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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铁岭市预拌—混凝土?管理办法 》
铁》岭市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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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2 !。号
】 铁《岭市预拌混凝土管】理办法业《经2009年—9月4日铁岭—市第六届人》民政府第《。9次常务会议—审议通过现予公【布本办法自2010!年1月1日起—实施
二OO九】年十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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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一条 《为加强对预》拌混凝土的管理节约!。资源确保建筑工程】质量改善城市环【境发展散《装水泥事业根据有关!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— , 本办法适》用于本?市行政?区,域范围内《一切生产、经营、运!输和:使用预拌混凝土的】单位和个人
【 第三条 —本办法所称预—拌混凝土是指由【。水泥、集料、水以及!根据需?要掺入?。的外加剂《、掺合料等按一【定比例?经集中计量拌制【后通过运输车—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!土砂浆拌和物
!。。第四条 市—商业行政《主管部门负》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!推广、使用、监督、!管理工作
! 县(市)区商业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!。理权限负《责辖区内预》拌混凝土《的监督?管理工作
! 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建设、?环保、质监、—公安、交通等有关部!门按各?自职责?做好预拌混凝土的】生产、使用、监督】、,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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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【市散: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!市预拌?混凝土?推广使用的具体工作!其职责?是
? , (《一):宣传贯彻国家和【省有关?推广使用预拌混凝】土的法律、法—规及规章负责—本办法的具体实施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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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负责制定本市预拌混!凝土行业的发展【规划指导各》县,(市)区按发展【规划推?广使用预《拌混凝土工作;
!。 (三—)负责预拌混凝【土,企业的信息交流【促进:新设备、新技术、新!工,艺的推广与应用【;
(四!)配合建《设主管部门》对,。建筑:工程:使用预拌混凝土情】况进行监督检—查,;
(五!)依据市商业行【政主:管部门的委托—对建设工《程中违规使用袋【。装水:泥进行处理
】第,。六,条 在禁止现场搅!拌混凝土区域内使】。用混凝?土总量在50—立方米以《上(:含50立《方米)的《基本建?设工程或一次—性使用8立方米以】上的建设工程—应当全部《使用预拌混》凝土
第七【条 自201 O!年1月1日》起银:州区:。、清:河区、铁《岭经:济开发区、凡河【新城区、铁岭市高新!技术产?业开发区《城区范围内的新【。建,。、改建、扩建—工程禁止现场搅拌】混凝土
》 第八条 —在,禁止现场搅拌—混凝土城区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】建设、设计和—施工:单位在编制概—算、上报计划—。、确定投《资、审核预算(标底!、标函等)时应当注!明,使用:预拌:混凝土?
第九条 】按规定应当使用预】拌,混凝土的建设—工程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经【报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查—同,意并报送市散装【水泥办公室备—案后可?不,使用预拌混凝—土,
(一】)预拌混凝土生产】企业无法生产特种】类型预拌混凝—土的:;
(二!)因道路《交通原因运》送预拌混凝土的专】用车辆无法》到达施工现场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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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(三:)预拌混凝》土生产企业的生【产能力无法满足使】用,单位需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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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其他确需在施】工现:场搅拌?混凝土的
第十!条 经批准允许】在建设施工现场【进行搅拌混凝土的】必须使用散》装水:泥并严格《遵守环境《保护:。和,环境:卫生管理规定—。如因特?殊情况确《实无:法使:用,散装水泥的》在按照规定办—理有关手《续并缴纳散装—水泥专项资金后【方可使用《袋,装水泥
》 第十?一条 《设立预拌《混凝:土企业要符合城市建!设规划、建筑—行业发?展规划?。及环保要求具—备国家规定的资【质条件?接受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。资质审查
! 未: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的混凝土【生产企业《不得向社会供应【预拌混凝《土
《第十二条 预【拌混凝土生产企【业必须全部使—用散装水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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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预!拌混凝?土生产?企业和使用单—位,。必须建立健全质量】保证体系严格按照】国,家技术规范标—准组织?生产、使用和验【收预拌?混凝土不得生产【、销售、使》用不合格的预拌混凝!土预拌混凝土使用】现,。场的见?证取样混凝土强【度试块必须》送经质量《技术监?督部门计量认证审】查认可的检验机构】进行检验和检—测如发现质量问题要!及时向工程质量监】督管: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!
第十四—条 工程建设【单位在办理施工许】可证前应按照工【程设计水《泥使用量预缴专项资!金属国家、》省重:点工程项目的—专项:。。资金由?工程建设《。单,。位向省散装水泥行政!管理部门《预缴;其他工程项】目的专项资》金由工程建设—单,位向市散《装水泥行《政管理部门预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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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工程:建设单?位可在完成主体工】。程和工程竣工后分】两次持购买散装【水泥或者商品—混凝土的合法发票向!预缴专项《。资,。金的散?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!申请退?还,实际使用散装—水泥量所《预,缴的专项资金本息】
第十六条【 预拌混凝土【搅拌车、输送—泵车、散装水泥专用!车等专?用车辆列《入特种?。车辆管理需》通行市区《的禁:行、禁停交》通控制段时车辆所属!单位或个人应向【。公安交?通管理?部门提出通行申请经!公安:交通管理部》门准许并发放通【。行证后方可在市【。区道路上通行
】 第十七《条 大中》型水泥制品》企业:。违反本办法的规【定使用袋装水泥的散!装水泥行政管—理,。部门将依《照辽宁省发展散【装水泥管理的规定(!省政府令第1—58号)《第二十?五条规定责令—限期改正《并按照实际使用袋装!水泥量每吨3元【的标准缴纳》。专项资金;》逾期不改正的处以】。looO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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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 —。按照规定应当—。使用预拌混》凝,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!准擅自现场搅拌混凝!土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其【停工改正《并依据国家和—地方的?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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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— 采用伪》造、涂改、》冒用购买《散装:水泥或者商品混【凝,土,发票等手段退—还或者少缴专项【资金的?由散:装水泥?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!回所骗取的专项【资金:或者:。补缴专项资金—。并,处以1?000元《以,上3万元以下的【罚款
第二【十条 当》事人对行政》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!政诉讼?当事人?逾期既不申请复【议又不?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!由做出?处罚决定《的机关向《法院申请《强制执行《
第《二十一条 有关行!。政管:理部: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!守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违法审!。批、收受《贿赂:、侵害建筑经—营企业合法权—益的有关主管部门】应当视情节》给予:。相应的行《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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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二条 【 本办法《由铁岭市商业局负责!解释
》。第二十三条 本办!法自20《10年1月1日起】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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