转下年安排使—用不得?用于平?衡财政?预算:。不得:挪作它用 — 》 第六?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!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!筹集、使用和管理工!作的领?导搞好宣传增强全】社会的水利》水,患意识做好水—利,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! 第!七条 市《级水利建设》基金:的使用每年由市水】务和其他主管部门根!据,水利及其《他农业基《础建设规《划向市财政部门【。报送年?度使用?计划经市财政—部门审核并报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《后拨付使用利用【水利建设基金安排】的项目由水务和其】他主管部门》统一组?。织实施 — : 第八条 财政部门!要建立健《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!支核算和日常管【理制度水利和—其他主管部》门,要加强对《水利建设基金—投资:项目的管理和监督】。属于基本建》设项目?的支出年终应按规】定编制基本建设【财务:。决算报同级》财政部门审批 】 第九—条 任何部门—和单位不得任意【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!征收标准《不得扩大使用范【围不得截留、挤占或!挪用各?级,财政、?发,展改革、《审计部门要》加强对水利》。建设基金征收、【使用的监督》、检查 【 第十条 】有关:单位和个人应当向】征收机关提供资料】、报表不得弄虚【作假水利《。。建设基金的收支情况!应接受市《财政局、市发展改革!委,、市:审计:局的监督对》隐瞒收入、转移资】金、故意少缴—、不:按规定缴纳或者【。拖延:缴纳的按照国务院财!政违法行为处—罚处分条例进行处】罚 : :。 ? 第十一》条 各区县水利建设!基金的?筹,集使:用和管理参》照本:办法:执行 ! 第十二条 本【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有:效期为5年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