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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铜川市河道管理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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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条 :为了加强河》道,管理确?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!程安全?发挥河道的综合效】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水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防洪法—、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河道管理】条例和陕西省河【道管理条例及有【关法律法规结合本】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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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?本办法适用》。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《河道的整治、利【用,、,保护及相关的—管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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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三条: 本:办法所称河道管【理范围有堤防的【河道为?两,岸堤防?之间的?水域、滩地(—包括可耕地)、【行洪:区两岸堤防》及护堤地;无堤防】的河道根据历—史最高洪《水位或者设》计洪水?位确定河道》的具体管《理范:围,由,。河道所在地的区县水!行政:主,管部门会同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—根据批准的流域、】防,洪等:规划:提出方?案经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国土:资,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区!县人民?政府审定公布并【设立明示界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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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四条 河》道管:理实行统《一管理和分级—管理相结合的原【则市人?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是全市【。河道的主《管,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水!行,政,主管部门是该行【政区域的河》道主:管机关?
— 第五条》 市、区《县人民政《府应当按照专业管理!和群: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!设立:河,道专业管《理机构区《县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按沿河乡《(镇)、街》道办事处、村建立群!众管护组《织落实管护责任【
】第六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保护河?道工:程安全?、,保护水环境和依【法,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!并有:。权制止?和检举违《。反河道?管,理规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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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。条 :对,在河道整治、—保护、管理》方,面成:绩显著?的单位和个人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或】者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给?予,表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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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在河道管理【范围内修《建水工?程和跨?。河、:穿河:、,。临河、穿堤的建设项!。。。目,及设:施建设?单位必须将》工程:建设方?案报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后方可按基】本建设程《序,履行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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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河道管!理范围内《建设项目审》查,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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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—)在:漆水河河道、沮河耀!州城区段管理范围】内修建各类建—设项目和在其他【河道管理范围内【。。修建各类大》中型建设项》。目,由区县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签署意见》后报市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;
】 ?(二)在其》。他河道管理范围内修!。建,各类小?。型建设项目由建设项!目所:在地的区县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报市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【;
【(三)?在水库管理范围内】的河道?修建各类建》设项目由水库管理单!位提出初审》意见报水库主—管部门审《查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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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水行!政,主管部门受理建【设项目申请后必【须按照行政许—可法规定《。的程序在法定期限】内签:。署初步审查意见【或者作出行》政许可?决定
! 第十条 经—审查同?意并批准立项的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】必须在?项,目所在地的县—区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!并签订清障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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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建设】单位应当在建设项】目竣工?后六十日内向审【查,同意该项《目的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!资料经检验》合格:后建:设项目方可启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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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—设单位在施工—期间损坏防洪—工程、观测、—。管理等设施的应当】负责修复《造成损失《的必须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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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河道】堤防护堤地由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统管?理,主要:用于种植防护林、】抢险取?土、淤背加固堤【防、堆放防洪抢险】物料: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侵占
】 第?十二条 河》道,堤防护堤地的—范围漆水河主河道】自堤顶内沿线—(堤防顶河道一【侧沿线下《同)或自然》。河岸线外延10【米其中城市》。规划区内的河—段自堤顶《。内沿线?外延12米;沮【。河主:河道自堤河》顶内沿线或自然河岸!线外延10米—其,中耀州城区》段自堤顶内沿线外】延,12:米;其他《河流的河《道护堤地范》围由河道《所在区县人民—政府根据河道防【洪等规?划要求确《定
【 第十三条 城】镇河段必须》留,有护堤地和管护抢】险通道?已,经占用的城》镇河段护堤地—应当逐步按照—城,镇河:段规划退出
! 确需利【用城镇河《段护堤地《兼作:道路或者穿越、【架设:、埋设?各类管线的必须按照!。河,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!目审查权限》和程序由具》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!主,管部门审《查同:意
利】用河段?护堤:地兼作城市道路的由!城市建?设管理部门》对道:路及其附属设施进】行管理?和维:护并服从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的》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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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在河道管理范】围内禁?止下列行为
【 (一)!修,建违:章丁坝、顺坝、围】堤、生产《堤、高路、高渠、房!屋;
》 (二)存【放物料倾倒垃—圾、矿渣、》煤灰、废弃土—石料:和其他废《。弃,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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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围河造田、种植】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!;
(四!)禁止?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!和护:堤地内?挖坑、?。开口、爆破、—打井、挖沙、取土、!挖池、挖《塘、:放牧:、葬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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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:。。十五条 禁止在易】发生:山体滑坡《、崩岸、泥石—流等地质灾害的河】段和水库周边—地,带,从事开山采石、【采矿、开荒等—危及山体稳定的活】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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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在河道管理】范围内?从事下列《。活动必须按照河道管!理范围内建设项目】审查权限报》水行政?主管部?门审批
— : (《一):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!。围内:滩地、水面的;
! (二)修】建越:堤路、过河便—桥的;
!(三)打井、钻【探穿堤埋《设管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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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,)在:河道: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!。行考古?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!;
《 (五)其【他必须在河道管理】范围内进行生产【。建设活?动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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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!范围内从事采运砂】石、取土《等活动必《须按照?河道:。管理范围内》建设项目审查权【。限和陕西省河道采砂!管理办法的》规定由具有审查权限!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
】 第十八条 入河排!污口:的新建、改建—和扩:大,由水行?政主管部门按—照水利部入河排污口!监督管理《办法的规定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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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河道防】汛和清障《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!府,行政首长《负责制
【 区县—人,民政府应当因—地制:宜地采取定期或不定!期,清淤疏浚等措施【保持:河道行洪畅通对河道!管理范?围内影响《河道行洪安》全的违章工程—。、阻水林木、碍洪】。。堆积物等按照—“谁:设障谁?清除”的原》则,由防汛指挥》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《。限期改建或者清除逾!。期不改建又不清除】的由防汛指挥—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《强行清除《所需费?用,由设障者承担—
?。 市—。城市建?设,管理部门按照—有关规定负》。责做好?市区段河道》范,围内的日常保—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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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?十条 对已建成的】壅,水、:阻水严重《的桥粱、引道—、管道和不符—合防洪安全要求【的涵洞、水闸等建】筑物:按照河道管理—权限由?水行政?主管部?门根据国家规定的防!洪,标准:提出处理意见报同】级人:民政府批准责成【。原建设单位限期改建!或,者拆除
! 第?二十一条 》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!费按照分级管理的】原,则由市、区》县财政负担列入【年度财?政,预算:其中市财政每—年从城市建》设维护?费,中划出15%—。用于市区河道管【理、:堤防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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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的按照有关】法规处?罚当:。事人:对行政?处罚决?定不服的《。可以: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者—提,起行政诉讼逾期不】申请复议、也不起诉!、又不履行行—政处罚决定的由【作出行政处罚—决定的?行政机关《申请人?民法:。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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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【。 ,违,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!予治安管理处罚的】依,照中华?人民共?和国治安管》理,处罚条例的规定【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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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!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玩忽】职,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《罪的由?司法机关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
— 第二《十五:条 :本办:。法由市水《行政主?管部门?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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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六条 】本办法自2005】年10月1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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