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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岭》。。。市预拌混凝》土管理办法 —
铁》岭市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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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 72 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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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铁岭市预】。拌,混凝土管理》办法业经200【9年9月4日—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!府第9次常务会【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!本,。办法自2010【年1月1日起—实施
《二OO九年十月二十!九日
第一条【。 为加强对预拌】混凝土?的管理节《约资源确保建筑工程!。质量改善城》市环境发展》散装水泥《事业根据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结!合我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】。 第二条《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,市行政区域》范围内一《切生:产、经营、运输和使!用预拌混凝土—的单位?和个人
》 第:。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预拌混凝》土是指由水泥、集】料、水以及根据需要!掺入的?外加剂、掺合—料等按一《定,比例经集中计—量拌制后通过运输】车运至使用地—点的混?凝土砂浆拌和物【
第四》条 市商业—。行政主?管部门负《。责全:市,。预拌混凝土》的推广、使用、监督!、管理工《作
县(!市)区商业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。按照管理权限负责】辖区内预拌混凝【土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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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【改革、财政、建设、!环保、质监》、公安、《交通等有关部门按各!自职:。责做好预拌混凝【土的生产《、使用、监》督,、管理工作
】第五条 市散装】水泥办公室负责全市!预拌混凝土》推广使用的具体工作!其职责?是
(一!)宣传贯彻》国家和省有关推广使!用预拌混凝土的法律!、法规及规章负【。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!;
》 (?二,)负责制定本市预拌!。混凝土行《业的发展规划指导】各县(市)区按【发展规划推广—使用预拌混凝土【工作;
【 (三)负责【预拌混凝土》企业的信息交流促】进新设备、》新技术、新工艺的】推广:与应用?;
— (四)配合建设主!管部门对建筑工【程使用预拌混—凝,土情况进行》监督检查;
! , (五)依据市商】业,行政主?管部门的委托对【建设工程中违规使用!袋装水泥进行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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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在禁!止现场搅拌》混凝土区域内使用混!凝土总量在》。。50立方米以—。上(含50立方【米)的?基本:。建,设工程或一次性使】用8立?方米以上的》建设工?程应当全部使用【预拌混凝土
【 第七条 》 ,。自,201 O年1月】1日:起银州区、》清河区、铁岭经济开!发区、凡河新城区】、铁岭市高新—技术产业开发区【城区范围《内的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禁止现【场搅拌混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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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在】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】。土城区范围内的【建,设工程建设、设【计和施工单位—在编:制概算、《上报计划《。、确定投《。资、审核预算(标】底、:标函等)时应当【注明使用预》。拌混凝?土
第九条 】 按规定应当使用】预拌混?。凝土:的建设工《。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经报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并报送市散】装水泥?办公室?备案后?。可不使?用预拌混凝土—
? (一)预拌混!凝土生产企》业无法生产特种类】型预拌混《凝土的;
】 (二)因道【路交通原《因运:送,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!。辆无法?到达施工现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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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】业的生?产能力无法满足使用!单位需要的;
! (四)—其他确需在施工【现场搅拌混凝土的】
:。 第十条 经批】准,允许:在建设施工》。现场进行搅拌混【。凝土的必须使用散装!水泥并严《格遵守环境保—护和环境《卫生管理规定—如因特殊《情况确实无》法使用?。散装水泥的在—按照规定办理—有关手续并缴纳散装!水泥专?项,资金后方可使用【袋,。。装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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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设!立预拌混《凝,土企业要符合城【市建设规划、建筑】行业发展规》划及环保要求具【备国家规《。定的资?质条件接受》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的》。资质审查
! 未经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的混《凝土:生产企?业不得向社会供应】预拌混凝土》
第十二条 !。预,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!泥
第十三条 !。。 ,预拌混凝土》生产企业和》使用单位必须建【立健全质量保—证体系严格按照国】家技术规范标准【组织生产、使用【和验收预拌混凝土不!得生产、销售、使用!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!预拌混凝土》。使用现场《的见证取《样混凝?土强度试《块必须?送经:质量:技术监督《部门计量认》证审查认可的检【验,。机构进行检验和检】测,如发现质量问—题要及时向工程【质量监督管理机【构报告不得隐瞒【
第十》四条 工程建设单!位在:办理施?工许可证前应—按照工程设计水【泥使用量预缴专【项资金?。属国家、省重点【工程项目的专项资】金由工程建》设单位?向省散?装水泥?行政管理《部门预缴《;其他工程》项目的专项资金由】工程建?设单位向市散—装水泥行政管—理部门预缴
】第十五条 —工程建设单位—可在完成主体工【程和工程《竣工后分两次—持购买散装水泥或】者商品混凝土的【。。合法:发,票向预缴《专项资金的》散装水泥行政管理】。部门申请退还实【际使用散装》水泥量所预缴—的专项资金本息
! 第:十六条 《 预拌混凝》土搅拌车、输送泵车!、散装水《泥专用车等专用【车辆列入特种车【辆管理?需通行市区的—禁,行、禁停交通控制段!时车辆?所,属单位或个人应向公!。安交通管理》部门提出通行申【请经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:。准许并发放》通行:证后方可在市区【道路上通行
【 第十?七条: 大中型水泥制品!企业违反本办法【的规定使用袋—装水泥的《散装水泥行政管【理部:门将依照辽宁—省发展散装水—泥管理的《规定(省《。政府令第15—8号)?第二十五条规定【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!实际使用《。袋装水泥量每吨3元!的,标准缴纳专项资金】;逾期不改正的处以!looO元》以上3万元》以下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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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按!照规定?应当使用预拌—混凝土的《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!自现场搅拌混凝【土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—其,停工改正并依据【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【予以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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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— 采用伪造—、涂改、《冒用购买《散装水泥或》者商品混凝》。土发票等《手段退还《或,者,少缴:专项资金的由散【装水泥行政管—理部门责《令退:回所骗取《的,专项资?。金或者补缴专项资】金并处以1000元!。以上: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第【二十:。条,。 当事人对行政处!罚不服的可依—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提起行政诉》讼当事人《逾期:既不申请复》。议又不执行行政处罚!决定的由做出处【罚决:定的机关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】行
《第二:十一条 有关【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!人,员,玩忽职守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?弊、违法审批、收】受贿赂?、侵:害建筑经营》企业合法权益的【有关主管部》门应: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!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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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二条? , ,本,办法由铁岭市—商业局?负责:解释
第—二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2《。010年1月—。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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