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铜!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!计办法 ! , 第一《条 为了加—强我市国家建—设项目的审》计监督保障国家【建设资金安全使【用规范建设行—为提高投资效—益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审计法、—审计机关《国家建设项》目审计准《则、陕西省》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办法和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》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!。第二条 凡本市的!。国家建设《项目(以下简称建】。设项目)以及与【建设项目直接有关】的勘察、《。设计、施工、—。监理:、采购、供货—等单位的财》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!审计监督 【 第三条 ! 本办法所称建】设项目是《以国有资产》投资融?资为主?(即占控《股或者?。主导:地,位)的基本建—设项目和技》术改造项目  】   项《目,。的,范围包括 》     》(,一)使用各级—财政预算资金—的项目;    ! (二)使用纳入】财政:管理的各种政府性】。专项建设《基金:的项目;   】。  (三)使用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!有资金并且国—有资产投资者实【际拥有控《制权的?项目  —   (四》)使用国家发—行,债券所筹资金的【项目;   】  (五)使—用,国家对外借款或者】担保:所筹:资金的项目; !  :  (六)》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!的项目?;  》  : (:七)国家授》权投资主体融资【的,项目; 》    《 (八)国家特许】的融资项目 】 《。 第四条 各级】审计机关是建—设,项目审计监督的【主管机关依法—对管辖范围内的【建设项目《实施审计监督 ! 第五!。条 对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、【采购、?供货等单位与—建设项?目直接有关》的财务收支的审计】不爱审计管》辖范围的限制 !  : ,  各级《计划、?财政、?监察、建设》、房管、交通、税务!、水利等部》门应当在各》。自,职责: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!做好建设《项目的审计》工作 ? :。 第六《条 : 审计机关》。应当对市级项目投资!额在50《万元、县《(区:)项目投《资,额,在30万元以上【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!建设项目、本—级人民?政府或者上级审计】机,关指定审计的建设项!目实施前《期准:备阶段资金运用情】况审:计、建设期预(【概,)算执行情况审计和!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!、合法、效益情【况审计;对建设项】。目中已?竣工单项工程决【算进:。行跟踪审计》 ? ?第七条? , ,对建设项目审计实行!计划管理原则审计】。。机关应当根据建【设项目?计划和实际需要【。编制年度建》设项目审计计划报市!。政府:批准后组织实—施 第】八条 年度建设项!目,审计:计划应当《包括审计《机,。关确定的审计—项目本级人民—政府:。交办的?审计项目和上级审】计机关授权的—审计项目《 : 第九条 !年度建设《项目审计计划执行过!程中需要调整的【可以根据《项目建?设实际情况经本【级,。审计机关做出调【整,     审!计,机关应当将年度建】设项目审计计划及其!调,整,情况及时《告,知被审?计,单位 第!十条 对建设项目!。准,备阶:段资:金运用情况审计【。的主要?内容 》。     (—一)建?设程序的执行情况;!   》 (二?)建设项目资本金】、资金?来源渠道及》到位情况《。; ?    (三—。),建设用地征》用情况征地拆迁【费用:支出和管理情况;】 :    《(四)供水》。、,。供电、道路》、通讯和场地平整等!前期费用支出—情况:;,    (五)!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需:要,审计:的其他事项 】 第十一条! 对建《设项目概(预)算】执行情?。况审计的主》要内容   !。 (一)建》设项目?设计总概(预)算审!批、执行、调整概算!的编制和审批情【况; 《    (》二,),建,设项目的《勘察、设计》、,施工、监理、采购等!。方面招?标,投,标和工?程承、发《。包的合理性和—有效性?情况;   】 (三)建设项目】经济合同签订—、履行情况; 】    (四)建】。设项目资金来源、】到位和使《。。。用情况; 》 :   (五)建设成!本及财务收支核【算情况;《    (【六)工程《结算情况; 】   (七》),建设项目所需—设备、材料的采【购及管理情况—。; ?    《(八:)建设项目各种税】费,的计提和缴》。纳情况;  】  (九)有关内部!。控,。制制度建立》和落实情况;—。 :    (十)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《。规定需?要审计的其他事项】 《 第十《二条 建设项【目竣工决算审—计的主要内容 ! , ,  :(一:),本办法第十一条第(!一)项至第(八)】项规定的内》容;  — (二)竣工—工程概况表》、年度会计报表、】竣工财务决》。算表、交付使—用资:产总表、交付使用】资产明细表》的真实?、合:法性;   】(三)建设项目【的建筑?安装工程《核算:、设:备投资核算、—待摊投资的列—支内容和分》摊、其他投资列支的!真实、合法性;【 ,    》(四)工程》决算;   (!五)交付使用资【产的真实、合—法情况;各项结余】。资,金的情况; — ,   (《六)建设期》收,入的来源、》分配、上缴和留成使!。用情况;投资包【干节余的分》配情况; 》   (七)尾】工工程?项目和?资,金预留?情况;  【 (八)对建设项】。目效益进行评审; !  ? (:九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需要审—计的其他事项 ! ?第十三?。条, 重点建设项】目的竣工决》。算审计由审》计机:关进行对非》重点建设项目的【竣工决?算审计可由建设【单位:委托有资格的—社会:中介机构进》行其审计查证结果】。经审计机《关同意后生效 】      】审,计机关对《社会中介机》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!督检查发现有问题】的审计查证报告不】能,作为建设项目竣工】结算和验《收,的依据  【  经—财政评审机构审【查的:财政性建设项目(】工程)预(结)、】决算其审查结果报】审计机关备案后可作!为审计结果》 ? ,   未【经竣工?。。决算审计的》建设项?目发改委、财—政、建设、房管【、交通?、水利及项目主管】部门:。不得办理竣》工,验收手续 — — 第十四条 建!设单位应当在初【步,验收后编《制出竣工《。决算并向审》计机关提请》。竣工决算审》计资料因《特殊情况《需要延长编制期【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!不,得超过30日竣工】决算资料应》当依据国家规定【的竣工决《。算编制办法》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!计条件?的建设项目》审计机关《。应,当及时?安排竣工决》算审计 — :。 : 第:十五条 审计机关!对建:设项目进《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!据工作需要聘—请具有特殊专—业知识和技能的人】员参加所《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!以保证 !第十六条 审计】机关:。按照中?华人民中和国审【计法、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审计法实施】条例规定的审计【程序对建设项—。目进行审计 ! 第?十七条 —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!托对建?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!现建:。设单位或《者其他?有关单?位,有违反财《。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!为应当及《时报告同级项—。目监督的审计机【关, , 第十八条! 具?备竣工验收条—件的:。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拖延或者》拒,不,申请办?理竣工?决算审计的由—审计: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!竣工决算审计手续】;逾期不办的建【议计委、财政、建设!等有关?主管部门不予批【准财务决算》和办理?固定资产移》交 — 第十九《。条 审计机—关对被?审计单位在建设【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行为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。予以处理《、处罚对有关责任人!。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!。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?移送: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! : 第二十条 对于!。社会中介机》构在:。。建设项目竣工决【算审计查证中—弄虚作假或违—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!为审计机关》应建议有关主管【机关依照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,定予:以处理、《处罚;?对于社会中介机【构,未按规?定将审计查》证报告?报,审计:机关备案的由审计机!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!处理 【 ?。第二十一《条 审计人员滥】用职权?、徇: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的由审《计机关或《者有关?部门给?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:罪,的,。移交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任 》 : 第二十】二条 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!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!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!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行政诉讼 】 《第二十三条 【本办法?。。由,。市审计?局负责解释 — 》 第二十四条【 本?办法: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! 》