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? : :。 :铜川市河道管理办法! 第一条】。 ,为,了加强河道管理【确保河道行洪—畅通和工程安全发挥!河,道,的综合效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《和,国,水法:、中:华人民?。共和国防洪法、中】华,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!条例和陕西》省河道?管理条例《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—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用于本市行】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!、利:。用、保护及》相关的管理活—动 !第三条 《本办法所《。称河道管《理范:围有堤防的河—。道为:两岸堤?防之间的水域、【滩地(包括》可,。。耕地)、行洪区两岸!。堤防:及护堤地《;无堤防的河道根】据历:史最高?洪水位或《者设计洪水位—确定:河道的?。具体管理范围由【。河,道所在地的区县水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国】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!批准的流《域、:防洪等规划提出【方案经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和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审》查报区县《人民政府审定公布】并设立?明示界桩 ! 第四条— 河道管《理实行统一管理【和分级管理》相结合的原则市【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是全市河道的!。主管机关区县—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是该行》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!关 【 第五条 市【、,区,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。。专业管理《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!原则设立河》道专业管理机—构区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按?沿,河乡(镇)、—街道办事处、村【建立群众管护组织】落实管?护责任?。 《 第六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河道工程—安全、保护》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!汛,抢险:的义务并有权制止】和检:举违:反,河道管理规定的【行为 】。 第七条》 对在河《道整治、《保护、管理》方面成绩显著的单】位和:个人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或【者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给予表彰奖励 【 《 第八条 【在河道?管理:范围内修建水工【程和:跨河、穿河、临河、!穿堤的建《设项目及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】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查同意后—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!履行审批手续 】 第九】条 河道管》理范围内建设—项目审?查权限 》 ,    《 ,(,一):在漆水河《河道、沮河耀州城】区段管理范》围内修建各类建设】项目和在其他河道管!理范:。围内修建各》类大中型建设项【目由区县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!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《查同意;  ! ,(二:)在其?他河:道管理范围内—修建各类小型建设】项目由建设项目【所在地的区县—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水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《;  — (三)在水库管理!范围内的河道—修建:。各类建?设项目由《水库管理《单位提出初审—意见报水库》主管部门审》查同意   ! 各级水行政!主管部门受理建设】项目申请后》必须按?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!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签!署初:步审查意《见或者作《出行政许可决定 】 , 第十】条 经审《查同意?并批准立项的—河道:管理范围《内的建设《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!项目:所在地的县》区,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施工许可】手续并签订清障【协议 》 ,    《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建设项目》竣工后六十日内向】审查同意该项—目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!料经检验合格后建设!。项目方可启用— ?。   建设单位在】。。施工期间损坏防【洪工程、观测、管】理等设施的应当【负责修复造成损【失的必须给予—赔偿 — : 第十一条 河道!堤,防护堤地由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统管理主要用于种】植防护林、抢—。险取土、淤》背加:固堤防?。、堆放防洪抢险物料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?自侵占? : 第【十二条 《河道堤防护堤—地,的范围漆水河主河】道,自堤顶内沿线(堤防!顶河道?一侧沿线《。下同)或《自然河岸线外—延,10米其中城市规划!区内的河段自堤顶内!沿线外延《1,2米;沮河主—河道自堤《河顶:内沿线?或自然?河,岸线外?延10米其中耀州城!区,段,自堤顶内沿线—外延12米;其【他,河流的?河道护堤《地范围由《河道所在区》。县,。人,民,。政府根据河道—防洪等规划要求确定! 第!十三条 城镇河【段,必须留有《护堤地?和管:护抢险通《道已经占用的—城镇河段护堤地【。应当逐步按照城镇】河,段规划退出 】    《 确需?利用城?镇,河段护堤地兼—作道路或者穿越、架!设、:埋设各类管线—的必须?按照河道管理范【。围,内建设项目审—查权限和程序由具有!审查权限的水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审查同意》 《  利用河》段护堤?地兼作?城市道?路,的由城市建》设管理部门对道路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】管理:和,维护并?服从: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安全管理 — —第十四条 在河道】管理范围内禁—。止下列行为》。 《  :  (一)修—。建,违章丁?坝、顺坝、围堤【、生产?堤、高路、高—渠,、房屋; 【   (二》)存放物《料倾倒垃圾》、矿渣、煤》。灰、废弃土石料和其!他废:弃物; —   (三)围河】。造田、种植阻水林木!和高秆作物》;   (四!)禁止垦《种堤防或《者在堤防和护堤【地内挖坑、开口、爆!破、打?井、挖沙、取土、挖!池、挖塘、放牧【、葬坟 ! 第十五条 禁止!在易发?生,。山体滑坡、崩岸【、泥石?流等地质灾害的河段!和,。水库周边地》带从事开山采—石、采矿、开荒等危!及山体稳定》的活动 【。 第十六条】 ,在河道管理》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!必须按照《河道管?理范围内建设项【。目审查权《限报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 —    》 (一)临时—占用河道管理—范围内滩地、水【面的;   !(二)修建越—堤路、?过河便桥的; 【   》(,三)打?井、钻探《穿堤埋?设管线的;》 :   (》四)在河道滩地【开采矿产《资源进?行考古发掘》开发旅?游资源的; — ?  (五)其他必须!在河道管理范围内】进行生产建设活【动的 ! 第十?七条 在河道—管理:范围:内从事采运砂石【、取:。土等活动必须按【照河道?管理范围《内建设?项目审查权限—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!理办法的规》定由具有审查权【限,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 《 第—十八:条 入?河排:污口的新建、改建】和扩大由水行政主管!部门按照水》。利部:入河排?污口监督管理办法】的规:定审批 【 第十九条】 河:道防汛和清障工【。作,实行各?级人民政府行政首】长负责制 — ,  :   区县人民政】府应当因地制宜地】。采取定?期或不定期清淤疏】浚等措施《保持河道行洪畅通对!河道管理范》围内影响河》道行洪安《全的违章《工,程、阻水林》木、碍洪堆积—。物等按照“谁设【障谁:清除”的原则—由防汛指挥机构【。或者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建】。或者清除逾期不【改建又不《清除的由《防汛:指挥机构或》者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组织强行清【。除所需费用由设【障者承担 》    市城!市建设管《理部门?按照有关规定负责】做好市区段河—道范围内的日常【保洁工作 — : 第二十【条 对?已建成的壅水、阻】水严:重的桥粱、引—道、管道和不—。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!涵洞、水《闸,等建:筑物按照河道管理权!。限由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根据国家】规定的?防洪标准提出处理】意见报同《级,人民政府《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!限期改建或者拆【除 《 第—二十一条 河—道堤防的防》汛,岁修费按照分级【管理的原则由市、区!县财政负担列—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!。市财政每年从城市】建设维护费中划出1!5%用于《市区:河道管理《、堤防维护 】 第二【十,二条 违反》本办:法规定的按照—有关法规处罚当事】人对行政处罚决定】不服的可《以依法?申请行政《复议或者提》起行政诉讼》逾期不申请复议【、也不?起诉、又《不履行行政处罚【决定的由作出行【政处罚决定》的行政机《关申请人民法—。院,强制执行 ! : 第二十《三条 违反》本办法?规定应当给予治安】管,理处罚的依》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罚条例的规】。定处罚;构成犯【。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 , 》 第二十四条 水】行,政,主管部门及其—工,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在单位—或,者上: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 》 第:二十:五条 本办法由【。市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负责解释 】 第二十六条!。 本办法自2—005年10—月1日起施》行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