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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川】市河道管《理办法?
第—一条 为了加强【河,。道管理?确保河道行洪—畅通:和工:程安: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!益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《水法、中《华人民共和国—防洪法、《中华人?民,共和国河道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!道管:理条例及有关法【律,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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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!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河道的整治、利!用、保护及》相关的管理活—动,
】第三条? 本办法《所称:河道管理范》围有堤防的河—道为两岸堤防之【间的水域、滩—地(包括《可耕地)、行—洪区两岸堤防及护】。堤地;无堤防—的,河道根据《历史:最高洪水位或者【设计: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!体管:理范围由河》。道所在地的区县水行!政主管部门会—同国土资《源主管?部门根据批准的【流域、防洪》等规:划提出?方案:经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和国土】。资源主管部门—审,查报:区县:人民政府审定公【布并设立明》示界桩
】
?第四条 河道管理】实,行统:一管理和分级—。管理相?结合的原则市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是全市河—道的主管机》关区县人《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是该行【政区域?的河道主管机关【
【 ,第五条 市、区县】人民:政府应当《按,照专业?管理和群《众管:理相结合的》原则设立河》道专:业管理机构区县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按沿河乡《(镇)、《街道办?事处:、村:建立群众管护组织】落实管?护责任
】
?第六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河《道,工程安全、》保护水环境和依法】参加防?汛抢险的《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!举违反河道管理规】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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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对在河道整治【、保护、管》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!位和个人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或【者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表?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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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在《河道管理范围内修】建水工程和跨—河、:穿,。河、临河《、穿堤的《建设项目《及设施?建设单位必须将工】程建设方案报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查《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!。设程序履行审批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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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河,道管理范围》内建设项《目审查权《限,
【 (一)在漆水【河河道、沮河耀【州城:区段管理范》。围内修建各》类建设项目》和在其他河道管理范!围内修建各》类大中?型建设项目由—区县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签署意见—后报市?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!同意;
《
? , (二)在》其他河道管理范围】内修建?各,。类小型建设项目【。由,建设项目所》在地:的区: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报市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《;
? : , (三)在水库管理!范围内的《河道修建各类建设】项目由?水库管理单位提出初!审意见报水库主【。管部:门审查同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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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!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,受,理建设?项目申请后》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!规定的程《序在法定期限—内签:署初步审查意见或】。者作出?行政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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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?经审查?同意并?批准立项的河道管】理范围内的建设项】目建:。设单位必须在项【目所在地的》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:施,工许可手续并签订】清障协议
》。
【建,设单位应当在—建设:。。项,目竣工后六十日内】。。向审查同《意该项目的水行政主!管部门报送有—关竣工资料经检验】合,格后建?设项目方《可启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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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《设单位在施工—期间损坏防洪工程、!观测、管理等—设施的应当》负责修复造成—损失的必《须给予赔《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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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?。十一条 河道堤防护!堤地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统管理主要用—于种植?防,护林、抢险取土、】淤背加固堤防—、堆:放防洪抢险》物料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?侵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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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河道堤防《护堤地的范》围漆水河主河道自】堤顶内沿线(堤【防顶河道一侧—。沿线下?同)或自然河岸线】外延10《米,其中城市规》划区内的河段—自堤顶内沿》线外延12》米;沮河主河—。道自堤河顶内—沿线或?。。自然河?岸线外延《。10米?其中耀州城区—段自堤顶内》沿线:外,延12米;其—他河流的河道护【堤,地范围?。由河道所在》区,县人民政府根—据,河道防洪等规—划要求确《定
】 ,第十三条 城—镇河:段必:须留有护堤》地和:。管护抢险通道已【经占用的城镇河段护!堤地:应当:逐步按照城镇河段规!划退:出
? 》 确需利用城镇河段!护堤地兼作》道路或者《。穿,越、架设、埋设各】类管:线,的必须按照河—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!目,审查权限和程—。序由具?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
利用河!段护堤地兼作城市道!路的:由城市建设管理部】门对道路及其—附属:设施进行管理和【维护并服从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的安全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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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四条 在》河,道,管理范围内禁—。止下:列,行为
【 (一)—修建违?章丁坝、顺坝、围堤!、生产堤、高路、高!渠、房屋;》
》 (二?)存放?物料倾倒垃》。圾、矿?渣、煤灰、废弃土石!料和其?他废弃?。。物;
》 (三)围河】造田、种植阻水【林木和高秆作物【;
— (四)禁止—垦种堤防或者—在堤防?和护堤地内挖坑、开!口、爆破、打—井,、挖沙、取土、【。挖池、挖塘、放牧、!。葬,坟
【。 第?十五条 禁止—在易:发生山体滑坡、崩岸!、,泥石流等地质—灾害的河《段和水库《周边地带从事开山】采石、采《。矿、:开,荒,等,。危,及,山体稳定《的活动?。
第!十六条 在河—道管理范围内—从事下列活动必须按!照河道管理范围内】建设项?目审查权限》报水行?政主管部门审—批
!(一:)临:时占:。用河道?管理范围内滩地、】水面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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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二)修?建越:堤路、过河便桥的】;,
: (三)【打井、钻探》。穿堤埋设管》线的;
!(四)在河道滩地】开采矿产资源进行】考古发掘开发—旅游资?源的;
!(五)?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!范围内进行生—产建设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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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七条 在河道】管,理,范围内从《事采运砂石、取土】。等活动必须按照河】道,管理范围内建设项】目审:查权限和陕》西省河道采》砂管理办《法的规定由具有审查!权限的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审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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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?。条 入?河排污口的新建、】改,建和扩大由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水利:部入河排污口—监督管?理办:法的规定审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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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河道》防,汛和清障工作—实行各级人民政【府行政首《长负责制
— —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因!地制宜地采取定【期或不定期清淤【疏浚:等措施?保,持河道?行,洪畅:通对河道《管理:范围内影响河道【行洪安全的违章工程!、阻水林木、碍洪堆!积物等按照“谁设】障谁清除”的原【则由防?汛指挥?机,构,或者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《。建或者清除逾期不改!建,又不清除的由防【汛指挥机《构或者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组《织强行清除所需【费用由设障者承担】
》 市城市—建设管理《部门:按照有关规定—负责做好市》区段河道范围内【的日常保洁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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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对已】建成的壅水、阻水严!重的桥粱、引道、管!道和不符《合防洪安全要求【的涵洞、水闸—等建筑?物按:照河道?管理权?限由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根据:国家规定的防—洪标准?提,出处理意《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责成?原建设单位限期改】建或者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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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:二十一条《 河道堤防》的,防汛岁修费按照分】级管理的原》则由市、区县—财政负担列入年【度财政预《算其中市财政每年从!城市建设维护—费,中划出15%用于市!区河道管理、堤【防维护
! 第二十二条【 违反本《办,法规定的《按照有关法》。规处罚当事人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。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,议或者提起行—。政诉讼逾期》不申请复议、也【不起诉、又不—履,行行政处罚》决定的由作出行【政,处罚:决,定,的行政机《关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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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》定应当给予治—安管理处罚》的依照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《安,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!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:由司法机关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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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》条, 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、滥》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?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主管—机关: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由【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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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五条 本办【法由:。市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责解《释
】 ,第二十六条 —本办法?自2005年10】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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