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【
铜》川市河道管理办【法
》
第一条 为了加强!河道:管理确保河道行洪】畅通和工程》安全发挥河道—的综合效益根—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防洪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!管理条?例和陕?西省河道管理条例】及有:关法律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制—定,。本办法
》
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行政区域内河【。道的:整治:、,利用、保护及相关的!管理:活动
! 第三条 本办【法,所称河道管理范【围有堤防的河—道为:两岸堤防之间的【水域、滩地(包括可!耕地)、行》洪区两岸《堤防及护堤地;无堤!防的河道根据历【史最:高洪水位或者设计】。洪水位?确定河道的具体【管理:范围由河道所在【地的区县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会《同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根《据,批准的流域、—。防洪等规《划提出方案经市水】行政:主管部?门和国土《资,源主管部门审查【报区县人民》。政府审定公布并【设立明示界桩—
— 第四条 —河道管理《实行统一管理和【。分级管理相结—合,的原则市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是全市河道—的主管机关区—县人民政府》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!主管机关
》。
【第五条 市》、区县人民政府应当!按,照专:。业管:。理和群众管》理相结合的》原则设立河》道专业?。管理机构区》县,水行政主管》。部,门按沿河《乡(镇?。)、街?道办事?。处、村建立群众管护!组织落实管护责【任,
【 第六?。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护河道工】程安全、保护水环境!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!。的,义务并有权制止【和检举违《反,河道管理规定的【行为
】 第七条》 对在河道》整治:。、保护、管理方【面成绩显著的—。单位和个《人由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,府或者水《行,。政主管?部,门给予表彰奖励
! :
第》八条 在河道管理】范围内修建》水工程和跨河、【穿河、临《河、穿堤的建—设项目及设施建【设单位?。必须将工程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!管部门审查同意后】方可按基本》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!续
【 第九条》 河道管理》范围内建设项目【审,查权限
! , ,(,一)在?漆水河河道、沮河】耀州城区段管—理范围内修建—各类建?设项目和在其他【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!各类大中型建—设项目由区县水行政!主管部门签署意【见后:报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查同意;】
: (二)【在,其他河道管》理范围?内修建各《类小型建设》项目由建设》项目所在《地的区县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查报【市水: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;
— (三《)在水库管理—。范围内的河道修建各!。类建设?项目由水库管理【单,位提出初审意见报水!库主管部门审查同】。意
《
》 , 各级水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受?理建:设项目申请后必须按!照行:政许可法规定的【程序在法定期—限内签署初》步审查意见或—者作出行政许—可决定
—
》第十条 经审查同意!。并批准立项的河道】管理范围《内的建设项》目,建设单位《。必须在项目所在地】的县区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办理?施,。工许可手续并签订】清障:协议
》 建设单位!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!后六十?日内向审查同意【该项目?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报送《有关竣工资料经检验!合格后建设项目方】可启用
《
建设【。单位在施工》期间损?坏防洪?工程、观测、—管,理等:设施的应当负责修】复造成损失的必须给!予赔偿
》
第十】一条 ?河道堤防护堤—地由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统管:。理主要用于种植防护!林、抢险取土、【淤,背加固堤防、堆放防!洪抢险?物料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侵占—
【 第:十二条 河道堤防】护堤地的范》围漆水?河主河道《自堤顶内沿》线(堤防顶河道【一侧沿线下同)【或自然河岸线外【。延1:0米其中《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段!自堤顶内沿线外【延12米;沮河主河!道自堤河顶内沿线】或自然河岸线外延1!0米其?。。中耀州城区》段自堤顶内沿线【外延12米;其他河!流,的河道护《堤地范?围由河道所在区县人!。民政:府根据河道防洪等】规划要求确定—
— 第十三条— 城镇河段必—须留有?护堤:地和管护抢险通【道已经占《用的城镇河》。段,护堤地应当逐—步按照城镇河段规划!退出
【 确需利用城镇!河段护堤地兼作道】路,或者:穿越、架设、埋设】各类管?。。线的必须按照河道管!理范围内建设—项,目审查权限》和程序由具有审查权!限的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!。
》 利用河段护—堤地兼作《城市道路的由城市】建设管?理部门对道路—及其附属设施进【行管:理和维?护并服从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的安全管理
【。
第十四!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!内禁止下列行为【
,
: (—一,)修建违章丁坝【、顺:坝、围堤、生产堤】、高路、高渠、房】屋;
— (二)存—。放物料倾《倒垃圾、矿渣、【煤灰、?废弃:土石料和其》他废弃物《;
《 (《三,。)围河造《田、:。种植阻水林木和高】秆作物;
】 , (:四)禁止垦》种堤: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!地内挖坑、开口【、爆:破、打井、挖沙、】取土、挖池、挖塘】、放:牧、:葬坟
! 第十五条 禁【止在易发《生山体滑坡》。、崩岸、泥石流【等地质灾害的河段和!水库周边地带—从事开山采石、采】矿、开荒等》危及山?体稳定的活动
【
第十!六条 ?在河道管理》范围内从《事下列活动必须【按照河道管理范【围内建设项目审【查权限报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批
》
: (一)】。临时占用河道—管理:范围内?滩地、水面的;【
? : (二)修建越堤路!、过河便桥》。的;:
》 (三)打井、【。钻探穿堤埋》设管线的;
! (四)在—河道:滩地开?。采矿:产资源进行考古【发掘开发《旅游资源的;—
(五)!其他必?须在:河道管理《。。范围:内进行生产建—设活动的
—
第十】七条 ?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!事采运砂石、取土】等活动?必须:按照河?道管理范围内—建设项目审查—权限和陕西省河道】采砂管理办法的【规定由具有审—查权限的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
】
?
, 第十八条 【。入河排污口的—新,建、:改建和扩大》由水行?政,主管部门按照—水利部入《河排污?。口监督管理办法【的规定审批
】
《 第十九条 河【道防汛和清》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!政府行政首长负责】制
— 区县》人,民政:。。府应当因《地制宜地采取—定期或不定期清淤】疏浚等措施保持【河道行洪畅通对河道!管,理范围内影》响河道行洪安全的】违章:工程、?。阻水林木、碍—洪堆积物《等按照?“谁:设障谁清除”的原则!由防汛指挥机构或】者,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建或者清除】逾期:不改建又不清除的】由防汛指挥机构【或者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!清,除所需费用由设障】者承担
! 市城市建—设管理部门》按照有关规》定负责做好市区【段河道范围》内,的日常保洁工作
】
第】二十条 对》已建成?的壅水、阻水—严重:的桥粱、引道、管】道和:不符合防《洪安全要求》的涵洞?、,。水闸等建筑》物按照河道》管理权限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根据【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!提出处?理意:见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责成原》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!者拆除?
】第二十一条 河道】堤防:的防汛岁修费—按,照分级管理的—原则由市、区县财】政负担?。列入年?度财政预算》其中市财《政每年从《城市建设《维护费中划》出15%用于市【。。区河道?管理:、,堤防维护
【。
:
第《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按照有关】法规处罚当》事人对行《政处罚?决定:不服: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,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逾期不申】请复议、也不起诉、!又不:。履行行政处罚决【定的由作出行—。政,处罚决定的行—。政,机关:申请人?民法院强《制执行
》 :
第二十三】条 :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应当:。给予治安管理处【。罚,的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安:管理处罚条例的规】定处罚;构成犯【。罪的由?司法机关《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【二十四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及其工】。作人员玩忽》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由?其所: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管机【关给予行政》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。由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,
第二!十五条 本》。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解释
【
第二!十六条? ,本办法?自2005》年10月1日—起施行
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