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铜川市河道管理!办法 ?
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河道】管理确保河道行【洪畅通和工》程安全发挥》河道的?综合效益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,和国水法、中华【人民共?。和国防洪法、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河道管理】条例和陕西省河【道管理条例及—有关:法律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,
【第二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河道的整—治、利?用、保?护及相关的管理活】动
【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河【道管理?范,围有:堤防的河道为两【岸堤防之间》。的水域、滩》地,(包括?可,耕地)、行洪—区两岸堤防及—护堤地;《无堤防?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!洪,。水,位或者设计洪水位】确定河道的具—体管理范围由河【道,所,在,地的区县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会同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!流域:、防洪等规划提出方!案经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和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审》查报区县人民政府审!。定公布并设立明示界!桩
?
—第四:条 河道管理—。实,行统一管理》和分级管理》相结合的原》则,市,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是全【市,河道:的主管机关区—县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!。域,的河道主管机关
!。
第五】条 市?、区县?人民政府应当—按照专业管理和群】众管理相《结合:的原则设立河道专业!管,理机构区县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按沿河乡(!镇)、街道办事处】、村建?立群众管护组织落实!管,护责任
—
》第六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河道工—程安全、保护水【。环,境和:。依法参加防汛—抢险:的义务并有权制止】和检举违反河—道管理规定的行为】
】第七条 对在河道整!治、:保护、管理方面成】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!由县级?以上人?民政:。府或:者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!
— :第八条 在河道【管理:范围内修建水工程】和跨河、穿河、【临河、穿堤的—建设项?目及设施建》设单位必须》将工程?建设方?。案报: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审查同意后方【可按基本建设程【。序,履行审批手》续
—
第《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!内建设项目》审查权限
》。
(】一):在漆:水河河道、》沮河耀?州,城区段管理范围【内修建各《类建设项目和在其】他河道管《理范围内修建各【类大中型建设项【目由区县《水,行政:主管部?门签:署意见后报市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查同意;
】 (二)在—其,他河道管理范围内修!建各类小《型建设?项目:由建设?项目所在《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查报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【;
【(三)?在水库管理范围【内的河道修建各类】。建设:项目由水库管理单位!。提出:初审:意见报水库主管【部门审?查同意
!
各级水行政!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!目申请后必》。须按:照行:政许:可法规?定的程序在法定【期限内签署初—步审查?意见或者作出—行政许?可决定
】
, , 第十条 经审查】同意:并批准立《。项的河道管理范【。围内的?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必:须在:项,目所在?地的县区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办理施工许可—手续并签订清障协】议
【 建设单位应当在!建设项目《竣工后?六十日内向审—查同:意该:项目的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报送—有关竣?工资料经检验合格后!建设项目方可启【用
? , 建设单位【在施工?期间损坏防洪工【程、观测、管理等设!施的应?当负责修复造成损失!的必须?给予赔?偿
:
第十!一条 河道》堤防护堤地由水【行政主管部门统【管理主要用于种植防!护,林、抢险取土、淤】背加固堤防、堆【。。放防洪抢《险物料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擅自侵?占
【 第十《二条 河道》。堤防护堤地的范【围漆水河《主河道?。自堤顶内沿线—(堤防顶《。河道一侧沿》线下同)或自然【河岸线外延》10米其中城—市规:划区内的河段—自堤顶内沿》线外延?12米;沮河主【河道自堤河》顶内沿线或自然河】岸线外延10米其】中耀州城《区段自?堤顶内沿线》外延12米;其【他河流的河道—护堤地范围由河道所!在区县人民政—府根据河道防洪等】规划:要求确?。定
!第十三条《 城镇河段必须【留有护堤地和管护抢!险通道已经》占用的城镇河段护堤!地应当逐步按照城镇!河段规划退出
】 确需】利用城?镇河段护堤地兼【作道路或《者穿越?、架设?、,埋设各类管线的【必须按?照河道管理范围内】建设项目审》查权限和程序—由具有审查权限的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
—。 利用河段护【堤地:兼作城市道路的【由城市建设管理【部,门对道路及其附属设!施进行管理》和维护并服从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的安全管【理
》
: 第十《四条 在河道管【。理范围内《禁止下列行为
【
【(一)修建违章丁坝!、顺坝、《围堤、生产堤、【高路、高渠、房屋】;,
? (《二,)存放?。物料倾倒垃圾、【矿渣、煤灰、—废,。弃土石料和其他【废弃物;
【 : (三?)围:河造:田、种植阻水—林木和高秆作物;
!
(四)】禁止垦种堤防或者】在堤:防和护堤地》内挖坑、开口、爆】破、打井、挖沙、】取土、?挖池、挖塘》、放牧、葬坟
】。
第十五!。。条, 禁止?在易发生山体滑坡】。、崩岸、《泥石:。流等地质灾害—的河段和水》。库周边地带从—事开山采石》、采矿、《开荒等危《及山体稳定的活【动
》
第十六【条 :在河道管理》。。范围内从事下—列活动必须按照河】道管理范围内—建设项目审查—权限报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
】 (一)临时【占,用河道管理范—围内滩地、水—面,。的;
— (二《)修建?越堤:路、过河便桥的【;
(三!)打井、钻》探穿:堤埋:设管线的;
】 (四)—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!资源进?行考古发《掘开发旅游》。资,源的;
】 (五?)其他必须在河道管!。理范围内《进行生产《建,设活动的《
第!十七条 在》河道:管理范围内从事采】运砂石?、取土等《活动必须按照河道管!理范围内《建设项目《审查权限和陕西省】河道采?砂,管理办法《的规定由《具有审查权》限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
【
《。。
第十八—。条 :入河:排污口的新建、【。改建和扩大由水行】政主管?部,。门,按照水利部入河排污!口,监督管理办法的规】定审批
】
第《十九条? 河道防《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各!级人民?政府行政首长—负责制
》 区县人!民政府应当》因,地制宜地采取定期】或不定期清淤—疏浚等?措施保持河道行洪】畅通对河《道管:。理范围?内,影响河道行洪安【全的违章工程、阻水!林木、?。碍,洪堆:积物等按照“—谁设障谁清》除”的?原则由防《汛指挥机构或—者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建—或,者清:除逾:期不改建《又不清除的由防【汛指挥?机,构,或者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组织强行清】除所需费《用由设障《者承担
》 —市城市建设管理【部,门按照有关规—。。定负责做好市区段】。河道范?围内的?日常保洁工作—
【 ,第,二十条 《对已建成的壅水、阻!水严重的桥粱、引】道、管道和不符合】。防洪安全要求的【涵洞、水闸等—建筑:。物按照河道》管理权限由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国家规定的防—洪标准提出处理意】见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!位限:期改建或者拆除
】
:。
第二【十一条 河道堤【防的防汛岁》修费按照分级—。管理的原则》由市、区县财政【负,担列入年度财政预】算其中市财政每年从!城市建设维护费【。中划:出15%用于市区河!道管理、堤防—维护
—
:。 第?二十二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的按】照有关?法规处罚当事人【对行政处罚》。决定:不服的可《。以依:法申请?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讼《。逾期不申《请复议、也不起【诉、又不《履,行行政处罚决定【的由作出行》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!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?。制执行
】
第二》十三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应当:。给予治安管理处【罚,的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治安:管理处?罚条例的规定处罚;!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】
, 第二十四条【 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由其!所在单位或》者上:级主管机关》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:。罪的由?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—
:。
第二【十五条 本办法【由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负—责解释
【
第二十六】条 :本办法自20—05年10月1日起!施行: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